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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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文 單位: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完善預警體系的基本原則
當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正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型。要實現“質的提升”就必須做到“精確管理”,而構建完善的醫保基金風險預警體系是實現“精確管理”十分重要的一環,是從“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的重要轉變,是整個醫保體系安全運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根據現代風險管理理論和我國醫保制度建設的現實狀況,構建完善的醫保基金風險預警體系應當遵循一些基本原則??茖W性預警體系應當能夠準確把握醫?;鸬倪\行規律,通過量化的數據指標來判斷客觀運行狀態,盡量避免主觀影響,用嚴格的管理制度保障體系的順暢運行。及時性預警體系應當能夠在問題發生的第一時間或者是風險即將出現的時刻,及時預報示警,以便對暴露出的問題快速做出反映,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患于未然。動態性我國建立基本醫保制度僅十多年時間,雖然制度框架已相對穩定,但具體的政策標準仍在不斷探索和調整當中,如籌資模式、付費方式。另外,與醫保體系密切相關的醫療服務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等也在改革當中。因此,預警體系應當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系統,能夠通過指標項目、界限數值等的調整,適應醫保政策的變動、運行環境的重大變化。簡便性要充分考慮目前醫保管理部門的工作基礎,指標設置不宜過于復雜、項目不宜過多,系統操作應當簡單明了,涉及的部門和人員不宜過多,以確保預警體系的順暢運行。
完善預警體系的主要工作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作為預警體系的管理主體,要將這項工作列為業務管理的日常內容之一,明確承擔這項職能的部門,確定工作人員、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體系的正常運轉提供組織保障。構建監測預警一體化的指標體系對醫療保險運行過程的監測是預警的基礎,預警是監測的進一步應用。預警的目的是防止基金發生赤字風險;監測的重點是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大?。圆。┽t療費支出,而這也是預警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應當構建監測預警一體化的管理體系。構建預警體系的第一步也是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就是通過對醫療保險的社會經濟環境、政策設計和歷史運行效果進行深入剖析,分析產生基金風險的各類因素,提取若干可以量化的指標,建立預警指標體系。隨著市級統籌的實現,醫療保險在一個省域內地區間的政策差異正逐步減小,因此應當建立全?。ㄊ?、區)統一的預警指標體系,以滿足全省和全國的匯總需要。要組成由醫保理論專家、風險預警專家、醫療管理專家和醫療保險業務骨干等為成員的專家組,選擇綜合管理規范、基礎數據齊全、運行時間較長的若干統籌地區,以其近年的運行數據為基礎,結合文獻數據,制定科學的基金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應當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警情指標,現階段一般將基本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作為核心。二是警兆指標,主要包括退休人員比例、征繳率、平均繳費基數、住院率、次均住院費用、人均統籌基金支出額等指標。三是警源指標,主要包括費率、財政收入和補助水平、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指標,人口年齡結構和預期壽命、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等外部環境指標。眾多指標中,有的與風險形成的關系密切,即導致風險的概率高,有的與風險的形成不太密切。因此,還需依據指標與風險成因的關聯度確定每一項指標在基金綜合風險值中的權重。對每一項指標還必須確定警限,也就是“閾值”,當這項指標的運行偏離其正常水平并超過某一“閾值”時,把它作為風險信號進行預警。根據各項指標的權重,測定基金綜合風險的“閾值”。開發應用軟件在確定風險預警指標的基礎上,要建立預警模型,開發應用軟件??刹捎脙煞N方式:一種是開發獨立的醫保基金風險預警信息系統,預警體系與醫保業務管理系統應當兼容,通過交換庫從業務系統中提取所需數據,與其他外部數據共同建立預警數據庫。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有獨立的數據庫,便于全省聯網,但操作起來不太方便。第二種是在醫保業務管理系統中增加預警模塊,好處是與業務系統結合緊密,操作簡單,但對外數據交換比較復雜。綜合比較,第一種方式具有一定優勢。建立警情分析和報告制度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制作基金風險預警報告書,召開風險研判會,對基金征繳收入、統籌基金支付及結存等靜態狀況作出判斷,對變化趨勢作出預測,對可能的風險發出警示并提出應對措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醫保基金風險報告系統。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收集基金運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案例,通過案例研究,分析判斷基金風險的成因、危險程度,再通過采取相應的預警措施防范基金風險,保障基金安全運行。還應當建立基金風險的輔助報告系統,就是參保人員和基金利益相關者對威脅基金安全事件的舉報系統。這兩個報告系統的基礎不同,傾向性也有所區別,可以相互補充,確保相關信息的完整搜集。重視風險預警結果的應用高度重視風險預警結果,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化解或緩解風險。這是建立風險預警體系的目的所在。對政策設計因素引起的風險(如繳費比例過高引起的靈活就業人員大量退保,起付線過低引起的住院率大幅上升),應當及時調整相關政策規定;對制度運行因素引起的風險(如實行總額預付方式引起的轉外住院比例提高,稽核不到位引起的平均繳費基數降低),要及時研究改革運行機制,加強稽核檢查和內控建設;對外部環境引起的風險(如醫療服務價格上漲,退休人數快速增加),要及時向同級政府提出應對建議。另外,對相關措施的實施效果要進行跟蹤評價,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基金風險預警體系。
二.動畫片對小母馬形象的塑造與雕琢
(一)角色設計
1.外在形象的創設動畫是面向女孩的,所以在色彩上不僅絢麗,而且設計者打造的是一個別致溫馨的粉色王國。色彩運用上對比柔和,沒有特別強烈的色彩碰撞。畫面色彩灰度也適中,任何顏色都在原本的色彩基調上添加了許多的白色成分,這樣的色彩基調營造了一種柔和,寧靜而又溫馨的氛圍,畫面祥和,自然,又不失活潑。并且在故事情節發展過程中,即便是解決爭端也沒有使用那些激烈的暴力鏡頭。故事發生在小馬利亞這個魔法王國里,而主角的活動范圍主要在小馬利亞的下屬城市小馬谷、云中城和坎特洛特(相當于行政中心,小馬利亞的統治者宇宙公主即久居于此)。小馬下分三個種族——獨角獸(頭頂有一個犄角,這樣的小馬都具有一定的魔法)、飛馬(擁有翅膀,可以飛行)和陸馬(活動主要限定在陸地,既沒有魔法,也沒有翅膀)。在這個魔法世界里,也存在邪惡與正義的較量,而擊敗邪惡的巨大力量就存在于和諧水晶之中,只有當六個小馬齊心合力,團結一致時,才可以發揮和諧之元的威力,六個小馬分別代表了和諧水晶中的各個元素——魔法,慷慨,忠心,善良、樂觀和誠實。每個小馬都擁有獨一無二的天賦,在適當的時機天賦標志會出現在她們的臀部,故事中叫“可愛標志”。從外在形象上看,紫悅形象稍顯呆板,通體紫色系,給人一種穩重而又神秘的感覺。珍奇是純白色身體配上比紫悅使用的更加鮮艷的亮紫色鬃毛,顯得優雅端莊。云寶是藍色的身體和彩色鬃毛,這與她常常穿梭于云中的身份非常契合,看到她就能聯想到藍天和彩虹。柔柔是淡黃色身體配粉色鬃毛,這種顏色的組合顯得柔嫩而嬌俏。碧琪是淡粉色身體配夸張的波浪卷式的枚紅色鬃毛,顯得張揚而富有活力。蘋果嘉兒則一身土地黃色配上可愛的淡黃色鬃毛,這和她忠厚本分的甘于勞作的特點是相得益彰的。所有這些角色的外形設計都與該部動畫片的角色性格有密切的關聯,從這里面也可以看出設計者的獨具匠心。2.角色內在特點紫悅,癡迷于學習魔法,認真、勤奮、鉆研、執著、理性、擅長推理,遇事謹慎,有組織及領導力,憑借強大的魔法潛力被宇宙公主收為門生。但在與小馬谷的朋友們接觸之后,她從交往恐懼到接受朋友再到享受與朋友們相處的時光,并且每天都體驗著友誼籠罩下的強大魔力。除此之外,紫悅在朋友中除了非凡的組織能力,憑借自己謙虛好學所積累的知識,鍛煉出了敏銳的洞察力,一次次地帶領朋友們化險為夷,并和朋友們團結一致,戰勝邪惡。這是一個領導者的形象。珍奇,酷愛打扮自己,天才服裝設計師、愛美、優雅、講究、女性特征很明顯,有獨特的創造力。同時也有缺點,自我,對自己的妹妹不夠有耐心,渴望得到權威人士的肯定,有時比較虛榮,但能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努力改正。這是個慷慨的又有些嬌氣的典型的女性形象。云寶的典型特征是勇敢、好勝,同時也努力、執著、忠誠。負責清理小馬谷天空,在崗位上盡心盡責,還負責在某些比較隆重的慶典上表演彩虹音爆。此外云寶富有正義感,因為柔柔這只小飛馬飛行能力受到質疑時曾為柔柔打抱不平而和嘲笑柔柔的小馬一決高下,也因此契機發現了自己的天賦。她不斷為突破自己的飛行速度而努力練習著,是個鍥而不舍的追求夢想的小馬。柔柔的典型特征是害羞、溫柔、善良、無窮的耐心和愛心,但生性過于膽小,給她自己帶來的許多困擾,有時也給她們的朋友圈帶來小小的麻煩,但柔柔一次次地突破自己,并且一次次地戰勝所遇到的困難,這樣的努力令人感動和值得人們欽佩。碧琪的典型特征是樂觀,愛玩、熱心、樂于助人、希望給人帶來快樂,積極把小馬谷里的所有小馬都變成她的朋友,她樂于付出,甚至有時候為了幫助別人而遭遇不解和傷害也在所不惜,是個十足的樂天派,腦子里每天都裝著派對。蘋果嘉兒的典型特征是勤懇本分,善于料理蘋果園,制作蘋果派等各種蘋果制品,有經營之道,另外非常樸素,曾經有過對大城市坎特洛特的迷戀,但最終回歸到屬于自己的生命家園和精神家園——小馬谷,也回歸了樸素。從這些角色的內在特征中我們可以看出作品傳遞出的內涵1.社會對女孩的刻板印象需要適當打破。首先,女孩可以獨立的,不需要依附其他人而存在,可以擁有追求個人夢想的自由。其次,女孩子可以是溫柔的,善良的,感性的,猶豫的,順從的,但同樣也可以是堅強,勇敢,好勝,理性,有決斷力,領導力的。后者在女孩子身上體現,也是可以顯得自然而富有魅力。最后,女孩子本身所具備的一些典型的女性氣質,即便是柔弱,虛榮等不被看好的一些特點,在某些時候也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釋放出巨大的能量。2.個人的成長與集體的力量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人的成長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許多的困難,個人的缺點,或者集體的困境。如果人要發展,必須改善自身的缺陷,比如柔柔過于怯懦,但也曾為了集體利益而拼盡全力,身為一只飛行能力很弱的飛馬,為了飛馬比賽的團隊榮譽,能夠克服內心的膽怯和對高速飛行的恐懼,堅持不懈地訓練,突破自我,為團隊貢獻做出應有的貢獻。大量類似的例子貫穿在該劇的分集之中,這是主題之所在。3.個體之間要正視差異,互相幫助,改善自我。該劇中主要運用兩種方式來展示沖突,一種是個體內部沖突,一種是個體間的沖突。劇中塑造的六只小馬個性迥異,自身都存在一些閃光之處和一些缺點。有近乎一半的劇情是圍繞個體內部沖突展開的,即凸顯某個主角的自身缺陷,比如設置紫悅固執、珍奇虛榮、蘋果嘉兒逞能、云寶自大等給各位主人公帶來的困擾,并讓故事主角從中獲得教訓和比較深刻的認識,從而促進自身的成長。另一種是個體間的各種沖突,劇中呈現了各主角之間解決沖突的過程,這些解決問題的方式建立在維護和鞏固友誼的基礎上,顯得溫和而得體,對兒童的發展,特別是親社會行為的發展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二)情節設計
情節設計比較簡單,圍繞主人公身上存在的不足,分集展開劇情,但人物都有成長。比如,每一集的最后,都會有針對該聚集所滲透的教育信息給予簡要的總結,但采用的方式是讓紫悅給宇宙公主寫信的方式來表達紫悅對整個事件的看法和體會,說教痕跡被淡化了,從而更容易被人接受。情節呈現方式雖然簡單,但是所蘊含的教育意義非常豐富,涉及到幫助、合作、分享、安慰等四種典型的親社會行為的描述⑥。如果兒童能夠接納并且認同這些信息,將有助于他們的成長,特別是在劇情中大量涉及女孩子之間的相處之道,對女孩子的借鑒意義更大。
三.我國女性動畫片的現狀及其原因
(一)數量少,質量一般,影響力不足
世界動畫片的發展規律是面向女性的動畫片滯后于面向男性的動畫片,中國動畫片發展的現實狀況也印證了這一特點。美、日這樣的動畫強國生產的面向各個年齡層次女性的動畫片,題材也相當豐富,且靠相應的衍生品所獲得的利潤也非同一般,知名如日本的櫻桃小丸子,HelloKitty。美國的如家喻戶曉的芭比娃娃和小馬寶莉。僅以本文中提到小馬為例,以《小馬寶莉》為首的孩之寶旗下女性向玩具線銷售額增長了5%,達到了驚人的4億零770萬美元,而其全線的銷售額則是14億7000萬美元⑦。我國現在已經有了《巴拉拉小魔仙》⑧這樣成功的案例,但是并未形成規模。特別是面向青少年的女性動畫片還顯得非常單薄,目前沒有一部影響力較大的少女動畫片。因此,在動畫片數量得不到保證的前提下,很難從這樣的基數中出現精品,也更難博得大眾的口碑。
(二)創作人員的生存危機
中國動畫曾經在計劃經濟時代,憑借統購包銷的制度支持,創造了令當時的國際同行驚嘆的“中國學派”,藝術成就很高但每年的產量很低。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動畫行業受到了劇烈的沖擊,許多優秀的動畫制作人員淪為迪斯尼、夢工廠等國外動畫巨頭的畫工,這也是在國內市場中實現不了自己價值的無奈之選,畢竟生存問題是任何人都無法回避的。
四.《小馬寶莉》對我國動畫片創作的借鑒意義
(一)轉變觀念,關注女孩需求
我國的面向女孩動畫片創作的薄弱,很大程度上在于思想觀念的疏忽。我國近年來受眾群非常多的動畫電影,動畫片,所設定的主角都是男性,如《寶蓮燈》中的沉香,《藍貓淘氣三千問》中的藍貓、《魁拔》中的蠻吉、《喜羊羊與灰太狼》中的主要角色80%以上是男性,《熊出沒》中沒有一個角色是女性。從這方面看,我國的動畫片的題材還是處于那種側重于面向男孩、描述暴力、宣揚熱血的狀態中。因此,我們國家的動畫創作人員應當注意將視線轉向女孩,考慮并關注女孩的娛樂需要和成長需求。
(二)抓住機遇,占據商機
我國市場上所兜售的面向女孩的玩具幾乎都是“舶來品”。我們可以向美國孩之寶公司學習,從開發玩具入手,占領市場,再根據玩具市場的反饋來制作相應的動畫片。也可以通過相反的方式進行。但我國在設計受到觀眾肯定的動畫形象之后,運作的手段還不夠成熟,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也導致我國的動畫衍生品在市場上的占有率偏低。
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就是將多層次體系下的各險種,通過創造、傳遞和傳播優質的顧客(參保者)價值,獲得、保持和發展參保人群。當“使推銷成為多余”,營銷目的便得以實現,醫療保險擴面工作也變得簡單有效,“廣覆蓋”、“大數法則”等迎刃而解。
1.1從市場角度看,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一樣,是非渴求商品
醫保經辦機構必須主動推銷和積極促銷,善于使用各種推銷技巧尋找潛在顧客,甚至采用高壓式的方法說服他們接受其產品,從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中來。
1.2從醫療保險的需求特性看,疾病發生的隨機性造成對醫療保險需求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
我國醫療保險起步遲,保險制度不完善,醫療保險市場處于短期非均衡狀態。受收入、保險意識、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響,相當一部分人群還沒有被納入醫保體系。由于潛在的醫療需求沒有得到釋放,醫院的市場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滿足,其利益、運營效率甚至是社會福利都受到了損害。營銷就是善于為醫療保險刺激出需求,促進市場的均衡運動。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應該通過營銷試圖去影響需求的水平、時機和構成。
1.3從社會屬性看,“城鎮”向“全民”跨越后,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原來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群體是城鎮各類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中的勞動者,通過政府的強制性力量使醫療保險得以覆蓋問題不大。但是,向“全民醫?!笨缭降倪^程中,靈活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自謀職業者、新成長勞動力、其他城鄉居民等,其數量比原來意義上的“職工”要多得多,醫療保險覆蓋這些人群,政府的強制難以奏效;而借鑒商業保險的辦法,運用營銷手段擴大人群覆蓋,促進“全民”目標的實現,這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
1.4從其本身特性看,社會醫療保險應具有社會營銷觀念
社會醫療保險組織的任務就是在多層次的醫保體系下,確定各類人群所對應的諸目標市場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護或者提高參保人員和社會福利的方式,在滿足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比商業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標市場提供所期待的滿足。因此,社會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要通過營銷活動,維護和改善客戶(參保人員)關系,考慮社會與道德問題,平衡醫、保、患利益關系。社會醫療保險理所當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會責任方面,于某種哲學思想的指導下進行營銷活動。
綜上所述,社會醫療保險作為公共服務產品,需要用市場化思維,借鑒產品(服務)營銷的原理,使市場主體更多地選擇醫療保險,讓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會醫療保險的“安全網”。
2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設計和實施
和其他產品、服務的營銷一樣,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要以4Ps理論(產品PRODUCT、渠道PLACE、價格PRICE和促銷PROMOTION)作為行動的指導。同時,作為公共服務產品,除了傳統的4Ps外部營銷外,還要加上內部營銷和交互作用營銷兩大因素②。內部營銷,就是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經辦人員的培養和激勵,全機構都要有“營銷”觀;交互營銷,是指經辦機構經辦能力、服務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的技能。
2.1營銷定位:“全民醫?!毕碌倪m應營銷
覆蓋全民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將打破城鎮職工的界限,面向社會各類人群,以統賬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獨立與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也就是說,在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需要根據人群特點、收入水平和醫療消費等,建立多個高低不等的醫療保障層次,至少是一些過渡性、補缺性的保障形式。這樣,“多種模式”、“多種辦法”就賦予了社會醫療保險產品的概念。以產品觀念為導向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覆蓋,要求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人群分布狀況和收入水平的實際,調整完善政策體系和制度安排,甚至開發設計新的險種產品,以滿足社會各類人群的醫療保險需求。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需要適應新的形勢,突出目標市場、參保人群需要、整合營銷和醫療保障水平四個支柱,確立營銷觀念,避免營銷近視癥③——參保人群并非在購買保險,而是在購買健康保障。這樣,不管是響應營銷(尋找某些人群業已存在的需要)、預知營銷(預測某些人群的需要),還是創造營銷(設計新的險種或者參保繳費辦法),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可以在不斷的調整完善中符合參保人群的認知價值,吸引和維系參保人群,從而在總資源一定的限度內,保證醫、保、患三個利益關系方處于能接受的滿意水平。
2.2營銷機會:“全民醫保”下的營銷環境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等一系列理論、思想和觀點,有力地推動了社會醫療保障事業的改革發展。全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構建,使醫保經辦機構的工作內涵發生了重大變化,相當一部分“自由人”要歸攏到醫保體系中來,這意味著經辦業務需要采用由外向內的觀念,營銷環境恰恰在不斷創造著新的機會。從宏觀環境看,我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城鎮職工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社會成員醫療保險的意識越來越強,各級政府把覆蓋全民醫保體系的建設擺上議事日程,并在小康進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部署進展上明確了新的目標。從微觀環境看,由于政府的規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組織為員工參保有了“保障”;同時,個人由于經濟環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響,選擇性注意逐漸強化,通過有效地營銷來影響購買行為,是社會醫療保險擴展參保人群的重要手段。營銷環境的變化,要求社會醫療保險必須一改過去大眾化方式,不能僅僅停留在政策體系設計的基礎上,讓各類人群來“對號入座”。相反,要據此進行微觀營銷,對潛在的各類參保人群進行行為細分,并有針對性設計保險產品或調整完善繳費機制。比如,江蘇鎮江市針對外來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在醫保體系中設計的住院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較低層次的過渡性保障形式,參保人員以上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以首次參保的不同年齡,按3%—8%的比例繳納住院保險費。在向飲服行業、建筑業外來務工人員“營銷”該險種的過程中,針對這類群體年齡輕、流動性大的特征,調整為以社平工資60%為基數、按行業平均年齡(最低限)3%比例繳費,這種微觀營銷取得了較好效果。
2.3營銷戰略:“全民醫?!毕碌臓I銷差異化
有別于商業保險的利益定位,參保的各類人群在這個體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標市場傳播特定利益這一核心觀念的同時,社會醫療保險還要通過進一步編織差異網來體現實體。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異化,就是造就人群對社會醫療保險較商業保險的不同認知方法。首先,在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中,要建立一個不同制度安排的特點和參保建議;第二,更多地應該通過事件和公益活動傳遞這一特點,從而使之與商業險相區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種營銷組合產生某種感染力,更好地發揮制度地牽引作用。
2.4傳播營銷:“全民醫保”下的營銷方案
整合營銷傳播是一種從顧客角度考慮營銷過程的方法。在多層次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下,經辦機構要通過有效的傳播手段與現行和潛在的關系方和各類人群溝通。因此,除了依靠強制力和傳統的動員參保手段,還必須針對不同的傳播目標,選擇不同的傳播渠道。
2.4.1具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公共關系與宣傳。主要是在政府強制力以外彌補剛性所帶來的缺陷。對具有事實勞動關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會營銷觀念,采取事業——關聯營銷的方法,即積極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構建與參保人員的利益關系,借以改善經辦機構的名聲,提升知曉度,增加參保者忠誠。通過公共關系、宣傳,使社會醫療保險:具有高度可信性,通過新聞故事和特寫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夠消除防衛,可以接觸一些回避、拒絕參保的單位、人員;戲劇化,通過公益、政府財政杠桿等使醫保制度和產品惹人注目。
2.4.2斷保人員:客戶關系型營銷。即經辦機構通過有效利用參保人員信息,在對參保人員了解的基礎上,將營銷針對特殊人群個性化。比如,對具有固定勞動關系的人員,一旦其下崗失業無力參保,對這些斷保或是封存人員,可以由統賬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轉向單建統籌的住院保險,一旦此類人群經濟狀況好轉,再回到基本層次;再有方法就是給這些群體以繳費照顧,調整繳費基數或比例。這種營銷手段的關鍵是建立客戶數據庫和進行數據挖掘,進而進行數據庫營銷。
2.4.3新成長勞動力:網絡營銷。新成長的勞動力是網絡一代,其特點是:選擇權是他們深信的價值觀;他們需自己改變自己的主意;他們更喜歡自己作出決定。對此,醫保經辦機構要善于利用網絡和先進的數字化傳媒技術進行醫療保險的營銷。
2.4.4城鎮其他居民:直接營銷。直接營銷的渠道很多,如面對面推銷、目錄營銷、電話營銷等。關鍵問題是營銷渠道的構建。針對城鎮居民的分布特點,社會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需要向社區延伸,不斷完善和構建社區平臺。社區平臺包括街道(社區)的勞動保障平臺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只有這些平臺建設到位并卓有成效地開展營銷活動,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營銷行為討論
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主要是由經辦機構來完成的。經辦機構作為營銷組織,必須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樹立營銷觀念,建立全機構營銷導向
參保擴面是經辦機構的一項突出任務,也是經辦能力高低的“試金石”。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內部職能劃分是多樣的,但它必須是一個強有力的面向所有參保人群的組織,這種導向使得參保擴面工作應成為全機構的事,營銷導向也應是全機構的?!叭襻t?!蹦繕说拇_立,要求體現在工作和部門定義、責任、刺激和關系的變化上。特別是醫保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使經辦機構的一切任務都面對著參保人群。內部各職能部門都要接受“思考顧客”的觀念,即強調為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的服務。同時,只有當所有的部門執行一個有競爭力的參保人群價值讓渡系統時,營銷才能有效展開。只有確立全員的營銷觀念、改變內部的薪酬結構、開發強有力的內部營銷訓練計劃、建立現代營銷計劃體制、提高員工營銷能力,“經辦”的目標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層次。
3.2經辦機構要苦練內外功,實現新突破
內功是就是在多層次醫保體系構架下,強化保險產品力、提升組織力、管理力、營銷力,進入精耕細作、精細化管理的科學狀態;外功是由關注政策體系、制度安排,轉向關注參保人群,由坐門等客轉向目標營銷。依靠壟斷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強制力推動參保的空間越來越小。因此,必須真正學會關心參保人群利益,從目標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發,規劃市場營銷渠道,設計策劃促銷途徑。要學習和借鑒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掌握現代保險營銷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視客戶關系管理,提升服務價值,重視多種營銷組合,加強營銷隊伍建設、營銷社會保障理念、強化經辦機構文化建設、改善營銷環境的關系主體——醫院、同業、媒體等。
注釋:
①DictionaryofMarketingTerms,2nded.,ed.PeterD.Bennett(Chicago:AmericanmarketingAssociation,1995).
隨著保險業的全球經營,跨國保險公司由于處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由此可能產生的文化沖突,對一個渴望實現全球成功經營的公司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挑戰。因此,跨國保險公司如何在異域文化中實施營銷與管理是當前急需研究的課題。
認識文化差異
文化是社會生活的總和,它包括諸如一般行為、信仰、價值觀、語言和社會成員的生活方式等要素,它也是某區域內人們的價值觀、特性或行為的特征表現。不同文化間的社會規范是不同的??鐕kU公司管理者首先要識別和區分文化差異,才能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文化差異是在各種人類關系中都存在的,它不只限于語言,還包括非語言溝通、宗教、時間、空間、顏色、數字、美學、風俗習慣、身份意識和食物偏好等,所有這些對不審慎的公司都是潛在的陷阱。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霍夫斯蒂特(GeertHofstede)認為文化不是一種個體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經驗、受過相同教育的許多人共有的心理過程。接受教育的不同,經歷的生活不同,使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人們擁有不同的心理過程——不同的文化?;舴蛩沟偬馗鶕麑?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為同一跨國公司工作的16萬名員工進行了問卷調查,提出了描述文化差異的四指標說,即:權力差距、防止不肯定性、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價值觀念的剛性與柔性。權力差距,指社會中權力弱或無權利者相信并接受“權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這一觀點的程度。相信與接受的程度越高,權力差距就越大。在權力差距大的文化中,下屬對上級有強烈的依附性,公司多是集權型的。在權力差距小的文化中員工參與決策的程度高。防止不肯定性,是指在不確定性防止高的文化中,人們對安全(職業保障)有高度民主需求,十分相信絕對忠誠和專業知識;員工缺乏冒險精神。個人主義指人們只顧及自己及他們的家庭的傾向,集體主義指人們歸屬集體的傾向。價值觀念的剛性是指一種以成功、金錢觀念占主導地位的情形,價值觀念的柔性是指關心別人關心生活質量占主導地位的情形。
文化因素影響保險公司跨國營銷與管理
文化差異影響跨國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從設立合資保險公司談判到保險客戶的搜尋、銷售,從保單設計、投保、核保、交費到后續服務全過程。同時文化影響市場選擇及進入市場的方法等。
文化影響市場選擇
對一個國家文化的理解,將影響跨國保險公司經營戰略中對市場領域的選擇。國際上一些著名學者對這一問題有以下認識:市場營銷專家認為,國與國之間的創新傾向主要取決于國與國之間的文化傳統和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創新波及理論認為,新思想的傳播或交流,在文化背景相同的群體內部較容易,否則很困難。社會學家認為,世界文化分為“高背景”和“低背景”兩大類文化類型。在高背景文化中,內部同文同種,約定俗成相同,因此信息容易傳播。而在低背景文化中,社會內部差異大,存在許多“亞文化”相互獨立。這樣信息既不易傳播,也不易被接受,在保險上表現為新險種的創新過程中模仿者較少。跨國保險公司究竟選擇那些國家作為自己的目標市場,必須結合各國的文化背景。
保險談判過程的跨文化觀點
談判是至少兩個團體試圖就各自利益問題達成契約的過程,談判包括兩個范疇:談判主題和談判過程。在異質文化中,談判過程是談判中的關鍵障礙。不同的文化體系產生不同的談判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在對主題的會談開始以前,首先要確定談判過程。談判的經典觀點把談判劃分為四個階段:無任務探索階段、任務階段、說服階段和定約階段。雖然所有的談判都包括這四個階段,但是當談判雙方來自不同的文化時,每個階段的戰略、技巧、內容、持續時間和次序,以及每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將是不同的。
保險市場營銷調研中文化因素
保險營銷調研本質上是指收集、分析和展示與保險營銷有關的信息。一般而言,調研的工具是一樣的,但是所處的文化不同時,調研的環境和得出的結果會有很大的不同。保險市場調研可以利用直接數據或間接數據,直接數據是通過個人訪問、調查、目標小組、觀察和實驗等方式采集,間接數據是已經存在的、公開的關于某地市場的資料。在這里面,文化的影響是很明顯的。對直截數據的獲得,上述五種數據采集方法都有潛在的文化缺陷并有可能導致錯誤的結論。因此,跨文化調研的基本問題是市場分析所得的結論的真實性和實際應用中的可行性。
保險產品設計、定價中的文化現象
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險種的設計,必須符合當地的文化習慣。保費的確定是受諸如成本、需求條件和國家的法律等因素的影響。每一種文化對定價策略以及方法的應用都有其文化偏好。保險產品的費率、理賠率、回報率以及所在的文化也許將成為主要決定因素。收入、文化習慣和消費者偏好在國與國之間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的文化面前,不同的保險費水平及賠付水平也許會被接受或拒絕。
文化因素對營銷方式的影響
目前,保險促銷策略主要包括廣告、人員推銷、公共關系、網上營銷等促銷方式。每一種促銷方法都有其適用性,文化對于溝通和信息的反映方式是不同的,如現今很多國家興起的網絡保險營銷深受保戶青睞,而一些國家的保險消費者卻更加習慣人員上門推銷。其營銷方式的設計應隨著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個人推銷保險的文化問題
個人推銷保險是市場營銷組合策略中最大的一個組成部分。由于遵循的文化規范不同,世界各地的保險消費者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而滿足這種需求和要求的過程——個人銷售過程也是不同的。在個人推銷過程中,往往由于文化上的失禮而陷入困境的不乏其例,特別在人壽保險營銷中,在有些國家一些忌諱的語言一定要避開。保險營銷人員應該對文化差異有敏感性。另外,宗教和文化信仰常常會影響推銷過程,以及處于跨文化的影響下風俗和習慣,都會為推銷過程帶來影響,譬如頭銜的使用在不同的國家是不同的,因此必須加以注意。
保險售后服務中的文化因素
保險競爭日益激烈,保險服務日益成為保戶關心的問題,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應及時上門調查理賠。售后服務是整個產品的重要組織部分,如果沒有協調一致,產品形象將受到極大損害。售后服務是國際競爭的強大武器,不僅能留住客戶,而且能擴大收入。不同的文化背景決定著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對需求內容的期望值和認同感,決定著他們怎樣溝通、怎樣交流、雙方注重什么和如何反饋等。
管理者與當地員工之間的文化差異
管理是“管”與“理”的有機統一。如果跨國保險公司管理者不相信員工,只“管”他們,而不會“理”他們,就會造成管理者和職工關系的疏遠和社會距離的增加,就會影響溝通,甚至造成溝通中斷。管理者如果不能正確面對這種文化沖突,對職工采取情緒化的或非理性的態度,職工也會采取非理性的行動,這樣,誤會越多,矛盾越深,對立與沖突就成為必然,后果不堪設想。同時文化差異難于實現保險公司內部管理者與保險營銷隊伍的良好溝通。
文化差異對跨國保險公司組織機構運轉效率的影響
由于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為方式,而同一公司內部便會產生文化沖突。隨著跨國保險公司經營區位和員工國籍的多元化,這種日益增多的文化沖突就會表現在公司的內部管理上和外部經營中。在內部管理上,人們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生活目標和行為規范必然導致管理費用的增大,增加組織協調的難度,甚至造成組織機構低效率運轉。
解決文化差異下跨國保險公司營銷的策略
管理人員和公司員工本土化
跨國經營的用人策略主要有母國化、東道國化、國際化等,但對于保險行業來說,應實行管理人員和公司員工本土化策略。要本著“思維全球化和行動當地化”的原則來進行跨文化的管理。通??鐕kU公司在海外進行投資經營,就必須雇用相當一部分的當地職員做管理人員及保險人,利用當地雇員熟悉當地的風俗習慣、市場動態以及政府方面的各項法規,而且和當地的消費者容易達成共識,雇用當地雇員無疑方便了跨國保險公司在當地拓展市場、站穩腳跟。“本土化”有利于跨國公司降低海外派遣人員和跨國經營的高昂費用、與當地社會文化融合、減少當地社會對外來資本的危機情緒;有利于東道國在任用管理人員方面,主要考慮的是該雇員的工作能力及與崗位的匹配度,選用最適合該崗位的職員。隨著全球營銷中產品的快速創新和多樣化,以及人類種族之間的空前交往和融合,本土化策略有利于按照當地文化習慣開發產品、實現保險銷售。
根據各國文化習慣發展保險電子商務
保險電子商務的最終目標是實現電子交易,即通過網絡實現投保、核保、理賠、給付,在通往這個最終目標的過程中,跨國保險公司需根據東道國的語言、信仰、價值觀等,設計網上營銷流程。電子商務將使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由價格競爭轉向技術與服務的競爭。保持與客戶長期的、緊密的一對一方式的關系,一直是現代金融服務業追求的目標。隨著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系統向客戶提供自動化的、專業的和個性化的咨詢與產品組合,隨時了解并最大限度地滿足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的個性化需求,甚至還可以讓客戶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酌情定制保單,使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得到統一。
加強保險管理人員和推銷人員的培訓
大多數公司一般注重對員工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推銷技巧的培訓,常常忽略文化差異的培訓,跨國保險公司要建立員工的跨文化培訓制度,對全體員工,尤其是非本地員工,進行文化敏感性訓練。這種訓練的目的是加強員工對不同文化環境的反應和適應能力。培訓通常的主要方式和內容包括:文化知識培訓;語言培訓;模擬培訓;跨文化研究;心理培訓;外交技能的培訓。
在保險產品設計、定價中結合文化因素
在不同文化中的保險經營活動中,保險營銷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理解消費者觀念、價值觀和保戶需求的差異。由于營銷本身是基于滿足客戶的需求的,當這個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以文化為基礎時,所以成功的保險營銷應該努力去理解所要開拓的市場文化規范。如果保險險種不被接受是因為其價值觀或習慣沒有充分滿足人們的需求、或者沒有充分滿足特定社會文化的價值觀,公司就必須根據市場需要制定新的險種。保險險種的設計、定價,必須符合當地的文化習慣。
19世紀以來,由于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這樣一個原則越來越感覺到不合適。在現代社會里,隨著大公司、大企業的蓬勃興起,消費者和這些大公司、大企業在交易的時候,表面上他們是形式上的平等,實際消費者是處于弱者的地位,他們缺乏和對方討價還價的能力。這些大公司、大企業,常常采用格式條款,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特別由于技術的發展,對于許多產品的瑕疵,因為這些瑕疵造成了損害,最后也很難舉證,很難尋求保護。加上消費者勢單力薄,在受到損害以后,往往很難從那些大公司、大企業里獲得賠償。正因為這些原因,從19世紀以來,對消費者特別保護需要的壓力越來越大。
其次,本世紀五、六十年代,伴隨著西方國家的經濟繁榮,爆發了消費者權利運動。西方國家如美國、英國,強烈要求立法對消費者給予特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逐漸從民法里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律。從《消法》的內容和性質來看,也應該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律,不適合于把它完全包括在民法里面。消費者的權利很難說都是一些民事權利,它已經超出了民法所確認的民事權力的范疇。過去我們出現一些案例,有時候在法院打官司的時候,法官在判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是不是能夠直接引用《消法》,曾經引起過討論。比如,涉及到一些權益的侵害,買東西沒有如實告知有關產品的使用方法等等,法院能不能直接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的知情權,判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我個人看法,如果民法有直接規定,還應該直接援引民法。因為,民事責任來源于對于民事義務的違反,民事義務對民事權利的侵害,直接由民法確認的,根據是民法?!断ā酚行└穹ú煌耆粯?,有它特別的特殊性。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消法》一定要從民法里分離出來。例如,有關沒有告知產品使用方法,這個在《合同法》里有規定,直接用《合同法》就可以了,不能用引用知情權打官司,因為消費者權利和民事權利是不完全一致的。
另外,有一些對消費者保護的措施,這也不都是民事責任能包括的。比較典型的,像許多國家在《消法》里確認召回制度。有很多人說,是不是可以將“召回”寫在我們的民法里面,包括我們正在搞民法典的制定。我個人的看法,它不是民事責任,或者不是民事制裁措施,它主要是在《消法》里或者在有關產品責任領域里所采用的措施,不應該在民法里,它跟民事責任有很多區別,民事責任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是發生糾紛以后,要有一方提出請求,才產生民事責任。像召回這樣的措施,必定要產生糾紛。
比如汽車出現瑕疵,主要你的生產者發現有瑕疵,即使現在沒有產生糾紛,你也應該履行召回的義務,應該把有瑕疵、有危險的汽車召回。同時民事責任必須有一方提出請求,才能采用這個條例。但是對于召回來說,不一定一方提出請求,或者沒有受害人提出請求的情況下,生產者應該負有把有瑕疵汽車召回的義務。而且民事責任通常不需要政府機關介入,因為受害人直接到法院尋求補救,政府一般不干預。但是召回制度有政府的干預,你不履行召回義務,政府應當主動干預。這和民法的民事責任也不太一樣。
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從民法里分立出來的一部,我們在法律上把它稱為“特別法”。從性質上來說,它是既具有包括民法的規范,同時也包括行政法規范,我們稱為經濟行政法律,也有人稱“經濟法”?!断M者權益保護法》就屬于“經濟法”的范疇。一、關于消費者的概念
王海事情出現以后,消費者概念引起廣泛的爭論,究竟什么是消費者?首先消費者只限于自然人,而不應當包括單位。單位因為消費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應該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不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這個主要理由有這么幾點。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保護在現代消費社會中的弱者。弱者指的是個體、單個的社會成員。單個的社會成員與大公司、大企業發生買賣關系、服務關系,始終處于弱者的地位,法律上應該對他們傾斜。這就是消費者,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生的根本原因。假如將消費者范圍擴大到單位,這樣將會改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的宗旨。單位本身不是一個弱者,他們有足夠的力量能夠保護自己,法律上也沒有必要對他們進行個別的保護。如果這些單位和經營者之間出現糾紛的話,雙方都可以通過合同來主張權利。假如對一方進行特別的保護,反而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所確認的這些消費者權益,都是和個人聯系在一起的。
消費者權利這個概念,最早是美國總統肯尼迪1962年在《國情咨文》里提出來的,經過發展和補充,現在形成了幾大消費者權益,包括知情權、安全權、選擇權等等。我們國家的《消法》采納了這些經驗,具體列舉了各項,比如消費者安全權、知悉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結社權等等,這些都是和個人聯系在一起的,都是個人享受的權利,不是賦予一個單位享有的,它不是一個團體的概念。如果我們把消費者概念擴大到單位以后,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概念都要發生變化。比如廣泛流行的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這實際是現代社會非常重要的概念。單位怎么可能享有隱私權呢?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稱的消費是指個人消費,或者說是直接消費。而單位雖然也可以訂立買賣合同而接受一定的商品,或訂立有關服務合同而接受一定的服務,但就生活消費而言,單位本身不能直接使用某種商品或直接接受某種服務,也就是說不能從事某種生活消費。
我認為,在市場中,所謂消費者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從比較各國立法對消費以及消費者的定義來看,實際上,消費者這個概念它在商品交易領域,它是和商人相區別的概念。消費者就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它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人。消費者購買或者接受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只要不是用于交易,不是為了盈利為目的,都可以看作是一種消費,不管他購買這個商品是自己使用,是送人,是保存,是供自己欣賞還是用于其它的目的,或者供自己的家人使用,都可以看作是消費者。
這里法律只是劃了一個線,就是把他和商人區別開,只要買東西不是為了賣的,就是消費者。至于這個東西買來以后,做什么用途,這個法律上稱為一種動機,這個動機不是我們考慮的重點,不能以動機來劃分誰是消費者還是非消費者。所以,考察各國消費者定義,一般沒有考慮到動機的問題。因此,我們不能夠說我們買那個商品的時候,是因為可能想索賠的,主張1+1賠償的,所以我買這個商品就不是消費者,不能這樣認定。他在購買的時候,究竟想做什么用途,這個是動機,法律上很難判斷,也可能買來就是保存,就是欣賞,這個法律上也沒法干預它,不能將消費者的概念變得太狹窄了。
二、消費者保護在民法當中的發展趨勢
(一)合同領域對消費者保護的一些新的發展趨勢
1、對格式合同和免責條款的限制。格式合同是指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定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能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我們稱為格式合同。格式條款的標的形式多種多樣。比如我們買到一張機票,機票上面的說明,就是格式條款,它規定乘客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到達機場,應該只準攜帶多少公斤托運的行李等等,這是典型的格式條款;還有我們買東西的時候,商店貼出一些店堂的告示,還有掛出去“貨物出門,概不退換”;包括所謂“買一罰十”等等,這些都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制訂者通常是大企業、大公司,這些公司、企業使用格式條款,確實經濟上有很大的好處,節省交易費用。他預先制訂出來以后,可以以這個格式條款和大家訂合同,這樣就不需要和每個人一對一地談判。格式條款首先是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定的,就是說格式條款在合同訂立之前就已經制訂出來了,而不是雙方在反復協商的基礎上所制訂出來的。
(1)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訂的。這就是說,格式條款在訂約以前就已經預先制訂出來,而不是在雙方當事人反復協商的基礎上制訂出來的。制訂格式條款的一方多為固定提供某種商品和服務的公用事業部門、企業和有關的社會團體等,有些格式條款文件是由有關政府部門為企業制訂的,如常見的電報稿上的發報須知、飛機票的說明等。
(2)適用所有不特定的相對人,它不是為某個人制訂的,是為跟他訂約的所有的相對人制訂的。
(3)格式條款最重要的特點是定型化,這個條款在內容上是固定的,是不可修改,不可變更的。常常我們判斷一個條款是格式條款還是非格式條款,關鍵我們要看對這個條款雙方能不能協商進行修改,進行變更,這是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我們有時候看到,有一個人問我買賣房屋的時候,雙方頂一個合同,后來開發商又搞了一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要是對車位的使用,他說車位的使用應該交費,搞一個補充協議,給每個消費者都發了一個。有的人拿到以后,在上面都簽字了,也有人對這個條款提出問題,也有人拿到通知跟開發商商量,最后把條款改了。
這個條款是不是應該當做格式條款處理,應不應該包括《消法》和《合同法》里有關格式條款的有關規定?這個我們就看這個條款本身是不是能修改的。如果開發商明確跟大家講,我們這個是根本不能改的,那這就是格式條款。如果這個通知發出來以后,可以跟他單個協商,可以改,那就不是格式條款。至于有人拿到以后,你不跟他協商,你就簽字了,這個只能說你自己喪失了協商的權利,但是并不是說你喪失了協商的權利,這個就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定型化是區別一般條款的主要特點。
過去一直有一條規定,因為發報出現了延誤,造成的損失,電報局僅以電報費賠償,這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一個電報發錯了,本來是發往重慶的,卻把款匯到成都了,中間耽擱,給人家造成幾十萬的損失。最后電報局提出來,以2.8元發報費來賠償。很長時間一直是這樣,這個格式條款是不公平的。
(4)相對人在訂約的過程中,是處于附屬的地位。這個相對人主要是消費者,他并不參與協商過程。只能對一方所制訂的格式條款,概括地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而不能就這個條款討價還價。
格式條款的出現,可以說是20世紀在交易領域里出現的一個嚴重的問題,它給條款制訂人帶來很大方便、節省交易費用的同時,對消費者保護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消費者盡管在和對方訂約的時候,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不接受,形式上好象符合《民法》的平等原則。但是實際上,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特別就條款本身來說,我們要去發電報只能到這里發,到這里發報的時候,我又只能接受這個條款。表面我們兩個人之間好象是平等關系,實際是不平等的。
格式條款的運用對民法的合同自由是一個沖擊,為了強化對消費者保護,世界各國立法普遍都是都采取了對格式條款進行限制的措施。我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4條明確規定,不以格式合同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責任。這個規定是非常必要的,當然這里有一個問題,我們制定《消法》的時候,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格式條款僅僅是一個書面的合同,僅僅理解成不可更改的書面條款。
格式條款不僅僅包括書面不可更改的條款,這里談到通知、聲明、店堂告知,只要他是可以成為未來合同里的組成部分,可以成為未來合同里的條款,那么它都是合同條款。所以,《消法》24條有一個毛病,它把這些從格式條款里排除出去,實際不是這樣,它也是格式條款的組成部分,格式條款的標的是多種多樣的。店堂告知、通知、聲明這些都是格式條款的表現形式。轉除了《消法》對格式條款做出限制以外,民法主要是《合同法》,專門又設置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合同法》第39、40、41條對格式條款進行了規定。這里,概括地給大家介紹一下對格式條款如何限制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民法主要確定這么幾個規則:
第一個規則要求格式條款的制作人,在使用格式條款訂約的時候,必須要滿足提請合理注意的義務,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在民法、《消法》上有這么一個原則,叫做沒有提醒合理注意,這個條款視為不存在。你沒有提醒我注意,我可以認為你這個條款對我是不存在的,根本沒有訂立合同。
比如對有關保險的處理條款,你提醒注意的時候,必須詳細向對方說明,涉及到免除責任條款,必須向另一方詳細做出說明?,F在出現一些糾紛,投保人提出來,當時我和他訂合同的時候,對方并沒有給我做出這些解釋,說這些是免除條款,他沒有跟我解釋,我也不知道,他沒有跟我提醒注意,那我可以視為這個條款不存在。還有一些格式條款是印在收據反面。比如,有一些洗衣店有這樣的條款,“如果發生了把衣服洗壞了,僅以衣服五倍的價格賠償”。但是,它都是印在收據的反面。這樣從法律來說,這個是沒有提醒合理注意,因為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注意到。首先認為收據就不是正式的合同文件,不能提醒一般人注意,更何況你印在收據的反面,一般人很難注意到,在收據的反面會有這樣重要的格式條款存在。
第二個規則,如果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條款制作人的責任,加重了相對人的責任,這個條款是無效的。比如我們前面告知“貨物出門概不退換”,這個我們解釋為不合理地免除制作人的責任,同時加重了相對人就是消費者的責任,所以,這個條款無效。
我們根據《合同法》第40條,可以直接解釋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第三個規則,格式條款不得排除相對人的主要權利。在這里主要是指對具體的合同關系中,所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比如在買賣里,要求三包、退貨等等這些權利,以及有關《消法》里規定的消費者所應當享有的,在具體交易關系里享有知情等這些權利,如果不合理地被排除,也可以認為這個條款是無效的。
第四個規則,如果涉及到格式條款本身發生了爭議,這個條款本身是不清楚、不明確,在這個時候,就應當按照有利于相對人,而不利于條款制作人的解釋來進行解釋。
比如友人把一輛摩托車放在保管人那里保管,結果它在保管期間被偷走了,保管人提出:保管合同中有發生天災、人禍概不負責的條款,摩托車被偷是人禍,所以不承擔責任。而委托人認為,人禍的概念主要是指生病,不應該包括東西被偷了。雙方發生爭議。
法律有規定,出現格式條款爭議以后,應該對條款的制作人做不利的解釋。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上考慮,條款的制作人在制定這個條款的時候,本身是盡可能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在考慮的。所以,這個條款已經更多反映了他的利益要求,現在發生爭議的話,法律上要做出一種平衡的考慮,這樣有利于相對人,特別是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來進行解釋,而不能有利于合同制作人的解釋進行解釋。比如商品房買賣里面,經常出現多退少補?,F在發生爭議,有的地方對多少有一個標準,有的沒有規定。現在到法院打官司誰也說不清楚,多多少才是多,少多少才是少。這個我們建議應該朝著有利于相對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來解釋。
我們《消法》24條明確規定,禁止不合理免除自己的責任,也就是對免責條款進行了限制。免責條款是合同法的概念,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和免除其未來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比如剛才我們講的“貨物出門概不退換”,這也是一個免責條款,也是一個格式條款。當然格式的不一定是免責的,免責的也不一定是格式。剛才說的這個既是格式的,又是免責的。更多的合同條款里規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不負責等等像這樣的規定都屬于免責條款。免責條款的使用,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遇到了一個問題。在現代社會中,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免責條款已經被越來越廣泛地使用。包括我們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的《合同法》,也是鼓勵當事人可以運用免責條款。原因在于我們的《合同法》采取嚴格責任。所謂“嚴格責任”,合同責任以嚴格責任作為一般歸責原則,意外事故不應當作為法定的免責條件,然而,當事人在訂約時,有可能預見到未來會發生各種意外和風險,而合同法不承認意外事故能夠免責,那么當事人如何才能控制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如果當事人不對這些風險進行控制,那么嚴格責任對當事人來說就顯得非常苛刻。而當事人對意外風險實行控制的方法就是在事先達成免責條款。例如,某演員與某劇院訂立舉行一場演唱會,在演唱會舉行的前一天,劇院已經將門票售完,但該演員突然患重感冒,不能按時演出,劇院要求該演員承擔違約責任。在本案中,該演員因患重感冒不能演唱已構成履行不能,不能使其承擔實際履行的責任,然而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因為該演員在與劇院訂約時,應當意識到其可能因為生病等原因不能演出,如果他希望在出現這些意外的風險以后被免除責任,則不可能通過尋求法定的免責條件來免除責任。而只能通過事先與對方達成免責條款,一旦出現意外的風險則可以基于免責條款而免除責任。反過來說,如果當事人事先不達成免責條款,當然應當根據嚴格責任而承擔責任。這樣免責條款的達成就為當事人事先鎖定風險提供了便利。免責條款作為合同的重要條款,其經濟合理性還表現在:由于免責條款的設立,可使企業能預先精確地確定和計算其生產成本、利息、免除負擔、消耗等,從而能努力完善管理、節省成本、降低消耗。正因為免責條款具有上述作用,因此其運用的范圍也日益廣泛。所以,免責條款在法律上是被鼓勵的。但是鼓勵免責條款以后,又帶來一個新的問題,大公司、大企業很有可能利用免責條款來侵害消費者的權利。怎么辦?這樣法律上就要有一些專門的規則,對免責條款的使用進行特別地限制,從而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
在《消法》以及《合同法》53條里,都對免責條款做出了特別限制性規定。比如《合同法》53條確定了這樣兩個規則:
第一個規則,凡是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當然這個案例可能不涉及到消費者保護,實際《合同法》的本意主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比如一個人去醫院看病,醫生給必須做皮試,才能打青霉素這個藥,這個人說我害怕做皮試,這樣吧,你給我直接打吧,出了問題,跟你沒關系。醫生說這不行,我們有程序,必須要先做皮試才能打,他說沒關系,我寫一個書面的東西,出了問題一切由我負責,因為以前我也打過。寫了一個東西,凡是出了問題都由我責任。結果醫生給他打,一打出了問題,現在到法院打官司。這就涉及到他寫的這個,出具的書面承諾我們在法律就是一個免責條款,這個是不是有效?按照《合同法》,它是無效的,因為它免除了人身傷害的責任。你這樣承諾,實際上造成了一些人身傷害死亡的后果都不負責任,這個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這就是免責條款一個重要的規矩。
前幾年我們出現的案例,在商店里貼一個告示,“本店保留搜查、搜身的權利,發現可疑的人有搜查搜身的權利”,這個也可以認為是侵害了人身這樣一種條款,當然它不是免責條款,但是這個和那個性質一樣,都是講法律要保護個人的人身,你侵害個人人身條款都是無效的,免責條款也是這樣。
第二個規則,因為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害的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合同里我們規定了,對方交貨后,貨物的瑕疵造成的所有損失概不負責,這些條款都是無效的。這是我談合同里的第一個問題。
2、強制締約義務
強制締約義務也稱為強制性的合同,它指個人或者企業依法應當負有必須和對方訂約的義務,很多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民法里都有規定。我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合同法》有專門規定。比如《合同法》289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產生一個強制性的締約義務是非常必要的。在現代社會,隨著大公司、大企業的發展,一方面這些大公司、大企業使用格式條款,消費者沒有選擇的余地。另一方面這樣法律上要對這些大公司、大企業可能會濫用格式條款進行限制。法律上考慮到,對公共服務的領域來說,有一些大公司、大企業,如果允許他們可以隨便選擇訂約的對象,或者選擇消費者,我愿意和你訂約就和你訂約,不喜歡你就不和你訂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非常不利,因為很多公共服務領域是壟斷性的。比如供電、供水、供氣等等,假如這些壟斷性的企業和消費者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挑三揀四,喜歡你就和你訂,不喜歡就不和你訂。你不訂,消費者找誰去,他從哪里獲得這個服務?實際是嚴重剝奪消費者將會享有的這些權利。
對這個問題怎么解決?法律上采取兩個辦法:一個辦法是對格式條款進行限制。另一個辦法是確立強制訂約的義務。消費者只要提出了要求服務的請求,提供這些公共服務的企業就必須要和他訂立合同,沒有拒絕訂約的權利。這是一個新的發展,在法律上保護消費者所確定的一個新的規則,這在我們合同法里好幾條都涉及到這個問題。
如果你拒絕訂約,消費者有權在法院提訟,這個訴訟當然不是一種根據合同提訟,可以根據法律上有一個特別的制度,締約過失要求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進一步強化對消費者保護。
3、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對消費者的保護問題。這可以說是新的問題。電子商務是近幾十年來發展的新領域,而且將來會越來越重要。電子商務的發展,確實對消費者的保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從現在兩大法系,在電子商務領域里對消費者的保護,主要強調了以下四個方面:
(1)進一步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出賣人要盡各種披露的義務,盡可能地對自己出售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務,對消費者提供各種信息,做出各種披露,使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得到了解,防止他們上當受騙,強化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這是各國立法普遍采取的做法,而且要求非常嚴格。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意義及立法現狀
(一)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研究意義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電子商務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為人類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商業交易方法,它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原有的市場之外建立了一個獨特的無形市場,在消費者、企業、政府之間建立了更多更直接的聯系。電子商務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進行“全球性”和“全天候”交易等巨大優勢而贏得眾多企業和消費者的青睞,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商機,給消費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費方式,但也對傳統商業貿易規則和法律法規構成了強大的沖擊。在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下,因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技術化、無紙化(電子化)使消費者更處于不利或弱勢地位。根據全國消費者組織近幾年的投訴統計,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引發的投訴,這幾年在呈100%,甚至200%的幅度增長。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應對電子商務中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予以探討,才能為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促進電子商務的良性循環發展。
(二)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立法現狀
最早指出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并擔當國際框架制定的領導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消費者政策委員會。1997年3月,OECD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召開的“全球市場的入口——消費者和電子商務”會議上,為達到消費者實際和舒適地利用電子商務所要確立和克服的課題分類,歸納為九點。在1998年的OECD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關于消費者保護的部長級宣言”、“關于全球網絡中的隱私權保護的部長級宣言”、“關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認證的部長級宣言”,在1999年12月9日的OECD理事會上,通過了“關于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的行動指針的OECD理事會勸告”。
美國電子商務起步早、發展快,相關立法也比較早。2000年,美國兩院通過《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從聯邦法的高度確定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
歐盟使用“信息社會服務”一詞來概括各類電子商務活動。在1997年的《歐洲電子商務提案》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但不夠具體和完善。歐盟委員會2007年可能批準修訂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計劃,以賦予消費者更多權利,促進網絡和跨境消費。歐盟消費者保護法修訂后將著重協調歐盟27個成員國之間電子商務、國際銷售以及旅游業,以賦予消費者更多跨境消費的權利。
在我國,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的相關法律規范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內容一般比較簡單、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但是尚有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
已出臺《電子簽名法》并未直接對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明確規定。我國商務部正抓緊制定《消費者網上消費指導意見》,有關產品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和服務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也有征求意見稿,廣東省《電子交易管理條例》有11條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占整個條例1/6。
從以上可以看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成為立法熱點,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法律框架,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我國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但尚有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但是,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僅僅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從立法上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
1.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利
(1)安全保障權的進一步完善。在傳統商務模式中,對消費者安全權的定義是經營者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缺陷,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警告,并標明正確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及防止危害產生的方法。在電子商務模式中,消費者安全權有著更廣泛的內涵,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網絡經營者提供一個安全的交易虛擬環境和交易過程。
(2)知情權的進一步完善。在電子商務領域,由于消費者通過數據電文與經營者進行遠程通訊聯系,完全依據經營者提供的信息進行選擇和判斷,因此,消費者的知情權顯得更加重要,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有基礎上有所擴展和延伸。在電子商務領域,經營者負有提供信息使消費者知情的義務。
(3)公平交易權的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即獲得質量、價格、計量等公平交易條件。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時,不能因購物空間的改變和特殊而隨意采用欺詐性價格或隱瞞商品及服務的真實品質。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僅能根據網上的商品信息自行判斷性價比是否適當,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容易導致消費者受虛假信息蒙蔽而發生不公平交易。
(4)求償權的進一步完善。在電子商務中,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責任承擔主體及處理糾紛適用的實體法均變得特殊而復雜。電子商務交易的完成需要多個實體的參與,網絡經營者違約提供與合同不等的商品或服務時,或經營者利用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連線服務在網上不實廣告,誘騙消費者購物時,都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應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求償權。
(5)確認權的確立。在電子商務中,許多發件人擔心自己發出的數據電文不能到達收件人的信息系統,因此,要求收件人在收到數據電文后發回確認信息。電子商務作為新型的交易形式,只有取信于廣大消費者,才能真正具有廣闊的市場和發展潛力。因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應考慮賦予消費者獲得確認信息的權利,以適應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需要。中國(6)隱私權的確立。在電子商務的交易中,個人信息很容易被商家和網絡經營者收集和利用,而商家和網絡經營者收集和利用這些個人信息時非常容易侵害消費者隱私權。對電子商務的交易中消費者隱私權的立法保護是當務之急,要樹立消費者的信心,就要確保通過電子商務完成的購物交易有充分性安全保障。
2.電子商務中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為確保消費類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在賦予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諸多權利的同時,對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提出全面的要求也必不可少。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的義務分為一般義務與特別義務。
(1)網絡服務經營者的一般義務。網絡服務經營者首先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就是遵從國家的各項規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義務。”履行法定義務本身就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
(2)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特別義務。①提供詳細的商品信息的義務。對于電子商店里提供的每一樣商品,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都要對其信息作出詳細的說明,要讓消費者對商品進行充分的了解(其中包括對商品的文字介紹和圖片介紹)。②商品質量保障及售后服務義務。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有質量保障,還要保證其以廣告和商品介紹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的質量狀況與商品實際的質量狀況相符。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充分保證所售商品的質量狀況,并保證商品或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商品的瑕疵和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或明確的警示。能夠在網上明示的,應予以明示,網上沒有明示的,應當在實物交易過程中向消費者明示。③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數據的義務。對電子商務消費者在互聯網上個人數據及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非經用戶同意,網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使用或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用戶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數據,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濫用、不泛用、不被第三者非法利用。
(二)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市場準入制度、資格認證制度
在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明確電子商務網站的市場準入資格、市場經營行為、組成方式等,使電子商務網站具備“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被投訴對象的條件。同時,還應明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地位,以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
確立市場準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對電子商務網站的開設在技術標準、設備容量、人員配備、經營項目等進行嚴格審查,并執行經營強制許可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網站頒發電子營業執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認證網上予以公布,供消費者查閱。同時,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技術監督機關等對電子商務網站的商業信譽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在Internet以及傳統媒體上予以公布。對一些進行商業欺詐,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撤銷其電子商務營業執照。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發揮工商管理職能,創建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
(三)加強對電子商務中行業自律行為的立法規范
國際消聯認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應是企業社會責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據此,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期將推出“良好企業保護消費者利益社會責任導則”,號召和引導行業、企業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己任,以誠信對待消費者,用優質的商品和服務服務消費者,做消費者信任的行業、企業。這項工作主要通過各個行業協會,對本行業的企業進行規范和引導。
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技術化、無紙化(電子化)使消費者更處于不利或弱勢地位。電子商務作為一種特殊商業活動更需要行業規范。電子商務交易的自律規則包括很多方面。如提供電子商務的證明材料,電子商務交易的經營者應提供完整的交易條件信息。經營者對消費者應履行責任,應尊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的保障,提供安全的付款機制及交易環境,設置網上交易經營者的標志體系(如統一的商標),以便消費者辨別安全與良好的網站,等等。網絡的自律可以實現更為有效的管理,從根本上提高電子商務交易的風險防范意識,保障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權益。
(四)健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救濟途徑
1.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
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受理全國范圍內的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投訴,并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被投訴企業的有關信息,將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案件轉交給被投訴企業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由其代表消費者向被投訴企業求償,并圍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被投訴企業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再將處理結果通過網上投訴中心反饋給消費者,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電子商務領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在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予以特殊規定,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由于在電子商務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的缺失,消費者實際舉證能力十分有限,對消費者維權造成嚴重威脅,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對此應考量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信原則來分配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進一步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將電子商務包括在內。
3.設立處理小額消費爭議的簡易司法程序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07年初調查,63.3%的消費者認為設立處理小額消費爭議的簡易司法程序“非常必要”,26.4%的消費者認為“一般”,10.3%的消費者認為“不必要”。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雖有簡易程序的規定,但對于爭議標的較小,發案又較多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來說仍顯繁瑣,消費者往往感到費時、費力。應綜合相關法律關于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采取對消費者更有利、更簡便快捷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
總之,只有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才能為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的良性循環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雙燕.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J].現代情報,2003(10).
緒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游于網絡虛擬的空間?;ヂ摼W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絡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這個互聯網絡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toBussinss)、B2C(BussinsstoCostumer)、C2C(Costumerto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絡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符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征經數字化處理以后再通過網絡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符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于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因特網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絡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絡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F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絡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絡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絡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冬F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惫P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絡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絡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絡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絡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么其將處于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㈠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于網絡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絡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于傳統廣告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絡廣告者已成為事實。那么個人的網絡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SewiceProvide的簡稱,即提供網絡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Service)、域名(DomainName)、主頁(HomePage)、廣告服務、網絡信息服務等[6](P57)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絡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絡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絡服務商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絡廣告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么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絡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稄V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絡廣告主或廣告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托其他廣告經營者制作廣告,又可自己制作網絡廣告,成為網絡廣告經營者,然后,又可將廣告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絡廣告的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后是廣告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后,對于特殊商品如藥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絡廣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后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絡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㈡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于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F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并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廣告的平臺——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并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托其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廣告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么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于個人廣告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絡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臺,并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臺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于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絡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排除在廣告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于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絡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資格經營的。而對于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制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絡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絡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形式傳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后,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于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后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絡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后,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絡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后,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于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并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么全盤接受,要么全盤拒絕?(P26)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后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并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于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件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件或瀏覽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后不留下復制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件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絡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則,是為隱私權?!睍r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于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絡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㈠網絡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絡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于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于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絡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并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絡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于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于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絡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絡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絡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滯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于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絡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絡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于網絡隱私的保護關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于網絡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絡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絡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并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絡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絡服務商難以防范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么,應承擔什么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于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采用通用反核技術標準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于網絡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于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絡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面對日新月異的網絡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于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絡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并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厥孜覈_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于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絡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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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院是公費醫療的服務提供者和醫療制度實施的執行者,在高校公費醫療制度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在本次調查中,只有4.3%的同學表示對校醫院醫療水平十分滿意,54.2%表示一般滿意,28.9%表示不滿意,12.6%表示十分不滿意。對于學校醫務人員的態度,只有3.5%的同學表示十分滿意,55.0%表示一般滿意,29.9%表示不滿意,11.6%表示十分不滿意。總體來說,只有1.3%的同學對校醫院的整體滿意度十分滿意,70.8%表示一般滿意,22.3%表示不滿意,5.6%表示不滿意,醫患雙方矛盾較嚴重。
(二)保障范圍狹窄,報銷手續麻煩
調查的同學中,對于醫保的缺點進行分析,有29%的大學生認為報銷手續麻煩,占比最大,而參保價格過高以及醫療資金負擔太重所占的比例較少。對于醫療保險有哪些方面需要改進,34.7%的大學生認為報銷繁瑣,30.4%認為報銷范圍過窄,只有18.1%認為公平性不足和15.7%認為參保費用過高。同時,針對醫保存在缺陷的調查,有24.2%的學生認為放假期間的事故不能報銷。大學生自身經濟能力有限,大學生醫療保險范圍不能覆蓋全國導致該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質疑。綜上所述,應該要改進報銷手續以及保障范圍,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學生來購買醫療保險。
(三)大學生作為消費者,報銷的額度不能與居民相提并論
大學生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只屬于成年人消費者的角色,醫療保險的報銷額度將直接關系到大學生的參保熱情及長遠利益。對于醫療保險如何完善的調查,20%的大學生認為必須加強服務水平,其次針對是增強醫療水平和報銷金額增加這兩個方面,比例各占19%和17%。針對如何完善醫保體系的調查,有23%的大學生認為醫療保險必須增加報銷的金額。面對當前物價的不斷上漲,醫療、藥物的費用的逐漸提高,大學生醫療報銷的額度不能與居民相提并論,建立符合大學生群體實際利益的醫療保障顯得更為重要。
二、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后的問題分析
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還是處于初期探討階段,存在上述問題只要有如下幾點原因:
(一)“低水平”的目標決定了在校大學生看病就醫的局限性
政府一直強調目前城鎮醫療保障體制的發展目標是“廣覆蓋,低水平”,其中“低水平”,就決定了即使大學生加入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制,所能得到的保障也將是有限的。首先,新的保障體系所能支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醫療所需費用存在較大差距。當出現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時,醫療保障體系只會根據報銷額度的多少為參?;颊邎箐N其中一部分的醫療費用,同時還有報銷的最高額度限制。而且新制度的門診大病和住院只是對某些特定的病種進行報銷,不能夠滿足大學生全部的醫療需求。其次,醫?;鹚軋箐N的藥品種類少,一些治療重大疾病的特效藥品卻不包括在報銷的范疇之內。而且大學生就醫通常還要先自墊醫藥費用后才拿去報銷,加之現在藥品價格居高的情況,對于患病學生而言,就醫仍然有巨大的經濟壓力。
(二)放假期間不在本社區發生的醫療事故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在校大學生寒暑期放假或在外實習期間不在本社區發生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的醫療事故,盡管不同地方的高校因地制宜地作出了適合本地方的相關規定,但是,就目前來說,在全國范圍內,關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并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可行的規定體系。造成許多大學生雖然入保,但是由于其地域距離相差太遠和地方規定的不完善等因素,在寒暑假放假或在外實習期間不在本社區內發生的醫療事故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穩妥的解決。這種不完善的制度必然會給大學生的看病就醫和各種醫療費用的報銷以及問題的解決帶來許多麻煩。
(三)政府取消資助后給醫療基金帶來負擔
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學生的人數將越來越多。而且,把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醫療保障體制后,便取消了政府的直接資助,缺少了一個重要而穩定的資金來源,這將使原本就捉襟見肘的醫?;鸬倪\行負擔進一步加重。另外,在校大學生群體的人數相比起城鎮居民來說相對少得多,大學生總人數占城鎮居民總人數的比例低,那么,繳納的大學生的醫療保險的費用對于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的總繳納費用來說,其所占的比例也是很低的,所以大學生繳納的保險費用對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幫助是杯水車薪的。而且,醫保的新體制規定了大學生的醫療保險不獨立設立賬戶,而是將剩下的醫?;鹑繗w入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的基金當中,這樣一來,不僅加重了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的負擔和壓力,同時也相當不利于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儲備資金的積累。
三、進一步完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議
鑒于上述問題和分析,為了進一步完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立健全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的法律制度
國家應出臺綜合性的大學生醫療保險立法,明確政府、高校、醫療機構和大學生個人四個主體,在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規定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中的各地收費標準、給付標準、報銷范圍與支付方式,明確問題出現以后各方的責任機制,尤其是當醫療問題發生時,能夠更快地確認責任主體,高效地解決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督促各方主體自覺履行自身的義務,保證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充分保障大學生應享有的基本醫療保險權利。同時要將高校對大學生疾病預防等工作內容及責任納入法制的范圍。
(二)探索構建覆蓋全國、貫通所有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格式
由于大學生群體的流動性較強,尤其是大學生在寒暑假或外地實習期間,若在異地不能夠享受到與本地平等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結算或醫療服務水平,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學生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不利于他們就醫,且甚至有些學生還可能會出現由于治療費用太大,資金短缺而迫不得已地拖延病情,以至于把小病小痛拖延成重大疾病等的不良后果。因此,國家應該構建覆蓋全國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創新聯通全年、處處受保的醫療保障形式,統一醫療保險的繳費金額和報銷比例,讓在校大學生在全國范圍內都能夠享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
(三)引入社會力量,發展大學生群體的醫療保險
足夠的資金是保障參保人的最根本條件。在政府力量有限的情況下,為動員和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必不可少。我們要建立一個專門性的大學生醫療救助的公益組織,發揮社會上其他慈善公益組織的力量,利用他們的權威和知名度,來廣泛籌集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捐款。一方面可以為貧困大學生提供醫療保險投保上的經濟補貼,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患重大疾病的大學生提供醫療方面的資金救助。探索模仿美國的醫療模式,利用藍盾、藍十字等數家著名的非營利性保險公司提供多種醫療保險服務,鼓勵非營利醫療機構的發展,能夠未解決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帶來方便。
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鹜顿Y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主體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而社保基金投資主體應為社?;鹜顿Y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鸬膶I性投資管理機構。我國目前有10家社?;鹜顿Y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銀行),他們應該是社?;鸬耐顿Y主體。但事實情況是,根據《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國社保基金資產總額1711.44億元,其中,社?;饡苯油顿Y的資產1098.77億元,占比高達64.20%;而委托投資資產僅為612.67億元,占35.80%,投資收益率僅為3.32%。根據國際上養老基金的運作經驗,有效的基金運作應引入競爭,由多家非政府部門依法經營,而國家管制型的基金運作,因為權責不明晰,難以有效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欺騙、侵吞、挪用及濫用現象。同時,也直接導致了基金運作的低收益率。我國養老基金投資主體的“缺位”與“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資比重過高的現狀是導致基金投資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國基金投資長效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3.高質量的投資機構和投資人才匱乏。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繼2002年評選出6家投資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達在內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鹜顿Y管理人。投資機構過多使有限的養老基金投資過于分散,由于當前我國投資工具還比較單一,投資機構缺乏大規模、高質量基金運作的豐富經驗,容易形成重復投資或相反投資,從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益。而且當前開放式基金尚在試點,基金行業發展還處于初步成長階段,制度結構尚未完善,運作行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評價體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會在遴選投資機構時缺乏統一標準,管理人的選擇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國當前無論是全國社?;鹄硎聲€是這10家基金投資機構,在高級投資人才方面都比較匱乏,尤其是能夠運作大規?;?,懂金融、管理、社會保障、證券投資、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和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這也是當前基金投資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區分割和行政干預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區域性分級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處于三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責、權、利職責不清,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和制約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較混亂,老百姓的養命錢時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盡管養老保險的收支由中央統一規定,但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隨意提高繳費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業和工人的負擔,又損害了養老保險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違反專款專用的原則,隨意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又無法按時償還,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壞賬,極大地損害了廣大群眾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增加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提高了支付風險。最后,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地方虧空大多由中央政府“買單”,這種責權脫節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無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風。
二、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益的途徑分析
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資效益,使有限的養老保險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應對我國提前到來的人口老齡化,充分發揮其“穩壓器”、“調節器”、“減震器”的作用,是我們當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提高基金投資效益:
(一)拓寬投資渠道,優化投資結構
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對象的范圍不斷拓寬,投資工具不斷多元化,資產配置和組合不斷優化。基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考慮,許多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對象的風險程度進行了較為科學的界定,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投資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時規定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控制比例為15%;法國規定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最低比例為34%;英國規定應將5成以上投資于本國的股票市場,約2成投資于海外股票市場;瑞士政府對投資于各種不同風險工具的比例設置了最高界限,即國內股票為30%、外國股票為10%、外國貨幣資產為20%。根據《暫行辦法》,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目前可以選擇包括從實業資產到金融資產在內的各種投資工具。2004年我國各類投資品種占社?;鹂傎Y產的目標投資比例情況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協議存款、國債和債券委托目標投資比例是70%,可上下浮動10%;現金等價物投資,包括普通銀行存款和國債回購的目標投資比例是5%,最高不超過10%;股票的目標投資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動5%。和2003年相比,投資力度在不斷加大。因此我們的投資重點應當注重以下方面:
1.國債和銀行存款。這是我國當前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常規性投資渠道,由于有國家信用的擔保,它們在安全性方面較其他投資工具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國債,它一般可以認為是零風險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稅,在收益性上優于銀行存款,這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債長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國現在的國債品種比較單一、期限結構不盡合理、并對利率風險很敏感,收益率也較低。2006年記賬式(一期)7年期國債的票面年利率僅為2.51%,遠遠低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國應加大國債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國債在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將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銀行存款也應只作為短期投資工具滿足流動性需要,投資比例更不宜過高。
2.養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參與了中石化A股的申購和配售,業界專家稱此舉表明我國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于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及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所占投資比例可達50%,這一規定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和商業化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社保基金在國內資本市場的投資額度不斷擴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國社?;鹂傎Y產達1917億元,投資范圍幾乎覆蓋了中國資本市場所有符合養老金機構投資特點的投資品種,包括企業債、金融債、股票組合、回購組合、穩健組合、指數基金和參股非上市企業等。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已有1150億元投資資本市場,占基金總規模的60%。全國社?;鹨殉蔀橘Y本市場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外經驗,謹慎地放寬養老金的股票投資限制,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保證其增值的重要途徑。我國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有10年左右的時間,市場運行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到位,市場風險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風險,且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可供養老保險基金選擇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組合種類少。因此,我們可參照國際慣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進的戰略,允許養老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有步驟、有限度地進入證券市場,主要購買風險小、收益穩定的證券投資基金或新股。待條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許養老保險基金參與股票投資、信托投資、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以及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隨著“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開辟了新的廣闊的投資渠道,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固定的資金存變量和長期穩定的收益。但是,我們這里說的將社會保障基金轉入國家長期基礎建設并不等于購買國債,因為購買國債的結果是基金投資的項目決定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經驗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極低,容易造成浪費,這對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會保障基金來說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的整個過程。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重點關注電力、通訊、交通、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規模巨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且有國家政策資金的優惠,所以投資收益不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業,而且具有穩定性,投資風險較低,能夠同時滿足基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應該成為今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重要發展方向。
4.國際投資。由于受信用風險、外匯管制、產業分布及養老金投資法規等因素的影響,大多數國家養老金都是在上世紀70年代以后才開始涉足國際投資的。在1970年,只有英國和荷蘭的養老金把少量的資產投資于境外。隨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出于分散風險和獲得更高利潤的需要,各國紛紛加大了養老金投資于海外市場的比例,主要是投資于海外股票和債券。在一份美國退休金的投資動向的調查中表明,1992-1995年間,投資增長最快的是國外股票,增長了2.3%,而同期對本國股票的投資只增長了0.5%。1998年,英國養老基金資產中18%為國外資產,法國為5%,德國為7%。在發展中國家中,2003年智利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產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計劃在兩年內將國際投資比例的上限從20%提高到30%。而秘魯已經將養老基金海外投資比例的上限從10%提高到20%。這些數據表明,海外投資已經成為國際上養老金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途徑。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雖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較高,但是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晚,投機性較強,風險大而收益率不穩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資安全的前提下,我國應積極穩妥地將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提高資產的整體收益率。
(二)明確投資主體,提高投資效益
社會保障基金屬于社會性公共基金,應由社會自治性機構組織管理,避免各級政府及任何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和干預。而我國當前的投資機構主要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因此應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采取委托經營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進行投資),通過競爭,明確經過基金理事會資格認定的高資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銀行的投資主體地位,使全國社?;鹄硎聲鸩酵顺鐾顿Y領域。同時,由于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對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慮通過市場化的競爭機制,專門成立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為避免重復投資,國家應對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的投資工具、投資收益和投資渠道有一個不同于現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業銀行的規定,并在稅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惠,以促使其努力開發新型投資工具,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還可以考慮引進外資,與發達國家有經驗的投資機構聯合,擴大海外投資的比重,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整體投資效益。
(三)加強制度設計,提高統籌層次,降低運行成本
針對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區域分割和行政干預嚴重的現狀,我們應加強制度設計的力度,協調關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垂直管理體系,統一管理,統一分配,提高統籌層次。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正是我國當前努力建設的一項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同時,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建立風險分擔和權利制約機制,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避免“隱性債務”的進一步增加,減少中央財政的壓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同時,有利于打擊擠占挪用基金和騙保冒領的行為,維護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四)強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
一是要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法》,對基金投資主體、投資結構、投資方向、收益程度、風險管理等做出規定,使基金投資及其監管和保護有法可依。二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機制。在中央和省一級政府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紀檢等有關部門參加,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監管。三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機制。從各種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資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出現困難時,由投資風險準備金給予暫時彌補。風險準備金可委托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并由國家給予優惠利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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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棍棒狀杏仁香味出菇率轉化率菇體畸型率搔菌催蕾
杏鮑菇,別名刺芹側耳、雪耳。杏鮑菇具有生產周期短,產量高,經濟效益高,開傘慢,保質期長,適于保鮮、干制和烹調的特點。中醫認為,杏鮑菇有益氣、殺蟲和美容作用,對腫瘤也有一定的預防和抑制作用,是老年人心血管疾病及肥胖癥患者理想的營養保健食品。因此,杏鮑菇有菇“王”之美稱,極受消費者的青睞。所以,杏鮑菇是一種很有發展前景的名貴珍稀的新型食用菌。
1菌種類型的選擇
杏鮑菇為優良的大型肉質傘菌,子實體單生或群生,菌柄粗壯,白色,中實,菌肉肥厚,組織細密結實,菌蓋和菌柄一樣質地脆嫩,味道鮮美,營養豐富。當前栽培較多的菌種類型有形似保齡球瓶狀、棍棒狀(圓柱狀)、大蓋狀等三種類型供選擇。其特點如下:
(1)棍棒狀類型:子實體白色,菌柄棍棒狀,直徑3~5cm,均勻,個大,組織致密,脆嫩,口感好,具杏仁香味,保質期長,適合以出口為主,價格高。但出菇速度較保齡球瓶狀慢,產量也較低。
(2)保齡球瓶狀類型:子實體白色,菌柄中間彭大,上下較小,形似保齡球瓶狀,個體較大,產量較棍棒狀高。但組織疏松,海棉質,脆度差,口感欠佳,保質期短,適合以內銷為主。
(3)大蓋狀類型:其特點是子實體蓋大、柄細。菌絲粗壯,抗病力強,現蕾早,出菇密而整齊,菇質結實,產量高,杏仁香味濃,口感好,是目前保鮮出口、內銷、鹽漬、加工的主要品種。
2栽培季節的安排
杏鮑菇為低溫型,生產周期短的食用菌。出菇溫度范圍是12~15℃,子實體生長適溫是14~16℃,從制袋接種到出菇約需60~70天,根據牡丹江地區氣候條件,一年可安排春、秋兩季出菇。春季出菇,應在2月上旬制袋接種,4月下旬至6月上旬出菇。秋季出菇,應在7月上旬制袋接種,9月中旬至10月上中旬出菇。
3原料配方及制袋
袋栽杏鮑菇的原料配方及制袋技術如下:
(1)木屑75%,麩皮20%,玉米粉3%,白糖1%,碳酸鈣1%,含水量60%,pH以6.5~7.5為宜。
(2)木屑48%,玉米芯30%,麩皮20%,石膏1%,石灰1%,含水量60%,pH以6.5~7.5為宜。
按常規將各種料混勻,再加適量水混勻后,裝袋、滅菌、接種,在24~26℃條件下發菌,約35~40天菌絲可長滿袋。
4適時開袋搔菌催蕾
杏鮑菇菌絲生長后熟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到出菇率、轉化率、菇體畸型率和產量的高低。菌絲長滿袋后,必須再經過20~30天的培養,使菌絲粗壯、潔白、濃密,達到生理成熟,由營養生長轉入生殖生長,并積累足夠的養分,才能開袋出菇,使出菇率達90~94%,轉化率達97%左右,畸型菇率降低到最低程度。
在此期間對光照、通風、溫度和濕度管理技術是:
子實體分化需要暗光,在暗光條件下分化形成的子實體,菌蓋白而細膩、有光澤,菌柄較長。若光強,菌蓋大而黑,且粗糙無光澤,產品質量差,商品價值低。
較高的CO2濃度對菌絲生長有促進作用,也有利于原基的正常分化形成,降低畸型菇率。所以搔菌催蕾,即原基形成期,應在溫度適宜條件下,盡量減少通風。
控制溫度在12~15℃,在空氣相對濕度85~90%條件下打開袋口,搔去袋口料面老菌種塊和老菌皮,但不撐開袋口,以便保持袋口料面濕度(或者撐開袋口,在袋口蓋報紙并將報紙噴濕),當原基已在袋口料面形成,并出現1~2㎝小菇蕾時,撐開袋口或剪掉袋口薄膜,每袋留3~4個菇蕾,讓其生長發育。
5子實體生長期管理技術
(1)調控溫、濕度:子實體生長期溫度保持在10~18℃范圍內,高于18℃易引起菇蕾萎縮死亡。空氣相對濕度保持在90%左右,不要向菇體噴水,以防菇體發黃。采收前2~3天空氣相對濕度降至85%左右,可延長保鮮期。
(2)注意通風換氣:子實體原基形成時以保濕為主。隨著子實體的生長發育,需要加大通風量,保證菇房內空氣新鮮,通風良好,菌蓋正常,產量高。
(3)調控光線:光線的調節和控制應與氣溫的高低結合進行,氣溫低時,打開菇房受光方面的門窗,以增加光照強度和相應的提高菇房溫度。但子實體生長也要保持較暗的光線,使菌柄粗長、白色、菇型好。
(4)脫袋覆土出菇:據試驗,在出菇前脫袋進行床式覆土栽培的生物轉化率最高;出二潮菇后再脫袋床式覆土栽培的生物轉化率次之;不脫袋不覆土的生物轉化率最低。
將脫袋的菌棒豎排在深20cn(或橫排深12cn)的畦床內,袋間距2cn,覆營養土與袋料面平,料面的余土用水沖掉,這樣長出的菇體潔凈。
(5)覆土的作用是:
①減少氣溫對培養料溫度的影響,調節及保持培養料的含水量;
②因土壤中含有營養物質,能提高培養料的營養,提高杏鮑菇產量;
③土壤中含臭味假單孢桿菌能吸收菌絲體生長所產生的乙烯、丙酮等揮發性物質,能刺激和誘導原基分化形成;
④土壤具有支撐菇體和調節培養料pH的作用。
(6)覆土材料及處理:覆土材料要含有豐富的腐殖質,通氣性良好,并經過消毒處理??扇〔藞@地20cm以下的潮土(以草炭土最好)100kg,加草木灰6kg,氮、磷、鉀復合肥1kg,發酵好的干雞糞3kg。消毒處理方法是:加多菌靈(或克霉凈)100g,氯氰菊酯10ml,生石灰2kg。充分混合均勻,堆悶12小時,然后攤晾6~8小時備用?;蛴?/10的甲醛溶液分層均勻的噴入土壤,將土壤作圓堆放,在圓心放入高錳酸鉀125g及甲醛250ml,上覆薄膜密閉熏蒸24小時,然后攤晾6~8小時備用。此材料也可當營養土施用。
(7)覆土后出菇期管理:調節菇棚內的溫、濕、光、氣條件,使子實體良好生長發育。
6采收及采收后管理
杏鮑菇的產量主要在于第一潮菇,當子實體菌柄長10~12cm左右,菌蓋平展,邊緣內卷未完全展開,直徑達4~5cm,尚未彈射孢子時即可采收,采大留小,過2~3天后再采收。
采收后調節溫、濕、光、氣條件,使子實體良好生長。
參考文獻
[1]王傳福.新編食用菌生產手冊.中原農民出版社,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