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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元貶值背景下我國外匯儲備承擔的主要風險
龐大的外匯儲備雖然可以減少本國貨幣貶值的金融風險,卻又引入了另外的金融風險,那就是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
1.匯率風險
我國的外匯儲備往往由多種儲備貨幣組成,分散在不同期限的資產上,但絕大部分是美元資產,約占60%~70%,包括大量美國政府與公司債券。這一結構帶來的問題是,儲備資產的價值受美元價值變動的影響較大。美國的經常項目赤字已高達GDP的6%,凈對外債務己接近GDP的30%。導致美國經常項目赤字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國居民過渡消費和政府的財政赤字。而美國通過大幅度貶值美元來平衡美國的經常項目收支,可以把調整的負擔從美國轉移給其他國家。因此當前全球宏觀經濟的一大特征是美元面臨中長期貶值,這樣必然使持有美元占較大比例的中國外匯儲備嚴重縮水,發生巨大賬面損失。
2.利率風險
另一方面,我國外匯儲備中絕大部分是美元資產,目前外匯儲備主要用于購買美國債券,其中絕大部分購買的是美國國債、政府下屬機構或政府擔保的債券。從收益來看,歷年來的儲備收益約在1%~2%之間。另外,我國外匯儲備的增長是與人民幣國債的增長同時進行的,這相當于一個資本由中國流向美國的過程。政府以發行國債的形式向老百姓借錢,將人民幣形式的資金以貿易或金融兌換方式轉換為外匯儲備,以外匯儲備購買美國債券。在發行人民幣國債購買美元債券的這一借貸過程中,潛在的利率損失不容忽視。
3.其他風險
首先,會導致我國面臨流動性過剩的壓力。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隨著我國外匯儲備的增長,央行通過外匯占款渠道投放的基礎貨幣顯著增多,近幾年一直保持在40%以上,外匯占款激增極大增加了我國基礎貨幣的投放,致使當前我國通貨膨脹壓力加大。其次,加大了國內金融市場動蕩的可能性。外匯儲備的持續增長,大大增加了對人民幣的需求,使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也隨之不斷加大,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得以強化。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導致大量“套利性”外匯資本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境內,使我國外匯儲備規模進一步擴大。一旦“套利”成功,這些投機資本又會流向國外,尋找新的目標。巨額外匯資本的進出,有可能引發我國國內金融市場的動蕩。
二、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對策
1.建立多樣化外匯儲備結構
首先,從經濟實力和幣值穩定原則上考慮,歐盟、美國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經濟發展成熟度和穩定度最強的國家和地區,因此其幣值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我國的外匯儲備應首選歐元、美元和日元。其次,從交易匹配原則方面考慮,中國的主要貿易地區是亞洲、歐洲和北美。在亞洲,中國大陸的貿易對手主要是香港和日本,結算貨幣以美元、港幣和日元為主;在歐洲地區,德國、英國、荷蘭、法國和意大利等國家與中國的貿易往來金額相對較大,主要結算貨幣為馬克、美元和英鎊;在北美地區,主要貿易國家為美國和加拿大,結算貨幣主要是美元。與其他地區的貿易往來一是金額較小,二是結算貨幣多以美元為主。可見,從交易匹配的角度來看,目前中國的外匯儲備貨幣,選擇美元、日元、歐元和英鎊為宜。另外,從確保外債的及時還本付息及盡量降低因幣種轉換帶來的交易成本考慮,在外匯儲備幣種組合中考慮外債因素是必要的。通過上述分析,目前中國外匯儲備的貨幣種類選擇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較為適宜。轉2.開拓多元化外匯經營渠道
二、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的必然性
(一)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是經濟制度適應經濟發展變遷的必然選擇。
我國外匯管理監管體制與監管方式沿革大致可概括為雛形行為監管、初期行為監管、完善行為監管和分項主體監管四個階段。
(二)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符合當前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的需要。
世界經濟金融發展到今天,貨物、服務、投資、債務,自有資金與融資資金,通過復雜的金融運作,彼此的邊界逐漸模糊。功能監管下的主體監管,貨物、服務、資本通過分割單個業務系統,其數據信息在沒有與其他系統數據進行核對與匹配的情況下,不足以反映市場主體的整體狀況,數據運用與分析局限于各自的監管職能之下,雖會發現某些具體操作風險,但對大量的不斷積聚的系統風險可能不易覺察。相比之下,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強調監管職能的統一和監管內容的全面,要求基于整合后的外匯系統強大數據庫的基礎上,能夠全面掌握市場主體的全口徑數據與信息,具有高效的數據采集、監測、分析和預警功能,及時發現市場主體異常外匯收支行為,實現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最大程度地便利經濟主體的對外貿易投資行為,有效維護國家經濟金融的安全。
(三)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能有效提高監管效率,降低成本。
首先,從博弈論(分離均衡)角度分析,分類監管能提升監管效率。信息不對稱是造成監管低效的主要因素。分離均衡以不同的信號顯示將不同群體區分開,可以阻止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低效。分類監管把企業分為A、B、C三類:A類即風險性指標較低的企業,B類即風險性指標高但可以合理解釋的企業,C類即風險性指標高的企業。由于三類企業辦理外匯業務時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大部分B類企業會主動通過申訴將其與C類企業區分開來,而C類企業則不會通過提交虛假材料要求提升為B類企業。因此,只要合理設置分類監管的風險性指標,就可以均衡分離三類企業,進而縮小監管范圍并提升監管效率。。其次,相較于現行監管模式,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可避免對經常、資本監管及對交易主體的重復核查,降低企業成本,并建立在交易主體業務總體監測分析基礎的科學分類,提高監管效率。
三、實施外匯主體監管面臨的問題與困難
(一)監管職能的分散性與市場主體業務的復雜性矛盾日益突出。
現行外匯監管模式是不完全的主體監管。首先,市場主體的經常、資本項下外匯業務監管職能分割,信息不完整導致主體監管有效性降低。當前市場主體外匯業務越來越趨向復雜化,需要業務數據的全面立體呈現和綜合分析,監管職能分割必然導致其各自為政和信息不對稱,一體化主體監管的目標難以實現。同時,監管職能分割導致監管成本重復投入。主體監管不同于行為監管,無論經常還是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方法、流程與要求基本一致,監管職能分割下的主體監管必然導致重復勞動。且重復監管增加監管對象成本,影響便利化政策實施效果。其次,市場主體的本外幣監管職能分割影響主體監管效率。隨著人民幣國際化,跨境人民幣業務量增長迅速,國際貿易及資本運作中跨境本外幣轉換頻繁,利用境外結匯、人民幣對外保函等一系列基于匯差、境內外本外幣利差的套利行為頻發,跨境外匯與人民幣分屬不同部門監管,影響主體監管效率。
(二)實施一體化主體監管的技術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數據信息分散,監管對象信息通過不同渠道和系統采集,行為信息按性質不同分散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個人、資本項目等信息系統,各業務系統數據無法關聯。二是基礎數據質量不高,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貿易信貸報告對企業依賴度較高,現場核查發現企業錯漏報情況較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統計數據缺失、錯誤較多。三是各業務系統的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有待提高,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功能側重于業務辦理,系統中異常信息規則側重于收支超限等業務合規性預警,對主體監管評價整體外匯收支的目標意義不大,宏觀上缺乏監測預警指標;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總量核查指標雖實現了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的監測預警,從微觀上看,指標針對性不足,對重點監測企業庫的核查結果90%以上都是正常,從宏觀上看,設定指標也相對簡單,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尚未建立。
(三)缺乏對銀行金融機構的主體監管。
金融機構在外匯監管方面的特殊地位,與其商業逐利性之間存在必然矛盾,其是否能夠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直接關系外匯管理政策的實施效果。從制度設計看,由于沒有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外匯管理法規,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分散于各項規范性文件中;從技術支持看,沒有專門針對銀行外匯業務風險的控制監測系統,銀行數據的采集都是為機構和個人主體監管服務;從實踐看,外匯局在對銀行監管方面還較多依賴于各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在檢查對象、項目的確定方面難以做到精準定位,現場檢查過程中的數據剝離和分析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有時還會出現檢查效果與初衷相悖的情況。
四、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實踐
通過主體監管模式實現跨境關聯交易行為的有效監管。由于境內外關聯公司關聯交易能夠提供表面合規的合同與憑證來證實貿易背景,使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難以對貿易真實性進行有效評估和認定,監管職能各自為政的監管模式同樣難以對復雜的企業跨境關聯交易實施有效監管。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打破經常、資本業務邊界,試點主體崗位管理模式,綜合柜員崗負責涉匯主體辦理所有經常、資本項下等事前審批業務;非現場監測分析崗負責對貨物、服務、資本項目等進行日常分析,提供異常線索;現場核查崗根據非現場核查人員提供的異常涉匯主體開展現場核查;事后監督崗負責對綜合柜員崗、非現場監測崗、現場核查崗等進行事后監督檢查。各崗位間形成了按流程、信息共享、共同監管的管理模式。試點支局通過主體流程監管發現轄區企業可能利用“進口”退匯渠道開展跨境資本運作。實踐案例:從貨物項下信息看,企業頻繁退匯:如2011年5月~2012年6月間,某糧油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和某實業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以進口預付貨款名義支付給境外某糧油(香港)貿易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累計8筆款項,金額合計折4650萬美元(其中A公司2筆,900萬美元,B公司6筆,3750萬美元)。2011年8月~2012年10月,A、B公司以取消合同為名收到C公司匯入的預付貨款退回19筆,金額累計3805.5萬美元,其中A公司8筆,900萬美元,B公司11筆,2905.5萬美元,預付貨款退回率高達82%,成交率為0。從資本項下信息看,境內外3家公司關系錯綜復雜,系家族企業性質的關聯關系:A公司和B公司為境內設立的以進口轉基因大豆加工豆油與豆粕的外商投資企業,A公司是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資企業,同時還是B公司的中方投資人,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父女關系。C公司是A公司經批準在香港投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經營范圍為進口大豆、菜籽等糧食原料、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貿易。3家企業循環控股,實際是由具有多重國家身份證明的境內個人控制,最終的實際控制人和運作人均為同一人。結合經常、資本項下信息,非現場監測將線索移交現場核查結果顯示:C公司在境外開展與A、B公司進口大豆相關的期貨交易,通過期貨交易鎖定大豆價格,規避國際大豆價格波動風險。因境外C公司從事大豆期貨買賣,所需資金極有可能通過貿易渠道進出,而所得收益也可能通過境外公司利潤、個人及一般貿易差額退匯等渠道匯回或留存境外。
五、打破經常與資本邊界,構建一體化主體監管體系的思路
(一)構建一體化主體監管法規體系。
一要出臺《機構外匯管理辦法》,修訂《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是外匯管理的基本法規,法律地位最高;《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令,法規地位僅次于《條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等法規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和,法規地位次于《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因此要從法規體系上構建主體監管框架,首先必須出臺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平行的《機構外匯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是實行機構外匯管理一體化主體監管的基礎。其次要修訂《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細化相應的貿易與資本管理內容,使其更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并在上述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出臺《個人貿易管理外匯管理指引》等規范個人項下具體業務操作。二要強化對銀行的監管,建立銀行主體分類監管機制。對銀行的監管應包括銀行代客業務、銀行履行監管職責情況和銀行自身業務。對銀行代客業務監管要在傳統結售匯的基礎上,強化對直接或間接產生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將雖不產生跨境資金流動但與跨境業務相關的金融衍生品的監管,整合分散于經常與資本法規中的銀行管理條款。要結合實際,先對銀行外匯理財及衍生產品、銀行貿易融資產品、銀行自身外匯資產負債業務等分項目出臺的規定進行規范,逐步積累監管經驗,待時機成熟后,進一步整合形成《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要結合銀行外匯業務考評辦法,建立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各類量化指標對銀行進行分類,并施以不同的監管措施。監管要側重引導各銀行依法、守信、合規辦理涉匯業務,對惡意違法違規行為可采取警告、處罰、暫停業務、取消市場準入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手段。
(二)構建一體化主體監管組織體系。
一要按監管流程設置監管組織體系,實現主體業務的集中管理。打破原有的業務管理界限,構建從法規到技術、從組織機構到監管對象統一、全面的主體監管。監管組織體系應按流程分為業務辦理部門、非現場監測部門、現場查處部門。業務辦理屬于前臺業務,非現場與現場屬于中后臺管理。前臺業務要注重服務,簡化業務辦理及材料審核程序;中后臺要強化預警、查處與分類管理。在簡化前臺程序與材料的同時,應明確具體禁止界限,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由于3個部門是按主體業務流程進行監管的,其聯系較以往經常、資本分設的監管模式應更為緊密,除了原有的線索、案件移交等單向聯系外,還要通過業務集體審議、核查結果反饋等機制,強化流程的統一。二要建立外部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外匯局與人民銀行的信息交流,掌握跨境人民幣、結匯人民幣去向、機構信貸等信息,實現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流監測;要加強橫向涉外管理部門間的聯系溝通,增進與商務、工商、稅務、海關、司法等部門的聯系合作,建立數據交換或定期信息核對機制,全面了解掌握涉匯主體相關信息,提升對主體跨境資金貿易真實性與合理性的判斷力。通過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共同制約、監管到位的協同監管機制,營造安全、穩定的外匯資金流動環境。
(三)建立以主體為基礎的全口徑數據采集和監測系統,科學設置監測預警指標體系。
一要整合系統資源,區分業務辦理與后臺監測。保留現有業務系統的業務辦理功能及必要的合規性指標,如資本金賬戶、外債流入超限等指標,建立以主體為基礎的包括貨物、服務、直接投資、外債、境外投資以及主體跨境資金、境內劃轉、結匯資金去向等在內的全口徑資金監測平臺,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二要建立科學的監測預警指標體系。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結合國內實際情況,提高指標的適用性,構建可量化、易監測、相關性原則設置多種類型的預警指標,如單筆大額指標、高頻累計指標、貨物流與資金流匹配指標、動態和結構指標等;預警指標的設立要具有靈活性,給予不同區域外匯局充分的自主設定權,避免一刀切。三要不斷增強外部信息資源的收集與整理。對通過日常監管、信息共享及協作機制等獲取的外部信息,要采用合理方式實現系統的收集與整理,使監測數據信息隨著監管的推進與深入,實現監管數據的動態良性循環。
優化前湖南省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設置基本參照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結構而相應設置,是較為典型的條塊化管理模式。該模式在日常業務的開展上有其固有的優勢,但是隨著外匯管理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穩步推進和國家行政管理方式的發展,該模式在一些方面已經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弊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內部機構缺乏必要的內部約束監督機制。部門內設綜合、投資管理、外債管理三個科,十五個崗位,分別對資本市場業務、投資管理業務、外債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存在業務條塊相對獨立,缺乏有效的約束監督機制等問題。各個條塊的業務工作,只有事前的審批程序,而缺乏相應的事后監督,各條塊業務工作的合規性主要靠審批人員自覺執行內控制度。二是無法滿足管理理念轉變的要求。隨著外匯管理改革的深入,工作重心將逐步由事前審批向事后監測分析和非現場核查轉變。優化前為避免“一手清”問題,客觀上要求每個科室至少三人,其中投資科在集中年檢的時間段還是會出現人手緊張的情況。由于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都集中在日常業務處理上,無法保障監測分析和非現場核查工作開展,“五個轉變”的理念難以落到實處。三是難以滿足主體監管思路和跨業務的特殊個案處理要求。在外匯管理改革大力推進的過程中,企業對于突破現有政策框架,通過創新融資模式來降低成本費用的動力較強,業務條塊交叉的特殊個案明顯增多;與此同時,外匯管理部門各業務之間的資源共享程度有限,難以全面把握單一主體的需求,難以對單一主體實施有效評估,容易產生監管與服務的滯后性,難以落實“五個轉變”的主體監管要求。
1.2優化的思路與可行性分析
總體思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應用工業工程理念,對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流程和業務量進行分析,在不增加人員配置和辦公資源的情況下,抽調人員專門負責事后監測分析和非現場核查工作。二是解決條塊化管理模式下,內部機構之間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問題。三是以主體監管思路為指導,保障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別是解決如集中聯合年檢期間的人手不足問題等。從崗位設置看,湖南省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原內設綜合科、投資管理科和外債管理科,三個科十五個崗位,處內正式在編人員11名(正副處長各1人),如下表所示:對崗位進行分析,發現三個科中的崗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通過合并與重組,以上述三類崗位分類設定科室,即內設業務管理科負責前臺業務工作,監測分析科負責事后監測分析、非現場核查與調查研究,綜合科負責部門行政工作與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其崗位設定與職責大致如下:
(一)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立法層次偏低在立法方面,我國境外直接投資沒有制定統一完善的境外投資單行法,權威性較低。目前,用于規范和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的主要以部門行政規章為主,如商務部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不同管理部門各取一塊,分別涉及審批、外匯等單方面管理,并且不同管理部門的行政規章無法相互補充和支持。在遇到一些緊急情況時,各部門往往會采用一些臨時性的政策措施,制成規范性文件。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對外投資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無法保證,與促進企業“走出去”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二)存在多頭行政管理體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健全境外直接投資行政審批呈現多頭管理。現行體制下,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由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各管一塊,各司其職,存在多頭行政管理。這種多頭分散的管理體制,增加了企業負擔,還容易造成管理資源浪費和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由于針對同一主體的不同業務內容與環節的管理資源與數據信息分散在上述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之間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和數據交換機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健全,難以滿足當前跨境資金流動全口徑監測的需要。
(三)統計監測體系和主體監管機制不完善統計監測手段單一。境外投資企業在完成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其唯一的監測手段是每年一次的外匯年檢,年檢數據由企業自主申報,年檢數據較為簡單不夠深入,其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有待進一步驗證,而且從年檢數據中難以挖掘境外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產和權益具體情況,統計監測和調控難度較大。
(四)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空白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居民財富的日益增長,以及境外資源、環境和投資回報等因素吸引,境內個人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意愿增強。但是,目前發改委、商務部等境外投資管理部門出臺的法規均為境內機構對外投資設計,外匯管理部門制定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雖然為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預留了政策空間,但至今仍未出臺相應的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使大量的境內個人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海外投資。大量的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行為游離于外匯管理部門監管視線之外,不僅使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失真,無法監測境內個人非法財產轉移等跨境資本違規流動規模,也使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二、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國際比較
中國在境外直接投資方面起步較晚,在管理上積累經驗不足,因此有必要通過總結歸納其他國家在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指導未來改革的方向
(一)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國際比較1.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資本輸出國,美國很早就取消了外匯和資本管制,只要對外投資符合國家經濟政策,或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美國一般都允許和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美國基本上已構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尤其是二戰以來,在對外投資方面專門制定了《經濟合作法》《對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不斷加大對本國境外直接投資的安全和利益的保障。在行政審批權限上,美國實行各州政府管理。一方面美國能面對全球化的浪潮和新經濟興起的不斷變化,來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保證和占領境外投資市場的優勢和核心競爭力,如1999年美國政府實施《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短時間內促使美國跨國銀行在全球范圍內通過兼并和境外直接投資手段成為世界排名前列的公司;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海外投資企業資產申報制度,充分掌握企業運行狀況。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美國是鼓勵私人資本境外直接投資的。1948年,美國實施“馬歇爾計劃”時,就創立了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用來獎勵、促進和保護私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安全與利益。在1969年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作為主管美國私人境外直接投資保證和保險的專門機構,幫助美國個人企業及個人擴大在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投資。2.日本:日本的境外直接投資資本管制政策經歷了“由緊到松”的重大調整,實行分類監管模式。在法律保障方面,日本政府始終堅持把支持企業走出去作為國家戰略方針,先后制定和修訂《外匯法》《外資法》和《境外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等法律,利用外匯儲備通過購買海外戰略資源和海外企業股權等形式,使日本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資大國,達到消化巨額外匯儲備和“資源立國”的雙重戰略目標。在行政審批方面,日本對境外直接投資不再采用海外投資審批制度,實行海外投資自由化制度和資本交易項目備案制度,實行“一個窗口、分工處理”的模式,一類政策一個部門主管,不搞重復管理和審查。資本出境管理政策由財務省主管,“外向型”對外經濟政策由主管工商貿易政策的經產省管理。財務省受理對外投資者相關備案文件后,轉交經產省做出對該事項的備案意見,最終由財務省做出決定。在危機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嚴格的特許、事先備案和事后報告制度,并實施“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查”,為掌握日本企業海外經營活動現狀、為對外直接投資政策的制定、調整提供依據。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日本政府在1998年日本國內的外匯兌換和交易完全放開后,個人境外投資基本放開,不受管制。3.印度:在法律保障方面,印度是金磚國家中最早以法律形式來建立投資保障機制的。20世紀80年代初,印度先后制訂和頒布了《對外直接投資法》《國際投資法》《海外投資保護法》等,以法律形式來保障本國的對外投資。在行政審批方面,印度政府不斷放寬境外直接投資限制,推動企業積極參與海外投資。1978年,設立海外合資企業委員會,由商業部、外交部、財政部、工業部、技術發展總局和公司事務部等機構派員組成,負責批準、管理和審查一切有關境外投資的事宜。在危機管理方面,印度政府專門設立經濟司,隸屬外交部,來全面負責監管境外投資企業。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由于印度私人企業較為活躍和發達,印度政府對于個人境外投資管制方面也比中國較為寬松,例如允許個人匯出不超過100萬美元在國外購買房地產、允許個人在海外承認的交易所上市等。
(二)啟示綜合比較上述幾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以下幾點值得借鑒:一是國家都非常重視立法的作用。企業對外投資活動有法可依,減少企業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保障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安全和利益。二是發達國家都設立一個統一的對外投資管理機構,如美國對外投資由各州政府負責管理、日本實行“一個窗口、分工處理”的分類監管模式。這種行政管理資源高度整合的管理模式值得我國借鑒。三是在對境外直接投資監管上都采取了適合自己國情的監管模式,比如美國設立海外投資企業資產申報制度,日本實施“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查”,印度設立專門部門負責監管。四是越發達的國家對個人境外投資管理就越寬松。例如美國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放開程度大于日本,日本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放開程度又高于印度。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制定《海外投資法》,完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保障體系對我國現行境外直接投資行政法規認真梳理,實現頂層設計,提高法律保護層次,制定出臺適用于所有投資主體、投資區域、投資性質的《海外投資法》作為境外直接投資基本法,從宏觀上把握境外直接投資法律規范,內容涉及鼓勵促進、審批管理、宏觀調控、監測預警、政府服務保障等多個方面。在《海外投資法》的基礎上,涉及各管理部門具體分工的,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發改委等部門在境外直接投資審批和行政服務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制度性和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系統化的、邏輯化的、體系化的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保障體系。
(二)完善部門分工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整合管理資源一是將境外直接投資項目核準和開辦核準業務合并,歸口一個部門管理,形成主管部門負責事前審批備案,外匯局負責事中監測、事后核查的管理體制。這樣既提高了境外直接投資便利性,避免了投資主體在多個部門奔波,節省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又使境外直接投資管理框架變得清晰明朗。二是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逐步放松境外投資管制,逐漸向自動許可制或登記備案制過渡,對符合條件的海外投資免除政府事先批準,落實企業投資自,實現跨境資金流動均衡管理的目標。三是搭建跨部門的境外投資管理信息共享平臺。開發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商務部、發改委、外匯局、稅務部、海關等多個部門境外直接投資審批備案、登記、資金匯兌、納稅、非貨幣出資等多項信息的共享,為國家宏觀調控和構建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資政策支持體系提供信息支撐,防止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監管缺失。
從目前的發展看,跨境電子商務將實現“七個平臺”功能:一是產品展示、宣傳平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展示產品的特性和功能,宣傳企業;二是交易支付平臺。通過第三方中介支付、擔保支付等方式,確保跨境交易的安全、有序,減輕中外雙方企業(個人)的信用成本;三是外匯金融衍生品銷售平臺。通過與商業銀行合作、建立民營銀行的方式,跨地區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務,有效降低企業購買成本;四是提供第三方質量擔保平臺。對進出口產品實行質量擔保,免去企業、個人的后顧之憂;五是建立外匯理財平臺。使外匯理財更接近普通群眾,實現藏匯于民;六是建立信用體系平臺。通過對交易的信用評價,建立對外交易(包括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信用體系,同時與征信系統實現對接或納入到征信系統中;七是無限擴展的一站式平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結合市場需求和長期發展需求,根據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務,建立一站式平臺,極大便利進出口業務發展,促進外匯業務的深度發展。通過多個平臺的建設,一是便利企業跨境銷售,實現一站式服務;二是免去企業的對外貿易中的很多顧慮和風險;三是可以促進對外電子商務的長遠發展。
2.將建立以B2B和B2C為主力,C2C為補充的綜合跨境電子商務模式。
由于跨境交易、支付及運輸、報關等的特殊性,B2B模式和B2C模式勢必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主力。其相對較大的業務量也避免了生產廠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通過國內商務平臺或國際化平臺進行交易,通過第三方平臺支付中介、保證金、延遲付款等方式確保交易的安全。
3.淘寶模式的C2C跨境電子商務可能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又一增長點。
B2C模式跨境電子商務呈不斷增長模式,而作為淘寶的“發家之本”,C2C模式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可能最終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又一增長點,也將使“地球村”的概念真正落到最實處。C2C跨境交易模式同樣采用第三方商務平臺。C2C模式固然存在交易金額小、沒有貨物報關、資金流難以監管、貨物不易核實、收支和結售匯統計不便等問題。但這一市場需求終究是一個經營增長點,僅僅是因為難管理便不去做屬于傳統的管理思維,應該是“堵不如疏”,加以引導和合理監管,使其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使其成為對外經濟的又一增長點。
4.互聯網金融衍生品可能對傳統金融模式產生沖擊。
從“余額寶”成為全社會焦點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的許多創新特性勢必對傳統金融模式產生極大沖擊。眾所周知,銀行外匯業務利潤較高,地方外匯業務銀行可以“躺著掙錢”。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如互聯網公司與部分外匯指定銀行合作,通過網絡以較低的服務費用在全國范圍內提供外匯業務服務,勢必會吸引大批中小進出口企業客戶,也必然會帶來一些監管難題和操作風險。
二、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對外匯管理帶來的挑戰
1.網絡金融對舊有的“屬地管理”和地方數據統計是一大挑戰。
比如說某市某企業辦理進出口收匯,原本在本地市銀行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業務辦理行都在本地,如今通過互聯網平臺,以較低的成本在浙江杭州某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如由主體申報,則應申報在該市,而業務發生行在浙江杭州,難以進行國際收支核查,而對本地的數據統計,也帶來一定誤差。
2.互聯網金融對業務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是以互聯網為平臺,可以更容易地尋找交易方,但交易方為外方,其資質、真實情況、該國政治、經濟環境、可能出現的風險等,應值得關注;二是業務中出現違約、緊急變化的應急處理,因為外方的法律法規、執行標準等不一,對執行、仲裁造成一定的困難;三是互聯網交易中外方企業、個人是否納入到信用體系,還是作為信用參考,其真實性審核如何實現等問題,應值得關注。
3.對外匯反洗錢、違規查處也提出了新的挑戰。
便利性極強的互聯網渠道可能帶來的洗錢、虛假交易等形式更為多樣,對其真實性的審核、監測和檢查,也應當未雨綢繆。
三、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外匯政策的改革方向
1.加強外匯管理“大數據”建設。
一是以主體為單位,將所有外匯數據集中統一匯總查詢或者“分散存儲,統一調用”,使外匯業務監管更加全面化;二是對外匯數據進行廣泛采集,集中計算預測,發現規律,作為外匯主體監管的一個重要參考。
2.堅持“主體監管”原則。
對“屬地管理”采取靈活與統一的方式,對國際收支等系統進行升級,不論企業在那里辦業務,在統計數據中以屬地為統計單位,同時顯示辦理地區,一方面便于統計和核查,另一方面也便于核對不同統計口徑的誤差。
3.與商務部、公安部、海關加強合作,多位一體,對國際貿易平臺的安全性、真實性提出標準,同時加強非現場監測。一方面確保新事物對國際貿易的巨大推動作用,另一方面加強風險控制,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
4.對B2C、C2C跨境電子商務適當放寬限制。
放寬B2C、C2C跨境收付匯、結售匯限制,并加強監管,引導其通過合法的方式發展、壯大。
二、放松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1.有利于規范個人境外投資行為,提高外匯管理政策有效性長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對境內個人的境外投資活動一直未予政策認可,但實際上境內個人在境外從事各類投資的行為卻一直存在。制度的缺失導致一些確有投資需求和投資能力的境內個人,一方面通過外匯黑市、地下錢莊等方式轉移資金或以經常項目交易的名義辦理資金匯兌,非法外匯交易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另一方面,繞開政策障礙迂回操作,通過多人分拆購匯聚集資金后帶出境外投資,造成申報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從而直接影響到外匯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嚴肅性。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建立健全相關政策,不僅可為個人境外投資者提供便捷的資金流動渠道,提高外匯監管效率,而且可以實現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化,保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2.開展個人境外投資,能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省內外近些年個人境外投資的成功經驗表明,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加工制造產業和農、林、牧、漁等產業,能帶動省內要素輸出和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像浙商海外種田,不僅帶動五、六十萬剩余勞力在全球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從事農、林、牧、漁等開發,而且其所涉及的農業機械、化肥農藥、種子等大都來自本省和國內。江西作為農業大省,浙商海外種田對江西有一定借鑒意義。江西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其個人在境外投資中所涉及的農林牧漁業及相關產業所需的農業機械、設備、農藥及種子(種畜、種苗)等若絕大部分由省內購進,那必定會帶動省內相關產業的發展。當然,在個人境外投資剛放開時,這種效果也許不大明顯,但一旦形成規模,其對相關產業的帶動將會愈加明顯。
(二)可行性分析1.目前江西省已進入全面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階段根據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鄧寧的“經濟發展四段論”,一個國家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2000~4750美元之間的階段時,對外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5000美元的時候,“對外直接投資占經濟總量的規模和比重增大,成為經濟總體實力的重要力量”。為印證其效果,我們特選取商務部網站登載的2008~2013年我國各省市自治區對外直接投資排名中有關江西與中部另外五省的資料進行整理作一比較,如下表。表12008~2013年我國中部六省對外直接投資比較從表1可以看出,2008~2012年江西人均GDP(美元)處于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三階段。2008~2009年,當江西人均GDP處于第三階段初期時(2000~2500美元),江西對外直接投資在全國的排名處于26~27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處連續兩年的末位;2010~2012年,當江西人均GDP上升至3000~4000美元區間時,江西對外直接投資不僅在總量上有大幅提升,而且在全國的排名已上升到19~22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則超過了山西和河南2省。由此可見,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對江西省而言,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和效率性。2013年江西人均GDP已達到5176.96美元(按當年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也就是說全省已進入“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四階段。這一階段既是江西對外直接投資進入全面快速發展期,也是全省放開個人境外投資的最好時機。因此,在這一最佳節點上同時放開江西省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必然如虎添翼,對全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起有力的促進作用。2.江西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孕育出的富裕群體是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近幾年,江西經濟取得了快速持續增長的好勢頭,在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進一步改善的同時,也孕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富裕群體。一是億萬富豪。據《江南都市報》2014年4月2日刊登的《2014年江西創富榜》顯示,江南都市報財富工作室以5億元為起點,共篩選出億萬富豪100位,總財富為1750億元,平均財富為17.5億元。從其分布來看,房地產占28%,股權投資或主營業務為投資的占16%,主營業務超10%的還有礦產業及醫藥(醫療器械)等。此外,據胡潤的2013年《中國財富報告》,江西共有億萬富豪84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1.3%,列全國各省市區排名第18位。二是千萬富豪。據胡潤研究院和群邑智庫聯合的《中國財富報告》,2009年,江西共有千萬富豪7800人,至2013年底,江西共擁有千萬富豪980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0.93%,在全國各省市排名列第20位。《中國財富報告》還指出,在中國千萬富豪中,一般企業主所占比例為50%,職業股民占比為15%,炒房者占比為15%,金領(指在大型企業集團、跨國公司領取年薪的高層人士)約占20%。三是注冊資本為500萬以上的私營企業主。截至2013年底,江西省私營企業注冊資本500萬以上的達4.04萬戶,其中,1000萬以上至1億元(不包括1億)的有19969戶,億元以上的有717戶。我們認為,上述富裕群體將是江西省開展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首先是制造業。在各類富裕群體中,制造業的占比最大。但是,江西近些年經濟增速逐年放緩,也與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制造業中過剩產能的增多不無關系。因而,此時如果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制造業的富裕群體出于分散風險、尋找海外資源、促進出口、擴大市場或開辟銷售網點等不同目的,直接進行個人境外投資的可能性加大。其次是房地產業。2014年上半年,江西房地產與全國多數省市一樣開始轉冷,究其原因,既有宏觀調控的原因,也有商品房源積壓過多以及房價已處于高位的因素。相比之下,美國及歐洲許多國家卻因受困于經濟增長的乏力,房地產市場相對而言更具有投資價值。因此,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后,不僅房地產行業中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會有不少投資境外的房地產業,甚至一些中產階層人士出于種種目的也會考慮境外購房。第三,證券市場。近幾年,我國股市長時間處于低迷狀態,截至去年5月,上海市場A股的平均市盈率只有9.8倍,這一估值水平比2008年10月末金融風暴肆虐時還低30%。我國股市長時間萎靡不振,導致上市公司的股價大大縮水,從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江西創富榜上億萬富豪的人均財富也大為減少。2011年江西創富榜的63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為24.8億元,但至2013年江西創富榜上的80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只有15.84億元,人均財富縮水8.97億元,縮水幅度達36.15%。而歐美和中國香港等股市較為成熟,投資環境相對穩定。因此,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不少長期涉足國內資本市場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以及其他一些具有一定投資實力的職業股民,一方面仍然會繼續涉獵國內資本市場尋找機會,另一方面,也有相當一部分還會參與境外證券投資。3.國際金融危機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外部條件由于次貸危機以及歐債危機的發生,近幾年歐美國家經濟發展緩慢,為刺激經濟增長,不少國家紛紛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像英國、法國等國家都先后出臺了不少針對外國投資者給予的優惠政策。美國目前雖然只承諾對外國投資和投資者給予全面的國民待遇,并強調對外投資的高水平保護,但在一些偏遠的州,地方政府也承諾提供一切可能的稅收和土地優惠等。上述優惠政策的出臺,都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三、對策建議
(一)放寬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1.總體原則:循序漸進,風險可控。從總體上說,個人境外投資應按照風險程度的高低逐步開放。在順序上應先放開與實物投資相關的的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后放開證券投資、境外購房等業務;先放開個人長期資本交易,后放開個人短期資本交易。在對外投資區域選擇上,也可以考慮先放開對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及亞洲周邊國家的投資,再放開對歐美等投資環境較為成熟國家的投資,最后再全部放開。對于先放開的項目,應加強政策評估,待時機條件成熟再放開下一項目。2.以登記制度為核心,實行限額管理。(1)實行事前登記制度。個人境外投資者應在開展境外投資前到外匯局進行登記,并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如主體資格、行業性質等。由于不少投資者常年身處境外,因此對于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及年檢等信息,可以考慮允許投資者通過網上應用平臺進行申報。(2)實行限額管理。一方面適度提高部分原有的個人結售匯限額,可以考慮將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提高至每人每年等值10萬美元;另一方面,可以考慮根據個人境外投資者的資產狀況設定一定的投資限額,在投資限額內的購付匯可以自行在銀行辦理,并且不包括在個人結售匯限額內,超過限額的可以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外匯局審批。3.對已經存在的個人境外投資實行“補登記”制度。從實踐看,雖然個人境外投資政策沒有放開,但已有一部分人通過地下錢莊、分拆結售匯等違規方式進行了境外投資。這部分境外投資由于缺乏合法手續,在境外會面臨較高的法律風險,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同時,這部分投資數據不明,也給國際收支統計平衡帶來不確定性。因此,可以考慮設計“補登記”手續。對于已通過違規途徑匯出資金,但確有真實投資背景,且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行為予以“補登記”,從而改變原來投資者的“灰色身份”為合法身份,使之受到國內、國外相關法律保護,為其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4.逐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一方面,通過合理擴大投資范圍,加大產品研發力度,適當降低QDII準入門檻等措施進一步完善QDII制度。另一方面,以滬港通為契機,摸索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管理經驗。2014年11月10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批準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滬港通”政策的實施,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更大的投資自主性。通過“滬港通”的運行,監管層可以加強政策評估,摸索和總結相關監管經驗,為將來推出“滬倫敦通”、“滬紐約通”等后序機制,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打下基礎。
2.美國國債預計長期維持低利率,實際價值存在貶值風險,影響我國外匯儲備安全從必要性看,隨著美國債務存量不斷擴大和社會保障等強制性支出大規模增加,只有維持低利率才能保證債務利息支出不致過度上升,從而為美國擴大國防、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等自主性支出騰出一定空間。從可能性看,盡管美聯儲不能直接購買財政部債券,但可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抬升聯邦債券價格、壓低債券到期收益率并為其創造較高流動性,從而為財政部在一級市場以較低利率、較高價格發行債券提供可能性。1980年1月以來,美國國債利率在震蕩中呈下降態勢,目前處于歷史低位。
3.我國對外資產以外匯儲備為主,對外負債卻以外商直接投資為主,資產收益率明顯低于負債付息率2012年末,儲備資產占我國對外資產的比重為65.5%,其中外匯儲備占比64%;對外直接投資占比僅為9.7%。而外商直接投資占我國對外負債的比重則為62.8%。與美、日等發達國家相比,外匯儲備在我國對外資產中占比過高。這導致我國對外資產收益率明顯低于負債付息率。
二、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目標
一是處理好外匯儲備與實體經濟的關系。一方面要切斷外匯儲備增長與基礎貨幣投放的聯系,消除外匯儲備增長對貨幣政策獨立性的影響,避免貨幣超發風險;另一方面,要增強外匯儲備對實體經濟發展和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支持作用。二是在堅持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基礎上,促進外匯儲備幣種結構和資產結構適度多元化,降低美國國債實際價值貶值帶來的外匯儲備安全風險。三是處理好外匯儲備與對外資產的關系。優化對外資產結構,增加對外直接投資、對外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在對外資產中的比重,提高對外資產收益率。上述目標中,切斷外匯儲備增長與基礎貨幣投放的聯系最為緊迫。否則,外匯儲備結構越優化,對外資產收益率越高,利潤匯回越多,貨幣超發的風險就越大,對實體經濟的干擾也越大。增強外匯儲備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最為重要。否則,對外資產收益再高也只是一堆紙幣,不能充分發揮其為國家戰略服務的功能。實現第三個目標的關鍵不在于使外匯儲備放棄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轉而追求高收益、高風險資產,而在于調整對外資產結構、提高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比重。這有賴于資本賬戶開放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完善,以弱化企業和個人在對外投資渠道不足和人民幣升值預期下所產生的結匯沖動,從“藏匯于國”逐步走向“藏匯于民”。因此,實現第三個目標需要較長時間,近中期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應主要關注前兩個目標。
(二)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國際經驗
日本、韓國等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外匯儲備迅速積累階段,曾不同程度地面臨我國當前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所面臨的問題。它們在保持對外匯市場干預能力的同時,在切斷外匯儲備增長與基礎貨幣擴張的聯系、增強外匯儲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及適度推進外匯儲備多元化、提高儲備資產收益率等方面,積累了一些有益經驗。
(三)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思路
1.三管齊下化解外匯儲備增長帶來的貨幣超發風險一是通過擴大進口,加快“走出去”,擴大資本賬戶開放,推動機構和個人境外金融投資及對外貸款等,促進國際收支走向基本平衡,減少外匯凈流入壓力,逐步實現外匯儲備微增長乃至零增長。二是加快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提高匯率對外匯市場供求的調節作用,減少貨幣當局干預外匯市場的必要性及由此帶來的外匯儲備增長壓力。三是改革外匯市場干預機制,由財政部使用人民幣和人民銀行使用外匯共同出資成立“外匯穩定基金”。人民幣以發行“外匯穩定基金債券”為主要來源。在某一時點后,人民銀行通過該基金對外匯市場進行有效干預以實現匯率目標,不再通過被動投放基礎貨幣吸納超額外匯。鑒于國際收支走向基本平衡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完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切斷外匯儲備增長與基礎貨幣投放的聯系又十分迫切,因此建議先進行外匯市場干預機制改革。同時,鑒于未來較長時期外匯可能仍以凈流入為主,因此外匯穩定基金中人民幣應是主體。
2.除外匯穩定基金外的外匯儲備分為三部分,分別用于履行外匯儲備傳統功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提高投資收益第一部分為“基礎儲備”,主要滿足國際收支融資、抵御外部風險、保持市場信心等外匯儲備傳統功能。該部分應堅持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的原則,主要投資于美國國債和機構債,適當增加對歐元優質資產及其他高信用級別債券的投資。該部分繼續由央行掌握并委托國家外匯管理局經營,是外匯儲備的主體。第二部分為“戰略儲備”,主要用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可用于四個方面:一是設立戰略進口基金,擴大緊缺能源資源、原材料、先進技術和設備進口,提高戰略物資儲備規模;二是注資開發性金融機構,提升其支持企業“走出去”的能力,或設立新的投資機構,對開發境外戰略資源和轉移成熟產能的投資活動給予扶持;三是擴充社保基金,增強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穩定器的功能;四是增強援外能力,加大經濟外交力度,通過由財政部向央行購買該部分外匯儲備的方式,將其從央行資產負債表剝離轉歸財政部掌握,并與相關政府部門(如商務部、外交部等)共同管理,或繼續由央行掌握并委托相關政府部門管理。第三部分為“收益儲備”,主要用于提高投資收益。應針對該部分制定專門的投資基準,適當追求高收益率,允許投資公司債、股票等資產。該部分儲備可分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司經營。針對該部分儲備,應建立長期績效考核機制,注重長期平均盈利而非一時得失。
從以上的簡短回顧不難看出,央行票據是在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歷史環境下,在中國迅速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在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尚在進行之中,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機制尚待完善的條件下,為了有效實施貨幣政策做出的現實選擇。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創新。
央行票據的產生及發展,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迄今為止的金融宏觀調控發揮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銀行由此獲得了一種主動、靈活且可大規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過對這種金融工具的買賣,央行實現了在其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條件下,通過對其自身負債結構的調整來調整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從而實施反周期的貨幣政策調控的積極效果。其二,由于其連續滾動發行方式、競爭性招投標、大量的市場供需和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銀行間市場),央行票據的發行利率事實上已經成為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為金融機構的其他資產業務提供了利率定價的基準,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其三,作為一種無風險、規模巨大和交易活躍的基礎性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不僅推動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為各類金融機構實施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動了以開發各類金融衍生品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
但也應當看到,發展央行票據市場,是在我國國債市場發展不充分,其市場密度、深度和彈性均存在缺陷,從而很難為貨幣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礎的條件下,央行為了弱化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之不利影響而作出的“次優”選擇,因此,其存在缺陷在所難免,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成本問題
由于央行票據構成央行負債,在其操作過程中,央行需要為其發行的票據支付利息,這便產生了調控成本問題。然而,如果徑直將央行票據的利息支出全部歸諸調控成本,那是不正確的。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央行票據的成本。第一,由于發行央行票據的目的是為了對沖央行因過度買進其他資產(外匯)所造成的基礎貨幣之過度投放,而央行買進的這些資產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據的成本,必須將發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與其相應增加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收益進行比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庫中,還有一種“對沖”工具,這就是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因此,我們還可以將央行購買并持有外匯資產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所需支付的成本(對法定準備金支付的利息)進行比較。做了上述比較之后,對于對沖外匯儲備增長的成本問題,顯然應有不同的看法。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對發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與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成本(法定準備金利率)進行比較。很明顯,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對于近來央行不斷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政策操作,我們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較找到比較強有力的解釋。
(2)雙重角色的矛盾
無論其目的為何,發行央行票據總意味著央行增加了市場上對資金的需求;反之則相反。它的這一操作,必然會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市場利率產生影響。這樣,就在央行大量發行央票來收縮流動性的時候,它同時也就成為我國貨幣市場上最大的做市商。作為做市商與作為調控當局這兩種矛盾身份的一體化,無疑增加了央行宏觀調控的復雜性,并加重了其在貨幣政策操作的兩個主要對象-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之間進行協調的難度。在極端的情況下,倘若央行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對央行票據的利率有所追求,就會有操縱利率之嫌-這顯然與央行的市場中立地位和市場穩定功能相悖。
(3)開放經濟條件下內、外均衡的矛盾
發行央行票據為的是對沖外匯儲備的過度增加,其直接出發點在于追求內部均衡。而央行票據市場的供求態勢和由之決定的利率走勢,又將通過其對人民幣資金的供求對比和市場利率之走勢的影響,對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的動態產生沖擊,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問題。不難看出,單一運用發行央票這種手段來同時應付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經常不一致的目標,不免有顧此失彼之虞。舉例說,為對沖外匯儲備增加而發行央票,固然達到了收緊銀根的效果,滿足了對內均衡的要求;但銀根的收縮將導致人民幣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沒有進一步刺激投機性外匯的進一步流入,至少也沒有弱化其流入的動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國依然實行固定匯率制,從而無須顧及匯率水平的變動,這一缺陷并不明顯。但是,WTO過渡期的結束以及匯率形成機制的加快改革,無疑加速了我國發展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的步伐,致使這一缺陷日益凸顯。
在以上所舉的三個缺陷中,第一個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為,所謂成本問題,實在只是財務安排的一個假象-如果把外匯資產和央票負債納入同一個核算框架中同時考慮,這個問題事實上并不存在。我們在下文中將集中討論這一問題。真正成為間題的是后兩者。出現第二個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票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與調控者兩個相互對立的職能于一身,自然難免沖突。出現第三個缺陷的原因,在于中國日益成長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從而必須同時兼顧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相互聯系但經常沖突的目標-將這兩項任務擠壓在單一的對沖操作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經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細的窘境,并降低了國家總體的宏觀調控效力。
二、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國際經驗
在我們看來,從長遠計,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要隔斷外匯儲備的動態同國內貨幣供應的僵硬聯系。在探討改革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對別國的經驗作些比較分析。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歐盟、韓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特區等國家(地區)的外匯管理體制安排,并分析這些國家(地區)實踐經驗背后的理論線索和邏輯關系,我們概括出如下兩點認識:
(1)外匯儲備持有者問題
關于外匯儲備的當局的安排,大國和小國有著截然不同的選擇。經濟開放的大國更傾向于由財政部門或貨幣當局之外的專設部門持有外匯儲備,并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和匯率穩定職能;而小國則更多地選擇由中央銀行直接持有外匯儲備,并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與匯率穩定職能。
對于任何開放型經濟體來說,宏觀調控的任務均可概括為同時追求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但是,因經濟規模的不同,從而對內部均衡重要性強調程度的不同,大國和小國處理內外均衡關系的模式存在著重大差異。
對于開放型大國經濟來說,由于客觀上本國經濟的獨立性較強,且經濟的獨立性始終受到強調,宏觀調控的基本任務,便是要同時實現內外均衡。然而,經濟政策理論(例如“丁伯根法則”)和各國實踐均告訴我們:由于一種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項政策目標,要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個經常不相容的宏觀調控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同樣已經成為共識的是:在浮動匯率制下,財政政策優于實現對外均衡,而貨幣政策則優于實現對內均衡。因此我們看到,像美國、英國、日本、韓國之類的大國,均確定了由貨幣當局負責內部均衡、而由財政當局負責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匯儲備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問題,這些國家自然都選擇由財政當局來主導外匯管理體制,并負責制定匯率政策。
由財政部門或專設機構主導外匯管理體制的最大好處,在于可以切斷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供給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阻隔匯率變動可能對貨幣政策產生的直接影響。同時,由于隔斷了不穩定的外部沖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得到加強,其調控國內經濟運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情況則不同。由于它們幾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撐的國內經濟體系,其經濟運行是高度依賴全球市場的。這意味著,小型開放經濟的內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謂的內外均衡沖突問題,也就無所謂內外均衡的職能分工問題。同樣由于小型經濟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外部環境,保持匯率穩定,實現外部均衡,在多數情況下總會成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地區便是實例。這兩個經濟體事實上都不擁有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也不存在真正意義的貨幣政策。如果一定要作比較,那么,他們的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就是保持匯率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由貨幣當局負責外匯儲備的管理,以確保本國基礎貨幣供給與外匯儲備的變動保持同步變動關系,是實現匯率穩定和整體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2)外匯儲備資產的多樣化
在外匯儲備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傾向于對外匯儲備進行分檔管理。其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在常規的流動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從國際比較來看,外匯儲備較少(對匯率干預要求較低)的國家,由于持有外匯資產的機會成本較低,通常采取的是較為簡單的管理模式,其儲備管理的首要目標大都是維持較高的流動性,對外匯儲備的收益性沒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慮,往往對外匯儲備實行了分檔管理,在確保外匯儲備流動性的前提下,將多余部分進行收益率較高的各種投資,以提高外匯儲備的整體收益水平。
比如,從1997年開始,韓國貨幣當局便將儲備資產分為流動部分、投資部分和信托部分三個部分來管理,并對不同的部分設定不同的投資基準。流動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國國庫券組成,每季度根據儲備現金流來決定合適的規模,追求高度流動性的目標。投資部分投資于中長期、固定收入的資產,追求收益率目標。以上兩個部分的外匯儲備均由韓國銀行的內設機構進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樣追求收益率目標,不同的是,這部分外匯資產是委托給國際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根據韓國銀行的解釋,設置這一檔的目的,在于提高儲備收益的同時,提供一條向國際知名管理公司學習先進投資知識的途徑。自2003年開始,韓國進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額出資的韓國投資公司(KIC)。從功能設置來看,該公司將作為一個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韓國銀行和財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匯儲備資產。
新加坡政府亦然。與韓國不同的是,它不僅將國家外匯儲備分出兩檔,而且該兩檔的儲備分別交由金融管理局和政府投資公司(GIC)來持有并管理,從而實現了機構分離。在這種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匯儲備主要用于干預外匯市場,及作為基礎貨幣發行的保證,目的是維持新元匯率的穩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作為一家由政府全額出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接受政府管理外匯儲備的委托,通過其6個海外機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上對股票、公司債券、貨幣市場證券、甚至金融衍生產品進行投資,來實現外匯儲備收益的長期增長。
我國香港特區也將外匯基金分為支持組合和投資組合兩檔來實現分檔管理。支持組合為貨幣基礎提供支持,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此確保港元匯率的穩定。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追求較為長期的投資收益。投資基準由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制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匯基金對各國及各環節資產類別的投資比重及整體貨幣擺布。外匯基金雇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類如美國、英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雖然憑借其本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居于“關鍵貨幣”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匯儲備,但是,其外匯儲備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動性和安全性前提下爭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可行方向
中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是由一系列國際和國內因素造成的。就國際而論,全球經濟失衡當推首因;就國內而言,儲蓄過剩并造成國際收支順差,則屬根源。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大量研究顯示:無論是全球經濟失衡還是國內儲蓄過剩,都是由一系列實體經濟因素和體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內矯正它們絕非易事。這意味著,外匯儲備持續增長,將是我們在今后一個較長時期中必須面對的情勢。鑒于外匯儲備的增長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運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顯示出若干負面影響,鑒于我國現行的外匯儲備體制已經不足以應對這種新的復雜局面,改革傳統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創造一個靈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當務之急。
建立全球配置資源的戰略。面對國家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局面,人們直觀的反應是要將外匯儲備“用掉”。我們認為,這種看法過于簡單化。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這樣的事實:如果我們當真能夠大量購買國外的資源、產品和勞務,亦即為外匯儲備找到規模巨大且穩定的非金融用途,外匯儲備就不會增長過快了。反過來說,外匯儲備所以增長過快,正是因為我們“用”不出去。在此情勢下,簡單地為了減少外匯儲備而不計成本、甚至浪費地“用掉”我們用國內資源和產品交換而來的外匯儲備,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鑒于此,面對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局面,應當提出的任務是促進外匯儲備多渠道使用。綜合別國經驗和我國的實踐,這既包括外匯資產持有機構的多元化,也包括外匯資產投資領域的多樣化。
中國的經濟發展正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在過去近30年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礎上,今后的中國經濟發展勢必更廣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經濟的運行之中。因此,更加積極、主動地運用全球的資源來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服務,或者說,著眼于全球經濟運行來規劃我國的資源配置戰略,應當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立足點。毫無疑問,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應當被有機地納入這一全球化發展戰略之中。具體而言,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更加有效和多樣化地使用外匯儲備,實現商品輸出向生產輸出和資本輸出的轉變,并借此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我國產業結構優化。
(1)改革之一:國家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為止,我國依然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在現行的框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都必須集中于貨幣當局,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經濟主體,包括企業、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門在內,都只能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持有外匯資產。這種外匯管理體制是與傳統體制下國家外匯儲備短缺的情況相適應的;而今的情況是,我們已經開始為外匯儲備積累過多及增長過快而苦惱。適應上述變化,放松外匯管理已經勢在必行。近來有關當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匯于民”戰略,正是適應了這種轉變的趨勢。
在我們看來,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就持有主體多元化而言,就是要將原先集中由人民銀行持有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的格局,轉變為由貨幣當局(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政府機構(形成“其他官方外匯資產”)和企業與居民(形成“非官方外匯資產”)共同持有的格局。這樣做的目的有二:其一,通過限定貨幣當局購買并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有效地隔斷外匯資產過快增長對我國貨幣供應的單方向壓力并據以減少流動性,保證貨幣當局及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其二,為外匯資產的多樣化創造適當的體制條件。
從某種意義上講,匯金公司的設立和有效運行,標志著外匯資產持有主體的多樣化進程已在我國展開。只不過,在目前的體制框架下,匯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相應地,它與央行的資產負債關系也未界定清楚。因此,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我們應盡快明確匯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另一方面,根據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還可再設立若干預匯金類似的專業化投資型機構。
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專設外匯管理機構的重大意義。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設立專業性政府投資公司來管理部分外匯資產,具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市場、學習先進金融知識、了解市場最新動態、提升國家金融競爭能力的戰略意義。在這方面,新加坡和韓國專設政府投資公司(新加坡的GIC,韓國的KIC)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2)改革之二:與持有主體多樣化相適應的外匯資產多元化
一些研究者指責我國的外匯儲備都用于購買美國的政府債券,從而造成外匯儲備收益的低下。以上分析表明這是不確實的。事實上,自從上個世紀末期以來,我國外匯儲備,無論就其幣種而言還是就其資產種類而言,就已經多元化了。因此,所謂外匯資產多樣化的任務,就是在原先有效操作的基礎上,對官方外匯資產做出明確的功能劃分,并確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同時規定適當的監管框架。
在總體上,我們應當將國家外匯資產劃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可稱流動性部分,其投資對象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的高流動性和高安全性的貨幣工具和政府債務上。這一部分外匯資產形成“官方外匯儲備”,主要功能是用于為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的實施提供資產基礎。毫無疑問,官方外匯儲備應繼續由央行負責持有并管理。
第二部分可稱投資性部分,它主要被用于投資在收益性更高的金融資產上。從持有主體上看,其中一部分可交由其他政府經濟部門管理,形成“其他官方外匯資產”,主要用于貫徹國家對外發展戰略調整,在海外購買國家發展所需的戰略性資源、設備和技術,或者在海外進行直接投資,或者購買具有一定風險的高收益國外股票、債券、乃至金融衍生產品。應當指出的是,只要制度設計得當,央行也可以持有一部分非儲備的其他官方外匯資產。當然,在賬目上,這部分外匯資產應與央行的資產負債表明確地劃分開來。其余的外匯資產(非官方外匯資產),應當按照“藏匯于民”的思路,配合外匯管制放松的步調,鼓勵由企業和居民購買并持有。
(3)改革之三:劃定貨幣當局持有的“官方外匯儲備”規模
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內容之一,就是將一部分外匯資產從貨幣當局的資產負債表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這種分割的關鍵,在于比較合理地確定應由央行持有并作為官方外匯儲備的外匯資產的規模。
關于由央行掌握的外匯資產(外匯儲備)規模究竟應當有多大,可以有不同角度的測算。根據韓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的實踐,央行掌握的外匯儲備規模可以根據如下四項因素來確定。其一,傳統的三項外匯儲備規模決定因素;其二,根據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依據外資在國內金融市場中投資所占的比重,估計出在最壞的情況下,外資撤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其三,根據歷史經驗,計算出本國匯率的波動幅度,估計在最壞的情況下,匯率劇烈波動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其四,根據調控貨幣供應量的需要,估算出為了使貨幣當局能夠履行其正常功能,需要有多大規模的外匯資產作為其貨幣發行的準備資產。
綜合考慮以上四項因素,大致上可以估計出應當保留在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外匯儲備規模。仔細分析這些決定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因素是相互覆蓋的。因此,最適合官方外匯儲備規模可以根據短邊原則予以確定。我們認為,在上述四項因素中,對外匯儲備需求最大的因素,應當是作為基礎貨幣的支持資產。鑒于當前我國基礎貨幣的規模約為65232.44億元人民幣的現狀,建議由央行持有的用于貨幣政策操作的外匯儲備規模保持在5000-6000億美元。
建立“其他官方外匯資產”的融資機制。由貨幣當局之外的任何機構購買和持有外匯資產,都有一個如何為購買外匯資產籌集資金的問題。這一問題,構成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爭論焦點之一。
對此,日本財務省多年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邏輯清晰且有價值的借鑒。在日本,官方外匯儲備的主要部分是由財務省持有并管理的。財務省通過“外匯基金特別賬戶”(FEFSA)來管理這筆外匯儲備。FEFSA由外幣(主要是美元)基金和日元基金兩部分構成。當需要購買美元時,則動用日元基金;當需要購買日元時,則動用美元基金。
迄今為止,FEFSA籌集日元資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場上發行短期融資票據(FinancialBill,FBs)。在法律上,FBs被定義為調節資金余缺的現金管理券,由于這筆負債對應的是等值外匯資產,在經濟上具有自我清償的特征,所以,它不被記為政府債務。換言之,發行FBs,無論其規模如何,均不會增加政府債務。在這里,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性質和特征,與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和運作頗為類似。
更具體地說,日本的FEFSA系統由兩部分構成:外匯交易基金和外匯交易基金特別賬戶。前者是政府交易外匯的基金。根據日本政府預算法,其余額和買賣均不記入政府預算;而后者則由交易產生的利潤與損失、在外匯干預過程中產生的利息的收付構成。根據日本政府預算法,后者要記入政府預算的收入與支出項中。
1994年1月1日,我國成功地實行了外匯體制改革,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并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對人民幣匯率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國際收支狀況大為改善,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人民幣匯率和幣值穩定,這是外匯體制改革成功的主要標志。特別是外匯儲備大幅度增長,更加令世人矚目。
1993年底,我國外匯儲備僅為212億美元,1996年12月突破1000億美元,到1997年底增至1399億美元。從1994年到1997年這四年間,外匯儲備累計增長了1187億美元,平均每年增加近300億美元。1997年7月,由泰銖貶值引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東南亞各國貨幣紛紛大幅度貶值,資金急劇外流,外匯儲備大量流失,我國雖受一定幅度影響,但人民幣匯率一直保持穩定,外匯儲備沒有減少,只是增長速度大大放慢。從1998年到2000年,外匯儲備累計增長257億美元,也就是說截至2000年底,我國外匯儲備為1656億美元,三年的增長額不如前四年平均增長額。
但從2001年起,我國外匯儲備重新出現新的增長勢頭。2001年全年外匯儲備出現凈增466億美元的歷史記錄,這是由于亞洲金融危機負面影響基本消失,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我國經濟保持持續、快速的增長,為國際收支順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1年10月18日,我國外匯儲備突破2000億美元,年底為2122億美元。
2002年全年外匯儲備凈增742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較上年末增長35%,月均增加61.8億美元,每工作日平均為3億多美元,特別是12月份達118億美元,為月增儲備的最高記錄。2002年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第一年,由于我國全面落實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進一步擴大對外貿易,改善投資環境,建立了較為穩定、透明、有效的市場環境,增加了投資者的信心,加之西方經濟仍處低迷,促使外國直接投資大幅度增加,全年超過500億美元,為世界第一位。與此同時,外貿也快速增長,總值達6207.9億美元,其中出口為3255.7億美元大大超出預計水平,比上年增長22.3%,進口為2952.2億美元,增幅達21.2%,外貿順差為303.5億美元,比上年增幅高達35%。此外,由于美元利率不斷下降,人民幣利率水平高于美元,加之對人民幣匯率的預計早已改善,這也起到增加外匯流入,減少外匯支出的效應。從國際收支錯誤與遺漏項目來看,金額也出現了減少。
總之,截至2003年3月底,我國的外匯儲備為3160億美元,較之1993年底的212億美元增加了14倍,比1996年底(亞洲金融危機前)增加1.9倍。這在我國及其它發展中國家外匯儲備增長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
二、對外匯儲備職能的分析
外匯儲備作為一個國家經濟金融實力的標志,它是彌補本國國際收支逆差,穩定本國匯率以及維持本國國際信譽和地位的物質基礎。外匯儲備的職能作用主要為:
(一)調節國際收支平衡。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外匯儲備作為平衡項目。它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收入及支出差額的反映。當一國國際收支出現順差,特別是經常項目出現順差時,通過增加儲備資產總額,發揮“蓄水池”的調節作用。在一國由于政治、經濟及自然等因素而造成的偶發性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動用儲備來加以彌補;如果一國國際收支發生結構性不平衡需要采用調整產業結構、改善投資環境等較長時期后方能見效的政策措施來平衡國際收支時,也可以動用儲備資產加以緩解,一定程度上可減輕因調整而給國內經濟帶來的沖擊。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外匯儲備的數量畢竟是有限的,因此,其使用及投向,必須與相關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等密切結合在一起。
(二)穩定本國貨幣匯率。一國貨幣當局為了本國的利益可以動用外匯儲備來干預外匯市場,使本國貨幣匯率穩定在政府所希望的水平上。在一般情況下,這種干預影響市場參與者的心理,起到積極的效果。但是在面臨巨大的國際資本投機風暴沖擊時,往往造成儲備流失,匯率貶值的結果。
(三)保證本國的國際信譽地位。充足的外匯儲備存量是維持本國正常開展對外經濟往來,以及保證本國貨幣匯率穩定的物質基礎。擁有雄厚的儲備,將增強國外貿易商和投資商與本國開展經濟往來的信心,有利于吸收利用國外投資,有利于對外支付,有利于定期償還債務,同時還可以提高該國的國際信譽。外匯儲備存量的變化也是國際有關資信評估機構確定一國信用等級的重要指標。
三、對如何確定外匯儲備最佳水平的分析
由于各國情況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市場經濟發展及對外經濟交往程度的不同,因此對外匯儲備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一個國家外匯儲備水平究竟應該多少為宜,并不存在一個確切衡量標準。
(一)保持外匯儲備存量的一般原則。一般來說,可以確定一個下限和上限,即根據該國經濟發展水平,保證該國最低限度進出口貿易總量所必需的外匯儲備來確定下限。同時,充分考慮該國經濟發展最快時,可能出現的對外支付所需要的外匯儲備來確定上限。下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臨界制約點,而上限則表明該國擁有充分的國際清償能力。在上限和下限之間,形成一個適當的外匯儲備區間。根據該國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對外經濟交往、經濟開放程度不斷調整外匯儲備的存量,有時可向下限方向靠,有時可向上限方向靠。上限和下限應進行階段性調整。
(二)衡量外匯儲備水平的指標。衡量和確定一國外匯儲備水平的因素和指標很多,到目前為止,西方國家大多用經濟估算的方式來衡量。一般說來,有三個最基本的參考指標:一是外匯儲備量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它反映了一國經濟規模對于外匯儲備量的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對外債務總額之比。它反映了一國的對外清償能力和國際信譽。上述兩項指標,國際上并沒有確切的標準量化比例,也就是說,外匯儲備量與國內生產總值和外債余額之比到底應保持在什么水平最為適宜,并無一個統一標準,應根據各國的具體情況以及當時國內外經濟環境而定。第三是外匯儲備量與月平均進口額之比。這個比例的依據是根據全世界儲備總量占進口總額的比而得出的。據統計,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世界儲備總額占進口比例從80%不斷下降,到70—90年代,下降到30%以下,大約相當于三個月的進口額。但是因各國具體情況不同,并不能一概而論。美國經濟學家特里芬通過對60多個國家的儲備與進口比例進行分析得出結論認為,一國儲備量占貿易進口額的40%為宜,以20%為最低限,若低于30%就應采取調節措施,一般按全年儲備對進口的比例計算,約為25%左右,即應滿足三個月進口需求。
(三)對外匯儲備應保持3個月進口額的分析。筆者認為,上述比例顯然過于籠統和機械。雖然外匯儲備是一國擁有的對外債權,但是,我們要弄清楚這個債權是如何形成的。一般來說,外匯儲備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個是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凈流入,另一個是資·本項目的凈流入,這兩者之和組成外匯儲備。(在此沒有考慮錯誤與遺漏項目,由于該項目有時數字很小,但變化大時對儲備量的增減有很大影響)。如果外匯儲備量主要是資本項目凈流入,也就是說,該國外匯儲備主要是靠國外資本流入所形成的,即該國中央銀行用本幣購入了流入的外匯。這樣形成的外匯儲備不夠穩定,因為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劇烈變化時,很有可能引起外資的流出和儲備流失。如果外匯儲備主要是由經常項目凈流入,也即主要由貿易或非貿易順差所形成。這樣來源的儲備相對比較穩定。因為它所形成的對外債權是靠該國自身商品和勞務等換來的,也即出口企業在收取外匯后,經銀行結匯而形成的儲備。
就世界各國而言,在資本項目完全開放和尚末開放的國家外匯儲備的組成中,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凈流入這兩者到底應保持什么比例最為適合,仍要根據各國的國情,國民經濟的結構,外貿金融開放的程度,貨幣匯率是否穩定等因素加以分析和判斷。
四、我國外匯儲備是否越多越好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已一年多,國內金融市場正在逐步放開,外資流入也急劇加大,對外貿易也不斷增長。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基本呈現雙順差的局面,錯誤與遺漏有時較大,有時減小,外匯儲備則節節攀升。從我國的情況看,2002年我國的GDP突破10萬億人民幣,外匯儲備大體相當于GDP的四分之一,這個比例在世界各國是相當突出的。2002年6月底,我國外債余額為1691億美元。外匯儲備存量是外債余額的1.63倍,該數字在世界各國也名列前茅。2002年末,我國外匯儲備量相當于當年一年的進口額,看起來顯然多了,但是仍要作深入分析。
(一)我國的外匯儲備保持在適度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開放需要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2002年雖然外貿進出口總額已分別排列世界第五位和第六位,國內生產總值突破10萬億人民幣大關,名列第七位。但是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才接近1000美元,我國離全面小康社會還有相當差距。我國人民幣還不是完全可兌換的貨幣,我國資本項目的放開正在有序地進行,但完全放開的條件尚未成熟。因此,為了保持我國對外經貿和科技交流的持續增長,保持在國際支付中的良好形象和實力,我國的外匯儲備保持在適度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開放需要的。
(二)我國外匯儲備水平的多少應與國內外經濟發展狀況相一致。1994年人民幣匯率并軌,1996年12月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從1994年至1997年的四年里,我國外匯儲備每年平均以300億美元的速度增長,1997年底增至1399億美元。這一期間正是亞洲爆發金融危機,香港實現回歸祖國。正是由于我國保持了較充實的外匯儲備,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確保香港的順利回歸。1998年到2002年是我國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時期,2001年11月,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進一步融入國際社會。這一期間,由于我國外貿的持續增長,國外投資大量增加,外匯儲備又有較大增強。但是我們也應看到,近幾年雖然我國經濟保持高速度增長,但國內內需不足,經濟結構面臨新的調整,巨額不良資產急需進一步消化。從國際上看,2001年美國、日本、歐盟同時進入衰退,經濟停滯、失業嚴重、通貨緊縮,2002年至今仍未走向復蘇。因此,針對國內外形勢的變化,2003年,我們必須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我國外匯儲備的水平,才能更好地符合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
(三)我國外匯儲備必需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外匯儲備并不是越多越好。如上所述,上個世紀90年代,考慮到當時的政治和經濟形勢,外匯儲備保持較高水平是必要的,進入新世紀以來,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應該根據新的形勢來考慮我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當前我國資本項目沒有開放的前提下,穩定匯率不需用大量儲備進行干預,因此外匯儲備并不是越多越好。尤其是經常項目凈流入,也即外貿順差所形成的外匯儲備保持太多,對資源是一種浪費。儲備是財富的化身,是使用實際財富的權力,這筆財富如果投放到生產和經營中去,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獲取經濟效益。如果持有太多,就等于把相應的那份實際財富讓度給別人使用,而沒有為自己的經濟發展服務。正因為這部分外匯儲備是靠出口商品和勞務換來的,我們換到的只是存放在國外大銀行的各種可兌換貨幣的存款或其它金融資產,雖然我們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或收益回報,但是這些資金并未投入生產運營,外匯資金也沒有充分發揮效益。正因為擁有外匯儲備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儲備的存量應該在保證充余支付的前提下,設法減少持有儲備資產所付出的代價。
五、對加強我國外匯儲備資產管理的探討
一般來說,外匯儲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是:(1)保持多元化的貨幣儲備,以分散匯率變動的風險;(2)根據進口商品、勞務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確定幣種數量、期限結構以及各種貨幣資產在儲備中的比例;(3)選擇儲備貨幣資產形式時,既要考慮它的收益率,同時必需考慮它的流動性、靈活性和安全性;(4)密切注意貨幣匯率的變化,及時或不定期的調整各種貨幣的比例。因此,國家外匯儲備管理的原則是:“安全、靈活、保值”。第一位是安全,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值才有基礎,但是儲備資產是支付工具,它應隨時能變現,因此必須具有靈活性。這三者缺一不可。當然這里所指的安全,不僅是貨幣匯率、利率風險的防范、更重要的是變現、流通、兌換風險的防范,以及存放保管的風險防范。筆者認為,國家外匯儲備管理的核心是保值。但決不能停留在被動、片面的角度去理解和認識保值。也就是說,應該積極主動地在安排和考慮好對外支付的情況下,把儲備當作金融資產進行管理和運作。在保值的基礎上,除獲取基本的利息收益外,努力爭取適當增值。
對如何更好地加強我國儲備管理提出下列建議。
(一)重視儲備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大多是美元、歐元債券和主要西方貨幣表示的金融資產(包括外匯存款)。近年來,特別是9.11事件后,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動蕩和發展都波及到我國外匯儲備的安全。這就涉及到大量的儲備資產存放在哪些國家的哪些銀行,由哪些銀行進行保管。因此,從戰略上考慮,從安全出發,如何選擇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具有重要意義。
(二)根據國內外形勢,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匯儲備下限和上限以及外匯儲備的區間。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對外開放程度、國際收支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發展目標,制定階段性的儲備調整規劃。
(三)適當減少儲備,用于擴大內需。目前,我國仍處在通貨緊縮狀態,迫切需要積極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如果拿出200億美元用于進口高科技設備和技術,用進口來拉動內需,并使我國高新技術邁向一個新臺階。可采取的辦法有三種:(1)用國債也即通過財政部發行國債購買200億美元外匯,進口物資和技術用作重點項目投資或其它技術改造。(2)通過國有商業銀行向企業發放專門貸款購買外匯,用進口拉動內需。(3)國家發行200億美元債券,企業(含銀行)和個人可以用人民幣進行購買。國家可把這部分儲備資金用于西部大開發,以此拉動內需。上述措施必需得到有關部委的積極協調配合,共同實施,才能取得積極效果。
(四)把部分儲備交國外基金代管。可以把部分外匯儲備交國際上知名的投資基金代管。事實上,當前不少中央銀行都把部分儲備交給一家或幾家基金代管。這些基金由專家把儲備按不同比例進行資產組合,并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結構。從多年的情況看,這些基金獲取的收益較高。
(五)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本、外幣資金運動的分析和管理。當前,我國出口的近一半是由外企承擔。為此,要注意對外商投資企業本、外幣資金運動的分析,及時確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外商投資企業在結售匯中以及籌措流動資金和其它配套資金一系列活動時,都會對現金投放、外匯增減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2005年7月21日,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之后又相繼出臺了擴大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引入詢價交易方式、擴大遠期結售匯范圍、允許掉期交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金融監管方面,以《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為核心,以《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為補充,以《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監管手冊》為檢查工具,一套相對完整的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法規體系已基本建立。這樣,無論是從市場環境看還是從監管要求看,提高與完善商業銀行匯率風險管理水平都迫在眉睫。
匯率改革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本質是將原先完全由中央銀行承擔的匯率變動風險,通過匯率彈性的擴大,將部分匯率風險轉移至企業和個人等經濟活動主體承擔,從而減少中央銀行調節匯率的成本。對于我國的銀行業而言,這是一個福音。由于人民幣長期以來盯住美元,中央銀行吸收了全部匯率變動的風險,以美元計值從事國際經濟交易的企業在客觀上并無匯率風險。只是以非美元計值從事國際經濟交易的企業有管理匯率風險的需求,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銀行為企業提供金融工具進行匯率管理的積極性。而在新的匯率制度下,從事國際經濟活動的主體將會面臨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銀行業就可以不失時機地提供諸如遠期合約、外匯期權、貨幣互換、保理、福弗廷等可以避免匯率風險的金融工具和產品,以滿足各經濟主體的避險要求。個人外匯理財和人民幣理財業務也會因匯率變動劇烈性與經常性而獲得新的拓展空間。從國外匯率風險管理的經驗看,匯率風險管理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提供的各種金融工具來實現的。
匯率改革在給商業銀行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讓商業銀行面臨嚴峻的挑戰。匯率的波動將直接影響銀行的外匯敞口頭寸。,新的匯率制度下,商業銀行以外幣計價的各種資產與負債,會隨著匯率的波動而發生變動,從而產生盈虧;銀行客戶的外匯風險上升會影響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匯率波動的頻率提高后,銀行客戶面臨的外匯風險會增加,直接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會因匯率波動而導致盈虧起伏,進而影響企業的償貸能力,使銀行貸款的風險增加。最后,外匯衍生產品給銀行帶來的風險增加。從2005年8月2日開始,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范圍擴大,交易期限限制放開,同時允許銀行自主報價,并允許銀行對客戶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這些措施的出臺在促進銀行外匯衍生交易發展的同時,也使得銀行面臨的各種相關風險增加。在提供遠期、掉期等衍生產品時,銀行能否準確進行定價,能否有效對沖和管理風險,直接決定著銀行的競爭力。
商業銀行外匯風險管理現狀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事實上的固定匯率制度,致使國內商業銀行外匯風險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具體表現在:
對外匯風險的認識與管理理念有待加強
一方面,從知識水平來看,目前不少商業銀行的高層管理人員缺乏外匯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甚至對外匯風險缺乏起碼的了解;另一方面,銀行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在思想上對在新的匯率制度下銀行的外匯風險重視不夠,主觀上沒有加強外匯風險管理的動力。這樣,無論是從客觀上的能力來看還是從主觀上的意愿來看,管理層均不能對外匯風險管理進行有效的實施與監控,致使銀行外匯風險管理難以落到實處。
外匯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還有待完善
很多銀行根本沒有制訂正式的書面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即便制定了相關的政策與程序,從政策和程序覆蓋的分支機構和產品條線看,仍然沒有完全覆蓋商業銀行的各個分支機構、產品條線以及銀行的表內、表外業務。另一方面,在制度的實施與執行這一環上,一些制度沒有有效地貫徹落實,甚至根本無人執行。
外匯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發達國家的同類銀行早已能嫻熟地運用各種市場風險的計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匯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以及VaR方法等。而國內的銀行才剛剛開始嘗試計算風險敞口,有些銀行甚至至今都不能準確算出本行所承擔的單一貨幣的敞口頭寸和所有外幣的總敞口頭寸。一些銀行盡管能夠計算VaR值,但并沒有把它運用到銀行日常風險管理中,如設置交易員限額和產品限額等。而對風險的監測、控制能力則更弱。一方面是由于對風險管理的監測與控制是以對風險的準確識別與計量為基礎的,在對風險的識別與計量都無法完成時,對風險的監測與控制就無從談起了;另一方面,對風險的監測與控制還有賴于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外匯風險管理的內控體系有待加強
很多銀行還沒能建立與外匯業務經營部門相互獨立的外匯風險管理、控制和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對外匯風險管理體系的審計內容不夠全面,沒有合理有效的審計方法,并且,審計部門重事后稽核,輕事前防范,也沒有日常的稽核監督。同時,由于稽核部門沒有垂直管理,在行內與一般的部室平行設置,所以也缺乏權威性、獨立性,對同級銀行管理層沒有約束,更談不上監督。另外,由于外匯交易、外匯風險有較強的技術性,沒有專業的內審人員,很難發現銀行外匯業務中的潛在風險點。實際上,當前銀行的內審部門幾乎無人具備開展針對外匯風險審計的能力。另外,大多數銀行都沒有進行過針對外匯風險(市場風險)的外部審計。
加強商業銀行外匯風險管理的建議
銀行高管層要加強外匯風險管理意識
對現有銀行高管人員進行相關的知識培訓,以增強其風險管理意識與相關的知識;讓真正精通風險管理的優秀人才進入高級經理層甚至董事會,這樣才能真正為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訂與實施提供保證。
完善外匯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
制定自上而下的外匯風險管理的授權政策和自下而上的報告政策與程序,做到組織合理、權限清晰、責任明確。新產品、新業務的內部審批程序應當包括由相關部門,如業務經營部門、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法律部門、財務會計部門和結算部門等對其操作和風險管理程序的審核和認可。要盡快培養和建立一支具備專業知識、能夠對包括外匯風險在內的市場風險進行審計的隊伍,加強內部審計檢查,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
大力引進和培養專業人才
由于各種原因,目前國內銀行風險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程度不高,即便涌現一些優秀人才,也會因激勵不夠或是工作環境不理想而大量流失。人才資源是服務業的核心資源。要建立系統的培訓制度、有競爭力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升遷制度。要把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留住人才放在戰略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