金融資產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3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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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論文

篇(1)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3.2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有一個較清晰的認識。當然,由于筆者經驗的不足,本文的分析還有待改進。此外,由于會計準則和相關指南對金融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抽象,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準確地理解金融資產及其確認,盡快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才是關鍵。

篇(2)

CDO市場的迅速發展被視為導致危機的罪魁禍首之一,從目前對于次級債危機的反思來看,各方面原因歸結如下:

1.金融風險被扭曲為政府信用。傳統的房貸是由銀行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銀行會對房貸對房貸的風險進行嚴格控制。但是從美國次貸危機中發現,證券化在分散貸款機構的次級房貸的風險的同時,淡化了貸款銀行對借款人信用風險的防范意識。在CDO的操作中,由于其構造和定價十分復雜,在債務人以房貸抵押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銀行后,后者又將其包裝成不同的投資品賣給投資者。在整個購房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中,由于參與者中有政府背景的貸款機構(房地美和房利美)出現,讓本應屬于高風險的金融產品被扭曲視為有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券,從而在風險與收益上出現嚴重的不對等關系,也為今日的危機埋下伏筆。

2.由于資產證券化自身的復雜性,很容易造成監管不力,成為尋求高收益的投資者的工具。美國絕大多數次級房貸的發放者是地區性的儲蓄銀行和儲蓄貸款協會,由于有大量資金投在次級房貸上,這些機構的資金周轉存在嚴重的壓力。于是投資銀行用金融創新的手段幫助貸款機構“渡過難關”:通過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信用增強等技術,貸款機構將流動性很差的次級房貸包裝成抵押擔保證券(MBS)。這樣,貸款成為了證券,在增加流動性的同時還蒙上了投資產品的光環。考慮到次級房貸為抵押品債券評級不高,達不到最低投資等級BBB,因此難以轉手。于是金融創新再度利用分檔技術(tranching)將MBS債券按照可能出現違約幾率分割成不同等級的“塊”(tranche),一舉化身成為擔保債務憑證。最后,對以上不同等級的“塊”進行信用評級后,投資銀行將它們出售給對沖基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一些國家的央行等機構。整個過程由于交易復雜,使得證券化的參與方以及監管機構對房貸信用風險的影響界面和影響深度的估計和監控變得十分困難,同時也使借款人對自身的風險估計不足。

這種缺乏連續交易的透明市場來為其定價的交易機制其實非常脆弱。由于背離了收益與風險對稱和相容的基本原則,單依靠理論模型和人為的參數設定來確定其合理價值的量身定制的金融衍生工具,在發生違約風險和流動性缺失的條件下,一旦其中一個環節的現金流不能得到滿足,則牽一發而動全身,甚至整個交易由此崩潰。此次次貸危機爆發的起始點就是由于美聯儲連續加息致使貸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引發的。

二、我國目前情況

據銀監會統計,截止到2007年第四季度末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為12009.9億元,不良貸款率為6.72%,比年初下降了3.7個百分點,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階段,主要通過國有商業銀行以及組建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在銀行間發行債券來進行這部分不良貸款的處理。例如2005年12月,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了41.77億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30.19億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為我國探索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奠定了政策框架和發行交易制度基礎。2006年12月,在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發起人分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30億元和7億元重整資產支持證券。總結來看,我國對于不良資產處理的特點是:

1.由國家各部委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理長期以來形成的不良貸款,具有國家公信力。我國的金融服務主體是國有商業銀行,針對其生成的不良資產,國家于1999年組建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其初衷就是為了專業化處理我國金融體系的不良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制定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相關部委同時制定了配套措施,如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人民銀行的《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等多個文件。這些政策的出臺為我國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可借鑒的政策框架。

2.采取多種增級和流動性安排,防范信用和支付風險。不良資產由于回收額、回收時間不確定,現金流在金額、時間、速度分布上不均勻,可能出現相對于預期回收值的階段性虧損或盈余。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流動性存在的問題,建立了現金儲備賬戶進行流動性支持,防范因未來現金流波動而導致的資產支持證券支付風險。同時采取超額抵押、分層信用增級、審慎定價等多種增級方式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以防范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以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為例:一是采用了優先級和次級的分層設計;二是在產品結構設計中安排了流動性儲備賬戶以覆蓋未來6個月的優先級證券利息,既可起到流動性支持的作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三是對優先級證券本息償付提供流動性支持。當資金出現不足支付情況時,由服務商提供流動性支持,補足相應差額資金。這樣可以增強投資人的投資信心,同時降低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從而有利于降低發行價格,提高了證券化的最終回收率。

3.建立對不良資產回收服務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不良資產現金流以逾期回收額、變現收人為主,收回難度大,未來現金流的多少主要取決于資產回收服務商的能力。建立對資產回收服務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資產回收服務商的最大潛能,是不良資產證券化成功的保障。以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為例,制定了嚴格的《服務商手冊》,明確了對服務商的獎懲機制和更換辦法,保證不因服務商的工作質量而影響投資者的權利。另外,服務商合同中還規定了如果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認為服務商不能盡職盡責的服務,那么大會有權更換服務商。這些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服務商風險。

三、幾點思考

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正處于起步階段,在美國的次貸危機已經波及全球金融市場、國內流動性過剩的大背景下,我們更需要從次貸危機中探索出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從而給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帶來一些啟示。

1.認識和防范住房抵押貸款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是以房價的不斷上漲為基礎的,當不斷上漲的房價發生逆轉時,以房屋作為抵押品的資產就會不斷縮水。如果貸款申請人出現還款危機又無法通過出售房屋來解決,就會造成貸款違約率的不斷上升,使銀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由此造成一定的市場風險。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認真研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適當的為可能存在的風險積累一定的資金作為緩沖。

2.建立不良資產評估數據庫,以達到對不良資產的評估能夠及時、精確。各家資產管理公司在多年的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實踐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案例,這些案例能夠體現不良資產價值的一般規律,是金融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進行下一步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處置工作的寶貴資源。因此,建議建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數據庫,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案件進行收集和整理,利用數理統計分析方法,分析各種處置因素對資產價值的影響,建立合理規范的評估參數體系,為交易案例比較法等評估方法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基礎,向評估師提供“市場上類似資產在強制變現情況下的數據資料”,為評估師的職業判斷提供切實的依據。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即使提供全國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做不到,至少也要形成區域性的典型案例數據庫。

3.加快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的步伐。在美國次貸債危機中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雖然在次貸危機的傳遞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從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有效的剝離了商業銀行的部分風險,轉嫁給了次貸債券的購買者。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而銀行體系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如果住房貸款出現一定程度的違約,將可能觸發銀行體系內的風險,從而導致金融體系的震蕩,所以我們應加快資產證券化的步伐,充分分散銀行體系的風險,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措施,尤其是隨著資產證券化發展不斷改進措施。

參考文獻:

[1]沈炳熙,馬賤陽.關于我國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幾點認識[J].金融研究,2007,(12).

[2]李佳.次貸危機的生成、演化及對中國的啟示[J].當代經濟管理,2008,(7).

篇(3)

其二,變更金融結構的政策無疑是著眼于改善金融體系的效率。而對效率的理解,此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決策層幾乎都是從單一金融資產的功能出發,去考慮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進而希望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雖然近年來風險的分布防范也開始被納入金融結構政策的關注視野,但是,究竟怎樣才算實現了金融體系的配置效率?社會總體的金融資產結構又怎樣才算稱得上協調、適應、合理?似乎都是模糊不清的。

其三,近十余年來,中國金融資產結構的突出變化無疑當首推股票市場的發展,目前股市卻集中暴露出不少問題。應該講,這些問題的形成原因,大都可歸咎于中國轉軌時期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場自身制度構建上的缺陷,以及法規制定和實施的不完善。但使人困惑的是,為什么每一個問題的凸現和解決,無一不觸及到股票擴容和資金擴容的矛盾?這一矛盾困擾股市已多年,管理層在平衡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上用心良苦,也常常導致具體政策搖擺不定。然而對此矛盾,在大力發展股票市場的總的政策取向下,人們的習慣思維往往是把它視為中國特有的背景關系,卻不是直接看作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如果是一個問題,那么就有必要質疑,中國的股票資產歷經數年的快速增加是否已經超越了居民現階段的實際需求?而我們對股市的地位和作用似乎看得過重?對其發展進程設想得是不是也過份樂觀?

二、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與金融資產結構變化的根本原因

以金融資產結構與金融體系效率的關系為研究對象,通常的思維范式是去探尋一個理想的金融體系應該包括哪些品種,以及各種品種之間應該保持什么樣的相對規模,才更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細一掂量,這一思維范式實際上存在著一定的似是而非的缺陷。對于不同金融資產結構的各種金融體系,是否能夠直接、孤立地加以對比,區分出孰優孰劣、何種先進而何種落后?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我們可以從經濟發達國家中選擇出視為成功的金融體系作為構建的參照物,引入新的金融資產品種。需知,從技術角度講這是極為簡單易辦的事。再者,怎樣才算實現了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也是無法量化、難以評估的,尤其是事后更難以說清、確知它同金融資產結構的因果關聯性。

其實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只是理解金融體系效率內涵的一個方面。而更重要、擺在首位的另一方面,是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

金融體系及其所屬的金融資產結構作為社會經濟制度構架的一個組成部分,事實上是一個歷史范疇,歷經了漫長的漸進演變。翻開各國的金融史,在不同的歷史時序階段,金融結構的變化表現出大多是受到外來力量的沖擊或是權力人物的強制政策而振動反復,偶發性的金融事件迭出不已,經濟運行也由此受到刺激或擾亂的影響。但就大的事件框架來講,它總是呈現出與實質經濟的發展并行推進的。一個成功的金融結構體系只有適應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實質經濟狀況,以及各國所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才會促進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而其自身也才能在不斷的振動和變化中完善和存留下來。

提出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或許在金融理論上可稱是一種新的見解,其實這是源出于諾思的思想。諾思在其著述中曾提出了一個深邃且不同凡響的結論性見解,他指出,“經濟長期增長的關鍵是適應效率而非配置效率”。這里,雖然諾思是針對經濟制度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而講,并沒有細到具體涉及金融體系以及金融資產結構,但其分析思維卻是獨辟蹊徑、頗富啟迪的。按傳統的各種分析經濟增長模式,都是主要透過經濟變量,從各種物質生產要素的變化去說明生產率的改變和經濟增長與否,其中又往往把技術創新置于決定性的位置。諾思卻是從制度變遷的視角來解釋經濟增長,認為對經濟增長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術性因素,認為富有適應性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

在分析金融資產結構與金融體系效率的關系中,領會、借鑒、引入諾思的“適應效率”的見解具有兩重理論含義:

其一,置于金融資產結構基礎上的金融體系對于實質經濟的作用并非中性,它既能推動,也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存在著適應或不適應的金融資產結構體系。就這層含義講,金融適應效率的見解同戈得史密斯的金融是上層建筑的思想既有一脈相承之處,也存在著區別。作為研究金融結構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戈氏理論的分析視角,是要說明決定金融結構的是國民財富、國民產值、資本形式、技術條件、儲蓄水平等實質經濟,對于不同的國家、各國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金融結構及其變化的方式都存在著差異,從金融結構的狀況能夠判斷出一個國家金融的發展程度。這里,戈氏思想雖然很注重不同國家的金融結構差異,卻強調的是金融結構與實質經濟之間、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聯與一致。而我們從諾思思想提出的金融適應效率則一是欲突出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二是欲突出金融結構可能是適應的,也可能是不適應的,不適應的金融結構將會對經濟造成破壞性作用。

其二,每一種金融資產——貨幣、債券、股票等,都具有獨自特有的融通資金、配置資源的功能,但卻無法按自然科學的思維從技術性的角度直接推導出它對社會經濟的作用。縱觀金融發展史,可以作為印證的案例比比皆是。銀行券的產生能夠克服黃金作為貨幣在數量上的短缺,卻屢屢出現人為的發行失控;十九世紀英國工業資本的集聚主要是依靠股份募集方式,而在法國,當時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則是歸之于一種特殊銀行——動產抵押貨款銀行的建立。人們談論股票的作用往往會將其與英國鐵路的早期興建聯系在一起,可當在采礦業中興起股票熱時,卻被杰弗里斯稱之為“最要不得的現代金融手段之一”,因為在當時的勘探技術條件下盲目采礦的成功概率太低,并且,當約翰·勞將這種現代金融手段帶到法國,作為財政部長的他雖嘗到了擴大港口的好處,卻也因密西西比泡沫的破滅而身敗名裂。

從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出發分析,金融資產結構的變化主要適應于實質經濟的發展程度和發展需要。構成實質經濟的因素很多,生產力的推進、生產方式的變化、新的發明和技術變革、人口變化等,但最根本的、或者說作為基本前提的,是一國經濟增長背景下的居民收入水平和財富積蓄程度。這么講,似乎是易于理解的無異議見解,然而我們發現,一旦落實到具體的問題或者政府有關的政策上,卻不時表現出含混甚至錯誤的思維。

一個典型的問題是,金融資產的品種到底是由企業決定還是由居民決定?對此問題,政府的金融資產結構政策著眼的基點往往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企業的需求。且人們在研究金融問題時通常的思維也是把“金融資產”與“金融工具”兩個概念完全等同起來,關注的是社會物質要素的轉移和配置,其傾向性同樣不言而喻。然而頗令人思索回味的是,莫頓在其影響力極大的《金融學》教科書中,卻在開篇定義中將管理個人資源列為研究金融的五條理由之首,并將家庭的金融決策置于企業的金融決策之前。其實,這一問題就表象看,雖然是企業以及中介機構在設計、推出不同的金融資產,企業從自身的經營也的確需要考慮權益資本和負債資金的比例,但它最主要的需求籌融資金。如果單從這一需求講,企業原本更希望的是金融資產形式簡單與均一,以此能降低費用和簡化程序。而它之所以又表現出熱衷于金融品種創新,更多的動機是出于迎合居民的資產選擇需要。應該講,反而是擁有財富的居民才更關注、更需要收益與風險各異的多樣化金融資產,這種多樣化能夠使收入不同的家庭根據各自的效用曲線達到資產配置的目的。

中國在近二十多年的經濟轉軌時期金融資產結構的變化過程最能印證,也最能用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予以說明。20世紀80年代前的大財政、小銀行的資金分配格局,一個重要直接原因是人們的收入太低(1978年城市居民儲蓄存款每人平均21.90元),要保證一定的社會儲蓄率和投資率,不可能建立在居民自愿儲蓄的基礎上,只有采取國家財政方式強制進行國民收入的分配,當然從根本上這又要歸咎于計劃經濟的制度性原因。80年代初期,銀行的地位和作用呈現出急速膨脹,是由于人們從改革中得到實惠,引致收入大幅增加,儲蓄存款成倍增長;此后銀行信用逐步擴展到獨木撐天的局面,而人們并不理睬發展金融市場的改革措施,沒有燃起對股票、債券的熱情,仍然唯一選擇銀行儲蓄。原因在于雖然當時多數人口袋里有了剩余的錢,其數量也只能夠應了這么一句話:“銀行存款是窮人的儲蓄”(莫迪利亞尼)。跨入90年代之后,股票市場得以迅猛崛起,神速發展,這當然與股票這一資產的獨特誘惑性有關,但作為背景基礎的原因根本還在于此時中國已經出現了一批富人階層、產生了中產階級。

經濟理論的探討總是帶有現實的針對性。分析至此,本文轉入重點想突出的觀點,那就是,從金融資產結構適應與否的角度看,目前中國股票市場規模的發展不是太慢,而是已經冒進;股票資產的數量不是太少,而是其需求早已超越了現階段居民的財富程度。對于這種不適應,借用一句警言:“眼前沒有大崩潰,只是腳下地面的輕微顫動是一種預兆”(奧弗斯通)。

三、中國特征的股市欣快癥與股市政策的冷思考

認為中國股市存在泡沫,此種觀點時有見諸于報刊,不過其含義是講股價高了。而要認為目前中國股票市場規模的發展已處于冒進狀態,不僅與眼下股市政策相悖,或許也難以得到多數理論研究人士的認同。因為下面幾組數據太直觀不過了。

中國股市產生至今只有十多年,而國外成熟股市已有一兩百年的歷史;

中國股市的總市值不過四萬多億,僅占GDP的0.5,且其中只有三分之一能夠流通,而發達國家股票市值占GDP的比值都在1以上;

中國的銀行儲蓄存款超過7萬億,貸款額近12萬億,而企業每年通過股市籌集資金卻只有一兩千億。

然而認真一推敲,上述數據只能夠說明中國股市需要發展和發展的前景,卻難以否定發展冒進,不能作為說明現階段中國居民需要更多股票形式金融資產的充分理由。

認為股市發展冒進,可以從兩個層面予以分析。

第一個層面是基于中國股市形成的特殊性。

在對中國股市建設進行回顧和評價的時候,沒有人會低估這么一個成就:僅僅十余年的時間,幾乎走完了發達國家兩百年的路程。然而這同一事實恰恰也正反映了中國股市形成的特殊性,即它不是社會工業化大生產初期的產物,而是跨越社會生產發展階段的泊來品。

從理論和歷史的角度考察,股票市場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框架下問世和發展起來的,而這個制度的基礎、股票市場存在的前提是作為企業組織形式的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社會化大工業的發展是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它與企業規模的擴大和數量的增長同步,同時與居民的收入財富增長和儲蓄投資方式的變化同步。正因為如此,西方國家的股市歷史上,雖然也屢屢發生大幅暴跌和長期低迷,但不可能出現發行上市壓力和股市不堪重負的矛盾。

在社會主義生產方式下的中國,社會化規模經營的大工業企業是通過高度集中的分配制度,采取政府投資、國家所有的方式建立起來的。經過幾十年的時間,業已形成覆蓋各個領域的龐大國有體系,并在這種以國家獨資為資本組成形式的企業制度基礎上,形成了與之對應契合的社會分配機制、福利機制、儲蓄和投資運行機制。在這樣一個以公有制經濟為絕對主體的社會經濟關系背景下建立股份制度,只可能采取改制、轉型、變革的方式,不可能再表現為一個緩慢、漸進的過程。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們在建立股票市場的問題上不可避免的面臨著企業制度的變革同金融資產結構變化之間的沖撞和不同步。

一方面,企業的轉制從技術程序講只需要較短的時間即可完成,并且國有獨資企業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勢必存在著股票發行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在居民儲蓄投資方式基礎上的金融資產結構變化卻具有很大程度的漸進性質。因此,中國股票市場從其產生一開始就潛在性的面臨著股票供給大于需求的基本矛盾。

第二個層面是基于中國特色的股市欣快癥。

歷史上任何一個國家的股票市場在其產生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表現出投機過度的欣快癥。股市欣快癥的特征有四:一是全民介入。“從事股票投機的強烈欲望,緊緊地吸引了從自耕農到擁有貴族頭銜第一王子的各個階層”(馬克思);二是股價攀升企高,漲升無理性,市場存在嚴重泡沫;三是很快拋開貨幣,包括存款和信貸;四是持續期限很短,例如英國的運河熱潮3年,鐵路狂潮5年。

中國股票市場的初期階段也同樣未能避免投機過度的欣快癥,表現出自身的特色和極大的復雜性。

作為欣快癥共有的特征,中國股市形成初期,也表現出全民介入股市的高昂投資熱情,也曾出現股價被推至離奇的高度。然而股票投資熱潮并沒有出現失控。這當然與政府強有力的行政調控有關,但更主要的是,在轉型時期特定的背景之下,投資者的熱情起到了緩解企業轉制造成的發行上市壓力,同時也給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帶來了各自的欣快。推進企業體制改革和扭轉國有企業困境的期望、轉變單一銀行信用和分散金融風險的金融改革要求、謀求資金的利益驅動,這些都令政府和企業傾注出與投資者不相上下的熱情。在供需雙方的合力之下,股票市場呈現出快速的發展。而股市政策也定位于一方面要保護投資者的熱情,控制企業上市的節奏,強調穩定;另一方面要適應政府和企業的需要,堅持大力發展。

中國股市欣快癥的結果,不是泡沫的破滅,而是發展的冒進。原因是在持續不斷的發行、上市壓力之下,泡沫難以產生,反而,在大力發展股票市場的政策導向下,歷經十余年的供求抗衡,支撐股市發展的資金已經出現了透支。

判言中國股市發展的冒進,有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認識:

其一,股票是風險性極高的奢侈品,不是任何收入階層的人都可以投資的金融資產品種。凱恩斯的《通論》中曾指出,股市是富人的俱樂部,應該提高華爾街的門檻。巴杰特有句名言,“常識告訴我們,售書的不應從事蛇麻投機,銀行家不應倒賣松脂,鐵路不應由侍女來籌建,運河不應由享俸的教士來興修”。中國股市的發展政策應該是不違背常識的負責任政策。在股票充分普及、投資渠道暢通的現今背景下,銀行儲蓄存款呈現出居高增長,這更多的只能說明在現階段居民需要的是低風險的金融品種。

其二,股市發展冒進與股市存在泡沫,這二者是意指迥然不同的問題,針對的政策和解決的措施也截然相反。在中國的特定環境下,如果是認為股市出現了泡沫,可供選擇的措施是加大發行上市力度,壓低股票價格。而判言股市發展冒進,采取的對策應該是減緩發行上市數量,讓股市有一段休生養息的時期。近兩年股市政策幾經反復,終于宣布停止國有股減持,嚴格了增發的條件,而很快我們可能聽見另一種質詢:有哪一個國家的股市,曾經出現過每月、每周持續不斷發行新股?

篇(4)

(二)對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影響。首先,交易性金融資產無論是在取得時還是在期末時均以公允價值計量為準,它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借助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計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當期利潤產生影響,但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沒有實現的收益,從而導致企業利潤表中所陳述的利潤并不是企業的實際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時,其變動的差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這種計量對持有該類金融資產期間的利潤總額沒有影響,但當企業出售該項金融資產時,要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轉入到投資收益,則會影響到出售當期的利潤及成果。同時,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形成完全取決于管理者的意圖,在實質上隨時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來說會對某一期間的會計利潤產生影響,因此,不難得知企業為了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其與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到資本公積賬戶,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變動,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當其出售時再從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盡管《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對金融資產分類變更進行了明文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僅僅是在限制企業在重分類時所遇到的特殊情況,其并不影響企業管理者在正常情況下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事項與結果。因此,可以看出當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也可能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

二、公允價值在金融資產中的應用

(一)金融資產及其分類。按照我國新會計準則中的CAS22,金融資產是指:(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4)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資產應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金融資產的確認。(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新會計準則中,這類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持有目的是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內獲利。該類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該金融資產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就確定可能在近期出售,從而賺取差價;(b)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c)該類金融工具期末應按公允價值予以計量,且報告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使得該類金融工具在會計期間的價值變動影響當期利潤;(d)除新準則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歸為該類。由上可知,如果企業持有的投資準備在短期內出售,并且其公允價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應當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一項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已經被指定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就不能再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此外,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除非是因為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導致此變化,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下特征:(a)企業持有該項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短期出售或獲利,而且企業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將該資產持有至到期日;(b)該投資到期的時間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投資;(c)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d)該投資屬于非衍生金融資產的投資;(e)該類金融資產在期末需要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進行計量和減值測試。(3)貸款和應收款項。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賬款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于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都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的限制。如果某債務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則企業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a)貸款和應收款項;(b)持有至到期投資;(c)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但是不能簡單的認為,除了以上三類之外的金融資產,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該類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a)該類金融資產屬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c)企業持有的目的明確就是為了出售,但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d)該類金融資產期末應按公允價值予以計量,且報告期間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即該類金融資產在會計期間的價值變動不直接影響當期利潤,只有在其出售時才將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三)金融資產的計量。所謂計量,是指以選定的能夠反映計量對象內在特征的尺度并將其內在特征予以數量化的過程,即入賬價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且其交易費用記入當期損益;后續計量仍然采用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為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的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構成成本組成部分;后續計量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計量。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初始計量采用公允價值,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后續計量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且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構成成本組成部分,后續計量按公允價值,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

三、公允價值在我國金融資產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公允價值的可靠性與可操作性不足。公允價值是參與交易的當事人對市場價值做出的一種判斷,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提高了財務報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場形式是復雜的、多變的,有的會計事項可以確認或尋找類似的交易價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把公允價值的估值分為三個層級,其中,第一、二層級要求具備公開的活躍的市場。從我國目前的國情來看,金融市場仍處于發展中階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場,此外,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證券交易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都處于未成熟階段,同時以上市場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再加上信息不準確以及道德風險的影響,金融資產交易縱的情況會時常發生,從而導致市場上的公開標價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有些企業同時在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上雙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進的通訊設備作為技術支持,想獲得其實時報價是存在一定難度的。

(二)公允價值應用于金融資產對資本市場存在助漲助跌的重大不利影響。公允價值在金融資產的確認與計量上的運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當時的公允價值入賬,資產負債表日也按照當時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這樣的處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當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的影響。當金融市場高漲時,金融資產的市價上漲會帶動上市公司當期投資收益或資本公積的上漲,而當市場低迷的時候會降低上市公司的當期投資收益或資本公積,即金融資產對股市起到助漲和助跌的負面作用。

篇(5)

0引言

農村信用社是地方合作金融機構,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金融的基礎,是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的主要資金力量和主力軍。但由于種種主客觀原因的影響,使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不高,收益水平很低,制約了對地方經濟的支持,阻礙了自身的經營和發展,不少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舉步維艱,已經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

1農村信用社的金融資產狀況及不良資產形成原因

據對山西的統計情況看,從2001年末到2004年9月末,不良貸款下降了25.8%,不可否認,近幾年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在不良貸款“雙降”工作中采取了許多的辦法和措施,也確實收到了明顯的成效,然而,從統計數字看,不良貸款的下降主要來源于新發放貸款的增加,2004年9月末,全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上升了2.3億元,雖額度不大,卻不容忽視。[1]

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①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貸款本息難以收回由于受傳統落后的農業耕種觀念的束縛,加之農業受自然條件變化影響較大,給農業增產增收帶來波動。且地方經濟由于發展緩慢,財政狀況始終得不到改善,從而增加了農業貸款的收回難度。②鄉鎮企業停產倒閉,貸款沉淀成為壞賬鄉鎮企業停產關閉是農村信用社貸款沉淀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開放以來,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發達地區,通過大辦鄉鎮企業,使地方經濟有了長足發展,但有些鄉鎮企業由于沒有市場,產品沒有銷路,投入資金不足等原因,剛開工就得停產,造成貸款呆賬。③管理體制長期不順,官辦經營包袱沉重農村信用合作金融屬于互助合作性質,在管理體制上長期處于從屬的官辦性質,從而導致信用合作機構經營資產質量嚴重低下,負擔沉重。[2]④制度法規出臺滯后,維權收貸缺少依據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務院及立法部門先后出臺了多項金融法規,但針對農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規少之又少。[3]⑤涉農貸款投放不足,也是農村信用社金融資產質量低下的一個主要原因由于農行與農發行分設,經營資金與政策資金分別由農行與農發行按照要求供應,但糧棉購銷部門在經營上往往很難分清資金使用,基層支行為了保證資金安全,干脆對糧棉收購減少貸款,從而給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增加難度。⑥“三農”的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建立,農業保險弱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和農業保險弱化,加上農村資金供給單一,從而使本身應由財政負擔的資金也被間接地轉化為金融機構的貸款需求。[4]⑦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嚴重一是違規購建固定資產。二是抵債糾紛難以了結。三是違規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四是違規辦理票據業務。[5]

2提高農村信用社金融資產質量的對策

提高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必須防范與化解并舉,而防范是關鍵,也就是要首先優化增量,其次才是盤活存量。

2.1外部調節

2.1.1加大農業資金投入,確保農業增產增收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大對農業資金的投入。國家在免農業稅,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在制定國家信貸計劃,確定貨幣供應總量時,應增加農業貸款的計劃比例。應通過改進管理,加大其資金投放,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從事農業耕種的積極性,切實增加農民收入。

2.1.2下大力搞活鄉鎮企業,全面盤活信貸資金下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是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6]當前清收盤活鄉鎮企業不良貸款,是降低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改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的根本措施,要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切實加大清收盤活力度。同時,對那些投資少、見效快的涉農鄉鎮企業,要充分利用現有關停企業的廠房設備,適當增加部分啟動資金,把關停企業搞活,從而達到盤活不良貸款、降低不良貸款比例的資金管理目標。

2.1.3建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國家成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剝離,這使農村信用社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且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對農村信用社的信用體系帶來很大的沖擊。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7]

2.2內部控制

2.2.1對貸款發放的決策程序也即貸款的審批過程進行控制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主要采取部門負責,集體(審貸委員會)審批。農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點,應吸納其他銀行的優點,采取更靈活的審貸制度,針對不同的客戶和不同種類的貸款,制定不同的辦法。[8]

另外,在貸款發放的決策過程中,對行業、企業或項目的風險度的評估和識別至關重要。

2.2.2建立激勵和約束制度,把不良貸款“抓降”工作落到實處激勵機制是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和搞好其它工作的動力。具體來說包括四種激勵:一是精神激勵。二是崗位激勵。三是政策激勵。四是物質激勵。[7]

另外,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三查”工作,對貸款實施嚴格的跟蹤管理,同時內控部門要做好監督工作,對在貸款營運過程中違規違法現象要嚴加查處,發現問題要查到底,而對造成貸款損失、形成不良資產的,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給予一定的處罰,按其過錯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損失賠償責任。[8]

2.2.3全力清收盤活不良資產每一筆不良貸款,都有它具體的數額和形成的原因,要摸清底子,對數額、盤活清收難易程度分類排隊,設立臺帳,先易后難,分別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全力清收盤活。

2.2.4推進小額信貸試點,加快郵政儲蓄改革重視小額農貸,這是很多農村信用社用實踐得來的經驗,也是農村信用社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小額農業貸款,風險低,周轉快,可穩步提高農村信用社收入,還可從社會上廣泛吸收社員,增加農村信用社資本金,提高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同時,努力把郵政儲蓄辦成社區性金融機構,有利于激活農村金融市場,進一步引導民間融資規范化發展。

2.2.5把好大額貸款發放關,加大對抵債資產的管理以資抵債是信用社對無法以貨幣資金收回的貸款,以信貸資產換取貸款企業或自然人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無形資產,通過出售、轉讓所得價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償貸款本息的一種方法。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債權變產權是化解現存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盤活不良貸款的重要手段。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好切實的管理職責。在處置時既要堅持合規、公開、公平的原則,又要采取靈活多樣的處置方式,加速抵債資產的處置防止抵債資產隱性流失。[9]

2.2.6加強對票據置換的管理,關注新增貸款質量控制農村信用社經營和管理好央行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不僅會改善自身的經營狀況,而且可以增強其抗御風險的能力。[10]同時,必須高度關注和預警農村信用社完成“票據置換”之后的發展問題,使之沿著正確的軌道,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無論從近期的央行票據兌付來看,還是著眼于未來農信社的長遠發展,各級農村信用社都應從由資產負債規模管理向以風險為本、資本約束的經營理念轉變,更要重視對新增不良貸款質量的控制,以保證金融資產質量。

2.2.7建立和完善信貸市場退出管理制度農村信用社為了資金營運的安全,可以從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資產占比高的高風險信貸市場退出來,把有限的資金投放到優質客戶、優質市場中去,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樣可以避免農村信用社高風險經營,也使政府認識到農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從而去改良自己所轄區域的信用環境和行政作風。

3總結

真正解決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問題,扶植農民使農村信用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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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俊.不良貸款未能真實體現的成因與對策.金融參考.2005年第8期.

[3]張吉光.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議.金融與保險.2007年第1期.

[5]胡友富,朱峰.農村信用社非信貸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四個問題.金融參考.2005年第4期.

[6]皇震.關于農村信用社隱性信貸資產風險問題的調研.金融參考.2005年第8期.

[7]謝平.中國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的爭論.金融研究.2003年第1期.

篇(6)

其中,第三類“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方法與原來的處理方法變化不大,筆者主要對另外三類金融資產的基本賬務處理進行分析、總結。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股權類、債權類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法

該類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公允價值發生的增減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該賬戶有別于“投資收益”賬戶,核算的是尚未實現的投資損益)。

會計處理時需要設置的賬戶: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的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應收股利(已宣告發放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全部款項)

(二)持有期間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債權類)

應收股利(股權類)

貸:投資收益

(三)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發生增減變動時

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反向處理。

(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

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2.由于交易已發生,金融資產的價值已經實現,所以將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部分,轉入“投資收益”賬戶: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或反之)

舉例:某企業于20X6年1月1日購入債券,債券面值200萬元,票面利率3%,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購買該債券時,共支付價款210萬元(含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利息6萬元及交易費用4萬元)。

1.取得該項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200

應收利息6

投資收益4

貸:銀行存款210

2.20X6年1月5日,收到最初支付價款中所含的利息

借:銀行存款6

貸:應收利息6

3.若20X6年1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10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

4.20X6年1月31日計息

借:應收利息0.5

貸:投資收益0.5

5.若20X6年2月28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04萬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

6.20X6年2月28日計息

借:應收利息0.5

貸:投資收益0.5

7.20X6年3月2日,將該債券處置,售價240萬元(包括2個月的利息1萬元)

借:銀行存款239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200

—公允價值變動4

投資收益39

借:銀行存款1

貸:應收利息1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僅包括債權類金融資產)——攤余成本法

該類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即“成本”及“利息調整”兩個明細賬戶的余額合計數)。持有期間按照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本金+(-)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會計處理時需要設置的賬戶:

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溢、折價及交易費用)

—應計利息(一次還本付息債券)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資產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金額,含交易費用)

差額:借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

(二)持有期間計提、調整利息時

1.分期付息、一次還本

借: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借記或貸記)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2.一次還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借記或貸記)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三)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借記或貸記)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舉例:20X1年1月1日,A公司支付價款2000萬元(含交易費用)從活躍市場上購入B公司當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面值2500萬元,票面利率4.72%,該債券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可收取利息118萬元),本金最后一次支付。A公司準備持有該債券至其到期(不考慮所得稅費用及資產減值損失等因素)。

計算實際利率i:

118×(P,i,1)+118×(P,i,2)+118×(P,i,3)+118×(P,i,4)+(118+2500)×(P,i,5)=2000,得出i=10%[算式中(P,i,1)表示年利率為i的1年復利現值系數。]

1.20x1年1月1日購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2500

貸:銀行存款2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500

2.20x1年12月31日計提、調整利息

借:應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82

貸:投資收益200

3.20x2年12月31日計提、調整利息

借:應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90

貸:投資收益208

4.20x3年12月31日計提、調整利息

借:應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00

貸:投資收益218

5.20x4年12月31日計提、調整利息

借:應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08

貸:投資收益226

20x1-20x4年每年年末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118

貸:應收利息118

6.20x5年12月31日計提、調整利息,并收回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應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20

貸:投資收益238

借:銀行存款2618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2500

應收利息118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股權類、債權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法

與第一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比,該類金融資產也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但其公允價值發生的增減變動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在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再由“資本公積”賬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即“投資收益”賬戶)。

會計處理時需要設置的賬戶:

股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公允價值變動

債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公允價值變動

—利息調整(溢、折價及交易費用)

—應計利息(一次還本付息債券)

具體賬務處理:股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具體賬務處理基本同于第一類金融資產(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的股權類資產的處理,不同之處在于發生的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確認價值;債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具體賬務處理可以借鑒第二類金融資產(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理方法。會計期末,股權類、債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均應按照公允價值對其賬面進行調整(即調增或調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賬戶);同時,將公允價值的增減變動金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

篇(7)

【關鍵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金融資產減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首次提出“金融資產”這一概念,按金融工具的屬性進行了分類,使得分類更為詳細,更符合管理要求。金融資產除包括傳統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之外,《準則》將按管理目的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中除貸款和應收款項外,其余均屬于證券類金融資產。三種證券類金融資產在具體核算上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之處,處理時比較容易混淆。本文就各種金融資產核算的不同之處作一比較分析。

一、金融資產確認差異比較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兩類。交易性金融資產屬于衍生金融資產,其持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而不作為套期工具,持有期限一般較短(三個月)。

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指企業基于風險管理、戰略投資需要等而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不能隨意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此指定通常是指該金融資產不滿足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條件的,企業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條件時將其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直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這類金融資產具有較強的靈活性,是企業短線投資的一種有效工具。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企業取得該投資之初即有將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圖,若其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則相應的可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類金融資產主要指的是各種長期債券投資。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限可長可短,比如企業沒有意圖持有至到期,且不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管理的債券投資。

簡而言之,交易性金融資產是衍生金融資產,企業持有意圖為短期獲利或贖回,屬于短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非衍生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意圖是長期持有該投資至到期,屬于長期債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限可長可短,主要取決于企業取得該資產時的意圖。

二、金融資產計量差異比較

(一)初始計量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的目的通常是短期獲利,即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對于其他類金融資產更靈活,交易相對頻繁,在一個會計期間該類金融資產可能會發生數次交易,即增減倉操作,從而導致期間內交易費用相對收益較高,交易費用對投資損益的影響明顯。較高的交易成本計入金融資產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僅按公允價值作為初始入賬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直接作為當期損益,計入“投資收益”賬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由于交易不活躍,甚至在持有期間不會在資本市場上進行交易,交易費用較低,考慮到重要性要求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賬金額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確定。取得金融資產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發放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各類金融資產處理時均作為應收項目予以單獨確認。即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其他類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本質上均為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他們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相關交易費用的處理上。

(二)后續計量

在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各類金融資產均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應將其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按公允價值變動額借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其賬面價值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并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公允價值變動額,借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或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再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入當期損益,借或貸記“投資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雖然都以公允價值反映,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活躍,價格變化頻繁,在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為客觀反映其價格變化給企業帶來的影響,應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而企業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能隨時處置,也沒有明確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其公允價值變動可認為是暫時性的,因而在持有期間將該變動暫記資本公積,待處置該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實現時再轉入當期損益,借或貸記“投資收益”,貸或借記“資本公積”。各項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獲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收入,均作為當期損益,計入“投資收益”賬戶。

(三)金融資產減值

在對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均應對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應計提減值準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持有到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后續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后續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則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因其價值變動已在發生時及時計入當期損益,因此不需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減值處理。

(四)金融資產重分類

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可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而企業取得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債券后又改變意圖,使該金融資產具備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時,能否將其轉換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會計準則卻沒有明確。

三、金融資產確認與計量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對相同內容的處理方法各異

企業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交易費用則計入金融資產成本。對于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只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提減值準備,而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調整賬面價值。相同內容的不同處理,容易讓人產生混淆。

2.公允價值計量容易成為利潤操縱的工具

交易性金融資產及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當期損益,即把潛在的、未實現的投資損益列入資產負債表,從而導致利潤不實。

我國資本市場尚不完善,活躍的資產交換二級市場尚未形成,對公允價值的取得存在一定的隨意性,給人為調整賬面價值,進行利潤操縱留有了余地。

3.增加了會計核算工作量

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要求計入當期損益,與稅法規定相左。稅法規定,因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屬于未實現收益,因而不影響企業當期應交納所得稅額,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與減少均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項目,增加了會計核算工作。另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確認投資收益。未來現金流量發生改變,則需要重新計算折現率,導致核算過于復雜。

4.金融資產重分類

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意圖和能力發生變化的,可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企業取得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債券后又改變意圖,使該金融資產具備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時,能否將其轉換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會計準則卻沒有明確。

(二)改進建議

一是三類金融資產都是企業對外投資的方式,在對相同項目的處理上應盡可能保持一致。比如考慮將交易費用計入各類資產的賬面價值。對于公允價值的變動,為了能真實地反映企業資產的變動情況,三類金融資產均可以公允價值計價,即資產負債表日,隨公允價值變動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

二是為避免將企業未實現的投資損益,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列入資產負債表導致利潤不實,可考慮將未實現的利得和損失暫不計入當期損益,將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

針對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公允價值的取得隨意性強的特點,建議政府在公允價值運用上設定一些限制條件,促使企業謹慎使用公允價值。比如可規定基于重要性原則來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根據某項金融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比重加以區別對待。

三是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的重分類問題,如果企業有意圖且有能力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債券投資持有至到期時,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借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貸或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參考文獻】

篇(8)

某居民企業2008年4月8日購入居民企業——H公司股票8萬股,作為交易性投資,每股成交價格18元,其中1元是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現金股利。同時,支付相關稅費等交易性費用10萬元。所有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5月8日收到H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一、會計處理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基金,以及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取得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款項。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公允價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交易發生的費用,借“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股利,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1.購入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36萬元

應收股利8萬元

投資收益10萬元

貸:銀行存款154萬元

2.收到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8萬元

貸:應收股利8萬元。

二、稅務處理1.交易性金融資產購入成本

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投資資產應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賬務的調整處理按上述例子來說,企業在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取得的8萬元應收未收股息和10萬元的交易性稅費應一并計入成本,支付的相關稅費等交易性費用不得沖減當期利潤。假設2008年企業利潤總額為100萬元,除交易性金融資產需要作納稅調整以外,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當年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計提當期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2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萬元

(2)作納稅調整時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2.5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

本期實際繳納的所得稅=25+2.5=27.5(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和現金股利的核算

例:假如該企業從H公司購入的8萬股股票,在2009年3月份,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4萬元,2009年5月8日收到現金股利。2009年利潤總額為100萬元,除現金股利以外,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企業應進行以下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

一、會計處理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投資收益”科目。

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時,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1.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借:應收股利20.4萬元貸:投資收益20.4萬元2.收到現金股利時借:銀行存款20.4萬元貸:應收股利20.4萬元。

二、稅務處理1.計提當期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2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萬元

2.作納稅調整時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處理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征免稅的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所以,企業當期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應作納稅調減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1萬元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5.1萬元本期實際繳納的所得稅=25-5.1=19.9(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量的核算

例:假如2008年12月31日,該企業從H公司購入的8萬股股票,賬面價值為136萬元,公允價值為128萬元。當年利潤總額為100萬元,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以外,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那么該企業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

一、會計處理資產負債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企業年末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萬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萬元。

二、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而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該企業年末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計提當期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2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萬元

2.作納稅調整時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2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萬元本期實際繳納的所得稅=25+2=27(萬元)。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核算例:假如截至2010年2月28日,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為128萬元,公允價為152萬元。3月18日,該企業從H公司購入的8萬股股票以184萬元的價格出售,銷貨款通過銀行存款收訖,當年實現利潤總額為100萬元,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和2月底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以外,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在不考慮稅費的情況下,該企業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

一、會計處理

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處置時的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或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差額,貸或借“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或借“投資收益”科目。

1.出售H公司股票時

借:銀行存款184萬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36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6萬元

投資收益32萬元

借:投資收益32萬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2萬元。

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轉讓財產的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還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而投資資產應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企業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應為購入時支付的全部價款即154萬元,財產轉讓收入應為30萬元(184-154),企業計入當期利潤的收入為32萬元,應調減當期所得額2萬元。

1.2月份資產負債表日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6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6萬元

2.資產出售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5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0.5萬元

3.計提當期所得稅時

篇(9)

在舊會計準則中,企業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新會計準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見,新會計準則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沒有給出確切的定義。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初始計量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準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要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后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準備,并且在合理情況下其減值是可以轉回的。

終止確認

終止確認時,將取得的價款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的同時,也要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的金額轉入到投資收益。

三、關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某些思考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不清晰

新準則中規定,對于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既可能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可能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投資決策等因素。這一規定不僅沒法有效指導實務,反而為管理層提供了選擇的空間。試想有多少會計人員會真正了解企業的持有意圖這個懸而又懸的東西,即使部分了解了,當管理當局出于調節利潤,否認其原持有目的而改變金融資產的劃分類別,我們又有什么話可說。這都是因為持有意圖本身就是主觀抽象的概念。

篇(10)

二、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意義

一是資本盈利性的必然。資本的逐利性必然要求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在一起。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相互滲透,形成雙方共同利益,工業企業獲得金融資本青睞,財務狀況大為改善,融資力度增強,市場話語權得到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工業企業過剩的資本也青睞于金融機構,尋求更多利潤和機會。二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從世界大型跨國集團發展經歷來看,無不是在通過各種并購重組,金融衍生工具,實現各自的內外部擴張,從而取得更為長足的發展。三是規模經濟和優化資源配置要求。銀行和企業緊密結合起來,優化企業規模與結構,使存量資產得以重新組合、增量資產得到優化配置,最終實現各個層面的融合發展,實現企業的規模經濟。四是降低交易費用和消除信息不對稱因素。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增強了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提高了經濟的貨幣信用化程度。特別是銀行直接入股投資于工商企業從而成為企業的所有者之一,能夠使產融之間相互了解、相互依賴、相互控制,從而最大限度地消除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和控制成本。五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關鍵。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是我國股份制企業集團發展的內在要求。國有企業在實現自身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發展的道路上,必然需要大量金融服務,包括金融資本,金融人才、金融創新工具等等,從而穩步實現目標。六是分散金融風險。資本的多元化經營要求兩種資本共同獲益,共擔風險,收益共享,風險共擔或風險的控制。如我國現在實行的債轉股就是一種很好的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形式。

三、我國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的方式

基于我國現有情況,盡管金融體系已經基本建立,資本市場具備一定基礎,但是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問題。因此,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模式的選擇必須以市場機制為基礎,以資本市場為依托,逐步進行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既要注重戰略化,多元化,科學的結合,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逐步推進,創新財務公司業務,發展大型銀企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

1.產業資本流向金融資本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不斷吸引多種所有制企業加入,如外資和民營企業,從而打破金融壁壘,提高了金融資本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通過種種渠道參股銀行、證券、信托以及期貨等金融企業。如中海油、紅塔集團、海爾集團投資的金融產業已形成規模。

2.金融資本流向產業資本第一,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以參股方式實現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銀行可以以企業股東的身份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保證銀行所投資本的安全。第二,以控股方式實現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銀行可以通過持有工商企業股份的形式,參與股份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第三,并購重組方式。金融資本通過并購重組方式滲入工業企業,提高了金融資本的融資效率,擴大了企業的經營范圍,共同享受較大收益。

3.集團財務公司模式集團財務公司是為集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產品,目前主營業務有內部存款、協定存款、內外部結算、委托收款、結算清算方案設計等的非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為集團內部成員企業之間融通資金,它的優勢在于融資活動與產業密切結合。國內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都建立了自己的財務公司,如中國黃金、中煤能源、北方工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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