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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旅行調查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目前國際旅游產品的銷售部門的構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直接供應商
主要包括旅游目的地提供客車和出租車服務的當地運輸商,旅游點住所提供者,文藝演出和消遣娛樂服務項目組織者,還有提供參觀、服務的博物館、夜總會、酒館、公園、海灘、各類旅游商店(從雜貨店到紀念品專賣店),乃至藥店、銀行、外匯兌換處和保險公司等。
2、旅游中間商
旅游產品供給企業(如旅館飯店、航空運輸公司等)通常都采用直銷方式,但是這種直銷方式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肩負推銷旅游產品的各項職能,任何運輸公司、任何旅游景點都不可能僅僅用直銷體系去覆蓋全球所有市場,于是,推銷任務便交給了專營中間商。這些中間商由于其專營化的優勢,能夠更好地覆蓋各個旅游市場,甚至是很小或者很特殊的市場,因此在旅游業中正是旅游中間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旅行社正是以旅游中間商的地位而成為旅游業中的主體部門。從現代意義上來說,第一家旅行社當屬19世紀中葉由托馬斯.庫克創辦的旅行社,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旅行社也得以發展壯大起來,例如美國1945年指定旅行社只有600家,而目前已經超過了三萬家。
通常旅行社是以持久盈利為目標、為旅客和游客提供有關旅行和逗留服務的企業,這些服務主要是出售或發放運輸票證;租用公共車輛,如出租車、公共汽車等;辦理行李托運和車輛托運;提供旅館服務、預訂房間、發放旅館憑證或牌證;組織參觀游覽、提供導游、翻譯和陪同服務以及提供郵遞服務。旅行社還提供租用劇場、影院服務;出售體育盛會、商業集會、藝術表演等活動的入場券;提供游客在旅行逗留期間的保險服務;代表其他駐國外旅行社或者旅游組織提供服務。雖然旅行社的定義在每個國家遠非統一化和確切化,但是旅行社在整個旅游行業中地位是舉足輕重的。
旅行社的經營分類
根據旅行社的不同業務,一般來說分為三類:
1、旅游批發商(Tour Wholesaler)
從事大批量購買旅游產品,通過商轉銷旅游產品,包括印制各種宣傳小冊子,進行推銷。
2、旅游經營商(Tour Operator)
從事旅游產品的生產和推銷,主要是安排旅行業務,比如制定日程、路線、預訂機票、旅館,確定包價,對外聯絡、旅行費用的支付、與對方簽訂合同等。然后通過自己零售網或商,直接把產品出售給顧客。
3、旅游商(Travel Agent)
即從事零售業務的旅行社,既是旅游批發經營商的商,又是旅游者的商。作為前者,主要是上述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產品,從中獲取一定的傭金;作為后者,主要顧客向上述企業以及交通、住宿、游覽、娛樂等方面企業購買旅游產品及服務,從中獲取手續費。
1985年5月11日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旅行社(旅游公司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組織,下同)是指依法設立并具有法人資格,從事招徠、接待旅行者,組織旅游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另外該條例也根據經營業務范圍的不同,將我國旅行社劃分為一、二、三類。劃分標準是:一類社:經營對外招徠并接待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來中國、歸國或回內地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二類社:不對外招徠,只經營接待第一類旅行社或其他涉外部門組織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來中國、歸國或回內地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三類社:經營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以上三類旅行社均是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既有批發也有零售,但在經營范圍上卻有分工,其主要區別是:一、二類社主要經營國際旅游業務,其中一類社有對外招徠業務,有外聯權,有一部分還可以從事出境旅游業務;二類社則沒有外聯權,主要從事接待業務;三類社則主要經營國內旅游業務,顧客面向國內旅游者。截止到1997年底,我國一類社368家,二類旅行社623家,三類旅行社3995家。
1996年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重新劃分了旅行社類別,由原來的一、二、三類旅行社變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其中,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和國內旅游業務,有一部分經批準特許經營出境旅游業務,國內旅行社只能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根據《2006年度全國旅行社業務年檢情況通報》,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旅行社18475家,其中國際旅行社1688家,國內旅行社16787家。
旅行社的產品分析
旅行社通過服務向旅游者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從旅游產品的各類供應商(如航空公司、飯店等)獲得一定的傭金和折扣,從中獲取基本的收入。按照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大多數旅行社的產品主要有二類:
1、散客旅游
這種服務就是客戶所訂的所有旅游服務都是獨立分開的,客戶只委托旅行社購買單項旅游服務或旅游中的部分產品,例如機票、房間、交通工具等,抵達目的地以后,或者結伴自己安排旅游活動,或委托當地旅行社安排部分旅游活動,因此在旅游活動中具有較大的選擇余地,不會受到團體旅游固定安排的限制,散客旅游適應了旅客滿足不同需求的愿望。
2、包價旅游
一般旅游團(15人以上)多采用包價旅游,實行綜合服務,按照旅游產品及相應提供的服務,把日程、目的地、交通、食宿、參觀旅游的具體地點、服務等級、活動內容等統籌安排,提出綜合性包價一次性收費。一般來說,一方面因為包價旅游可以為旅游者減少麻煩,另外購買旅館房間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等也都因有批量的因素,價格相對較為便宜,因此包價旅游,特別是團體旅游多為旅游者所接受。
包價旅游有全包價旅游和半包價旅游之分,全包價旅游幾乎包括所有的旅行費用:交通、住宿、餐飲、娛樂以及導游的講解等,半包價旅游則對旅游產品及其相應服務中部分包價,如城市間交通、住宿、地面交通、導游服務、主要參觀點門票等。
美國Plot Research研究機構通過調查美國旅游者,并進行統計,發現幾乎每個旅游者在未來還是愿意進行獨立的旅游,因此散客旅游形式將繼續是旅游形式的主流,但比率將比目前有所下降。對于包價旅游,不管是全包價還是半包價,都將會在未來幾年呈現較快的增長勢頭,由于旅游人數的增多,這兩種形式的包價旅游業務都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相比較來說,雖然全包價旅游意向人數沒有半包價那么多,但由于全價旅游包括更多可獲取傭金的項目,因此收益可能更高。
看了“旅行社的經營方式”的人還看了:
1.中外旅行社經營方式有哪些區別
2.旅行社財務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高校生產性旅游實訓基地——高校旅行社
(1)高校生產性實訓基地的內涵。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高等職業院校要按照教育規律和市場規則,本著建設主體多元化的原則,緊密聯系行業企業,不斷改善實訓、實習基地條件,積極探索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的校企組合新模式。綜觀當前國內高職教育,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的建設剛剛起步,只要把企業真實的設備、工具、環境、任務搬到校園實訓室,學生在實訓教師的指導下完成實訓任務,生產出一定的“產品”,實訓的過程與實際工作的操作過程完全一致,即實訓室已經具有產品加工、生產的功能,就可以認定為是生產性實訓基地。生產性實訓的主要目的都是為了培養高技能人才。因此最終要達到的目的是:一是要實現“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二是要真正實現學生頂崗實習;三是要實現學生零距離就業。只有達到上述三個目的,才是真正的生產性實訓。(2)高校生產性旅游實訓基地——高校旅行社的經營模式。采用加盟經營模式,主要是指高校旅游專業和旅游企業雙方共同經營生產性實訓基地——高校旅行社,為旅游管理專業提供實訓。旅行社建立有外聯、計調和財務等部門,通過引進先進的旅行社信息管理系統,為師生旅游服務,從而提高學生導游服務和旅行社管理能力。高校旅行社職能是:一是安排游客的旅游線路,處理游覽景點的關系利益分配,提高服務質量;二是搞好市場宣傳促銷,加強和校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的橫向聯系。
二、高校旅行社的目標市場調查報告分析
(一)大學生旅游市場調查報告分析
1.大學生旅游市場占有較大份額。大學生旅游觀念的變化促進旅游發展的強大動力。學生旅游對素質教育的意義重大,符合學生特色的旅游路線倍受社會、家庭、學校的青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通知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凡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將全面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減免優惠政策;再加上寒暑假等假日交通優惠政策為學生出游也提供了極大便利。當今全國高校數量已達2000多所,在校生人數超過2000萬人,大學生規模居世界第一;未來五年中國高校學生將以每年10%速率擴招。按中國旅游統計年鑒公布的數據:2010年國內旅游總人數為21億人,學生出游人數占出游總人數的14.7%,學生人均花費為449.3元/人,如果學生每年出游1次,學生旅游的收入是:21×14.7%×449.3=1386.9億多元,約占2010年國內旅游總收入(1.26萬億元)的1/9。從以上一系列數據來看,大學生旅游市場已占有相當比例,初具規模。為了開發大學生旅游市場,我們有必要對有關大學生旅游需求的調查報告進行分析。
2.大學生旅游市場調查報告分析。(1)2010年首份《大學生旅游市場調查報告》分析。這項調查由中國青年報社與高校傳媒聯盟大學生旅游實踐營共同實施,調查范圍涵蓋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10所著名高校953名大學生。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出游意愿強烈,出游頻率活躍,七成被調查者平均每年出游頻率在5次以內;48.7%的被調查者是從網上獲取旅游訊息,通過旅行社獲取訊息的,每10個被調查者中只有1人;在3天以內短途旅游中,52.8%的被調查者每次花費100元~500元,在3天以上的長途旅游中,每次花費超過1000元的被調查者占到29.8%,其中15.4%的被調查者每次花費超過2000元。(2)2011年大學生旅游現狀的調查報告分析。根據《當代大學生的旅游市場需求調查》(原始數據來源:專業的在線問卷調查平臺——問卷星http:///report/1036509.aspx),做以下相關調查報告分析:第一,出游態度。大學生對于外出旅游持高度認可的態度,接近80%接受調查學生認為旅游可以豐富大學生活,增長見聞;但調查的問卷里仍有被調查者認為旅游影響學習,增加經濟負擔,數量雖然不多,但旅游給大學生帶來的經濟壓力還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
第二,出游目的。排在前二位的分別是開闊視野,體驗不同的文化生活;放松身心,釋放壓力,娛樂休閑。調查結果顯示:現今大學生對于多彩世界的渴求,對于新奇,刺激生活的體驗,是當代大學生所普遍追求的生活方式,旅游正成為了這種追求的最好載體;壓力較大,旅游的目的是放松心情。
第三,出游時間選擇。大學生時間的充裕性決定了其旅游時間的自由程度。絕大多數學生還是選擇在法定長假或寒暑假旅行。出游停留時間:對于旅途時間的長短選擇,有44%的被訪者表示愿意出游二三天,40.88%選擇4~7天,而只有12.58%選擇了一周以上兩周以內。大學生習慣性選擇短途旅行。
第四,出游空間選擇。將空間選擇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目的地距離選擇,一是目的地類型選擇。就目的地距離選擇而言,一半以上的接受調查大學生愿意在國內尋找旅游吸引物,所在城市及其周邊旅游受到了廣大學生的青睞;就旅游景點類型而言,依次為自然風光、主題樂園、歷史遺跡、民俗風情、都市景觀等,比較少的是探險及購物類的旅游目的地。目的地距離選擇:國內游所選比例最高,占66.04%;所在城市及其周邊占26.42%;省內占6.29%;國外占1.26%。目的地類型選擇:自然風光景區所占比例最高,占91.82%。
第五,價格敏感程度。出游費用來源最多的是家人,占73.58%。可支配費用(生活費用中扣除衣、食、交通、通訊、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必要日常生活開銷):每學期有1500元左右的占比例最高為21.38%。可以看出大學生愿意支出的出游費用就不會太充裕,將近半數的學生愿意接受的旅游支出(3天)范圍為1000元以下,大學生對價格十分敏感,在購買旅游產品時,主要考慮其性價比;資金仍然是制約大學生出游的主要原因。
第六,出游率。出游率集中在0~3次,其次是4~6次。
第七,旅游信息來源。大學生信息來源比較廣泛,各種媒體方式都有涉及,如報紙或雜志(26.42%)、互聯網(71.07%)、旅游宣傳冊和畫報(22.64%),另外的信息來源是朋友熟人的介紹(61.01%)。可見對于大學生最好的宣傳方式莫過于網絡。
第八,旅游方式。選擇自助游人數占問卷總人數的71%之多,其次是學生社團或班級組織的團隊游(24%),到旅行社報團(5%)。這說明:如今大學生崇尚自由,不喜歡被團隊束縛;學生消費能力不高,無法支付較高的團費和購物;當前全包價旅游服務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大家更傾向于零包價的旅游產品;傳統全包價旅游產品在未來發展前景有待觀察。
第九,對旅行社選擇。大學生在選擇旅行社時,其中最關注的是出游過程中的服務態度(32.08%),關注程度較小的是旅行社品牌(5.03%)。在服務質量方面,他們更多關注的是住宿和餐飲(47.4%),其次是購物和娛樂(24.8%)。大學生的安全意識還不夠強,因此導游在安全提示方面應多做些工作,同時旅行社在安排住宿和餐飲時應考慮適合的檔次。
(二)高校教師旅游需求調查報告分析
截至2010年,全國高等學校共有教職員工多達147萬余人(根據《中國教育統計年鑒》的數據)。目前,高校教師旅游市場具有很大的開發潛力。調查報告分析:根據以下調查報告:長沙市12所高校教師旅游客源調查報告(共發放了1100份的問卷)、廣州大學生城十所高校教師旅游消費行為實際調查、攜程“2011年旅游者出游意愿調查報告”(全國各地數千名網友參加調查)、旅游網絡消費者需求特征問卷調查http:///report/1038525.aspx,對高校教師旅游消費水平、消費方式和消費結構等方面進行分類調查,從旅游者的旅游動機和旅游行為進行具體分析:第一,學歷結構。有較高的文化背景。教師的高文化素質形成了教師的相對較強旅游消費需求和特殊的旅游消費傾向。
第二,旅游態度。認為旅游比較重要占30.91%、重要占18.18%和非常重要占10.91%,總共超過半數。旅游目的:主要是休閑娛樂和觀光旅游。
第三,人均月收入調查——相對較高的經濟收入。目前國內從事高等教育的教師,就國內和其他行業比較,具有相對較高和穩定的薪金收入水平,使教師具有在較大的旅游消費潛力。4000~5000元的占36%;5000元以上占32%;3000~4000元占29%;2000~3000元以下占3%。旅游預算:計劃每人支出5000~10000元的比例(29%)最高。半數消費者會增加旅游支出,尤其是計劃人均消費萬元以上的比例明顯提高。52%的游客將增加旅游預算;44%保持穩定;4%計劃減少支出。
第四,出游時間選擇。高校教師擁有充裕的閑暇時間。根據目前我國高校法定或學校規定的假期安排,每年寒暑假有將近70天的時間,周末有60天的時間,以及黃金周假期等。出游時段比較集中。有占53.34%的教師認為最合適出游時間是暑假,暑假是高校教師真正的旅游黃金時間。認為“五一”和“十一”是合適的出游時間的人分別為14.37%和9.66%;愿意寒假出游的人就少得多,比例僅占8.91%;說明教師在旅游時間的安排上可以理性地避開兩個黃金旅游周的高峰,將近2個月的暑假為教師出游提供了充裕的時間。
第五,出游障礙。沒時間和價格高成為阻礙教師出游的最大障礙,認為“沒時間”的有38.18%,由此知道老師的閑暇時間不多,在假期要再學習,或做科研或是到外面講課、參加會議以及受邀參與一些項目等。認為“價格太高”的教師比例為36.08%,這說明旅游產品價格對于老師而言覺得還稍微偏高。此外還有認為安全沒有保障(14.48%)、要照顧子女(10.60%)等其他原因。
第六,旅游目的地選擇。高校教師表現出較明顯的偏好性集群。有30.48%的教師希望到自然風景區旅游,體現了對自然景觀的偏愛;有17.81%的教師選擇去異域風情旅游地,由此可知國際旅游市場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少數民族聚居區也以其獨特的民俗、美麗神奇的文化吸引了眾多教師(13.78%)。而人文色彩較濃的景區也很吸引教師,15.94%選擇去歷史悠久的古都旅游;鄉村旅游開始受到關注,已有8.85%選擇。相比之下,現代化都市和宗教朝圣地就顯得不那么受青睞,分別只有6.80%和6.26%。對旅游目的地選擇的影響因素:旅游吸引物居首位,占40%;旅游產品價格占25.45%;安全占12.73%;時間長短占10.91%;交通住宿和距離遠近均占5.45%。
第七,旅游信息獲取渠道。42.23%的高校教師認為獲取旅游信息最佳途徑為媒體(包括:廣播或電視、報紙或雜志占和網絡),因為這樣的信息可靠,準確。13.21%的高校教師是通過相關書籍,通過旅行社的占11.84%,經朋友推薦的占7.36%。
第八,旅游消費方式選擇。在選擇旅游消費方式上,更多的高校教師選擇跟家人旅游,占67.74%;其次是選擇個人游的,占14.21%;而只有8.36%的高校老師選擇跟旅游團。
第九,旅游費用結構。餐飲和住宿占較大比例。住宿方式選擇:更愿意選擇特色旅館占54.55%;旅游購物選擇:喜歡購買當地特色產品,占67.27%。
三、高校旅行社的調查報告分析
為了開拓具有巨大潛力的高校師生旅游市場,建設高校旅行社,對我校旅游學院159名師生做一個關于高校旅行社的調查,調查結果分析如下:(1)普通旅行社存在的問題。一是旅行社制定計劃時沒有將師生的需求充分考慮,導致師生游興不足;二是自費項目在合同中沒有體現,購物次數增加未經旅游者的同意,引起游客不滿;三是對高校群體消費的宣傳力度不夠,而且相關信息缺乏針對性。
高校旅行社和普通旅行社對比
建設高校旅行社的優勢:依次是必要性、便利、貼近、實惠。對高校旅行社建立的優勢調查表明:普遍認為有必要建立高校旅行社。由于高校旅行社設在校內,和學生聯系密切,因此服務速度快,學生旅行更加便利。高校旅行社由學生自己來經營,更了解學生自身的需求,更能考慮到學生的經濟能力狀況,量體裁衣,做出適合的服務產品,設計出了各種富有個性的貼近學生品味的旅游產品,物美價廉,旅游費用更實惠。
(2)建設高校旅行社的必要性:覺得非常有必要的所占比例最大。
(3)對高校旅行社的態度:若成立以高校為平臺,提供住宿飲食,專業導游,自定線路,價格相對低廉,融入校園文化的高校旅行社,態度是選擇的比例最大。
四、結語
通過以上對高校師生的旅游需求分析和對高校旅行社的認識,我們大致可以得出結論:(1)大學生消費水平偏低,可承受的旅游消費大概在1000元左右以下,高價位的旅游產品在大學生群體中不暢銷,同時大學生對旅游旅游產品的質量要求高;高校教師計劃每人支出5000~10000元的比例(29%)最高。半數消費者會增加旅游支出,尤其是計劃人均消費萬元以上的比例明顯提高。(2)大學生旅游目的排在前二位的分別是開闊視野,體驗不同的文化生活;放松身心,釋放壓力,娛樂休閑。高校教師表現出較明顯的偏好性集群。有30.48%的教師希望到自然風景區旅游,體現了對自然景觀的偏愛;有17.81%的教師選擇去異域風情旅游地,由此可知國際旅游市場有很大的發展空間。(3)大學生選擇自助游人數占71%之多,其次是學生社團或班級組織的團隊游,如今大學生崇尚自由,不喜歡被團隊束縛;在選擇旅游消費方式上,更多的高校教師選擇跟家人旅游,占67.74%。(4)消息來源主要來身邊朋友的介紹,以及旅游門戶網站的宣傳;大學生信息來源所占比例最高的是互聯網(71.07%)另外的信息來源是朋友熟人的介紹(61.01%)。43.23%的高校教師認為獲取旅游信息最佳途徑為通過相關旅游指南的書籍和網絡,因為這樣信息可靠,準確。(5)絕大多數學生還是選擇在法定長假或寒暑假旅行;有占53.34%的教師認為最合適出游時間是暑假,暑假是高校教師真正的旅游黃金時間。與暑假相比,愿意寒假出游的人就少得多,比例僅占8.91%。(6)對高校旅行社建立的優勢調查表明:依次是必要性、便利、貼近、實惠;建設高校旅行社覺得非常有必要的所占比例最大;對高校旅行社的態度是選擇的比例最大。
參 考 文 獻
[1]彭丹,吳凱,陳薇.長沙市12所高校教師旅游客源調查報告[J].調查與分析.2005(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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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雪中寒梅.當代大學生的旅游市場需求調查.問卷星http://——專業在線問卷調查平臺.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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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娟,鐘晶靈.我國大學生旅游市場的SWOT分析[J].企業導報.2010(4)
1、背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我國旅游業正迅速發展, 旅游消費也在日益增加,出外旅游已成為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當代大學生具有一定的經濟獨立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有相對寬松的時間,具有更多的冒險精神和追夢遐想。而且大學生作為思想最活躍、接受新事物能力最強、旅游審美水平較高、 閑暇時間較多和潛力巨大的一個群體,在旅游群體當中充當著旅游生力軍的角色。
那么大學生選擇旅游的目的是什么?旅游消費方式又是怎樣的?影響他們作出選擇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所以針對以上幾點問題,我做了相關調查。
2、目的
此次調查的目的在于了解當代大學生產生旅游消費心理的動機以及旅游消費行為方式,為了解大學生旅游市場現狀提供直接有效的數據參考。
同時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更加深入了解當代大學生旅游消費心理現狀,并據此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議,使大學生旅游消費更加合理健康。
二、調查方法
1、時間:X 年X 月X 日至X 月X 日
2、地點:XX 市
三、調查對象
調研對象為易于接受新事物,興趣愛好廣泛,作息時間規律,對于網絡有著高使用率,喜愛聊天交友的XX 市XX 名在校大學生。
四、調查過程
1、實施過程
主要運用問卷調查法。通過互聯網網站制作一份大學生旅游消費行為調查問卷,利用QQ 、朋友圈等社交軟件問卷網站鏈接,邀請在校大學生進行網上填寫問卷。經過為期四天的問卷調查,登錄問卷網站系統進行自動整合生成數據,然后對結果進行了一個數據收集。
2、調查內容
(一)調研結果及分析
(1)大學生旅游目的地與時間
調查顯示,58%的大學生偏愛自然風景區,26%選擇繁華城市區和海濱城市區,15%的大學生旅游目的地選擇民族風俗區; 反而紅色旅游革命區和高校校園不大受大學生的歡迎。這表明大學生更愿意與大自然親近。
在對于時間的安排上,49%選擇寒暑假期出游,27%選擇國家法定節假日出游, 16%選擇平常的周末出游,其他時間占8%。選擇寒暑假期出游的人多的原因可能是寒暑假的假期長,大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可以自由分配,有利于旅游后調整時間休息。其次則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出游的人也較多,原因是節假日相對于平常的周末時間長,空閑時間較平時多。平常周末和其他時間選擇出游較少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時間較短,沒有充分時間做好旅游前的準備工作和旅行后的休息調整,不利于出游,大多數學生都喜歡留在家看電視看書而不外出旅游; 另一方面,由于大學生的課業比較重,一般會利用周末進行復習或預習新知識,還有相當部分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做兼職或參加各種活動。
(2)大學生旅游消費費用的來源及構成
調查顯示,高達74%的大學生外出旅游消費的費用來源于父母的支持,除此之外,38%的費用來源于平時生活費的積攢、兼職所得(26%)、其他來源(12%)等。由此可見大部分大學生的經濟尚不能獨立,旅游費用的來源大多依靠于父母出資。少部分大學生會利用課余時間做兼職來賺取旅游費用。
他們的消費水平整體不是太高,旅游消費費用的構成經調查顯示為:交通(42%)、住宿(46%)、餐飲(74%)、景點門票(58%)、 購物(30%)、娛樂(24%)。由此可以看出大學生旅游消費費用主要花費在吃、住和門票上,而購物和娛樂花費較低。出游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開闊眼界、體驗不同的風土人情、親近大自然。
(3)大學生出游的交通工具的選擇
調查顯示,大學生出游選擇汽車(30%)和火車(56%)的較多。其余交通工具如自行車(4%)、飛機(10%)則較少一些。按照大學生消費能力分析,原因可能是飛機價格較貴,汽車適合短途旅行,價格適中。火車可以長途運輸且價格經濟實惠。
(二)大學生旅游消費心理及行為分析
1、大學生自身個性因素 一般來說,具有外傾向個性的人性格開朗、活潑,容易流露自己的感情,對立性較強,旅游需求比較廣泛,而且在旅游中喜歡結識新的朋友與旅伴;而內傾向個性的人性格比較沉靜,做事謹慎,不愛交流,旅游需求相對保守。
當代大學生作為即將走入社會的一個新群體,大部分受開放性文化知識的影響,性格屬于外向型或中間型的。
大多數大學生旅游群體就其消費者主體而言,都是知識水平較高、思維活躍的群體,追求自由崇尚知識的特點突出,重視旅游中的個性化與參與性,傳統的走馬觀花式的旅游方式不能滿足他們的旅游要求。具有強烈的旅游需求,充滿好奇心和求知欲,在旅游中注重的是一種經歷及旅游所帶來的幸福感和自我滿足感,并且有尋求刺激,獲得知識,體驗新的環境特點。他們當中大多具有較強的獨立自主意識、向往自由,喜歡無拘無束,求知欲旺盛。這也就導致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愿意走出校園去進行旅游活動。
2、資金因素
由于大學生還沒工作, 經濟上不獨立,學費、生活費等主要來源于父母。大學生各自的家庭經濟情況的好壞,就直接決定了他們旅游消費能力的高低。因此,大學生出游的花費主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承受力。在大學生決定出游時總會首先考慮價格, 其消費主要以吃、住、行等基本消費為主。其他的消費需求相對較低。旅游消費水平普遍較低。
3、社會安全因素
安全問題比其他層次游客壓力更大雖然大學生基本上都已經是成年人, 但由于我國大部分大學生在入校前都是在父母的細心呵護之下成長起來的, 社會閱歷少, 再加上大學生生性好奇, 喜歡冒險, 在旅游過程中會脫離團隊自己活動, 危險性就大大的增加了。雖然是成年人, 但是由于大學生特殊的身份, 一旦出現安全問題, 必將涉及學校、家庭以及社會層面,因而大學生旅游時的安全問題比其他層次的游客壓力更大。
4、旅游需求方面
當代大學生的旅游需要層次較低,談到對此次出游的意義評價的時候,有的大學生認為出游“有意義有價值”;有的同學認為此次出游是“浪費時間、耗費精力”。相對于較高的滿意度,這似乎自相矛盾。但是,“對旅游地滿意度高”不等同于“此次出游有意義有價值”。大學生出游動機主要集中在“休閑放松、擺脫乏味生活”,對出游“滿意”是因為達到了“擺脫乏味生活”的目的,而并沒有從根本上滿足他們“求知、求所得”的深層次心理需求。因此,普遍感覺“出去樂一樂”并不是他們所認為的“有意義”。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分析大學生旅游需要的層次關系時發現,當今大學生的旅游需要仍徘徊在“社交的需要”層次,即擺脫孤獨、繁重、枯燥的學業生活。但在某種程度上,多年教育的結果又讓他們背上高層次需要的包袱,努力追求“尊重”“自我實現”,于是出現了調查結果中的“對旅游地滿意度高”,“此次出游意義不大”的矛盾現象。
5、朋友因素
大學生們都喜歡結伴和朋友一起出去旅游,一來可以相互交流,增加感情,二來可以共同分享快樂,欣賞旅游景觀的魅力所在;百分之一十五的人喜歡獨自旅行,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真正放松自己,感受自由;百分之五的人選擇旅行社組織的旅游,這多為學校或班級組織的活動。
6、時間因素 大學生出游時間相對集中,閑暇時間多,大多集中于寒暑假、五一、十一長假及雙休日,旅游目的地大部分還僅僅是省內的旅游景點,或是大家口中所經常說道的幾個出名的景點,
7、景點方面
大學生更偏重于自然景觀,他們傾向于與大自然的一種近距離的接觸;而對各地的民俗風情的喜愛也占相當大的比重,他們希望了解一下當地的風俗習慣和自己的家鄉的差別,以此來開闊視野;對文物古跡的喜愛者占到百分之四十這些人大多是歷史愛好者,對以前的文物、古跡比較感興趣;而只有少部分的大學生有去看人造景觀的想法。
8、旅游花費 主要集中在旅游交通費、餐飲費、門票費、住宿費以及買紀念品上。而出游的花費也依據不同的旅游點所花費的錢不經相同。同學們所接受的價格也有高有低,這些都要根據他們對是否值得來評價。但大學生在旅游過程中的購物及娛樂花費都普遍不高。
此次調研涉及酒店旅店____戶,其中有___戶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占調查總數的__%。其種類及特點主要有:
一是無照經營,共___戶,占違法總戶數的__%。酒店旅店屬于特殊行業,必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該行業的無照經營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既未經行政部門審批許可,又未申領營業執照的無證照經營;另一種是未申領營業執照但已取得部分行政許可的無照經營。
二是超出營業執照有效期經營,共__戶,占違法總戶數的_._%。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表示企業已喪失經營資格。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下稱《辦法》)第四條的有關規定,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以無照經營論處,因此,超期經營實質也屬于無照經營行為。
三是前置審批材料過期、缺失。酒店旅店業涉及前置審批較多,辦理的周期也相對較長,此類違法行為共___戶,占違法經營總數的__%。
四是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經營。我市酒店規模大,檔次高,超范圍經營以卡拉ok歌舞廳、桑拿按摩、沐足等項目為主,此類違法行為有__戶,占違法總戶數的__._%。
五是持籌建執照開展經營。據統計,目前我市酒店旅店行業持籌建營業執照的有__戶,其中已開展經營活動的有__戶,占籌建總戶數的__%。
六是持酒店管理公司營業執照經營酒店業。酒店管理公司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一般為酒店管理咨詢、租賃服務等,若經營酒店業,還須設立含酒店經營項目的分支機構。但調查發現,部分經營范圍為酒店管理的經營者直接從事酒店業,如名稱為酒店有限公司,但經營范圍是酒店管理的公司有__戶,其中開業的有_戶。
此外,未參加或未通過年檢的共有___戶,實際經營面積大于消防審核面積有__戶。
二、酒店旅店違法違章經營的成因
隨著我市經濟發展的轉型,“商貿××”工程不斷推進,尤其是近幾年××會展業的騰飛,強力帶動了酒店旅店業的發展,但受多方面原因的影響,該行業也出現了一些違法經營的苗頭。
(一)前置審批及登記注冊方面的原因。
一是酒店經營項目的限制。我市酒店投資規模大、檔次高,從原來餐飲、旅業的商務模式發展成娛樂休閑現代酒店,其配套的主要娛樂項目如卡拉ok歌舞廳、桑拿按摩等早已限制發展。為提高競爭力,吸引消費者,新投資的酒店需配套,擴大經營的酒店也需要配套,投資者只能夠違法從事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二是前置許可審批的繁雜。酒店若經營餐飲、旅業、卡拉ok歌舞廳、桑拿按摩、沐足等項目,需辦理包括餐飲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特種行業經營、文化經營等前置許可審批及環保審批、消防驗收等必經環節,而且每一項前置審批又需要提供大量的申請材料,如申辦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經營者需準備__種申請材料,并通過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三級_次審批,令經營者望而生畏。部分從業者寧愿冒著被查處的風險經營,也不愿辦妥相關證照后才開業。
三是登記行為不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但調查發現,一些核準經營范圍是酒店管理服務或酒店管理咨詢服務的企業,登記名稱卻為酒店有限公司,且部分已開展酒店經營活動,其他未開業的大部分也在籌建酒店。雖然經營酒店與經營酒店管理同屬服務業,但兩者又有本質區別,從服務對象來看,酒店的服務對象是消費者,而酒店管理的服務對象是酒店;從兩者登記的經營范圍及條件來看,酒店登記的經營范圍一般是餐飲、旅業及配套娛樂項目,需辦理各種前置審批,而酒店管理的經營范圍一般是管理服務或咨詢服務,不需辦理各種前置審批。登記管理的不規范,將給這類公司的后續監管帶來一定的隱患。
(二)執法監管方面的原因。
一是人手少,任務重,工作壓力大,監管不到位。一方面,我市登記的經營主體已突破__萬戶,按無照經營戶數占登記主體數的__%估算,目前,我市實際上的經營戶已經接近__萬戶,而我局在編干部職工僅___人,按直接參與監管人數占總人數__%的比例推算,監管人員為___人,人均監管戶數超過___戶,監管執法人員工作壓力極其沉重。另一方面,國家對市場監管的要求越來越高,行政許可部門對許可審批越來越嚴格,尤其是瀆職罪立案標準的降低,使市場監管瀆職風險越來越大,監管執法人員在承擔超量工作量的同時,還要承受巨大心理壓力。另外,由于酒店旅店行業的投資者身份極其復雜,執法人員在對酒店進行查處時,往往會遇到很大的外來阻力,若執法人員強行執法,一來怕影響地方經濟發展,二來怕得不到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三來怕得罪人,變得顧慮重重,執法相當謹慎。
二是綜合監管機制不完善,監管效果不明顯。酒店旅店的監管涉及工商、公安、消防、衛生、環保、文化等多個職能部門,從目前的監管工作來看,我市對酒店旅店等重點行業尚未建立完善的綜合監管機制,行政部門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比較嚴重。如根據《辦法》第四條規定,各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定職責,查處涉及許可審批行業的無證照經營行為。而事實上,有的許可部門只管審批發證,沒有主動履行取締無證經營義務,并以無照經營屬工商部門查處為由將責任推卸給工商部門。又如按照《辦法》第七條規定,許可審批部門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及時通知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按照目前市場巡查的做法,我們除了對企業登記事項進行監管外,還要查看衛生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特種經營許可證等前置審批事項是否過期,發現許可證超期要提醒經營者辦理續期;查看消防驗收意見書記載的經營面積與實際經營面積是否相符,對面積不一致的則要督促其重新申報消防審核,同時函告消防部門。由于許可部門對經營戶發出許可證后缺乏后續管理措施,為確保監管到位及自身安全,工商部門只能主動承擔更多的監管職責,人力物力更顯捉襟見肘。
(三)經營者自身的原因。
一是法律意識淡薄。一些經營者只知道企業的發展壯大重要,不懂得履行守法經營的義務同樣重要。有的想方設法逃避法律的監管,利用登記法律法規的盲點和漏洞,通過打“球”取得營業執照,以投資酒店或酒店管理的方式進行酒店項目經營;有的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忽略了對證照的管理,企業或不能通過年檢,或證照過期失效,違法違章經營也不知曉。
二是經營者知法違法。目前,我市酒店旅店業的快速發展已產生聚集效應,競爭非常激烈。經營者意識到要發展就要搶得發展先機,必須千方百計爭取早上項目,開展經營,加上辦理證照手續繁雜,時間長,普遍有“先上車,后補票”的心理。在調查過程中,一位經營者坦言,知道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是違法經營,會被相關部門查處,但出于成本的考慮,還是選擇先開業,后辦理證照。
(四)政府方面的原因。
當前,我市圍繞“商貿××”的戰略,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制定了相應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并將商貿型民營企業作為重點加以扶持。我市酒店旅店的投資經營以民間資本為主,民營企業占大多數。由于酒店規模大,商務服務功能突出,帶動消費能力強,部分鎮區在加快商貿發展的同時,將酒店服務業的發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以酒店服務品牌提升地方知名度,對酒店業采取先發展后規范的態度,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經營者的違法經營風氣。
三、對加強酒店旅店監管的思考和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可以從三方面入手,扭轉對酒店旅店行業監管難,效果不明顯的不利局面。
調查內容包括大學生出游意向(動機)、出游地點和時間、出游態度和偏好、出游次數、旅游的方式(包括交通工具、同伴等)、旅游花費來源、旅游消費狀況、旅游信息渠道來源和學校對大學生旅游行為的影響等。
大學生是一個很特殊的群體,它具有以下幾點旅游行為的特點:
1. 在旅游態度及偏好方面,大學生對旅游持有非常有定的態度。大部分學生都喜歡旅游,其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休閑散心,自然風景區和民族風情區的偏好值最高。
1大部分學生都喜歡旅游,其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休閑散心,尋找樂趣,所以選擇的景點主要是自然風景區和民族風情區;
心律失常是臨床內科疾病中常見的一個癥狀,除了心臟器質性疾病引起外(以下簡稱心外性),不少患者是由頸椎或者胸椎退變所致。在脊椎退變引起的心律失常中,尤以胸椎小關節紊亂最為常見。近2年來,我院體檢發現心外性引起的心律失常患者102例,經X線檢查均有頸胸椎不同程度的骨質增生椎間隙變窄、小關節錯位或節段性脊椎失穩表現,經手法整復治療后,收效較好,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收集我院2007.12-2009.12經體檢發現心外性心律失常患者102例,其中男性41例,女性61例,年齡32-54歲,平均43.15歲,病程1個月-5年,多數患者有慢性勞損或外傷史,發病與某種不良有關,其中以長期低頭工作,床上或沙發上半坐臥位閱讀、看電視等不良習慣或經歷為主。其中心電圖中竇性心動過速36例,房性期前收縮52例,室性期前收縮12例,交界性期前收縮2例。
1.2 納入標準
符合胸椎小關節紊亂診斷標準[1-2]:①患者有急慢性脊背損傷史。②有急慢性腰背疼痛或疲勞等不適感。③胸椎檢查有數目不等的棘突偏歪或后突,相鄰棘突間隙寬窄不等,相應棘突旁肌緊張或扣壓痛。④胸椎x線檢查可無明顯異常或有患椎間隙相對變窄,椎間隙前后左右不等寬 清晰度降低 相對密度增高等變化。
1.3 排除標準
①心電圖、X線、B超等檢查有器質性心臟病變。②胸椎有結核、腫瘤、骨折、骨質疏松等變化者。③有腹部手術史、高血壓、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低下等疾病。④孕婦、哺乳期患者及長期飲酒者。⑤不能配合觀察及治療的患者。
1.4 分組
將患者隨機分成兩組,兩組患者的性別、年齡、病程、治療前的心律失常問題及胸椎退變情況等(見表一),經統計學處理,無顯著性差異(P
2 治療方法
2.1 對照組給予以下藥物進行治療:①倍他樂克12.5-25mg(視程度而定),口服,早晚各一次②復方丹參滴丸,6-12粒(視程度而定),每日3次,不做其它特殊治療,以上治療一周為一療程,連續治療兩個療程。
2.2 治療組采用點穴、滾法、彈撥等手法放松胸椎兩側緊張的肌肉群,對有偏歪或后突的進行手法復位。放松手法每日一次,復位手法每周2次,一周為一療程,連續治療兩個療程。
3 治療結果
兩組治療前后的心電圖變化情況有顯著差異(見表二),變化情況是指治療前心電圖顯示心動過速,房性期前收縮,室性期前收縮,交界性期前收縮存在,而治療后心電圖顯示正常。治療組治療前后頸胸椎X線變化有顯著差異,椎間隙變窄、棘突不居中現象改善明顯(見表三)。
表2治療后兩組療效比較
表3治療組治療前后X線變化比較
4 討論
胸椎小關節紊亂錯位直接影響或刺激相應節段的胸髓,使發自胸椎的交感神經興奮,導致心(率)律失常。魏征[3]等人的經驗:上位頸椎錯位,病人發生心律紊亂、竇性心動過速與心悸;下位頸椎錯位病人發生心動過緩;頸胸交界處錯位病人易出現心房纖顫;T3-T5錯位病人易發生房性、室性早搏及傳導阻滯。 支配心臟的交感神經,其低級中樞在T1-T5脊髓側索細胞柱,由此發出的交感神經節前纖維上行到頸部,在頸上中下神經結內換神經元后發出交感神經節后纖維,組成心上中下神經到達心臟神經叢支配心臟。胸椎小關節紊亂可使椎間孔變形變窄,椎周圍軟組織的病變、骨質增生突入到椎管內外或行走于椎間孔內的交感神經成分,引起不同形式的心律失常[4]。
隨著社會的發展,頸胸椎的疾病越來越多,而頸椎胸椎病變導致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引起的心律失常,臨床上診斷較難,往往不能準確或及時的查到原因,不能治本,藥物療效不佳或延長病程。為了不誤診漏診,處理該類疾病時不能只從心臟疾病論診治心臟病,還應結合頸胸椎疾病來進行臨床思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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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樣就使得原本活躍于各地少年司法實踐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正式被立法機關采納,也正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從原本散落于各處的法律法規到如今法律層面上的正式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少年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適用經驗,這對推動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著重要意義。雖然新刑訴法對社會調查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僅僅具有原則性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社會調查的主體和社會調查的內容,但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所應具有的法律屬性卻沒有明確規定。如果不能明確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就會使各地司法機關產生不同的理解,進而制定出不同的實施細則。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破壞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削弱此項制度所應該具有的實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機關將其視為證據,可以在審理階段進行質證;而有的司法機關只將其視為量刑參考意見,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屬性自然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現有法律規制的條件下界定社會調查報告屬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難題。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不同界定及評析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源于實踐,其在施行初期并無普遍性法律的規制,所以各地司法機關對其法律屬性的認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蘭考縣法院將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允許訴訟參與人提出質疑,然后由社會調查員進行解答。而江蘇省的部分法院將社會調查員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鑒定人的訴訟地位。隨著社會調查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理論界對其研究也越發深入,總結各地的司法實踐經驗,學界大體上將社會調查報告界定為三種不同屬性:即品格證據說、鑒定意見說、量刑參考說。
(一)品格證據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較為普遍,其認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調查或是品格調查,而調查的主要內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為品格證據。之所以認為社會調查就是品格調查,主要是從人身危險性的角度來進行考量的。因為品格是人身危險性的重要表征,“通過考察行為人的人格特點并加以科學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更加準確、可靠”。那么為何要考慮人身危險性這一要素呢?這主要是和社會調查的目的有關。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的理論基點在于刑罰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他們的心理狀態往往不夠穩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響,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來潮、一時沖動等,他們所實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的,因此大多數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惡極”者。少年司法方針主要是考慮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這里就要放棄刑罰傳統上的報應和威懾功能,轉而找到案件處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結合點”。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將對其未來的教育改造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人格調查制度對于量刑具有重大影響,其充分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通過審判前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癥。”因此,社會調查報告所反映的內容便具有品格證據的性質。
筆者認為,產生于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其報告的法律屬性并不能簡單地納入“品格證據”的范疇。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也不能單純地等同于人格調查或品格調查制度。一是因為“品格證據”屬于“舶來”的法律詞語,其并沒有反映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范中。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范來看,其法定證據種類中并不包含“品格證據”。如果將其納入現有的證據種類中,就會破壞證據適用的法定性。二是從《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雖然“等”字屬于列舉未完,但從上述三個要素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方向不僅包括犯罪主體情況的調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調查。所以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險性只是社會調查的一個調查選項,將其統稱為“人格調查”不免會以偏概全。雖然社會調查以行為人為核心而展開,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但是其最終目的是并不只是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分析和預測,它還包括行為人社會危險性方面的分析,而這其中顯然又會考慮眾多的社會因素。再者,因為個人生活經歷的多樣性也就決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內涵具有復雜性,決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會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會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人格調查實際上就是追蹤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軌跡,其并不能脫離社會屬性。三是要對“品格證據”作出正確的理解。雖然對其概念的表面含義不難理解,但作為英美證據法中的一個重要規則,它的適用卻十分復雜。“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證據的目的有二:一是證明案件的某些爭議事實或附隨事實,二是攻擊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還會對被告人的定罪過程產生影響。因為未成年人品格證據的提出會給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審理帶來風險,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而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它的調查內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實或爭議事實,而是犯罪原因的歸納,所以并不對定罪產生任何影響,主要作用是在刑罰個別化原則下對量刑和未來幫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訴法268條對社會調查的啟動并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條件。綜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證據”與我國少年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不可相提并論。
(二)鑒定意見說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是近來不少學者的主張。“無論從形式、內容還是形成的過程來看,社會調查報告的類型視為鑒定意見都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定。國外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條規定:進行前款規定的調查,務必調查少年、監護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人格、經歷、素質、環境,特別要有效運用少年鑒別所提供的關于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專門知識的鑒定結論。美國也是采用類似的做法,由鑒別中心或鑒別所負責社會調查工作。”在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也將社會調查員的地位等同于鑒定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
筆者不贊同上述說法,社會調查報告不能等同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區社會調查工作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來承擔,其運用自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素養,對調查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和判斷形成一份高質量的社會調查報告,從某些方面看和傳統的司法鑒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筆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下規定的鑒定意見并不具有包含社會調查報告的可能性。第一,因為根據《司法鑒定管理決定》的要求,我國對于鑒定機構的資格和條件有著原則性的要求。鑒定機構的設立和鑒定業務的開展必須要經過相關機構的登記和公告,鑒定人的資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規定。而且從現有規定看,我國鑒定工作根據鑒定對象可分為“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類鑒定”。將社會調查強行納入鑒定意見,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國的規定在我國使用。第二,鑒定意見為“鑒定人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斷”。可以看出,案件事實也包含了定罪事實,即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鑒定等同于事實調查,也就是對與定罪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但是社會調查不涉及對被告人定罪情況的考慮,并不調查與犯罪構成有關的行為和結果事實。第三,從法律責任的角度考慮,如果鑒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鑒定或不實鑒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第268條也沒有規定虛假調查報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貿然認為其屬于鑒定意見,也不能將國外的制度不加辨別地適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將社會調查報告等同于鑒定意見,其在形式上是想將社會調查報告納入法定的證據種類,但實質上是將由專業性工作人員作出的調查報告等同于“專家意見書”,這樣也是不妥的,同證據能力法定化和證據形式法定化原則相悖。雖然其中會包含專家事實意見,但對案件事實卻不是親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三)量刑參考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不涉及案件事實本身的調查,因為“調查報告的內容與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責輕重等均無關聯,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該種觀點立論的主要依據便是證據的基本特征。根據通說,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社會調查報告之所以不是證據,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關聯性。因為證據的關聯性是同案件事實存在的某種聯系,因為證據是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產生的,它同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和客觀的聯系,對證明案情十分重要。而這里的案件事實正如上所述,主要是關于行為和結果的事實,是定罪事實。而社會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卻同案件事實沒有必然和客觀的聯系,例如社會調查中關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實的發生雖然有某種聯系,但卻不是必然聯系,只是偶然或間接聯系。而且社會調查中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對未成年人的評價,這些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案件事實并沒有客觀的聯系。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同量刑參考的觀點避免了前兩種觀點的“違法”嫌疑,從現有的法律規范上來說,確實沒有突破證據的法定種類的限制。但這并不表明將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從社會調查報告本應具有的“應然法律效果”和“應然社會效果”來看,還是有很大問題存在的。如果將其視為一般的量刑參考意見,則難以發揮社會調查報告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終使社會調查的適用效果“大幅縮水”。因為量刑參考意見只是在量刑階段作為一種特殊的訴訟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內容只能依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予以采納。但是依據刑事訴訟的證明原則,一項訴訟材料在取得證據能力之后才可以對它的證明力運用自由心證進行綜合評判。而證據能力的獲得要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那么量刑參考能否獲得證據能力?另外,控辯雙方如果對其真實性產生異議,能否適用質證程序?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問。因此筆者認為,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意見仍然不妥,因為不能對其內容的真實性經過法定程序的檢驗。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單純的量刑建議,勢必會使社會調查的內容形式化和單一化,使其無法真實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項情況,以至于法官無法把握刑罰的裁量和后期的幫教矯治,削弱社會調查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重新認識
上述幾種觀點都不能準確地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這就需要以另一種視角來解析其法律屬性。可以說上述對社會調查報告屬性的認識都是在我國刑事訴訟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進行的。能否以另一種視角重新審視社會調查報告的屬性?筆者認為這是可行的。在這里首先要重新認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之重新認識――定罪與量刑的分離
之所以要重新認識社會調查制度,是從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來說我國刑事訴訟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實的認定并不需要經過獨立的訴訟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發展和成熟已經使少年刑事訴訟體現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離。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一是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進而推進量刑程序相對獨立化。從社會調查的內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實,而是圍繞未成年人的個人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來展開,這些因素都是量刑過程中法官所應考慮的酌定情節。考慮到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過程中或大或小的影響,加之對其未來人生發展的考量,法官必須在量刑時慎之又慎。繼續延續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無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節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將量刑從定罪程序中分離。二是因為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訴訟模式有法可依。根據《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院在審理活動中應當保證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或者辯護人委托有關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的,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宣讀,并接受質證。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影響量刑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經過質證程序,說明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便是在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之重新認識
上述已經闡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生成的。社會調查報告適用于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屬性便是量刑證據材料,即用來證明量刑事實的載體。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不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實的調查,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因而,顯而易見,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不是證據的屬性”。許多學者也認為社會調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實,所以其缺少證據所應該具有的關聯性。但筆者認為,上述結論都是在定罪量刑一體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區分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的基礎上作出的論斷。誠然,證據的關聯性必須要求證據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離模式下,在量刑過程中也存在相應的影響量刑的客觀事實,即量刑事實。“案件事實”完全可以進行擴大解釋,可以分為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這兩個因素合起來就影響了一個案件的定罪量刑。這里所作出的擴大解釋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64條的規定,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即包括了“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又包括“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這也就是說,影響量刑的事實完全屬于案件事實,而社會調查所記載的事實同定罪無關,但卻影響量刑事實的認定。
既然社會調查報告同量刑息息相關,那么接下來又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就是量刑證據?筆者將其認定為量刑階段的證據材料,而不是量刑證據。此處關于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一方面會涉及到二者屬性的認定,另一方面也同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有關。
對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關鍵是要明晰證據的定義。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定義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里的“材料”不是指證據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材料,并且經過各種證據規則查證屬實。那些同案件事實無關聯,或者未經證據規則查證的材料,則是證據材料,它只是案件證據的“來源”,并不是證據本身。證據材料只有經過各種證明規則查證屬實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才能具有證明能力。因此,證據資料和證據之間應該有證明規則的鏈接。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接受質證,表明報告所記載的事項需要經過法定的證明規則來查證屬實,進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證據材料,并不是證據本身。因為證據材料只有經過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證明能力,接下來才能對有關事實進行認定,才能納入法官自由心證的范圍并成為裁決的依據,而那些未查證屬實的事項則被排除在證據之外。所以說,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只有經過法庭的質證程序后,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法官才會根據自己的自由心證對調查內容進行采納,那些被采納的內容才會對量刑事實的認定產生影響。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離,定罪程序在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必須要對定罪事實堅持嚴格證明原則,對證據種類和取證方法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證據資料必須為法定證據種類,獲取這些證據資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而量刑程序是一個獨立的階段,是在認定行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啟動的,所以其證據材料的認定不必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以自由證明即可,證據種類和取證方式不受法定證據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認定為量刑證據也要遵循一定的證明規則。
五一小長假 你好變成薩瓦迪卡
由于五一假期縮短,短途旅行成為較火熱的選擇。而對于同志群體來說,除了美麗的海景和神秘的佛教文化,泰國對同志的包容更是對基友們最大的誘惑。在泰國,你可以與你的伴侶牽手走在大街上,可以逛世界上最好的同志酒吧,可以看到火遍亞洲的GO GO BOY。日前,ZANK出品的《一屋贊客》第二季演員海選活動,更是將免費游泰國作為最終全國七強的獎勵。
誰說只有女人愛花錢?
有意思的是,Travelport曾為受訪者提供一些選項,讓他們從中選擇一個最能反映他們對手機的想法的答案,其中一項是“我認為手機僅僅是一個能為我提供真實信息的工具。”
Travelport還詢問受訪者是否會通過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旅行計劃,在35歲以及35歲以下的旅行者當中,73%的旅行者稱其很有可能采取上述做法;而在36歲至45歲的旅行者當中,通過社交媒體分享旅行計劃的旅行者所占比例下降至55%。
另外,45歲以上的旅行者當中,僅有36%的旅行者會通過社交媒體分享旅行計劃。
而在旅行者旅行前希望通過手機獲得哪些信息這一問題,35歲以及35歲以下的旅行者以及36歲至45歲的旅行者都表示他們最希望獲得有關景點、最新天氣情況、餐廳和休閑娛樂的信息。
45歲以上的旅行者也希望獲得有關景點和最新天氣情況的信息,但他們并不太關注有關餐廳和休閑娛樂的信息。
35歲以及35歲以下的旅行者以及36歲至45歲的旅行者依然會向旅行尋求服務,其中超過50%的旅行者稱其依賴于線下,2/3的旅行者則稱其依賴于在線。年輕的旅行者也表示,他們在計劃一些復雜的行程時較可能向旅行尋求服務。
該年齡段的旅行者還強調,網絡上大量的信息會使他們感到困惑。
該調查報告還發現,旅行者所收到的行程計劃中所獲得的信息與他們真正想要獲得的信息之間存在著差距。其中68%的旅行者稱其想要獲得有關折扣產品的信息,65%的旅行者稱其希望獲得更多有關餐廳的選擇,65%的旅行者稱其希望獲得更多有關機場內以及機場附近的提款機和外匯兌換服務的信息。
另外,旅行則稱其使用的系統缺乏發送提醒信息、信息更新和提示信息的功能,他們還希望能獲得更好的報表工具,讓他們可以更好地服務顧客。
調查結果還顯示,旅行者在旅程中會對特定的元素進行管理,例如餐廳預訂和當地旅行活動產品。
其它調查結果:
盡管那些熱衷使用數字設備的旅行者會經常上網,但他們更趨向于使用自助服務,并自己尋找提示信息;而逐漸依賴于數字設備的用戶則希望旅游品牌能向他們發送提示信息。
該調查報告還顯示,一季度,游客對旅游窗口服務的總體滿意度高于上年度。其中,滿意度最高的五項是娛樂、購物、景點、總體質量、公共服務;滿意度最低的五項是餐飲、旅行社、住宿、交通、導游。
據國家旅游局第一季度全國游客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在被調查統計的全國60個樣本城市中,按照游客滿意度綜合排名,天津名列第三,首次進入前三甲。第一名為重慶,第二名為煙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