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02:3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政審意見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嚴格審批項目的實施范圍
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范圍作了明確規定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其規定實施,不得擴大實施范圍。其他各類規范性文件對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范圍作了擴大性規定的,應按無效處理;作了縮小性規定的,才能依照其規定執行。
二、提高行政審批的辦理效率
(一)嚴格審批時限
1.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類審批項目:單獨實施、合并實施的項目,屬市級部門直接接件受理的,應自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屬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對口部門代為接件受理的,市級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其中區縣初審、轉報的時限由市級部門在上述20個工作日時限內自行確定)。因情況特殊,難以在上述規定時限內完成的,經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審批時限長于上述時限的,按照上述時限執行;短于上述時限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并聯實施的,主辦部門應自統一受理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聯審批,因情況特殊,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經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完成并聯審批。協辦部門應自領取審批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主辦部門回復書面審批結論,不得延長審批時限;協辦部門應在統一受理的當日(情況特殊的可在次個工作日)到主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逾期領取的,其審批時限自統一受理的當日起算。
單獨實施、合并實施的,審批部門作出審批結論,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提請規劃委員會審議、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查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作出中止審批的決定,因此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并聯實施的,中止審批的決定只能由主辦部門作出,協辦部門不得中止審批。
2.備案項目: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及需轉報中央國家機關備案的外,在我市實施的各類備案項目,申請人提出申請后,實施部門應盡快查驗送備材料是否齊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最遲應在收到送備材料(或區縣轉報的送備材料)的次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書面決定,不得延長工作時限。其中,申請人直接到辦公場所申請的,實施部門應盡可能當場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書面決定。
市級部門實施的備案項目,申請人均可直接到市級部門申請,市級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先到區縣(自治縣、市)對口部門報件。
(二)規范審批結論
審批部門應當在上述規定的時限內,按照下列要求出具書面審批結論:
1.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類審批項目:無論單獨實施、合并實施還是并聯實施(包括聯席會審當場作出審批結論的)的,審批部門只能出具“同意”、“不同意”、“同意上報中央國家機關審批”3種之一的書面審批結論。其中,出具“同意”的審批結論涉及繳費、領證的,可附繳費、領證的具體金額和方式,涉及特殊要求的,可附具體要求;出具“不同意”的審批結論,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備案項目:實施部門只能出具“予以備案”或者“不予備案”的書面結論,不得作出其他結論。其中,申請材料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予以備案”的結論,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不予以備案”的結論,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明確審批責任
1.探索試行“超時默許制”、“缺席默認制”和“審批結論不規范默認制”,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審批部門承擔。
2.明確下放項目的審批責任。對市級部門以授權方式下放給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對口部門實施的審批項目,由區縣(自治縣、市)實施機關對審批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對市級部門以委托方式下放給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對口部門實施的審批項目,委托的市級部門應當與受委托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對口部門簽訂委托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委托的市級部門對受委托方實施審批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委托的市級部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后,可轉追究受委托方的相關責任,轉追究的方式、方法、內容應在委托協議中予以明確。
3.明確并聯審批中牽頭部門(主辦部門)的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4個建設領域“五段式并聯審批”牽頭部門要認真履行好牽頭職責,及時發現、解決主協辦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匯報并聯審批的實施情況。
各牽頭部門在批準某一階段的主辦事項時,要同時告知申請人本部門下一階段實施并聯審批的具體協辦部門以及各主協辦部門所需申請材料、工作程序等事項,以便于申請人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切實提高并聯審批的效率。
并聯審批過程中,申請人有權到牽頭部門查閱、復制協辦部門的審批結論,主辦部門不得阻止、限制申請人查閱、復制。
三、探索“并聯審批+聯席會審”的運行機制
實施并聯審批的,在預審階段或統一受理后,主辦部門可以通知協辦部門委派代表,于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聯席會審(以下簡稱會審)。協辦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委派代表參加會審,委派的代表應是熟悉業務的審批人員。
進行會審的,主辦部門可直接通知有審批權的協辦部門參加會審(協辦事項審批權屬中央國家機關的,由市級協辦部門參加會審);主辦部門如把握不準協辦事項審批權歸屬的,也可書面通知市級協辦部門統籌確定委派代表參加會審。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批3個階段,鼓勵、支持主辦部門在預審時組織會審。
進行會審的,主辦部門一般應事先通知協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也可在會審現場向協辦部門分發審批材料。其中,預審時進行會審的,各主協辦部門所需審批材料,由主辦部門按照比統一受理所需材料簡化的原則予以另行確定,并在修訂的建設領域五大環節并聯審批配套實施辦法中明確。
主辦部門可以就某一申請事項舉行一次或多次會審。
每次會審所需時間由主辦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復雜程度和會審情況自行把握,如建設項目復雜或出現特殊情況的,主辦部門可以中止該次會審,擇日繼續進行。
會審過程中,主辦部門可以組織會審的參加人員共同對項目進行現場勘踏。
每次會審(包括預審階段進行的會審)結束前,協辦部門委派的代表一般應當場出具書面審批結論,并在書面結論上簽名(其簽名與協辦部門加蓋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預審時進行會審的,協辦部門作出“同意”或者“同意上報中央國家機關審批”結論的,可要求申請人事后補齊與統一受理相當的申請材料。
進入預審程序或統一受理后,申請人可書面請求主辦部門組織會審,并可在書面請求中指明參加會審的具體協辦部門;是否進行會審由主辦部門決定。
申請人享有參加會審的權利,主辦部門應當于舉行會審的2日前將會審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
會審中,申請人有權就申請事項與主協辦部門的審批人員進行討論、質辯。主辦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邀請技術、法律專家以及評估、評價、檢驗、檢測、咨詢等機構的代表列席會審并發言。
申請人不承擔主辦部門組織會審所需的費用。
四、規范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
對本次改革后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按照“一個窗口對外、接辦件分離、定崗定責、高效便民”的原則,逐項制訂辦理流程,并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審批項目的實施范圍、所需申請材料、申請書示范文本和辦理流程等,接受公民、企事業單位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五、加強審批項目取消、調整或停止實施后的后續監管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從根本上解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環節過多、辦理時間過長、行政效能低下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精減許可和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許可和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縮短許可和審批辦理時間,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對象為省、市、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設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或核準以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其他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清理范圍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入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程序開始到竣工驗收結束的整個過程,涉及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監察、環保、商務、安監、規劃、消防、城管、檔案、人防、地震、電力、供水、熱力、燃氣、招標、水利、氣象、勞動保障、衛生防疫、文物、審計等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每個環節。
三、工作原則
(一)條塊結合。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系統涉及和設定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各設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含擴權縣(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各類園區)涉及的所有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二)依法審定。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和標準,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資環境、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對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嚴格規范,能調整的調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和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報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要將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及其法律、政策依據等情況報送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瞞報、漏報的一律視為取消。
(四)政務公開。對擬保留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要通過聽證等方式廣泛征求各界意見,編制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執行。
四、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工作分四個階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發《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召開全省清理規范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會議,統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要按照統一安排,對所有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含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和外資)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認真清理。各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意見,并附該事項設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適用范圍、辦結時限和用章情況等,同時填寫“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省政府有關部門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0日前將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擴權縣(市)政府和各類園區管委會向所屬設區市上報清理規范工作專題報告和統計表格,各設區市政府負責匯總市級各部門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擴權縣(市)和各級各類園區所報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形成專題報告和匯總統計表,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5日前報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審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審核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報送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或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逐項進行研究審核,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具體意見。
(四)審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省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情況并寫出專題報告,經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審議通過后,將清理規范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工作機構
成立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全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是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具體負責清理規范工作的總體安排、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匯總審核,提出清理規范意見,經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政府審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本次清理工作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自覺性和主動性,精心組織,迅速行動,把清理規范工作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落到實處。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以及省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清理規范工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好組織落實。對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
(二)落實責任。要建立清理規范工作責任制,落實人員、落實責任,哪級政府研究批準的事項,哪級負責清理規范。要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
二、抓緊制定單個事項的行政審批標準
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繼續認真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梳理清楚本部門單個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權限范疇,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規定應達到的標準、條件及應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礎上繪制通俗易懂的標準化流程。審批流程的設置嚴格按照《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網上審批流程設置辦法(試行)》(閩審改[2008]1號)的要求,縣本級審批環節統一壓縮到5個以內,原則上審批時限統一控制在法定時限的60%以內。要按照省審改辦、數字辦、效能辦聯合編制的統一要求和格式編制成《辦事指南》,作為對內業務和對外服務的標準,并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及其他有效途徑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和完善聯合審批運作機制
凡依法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確定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建立聯合審批運作機制,實行“牽頭受理、報送相關、信息共享、資料互認、聯合勘察、會議協調、超時追責”的工作方法,但法律關系主體不變,審批過程中應出具意見和備案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要進一步完善我縣建設項目聯合審批運作機制,其中: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階段的聯合審批,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工業技改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的聯合審批,由縣經貿局牽頭負責;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兩個環節的聯合審批,由縣規劃局牽頭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兩個環節的聯合審批,由縣住建局牽頭負責。推進企業登記注冊領域的聯合審批,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
四、推進職能事權事項的服務標準化管理
要將行政審批服務的標準化管理推廣到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監督等,重點是各級各部門面向群眾、企業和基層服務的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含轉報事項)。
五、全面推進網上審批
要把行政審批的標準和流程固化到網上行政審批系統,全面實施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辦理(事項除外),實現行政審批全過程的電子化運作和電子監察。繼續拓展網上審批系統的功能,將縣直各部門面向群眾、企業和基層服務的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含轉報事項)納入網上審批運行。
六、進一步清理審批收費
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收費減免辦法,重點對涉及工業項目、服務業項目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減免。同時,要全面清理和規范中介機構、政府部門二級事業單位、政府部門行使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的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事業法人和自然人的費用負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七、完善審批監管機制
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按照批管分離的要求,確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人、審核人和終審人及其審批科室和辦結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審批服務的管理、考核、評議及獎懲制度。縣效能辦、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審批責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強對行政審批服務的日常監督,保證行政審批公開、公正、高效運作。
八、規范中介機構服務
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對中介機構承擔的、依法未納入行政審批法定時限內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鑒定和專家評審等環節,進行過程監管、時限控制和收費檢查,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服務質量;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和技術性審查分離,嚴格把控交由中介機構負責的技術性審查業務,本部門能夠承擔的業務一律不得對外委托。對本部門交由中介機構承擔的技術性審查業務進行清理,尤其是業主單位反映突出的技術審查時限問題,要明確時限要求并加強監管,中介機構的技術審查時限原則上要在現有基礎上縮短40%以上。
九、繼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
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市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中省直單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重要的行政服務事項,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都要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及分中心,實行集中受理、分頭和當即辦理相結合、統一送達的審批方式。凡應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分中心受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各部門不得另行受理,嚴禁多頭受理,堅決杜絕“雙軌”運行、“里一半外一半”的現象。
二、改革后審批方式的運行模式
(一)集中受理。凡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和重要的行政服務事項原則上一律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及分中心接件受理。市審批辦成立受理科,在行政服務中心設集中受理窗口,使用統一的行政審批受理專用章,按照各審批部門提供的受理條件,集中受理不能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當時辦結、需審批部門集體研究、現場踏勘、上報的承諾件,受理后由集中受理窗口送達到有關審批部門辦理。承辦部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直接辦理的事項由各窗口直接受理。
(二)分頭和當即辦理相結合。集中受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由承辦部門分頭辦理,各單位可根據業務量設專(兼)職人員(具有一定職務和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負責協調督辦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業務,依法限時辦理,實行超時默認,承辦部門辦結后由集中受理窗口取回辦結件;承辦部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直接辦理的事項由窗口負責辦理。
(三)統一送達。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和重要的行政服務事項原則上一律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及分中心出件送達。集中受理的事項由集中受理窗口送達給辦事者;承辦部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的事項,由各窗口直接送達給辦事者。
三、繼續實行聯審制
一個審批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審批的,為了提高辦事效率,由市審批辦召集相關部門召開聯審會,形成會議紀要,相關部門限時分頭辦理。
四、實行一口審批收費
凡市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的審批事項,涉及審批收費的原則上由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財政窗口收取。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收費逐步實現一口收費。
五、新的審批運行模式的優點
第二、對現行行政審批項目尚未進行集中評審和分類處理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組織力量,務于8月底完成。對核定擬保留的行政審批等事項,要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一次確認,報市審改辦審核后向社會發文公布,作為各縣區政府和各部門行政審批事權的基本依據;對已經確認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逐步整合,進入本級政務大廳或政務中心統一辦理。市審改辦要加強督促檢查與指導。
第三、這次清理要與編制政務公開目錄相結合,依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定,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和“誰行使、誰清理”要求,對審核確認的行政權力和清理確認的行政審批等事項,按照職權分類進行登記,逐項列明實施依據、收費依據和標準、承辦處室、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限等,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和職權目錄,對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和行使的行政權力同步進行明確和規范。
二、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權和審批權的規范和監督
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對現行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逐項進行研究,針對審批事項的性質、特點和易難程度,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明確各環節的標準、條件、權責、時限以及相關申請材料,并向社會進行公布,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過程的隨意性。市監察局要認真研究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查找審批過程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結合實際提出完善審批方式、規范審批行為、強化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這次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評審和公布工作,要注意與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相結合,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公示行政執法依據成果相銜接。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必須于法有據并符合《行政許可法》各項規定;非經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要清理并停止執行。
三、規范和完善政務大廳中心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相對集中審批制度
未建立政務大廳中心縣要將政務大廳中心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盡快建成并投入運行;已建成的要認真分析總結政務大廳中心運行情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政務大廳中心運行機制,要以建立健全相對集中審批制度為目標,研究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辦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把政務大廳中心建成方便群眾辦事、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有條件的要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控系統,對行政審批許可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市級政務大廳建設也要列入議事日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按照“市委辦發[21號”文件精神,提出籌建方案,報市政府研究后實施。
四、清理規范和培育發展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
聯合工作辦公室設在許可中心*房間。電話:*
二、建立綜合服務窗口。在許可中心建立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配備7名工作人員(其中2名為工商人員,5名為抽借工作人員),實行“一窗統一接件,一表統一登記,部門并行辦理,依次審批辦結,分別發放證照”的操作辦法,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綜合服務窗口具體鎖定企業設立各部門及前置審批部門的受理時限和辦結時限,實行全程監控和行政效能考核,確保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的高效運行。
綜合服務窗口設在許可中心*房間。電話:*
三、擴大網上申報辦理。以網絡一體化工程為基礎,不斷拓展網絡服務功能,發揮好“*區行政審批服務網”等網絡服務平臺功能,擴大通過“行政審批服務網”申報辦理審批事項比例。網上申報辦理的比例年內要由目前的17.2%,提高到40%。
四、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降低審批門檻,淡化事前審批,強化事后監管。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由于某種原因尚不具備核發準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依法達到的標準和要求,企業書面承諾已知法律規定,并確保在一定期限內符合達標要求。審批部門可為申請人先核發相關證照,允許經營。申請人領到執照后,邊經營邊按照承諾向審批部門補齊相關材料,未達到有關條件、標準的,審批部門要求其補齊或限期整改,直至吊銷執照并將申請人的失信行為列入企業信息檔案。此項工作,各審批部門可選出部分審批事項,先行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五、做好下放權限銜接。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市級相關部門審批權力下放的銜接與落實工作,凡下放到我區的審批事項,一律要進入區許可中心辦理。
六、實行“24小時開門服務”。各審批部門向社會公布進駐許可中心首席代表或業務負責人的手機號碼,公布的手機號碼要保證24小時暢通,以便全天侯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
七、實行無假日值班制度。許可中心進駐部門各窗口在不減少現有點位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員在工作日中午及周
六、日(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辦公(重大節慶日除外),受理相關審批事項。許可中心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員安排早餐及午餐并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員出具《審批大提速加班確認單》,以便原單位掌握并安排相關事宜。各單位要加強周
六、周日工作人員企業設立聯合審批工作的業務培訓,做好各項審批銜接工作。
八、實行延時服務。許可中心進駐部門各窗口采取延時服務措施,每天延長半小時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四工作時間由現在的17:00延時到17:30,周五由現在的16:00延時到16:30。
一、進一步減少、規范審批事項
(一)根據統一部署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審批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凡是上級部門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區一律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結合我區實際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深入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能減則減,能并則并,能改為備案管理的改為備案管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審批事項。市級部門將本著權責一致、促進發展、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要積極和科學地承接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辦理。
(四)規范和統一實施的審批事項。在承接市里下放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統一我區實施的審批事項。要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編制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
各審批部門要改變部門內部對一件事情多頭審批、多層次審批、多環節審批的狀況。所有審批事項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本著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對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屬于事后監管內容而變為前置材料的,向一個部門重復提交的審批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各類審批事項的申請要件總量原則上減少30%以上。對需要申請人出具中介機構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項外,對依法設定的申請材料都要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范圍擅自增加索要申請材料。(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一)實行審批服務再提速。在鞏固我區*年審批服務大提速成效的基礎上,各審批部門要通過優化、簡化程序,進一步縮短承諾辦結時限,再擴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禁止變相延長審批辦結時限,防止規避行政效能監督。各審批部門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總體上再提速20%。(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拓展網上審批辦理。對行政審批服務網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功能,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比例。在許可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在線互動平臺,開辟網上辦事窗口,實現門戶網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線辦事窗口”轉變,打造網上綜合服務平臺。(審管辦牽頭,科信委、財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實好市里下放的審批權限
市發改委將進一步擴大區縣相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權限。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由總投資*萬元擴大到*億元;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由總投資1億元擴大到7億元。內資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由15萬平方米擴大到*萬平方米。以市發改部門下放區縣的項目審批權限為準,所涉及的環評、能評、規劃、人防、消防、開工許可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區縣實施,防止審批層級不一致。各審批部門要承接好并規范用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權限。(發改委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五、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一)歸并部門內部審批職能。各審批部門要推進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將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到一個審批科室并將該科室整建制進駐許可中心,強化集中審批服務。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駐許可中心的審批事務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強化落實在許可中心實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做到進許可中心全部可以審批。各部門的現場審批落實率要達到95%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事項發生量小的,由許可中心實行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政府辦、編制辦、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以實現整體提速。(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提高全程服務質量。以企業設立聯審平臺為依托,繼續做好企業信息采集、屬地服務、部門銜接、重點幫扶等審批后期全程服務(照后服務)工作。對擬外遷企業提前介入,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企業外遷因素,做好外遷企業挽留工作。(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四)試建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推進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向街道社區延伸,在具備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試建行政服務中心并接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構建區、街兩級行政服務體系。(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五)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變“坐等審批”為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追著項目審批,圍著企業服務。對企業在審批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決不能“推、拖、繞、等”。要堅持迎難而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一批審批難題,真正讓企業滿意,讓群眾滿意。(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六、創新聯合審批高效辦理機制
(一)強化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按照依法合規、便捷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聯合審批規程,在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進審程序辦理的基礎上,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全部納審程序,在許可中心規范辦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4月8日起逐步進審程序辦理。(審管辦、發改委、監察局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二)明確項目辦結時限。實行審批時間和自然時間“雙限時”,在確保項目全程審批時間控制在核準類項目31個工作日、備案類項目2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將全程辦理的自然時間限定在140天以內。其中: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控制在15天內(其中備案類項目控制在4天內);規劃階段控制在90天內;開工許可階段控制在35天內。各階段牽頭部門都要超前服務,及時進件,努力達到無縫對接。(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工業技改類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區經委會同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規劃階段由規劃分局牽頭組織落實,開工許可階段由建管委牽頭組織落實,相關部門配合落實)
(三)試行一窗受理、接辦分離。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在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接件,落實效能監察登記制,部門并行辦理,按時完成審批,對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實行全過程勤政廉政監督。(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發改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四)建立幫辦領辦服務機制。對進合審批程序辦理的投資項目,由發改委、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派得力干部(兩人一組),兼職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并與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專人領辦服務機制和聯審效能監察登記制互為銜接,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發改委和有關部門落實)
(五)擴展聯合審批服務范固。將企業變更事項中的適宜類型納入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流程辦理。(審管辦、工商分局牽頭組織,質監局、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落實)
七、建立落實便民服務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在許可中心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審批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報道、宣傳和推廣。(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八、創新審批質量監督檢查機制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目標,以“精簡、統一、便民、高效”為基本原則,進一步轉變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服務效率,優化投資環境,建設法制化、服務型機關,建立便捷、高效、優質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體系。
二、實施原則
1、職能歸并。歸并行政審批職能,按要求設立行政審批科,全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
2、充分授權。行政審批科負責承辦本部門即時辦理事項的決策權,承諾辦理和上報辦理事項的牽頭協調和督辦權。
3、積極做好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做好日常行政審批工作。
4、宣傳貫徹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及規章。
5、完善行政許可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公開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過錯追究制、績效考評等制度。全面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期限、審批依據和收費標準,主動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的監督。
6、定期向局里匯報行政許可審批工作開展情況。
三、機構設置
合理調整審批職能配置,確保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分管領導:施廷涌局長,行政審批科科長:吳勝忠,辦事員:管曉玲、徐力。
四、職責職能
負責做好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具體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審批(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后超過5年的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閑置許可(含關閉、閑置或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及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準)、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批準、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的農村醫療機構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審核。
五、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將約束和規范行政審批權力的行使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由局紀檢組牽頭,承擔日常監督檢查職責,定期和不定期對涉及到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檢查監督。同時,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1、因人為原因未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行政審批延時或失誤的。
2、較大或重大項目不及時請示匯報的。
3、在行使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審批,甚至、的。
六、有關說明
1、申請人向環保局行政審批科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一、進一步減少、規范審批事項
(一)根據統一部署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審批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凡是上級部門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區一律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結合我區實際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深入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能減則減,能并則并,能改為備案管理的改為備案管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審批事項。市級部門將本著權責一致、促進發展、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要積極和科學地承接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辦理。
(四)規范和統一實施的審批事項。在承接市里下放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統一我區實施的審批事項。要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編制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
各審批部門要改變部門內部對一件事情多頭審批、多層次審批、多環節審批的狀況。所有審批事項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本著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對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屬于事后監管內容而變為前置材料的,向一個部門重復提交的審批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各類審批事項的申請要件總量原則上減少30%以上。對需要申請人出具中介機構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項外,對依法設定的申請材料都要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范圍擅自增加索要申請材料。(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一)實行審批服務再提速。在鞏固我區*年審批服務大提速成效的基礎上,各審批部門要通過優化、簡化程序,進一步縮短承諾辦結時限,再擴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禁止變相延長審批辦結時限,防止規避行政效能監督。各審批部門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總體上再提速20%。(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拓展網上審批辦理。對行政審批服務網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功能,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比例。在許可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在線互動平臺,開辟網上辦事窗口,實現門戶網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線辦事窗口”轉變,打造網上綜合服務平臺。(審管辦牽頭,科信委、財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實好市里下放的審批權限
市發改委將進一步擴大區縣相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權限。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由總投資5000萬元擴大到1億元;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由總投資1億元擴大到7億元。內資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由15萬平方米擴大到20萬平方米。以市發改部門下放區縣的項目審批權限為準,所涉及的環評、能評、規劃、人防、消防、開工許可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區縣實施,防止審批層級不一致。各審批部門要承接好并規范用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權限。(發改委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五、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一)歸并部門內部審批職能。各審批部門要推進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將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到一個審批科室并將該科室整建制進駐許可中心,強化集中審批服務。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駐許可中心的審批事務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強化落實在許可中心實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做到進許可中心全部可以審批。各部門的現場審批落實率要達到95%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事項發生量小的,由許可中心實行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政府辦、編制辦、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以實現整體提速。(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提高全程服務質量。以企業設立聯審平臺為依托,繼續做好企業信息采集、屬地服務、部門銜接、重點幫扶等審批后期全程服務(照后服務)工作。對擬外遷企業提前介入,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企業外遷因素,做好外遷企業挽留工作。(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四)試建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推進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向街道社區延伸,在具備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試建行政服務中心并接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構建區、街兩級行政服務體系。(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五)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變“坐等審批”為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追著項目審批,圍著企業服務。對企業在審批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決不能“推、拖、繞、等”。要堅持迎難而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一批審批難題,真正讓企業滿意,讓群眾滿意。(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六、創新聯合審批高效辦理機制
(一)強化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按照依法合規、便捷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聯合審批規程,在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進審程序辦理的基礎上,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全部納審程序,在許可中心規范辦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4月8日起逐步進審程序辦理。(審管辦、發改委、監察局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二)明確項目辦結時限。實行審批時間和自然時間“雙限時”,在確保項目全程審批時間控制在核準類項目31個工作日、備案類項目2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將全程辦理的自然時間限定在140天以內。其中: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控制在15天內(其中備案類項目控制在4天內);規劃階段控制在90天內;開工許可階段控制在35天內。各階段牽頭部門都要超前服務,及時進件,努力達到無縫對接。(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工業技改類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區經委會同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規劃階段由規劃分局牽頭組織落實,開工許可階段由建管委牽頭組織落實,相關部門配合落實)
(三)試行一窗受理、接辦分離。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在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接件,落實效能監察登記制,部門并行辦理,按時完成審批,對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實行全過程勤政廉政監督。(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發改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四)建立幫辦領辦服務機制。對進合審批程序辦理的投資項目,由發改委、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派得力干部(兩人一組),兼職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并與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專人領辦服務機制和聯審效能監察登記制互為銜接,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發改委和有關部門落實)
(五)擴展聯合審批服務范固。將企業變更事項中的適宜類型納入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流程辦理。(審管辦、工商分局牽頭組織,質監局、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落實)
七、建立落實便民服務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在許可中心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審批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報道、宣傳和推廣。(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八、創新審批質量監督檢查機制
第三條審批辦負責建設系統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結,實行一個窗口進出。機關科室(基層單位)原來承擔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職責一并撤消。
第四條行政審批是指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提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質(資格)或確立其主體資格、特定身份的行為。具體包括:批準、審核、認可、同意、備案以及企業資質升級;企業名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及技術負責人等變更;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登記、續期注冊等具體行政行為。
第五條根據*建設系統實際,行政審批項目在2009年年末之前全部進入審批辦進行審批,具體審批項目進入時間以附錄為準。
第六條進入市政務大廳集中統一辦理的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內容、法律依據、辦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數量限制等“八公開”內容,由科室(基層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經審批辦審核同意后,在市政務大廳公示。
第七條建設系統行政審批項目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審批項目需要采用專家委員會論證審查方式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由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召集有關人員論證。
行政審批項目辦結后,由審批辦通知申報人并發放許可、審批文件。
第八條需報省建設廳、長春市建委審批的許可項目,由科室(基層單位)提出具體意見,由審批辦初審后對口呈報。省建設廳、長春市建委審批過程中提出的有關業務問題,由科室(基層單位)進行解釋說明。
第九條審批辦對申請人報送的由建設部、建設廳、建委、人事廳、人事局、保險公司頒發的證書、證件、證明的真實性負責審查,相應的數據庫由科室(基層單位)負責提供;需出現場的審批項目,現場審查人員對現場審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即時辦理制、快捷辦理制和例會討論制。在辦理中應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縮短時限、優質服務。
即時辦理制,即對申報材料齊全、條件符合,程序比較簡單的行政許可申報項目,實行當時、當天辦結。辦理程序:審批辦工作人員在受理后,按市政務大廳信息管理系統要求,將有關信息(單位、性質、地址、法人、聯系電話、級別、業務范圍等)輸入數據庫,初審合格及時與相關科室(基層單位)溝通后,由審批辦主任簽字后辦結。
快捷辦理制,即對申報材料齊全、條件符合、程序簡單的行政許可申報項目,按承諾時限辦結。辦理程序:審批辦工作人員在受理并初審合格后,交轉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具體辦理,提出辦理意見,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在承諾的時限內返回審批辦辦結。
例會討論制,即對申報材料齊全、條件符合、程序復雜的行政許可申報項目,由建設局行政審批領導小組每周四例會一次(特殊情況順延),集中一次性討論。辦理程序:審批辦進行初審,具備申報條件、材料齊全的報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后,交轉相關科室(基層單位)組織人員具體辦理,提出辦理意見,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審批辦再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由審批辦提交局審批領導小組例會討論后,審批辦按相關程序進行審批。需提交市基本建設審批委員會討論的項目,進行不定期上報。
第十一條審批辦窗口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或接受咨詢時,應一次性向當事人告知有關事項并負責解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第十二條審批辦受理審批項目時,負責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條件是否符合,并一次性告知。對材料齊全、條件符合的審批項目,向申請人發放《業務受理通知書》,填寫《*市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單》;對不符合標準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放《材料補齊通知書》。未予批準的行政許可項目,相關科室(基層單位)要出具書面材料說明原因,由審批辦窗口人員轉交給申請人。
第十三條《*市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窗口留存,第二聯轉件人留存,第三聯轉相關科室(基層單位)。
第十四條實行網上申報的行政許可項目,均由行政許可相對人通過網上申報,審批辦同時受理書面材料,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網上及書面材料的審批。
第十五條審批辦辦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基本信息,應通過落實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與局領導及科室(基層單位)的即時連接,便于隨時查詢、了解審批情況。
第十六條各類企業資質申報表,按建設部、省建設廳、長春市建委格式統一印制或在相關網站下載。
第十七條審批辦做出的所有行政許可審批決定,均由審批辦配合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