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權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5-24 02:07:46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公民文化權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公民文化權論文

篇(1)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盡快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至“2015年,形成相對完善的農民工文化工作機制,建立相對穩定的農民工文化經費保障機制,將農民工文化服務切實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因此,加強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問題的研究,是貫徹落實文化強國戰略大力推進城市化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農民工的文化權益的基本狀況

(一)文化生活的貧乏。農民工的勞動強度普遍較大,工作時間長,休假休息日較少,務工收入偏低。由于務工地的排外和歧視,政府和企業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有限,再加上自身的自卑,交際圈狹窄,融入務工地居民的生活圈十分困難,其娛樂休閑方式顯得十分單一。農民工文化生活的匱乏不利于增強農民工對務工地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容易導致社會不良的精神文化現象、產品和服務的滋生。

(二)培訓權益的缺失。我國農民工的總體素質不高,文化程度偏低,專業技能較弱,適應的崗位狹窄,大多數從事臟、苦、累、險、毒的體力勞動和相對簡單的低層次腦力勞動。全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平均年齡23歲左右,初次外出務工歲數基本為剛畢業年齡。這意味著培訓不僅對于企業的轉型升級意義重大,而且對于農民工個人的發展尤為重要。但是農民工的培訓權益缺乏有效的保障。

(三)子女在務工地受教育權益的缺失。長期以來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地上學難、上學貴等問題一直未得到很好地解決。盡管教育部門也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要求保障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地順利入學,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教育資源和教育經費有限,一些地方仍然以戶籍為借口做出限制,這些都使得農民工子女未能充分享受務工地均等的優質教育資源。除義務教育外,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地接受高中教育的難度更大。

二、保障農民工文化權益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是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保障農民工文化權益的重要舉措。農民工大多集中在制造、建筑、傳統服務業等領域,承擔著最苦、最累的工作。由于受到自身經濟、時間、居住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基本文化權益實現的程度還有較大欠缺。因此,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要求盡快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讓他們和所在地居民一樣,享受到普惠、均等、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務。

(二)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是統籌城鄉文化發展,促進城鄉文化一體化的重要內容。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加大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投入、設施建設、人才培養、文化資源供給等方面的力度,增加農民工文化服務網點和文化服務總量,強化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激發農民工群體的文化創造活力和文化傳播活力,將會有力地促進城鄉文化統籌發展,促進城鄉文化一體化,從而形成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格局。

(三)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是建設農民工精神家園,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農民工背井離鄉、身心長期處于城市的邊緣,耳聞目睹社會的發展和變革,心理容易失衡,容易引發一些社會問題,這就迫切需要加強對農民工的文化熏陶、心理疏導,有效地滿足農民工的精神文化訴求,加快建設農民工的精神家園。只有認真做好農民工文化工作,為農民工了解城市開通更多的渠道,搭建更好的平臺,幫助農民工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增強農民工的歸屬感、尊嚴感和幸福感,才能有效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三、農民工文化權益保障機制的完善建議

(一)構建以農民工為主要對象的公共文化服務機制。統籌城鄉發展的目標之一是讓農民工融入城市,和城市居民一樣享有平等權利。我國農民工數量已達2億多人,其文化需求與城市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之間尚存在一定缺口。因此,應充分考慮農民工的文化需求,構建積極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使農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

(二)構建農民工技能培訓機制。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是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適應經濟結構調整、逐步融入城市的重要途徑。目前,很多農民工沒有一技之長,在求職過程中經常面臨“技術尷尬”。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產業結構的升級,城市對技術工人的需求越來越大。農民工對技能與收入之間的關系體會得很深,普遍具有接受培訓的愿望,但較低的收入限制了其參加高層次培訓的機會。為此,在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設計時應充分考慮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滿足他們接受技能培訓的愿望。

(三)明確政府的職責,加大對公辦學校的投入。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關鍵,在于要逐年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擴大城區接納農民工子女入學的中小學校的數量和規模,讓更多的公辦學校向農民工子女敞開大門。建議政府要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加大對教育事業的資金投入,要向承擔義務教育任務重、接受農民工子女多的學校傾斜,幫助農民工子女集中的學校改善辦學條件。要長遠規劃、合理布局,加快新城區學校的改擴建工作。

(四)構建農民工文化生活的質量保證機制。滿足農民工文化生活需求,不僅要注重量的增長,更要強調質的提高。受各種因素影響,農民工文化生活方式及內容呈多元化發展趨勢。不容忽視的是,部分農民工消極、落后、頹廢的文化生活方式依然存在,與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目標相悖。因此,在進行制度設計時應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以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領農民工的思想陣地,幫助他們抵制庸俗文化、落后文化、頹廢文化的侵蝕。

基金項目:2013年度遼寧省經濟社會發展課題(2013lslktfx-18)。

參考文獻:

[1]葉文姬.轉型期農民工問題研究[J].沈陽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4).

篇(2)

中圖分類號:E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近年來持續性的文化熱點。國際社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作一項關乎人權與發展的科學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全球化背景下人權文化發展和國際社會對文化權利和實現公民文化權利具有非常特殊的意義。

保護工作是世界人權文化發展和國際社會對文化權利日益擴大關注的必然結果

2001年通過的《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強調,條約是為“充分實現《世界人權宣言》和1996年關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及關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兩項國際公約等其他普遍認同的法津文件中宣布的人權與基本自由和在“參照教科文組織頒布的國際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樣性和行使文化權利的各項條款”的基礎上制定的。《宣言》前言提出:參照教科文組織頒布的國際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樣性和行使文化權利的各項條款,重申應把文化視為某個社會或某個社會群體特有的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情感方面的不同特點之總和”,并特別強調人權和文化權利是文化多樣性的保障和有利條件。

文化權利是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們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的和相互依存的。富有創造力的多樣性的發展。要求充分地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和第15條所規定的文化權利。

2002年9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伊斯坦布爾文化部長召開會議通過的《伊斯坦布爾宣言》中強調:“在遵守的普遍承認的前提下,必須采取措施使無形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在各國得到認可。”

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前言強調,條約是在“參照現有的國際人權文書”的基礎上制定的。該《公約》強調: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化,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可以看出,國際社會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的保護理念是建立在普遍人權理念之上的。人權,、顧名思義是指人的權利。根椐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只權包括了公民、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的的整個領域。文化權利與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和社會權利有著緊密的聯系,又有其獨立性。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規定,文化權利包含以下內容:參加文化生活權,分亨科學進步及其產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保護權等。但一般來講,文化權利的重要方面指的是文化參與權、文化平等權、文化自決權和保護少數人群體的文化認同權等。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促進特定文化權利的實現

1950年,T。H。馬歇爾將人權發展階段描述為:18世紀是社會權利的世紀,19世紀是政治權利的的世紀,20世紀是社會權利的世紀。我們認為,21世紀是文化權利的世紀。文化權利在新世紀被重視主要表現有三個方面:(1)文化平等權(2)文化認同權(3)文化經濟權利

文化平等權

人類文明是由各種不同文化組成的。全世界有數量眾多的不同文化,不同文化有著自己獨特的價值,但文化的存在價值和勢力之間的關系是不平衡的。在人類歷史的任何一個特定時期、任何一個特定地方,都可能存在著多數與少數、統治與被統治、霸權與屈從的不同文化群體。

非物質文化是一種弱勢文化。作為弱勢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遍面臨著文化空間被擠壓、甚至是被“文化滅絕”或“文化群體滅絕”的威脅。以語言為例,據兒童基金會統計,目前世界早大約有6000種語言,其中有2500種正瀕臨消亡,還有更多的語言正在喪使它們作為實用語言存在的生態背景。針對這種情況,國際社會積極提倡文化平等和加強對弱勢文化的保護,這對文化平等權利的實現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這種提倡是有其現實意義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文化歧視和文化壓迫勢頭有所發展。理論上的表現就是文化帝國主義,如湯林森文化帝國主義理論、亨延頓文化沖突論以及福山歷史終結論等。文化帝國主義是指西方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物質條件方面的優勢,運用經濟和政治的力量,宣揚和普及自身文化的種種價值觀、行為模式、制度和身份,并通過文化思想的滲透來控制相對落后的國家,使這些國家成為西方國家的文化殖民地。因此國際社會在20世紀尤其是90年代以來大力提倡的保護文化遺產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理念是對文化帝國主義的一種批判,也在很大范圍和程度上保護了不同文化之間應有的平等益。

文化認同權

文化不僅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成就的標志,也是許多民族、群體、社區基本識別標志。世界上原本存在著多種多樣的文化,屬于不同文化的人們在各自文化的熏陶下,在宗教、語言及生活樣式等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形成基本一致的觀念。這種一致的觀念形成了不同文化的人們對自己文化的普遍認同。

當代人權制度和理論認為,人們對自己文化的認同權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和維護。但國際社會對文化認同權的認識經歷過一個漫長的過程。直到1982年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大會通過的《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宣言》才正式宣布了“文化認同的權利”。會議認為,無論就個人或就群體和國家而言,對文化認同權的肯定,對文化間、包括少數文化的相互尊重和日益增強的意識已經成為一種永久的要求。

文化經濟權利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三方面:繼承人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保護、相關的精神與經濟權益的保護。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比如傳統醫藥、農業、技術技能、生態知識以及傳統音樂、故事和設計等文化表達形式,往往是選定人群的集體性文化創造,具有經濟價值或潛在的經濟價值,這必然產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權益進行保護。數年前我國東北赫哲族某鄉因《烏蘇里船歌》著作權歸屬問題著名歌唱演員郭頌案就是一個因非物質文化遺產精神和經濟權益而引發的法律事件。

從國際情況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經濟資源,已經出現了一股掠奪潮。一些西方人在世界各地民族地區或村寨大肆收集文化資源,然后制成文化商品或申請專利,再憑借著知識產權保護的旗幟,反過來向文化資源原產地傾銷,在大肆破壞文化資源和獲取巨額利潤的同時,將一引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淪為其文化殖民地。這是后殖民主義的一個時代內容。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對發展我國文化權利具有重要作用。

我們堅持和社會主義的人權觀與文化權利觀。根據對經濟、政治和文化三者關系的理解,人權結構中經濟權利是基礎,政治權利是保障,文化權利是目標。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斯德哥爾摩《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中指明:“鑒于享受和參與文化生活是每個社會中所有人的一項固權利,因此各國政府有義務創造一個有助于充分行使《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規定的這項權利的環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國家的一種積極義務。作為人權和公民文化權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有義務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主動保護,有義務通過積極的行為增強人們獲取非物質文化資源和享有這種權利的能力。

當前我國政府正致力于建立健全一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體現在國家法律層面包括三個方面,即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法。重視和保護好文化遺產各種權益在我國當前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文化權利意識,重視在實踐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各方所具有的文化權益,對維護和實現公民文化權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08-0025-01

公民法治意識也是一種外在的價值象征。法治的目的在于為人的解放和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的秩序,“一個民族的國家制度必須體現這一民族對自己權利和地位的感情”,所以人才是法治的目的。中國從改革開放至今,在國家的法治理論研究和社會法制建設的具體實踐方面可謂成果豐碩,然則法治發展的實踐成效與法治理論研究和制度機制建設的相關成果之間尚存在較大差距。換句話說,理論研究和法制建設的雙重推進并未實現國家同等法治化的目標訴求。緣何?國家法治化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人的權利,而法的運行和實現必須以“人”作為主體展開,因此,轉變研究視角,以公民的法治意識培育為基本出發點,進而著眼于社會法治建設的運行規律,在理性選擇諸如文化引領、道德維護、秩序建構等方面的路徑基礎上,最終推動我國法治現代化的腳步和社會管理的創新發展。

1.對公民法治意識生長的條件以及功能的剖析

所謂法治移植論不能忽視一定的條件,要顧及移植體和被移植體之間的差異性甚至排斥性,從根本上避免中國的法治發展發生致命的病變;所謂法治自發論,過于強調條件,忽視了條件的可變性,特別是忽視了培養條件和創造條件方面的努力,是一種對法治道路的偏離。同時,法治意識對一國的法律創制、法律運作、法律文化和人的現代化等方面都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因此成為法治的關鍵。所謂純粹的制度設計論,因為忽視了主體的意識,可能導致惡法亦法、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司法腐敗的并發癥。

2.探討中國法治建設的路徑選擇與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方法

在中國,社會主體的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的生成與擴張除了市場經濟的自身培育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對權力觀、法治觀的弘揚和推動。所以,我們不可能等到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自發形成的時候再去著手建設法治,而只能是靠政府自上而下對法律和法律觀念的普及和灌輸,由此加速公民法治意識的生長。同時,公民自身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的提高,反過來又自下而上地推動政府法治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目標是讓法治成為公民的信仰,培育的途徑是制度的完善與意識的更新,培育的方法是推進“培養教育”和“觀念改革”,以期重塑中國社會法治精神。

3.培育我國公民法治意識的實踐途徑

培育我國公民法治意識的實踐路徑應當考慮將“政府主導推動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國家培養型”模式與“社會自發演進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自發啟蒙型”模式相結合,在雙向互動的資源模式下尋求中國特色的公民法治意識培育路徑。在具體的體例安排中涉及到: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教育機制、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宣傳機制、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調控機制。本文在問題闡述中更多的想說明“是什么”的問題,只有知道了“是什么”,才會更好的知道“怎么做”。

(1)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的教育機制

發揮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教育機制的有效作用的前提是需要搞清楚什么才是適切的公民法治意識教育。這一問題可以有眾多的討論角度和分析視野。事實上,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主角是符合現代社會發展要求的現代社會公民,這種公民身份的性質和內在的人格特質決定了公民法治意識教育的方向。為了培育公民法治意識并使之真正的成長與成熟,對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的教育機制應更深入的分析一下。首先,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從公民社會發展的層面斫燦Ω檬且恢幀霸煬凸民的教育”。其次,公民法治意識培育應該是一種“對公民的教育”。所謂“對公民的教育”涉及到的問題就是這種教育或培育模式的貫通性和長期性。培育的范圍要設定在法治主體成長的每一個階段,如果出現斷層,則延續性無法得到保障,法治意識也無從談起;如果與社會實踐相脫節,法治意識僅停留在美好的理想層面,則國家法治和社會法治的預設目標就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空談無意。

(2)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的宣傳機制

建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宣傳機制應當明確,法治意識支配下的行為活動是法治主體在吸收外界信息下的一場信息交換和觀念的活動,其基本的過程可如圖示中標注的那樣,法治意識生成的基礎條件是,外在信息的介入與主體性身份的介入,當兩者結合之后便意味著意識產生的開始,這是一種生產認知的活動,是對外在客觀信息的知識形成與內在主觀認同的知識接受的互動形態,法治意識的生成本質上講是主體性活動的結果。作為具有客觀特質的觀點形態的公民法治意識,其不會主動的發生作用,而是要通過主體的對象性活動達到作用對象的,這便是要進行公民法治培育中的宣傳、教育。這一過程結束之后則產生與前述過程互動的反向動態,即:法治意識主體在形成的法治意識形態的作用下,形成自我的法律行為價值和規范,抑或是法律觀念,體現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和具體的實踐行為中。

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與成長應當成為我們關注的議題。論文的完成并不代表問題的結束,論文的思緒仍在沿著某個方向漸行漸遠,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研究旨在探索使適合我國法治發展要求的公民法治意識得到成長,除了實踐之維,法治理念、法律文化的深層關聯如何得到更好的邏輯解構。

參考文獻:

[1]王學儉,郭衛.馬克思、恩格斯兩種社會主義構想及實踐的反思――兼論社會主義改革的必然性[J].甘肅社會科學,2010(03).

[2]王學儉,李永杰.民主是和諧社會的本質屬性[J].重慶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2(02).

篇(4)

1.20世紀80年代的法律權理論

20世紀80年代公民環境權的法律權利論的代表是蔡守秋。論文百事通早在1982年,蔡先生就分析了環境權的產生過程,并得出下述三個結論:第一,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環境權的提出是人類環境問題發展的必然產物;把環境權規定為國家和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各國憲法、環境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一種發展趨勢;環境權這個規范深深地扎根于人類社會的物質生活之中。第二,環境權是環境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環境訴訟的基礎;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環境權表現為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第三,有關環境權的理論正處于發展時期,我國的法學工作都應該為建立環境權的科學理論作出貢獻。總之,蔡先生將環境權視為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弱勢地承認了環境權與人權的關聯。在他看來,環境權只是在發生學上與人權相連,其在社會生活中主要是一種“法律上的權利”。

2.20世紀90年代的應然權利論

20世紀90年代應然權利論的代表是呂忠梅教授和陳泉生教授。呂教授從傳統法律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出發,將環境權視為一種應有權利。用她的話來說:“環境權是為克服和彌補傳統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在環境保護中的缺陷和不足而產生的一項新的權利。”呂教授主張,環境權應該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現代法治國家公民的人權。呂教授的環境權利理論設計傾向于將環境權具體化,在具體化的過程中她實質上將環境權民事權利化。

3.21世紀初期的公民環境權學說

公德近是21世紀公民環境權論的一位代表,在谷德近看來,環境權的實質是調整國家與公民的關系;他因而反對把自然、后代和人類整體視為環境權的主體。他認為,公民環境權本質上是一種習慣權利。他眼中的習慣權利是一種制度事實,由約定俗成的生活規則支撐。公民環境權只能是習慣權利的理由有:(1)環境權一直存在于人類社會中;(2)環境權依靠社會習慣得以保障。

徐祥民教授是義務先定論的代表,義務先定論者則從根本上否定公民環境權的存在,主張環境權是一種以環境義務的先行履行為存在條件的人類權利。。在徐教授看來,公民環境權論者所論述的以對環境要素和環境功能的使用為內容的環境使用權,都可以歸人財產權和人身權;公民環境權論者所主張的公民環境權不能構成對那些可能造成環境損害的權利的制約。徐教授主張,環境權是一種自得權,它產生于環境危機時代,是以自負義務的履行行為實現手段的保有和維護適宜人類生存繁衍的自然環境的人類權利。在他看來,人權發展的歷史經過了初創期、發展期和升華期,三個時期的核心性人權分別是自由權、生存權和環境權。自山權的實現要求國家履行消極不妨礙的義務,生存權的實現要求國家或社會積極地提供保障,而環境權是自得權,是保有和維護適宜人類生存繁衍的自然環境的人類權利。所謂自得就是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等待其他主體來提供方便,也不需要排除來自其他主體的妨礙。它的實現以人類履行自負的義務為條件。因此,在徐教授看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以確認義務和督促履行義務為實現保護環境目的的手段是正確的。新晨

篇(5)

人權保障在刑事訴訟方面得到保護最好的體現即“尊重與保護人權”寫入了在2012年3月14日通過的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這就意味著公民的生命權、平等權、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等基本個人人權在刑事訴訟方面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國家修訂《刑事訴訟法》,有利于進一步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擴大人權得到尊重與保護的公民范圍。然而,正實現對犯罪嫌疑人甚至是未剝奪公民權的公民的人權的尊重與保障,還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實現觀念的轉變并在實踐中做出努力。本論文將對人權的基本內容、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障制度及其意義進行介紹,并對落實并執行新刑事訴訟法中人權保障制度的途徑進行具體分析。

一、人權的基本概念

人權的概念由來已久,經過多年的發展,又因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不同國情而產生地域、民族差異,因此,本論文將僅對最為基本的人權內容進行概括、介紹。在我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加入了“尊重與保護人權”的概念,并將這一概念在具體的法律條文制定中得到充分的體現與落實。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例如“任何人不得被迫證明自己有罪”、“公訴人要對證據來源及取證方法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不能證明證據合法的,將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選擇”等具體規定都體現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進行尊重與保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對推動打擊犯罪與公民保護人權并重的作風具有積極作用。人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生命權,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與平等權都包括在人權的基本內容中。生命權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權利的基本權利,當生命權無法得到尊重與保護時,根本無法享有其它人權。在我們對生命權進行理解時需要注意,在我國生存權即既包括人的生命安全權又包括基本生活保唪權的權利是首要人權,并且個人的生存權是不能凌駕于國家之上的。平等權是指”公民^治、經濟、文化、社會各個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并履行平等義務”的并且在人權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權利。當我們在對平等權進行理解時需注意,平等權不僅指公民享有權利的平等,也指公民履行義務的平等,此外,平等權在我國還包括在”法律方面、民族方面、男女地位方面”等諸多方面的平等。以《世界人權宣言》等公認權威的文件對政治經濟權利進行解釋與概括就是公民有”直接或經肖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人人享有公平及良好的工作條件”和“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等諸多權利。當我們對人權的基本內容整體概念進行理解時需要重點注意一方面即人權是發展著的人權,在人權會因地點而異的同時也會因時間不同而發生變化,這一變換在整體上是因時間前進而證明|的變化,是對人權的補充,正如對刑事訴訟法的新編,擴大了保護享有人權法律保護的公民范圍。

二、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障制度及其意義

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障制度主要體現在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偵查程序、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諸多制度與環節中。在證據制度的修改中“已有罪”原則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得到確立與認可。在辯護制度的修改中,犯罪嫌疑人獲得委托辯護律師為自己做辯護的權利,將可以進行更為專業的申辯。在強制措施的修改中,逮捕條件變得更加細致,減少了“灰色地帶”。在偵查程序法規修改中,犯罪嫌疑人隱私權、生命權將因不合理的審訊、偵査手段的廢除得到進一步的保護。在審判程序的修改中,新法限制了法院發回重申的次數,有利于推動訴訟化形態的發展。在執行程序的修改中,增添了社區矯正,體現了對犯罪或犯罪嫌疑人的尊嚴的保護與尊重。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降制度主要意義概括來說,就是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中貫徹落實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理論真正可以在實踐中得到踐行與檢驗;司法機關尊重和保障人權進入實踐、執行的發展階段;我國人權得到尊重與保護的公民范圍得到擴大。

三、落實并執行新刑事訴訟法中人權保障制度的途徑

1.在偵査階段賦予律師在場權

賦予律師在場權是出于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査、審査等階段的對畤雙方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在地位、權利多方面上具有不平等性考慮的。在這種雙方地位懸殊過大的情況下,為了保證最終審判結果的公正性,是需要第三方即律師的介入的。律師在法律運用方面更為專業,可以為辯護人提供更為專業、有效的在法律允許內的保護。與此同時,訴訟方需對獲得在場權的律師的職業操守與道德品行進行事先考察。

篇(6)

研究生︳碩士畢業論文的寫作,還需要注意研究課題的闡述,對課題研究的目的或意義,國內外研究領域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有什么新穎的地方等等方面,都是需要清楚了解的,這樣有利于在寫作中,采取恰當的方式方法。此外,還需要對論文的整體結構進行簡要說明,一定讓讀者嗅出這篇文章和其他論文不同的地方在哪里。

當然,不能忽視的寫作是對相關文獻的引用,對重點內容要詳細具體的闡述,對全文的結構也應有整體把握,詳略得當,方為上策。

這里,提供研究生︳碩士畢業論文結構范文一則:

一  導論

(一)研究內容概述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三)研究目的及意義

(四)研究內容和方法

二  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原理

(一)證明責任的概念

(二)證明責任分配的學說

(三)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特殊性分析

三  我國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現狀

(一)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現狀

(二)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立法現狀

(三)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司法現狀

(四)我國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存在的問題

四  美國新聞誹謗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

(一)美國新聞誹謗訴訟的立法發展

(二)美國新聞誹謗訴訟證明責任分配所涉及的概念

(三)美國新聞誹謗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

五  我國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建議

(一)以法律要件分類說和利益衡量說確定證明責任分配的原則

篇(7)

〔中圖分類號〕H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3)02-0203-06

一、 引言

隨著對外開放的領域拓展和程度加深,中國與國際法律界的交流與日俱增,相應地,學術論文也成為中外法律界探討各種熱點問題、交流信息、完善法律制度、解決法律爭端的重要途徑。就一定層面來看,要讓我國法律研究走向世界,得到國際學術界同行的認可并占有一席之地,當務之急是在國際重要的學術刊物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因此,了解中英文法律論文的寫作差異,掌握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寫作規范是法律研究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引言作為論文的開局部分,以簡短的篇幅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和目的、目前的研究熱點、存在的問題及文章的研究意義,從而引出本文的主題并激發讀者對本篇論文的興趣。因此,引言對正文起到提綱挈領和激發閱讀興趣的作用,在整篇學術論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目前法學界對法律類學術論文中引言的研究則尚顯不足,而從英漢對比的角度探討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的研究更是極其稀缺。鑒于此,本研究采用語料庫方法,選取30篇中外法律權威學術論文,修正了體裁分析的框架,對比分析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引言,旨在準確地描述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并探討差異背后的社會文化原因,借此喚起國內法律研究者對英文論文中引言寫作的規范意識,促進我國法律學者在國外權威法學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理論依據

體裁是以交際目的為導向的交際事件,具有其話語社團公認和遵守的圖示結構,并且對語篇的內容和形式起著制約作用。〔1〕它不是一般的交際事件,而是一種內部結構特征鮮明、高度約定俗成的可辨認的交際事件。在建構語篇時,人們必須遵循某種特定體裁所需要的慣例。 〔2〕而體裁分析方法是多學科交叉研究的產物,它綜合了語言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將交際目的與策略技巧緊密聯系在一起,把語篇分析從描述擴展到解釋,不僅考慮社會文化因素,而且考慮心理語言因素。〔3〕

引言也是一種具有特定框架的體裁。為了分析引言的體裁結構,Swales提出了CARS(Create A Research Space)模型。該模型包含三個必需的語步(Move),而每個語步包含若干可選擇的步驟(Step)來實現語篇的交際功能,如語步一(Move 1)中包含三個步驟:指出研究重要性 (claiming centrality) ,概述主題(making topic generalizations)、評述以往研究(Reviewing previous re-search)。雖然CARS模式是分析論文引言結構的有效模式,但學術論文的多樣性必然導致引言的體裁多樣性,例如軟件工程學科論文引言的某些新語步,如定義術語、舉例說明等,無法在CARS模型中找到對應。〔4〕而在不同學科的論文引言里,某些特定的語步,具有獨特的語篇功能和位置。〔5〕

筆者在分析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語料時發現,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回顧文獻、通報當前研究和介紹論文結構這三大語步的寫作規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為了更深層次的討論,本研究將它們作為單獨的語步列出。同時,筆者也發現英文引言中的一些步驟,如定義關鍵術語,陳述當前研究,陳述主要計劃,概述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假說和研究價值等,在CARS模型中找不到對應。因此,本研究將新步驟加入了CARS模型里,結合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特有的語步,以及CARS模型里缺少的語步和步驟,修正了CARS模型,提出了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類CARS模型(見表1)。

三、研究現狀

在當今國際學術界,體裁分析已被廣泛應用于許多領域,其中包括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英漢論文體裁對比研究,發現某些特定學科論文引言里包含了CARS模式沒有的一些重要步驟,如定義術語等;〔6〕一些學者從修辭策略的角度,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跨文化跨語言論文引言進行對比研究;使用體裁分析理論比較同一學科不同領域的論文的引言結構也是語言學家們關注的焦點。〔7〕這些研究豐富了體裁分析理論,完善了CARS模式,也揭示了不同交際目的下引言寫作的多樣性。

在國內, ESP教學,寫作和翻譯研究,〔8〕以及學術語類語篇的模塊標注〔9〕等領域是體裁理論研究的焦點。與法律學術論文的相關問題也引起了學者的廣泛探討,其中有對法學論文各部分寫譯規范化的探討,〔10〕也有對當前法學論文現狀和存在問題和解決方案的研究,〔11〕以及對英漢法律語篇和語言差異的研究〔12〕等等。這些探索性研究對體裁分析的應用與拓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有助于對國內法學研究的反思并推動其發展。

縱觀以上研究,雖然它們從不同方面對法學論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但多數是從理論論證,沒有進行大量實例驗證,缺乏有力的數據支撐。而且這些研究多集中于中文法學論文,對比中英文法學論文的研究涉及甚少,對于幫助國內法學學者了解國際法學刊物的寫作規范作用有限。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從國內外法律權威學術期刊共選取語料30篇,創建共計30240字數的小型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語料庫。英文期刊包括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Computer Law and Security Review等。中文期刊包括《法學研究》、《現代法學》。運用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CARS模型,對30篇英漢法律論文引言中的語步步驟進行人工標注,用AntConc軟件提取,歸納各語步及步驟頻率分布特征,總結英漢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分布以及實現形式差異,并深入探討其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力求從對比分析的角度更全面、客觀地把握英文法律學術類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幫助中國法律學者寫出高質量的英語法律學術論文。

五、結果分析與討論

基于以上研究方法,我們得到英漢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和微觀步驟分布特征(見表2),我們將逐一分析它們的異同,并探討其背后深層次的社會文化原因。

1.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分布特征

(1)由表2可見,中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特征呈線性分布:確立研究領域開篇-闡述前期研究成果-設置研究空間-通報當前研究-填補研究空間-介紹論文結構。但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宏觀整體結構有較大不同,在語步的順序和分布上具有明顯差異,主要體現在語步1(確立研究領域)、語步5(填補研究空間)和語步6 (介紹論文結構)。

(2)相比中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英文法律論文引言更注重詳盡、全面地介紹研究領域。引言開篇采用介紹研究領域,研究背景這一語步,可以讓讀者能夠迅速進入研究情景,了解必要的背景知識以便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章論證及觀點。所有30篇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十分詳細具體地介紹了研究領域,涵蓋了相關領域的方方面面,所占篇幅較大,有的達到數千字(由于篇幅有限,作者不再舉例說明)。雖然86%的中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介紹了研究領域,但篇幅在整個引言中較短,寥寥數語,甚至有2篇引言未介紹研究領域而直接進入了“設置研究空間”這一語步。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對于介紹研究領域的顯著差異主要源于國內外不同的學術寫作習慣。國外學者通常采用作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方法要求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邏輯推理的過程和事物的具體性,這使得文章條理清楚,目的明確,也大大減輕了讀者的負擔;而中國學者則傾向于采用傳統的讀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寫作方法傾向于含蓄概括,思維委婉跳躍,作者只是提出模糊的意向和幫助理解的材料,大量背景知識需由讀者自行查找,作者的觀點深意也要由讀者從文章敘述中得出, 讀者的主觀理解發揮了極大的作用。所以在例1中,作者在第一句中就直接切入研究焦點:教育權,第二句高度概括了造成不同理解的原因,并沒有展開此話題,給讀者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間,以待在下文中尋求答案。

例1.現代法律一般都承認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但各國的立法表述上不同,導致人們對受教育權性質的含義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從國際法角度看受教育權的權利性質》)

(3)英文法律論文更傾向在引言里通報其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涉及極少。“通報研究空間”這一語步的主要功能是直接說明研究成果,并指出其在研究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上的意義和價值,同時也強調當前研究的貢獻。

由表2可見,英文法律論文作者一般在引言里直接提出其研究結果,解決方案,觀點看法等,80%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都在引言里通報了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這使得讀者在一開始就對文章的立場清晰理解(見例2、例3)。在例2中,作者提出了一種常識性理論,這種理論可以很好的解決前文提出的藝術品訴訟法庭爭議的問題。在例3中,作者直接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和文章的結論:修訂法不能根本改變被告的權利,從而回答了一直備受關注的問題。

例2.In contrast to the work of such scholars, this Article, written on the verge of a possible dramatic reworking of the rule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al conflicts and judgments, posits a simple common sense theory: courts should defer to the forum exercising in rem jurisdiction will have the most control over the ultimate disposition of the chattel.(〈Crossroads in the Great Race: Moving Beyond the International Race to Judgment in Disputes over Artwork and Other Chattels〉)

例3. This Comment concludes that the amended rules are not likely to change substantially the rights of criminal defendants with respect to the introduction of prior act evidence.(〈COMMENT: Oregons New Character Evidence Rules〉)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學術論文極少在引言中直接揭示其觀點立場或解決方案等,只有20%在引言里指出了研究結果,解決方案等。由此可反映出中英學者不同的論文寫作習慣:外國學者寫作直接清晰,開門見山,而中國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寫作進程。

(4)大部分英文法律論文會在引言里介紹論文結構,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都缺少這一語步。介紹論文結構能幫助讀者掌握文章脈絡,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路,從而更深刻地掌握作者論證的方法過程。此外,論文結構可以使讀者更有針對地閱讀文章,有選擇、有重點地研究自己感興趣的部分,在閱讀引言時就能夠確定自己閱讀的重點(見例4)。表2表明70%以上的英文法律論文都在引言里介紹了論文結構,不僅使得文章邏輯嚴密,條理清晰,還使得讀者有了整體的概念,也方便讀者快速閱讀感興趣的部分。在例4中,作者用主題句、特點的語法結構,清楚地呈現了整個篇章結構,使讀者能迅速地把握文章脈絡,選取自己的興趣點。

例4. The structure of this Article is as follows: In Part I, I briefly survey……In Part II, I analyze……I demonstrate that (a)…… (b)……(c)…… I then turn in Part III to a description of……In Part IV, I examine…… In Part V, I put forward the basic tenets of an IL approach. In this model, (〈Integrative Linkage: Combining Public and Private Regulatory Approaches in th Design of Trade and Labor Regimes〉)

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幾乎都沒有包括這一語步,中國學者更傾向引起讀者興趣,使其繼續閱讀,自己探尋文章脈絡。

2.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微觀步驟對比

(1)確立研究領域選用的步驟不同。英文法律論文引言大多通過概括論題內容,介紹相關背景知識來引領讀者進入研究領域,而中文法律論文則更多的介紹論題重要性來確立研究領域(見表3)。

55%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作者采用概括論題內容來確立該論文的研究領域,由此可見,國外學者重視邏輯思維和嚴密分析,通過一步步的概括和闡述論題內容,由點及面,由個體到整體的描繪出整個研究領域,引導讀者輕松進入研究情境。而近一半的中國學者傾向使用“介紹論題重要性”,是為了吸引讀者。在信息時代,高效率的讀者會首先通過閱讀引言了解文章大致內容是否與自己的研究息息相關或是否具有重要意義來決定是否繼續閱讀文章。因此,“介紹論題重要性”就發揮了強調當前研究、吸引潛在讀者的作用。在例5中,作者通過用一些闡明論題重要性的短語,如“議論的熱點”,“熱門話題”等,突出了該話題的重要性和時效性,以達到迅速吸引讀者的眼球,并促使他們繼續往下讀的效果。

例5.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領域各種基本規范的確立,我國法治建設的中心已逐步從“立法”轉向“司法”,與司法相關的話題也逐漸成為實務界和學界議論的熱點。“法律原則如何適用”即是其中的一個熱門話題。(《法律原則適用與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為中心的分析》)

(2)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步驟中,大多數英文法律論文引言都會采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少涉及(見表4)。回顧前期研究成果這一語步,主要是通過大范圍討論先前研究從而自然地引入當前研究來實現的,它將當前研究與以往研究聯系到一起,既可以體現當前研究的重要性和貢獻,又可以為設置研究空間提供依據。然而,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并不是單純為了回顧,而是幫助作者:(1)將論題縮小到當前研究的一個具體點上;(2)找到前期研究的局限性和問題;(3)通過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尤其是知名研究,并提出問題使得文章更具學術性,更使人信服。因此,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兼具交流和說服的作用。

中英法律論文引言在此步驟上的不同與中外的研究傳統緊密相關。西方國家個人主義根深蒂固,倡導消極禮貌策略,強調個人價值,〔13〕因此體現在學術寫作上就是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和指出研究差距,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缺陷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 如例6中,作者在討論先前研究時,明確地指出了每一個觀點的作者,如Cary和Winter,體現了西方國家強調個人價值的價值觀。

例6. Noting that a large part of Delaware’s revenue was derived from the incorporation business, Cary (1974) opined that Delaware bent over backward to offer a corporation law that appealed to corporate managers. In response, Winter (1977) noted that if Delaware corporations did in fact do poorly, one would expect that their cost of capital would increase to reflect the diminished returns. Winter noted that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is was the case.(〈The role of 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in shaping Canadian corporate law〉)

然而,中國文化深受集體主義價值觀的影響,提倡積極禮貌策略,折射在學術尤其是社會科學研究上,〔16〕回顧前期研究成果的方式十分隨意模糊,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在例7中,作者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并未明確地指出是哪位或哪些學者提出了這些觀點,而是籠統地用“學者們”概括,這就體現了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另外一方面,盡管作者指出前期研究得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制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的結論,但卻沒有明確指出得出這些結論的文獻和作者,這也會讓讀者疑惑是前人做出的這些結論,還是作者的主觀推斷。所以,相比之下,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非常明確地指出了作者及文獻,這使得引用更具客觀性,真實性和說服性。

例7. 學者們普遍認識到,法律的有效實施,除了必須具備一些體制內的“硬件”(包括足夠的執法力度、完善的監督機制以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等等)之外,還需要社會環境的支持。如果環境不利,法律就難免在其實施過程中被扭曲變形,甚至形同虛設。然而,讓人頭疼的問題是,中國社會的“水土”究竟有哪些成分不適合“現代法律制度”的運行? 對此,學者們普遍認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治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歸根到底,中國本土的“法律文化”與來自西方的現代法律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裂痕,甚至在某些地方格格不入。(《法治及其社會資源———兼評蘇力“本土資源”說》)

(3)在通報當前研究這一語步的實現形式上,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采用的步驟相差較大(見表5)。在這一語步中,中文法律論文中引言采用的四個步驟比例較均衡,而一半以上英文法律論文中引言主要采用“陳述論文主要計劃”這一步驟。更值得注意的是,中文法律論文中比例較高的“陳述研究價值”步驟,在英文法律論文中卻幾乎沒有。

例8.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awarding of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light of Mastrobuono. It determines that, because special considerations are due in international disputes…… The Article concludes by proposing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claims for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Awarding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the Wake of Mastrobuono v.Shearson Lehman Hutton, Inc.〉)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多地采用了陳述研究價值這一步驟。國內學者傾向于首先吸引讀者關注研究,至于具體的研究過程及問題假說則由讀者在正文中自行探索(見例9)。而且,陳述研究價值具有推銷性的特征。作者引言中采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本研究為……作了重要貢獻”,“本研究對……提供了獨特的視野和指導”等結構,既使得讀者了解了研究意義,同時又間接推銷了文章。

例9.了解和研究這些保留和解釋性聲明,不僅對我國提出相關的保留或解釋性聲明有借鑒意義,而且對今后解釋和適用《公約》,完善我國的相關立法有重要參考價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留和解釋性聲明)

六、結語

從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語步和步驟的使用頻率、順序和分布上存在顯著差異,究其原因,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1.寫作方法的不同。國外學者傾向使用作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為了減輕讀者負擔,讓他們更輕松進入話題,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推理過程,使文章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而國內學者多采用讀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旨在給讀者更多的發揮空間,并激發讀者興趣。在確定研究領域,通報前期成果和介紹論文結構等方面都較含糊籠統,讓讀者自行歸納,理清脈絡。

2.價值觀差異。西方個人主義價值觀所倡導的消極禮貌策略充分體現在英語法律學術論文中關于引言的前期研究回顧步驟中。國外作者在法律學術論文中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其缺陷,并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相反,東方集體主義價值觀深深影響國內作者,他們在論文寫作時采取積極禮貌策略,在前期研究回顧中為了顧及他人面子,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3.思維方式和寫作習慣差異。國外學者傾向于直接清晰、開門見山的寫作方式,更重視邏輯嚴密,條理清晰。而國內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的過程,給讀者留出更大的主觀空間,同時也很重視推銷自己的文章。

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中所展現在宏觀語步結構上的不同取向以及微觀步驟上的選擇差異,反映了中西方學者潛意識中的不同的心理、寫作習慣和社會文化觀念。國內法律學者在撰寫英文法律學術論文時,必須把握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體裁結構方面存有的顯著差異及其深層次原因,進而諳熟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體裁結構,遵循系統規范的英文引言寫作要求,從而提高英文論文引言的寫作質量。

〔參考文獻〕

〔1〕Swales,J.M.Genre Analysis: English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Setting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2〕〔3〕Bhatia,V.K.Analyzing Aenre: Language Use in Professional Settings.London: Longman, 1993,pp.16-22.

〔4〕Anthony,L.,Writing Research Article Introductions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How Accurate Is A Standard Model?IEEE Transactions on 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1999,42.pp.38-46.

〔5〕〔6〕〔7〕Samra,J.B.Introductions in Research Articles: Variations Across Disciplines.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2002,21.pp.1-17.

〔8〕韓金龍,秦秀白. 體裁分析與體裁教學法〔J〕.外語界,2000,(1);李俊.體裁分析法與寫作產出〔J〕.廣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秦秀白.體裁教學法述評〔J〕.外語教學與研究,2000,(1).

〔9〕黃萍,沈燕.學術語類語篇模塊標注的理論整合探索〔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

〔10〕鄧勇.法學論文中文摘要規范化探析〔J〕.當代法學,2005,(3);誠.略評法學論文篇目之英譯〔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4,(4);張少瑜.談談法學論文的學術規格〔J〕.法學評論,2000,(3).

篇(8)

在教學中通過主題演講、專題研討、小組活動、研究性小論文、辯論賽、情景模擬等課程實踐形式,達到培養學生公民意識、提高公民參與技能的目的。如在歷史課的教學中,可以通過開展課堂討論、組織辯論會、舉行歷史故事會、舉辦歷史講座、進行歷史方面的社會調查、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并討論歷史題材的影視作品等形式,來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參與意識;在政治課的教學中,可結合“和諧社會” 等問題的教學給學生布置實踐作業:觀察三亞存在哪些不和諧的現象?為什么要解決這些不和諧的現象?請你調查當地政府為解決“和諧”問題采取了哪些舉措?請你為當地政府提幾條解決這些不和諧現象的建議等,鼓勵學生自己定一些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按期上交調查報告和政治小論文。

二、廣泛開展班級實踐活動

一是民主競選班級干部和民主評優評先。如班長競選,由任課教師推薦、同學推薦和自薦等形式選出候選人5名,候選人有一個月的試用期,由學生考查各候選人的表現,試用期結束后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講拉票,最后由全班投票,邀請任課教師監督唱票并公布選舉結果。當選班長受教師和全班同學的共同監督,任期一年,每個學期末作一次述職報告。通過這樣完整的步驟培養學生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能力。這種形式還可以應用于民主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干部等。二是在班級管理中運用集體的智慧,要求學生自主管理,培養學生主體意識。如班規可在校規基礎上,發動學生自己制定,給學生充分的話語權,班規形成后要保證全體學生遵守,由班干部監督執行。利用板報、墻壁設計,宣傳公民知識,建設班級文化,讓學生在參與中體驗民主生活。三是利用班會和活動課等開展公民教育主題活動。可以根據學生中出現的不良現象展開主體討論,如一些學生遇到過生日、評上“三好學生”、當上班干部等情況,為了“面子”,考慮如何請客以及請客費用如何而來等問題。通過學生小品表演再現情景的形式,引導學生開展辯論。讓學生在這一系列激烈辯論、思維撞擊的過程中判斷是非價值。通過這樣的行為訓練模式,引導學生在兩種或者多種價值觀中進行判別,對問題進行系統邏輯的思考,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

三、充分利用校園實踐活動

篇(9)

思想解放:激蕩30年

經歷過思想被嚴酷禁錮的人更能深深體會到“解放”的含義。中國新聞改革和新聞學研究30年的親歷者之一、復旦大學新聞學院童兵教授認為思想解放是中國傳媒發展強大的原動力。他在題為《突破體制瓶頸深化新聞改革》的主題演講中,回顧了1977-1981年啟動改革的三次思想解放大討論和新聞傳播界的三次重要會議,提出要繼續深化改革的5項舉措。作為曾直接指揮傳媒前行的領軍人物,原廣電部副部長、中央電視臺臺長楊偉光先生提交的論文《創新是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的動力》,回憶了中國電視從電視劇到新聞節目的創新與變革,認為要注重對“度”的把握,以求擴大正面效應減少負面效應。

改革開放初期,解放思想就可以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但改革進入“深水區”后,各種動力因素就復雜起來。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者鄭保衛教授在《從激發人的潛能到全方位整合資源》一文中,概括了30年報業改革發展動力體系的豐富與拓展:最初,通過調動人的積極性來謀求發展;后來制度、資本、市場、技術等各種因素逐漸發揮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華中科技大學孫旭培教授的文章《從精英主義新聞觀念到無產階級新聞自由》追溯歷史源頭,認為新聞觀念在兩條路線上發展:從彌爾頓到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主義認為,言論、新聞自由是人權,應該人人都有;從柏拉圖到的精英主義認為,只有部分精英可以享有言論、新聞自由。兩條路線的分水嶺為是否承認人人平等,于是出現社會自由和階級自由的分野。多數人自由、實質自由的說法都是用來支撐階級自由的理論的。

武漢大學單波教授在《西方新聞傳播觀念的導入與中國新聞改革》一文中認為,1992年之前的第一次思想解放,“以新聞為本位的新聞觀啟蒙”,解決了傳媒“無新聞”的問題,具有思想“解凍”的味道;1992年之后是第二次思想解放,開始了向大眾傳播學的轉向,帶來了精神空間的拓展,解決了新聞“無業”的問題;從1997年開始的第三次思想解放是面向全球化語境下的新聞改革,進一步沖破了“所有制崇拜”。但囿于政治體制,中國傳媒尋求本土化生存成了當下一個相對可行的策略;今后新聞改革將不得不直面自由的挑戰。

市場化與傳媒公共性

市場經濟是新聞改革最重要、最根本的推動力。武漢大學羅以澄教授認為傳媒業的市場化轉型,是中國新聞改革30年的縮影和最核心的“板塊”,它給中國新聞傳媒業帶來了巨大變化,同時也帶來了更為嚴峻的生存壓力以及無法回避的挑戰與問題。

傳媒市場化是促進還是壓抑了中國公共空間的發展?兩位復旦大學新聞學院長江講座教授都討論了傳媒的公共性。來自美國威斯康新-麥迪遜分校傳播藝術系的潘忠黨教授在題為《傳媒的公共性與傳媒改革的再起步》主題演講中,認為30年的改革依賴并發揮了市場的解放力量,傳媒改革步入正題就必須超越市場,以不同的目標思路和價值引導重新起步。

來自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陳韜文教授以“公共空間”為核心概念,發表《傳媒市場化、權力結構與公共空間的發展:一個比較視角》的演講,檢視西歐、美國、新加坡、香港、大陸地區的公共空間形態,認為其形態變化受制于權力結構及市場化程度。民主化帶來權力結構的開放,是發揮傳媒市場化擴大公共空間作用的社會條件之一,也是開拓公共空間最根本的辦法。河北大學白貴教授在《博客新聞評論的特征與功能》一文中認為,網絡在培養民眾的公共參與意識與公共精神方面功不可沒,博客新聞評論的公共性體現在搭建進入公共領域的平臺、實現完整的民意記錄。

在國家―社會關系的理論視角下,傳媒話語實踐的變化,體現了公共空間與權力結構之間的互動。復旦大學孫瑋教授以1978年以來中國大陸大眾化報紙的演變為線索,采用話語分析的路徑,認為由大眾化報紙建構的社會主體經歷了“讀者”、“市民”、“公民”、“小資”等不同階段的變化。但這種話語實踐為社會結構中的多重力量所左右,常常出現游移和混亂,充滿著很多變數。香港浸會大學郭中實教授與復旦大學陸曄教授合作的論文《報告文學的“事實演繹”:從不同歷史時期的文本管窺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關系之變遷》,認為“報告文學的發展路向,從70年代末期知識分子社會角色的合法性建構開始,經過80年代中后期與國家政治權力結盟短暫觸及政治體制改革,至90年代演變成知識分子將公共利益作為社會現實批判和與國家關系建構的話語基礎。通過三個典型文本分析,發現在這一過程中,市場經濟催生的國家―社會從高度統合到有限疏離的結構性轉變對知識分子的社會作為起到重要影響”。

30年改革也投影在新聞文體的變化中。復旦大學許燕副教授的文章將新聞文體變化分為四個時期:大轉型時期(1978~1982年)――多元化時期(1983~1989年)――分眾化時期(1990~1998年)――網絡化時期(1999~2008年),文體從新聞報道理念、文體結構布局、語言修辭風格和文體表現方式等方面都隨著社會環境的迅速變化而不斷變化。

改革攻堅與傳媒重新定位

“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曾經釋放了傳媒的文化生產力,如今則成為傳媒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深圳報業集團黨委書記黃揚略的文章《走出誤區,正確把握黨報集團改革方向》,針對夸大“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中的企業因素、甚至主張把傳媒集團劃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認識“誤區”,認為要正確把握黨報集團的改革方向,不能輕率地將黨報集團歸入企業。中國海洋大學教授張偉在《“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歷史價值》一文中認為,“由于事業和企業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組織邏輯集于傳媒一身,形成一種難以克服的結構性困扼,影響和阻礙了傳媒產業的健康發展”。復旦大學張濤甫副教授在《中國傳媒改革的風險考慮》中認為,媒體改革面臨著政治風險、社會風險、市場風險,“增量改革在化解風險的同時,也在積累新的風險;需要在存量改革階段解決結構性、系統性風險。”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社會中,中國傳媒需要重新定位。上海大學張詠華教授認為,“反映我國傳媒社會定位轉型的企業化管理和重塑傳媒市場主體的探索,需要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深化。它沒有相同的現成經驗可以照搬,難點的存在勢所必然,曲折乃至彷徨或徘徊或許也在所難免。但是,這種轉型是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經濟轉型的必然要求”。思考傳媒重新定位的另一種視角是風險社會理論。天津師范大學殷莉副教授認為“新聞傳媒在風險傳播中的新聞價值取向必須符合價值理性,以公眾關注的公共利益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公共興趣為選擇標準”。

公民權利、輿論監督與重構現代新聞制度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三項權利,即言論出版自由、知情權和批評建議權為輿論監督提供了憲法依據。暨南大學董天策教授、林愛B副教授及河北大學喬云霞教授撰文談到以公民權利為基礎、為輿論監督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復旦大學黃旦教授與瞿翌軼合作的論文認為“權力”與“權利”是考察中國語境下輿論監督的兩種視角。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展江教授從公民社會的理論視角梳理了近七年來大陸的輿論監督,認為其表現出了公共領域和市場領域的雙重熱情。南京大學丁柏栓教授在《擴大人民民主與實施新聞輿論監督關系論》一文中認為,改變新聞輿論監督難的境況,要靠擴大人民民主。而從執政黨自身建設方面來說,則需要將加強和改進新聞輿論監督工作作為執政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現代新聞制度的核心,是通過新聞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對公共權力的監督權。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博樹和前新聞局長鐘沛璋合作的文章認為,中國傳媒如今面臨著重構現代新聞制度的歷史任務,新聞制度的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緊密相連。臺灣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李瞻教授在《報業制度與政治制度之關聯性》一文中認為,報業制度決定于政治制度,當社會政治制度變更時,報業制度亦隨之變更。華中科技大學張昆教授在《中國媒介改革的政治限度》一文中認為,現存的政治限度是:不危及社會系統的穩定、不傷害權力系統的合法性、不削弱權力對媒介的管理、不影響主流價值的傳承。

數字化、媒介融合與制度整合

數字媒體技術推動了媒介融合,進而提出了制度融合的需求。廣電總局副總編輯、發展改革研究中心黃勇主任發表了題為《數字化――中國廣播電視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的演講。談到目前推進數字化進程面臨的困難是:定位不夠清晰、用戶認可度不高、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認為推動廣電數字化需要政策支持與制度創新。中國傳媒大學黃升民教授、周艷、王薇在《推進、發展、沖突、創新―――解析廣電數字新媒體的發展演變》中認為,廣電產業與其他媒體產業一樣,各方利益矛盾沖突的特征是內包、長存、調適的,矛盾各方形成一個無法明言的底線,呈渾濁狀態博弈前行。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胡正榮教授在《媒介融合時代的中國媒介制度整合》演講中談到,中國傳媒面臨的問題是內容單一但卻渠道多元,他認為媒介制度整合的原則是:保證資源的合理分布與公平利用,信息傳播的多樣性,保護受眾的公共利益。

新媒體技術對社會的影響全面而具體。清華大學熊澄宇教授、呂宇翔、張錚合作的文章認為,新媒體不僅是一種技術生產力,還是一種文化生產力。它在發展中與生產關系不斷出現適應―不適應―再適應的過程,從而推動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改革的不斷深化。華東師范大學嚴三九教授則通過調查發現了上海市網絡視聽專業人才緊缺,進而思考新聞傳播教育如何面對市場需求。上海大學吳信訓教授和王建磊合作的論文則積極探索新媒體環境下電視新聞的增值方式:運用數字存儲和點播、編輯技術,使原本大多為一次性消費的新聞得到價值的重新開發和利用。

2001年,中國廣告產業全面開放。武漢大學張金海教授認為,制度選擇與制度安排促進了中國廣告產業30年的高速發展,也導致中國廣告產業的市場低集中度、外資主導傾向,以及結構不均衡等許多嚴重問題。全球化語境下,文章思考自由開放市場模式與產業后發的政策保護及自主發展之間、市場運作機制與以行政為主導的市場管理體制之間的關系。

文化傳播與新聞傳播教育

上海大學戴元光教授和鄭涵教授合作的論文《建構多元的文化傳播體系提高我國文化的傳播能力》認為,我國文化傳播體系形態進入迅速擴容和分化重組的發展階段,文化傳播的關鍵在于公信、多元與經濟競爭力。安徽大學姜紅教授檢視了現代中國新聞學術思想中的進化論觀念,發現存在著兩種思想脈絡:“漸變”式進化論和“突變”式進化論。

篇(10)

關鍵詞:環境權;環境權利論;應然權理論;公民環境權論 

    一、公民環境權研究的現狀 

    自我國著名環境法學家蔡守秋先生1982年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環境權初探》以來,關于環境權的討論至今已有25年。眾多學者都加人了環境權的大辯論,而且大部分關于環境權的論文都涉及到公民環境權論題。關于公民環境權的權利形態,我國學者于20世紀80年代初將公民環境權定位為法律權利;90年代,又有學者將公民環境權的權利形態定位為人權、應然權利和基本權利;21世紀初,又有學者認為公民環境權本質上是習慣權利。 

    1.20世紀80年代的法律權理論 

    20世紀80年代公民環境權的法律權利論的代表是蔡守秋。早在1982年,蔡先生就分析了環境權的產生過程,并得出下述三個結論:第一,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環境權的提出是人類環境問題發展的必然產物;把環境權規定為國家和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各國憲法、環境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一種發展趨勢;環境權這個規范深深地扎根于人類社會的物質生活之中。第二,環境權是環境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環境訴訟的基礎;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環境權表現為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第三,有關環境權的理論正處于發展時期,我國的法學工作都應該為建立環境權的科學理論作出貢獻。總之,蔡先生將環境權視為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弱勢地承認了環境權與人權的關聯。在他看來,環境權只是在發生學上與人權相連,其在社會生活中主要是一種“法律上的權利”。 

    2.20世紀90年代的應然權利論 

    20世紀90年代應然權利論的代表是呂忠梅教授和陳泉生教授。呂教授從傳統法律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出發,將環境權視為一種應有權利。用她的話來說:“環境權是為克服和彌補傳統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在環境保護中的缺陷和不足而產生的一項新的權利。”呂教授主張,環境權應該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現代法治國家公民的人權。呂教授的環境權利理論設計傾向于將環境權具體化,在具體化的過程中她實質上將環境權民事權利化。 

    3.21世紀初期的公民環境權學說 

    公德近是21世紀公民環境權論的一位代表,在谷德近看來,環境權的實質是調整國家與公民的關系;他因而反對把自然、后代和人類整體視為環境權的主體。他認為,公民環境權本質上是一種習慣權利。他眼中的習慣權利是一種制度事實,由約定俗成的生活規則支撐。公民環境權只能是習慣權利的理由有:(1)環境權一直存在于人類社會中;(2)環境權依靠社會習慣得以保障。

徐祥民教授是義務先定論的代表,義務先定論者則從根本上否定公民環境權的存在,主張環境權是一種以環境義務的先行履行為存在條件的人類權利。。在徐教授看來,公民環境權論者所論述的以對環境要素和環境功能的使用為內容的環境使用權,都可以歸人財產權和人身權;公民環境權論者所主張的公民環境權不能構成對那些可能造成環境損害的權利的制約。徐教授主張,環境權是一種自得權,它產生于環境危機時代,是以自負義務的履行行為實現手段的保有和維護適宜人類生存繁衍的自然環境的人類權利。在他看來,人權發展的歷史經過了初創期、發展期和升華期,三個時期的核心性人權分別是自由權、生存權和環境權。自山權的實現要求國家履行消極不妨礙的義務,生存權的實現要求國家或社會積極地提供保障,而環境權是自得權,是保有和維護適宜人類生存繁衍的自然環境的人類權利。所謂自得就是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等待其他主體來提供方便,也不需要排除來自其他主體的妨礙。它的實現以人類履行自負的義務為條件。因此,在徐教授看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以確認義務和督促履行義務為實現保護環境目的的手段是正確的。 

上一篇: 上半年黨群工作總結 下一篇: 裝修調查報告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免费A级视频 | 在线观看免费肉片AⅤ视频 久久免费国产視频 | 在线成人国产公开视频 | 中文在线精品综合 | 亚洲国产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 亚洲妇女自偷自偷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