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2 17: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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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論文

篇(1)

1.銀行保險公司的合作。1995年頒布施行的《商業銀行法》確立了我國銀行保險合作的主流模式。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等大型保險公司都開始與各家商業銀行合作。隨著銀行保險的進一步發展,國內各家保險公司都基本上與商業銀行建立了銷售保險產品的長期合作關系。我國銀行保險也從2000年開始迅速成為各家保險公司的主要分銷渠道之一。很快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始了更深層次的合作。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已不僅僅只局限于單純的網點銷售,而是在產品開發、銷售渠道管理、操作平臺構建、銷售人員培訓、客戶資源共享等多個環節展開緊密合作。

2.互聯網企業與保險公司的合作。

2013年中秋節期間,由安聯財險與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旗下淘寶保險共同合作推出一款中秋賞月險。2013年11月11號,所謂的光棍節前夕,平安產險與百合網合作,針對單身人群推出一款名為“險”的保險產品。2014年春節期間,生命人壽借助淘寶保險平臺,推出了一款名為“小鞭炮”的意外險。2014年3月26號,阿里巴巴繼余額寶風波之后,又推出了娛樂寶。其本質為阿里巴巴與國華人壽合作推出的一款互聯網投連險產品。各家保險公司紛紛采取與互聯網企業合作的方式,推出自己的互聯網保險產品。2013年8月淘寶保險表示,淘寶保險平臺正式上線3年來,完成的保險交易超過10億筆。截至目前,與淘寶保險合作的財險公司有10家,壽險公司達28家,保險中介公司有3家。險種類別涉及健康險、意外險、理財險、財產險、車險、旅行險、少兒險等七個領域。從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可以看出,以互聯網金融平臺為主體,給保險公司提出用戶需求,保險公司對此快速研發出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產品是現階段的主要合作模式。保險公司看中的是互聯網企業海量的客戶、較高的效率和較低的運營成本。而在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初期,保險公司同樣看中了銀行的海量客戶和良好聲譽,2000年至2003年期間銀行和保險公司雙方合作范圍不斷擴大,產品種類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并在合作初期實現了共贏。

(二)瓜分業務份額的競爭時期

1.銀行打破合作模式。

長久以來,我國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建立了以“資源共享”為標志的戰略聯盟關系。但隨著合作程度的不斷深入,銀行更加了解保險公司的各種理財產品及相關服務,各家銀行似乎并不甘心讓大量的資金流向保險公司,自身只充當中介服務的角色,再加上政府在金融業混業經營方面政策的放寬,于是五大行開始跑馬圈地壽險行業。銀行設立、投股或參股設立保險公司,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相互合作和滲透的性質。銀行系保險公司借助銀行先天的競爭優勢,以及合作時期對保險產品及服務的了解,必將在市場競爭中搶占并瓜分傳統保險公司的業務份額。

2.互聯網企業打破合作模式。

隨著互聯網保險的進一步發展,類似于阿里的互聯網企業不會僅僅只做平臺。2013年11月6日眾安保險正式開業。作為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在線開啟了互聯網企業成立保險公司的新時代。互聯網保險公司雖然目前只有1家,但這已成為未來的一種趨勢。保監會原副主席李克穆在兩會間隙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在我國互聯網保險未來的發展中,國家將逐步放開互聯網保險牌照。對比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自2009年以來,各大商業銀行紛紛設立、投股或參股設立的保險公司,率先打破以往合作的模式,利用自身的競爭優勢,迅速搶占并瓜分傳統保險公司的業務份額。因此,眾安在線的成立,不僅僅代表著互聯網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更意味著互聯網企業吹響了進軍保險市場的號角。隨著互聯網保險的進一步發展,互聯網企業必將借助自身優勢,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從而影響整個傳統保險業的格局。

(三)傳統保險公司的業務調整期

1.各家險企在銀保業務上做出被動調整。

2013年第1季度,業務排名前7位的壽險公司中,除太平壽險和太保壽險外,其余5家保險公司的銀行保險新單業務均出現了負增長。中國人壽、平安壽險和人保壽險的同比降幅都在20%以上,新華人壽甚至達到了54%的新單同比負增長。然而銀行系保險公司卻逆市上漲,建信人壽實現銀保新單保費收入18.5億元,同比增長47.8%。農銀人壽實現銀保新單保費收入17.7億元,同比大幅增長67.5%。此外,工銀安盛更是實現1903.5%的驚人漲幅。2013年整個保險行業銀保新單業務大幅負增長,銀行系保險公司卻一枝獨秀。而對于銀行系保險公司對整個壽險市場的沖擊,傳統保險公司只能被動做出調整。以平安壽險為例,經過連續幾年的業務調整,平安壽險逐漸淡出了銀行保險渠道這塊江湖。這也從側面說明平安管理層已經針對銀行業垂涎壽險的行為做出調整。

2.傳統險企謹防互聯網企業沖擊。

2014年2月2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京的《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1年至2013年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主體從28家上升至60家,年均增長率達46%,占全行業133家產壽險公司的45%;規模保費從31.99億元增長到291.15億元,三年間保費增幅總體達到810%,年均增長率達到201.68%;投保客戶數從815.73萬人增長到5436.66萬人,增幅達到566.48%。對比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初期,在2001年至2003年期間,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發展同樣迅速,規模保費從45億元增長到765億元,三年間保費增幅總體達到1600%,年均增長率達到312.31%。然而,從當前銀行保險的業務狀況來看,傳統保險公司確實受到了沖擊。因此,在互聯網保險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傳統保險公司應在銀行保險上吸取經驗教訓,認清互聯網企業在經營互聯網保險上的優勢,改進自身的不足,謹防可能來自互聯網企業的沖擊。

二、互聯網企業的競爭優勢

(一)消費基礎堅實,擁有大量數據

目前潛在客戶人群每天可能多次訪問互聯網平臺,但一兩個月才去一次銀行、保險等服務網點。隨著我國網絡消費群體日益壯大,互聯網企業在保險方面的消費基礎也日漸堅實。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我國網民人數已達6.18億,預計2015年我國網民人數規模將達到7.5億。龐大且不斷增長的網民隊伍為互聯網企業發展提供了強大而堅實的消費基礎。互聯網企業的第三方支付和網購平臺,把用戶的消費記錄,物流配送信息,甚至是消費習慣都記錄下來,積累了大量數據。隨著保險網銷渠道的進一步完善,數據最終會成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行業邊界也會被弱化。互聯網公司一旦進入保險領域,成立保險公司,必然會利用數據優勢沖擊傳統保險公司。

(二)掌控平臺,擁有技術優勢

1.領先的銷售平臺架構設計。

基于對其他產品銷售平臺的構建經驗,互聯網企業更容易構建保險產品的銷售平臺,以優質的用戶體驗,最快速度地實現用戶需求,方便客戶檢索產品,查詢相關信息。

2.數據處理能力優勢明顯。

互聯網企業運用實時推送技術,基于云計算平臺,便可實現每秒高達上百萬條,日處理量高達億萬數量級的數據。因此,相比傳統保險公司,互聯網企業數據處理與運營能力和數據采集、整合、分析、挖掘能力優勢明顯。

(三)當前網銷保險產品設計簡單

2013年2月2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指出,目前我國互聯網保險產品主流是粘度低、標準化的短期意外險等產品,產品種類單一且容易模仿。因此,互聯網企業極易模仿同類產品,利用自身銷售平臺優勢對保險產品進行個性包裝,吸引大眾眼球,激發潛在客戶購買欲望。同時,還可利用數據優勢和數據處理能力,調查客戶需求,篩選有效客戶,設計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保險需求更易捕獲,營銷更加精準。

(四)成本費用低

據調查,利用網銷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或提供的相關服務效果優于保險傳統營銷。傭金、房租、薪資、通訊費、交通費、印刷費將大幅度減少,若互聯網企業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也可免去網絡服務費用,成本更是大大降低。據有關數據統計,利用網銷渠道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服務要比采用傳統的方式節省50%-70%的費用。因此,較低的運營成本也成為互聯網企業的又一優勢。

三、傳統保險公司的應對措施

(一)發揮自身優勢

1.風險管理能力。

傳統保險公司很明顯的優勢在于它的風險管理能力,風險管理的能力是對于一種專屬信息的處理能力。由于保險產品本身的特點,使得各家傳統保險公司十分注重自身資金,以及運營模式的安全。而對于互聯網企業成立的保險公司,其各項監管機制尚不健全,缺乏高效、便捷的信息反饋機制,雖然是主動購買行為,但客戶疑問不能迅速回應,退保風險很高。綜合來看,在風險管理方面傳統保險公司優勢明顯。因此,傳統保險公司利用自身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優勢,保障公司以往業務穩定運營的同時,可以分析互聯網保險業務領域所面臨的風險,提前建立此領域的風險管理機制。

2.專業的產品服務。

《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指出,大多數壽險產品較為復雜,需要與客戶進行充分溝通,再加上客戶信息安全保障不足,因此不能實現網上銷售。此外由于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沒有區域性,客戶一旦投保成功,后續的服務歸屬問題比較模糊。作為傳統保險公司應認清互聯網企業的局限性,發揮自身在產品服務方面的優勢,強化與客戶的溝通,完善理賠等后續服務。同時可借助品牌效應,贏得客戶的信任。

3.產品創新能力。

互聯網企業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于自身保險相關資源的匱乏,部門的不完善,其自身產品研發能力有限,只能模仿傳統保險公司的現有產品。因此,傳統保險公司應發揮自身產品創新方面的優勢,進而以產品優勢贏得市場。

(二)加快觸網步伐

1.明確合作平臺與門戶網站的職能。

目前,傳統保險公司觸網的方式大體上有三種:一是通過公司自己的門戶網站進行銷售。二是作為店商,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借助其銷售平臺,進行推廣銷售。三是與第三方門戶網站合作,進行產品銷售。然而,三者之間存在明顯的業務交叉,造成資源的浪費。作為傳統保險公司,應著重整合前兩種平臺的資源,進一步明確二者分工。店商平臺應著眼于新客戶的開發,借助此平臺的訪問優勢,快速完成格式化產品的銷售。門戶網站應同時兼顧新客戶的開發,以及老客戶的后期服務,針對新老客戶的保險產品種類也應更為全面,做到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在線服務。同時門戶網站也應是客戶答疑,保險教學,文化宣傳,品牌推廣等多領域平臺。此外,傳統保險公司應做好兩平臺間的協同,如在店商平臺界面上建立鏈接,引導客戶訪問公司門戶網站,體驗公司全方位的服務,也便于傳統保險公司積累自身客戶資源。

2.完善互聯網技術,嘗試整合營銷。

與互聯網企業相比,傳統保險公司的互聯網技術應用能力和數據處理能力確實存在一定差距。傳統保險公司習慣于將數據的分析結果應用于事后的風險評估上,而在事前的客戶識別、客戶分類、產品開發和市場開拓等方面應用明顯不足。因此,傳統保險公司應進一步完善互聯網技術和數據處理、應用能力,并嘗試將數據分析的結果應用于事前領域。傳統保險公司在保險專業上優勢明顯,特別是公司原有的客戶資源、銷售隊伍、線下網點。傳統保險公司應將改進后的技術與現有資源融合,塑造自身線上線下互相協同的立體化作戰能力,實現線上線下整合營銷,建構起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上新的競爭優勢。

篇(2)

(一)2002年我國銀行保險業發展概況

2002年是我國保險業加速發展、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的第二年。全年實現保費收入3054.15億元,比上年增長44.6%。其中人身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274.64億元,比上年增長59.7%,占總保費收入的74.5%。

如果說在這一年人壽保險市場有什么絢麗風景的話,那么最出彩的莫過于“分紅保險”這一險種和“銀行保險”這一新興銷售渠道的異軍突起。盡管團險、個險均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但比起銀行保險拉起的一根近600%增長的陽線而言顯然不再搶眼。全年銀行保險保費收入達388.42億元,占壽險總保費收入的17.08%,尤其是從第三季度開始,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全面超過團險保費收入,從而使壽險公司形成個險、團險和銀行保險三大銷售渠道的架構。

2002年銀行保險市場的主要特點是:

1.銀行保險業務全面展開,但收獲不一。國內各家壽險公司都不約而同地把銀行保險作為2002年新的業務增長點,銀保合作此起彼伏。如表1所示,各家壽險公司都分得了一杯羹,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新成立的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其依仗工商銀行的背景收進了近12億元的銀行保險保費,該收入占其全年全公司保費收入的70.57%,占比超過了目前銀行保險發達的歐洲諸國。

2.銀行與壽險公司的合作深度和廣度加大。目前全國大約有銀行網點13萬個左右,加上郵政儲蓄網點也不過18萬個上下,但是已經和壽險公司簽定協議其業務的至少已經有近8萬個,銀行保險在網點上的覆蓋面可見一斑。銀保合作除表現在銀行壽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之外,還在帳戶與結算、協議存款、保單質押貸款、信用卡發行等諸多方位展開;更進一步者,銀行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資本介入擁有壽險公司的股權,為銀行保險的進一步發展和更激烈的競爭打下了基礎。

2002年各公司銀行保險業務比較

3.產品同質化明顯。目前在市場上可以見到的銀行保險產品基本上都是在平安公司率先推出的“千禧紅”的基礎上模仿和改良的品種,并沒有根本性的變化和突破,保險責任也都是生死兩全外帶分紅。

4.壽險公司表現出更注重短期競爭利益的行為。雖然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上有不同繳費年期的保單,但是實際在市場上五年期躉交方式已成為各家公司大力發展銀保業務的主旋律。此類業務不僅會逐漸給銀行施加爭奪儲蓄存款、分流客戶的壓力,而且對保險公司而言,也只適用于短期突擊,不利于長期持續經營。

(二)銀行保險異軍突起的市場成因

國內已經有學者對于銀行保險產生和發展的理論成因作了充分的闡述,而2002年中國銀行保險的異軍突起還有其直接的市場成因。

首先,必須明確在目前國內保險市場的銀行保險的合作關系中保險公司是主動積極的需求方,銀行是相對被動的供給方,目前銀行保險合作關系內部是供方市場。

其次,在2002年及其之前使壽險公司困惑的主要問題有:

1.個險營銷陷入迷茫。前些年風光無限的個險營銷遇到了一系列的問題:營銷員隊伍的建設擴大越來越難、產能越來越低,但是由于壽險公司之間的競爭,花在他們身上的成本卻越來越高;同時,社會輿論因營銷員的品質對壽險公司施與越來越大的壓力;投資類產品的超常抄作以及投資回報的低迷更使壽險營銷如履薄冰。

2.團體保險困圍難破。曾為壽險公司的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團體保險面臨的問題一點也不比營銷的少:公司間的競爭不斷加劇,手段越來越有殺傷性;中介機構或個人索要的手續費越來越高;公關手段“創新”帶來了費用的不斷加碼;保險費率能低就低,管理費能少就少、能免就免,還傳聞產險公司在已經以責任險的方式介入旅游險市場的基礎上將要全面參與意外險市場的競爭,等等。

3.業務成本不斷提高。如前所述,競爭的焦點和手段造成壽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不斷升高、業務投入不斷加大,而效果卻不甚樂觀。

4.誠信危機。由于在產品銷售上出現的誤導以及客戶服務方面的欠缺,特別是理賠客戶的不滿意,客戶乃至整個社會對于保險公司的誠信已經出現了極大的懷疑。

面對以上一系列問題,壽險公司在積極找尋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的同時也在迫不及待地找尋新的業務增長點以及規避上述問題的方法。不可否認,銀行保險在國外、尤其在歐洲的成功經驗讓國內的壽險公司找到了方向,也不可否認,正是上述的問題背景以及為問題找尋出路的動機,釀就了2002年中國壽險市場銀行保險的大發展。

此外,銀行保險的示范效應也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以平安公司為代表的公司率先開辟銀行保險領域并從中獲得了利益,成功的經驗無疑加大了銀行保險對壽險公司的吸引力以及壽險公司對銀行保險的信心。

(三)銀行保險對保險市場的促進以及對市場格局的影響

盡管2002年全國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為388.42億元,僅占壽險總保費收入的17.08%,但是它對于全國人壽保險市場格局依然有著積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1.擴大了市場規模。2002年銀行保險保費收入達388.42億元,有效地增加了壽險保費總收入,并有效地拉高了壽險保費增長速度,使該年度壽險保費增長速度達到歷史新高。

2.加速了壽險市場的多元化發展。銀行保險的發展使壽險公司增加了一個有力的銷售渠道,市場的發展進一步多元化。

3.加大了市場的競爭度。僅從各家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市場占有率而言,前三大壽險公司(國壽、平安和大保)2001年市場占有率總和達到95.25%,2002年下降到91.08%,市場集中度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位居第四、第五的新華人壽和泰康人壽市場占有率則從2001年的1.63%和1.17%分別提升到3.51%和2.89%,增長一倍以上。從表1可以看到,這兩家公司的銀行保險保費對其2002年保費收入的貢獻度分別高達30.08%和50.16%,大大高于前三大公司。更有甚者,太平人壽以70.75%的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幫助這家剛剛復業的壽險公司一躍成為全國市場占有率第六的壽險公司。所有這些都說明,銀行保險有利于壽險市場競爭度的提高,并加快了新公司的發展。

二、2003年銀行保險發展展望

經過了2002年銀行保險的發展給壽險市場帶來的益處,以及通過對銀行保險發展初期出現的一系列問題的反思,2003年我國的銀行保險將會進一步受到壽險公司的青睞,并將得到大力發展。2003年全國銀行保險保費的增長率將在100%以上,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將超過800億元。市場的主要變化將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規定放開。《保險法》修訂后,過去1+1(即一家銀行只能一家壽險公司業務)的模式在政策上得以松綁。顯然,針對現有銀行網點已經半數以上被瓜分的現實,這一規定的放開對于新成立的公司是十分有利的。但從另一方面來講,過去的銀保合作協議亦變得形同空文。由此看來,新一年銀行保險的競爭首先是在網點上的競爭,并且是實質、有效網點的競爭。從而也要求壽險公司在產品、服務和回報等方面加強競爭力,并與銀行主動發生更深層次的合作關系。

2.服務將成為競爭的主要焦點。從簡單便捷、方便客戶的方面入手,實現了銀行與保險公司的系統對接,銀行柜臺可以直接出單和進行保全服務,從而初步具備歐洲銀保業務將銀行網點進化為保險公司網點延伸的雛形。另外,在銀行卡的搭車業務上也將開始更多的創新變革。

3.銀行方面開始加強對銀保業務的系統化管理。隨著銀行保險的進一步發展,銀行一方面從合作中體驗到了合作所帶來的益處、看到了合作的希望;另一方面也不斷清晰地覺察到了在合作中必須解決的問題和規避的風險。無論從哪一方面考慮,加強對銀行保險的管理都成為必然。

4.變相參股,打包銷售,實現壟斷。銀行在與保險公司的淺層次合作中逐漸認識到銀行保險的意義及其未來發展趨勢,將促使銀行將其在銀行保險上的被動變為主動,增強其自身的綜合優勢。

5.混業經營乃至成立銀行保險公司。目前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關系正在迅速向深層次發展,2003年開始這些項目都會在市場競爭中發力,進而在國家監管政策的配合下于2004年將銀行保險帶入新的階段。

6.產品更新和系統化。五年期躉交的兩全保險的競爭比拼的是手續費,因此隨著競爭主體的增多將陷入無序和惡化的狀態;與此同時,以五年期躉交業務為特征的銀保產品具有收益對比性強(比照銀行利率)、管理和結算流程簡單等特點,表現出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淺層次的關系,銀行方面將開始權衡手續費收益和客戶分流的利弊。改進的第二代銀行保險產品將克服現有不利于永續經營的弊端,更貼近現有的個人壽險產品。另外,鑒于2003年產險公司將經營意外險產品的情況,為提高壽險公司自身的贏利能力,銀行保險除銀行卡搭車業務外,也會在柜臺銷售短期險產品,包括比較簡單的健康險產品。

7.由粗放經營走向專業化經營。表現在保險公司內部銀行保險事業部將陸續成立、管理體制將進一步改良、銀行和保險的IT系統整合、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共同開展、市場調研和產品轉型等方面。

三、銀行保險發展引發的若干思考

1.銀行保險業務這塊蛋糕到底有多大。盡管2002年全國銀行保險保費收入達到了388.42億元,但是與全國86910.65億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相比只是滄海一粟;到2003年一季度,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已經突破了十萬億元大關,尤其在股市低迷、銀行存款利率不僅一降再降,而且在收取利息稅甚至將要收取管理費的背景下,對于擁有大量閑散資金而苦于投資無路的中國老百姓來說,只要銀行和壽險公司通力協作,讓銀保產品更對路、服務更優化,可以相信中國的銀行保險保費在壽險總保費中的占比將迅速攀升,使壽險的銷售渠道真正“三分天下”,并在未來的五年內達到歐洲現有水平。

篇(3)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從國外引入銀行保險銷售模式以來,銀行保險發展迅速,成為壽險公司的重要銷售渠道。2003年,銀行保險占我國壽險保費收入的比重達到26%。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銀行保險在國內的發展減緩,2005年前10個月更是進入低迷狀態。2005年末起銀行保險一改近兩年的頹勢,出現迅猛上升的勢頭。2006年一季度,銀保業務量占到壽險公司總保費收入的33.9%,中國人壽股份公司的銀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單保費收入的40%。銀行保險業務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不夠成熟,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基礎并不牢固。

從保險公司角度看,隨著保險公司的增多和競爭的加劇,銀行渠道成為稀缺資源,銀行由于其優勢地位而對合作保險公司手續費要價過高。據調查,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大體在3%~3.5%的水平,個別渠道甚至達到4%。除手續費外,保險公司還須向銀保銷售人員支付激勵費用。此外,相當數量的商業銀行會對合作保險公司提出購買基金產品等不同要求。

從銀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銀行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結構單一,主要產品一般為期限較短的躉繳型分紅產品,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進而構成競爭。此外,保險公司還有濫用銀行信譽之嫌。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銀行保險誤導銷售問題仍十分突出。銀行保險的宣傳資料往往混淆了儲蓄和保險的界限,有的銷售人員夸大宣傳銀行保險產品的收益性,以錯誤的收益率計算方法誤導分紅產品客戶。另一方面,銀行保險的售后服務也不到位。各銀行機構保險大多為手工操作,保單流轉緩慢,客戶從投保到拿到保單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同時由于現行銀行保險合作主要集中于柜臺銷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極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詢、契約保全、保單貸款、保單更改及理賠等服務項目,還只能在保險公司操作,從而使客戶感到十分不便。

進一步看,銀行保險發展困難的深層次原因是,銀行與壽險公司的合作缺乏長期利益共享機制,銀行尚未將銀行保險業務納入銀行發展的整體戰略框架,保險公司也只是簡單地將銀行保險作為一種銷售方式,側重利用銀行的品牌效應而忽視了自身品牌的維護和產品創新。因此,銀保合作只能在簡單銷售的低水平進行。在各公司產品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對銀行網點資源的爭奪就成為保險公司發展銀行業務的重要手段,而這種爭奪又主要體現在手續費的競爭上。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成本的不斷攀升縮小了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加大了經營風險。

二、發展綜合經營對銀行保險業務的影響

由于綜合經營具有節約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風險和獲得協同效應等優勢,在市場競爭日趨加劇和金融機構加速轉型的環境下,通過穩步推進綜合經營來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已在上下達成共識。特別是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內部治理的改善,商業銀行正在重構盈利模式,將經營重點轉向理財和零售業務。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綜合經營的內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監管部門的支持下,近來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態勢日趨明顯。

綜合經營的實質是通過調整和改進業務結構,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全方位需求,將過去需要多家金融機構才能提供的多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集中到一家機構提供,從而使得客戶能夠得到質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費用更低的服務。換言之,就是要使客戶能從一個窗口購買更多的商品。因為研究表明,客戶從同一個金融機構購買的商品種類越多,他離開這家機構轉買別家金融商品的幾率也就越低。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推進綜合經營活動,不僅要加強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與經濟聯系,更要調整金融機構的內部構造,改進運行機制,以適應經營方式的變動和有效控制風險。從目前金融機構的情況看,已經出現了以下一些調整動向:

一是從戰略的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各類業務,重估不同業務的價值,調整業務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同時整合、重組內部組織機構與管理流程,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資源、業務流程、客戶服務、風險管控、定價與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進營銷模式,使營銷組織由分散向高度統一轉變,營銷渠道由簡單的客戶經理服務向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轉變,營銷方式由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類金融機構聯動、多渠道銷售轉變。

三是積極開發多樣性產品,將多種產品和服務集成組裝成多種“產品套餐”,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四是改進技術系統,依托計算機和網絡系統的強大功能,實現數據大集中和信息處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戶需求,開發新產品、新服務,搶占市場和培養新客戶群。

在上述調整的過程中,無論對銀行還是保險公司來說,銀行保險的地位和作用都將發生變化。過去銀行保險對銀行只是一項簡單的業務,其手續費收入只是銀行利潤的一個渠道。今后銀行會越來越重視銀行保險對銀行自身發展的作用,將之納入銀行整體發展戰略格局,整合于銀行的銷售模式之中。過去銀行保險對壽險公司只是銷售產品、拓展市場的一個手段,未來保險公司將更加注重銀行保險的產品開發和配套服務,借助銀行巨大的客戶資源,細分市場和尋找潛在客戶,設計有特色的、對應于不同客戶需求的產品,逐步擺脫低水平價格競爭模式。更加注重通過發展銀行保險,降低對傳統人的依賴程度。更加注重與銀行實現信息、網絡等各項資源的共享,降低經營成本。

具體來看,今后銀行保險將朝著以下幾個方向發展。

一銀保合作將由簡單的初級方式轉向深層合作

實踐表明,簡單的銷售模式使得雙方缺乏長期的共同利益機制,難以建立穩固的合作關系,并成為保險公司之間過度競爭的誘因。隨著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出于控股關系的銀保聯盟將產生和增加。銀保之間的合作將由柜臺銷售深入到售后服務、配套服務、數據資源共享等多個方面,根據產品的特性和目標客戶群的特點,選擇適合的銷售方式。通過深層合作,不僅使合作雙方的金融服務多元化、差異化、綜合化,還要通過融資、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等業務的合作,進一步挖掘客戶潛力,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拓展雙方的業務空間和利潤空間。

二銀行銷售銀保產品的模式可能發生變化

過去一家銀行往往同時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人們常常可以看到在一個銀行網點中多家保險公司營銷員爭奪客戶甚至互相詆毀,使得客戶無所適從,損害了銀行和保險的信譽。隨著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今后部分銀行可能會從集團的整體利益出發,對關聯保險公司的產品實行專營。即便是繼續采取銷售協議模式的銀保合作,也有一部分會建立起排他性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目前在有的地區,已經出現了網點與保險公司建立“一對一”關系的情況。此外,過去10年中銀行保險業務主要在五行一郵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交行、郵政儲蓄中展開,因為與其他類型的商業銀行相比,五行一郵具有無以比擬的網點優勢。但是近年來股份制等商業銀行發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戶的理財業務方面已經占有競爭優勢。同時由于網絡技術和無線技術的發展,國外電話銷售和網絡銷售正在成為銀行的主流渠道,網點的重要性隨之降低,因此保險公司與股份制等其他類型商業銀行之間的銀行合作也會逐步得到發展。

三銀行保險產品范圍進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銀行保險的產品主要是短期躉繳型分紅產品,險種單一、雷同且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不僅對銀行自身業務發展幾乎毫無幫助,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構成競爭關系,形成銀行產品與保險產品“兩張皮”現象。下一步銀行保險產品開發的核心將集中于兩個方面:

一是開發銀行主業關聯業務產品,例如辦理住房貸款時提供房屋保險、辦理中小企業貸款時提供業主壽險、辦理消費貸款提供信用保險、辦理汽車貸款時提供汽車保險、辦理匯兌業務時提供旅行或運輸保險等。這類業務是銀行自身業務的延伸,客戶也存在實際需求,產品開發和營銷的難度都不大。

二是開發全方位服務類產品,使保險產品與銀行產品相融合,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個人財富管理服務。為達此目標,通常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需要共享客戶資料,共同進行新產品開發,甚至建立共同的產品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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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歐洲是世界上銀行保險發展最快的地區,而法國尤為突出。經過30多年的發展,法國無論在經驗、管理、技術還是銀行保險的市場成熟度上都處于領先地位。有統計數字表明,1997年銀行保險占歐洲壽險市場的22%;在歐洲銀行保險壽險市場中,法國占46%.在美國,由于受《1916年國家銀行法》和《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案》的影響,銀行保險業務開展得比較緩慢,直至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通過,清除了銀行保險業務開展的法律障礙,才使得銀行保險業務迅速發展。

與國外銀行保險相比,我國的銀行保險業務仍處于國外80年代以前的初級階段。除少部分業務外,銀行僅僅是簡單的兼業人,其所代售的產品也是保險公司的人可以銷售的;還未達到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單位所面對的不同顧客,設計有針對性的產品,也就是那種在國外被稱為“因人而異”的產品的階段。另外,由于我國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宏觀政策,更沒有形成銀行下設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下設銀行,同時提供保險和銀行的產品的模式。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和十幾家銀行簽訂了保險協議,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從各國銀行保險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可以看出,法國銀行保險的成功開展,最主要得益于一些特定保險產品的稅收優惠和國家的大力支持。如美國受本國立法的限制,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比較有限,而法國1988年“資本化契約”的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其銀行保險的增長率便迅速下降了。由此可見,銀行保險與各國的立法、歷史或稅收因素有很大關系,其發展水平并不平衡,也沒有統一的模式可以遵循。對于我國來講,由于金融市場的秩序還沒有完全建立,金融監管的力量和技術也有待加強和提高,暫時不能取消分業經營的限制,從而決定了銀行保險的發展不具備足夠的靈活性。

銀行保險業務效用分析

銀行保險業務之所以經過短短30年就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是因為這種服務機制在最大限度上滿足了銀行、保險和客戶三方面的利益,實現了三贏原則。

(一)銀行方面:作為經營特殊商品——貨幣的企業,銀行也必然遵循這樣一條經濟法則: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最佳途徑就是在收入逐漸增加的同時,成本可以不斷降低,銀行保險正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產生的金融業務工具之一。一方面,銀行業具有其他行業無法比擬的分布廣泛的營業網點和高科技設備,而銀行保險業務是利用銀行已有的營業網點及員工開展業務,銀行不僅可以大量回收網點成本,提高高科技設備的利用率和員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獲得大量的收入。另一方面,通過保險業務的開展,可以擴大并穩固銀行自身的客戶群,增強客戶忠誠度,從而增加同業存款,增強銀行資金實力,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二)保險方面:保險業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傳統的營銷手段已經不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業務上的突飛猛進,必須開拓新的營銷渠道,而銀行龐大的客戶網絡無疑成為最好的業務資源。一方面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網點作為保險銷售渠道,較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可以解決目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使保險公司有機會接觸數量巨大的潛在客戶,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擴大營業規模。另一方面借助銀行與客戶之間已有的信任關系,保險公司將有效縮短其產品和廣大客戶之間的距離。銀行代收保費或銷售保險產品也可以避免普通人的欺詐行為,提升客戶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銀行網點可把銀行儲戶作為準客戶進行主動聯系進行保險展業,不需要在社會上隨機去找潛在的客戶和準客戶。這樣,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柜臺和職員,不僅可以使保險公司降低大量的產品營銷成本,還可以減少設立分支機構,避免新機構所需的房屋設備、辦公用品支出;同時減少投入于銷售人員管理的人力和財力,從而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三)客戶方面:客戶是保險創新的動力和源泉,更是保險創新的最大贏家。因為在銀保合作中,隨著銀行和保險公司雙贏局面的實現,客戶也必將得到越來越多的服務。一方面銀行和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降低、贏利水平的提高,客戶獲得價格更加低廉的服務。另一方面,銀行保險業務這種“一站式”服務模式,可以更好地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產品的需要以及對投資增殖的關注。保險產品可以幫助客戶解決退休金儲蓄、住房投資、子女教育投資等多種問題,使客戶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務。顯然,銀行保險業務在最大限度上可以達到銀行、保險和客戶三者的三贏原則,但隨著銀行與保險業務融合的進一步深入,有可能產生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有三個:

第一,金融風險蔓延,是指一筆業務或一家成員公司的損失可能會影響到整個金融服務集團。例如,一家銀行擁有一家財產責任保險公司,如果該保險公司損失嚴重,銀行則很可能將大量資本轉向保險進行財務救援,從而使整個集團面臨金融風險。

第二,搭配出售,是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一家提供多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在提供一種產品時,很有可能為實現自己的利益而強制搭售別的產品,而這往往不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例如,一家有權銷售保險的銀行,在向客戶提供一筆資金貸款時有可能會附加條件,如必須購買某種保險,也就是將購買保險作為提供其他產品的條件。這實際上是一種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行為。

第三,監管規避,也是銀行保險可能帶來的一個潛在問題。這里的監管規避指的是實現銀行保險之后的金融集團有可能通過內部的業務轉換,全部或部分地規避金融管制。例如,如果一個集團認為政府的保險管制要比銀行管制寬松一些,就可能把一種儲蓄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轉移到其保險子公司去,這樣,這方面的業務就可以避開嚴格的銀行管制了。因而,銀行保險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方向及對策

從世界金融服務市場的發展看,銀行保險和金融服務一體化的趨勢會進一步加強。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和市場開放進程的加快,銀行保險在中國也將是大勢所趨。但從我國的具體情況看,目前要求銀行、保險、證券三塊嚴格分業經營,加之我國的保險人體系已比較發達,人們已經接受了從人處買保險的概念,所以銀行的介入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在實踐中,銀行保險、金融服務一體化已經初現端倪。壽險公司與銀行合作,通過銀行網絡銷售保單已是普遍之舉,有的企業集團麾下更是銀行、保險、證券門類齊全,如光大集團,不僅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還有與外資保險公司合資組建的壽險公司;中信集團也是如此。這些有可能成為中國今后銀行保險和金融服務一體化的雛形。可以預見,中國今后在銀行保險及金融服務一體化方面也會有較大發展。為了保證銀行保險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對銀保合作的監管。國內銀行保險的發展主要以推銷保險和代收代付保險金為主,為此,保險監管部門一方面要扶持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要制訂相關的管理規則,加強對銀行保險業務的監管。

篇(5)

在我國現階段的各種保險產品中,壽險產品(包括年金)對銀行是最具吸引力的。銀行通過提供壽險和養老保險產品,不僅可以較低成本獲得壽險產品積聚資金的優勢、分享壽險業長期增長的好處,還可以進入利潤豐厚、具有成長潛力的養老保險市場。

銀保合作,使壽險公司和銀行均實現了雙贏的局面。以建行為例,截至2001年底,其壽險業務實現的收入是72億元,比上年增長75%,與1997年開辦此項業務時當年業務量不足10億元相比,目前這一業務已成為建行重要的中間業務品種;2002年中國人壽1287.19億元的保費收入中有166億元來自銀行保險;平安壽險的銀行保險業務超過100億元,占其保費收入的20%;新華人壽的銀行保險增長達1200%多,甚至超過了2001年的保費總收入;而剛剛復業的太平人壽去年銀行保險收入超過10億元,占其總保費收入的70%以上,2003年其銀行保險收入更是超過33億元。

壽險業銀行保險的日趨火爆,已向各相關方面顯示出了新的跡象,即銀行保險或者說銀行兼業銷售壽險正成為壽險銷售中一股日漸上升的中堅力量。

2.我國產險業銀行保險發展相對不足

近幾年來,關于銀行業和保險業合作的報道不斷見諸新聞媒體,大多是關于某保險公司銀行保險業務實現多少多少保費,同比增長多少云云。銀行保險似乎一夜之間成熟起來,客戶好像一下子都涌到銀行去買保險了,給人的感覺似乎銀行保險在我國已經取得完全成功,保險公司和銀行實現了雙贏。事實上,在我國的銀行保險發展可以說是呈現一冷一熱的狀況,即相對于壽險業銀行保險熱火朝天的形勢而言,產險業銀行保險發展則相對不足。以遼寧省為例,據統計2002年,壽險公司占全省銀行的市場份額為92.44%,而產險公司只占7.56%,而且在開展銀行業務所表現出的經營理念、營銷管理、人才培養、資源利用等方面還遠不及壽險公司。此外,據2000年IMI對7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武漢、西安、沈陽)的5524個樣本的調查表明,7城市城鎮人口參加保險的比例為44%,其中參加保險比例最高的城市是上海為48.6,其次是廣州44.9,北京44.6,最低的是重慶為32.9.

二、產險銀行保險發展不足原因分析

總體上看,產險業在銀保業務方面起步較晚,與銀行的良好合作機制尚未建立起來。盡管有些產險公司已與多家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但多為框架性協議,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缺乏實質性內容,甚至沒有健全統計指標體系、摸清業務家底。歸納起來,制約產險銀保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思想認識落后,重視不夠。

銀行保險在我國還屬于新生事物,需要銀行和產險公司兩方面都對此高度重視、長遠規劃,要有一整套思路。許多銀行在發展該業務時,關注的焦點是手續費的高低,沒有關注解決柜臺銷售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工作壓力調節、保險業務的熟悉程度等,沒有從改善業務結構、提升業務質量、增強發展后勁的高度來認識;而從產險公司來說,經營理念也仍然落后,對銀行保險缺乏足夠的認識,只習慣于傳統的粗放式經營方式,依賴銀行的機構網點、降低保費、提高傭金等低層次競爭手段,利用人海戰術擴大保費規模,更沒有從營銷機制創新角度來重視銀行保險,將其擺到重要的發展位置。

2.合作程度較淺,方式單一。

國內產險業的銀保合作目前充其量只是一種淺層次的合作。從國外的經驗看,銀保合作應該是長期的、利潤共享的關系,但現在國內大多數銀行與產險公司之間的協議大多為一年期,而這種短期協議具有很強的隨意性,很難保證產險公司未來穩定的保費收入來源。此外,由于銀行代售產險產品的技術含量要遠遠高于傳統的保險分銷方式,銀保雙方應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依賴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積極進行營銷方式創新。但我國目前產險開展的銀行保險,大多還是沿用傳統的銷售方式,由銀行信貸部門利用信貸制約手段,向貸款企業或個人強行推銷保險,如住房質押貸款保險本來是銀行、保險公司間的一項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強制貸款人付費買保險,自然是事與愿違。

3.產品創新滯后,險種單一。

由于銀行代售產品,產險公司始終沒有直接與投保人接觸,這就要求適合銀行代售的產險產品既要形式簡單、操作方便、適于柜臺銷售,又要與銀行傳統業務相聯系,這樣不但可以對銀行客戶更具有吸引力,還可以調動銀行進行的積極性。但從目前各產險公司推出的產品看,主要問題是適合于銀行柜臺出售的險種太少,大大限制了銀保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因此,銀保雙方主要只是互為業務,并無多少實質性的“戰略聯盟”,合作的產品創新不足,仍是傳統產品為主導,特別是傳統財險產品如家財險等并不受到市民青睞,專供銀行營銷的大眾型產品更是缺乏,而相反在壽險銀行保險領域的平安保險、中國人壽、友邦保險等多家公司都已紛紛推出多款專供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

4.技術水平低下,障礙明顯。

客戶在銀行柜臺買保險主要是圖個購買手續和售后服務的方便,但由于目前銀行與產險公司之間電腦聯網程度低,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機型和軟件規格不統一,雙方所有網點無法全面聯網,業務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礙了業務的快速發展。另外,資金往來、風險防范等都需要相應的計算機硬件、軟件設備支撐,目前產險公司系統內尚沒有重視開發和建立起銀行保險售后服務網絡系統,在發展銀保業務方面的技術力量、軟件設備等都還不足,各銀行之間的技術、設備水平也參次不齊,使銀保合作的創新難于在深層次上展開。

5.費有差異,青睞壽險。

費的差異使產險與壽險相比缺乏競爭力。壽險產品普遍期限較長,其費可以在較長的保險期限內分攤,因此壽險公司給銀行的費普遍較高,而產險產品的期限普遍較短,費難以維持在較高水平。費的差異造成銀行人員更偏向于銷售壽險產品。

6.合作只求形式,不計成本。

隨著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以及“一對一”關系限制的解除,銀行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所隱含的激烈的市場競爭日趨加劇,競爭的焦點直接體現在各公司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高低上。各產險公司為搶占市場,不惜采取支出高額手續費的競爭策略,很少計算產品和客戶成本,加上宣傳以及硬件投入等最后可能使這項業務處于無利可圖或虧損的地步,為自己埋下了利潤的“陷阱”,也使銀保合作的規范經營面臨挑戰,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勢必形成與以往“航意險”無序競爭局面相類似的不規范的銀行市場。

7.重關系輕培訓,忽視質量。

調查發現,銀行網點業務量的多少與銀行網點負責人及柜面人員推銷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很大關系。因此,大多數產險公司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處理和維系人際關系上,忽視了對銀行、郵政網點業務人員的培訓,這就使網點柜員缺乏系統的產險知識、投資知識和展業技巧的培訓,致使代辦人員不了解或不甚了解產品的條款內容及宣傳要求,在對客戶說明講解的過程中,難免發生錯誤或誤導,導致退保或產生糾紛。

8.激勵機制不暢,缺乏動力。

雖然銀行高級管理層從總體戰略考慮,愿意在目前傳統存貸業務利潤不佳的情況下拓展中間業務,但是銀行中層及基層管理者從自身利益出發,多以存款的多少作為考核基層工作的重要指標,增加產險業務并不能增加存款,銀行基層人員辦理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受到一定影響。

三、開拓創新,謀求產險銀行保險的發展

面對產險業在開展銀保業務中的上述制約因素,產險公司只有從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強化營銷,控制風險,創新產品服務,完善激勵機制和客戶關系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產險業銀行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開拓思路。

產險公司不能將銀行僅僅放在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級銀行進一步加強聯系,主動協調接觸,以交流情況,研究對策。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形勢良好,居民總資產不斷增多,2002年我國居民儲蓄率高達39%,家庭購房率也呈上升趨勢,這就使其對風險的轉移需求迅速擴大,從而為個人財產保險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也為個人銀行保險業務開拓了廣泛的渠道。其次,進出口貨運險市場的巨大潛力為產險業銀行保險業務搭建了平臺。從我國保險市場看,2000年貨運險保費為38億元,2001年為41億元,2002年突破45億元,而進出口貨運險保費收入占貨運險保費收入的半壁江山。隨著我國加入WTO,進出口貿易增長強勢,進出口貨運險市場前景誘人。由于貨運險單量大,單均保費低等特點,產險公司為節省人力,更趨向與銀行國際業務部建立關系,大力拓展進出口貨運險。此外,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六大支柱產業逐步形成將使得產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由簡單的承保擴大到風險咨詢和管控,承保險種也由企財險拓寬到建筑工程險、安裝工程險、雇主責任險等,產險公司通過與銀行的合作可以尋找到一條參與大中型保險項目的捷徑,從而快速進入銀行強大的客戶網絡成為可能,擴大其對市場的開發廣度和深度。

2.立足長遠,整合資源,系統考慮。

在轉變觀念的基礎上,產險公司必須立足長遠,樹立全方位現代化的經營觀念,避免短期行為,對銀行保險業務進行總體戰略規劃,包括發展目標、機構設置、合作對象、合作方式等,積極地采取戰略聯盟形式,達成與合作銀行的緊密合作,以迅速搶奪市場并盡快建立成熟的后臺運作體系,建立在產品開發、市場營銷、電腦系統等方面的優勢。在銀行保險業務開展初期,特別在當前國民保險意識還不高、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業務的開展有一定難度,雙方必須系統考慮,尋找突破口,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避免因短期內效益不明顯造成中途而廢的情況,認認真真地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包括加強銀行網點的人員培訓和宣傳,提高銀行網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等。

3.橫向合作,上下理順,構建平臺。

首先,要理順產險公司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在產險公司與各銀行總行簽訂了合作協議后,各業務部門、信息技術部門沒跟上,會使得合作協議多為框架性協議,缺乏實質性內容,使其成為事實上的一紙空文。其次,要做好產險總分公司在銀行保險業務上的協調工作。現在總公司與各銀行總行簽訂協議,各級分支機構在這個問題上又各自為政,造成資源浪費。第三,產險公司應對各家銀行進行較深入的調查,選擇符合深層次實質性合作條件的銀行作為重點合作對象。

4.重點突破,打破信息技術、產品、核算三大瓶頸制約。

1)進行信息技術合作。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聯網,是開展銀行保險的基礎工作。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尤其需要信息技術的支持,由于保險產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輸送和反饋相當重要,雙方必須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質量。

2)加大產品開發力度。產險公司應選擇適合銀行特點的險種進行合作,在目前銀行保險險種種類不多的情況下,一定要對所推出的保險產品進行認真的選擇,并結合自身的實力開發有價值的混合型服務產品,一方面要提供簡易、標準、操作方便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應使其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于一身,增強產品的競爭能力。

篇(6)

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主要是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從而進入保險領域的一體化經營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銀保合作。

我國發展銀行保險的現實意義

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合作、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作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產物,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在這一潮流的影響下,當前我國出現的銀保合作熱,符合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是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應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挑戰所作出的理性選擇,也是為下一步迎接激烈競爭所作出的必要準備。大力發展我國的銀行保險,對于我國的銀行業、保險業起著雙重促進作用。

銀行保險可以有力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有利于節約保險的經營成本,提高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由于銀行發展較早,比較完善,具有豐富的營業網點和廣泛的銷售渠道。銀行保險正是利用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使得銀行保險的經營者可以憑其信息優勢接觸數量巨大的潛在客戶,而不需要在社會上隨機尋找潛在客戶和準客戶,主動聯系進行保險展業,在擴大經營規模的同時降低保險產品的營銷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擴大了潛在客戶群,提高保單的銷售效率。

促使我國保險經營模式的變革一是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銀保合作可加深保險公司與客戶的關系,降低客戶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為客戶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滿足其多元化和個性化需求。二是保險經營手段的變革。保險業利用銀行網點作為銷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解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并可借助客戶對銀行的信賴,有效縮短保險產品與廣大客戶之間的距離。

促進我國保險核心資源的深度和廣度開發銀行保險的推廣,可以增加保險市場的主體,有力地加快中國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的擴張速度,提高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度,培養健康、競爭、有效的保險市場。銀行與保險開展深層次合作,對提高我國保險業整體規模和服務水平,增加服務的技術含量,增強國際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銀行業也會在銀行保險業務中獲得巨大的利益

使巨大的銷售網絡獲得根國利用利潤銀行的收益是多方面的首先,銀行通過現有的銷售渠道、技術等資源的合理利用,實現了成本節約。節約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銷售渠道成本、客戶信息收集成本等。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協商降低保費的形式,把節約的費用向顧客轉移從而提高產品的吸引力。銀行保險最為發達的法國,在壽險市場采取銀行保險形式的公司在成本上明顯要比傳統的保險公司占據優勢,銀行保險機構基本上可以把傭金和成本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而傳統的保險公司的這一比例普遍高于10%,有的甚至達到22%。其次,銀行可以通過銷售保險產品得到手續費,參與其銷售的保險產品部分的資產管理將獲得資金的投資收益;多項收益將產生“收入的協同效應”,即銀行保險可以通過產品開發、銷售、網絡關系等資源的共享達到規模經濟的效果,為銀行帶來了可觀的收益。

穩定銀行的資金來源金融市場近年來逐漸顯現銀行的資金逐漸分流到保險公司,銀行為了避免這一狀況的惡化,采用了兩種方式保險業務的經營:一是與保險公司簽定分銷協議并參與資金的管理,二是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保證資金保留在集團內。這樣既避免了資金分流,還使得銀行自身的資金來源更加穩定,更多的短期投資轉化成中長期投資。

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國民經濟結構性調整的逐步深化,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然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

觀念轉變滯后于市場。目前銀行已充分認識到拓展銀行保險業務是今后穩定客戶源的一條重要渠道。但是在基層網點,大多數員工對這項業務認識不足,認為是增加額外負擔、不務正業。同時推銷保險業務簡單依靠信貸手段、柜臺銷售,全員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沒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保險公司則習慣于沿用行業代辦的模式,對銀行保險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上熱下冷。甚至一些基層公司有畏難情緒,認為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啟動這塊市場,還不如建一個保險站業務來得快,沒有從營銷機制創新角度來重視銀行保險,更沒有像引進個人營銷機制一樣開拓銀行保險市場。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仍顯不足。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都是金融企業,其在產品、管理、風險防范、營銷對象等多方面有著共通之處,具備廣泛、深入合作的條件,但目前我國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處于初期,合作內容以保險、保費結算、資金存款為主,而在產品互補、客戶共享、電子網絡等方面仍未開展有效合作,合作內容的單一和簡單化影響了雙方資源的共享度和資源整體效益的提高。為此,銀行與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擴大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并通過合作,努力實現降低經營成本、化解經營風險、增強自身競爭力的目標,為迎接全球化金融競爭的挑戰奠定基礎。產品單一,同質化程度高,且產品存在較高的風險。各家保險公司在銀行柜臺上推出的產品大同小異,絕大部分為簡易型人身保險產品,保障功能設計不足,無法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求。產品單一帶來的直接后果便是容易偏向價格惡性競爭。目前占銀行保險市場份額最大的產品為躉繳的分紅保險,2002年占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43.6%。分紅型產品占比過高,而我國資本市場又不是很穩定,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勢必造成過高的資本運用和分紅壓力。當然,銀行保險主推分紅保險與我國民眾保險意識不強有關系,因為相對于保險而言,人們更容易接受傳統的儲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過程中由于受技術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約,加之對銀保合作的渠道與機理認識不清,不能結合雙方優勢開展產品、服務創新,以致出現產品缺乏吸引力和價格缺乏競爭力的問題。

電子化管理水平低,專業人員相對缺乏。由于保險產品的特殊性,需要具備保險專業知識的人向投保人詳細解釋,而我國目前這種專業人員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客戶的需要。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機型和軟件的規格不統一,雙方網點無法實現全面聯網;保險公司系統內尚沒有開發和建立銀行保險售后服務網絡系統,始終存在保單流傳速度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

發展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的對策

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使銀行保險業務成為金融業一個具有巨大贏利潛力的領域。能否很好解決好目前存在的問題,將極大地影響我國銀行與保險業合作的未來前景。現階段我國保險業發展銀行保險的對策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轉變銀保合作的經營理念。對銀行來講,保險是金融一體化的前奏,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不是夕陽式的短期行為,更不能單純地停留在增加銀行儲蓄存款的低層次認識水平上。這個觀念要灌輸到銀行的每一個員工的思想里,使其工作由被動轉為主動。對保險公司來講,則要樹立全新的市場經營理念,除在產品、管理、服務、培訓等方面下功夫外,還可以適當地增加前期投入,為銀行提供有效的宣傳等配套服務。

進行服務和保險產品的創新,使之融入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渠道,發揮整體聯動優勢。銀保合作的核心是尋找共同的客戶市場,并提供多元化服務,保證客戶的長期滿意度,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為此,保險公司應與銀行組成市場拓展專家小組,充分開發與利用客戶資源,對市場進行細分、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針對不同需求層次的準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和營銷策略。一是開發適銷的銀行保險產品。這是銀行保險業務得以發展的關鍵。二是服務創新,提升服務內涵價值。目前可嘗試開展諸如信函賬單、電話服務和信用卡銷售等新型銷售方式。

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企業都是以獲得最大利潤為目標,作為銀行也不例外。銀行保險能否取得最大利益成為銀行保險工作能否突破的關鍵。業務發展初期,利潤少,銀行的積極性不大。保險公司應和銀行共同商定銷售人員的激勵考核辦法,采取獎勵基金與銷售業績、產品組合、業務增長量以及目標實現率相掛鉤的方法,調動銀行銷售人員的積極性。銀行在利益分配上要克服短期行為,要有前瞻性、連續性,將手續費或傭金足額分配給經辦人員,以充分調動員工開展這項業務的積極性,激活銀行保險市場。

加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市場營銷力度。保險業務專業性強,險種的開發、產品的銷售、售后的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已成當務之急。保險公司和銀行應該積極引入歐洲的銀行保險業務經驗,并結合國內銀行的特點,加強對專門負責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使之有能力應付各種技術性和專業性問題,使客戶在銀行買保險也能享受專業化服務。

加快技術開發,推廣“銀保通”。實現銀行保險業務處理的電子化,解決保單流轉緩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銀保雙方要舍得增加必要的投入,添置和更新計算機設備,建立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網絡系統。尤其是保險公司要加強內部自動核保系統、投保信息管理系統、結算系統與銀行的合作,開發出適合銀行保險需要的業務處理系統,在承保、核保、理賠和其他售后服務等方面全面實現計算機網絡管理,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同時,雙方應建立共同客戶數據庫,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分析,隨時了解共同客戶的經營狀況、合作情況,有效實施客戶關系管理。

銀保保險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不僅能促進保險公司進行銷售渠道和產品創新,也能豐富銀行的經營結構和服務層次。展望中國經濟發展的前景,混業經營將成為我國金融業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因此我國必須大力發展銀行保險。

參考資料:

1.施建祥,發展我國銀行保險業[J],保險研究,2002年4月

2.袁宜,銀行保險及其在中國的發展[J],浙江金融,2002年10月

3.劉曉宇,銀保融通與我國“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前景[J],上海保險,2002年4月

篇(7)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從中小銀行視角分析

第一,增強銀行信用,維持公眾信心。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從很大程度上來說是為了增強銀行信用,維持公眾信心,使得金融業能擁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資金資源。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能夠有效解決銀行的破產問題,不僅有利于問題銀行很自然地退出市場,更為重要的是防止了由一傳多的劣性事件的發生。第二,促進中小銀行高效健康發展,防范金融風險。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防范銀行發生擠兌導致破產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促進中小銀行的高效健康發展,從而防范金融風險。無論是過去、現在抑或將來,銀行都會履行自身的職能,如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并且銀行的存在對金融業有著重要的影響。盡管隨著金融業各種金融衍生品的種類增多,銀行融資比例有所下降,但銀行憑借著自身的優越性在金融業的地位是不可改變的。在銀行的經營過程中,由于存在著種種弊端,銀行的安全會受到存款人擠兌的情況,并且某一問題銀行發生的擠兌現象會通過同業拆借市場或者股票、債券等渠道蔓延到其他銀行,從而對整個金融業和國家的經濟發展產生不好的影響[2]。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從根本上抑制銀行擠兌均衡的出現,并且不會影響到銀行在經營中的資金流動性。第三,有利于中小銀行與大銀行間的適度公平競爭。從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角度分析,國有銀行憑借著資金充足,有國家政策的支持,明顯優于其他商業銀行,占據了大部分的市場。在這種不平等的狀況下,存款人在選擇投保銀行時,會盲目跟風選擇國有銀行,很可能導致一些小銀行的破產倒閉。存款保險制度給予所有存款人承諾后,存款人就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選擇適合自己的銀行,小銀行或者其他商業銀行就有了一定的機會。第四,推動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建設越來越受到關注,在保障金融業資源合理配置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放開貸款利率下限,由此我國人民幣貸款利率完全放開,使得商業銀行擁有了自由對貸款利率進行定價的權利。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種類和用途、所承擔的風險大小和貸款期限的時間長短來決定利率。這使金融業迸發出更多新的由市場定價的金融產品,不僅增強了金融服務的能力,也滿足了不同層次顧客的需求。利率管制的放松,對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會造成存款成本的加劇。目前的貸款利率已經放開,存款利率的上限也會逐漸放開,所造成的銀行破產會更加嚴重,因此最起碼的保證就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二)從存款人的視角分析

由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對銀行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對銀行的信譽程度、銀行的內部管理體系、銀行的發展狀況都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更多的存款人考慮的是利率的高低。特別是小額存款人,缺乏一定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不能有效制定出應對風險的對策。一旦銀行的資金流動出現問題或者有破產倒閉的前兆,存款人一定會慌張,不能冷靜分析,不知如何挽救自己的利益。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只要繳納了保費,就會從保險機構那里領取到一定的補償。投保銀行遵照保險合同,可以從保險機構得到一定的援助,從而把破產的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存款人的利益也不會遭到過多損失。我國的存款人大部分的理財方式都是銀行存款。隨著利率市場化,我國城鄉居民在銀行的儲蓄存款逐年提高,但銀行的內部管理及存款機構本身都是存在問題的,可能面臨著破產的危機。在這種狀況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

三、存款保險制度與銀行破產之間的關系

(一)存款保險制度在銀行處置中的關系

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企業都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一旦公司破產,影響到的只有債權人、投資者,一般不會波及更多的地方。由于銀行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因此一個銀行的破產會影響到其他的銀行乃至整個金融機構,使得更多的主體受到牽連,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就會逐漸增強,最終造成金融危機。隨著經濟自由化、金融國際化,牽涉到的方面就會由一個國家到全世界,美國的次貸危機導致全球金融風暴的事件就是這么產生的。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在銀行處置中至關重要。它可以防止危機的擴散,從根源上遏制危機的爆發。存款保險制度也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從而減慢危機的蔓延。存款保險制度常用的處置方式包括三種:第一,流動性支持。當銀行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采取將存款存放到問題銀行或者為其融資,加快銀行的資金流動性,從而防止其出現破產的情況。第二,促進銀行間的兼并和并購。如果銀行出現了問題,面臨倒閉的危險,可以通過大銀行對其進行兼并的方式減少一定的損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如果兩個銀行都為投保銀行,存款保險機構可以為兼并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使得兼并的過程更加順利。第三,清算賠付。當問題銀行破產后,存款保險機構可以對破產銀行的財務進行清算,處理剩余財產的分配,按照既定的規定進行賠付存款人。

(二)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小銀行破產立法協調的關系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銀行破產的法律體系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建立銀行破產法律體系框架的時候,應從下面幾個角度出發:確保破產銀行法律框架的可行性和穩定性;明確監管力度與市場力量;給予和監督存款保險制度的權利和義務等。這三方面相互協調,相互監督,一旦出現問題,保證能夠快速明確地采取措施。由此可見,存款保險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銀行的立法協調。只有在這種分工合作、相互監督協調的制度下才能對金融的安全進行明確的分工,避免出現在銀行破產處置中的問題。如果沒有相關配套的法律,存款保險制度就不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職責和效力。在建立存款保險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要對銀行監管機構進行一般性監管,對存款保險人進行例外性監管。當銀行破產時,監管機構要制定宏觀對策,啟動程序,存款保險機構則負責具體落實。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存款保險機構取得存款人權利后,在實行時扮演利益沖突的雙重角色。由于系統性風險等原因已經不能成為阻礙銀行破產的理由,必然要求存款保險機構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銀行破產處置政策,其中包含如何用最低的成本完善地解決問題,如何防止銀行破產中的各種風險等。因此在立法協調中,不僅要考慮到存款保險立法的重要性,也要考慮到銀行有效退出的協調性和特殊性。

(三)結合我國銀行破產處置程序,有必要加強存款保險制度

通過博弈論中的納什均衡理論,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如果銀行破產了,每一個存款人都希望自己得到的是最優結果,所以他們都希望得到賠償,因此理性的人大部分會購買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減少了銀行擠兌現象的出現,使得金融秩序混亂降到了最低,從而穩定了金融體系。只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才能構建出最后貸款人的完整體系。最后貸款人是一種銀行破產防范的法律制度,中央銀行可以為問題銀行出現破產前兆時提供資金援助,履行最后貸款者的職責。處置倒閉銀行應該明確兩個方向:第一就是要以最小成本為原則,第二就是以最快處置為目標。當出現銀行倒閉的情況時,只有處置破產銀行的相關內容越快,才能保證處置的成本最低,對社會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蔓延降到最小。從我國處置破產銀行的時間角度分析,主要采取的處置方式是援助救助式,不僅時間很長,并且處置的成本高,使得金融行業的風險防范意識降低,將會導致更多問題銀行的產生。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更加有利于銀行的處置。

四、我國目前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有可能增加中小銀行破產

首先,在存款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都是國家擔保。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后,意味著國家將不再為銀行買單,銀行要承擔自身所面臨的一切風險,因此引發中小銀行破產變得很有可能。其次,商業銀行本身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銀行體系不夠健全,內部控制不太系統等,都加劇了銀行的風險。隨著利率市場化,流動性收緊,中小企業貸款這種高風險的業務成為中小銀行爭相的選擇。這種高風險的業務給銀行所帶來的就是經營風險的加劇。有的中小銀行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故意抬高其存款利息,吸收存款,最后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如1995年成立的海南發展銀行破產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追求利益,破壞了資產和負債之間的平衡關系。隨后我國又發生了肅寧縣的尚村農信社破產的事件。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就是為銀行破產做制度上的準備。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增加

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在基本情況下是指存款保險機構、存款人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損害他人的利益[3]。存款保險作為銀行破產的最后一道防線,會誘導儲戶忽略中小銀行的經營情況,提高中小銀行冒險的可能性,導致有關部門過度依賴存款保險制度而放松對銀行的監管。對于存款人來說,在存款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由于儲戶的財產安全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障,因此存款人會在是否存款的問題上進行思考。一旦儲戶決定將存款放到銀行里面,存款人將會對銀行的經營情況和銀行信譽進行對比,從而選擇一個更加穩定的銀行,之后也會對存入存款的銀行進行關注和監督,必將對銀行有一定的約束力。這種限制有利于中小銀行的良性發展和金融行業的穩步運行。然而在存款保險制度的運行下,如果銀行破產,即使無法償還存款人的存款,也還有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他們會根據具體情形進行賠償,因此存款人就建立了無論怎樣都會得到賠償的心理預期,就不會刻意關心自己所存銀行的經營情況,只會去注重存款利率。這樣,銀行的約束力就會明顯下降,銀行體系的風險也會隨之增加,也會產生很多不穩定的因素,從而引發存款人的道德風險。對于投保銀行來說,在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之前,中小銀行一般都會進行自我控制,穩固自身的發展,有效地經營,防范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后,銀行的破產賠付有了保障,因此為了更多地吸收存款,提高自身的收益,就會提高利率,進行高風險的業務,所以使得存款保險有了道德風險。這種道德風險會使得財務不平衡,資產和負債大幅度波動,抑制銀行的穩步發展。對于存款保險機構來34黃河科技大學學報說,存款保險機構的保費是由投保銀行繳納的,一旦出現存款保險機構和投保銀行密切聯系,就會對存款人的權益產生不好的影響。如果存款保險機構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延遲對破產銀行的賠付處理或者沒有嚴格按照規則進行賠付,就會導致投保銀行和存款人的雙重損失,因此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增加。對于金融監管機構來說,可能金融監管機構會為了某一目的而對投保銀行或者存款保險機構進行干預,或者監管標準不嚴,都會產生內在的道德風險,對宏觀經濟效率進行嚴重的沖擊,影響合理的資源配置,阻礙經濟發展。

(三)中小銀行面臨高額保費問題

國際上通用的保險費率制度包含兩種:單一費率制和差別費率制。單一費率制的優點是低成本、易使用[4]。但是,如果對國有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都使用無差別的單一費率制度,會給中小銀行造成一定的壓力,產生一定的風險。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比較雄厚,流動性強,在法律法規不健全、金融市場不穩定的情況下,實行單一的費率制度,將會對金融業造成一定的影響。差別費率制度瞬時值根據風險的不同程度繳納保費。在構建存款保險制度初期階段,監管的力量不足,很難保證各銀行費率指標的絕對保密。費率標準一旦泄露,人們就開始進行對比,很容易選擇國有商業銀行,而中小銀行就會面臨擠兌破產的可能。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存款都存放在了國有商業銀行里面,無論是從資金數量、流動性、銀行內部控制管理,四大國有銀行都要明顯優越于中小銀行。如果實行差別費率制度,中小銀行的核定費率要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會造成各銀行間的不平等競爭。由于面臨的風險不同,中小銀行相對于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種類更多,所以不得不提高自己的保費。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導致信息的不對稱

銀行相對于其他企業來說,存在著更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披露的問題。存款人無法了解投保銀行的貸款質量,而隱性貸款會隱藏很長時間沒有人察覺到,銀行也能很快轉變資產的風險構成情況,從而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一般情況來說,存款人是不希望投保銀行進行高風險項目的,因為大部分存款人把款存進銀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固定的收益及自己資金的穩定。一方面,從銀行經理人的激勵報酬分析,信息的不對稱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都會使得銀行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利益相契合,銀行經理人可以很方便地謀取自身的利益而不去考慮銀行的長期發展。因此,信息的不對稱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都使得銀行的中小股東很難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發揮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使得銀行的內部很難融洽地與外部監管相連接。此外,一些需要審批的文件不能很快進行,銀行的股權交易不能快速流通,使得銀行監管不能有效實施,銀行的債權人也不能很好地行使其權利。由此可見,信息披露和信息不對稱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五、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經濟的良好發展,金融體系改革的逐漸完善,都為健全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奠定了一定的條件。但與此同時,市場上的劇烈波動等都暗示著在中國的金融行業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必須要進行嚴密的準備和數據上的分析。雖然我國還沒有明確的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但我國一直在積極準備。最早的存款保險基金的提出是在1993推出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之后,關于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起草也相繼展開,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詳細明確地闡述了有關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范圍及其他相關內容。健全完善存款保險制度首先最需要的就是立法[5]。完善的法律可以為以后存款保險制度制定規則提供法律依據,也為社會大眾樹立有法可依的理論屏障。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存款保險制度,就很難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透明和實施,應該積極推動《存款保險條例》的出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權威性和可信度。

(二)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完善信用評級機制

要防范道德風險,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要與我國的國情相結合,要與經濟發展策略和金融業改革相協調。這樣才能減輕財政負擔,促進經濟發展,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首先要通過調研制定完善的制度,科學劃分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從分析研究我國的國情和經濟發展現狀入手,建立有完善制度的機構,明確不同種類存款的額度,從而建立最優擔保范圍和索賠金額范圍的上下限。其次,要培養公眾的思想認識和普及教育宣傳。從宣傳的角度讓公眾了解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表現形式及其相對于隱性存款的優越性,從而明確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中公眾、投保銀行及存款機構之間的聯系和權利義務。最后,有計劃地對顯性存款保險制度進行試點,誠邀有代表性的機構和公眾參與,廣泛征求意見,從而不斷完善。信用評級機構是保障投保銀行和存款保險機構信譽的基礎,為存款保險機構的費率制定提供依據,一旦發生銀行破產,可以為其提供預防和發出信號[6]。因此,完善信用評級機制至關重要。

(三)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險費率制度

我國應建立適合國情的存款保險費率制度。一方面,對于我國存款保險費率的保額可以大體分為兩種。一種為全額保護。全額保護對從一定程度上防止銀行系統擠兌破產和維護公眾信心都具有有力的影響。但是,由于實行全額保護,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的監管減少,會產生很大的道德風險,追求高收益的項目,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將會逐漸加大。截至2014年,只有少數國家實行全額保護政策。全額保護不僅加重了存款保險基金的資金負擔,也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增加了一定的阻力和限制。另一種為部分保護。部分保護就是在銀行發生破產時,限額之內進行賠付,限額之外的不予以賠付。這種保護從資金的角度給存款保險機構減少了一定的壓力。另一方面,對于強制性保險和自愿性保險的選擇也很重要。數據顯示,大部分國家還是采取了強制性保險的投保模式。就我國存款機構的目前情況來看,強制性保險的建立更加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的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中小銀行的銀行內部體系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使得各銀行所面臨的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各不相同。從國有銀行的角度出發,如果實行自愿性參保,會導致存款保險機構的保險基金資金出現短缺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存款保險機構的功能發揮,同時也會逐漸加劇中小銀行的經營成本,競爭壓力也會加大。目前,我國臺灣地區實行的就是自愿參保。由于出于對政府的信任,大部分人都認為銀行不會面臨破產的問題,所以選擇了不去繳納存款保險。強制參保使銀行間有一個公平的存款保險保障,也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由于單一費率制度和差別費率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弊端,所以把費率的高低和保險的限額相掛鉤不乏為一個好的方向,費率高也就意味著高的限額。這些可以由存款保險人自由選擇,不僅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滿足了存款機構的運營需求。綜上所述,我國應該建立強制性參保和設定保險限額相結合的選擇性差別費率制度。

篇(8)

在銀行母公司金融控股集團模式下,銀行母公司對銀行系保險子公司具有自然的影響力,再加之由于國內金融體系結構依然造成目前銀行母公司對傳統保險公司的巨大地位優勢,因此,銀行母公司對于銀行保險合作各方的定位是共贏機制構建的核心前提。隨著國內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中間業務收入對銀行經營收益和資產結構的調整具有戰略影響意義,而金融集團內和集團間的戰略協同效益依然對市場競爭優勢地位的鞏固具有重要意義且越發突出,因此,集團內和集團間的銀行保險業務會逐步成為銀行集團的重要業務單元。由于上述因素對銀行母公司金融集團的影響,銀行母公司提升對銀行保險合作各方的利益相關者管理的程度,給予合作各方特別是傳統保險公司以平等利益相關者的地位,真切維護各保險公司的利益,與各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建立重要的關系,甚至達到利益相關者伙伴關系,是銀行保險合作各方共贏機制構建形成的最主要表現形式。

2.各方遵守銀行母公司制定“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協議”,形成了合作各方公平的銀保競爭環境

由于銀行母公司對保險公司擁有巨大的地位優勢,因此,共贏機制下的銀行保險合作各方遵守的“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協議”需要有銀行母公司制定,并由銀行母公司引導各合作保險公司強化執行。而共贏機制下的銀行保險合作各方均自覺遵守這一“約束力協議”,形成公平、合規的銀行保險市場競爭環境。這一約束力的協議包括大帳手續費率的制定標準、合作各方的違規懲處與退出機制、合作各方的責任承擔機制、公平的努力程度分配機制、合規高效的柜員二重委托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機制等等內容。

3.合理制定了大帳手續費標準,形成了清晰的利益分配機制

對銀行保險博弈各方來說,大帳手續費率是影響各方利益分配的關鍵因素,因為,它既是銀行從銀行保險業務中實現的中間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也是保險公司成本的最主要部分。因此,共贏的銀行保險機制下,形成了合理的手續費制定標準,并決定了合作各方間清晰的利益分配機制。

4.形成了按照合作產能分配銀行努力程度的公平機制

在銀行保險業務中,銀行和銀行柜員的努力程度決定了保費的產能,銀行的努力程度越高,保費的產出就越高。因此,對于銀行柜員努力程度的訴求是保險公司各經濟主體的主要目標。而在非共贏機制下,競相追加手續費等資源投入成為了保險公司激勵銀行提高努力程度和誘導銀行分配努力程度的主要手段。手續費的惡性競爭,恰恰造成了保險公司不能盈利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銀行保險共贏機制下,大帳手續費率已經有了明確的制定標準,不再成為努力程度分配的依據。此時,合作各方形成了以產能貢獻為標準的努力程度分配的標準,引導者保險公司著力提高經營產能,并形成了保險公司間以產能為標準的積極向上的良性的公平競爭環境。另外需要淡化銀行母公司對銀行系保險子公司的刻意保護,將銀行系保險子公司納入與傳統保險公司共同公平競爭的氛圍中。

5.形成了合規高效的單純柜員二重委托模式下的柜員激勵機制

由于柜員在銀行保險業務產能實現中的關鍵地位,柜員努力程度的高低直接決定了銀行保費產能的高低,因此,合規高效的柜員激勵機制的形成,是確保銀行柜員銷售積極性的關鍵因素。在現階段業務中,銀行柜員保險業務有三種收入方式:第一種是單純的二重委托—模式下的收入,即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率委托銀行銷售保險,同時銀行轉移支付一部分手續費委托柜員銷售保險產品模式中,柜員得到的收入;第二種是在第一種存在的前提下,由于銀行轉移支付的激勵比例過低或兌現不及時,保險公司再以隱性激勵的方式向柜員提供一筆收入;第三種是保險公司直接跳開銀行,與柜員銷售“飛單”,直接激勵柜員。根據對銀行柜員二重委托收入方式的風險分析,可以知道,對柜員的第一種收入方式是合規且風險最小的方式,但是其弊端是對柜員的激勵力度不高且激勵形式不明顯,導致對柜員激勵效果不理想。在共贏的合作機制下,形成了具有競爭性的柜員的激勵機制和激勵形式,確保了柜員銷售積極性的調動,在這種前提下,各保險公司遵守銀行母公司要求嚴格執行對柜員的單純二重委托機制。

6.形成了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和嚴格的懲處機制,共同維護了消費者權益

由于在銀行保險業務中,各保險公司之間畢竟存在競爭性的利益沖突,保險公司可能會采取一些違規的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來誘導柜員的銷售或直接進行誤導銷售等等,來強化競爭優勢。另外,個別網點或柜員也會采取一些違規方式來促進保險的銷售。因此,對于合作各方,特別是保險公司違規責任追究和嚴格的懲處機制,對于違反“約束力協議”嚴重的,甚至采取必要的退出機制,是保證任何合作一方不得違規的前提條件。沒有違規現象的發生,最終體現的是對于消費者利益的維護。因此,在共贏機制下,銀行保險各方形成了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和嚴格的懲處機制。

7.有著明確的責任承擔機制,合理劃分合作各方運營成本

在銀行保險業務中,還有一塊運營成本,涉及到合作的各方。根據對銀行保險價值鏈中各活動成本的分析,知道涉及合作各方運營成本的環節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前期的產品研發、調研等成本;二是銷售中的營銷支持成本;三是售后的客戶服務和非常規退保成本。上述運營成本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較大影響,因此,需要進行明確的責任承擔。特別是第三部分售后的非常規退保成本,所占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比例逐步攀升,有時其比例甚至達到1%。而這部分非常規退保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銀行柜員的誤導或銷售不清造成的,因此,合理劃分退保的責任,并承擔相應責任,是共贏機制下的表現形式。

二、銀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銀保合作共贏機制構建的環境要求

1.要求銀行母公司實施利益相關者關系管理

從前文銀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銀保合作共贏的表現形式分析可以明確銀行母公司對于合作各方之間的利益相關者關系程度越緊密,合作各方共贏機制構建的可能性就越大,那么這一點也是判斷合作各方是否共贏的關鍵條件。當然,利益相關者關系程度是一個辯證的概念。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外部利益相關者關系管理取決于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重要程度,也就是說,合作的保險公司對銀行母公司越重要,那么,銀行母公司對于保險公司的關系管理的程度就會越高,進而各方形成共贏的可能性越大。

2.要求各方嚴格執行“約束力協議”內容以形成公平的行業競爭環境

上文分析的共贏機制下的表現形式,表明了各方嚴格遵守這一包括大帳手續費率的制定標準、合作各方的違規懲處與退出機制、合作各方的責任承擔機制、公平的努力程度分配機制、執行單純的柜員二重委托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機制等等內容的“約束力協議”。只有遵守這一協議合作各方才能維護自身正當利益并保持對違規行為懲處的高壓機制,各方才能真正實現合作共贏。因此,銀行保險合作各方必須自覺并嚴格的遵守這一“約束力協議”是共贏機制構建的銀行保險市場條件。

3.要求合作各方具有穩定的保費產能平臺

銀保合作各方之間必要的保費產能平臺,是關乎保險公司經營盈利或虧損的關鍵因素,并且保費額度也是保險公司開展銀保業務快速提高市場份額的目的,因此銀行母公司保費總體產能的規模是對保險公司形成優勢地位的主要判定標準。如果銀行母公司的保費總體產能平臺不高,對合作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的提升沒有多大作用,并且合作的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盈利,此時,銀行母公司對保險公司沒有吸引力,甚至保險公司不會主動與銀行合作。而在上文的分析中,知道銀行對保險公司分配努力程度的依據也是合作保險公司的產能平臺,這樣是銀行保險公平競爭的合理機制。綜上,可以明確,銀行母公司的總體產能決定了銀行對于保險公司優勢地位與否、而保險公司的產能決定了其得到的努力程度甚至是能否合作的問題,因此,合作各方穩定的保費產能平臺是共贏機制構建的前提條件。

4.需要完善金融和監管環境,確保合作各方合規經營

從對銀行保險的發展原因可以看出,銀行保險最初在歐洲的出現是得益于監管的混業經營政策的放開和激烈的金融行業競爭,但是由于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金融體系和完善的監管體系,最終形成銀行保險合作各方之間的共贏格局。國內的銀行保險主要得益于混業監管政策的逐步放開和保險公司是的主動聯姻,導致了銀行保險的快速發展。目前,國內的金融市場體系的結構尚不平衡,嚴重依賴銀行業,因此,銀行形成了對保險公司的巨大優勢地位。在國內銀行保險高速發展成為保費收入的第一大來源渠道的過程中,國內的監管部門尚未對銀行保險業務中出現的一些違規現象形成處置預案,國內的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因此,導致國內的銀行保險業務并不成熟,合作主體之間并沒有形成合作共贏的局面。綜上分析,銀行保險各方形成共贏機制的優異條件是國內金融體系和監管政策的完善。

5.健康的社會金融消費觀念,理性的消費行為

銀行保險產品的出發點之一是滿足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實現消費者“一站購足”的便利性,以期提高客戶的忠誠度,鞏固銀行的競爭優勢。而就保險產品提供的金融功能而言,主要是出于保險的保障功能以及資產保值的功能。但是在國內銀行保險的銷售中,由于銷售誤導或營銷不清楚,導致消費者被動接受保險產品,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功能形成了一種偏見,認為銀行保險具有高的收益率并具有高的增值功能,因此,客戶購買之后往往會出現不滿意收益情況甚至出現大量的非常規退保現象,這是一種不理性的消費行為。隨著國內金融環境的不斷完善,以及消費者金融知識的不斷增加,國內消費者對于銀行保險的消費行為也會逐步理性。這樣,客戶的非正常退保就會減少,保險公司的營業外支出水平降低,并且穩定的保單繼續率有利于保險公司對于保險資金的合理運用,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增強經營能力,確保盈利水平的實現。因此,健康的社會金融消費觀念,理性的消費行為是銀行保險合作各方實現共贏的又一環境條件。

三、銀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銀保合作共贏機制的構建

根據前文對于金融控股模式下銀行保險合作各方共贏機制的表現形式和關鍵機制構建所需的環境條件,本文從銀行保險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機制、行業制度保障機制和社會制度保障機制三個方面闡述銀行保險共贏機制的構建。

1.共贏機制構建的利益分配機制

銀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銀行保險博弈各經濟主體間的共贏機制構建的利益分配機制內容主要應包括大帳手續費率制定、努力程度分配原則、柜員激勵機制以及運營成本分擔等方面。

①合理制定大帳手續費率β標準,明確利益分配機制,按照共贏原則進行利益分配。

根據上文分析明確了大帳手續費率是銀行保險合作各主體之間利益分配的核心因素,并且也是各保險公司之間提高競爭優勢的主要手段,因此,在銀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的銀行保險共贏機制的構建,關鍵因素是要制定合理的并且各方能夠自覺執行的大帳手續費率β標準。從另外一個角度,還要分析銀行保險行業的平均收益情況,當保險行業總體平均保費投資凈收益率高于銀行平均存貸款收益率時,銀行母公司可以選擇手續費率的較高的范圍標準執行;當保險行業總體平均保費投資凈收益率低于銀行平均存貸款收益率時,銀行母公司可以選擇手續費率的較低的范圍標準執行。這種大帳手續費率β標準的制定標志著銀行母公司將傳統保險公司與銀行系保險子公司給予了同樣的地位進行合作。

②按照合作產能制定透明的努力程度分配原則,形成保險公司間的公平競爭機制。

由于銀行的努力程度和對于銀行系保險公司的保護政策對于保險公司保費產出的重要性,因此,在上文共贏機制下的表現形式和環境條件要求分析中,明確了銀行保險共贏機制的構建必須按照合作產能制定透明的努力程度分配原則,以形成所有保險公司間的公平競爭機制。在這種要求下,關鍵因素有兩點,一是制定合理的努力程度分配原則,按照產能分配;二是淡化對銀行系保險子公司的保護政策,甚至取消對銀行系保險子公司的保護政策,讓銀行系保險公司與傳統保險公司自由競爭。根據上文分析,這一分配原則就是銀行母公司階段性、嚴格按照各保險公司的產能占比來進行努力程度及網點資源的分配,是合理的分配標準。這種分配標準下可以引導保險公司加大對內部經營管理和客戶服務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保險公司間的公平競爭,從而有利于銀行保險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③制定合規、明確的單純柜員二重委托模式下的柜員激勵機制。

根據前文對于柜員二重委托的三種收入方式的比較分析知道,對銀行柜員的三種不同激勵方式各有利弊。因此,制定合理的、明確的柜員激勵機制,是銀行保險保費產能的關鍵因素。合理的、明確的柜員激勵機制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銀行母公司轉移支付的激勵比例;二是明確激勵兌現的形式。本文認為上述兩種內容明確的路徑可以參考銀行柜員的第二種收入方式,將保險公司隱形支付的比例等額納入到銀行激勵體系,進行統一、透明、合法化管理,并且激勵兌付形式需要體現及時性和明確性。

④有著明確的責任承擔機制,合理劃分合作各方運營成本。

通過前文分析知道,前期的產品研發、調研等成本;銷售中的營銷支持成本;售后的客戶服務和非常規退保成本三部分構成銀行保險運營成本的主要部分,而這一運營成本涉及到合作經濟主體的各方,并且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較大影響,是合作共贏的重要一環。因此,銀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的銀行保險合作共贏機制構建的另一因素是對于運營成本的合理承擔。本文認為運營成本合理承擔的標準是按照收益和責任的劃分比例進行承擔,這樣充分體現了合作各方平等的責權利原則。

2.共贏機制建設的行業制度保障機制

通過前文分析,本文認為良好的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機制需要制度的保障落實。

①銀行母公司實施銀保業務的利益相關者關系管理制度,維護各方利益。

從前文共贏機制和利益相關者管理關系的分析可以知道,共贏機制下的銀行母公司必然會對合作保險公司實行利益相關者關系管理,并且關系緊密,而實現緊密的利益相關者關系管理,又會更大程度上導致雙方實現共贏。因此,銀行母公司在銀行保險業務過程中實施利益相關者關系管理,是合作各方共贏機制構建的行業制度保障。

②銀行母公司制定“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協議”,創建合作各方的公平競爭環境制度。

從上文分析可知共贏機制下的“約束力協議”包括大帳手續費率的制定標準、合作各方的違規懲處與退出機制、合作各方的責任承擔機制、公平的努力程度分配機制、執行單純的柜員二重委托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機制等等內容,而上述協議的內容是確保銀行保險合作各方共贏的關鍵因素,因此,確立銀行母公司制定并嚴格執行這一“約束力協議”也是合作各方共贏機制構建的行業制度保障。

③形成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和嚴格的懲處機制制度,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

通過前文分析可以知道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和嚴格的懲處機制是銀行保險合作各方共贏機制構建的懲戒機制,能夠保障合作各方的公平、合理競爭,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最終促進這一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因此,將這一責任追究機制和嚴格的懲處機制制度化,是保障合作各方共贏機制構建的行業前提。

3.共贏機制構建的社會制度保障機制

在銀行保險各方合作共贏機制的構建過程中,不僅僅需要銀行和保險行業內的一些制度保障,同時需要完善的社會制度作為保障。

①從監管部門角度。

監管部門對于銀行保險業的健康、良性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它對于銀行和保險各方相關運營機制的規范、運行的監督和指導、對于各方違規的懲處以及對于社會輿論的引導都有積極的影響意義。因此,銀行保險各方共贏機制構建需要監管部門完善的監管制度作為保障。

②從消費者角度。

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初衷是經營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而客戶購買銀行保險產品的最終目的是滿足自身金融需求,因此,消費者是銀行保險價值系統的最末價值鏈環節。目前國內金融消費環境尚不成熟,消費者對于銀行保險產品的認知還不全面。導致在銀行保險銷售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各方均有可能出現銷售誤導的情況,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但是也有一些消費者出現無理取鬧的情況,反而導致銀行或保險公司一方利益受損,這樣,并不能真正形成利益相關者各方共贏的局面。因此,形成合理的維護銀行保險博弈中各方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社會制度是保障各方共贏機制構建的又一前提。

篇(9)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保險、證券是金融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世界范圍內金融嚴格分業經營的界限正逐漸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經營的趨勢在西方國家日益明顯,特別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了新型的合作關系。例如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分支機構網絡開拓新的銷售渠道,由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險費,代付保險金,這是國際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國普遍存在的銀行保險合作形式。

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

國內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泰康、新華和華安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開始嘗試聯手開拓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一步。近幾年,我國的銀行保險得到了迅速發展,2001年銀行保險業務量在壽險總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銀行保險已經奪取了壽險總收入20%的份額,2002年國內壽險總保費收入增長16.56%,同期銀行保險增長則達到400%,截止到2003年銀行壽險業務收入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成為人身險業務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國家放開銀行保險中“1+1”模式的限制,一個銀行的網點開始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同一網點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逐漸由險種的競爭轉向手續費的競爭。除去向銀行交納的3%-5%的手續費,在銀保業務方面保險公司幾乎是沒有利潤的,難怪現在各大保險公司的銀保部門十個有九個都說賠本賺吆喝。

我國銀行保險存在的問題

銀行保險市場激烈的惡性競爭使保費和利潤同步減少,為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問題。

銀保關系尚未理順

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還僅僅局限在淺層次的協議階段,遠未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伙伴關系,這種關系不可避免地造成雙方更多地在手續費上進行博弈。

這種狀況,在“1+1”的兼業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這種狀況也未發生根本性轉變。目前的銀行保險還只限于單一的銀行兼業經營保險模式,是淺層次的合作,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不多。銀行保險雙方的利益很難統一,各保險公司開發的銀行保險產品很類似,相互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并沒有形成相互融合、補充的態勢,導致雙方存在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銀行利用手中的網絡、信息、客戶、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占居了銀行保險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過索要高額手續費方式,直接造成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分別同比增長了67.45%、212.99%和28.92%。

針對銀行費用不斷攀升的情況,曾有人對取消“1+1”模式提出質疑,但是為避免手續費的正面交鋒而退求獨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險監管部門應給予壽險公司更為明確的操作規程,最好能統一手續費的支付標準。如果銀行能積極介入的話,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將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險公司統一向銀行支付相同標準的手續費,再由銀行撥出其中一部分統一對臨柜人員進行獎勵,而不是像現在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

保險從業人員和銀行柜員的保險理念不足

客戶經理中僅僅將自己定位于銷售人員的占大多數,缺乏豐富的理財知識,沒有真正向客戶提供保障計劃。銀行職員對銀行保險業務的重視程度普遍不夠,職員的保險知識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儲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無法真正理解這些產品,也就難以真正接受。因此銀保產品在銷售困難的同時伴隨著較高的退保率。

營銷宣傳片面

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產品以分紅型為主,保險公司和銀行對紅利的過多宣傳,容易誤導投保人,也偏離了保險產品的本意。

一項對銀行分紅保險投保人的回訪表明,有48%的投保人購買分紅險是看重其紅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則是二者兼顧。可見近一半的投保人為紅利購買分紅險,他們把購買分紅保險當作了投資理財獲取利潤的投資方式,看作是儲蓄的良好替代品。這種狀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銀行代辦人員存在著較為集中和普遍的不當宣傳、講解問題,他們將銀行分紅保險與銀行存款、國債進行片面比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紅利還不上利息稅”的介紹,就把眾多的儲戶變成了銀行保險的投保人。

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其根本立足點還應該是保障性,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性本來就不強,加上多數投保人并不看重,紅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險公司把主業放在理財而非保障,偏離了主業,以己之短搏人之長,自然是要吃虧的,保險業又一次自食了經營中短視行為帶來的惡果。投保人一旦發現自己“被騙”,勢必引起一場信用危機。投保人在潛意識中將銀行保險產品與銀行信譽聯系在一起,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銀行保險的暢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銀行以自己的信譽對保險產品進行了“保證”。因而這場危機不僅會危及保險公司,還會席卷在人們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銀行,有可能導致銀行保險合作出現裂痕。

保險產品結構單一

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具有“同質性”。保險公司之間競相提高約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戶的需要,公司都爭相開發短期分紅儲蓄產品,目前多為五年期產品。另外,現有的產品中缺乏與銀行業務密切結合的產品,這樣,合作雙方不能充分發揮優勢,制約了銀保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技術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大部分沒有實現電腦聯網,各銀行機構保險全是手工操作,銀行網點受理客戶業務后,給客戶出具臨時單據,在保險公司簽署保單后,再轉交給客戶,保單流轉緩慢,導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較長,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的同時也不利于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風險防范。

人民銀行監管存在真空

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起步較晚,人民銀行在這方面的法規政策較少。《商業銀行法》僅對保險業務這項范圍進行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只作為普通的中間業務并進行參考分類及定義,沒有針對性地具體管理規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無章可循,出現監管真空。比如,對保險手續費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規定,若保險公司用現金或存單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銀行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銀行難以查處。同時,目前我國現行分業監管,而保險涉及到了混業經營的范疇,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監管,對保險公司在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如保險公司的單獨不正當對外宣傳,難以做到有效約束。

發展我國銀行保險的對策

國內外眾多的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范例說明,銀行保險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國金融業整體水平的特點。鑒于此,銀行與保險公司可以建立戰略組合框架,在資金、業務、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以達到二者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目的。

盡快建立和完善銀行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制止和消除不正當競爭。如規定費率波動范圍、規定銀行傭金的比例及合作協議簽訂的基本內容。同時,通過各方面宣傳和教育,加強客戶的保險理念和保障意識。以法律為依托,以現實生活為宣導,使銀行保險為社會所普遍認同和真正接受。這是其獲得長足發展的必要條件。

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拓展銀行保險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壽險總公司和各銀行總行層面上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制訂合作計劃,規范、管理雙方的合作關系。工商銀行旗下的工銀亞洲,通過參股太平人壽姐妹公司、同屬中國保險控股集團成員的太平保險,與后者形成迄今為止中國內地惟一一例有間接股權關系的銀行-保險同盟。憑借這一層“特殊”關系,在太平人壽內地復業的第一個完整財年(2002年),太平人壽攬進了11億多的保費收入,這相當于先前中資壽險公司開業五六年的戰績。其中,銀行保險幾乎占接近80%。工商銀行與太平人壽合作的成功,可以為其它保險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鑒經驗。也為銀行保險合作提供了一個成功的模式。

進行營銷和產品創新,形成保險和銀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實現產品上的有效融合,使產品成為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共同代表,使雙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僅僅利潤)交叉點。目前市場上銀行保險產品一般為短險,保障性較弱,新產品的開發應側重于保障性和長期性。在銀行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下,保險公司應開發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的適合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降低躉繳產品在銀保總保費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銀保產品的銷售比例。同時現有的投資連接保險和分紅人壽保險也可成為重點發展對象。有了好的產品,銷量才會上升,利潤才會增加。銀行保險雙方也才能實現雙贏。在銷售方面,要打破銀行柜臺的單一銷售模式,通過一套專業工具為客戶提供銀保業務個性化服務,向公眾普及銀行保險知識、推薦銀行保險產品、開展銀行保險咨詢。此外,還可以實施分層營銷、聯動營銷、合作營銷、客戶營銷以及產品營銷等多種銷售戰略。通過新的銷售方式,將銀行保險帶出銀行柜臺,與客戶進行更多的雙向溝通,提供適合的風險保障計劃和個性化服務。

重視銀行保險人才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性。銀行保險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一個瓶頸。對此,保險公司和銀行應加強培訓,通過培訓,提高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在技術、業務上培訓出合格的銀行保險銷售人才。也可考慮保險公司人員直接進駐銀行分支,可以擔任理財顧問的角色。這是解決銀行柜員保險知識欠缺、銷售產品不積極的有效辦法,并對促進保險機構和銀行業務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戶對產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銀行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實現實時實地操作。銀行保險的發展需要信息技術強有力的支持,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效率,這是銀保合作的基礎和保證。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保險公司的信息部門要針對銀行的特點開發出適合銀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統,實現銀行保險業務工作的電子化操作和同銀行的電子商務合作。同時,要使銀行的電腦網絡與保險公司的電子商務網站進行連接,雙方的客戶能直接從網上獲得包括銀行、保險和證券在內的全方位的個人理財服務。

加強內外監管,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銀行保險雖然能帶來各種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規則,它自身所具有的潛在風險就有可能轉化為現實風險,所以,應通過劃清銀行保險各自的職責權限,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風險。

保險監管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杜絕不正當競爭,為銀行保險發展創造公平健康的大環境。為維護金融安全,促進銀行保險健康發展,必須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并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加強監管當中的協調和配合,防止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參考文獻:

篇(10)

美國研究者認為傳統的存款保險制度對增強銀行系統的穩定性及降低銀行系統爆發危機的概率影響不大。

1.研究者借助于對參保銀行與未參保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比較,得出的結論是前者小于后者;研究者還將新參保銀行納入實證分析研究,對參保銀行、未參保銀行和新參保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進行動態比較,結果發現新參保銀行的安全性有所降低。

2.通過probit模型分析得出推論是:競爭激發銀行的冒險經營,冒險經營的銀行特別是新銀行更需要加入存款保險體系獲得安全保障,因此形成安全持續的存款保險體系設計的障礙。

(二)加拿大學者對傳統存款保險制度誘發銀行道德風險的研究

2007年,加拿大學者對本國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研究,得出與上述相似的結論: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易增加銀行機構的非系統風險,存款保險制度也更強烈地刺激銀行選擇開展風險性高的業務,試圖將風險轉移,從而逃避對存款人的責任。

(三)國外研究者關于降低銀行道德風險的存款保險制度研究

為降低道德風險,美國、日本及歐洲的一些國家對傳統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而且在法律、金融監管規則進行了理論和實證研究,核心是按照風險程度制定保費標準,并且隨時根據風險變動情況來調整保費,以減少逆向選擇所帶來的體系風險。

(四)國外關于基于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加強存款保險機構和對銀行監管以降低銀行道德風險的研究

上述概括的內容更多的是各國側重于存款保險形式本身誘發銀行道德風險研究綜述。近二十來年國外也不曾間斷對涉及到如何根據具體金融環境和監管環境發揮存款保險最大作用的研究。研究的結果主要包括存款保險的透明度、保護程度、可計算性及道德風險指數設計等,旨在將顯性存款保險與銀行管理水平相匹配,以保證銀行有效防范道德風險。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與道德風險產生的現實因素

建立的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必要客觀分析我國銀行業在隱性保險制度下的道德風險和將要推出的顯性保險可能增加的道德風險。

(一)傳統金融體制下隱性保險與道德風險問題我國銀行全額存款保險的隱性保護機制一直是我國銀行體系安全保證要素之一。從建國到改革開放前三十年,商業銀行出現的問題,都由國家財政買單,施以對存款人利益保護。在國家信用支撐下的銀行機構、存款人對自身的潛在風險是輕視的。因而幾十年來銀行倒閉案例發生廖廖,即使偶發銀行風險,存款人利益也沒受到絲毫損失.

(二)現代金融體制下隱性存款保險與道德風險問題

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我國銀行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壓力和經營風險增大,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誘發的道德風險產生新的表現形式:首先,長久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形成銀行、存款人對存款安全保護意識放松,存款人根本沒有自己的存款與銀行共存亡的憂患意識,在對此類問題的隨機采訪中,存款者的態度大多是不屑。可以看出,存款者已經形成了國家和銀行的安全是合而為一的思維定式,即使在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中也難以制約銀行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本身的不均衡,破壞了銀行的公平競爭。我國銀行體系中的國有控股型大銀行的隱性保護來自于中央政府,而中小銀行卻來自于地方政府,資金支撐力量的不均衡助長了中央政府保護下的大型銀行道德風險發生的規模和概率,同時也為大銀行實施激進的經營策略,取得市場先機創造了條件,對中小銀行帶來較大的不公平。

(三)現代金融體制下顯性存款保險與道德風險問題

當前我國正面臨隱性存款保險向顯性存款保險轉變的格局。理論上講,這一轉變可產生對銀行道德風險降低的預期,實際有推高銀行道德風險的可能。原因是:一是與利率市場化相伴而生的存款保險制度勢必增加銀行追求高收益,承擔高風險的可能。二是我國銀行業仍處于低水準的成本管理階段。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容易導致銀行通過增加高風險資金業務的比例來增加收益,彌補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后增加的成本。三是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之初有可能導致銀行自我管理的松懈,引發對存款人利益的忽視。

三、借鑒國外存款保險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需要在保護存款者利益、維護銀行體系穩定及維持存款保險體系的安全三者間找到有效的均衡點,同時要充分認識我國的國情,全面借鑒國外有關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

(一)存款保險制度內容設計應體現對銀行道德風險的最大約束

存款保險制度無非包括投保機構、保費、被保存款類別等要素。其中投保機構的投保資格及保費確定對銀行道德風險約束效力較大,這兩個要素的確定需要更謹慎些。第一,投保機構確定。我國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第二條中規定,投保存款保險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實施細則確定時應該設立銀行機構投保的門檻,如對風險大、債務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應排除之外,以利于銀行強化風險管理,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由于我國居民高儲蓄率,同時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銀行壟斷,在設定銀行投保門檻時應該慎重。第二,差別費率確定。《征求意見稿》第九條明確了費率是:“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雖然借鑒了國際經驗考慮了風險差別費率,但風險差別費率制定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較高,確定時要保證在對銀行各類指標評估準確、真實基礎上體現出差別,才能促進銀行控制風險。由于我國的市場化程度不高,最初實施一步到位的差別費率是有一定風險的,因此應把握好實施費率差別化的節奏,不能因一種安全制度的建立形成另一種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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