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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動火前應對動火部位進行檢查,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3、動火時,應有專人進行監督,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保護措施。
4、動用明火作業結束,應立即消滅火源,反復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不留安全隱患。
5、如發現無書面批準擅自動用明火的,按管理處消防制度給予處理。
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保衛要提高警惕,防止游客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景區內,如一旦發現,要立即通知保衛科進行處理。
2、管理處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專人保管,并分類存放。
3、危險品倉庫嚴禁煙火,嚴禁帶入火種。
4、要建立危險品領用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5、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倉庫,領用人員一律在門外接貨。
三、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管理處義務消防隊全面負責本處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體隊員的消防意識和防、滅火水平。
2、充分利用板報、簡報等形式進行宣傳,每年不少于四期黑板報。
3、對新招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懂得管理處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職責等。
4、每年十二月為單位消防宣傳月。
四、防火檢查和火險整改制度
1、每天對管理處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并作好記錄。
2、檢查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對所屬部門下“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其進行整改。
3、各部門對防火檢查人員要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檢查。
五、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1、對發現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單位將給予獎勵。
2、凡員工在消防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單位將給予表揚和獎勵。
3、凡違反防火安全規定或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將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火災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報告,不得隱瞞不報或大事小報。
第二條〈概念〉
本辦法所稱消火栓,是指與供水管網連接,由閥門、出水口和殼體等組成的專門用于火災預防和撲救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具體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市政消火栓)
(二)單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單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居民住宅區消火栓)。
第三條〈主管部門〉
**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具體負責消火栓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規劃、配建責任〉
市政道路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門負責規劃、配建;單位、居民住宅區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設單位負責規劃、配建。
第五條〈建設標準〉
消火栓及其給水管線的建設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規劃、建設管理等部門制定。
第六條〈方案審核和產品質量〉
消火栓的設置方案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消火栓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七條〈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設施工,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實施;施工完畢,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方可啟用。
市政消火栓應當設置在人行道上,距車行道邊緣0.5米;單位、居民住宅區的室外消火栓,應當設置在區域內的消防通道兩側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設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應當正對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來,本體露出地面;其水源開關應當設置在消火栓周圍2米范圍內。
第八條〈臨時使用手續〉
因綠化、環衛、建筑施工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單位辦理自來水使用手續,并經市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取得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應當向供水單位補繳10倍的供水水費。
第九條〈臨時使用要求〉
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應當按照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并指定專人操作,不得損壞、改變消火栓原狀;使用過程中,附近發生火災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恢復原狀。
第十條〈維護單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隊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內消火栓,由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專人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十一條〈維護要求〉
維護單位應當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和保養,每季度維護、保養不少于一次,重大節日或者慶祝活動之前應當專門檢查一次,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機構規定。
維護單位在維護、保養、檢查中發現消火栓零部件缺損的,應當及時更換、修復,確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拆遷規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搬遷消火栓的,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三條〈審核期限〉
公安消防機構對消火栓的設置方案審核、拆遷審批、竣工驗收的期限,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禁止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火栓的義務,發現損壞消火栓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
禁止下列行為;
(一)埋壓、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損壞消火栓。
損壞消火栓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沒有處罰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消火栓維護、保養職責,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警告。
(二)違反臨時使用消火栓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警告,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治安處罰〉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 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 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 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 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
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 公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維護更換保養(消防器材年檢);負責檢查、督促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3. 各基層單位需設立專職(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消
防器材的日常檢查、上報。
4.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如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中提出議程。
二、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各基層單位和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應有培訓通知、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層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6.消防宣傳應采取張掛消防橫幅、標語、圖片、設立消防宣傳專欄、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參觀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檢查制度
1.各基層單位的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好檢查記錄。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2.防火檢查應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崗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3.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4.防火檢查時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單位設立專人開展防火巡查;
2.各單位需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4.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發現的問題,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5.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6.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五、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的購置、更換、年檢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各基層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消防設施日常檢查和維修。
2.各基層單位消防工作職責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辦公室進行維修。
3.消防設施所在部位崗位是對應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消防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
4.單位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5.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專業消防機構備案。
6.消防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應有明顯標識;
(2)生產設備、機械設施、配電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消防器材配置及擺放要求:
(1)滅火器的配置要嚴格按照辦公樓、車間廠房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數量。滅火器的類型要根據配置場所的火災類別、危險等級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類型。
(2)滅火器應設置在消防栓下方,車間廠房需設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3)滅火器需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放置在畫有警戒線的專設區域,滅火器的銘牌要清楚,外觀無灰塵; 滅火器上方須粘貼標示牌標示。
(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如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歸口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
2.將具體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和人員,明確管理和使用狀態要求。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它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3)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4)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6)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年對消防滅火器進行年檢一次,保證壓力在正常范圍。
(2)每半年對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消防栓出水壓力在正常范圍。
2.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一次;
(2)每周對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一次。
3.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一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層單位在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3.對于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應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保障。
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6.對專業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消防專業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整改。
九、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采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3.電器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4.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5.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確應生產經營需要拉接臨時線路應履行單位內部審批手續,進行負荷核算,后由專業電工操作。
6.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7.下班后應切斷生產、經營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火災事故的現場,要嚴加保護。
2.認真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火前和撲救中的情況,確實起火時間,取得佐證,弄清起火原因。
3.仔細勘察現場,確定起火點,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證。
4.搞好綜合分析,將調查訪問現場勘察和技術鑒定取得的種種材料連貫起來。
5.寫出調查報告,火災原因的最后確定,要嚴肅謹慎,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主觀的輕率下結論。
6.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處理事故規定,要在24小時內進行快報。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1)認真開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在預防和防止火災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發生重大、特大火災、自然災害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參加撲救、搶救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成績顯著的;
(3)勇于對破壞消防設施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顧個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記功的;
(5)經常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學習和訓練,成績突出。
2.各基層單位、各部門沒有按照《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開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尚不夠負刑事責任的,部門或直接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記錄處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警告。
(1)私自將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情節輕微的;
(3)消防機構組織不健全、不完善,不組織職工學習和訓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各基層單位或部門責任人處以警告。
(1)所屬單位負責人不制定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預案;
(2)滅火器材缺失,沒有及時配齊。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為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于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煙蒂,不躺在床上吸煙;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占、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槍、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并向居委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偽劣煙花爆竹。
十、不在樓道內、步梯間、首層門廳、靠近燃氣管線的位置為電動車充電。
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群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委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委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了解其行為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公*派出所、居委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志,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為。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應根據建筑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群眾應了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公*派出所和居委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群眾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委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腐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居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本市農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農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工作,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并組織實施,將農村消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標準和考評制度,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農村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農村地區消防行政許可、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負責相應的農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發展改革、規劃、財政、農業、安全生產、林業、水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消防工作。
第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通過農村題材的欄目,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村居民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治安巡防隊、森林消防隊等相結合的專(兼)職消防隊,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勵村民委員會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隊伍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應當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新建、改建農村道路時,村內主干道的路面寬度以及管架、棧橋等設施跨越道路的高度,應當符合消防車輛通行要求。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管網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應當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沒有自來水管網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設置消防水池等作為替代水源。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農村公共建筑時,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準,使用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勵農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農村用火、用電、用氣條件。
第十三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防火期等火災多發季節和重大節假日期間,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在重點防火場所和部位設置消防警示標志,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及時整改,并實施跟蹤復查。
第十四條農村燈會、廟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眾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農村集市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滅火器材,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沒有主辦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負責。
第十五條農村地區的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療機構、圖書室,以及從事旅游、餐飲、娛樂、住宿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設置符合要求的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開展防火巡查和自檢自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在農村地區從事燃油、燃氣、造紙、木材加工、家具生產、服裝加工、廢品收購、倉儲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在經營場所周邊設置明顯的消防警示標志;
(四)嚴格用火、用電制度;
(五)生產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別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條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劃,指導在農村地區居住的人員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愛護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設施;
(二)不在村內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壓輸電線路和通訊線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鄰林地居住的人員使用明火時,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墻)、煙道,檢修住宅內的燃氣管道、器具;
(七)學習和掌握家庭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做好對被監護人的教育和看護;
(八)租賃房屋或者承包經營場所時,明確當事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有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護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消防組織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
副主任:安保部經理
委
員:安保部、工程部、總經辦公室、前廳部、客
房部、人事培訓部、管理部、總務部、購物中心等部門的經理和各聯營單位
負責人組成(文件另發)。
(二)、防火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保部經理
成
員:由安保部的經理、主管組成(文件另發)。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
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
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召開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布置、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解
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
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安全
意識。
5、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火警火災處置程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
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疏散賓客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
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組成及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的組成
指導員:安保部經理
隊
長:
安保部消防主管
隊員:
由酒店各部門及有關聯營單位挑選附合條件的志愿者參加(文件
另發)。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酒店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
消防活動,做好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
位置,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反酒店消防安全制
度行為,預防和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組織滅火演習。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正確地做出反應,按
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疏散和撲救,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引導
消防隊進入火場,并協助撲救。
三、值班巡查組成及職責
(一)
值班巡查組成
酒店值班分兩級制,由總值班、保安值班組成。酒店總值班由各部門經理輪
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職責
1.酒店總值班職責
(1)酒店總值班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間保安人員的安全巡查情況。
(2)負責處理當日酒店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
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災程序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對各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詳細記錄在案,次日晨會上通報。
2.保安值班職責
(1)消控值班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集中精力觀察和傾聽控制器上的各種訊號,遇故障或火警信號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處理。
(2)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及時排除。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情況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應按安保部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
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酒店值班經理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消控中心,并組織人員撲救。
第二部分
消防管理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消防責任
1、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當然的消防法定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增強消防意識,帶頭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主持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改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5、在新建
、改建和擴建項目時,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將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
6、負責火險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消除隱患。制止威脅單位和員工安全的危險作業。
7、加強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組織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組織和指揮員工撲救火災,積極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圍內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9、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匯報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指導監督。
10、若委托其他行政主管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時,必須出具委托書,并
經常檢查督促防火負責人切實履行各項職責。
二、副總經理/總助/總監消防責任
1、受總經理委托,各副總經理/總助/總監協助總經理對分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不斷增強自身消防意識,帶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3、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各項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根據下屬各部門實際情況和特點,經常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5、積極做好新建、改建和裝修項目的審批工作。
6、經常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新員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
三、部門經理消防責任
(一)安保部經理消防責任
1、組織起草制定酒店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火警火災處置程序。
2、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3、與工程部共同對酒店消防設施的使用檢查和測試,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4、負責組織或督促對酒店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訓練和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
5、負責建立和健全消防檔案。
6、在火災情況下,當好領導參謀,組織指揮撲救和賓客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8、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酒店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工程部經理的消防責任
1.負責制定酒店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2.負責消防設施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負責消防設施的更新.改造和事故的處理,保障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3.定期組織消防設備的安全檢查及預防性試驗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4.監督承修單位做好消防設施的檢修記錄。
5.積極當好領導參謀,逐步做到對酒店重要消防設施的選型.購置.安裝.使用改造,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工作。
6.嚴格消防設施驗收移交手續,做好消防設施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指導酒店其他部門的消防設施管理工作,積極推行酒店消防設施全員管理制度。
8.經常檢查工程部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如:電視機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配電房.鍋爐房.水泵房)
9.嚴格執行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對使用噴燈、烘漆及焊割等明火作業,做到定人、定點、定防范措施并事先辦理動火許可證。
10.在酒店發生火災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助指揮撲救、疏散工作,并保證內部通訊電話暢通。
11.對酒店新建.改建.裝修項目應將防火設計報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
12.監督在新建.改建.裝修項目進行期間的現場防火安全工作,做好項目竣工驗收。
13.做好在酒店進行土建.安裝.裝飾項目等單位資質證書的審核工作。
14.督促承建單位與酒店簽訂《改建裝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15.經常檢查和教育本部門員工和施工人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防火意識,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前廳部經理的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轄區內消防器材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5.禁止員工攜帶電熱器具在酒店范圍內使用,不得動用明火。
6.部門轄區內不得擅自亂接電氣線路和設備(特殊需要時應報批),不得在疏散通道和配電設備下堆放物品。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四)客房部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教育本部門員工,應經常向賓客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梗應放在煙缸內,入睡前應將電器關閉等防火知識。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5.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賓客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客房或在客房內使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等電熱器具,禁止在客房區域內燃燒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五)各商場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禁止員工攜帶電飯煲.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熱器具在商場內使用;不得在商場內焚燒任何可燃物;不得在商場內吸煙。
5.商場內不得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電氣設施,不得在疏散通道.防火卷簾門.消火栓.滅火器和配電設施下堆放商品。
6.下班前對本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隱患,方可離開。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
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六)餐飲部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氣的防火措施及火災情況下的處置方法。
5.加強對卡式爐.酒精爐和手提式液化石油氣爐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前必須經安保部批準同意,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負責對煙道.抽油煙機的定期清洗工作,防止煙道.抽油煙機積垢過多引起火災。
7.保持餐飲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嚴禁超員營業。
8.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餐飲場所,一旦發現及時妥善處理。
9.營業結束后,督促工作人員對營業場所內的設施和客人遺留的殘物及時檢查和處理。確認無隱患后,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10.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
災處置程序積極的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七)各管理部門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參加酒店舉行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增強本部門員工防火滅火知識。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5.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維護保養好本部門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7.下班后,督促工作人員仔細檢查辦公室內的安全情況,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8.對租用酒店場所的各單位,應將有關消防管理制度附在合同書上,要求客戶必須知道。
(八)各娛樂場所負責人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增強自身消防意識,帶頭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全面負責各娛樂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將消防工作納入各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需改建和裝修項目時,應將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并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5.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保證營業期間各疏散通道暢通。對倉庫.廚房.配電室.音控室等重點防火部位設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
6.負責對本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營業場所;禁止在營業場所或工作區域焚燒可燃物品。
8.建立夜間值班制度。營業結束后,全面檢查各營業場所安全情況,確認無誤,切斷照明電源。做好夜間巡查工作。
9.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訓練,不斷提高員工防火滅火和疏散賓客的能力。
四、主管消防責任
(一)客房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向賓客宣傳客房消防安全制度,禁止賓客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客房。
4.發現賓客在客房內焚燒紙張和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電熱器具應及時阻止,同時報告房務部和安保部。
5.教育班組成員在清理房間時隨時注意火種.火源,防止將未熄滅的煙蒂.火柴梗帶入垃圾袋內。
6.隨時注意觀察本崗位和消防設施區域報警裝置的動向和情況,一旦有異,立即報告消控中心。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
(二)餐飲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督促班組成員做好抽排油煙機.煙道的清洗工作和燒烤.油炸等作業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4.使用卡式爐.酒精爐和手推車液化氣爐時,應經常檢查器罐是否漏氣,酒精是否外溢,煤氣鋼瓶皮管是否夾緊,以免引起火災。
5.餐后收拾桌布時,應注意清除未熄滅的煙蒂.火柴梗等火種,以免將火種帶入桌布造成隱患。
6.營業結束應檢查煤氣.灶具各閥門是否關閉,包廂內是否留下火險隱患,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三)娛樂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隨時注意觀察本崗位不安全因素,以防未熄滅煙蒂.火柴梗等遇可燃物引起火災。
4.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娛樂場所;教育員工不得在娛樂場所內使用電熱器具。
5.營業時堅守崗位,保持安全出口.通道暢通,嚴禁超員營業。
6.營業結束應對場所內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清理,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
四)商場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教育班組成員不得在商場內使用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等電熱器具,對銷售的電熱器具,顧客需測試應在指定場所測試。
4.注意賓客將流動火源帶入商場,如發現客人吸煙要及時阻止,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5.嚴格控制電熨斗的使用,如因銷售需要,須向安保部提出申請,實行定人.定時使用規定。
6.營業結束應對商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五)施工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技術法規。
2.在酒店進行的土建.安裝.裝修項目要按防火設計要求,嚴格做好
現場監
督和把關工作。
3.認真落實《施工裝修現場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做好用電安全管理和動用明火審批工作,對施工現場使用的乙炔.氧氣瓶和油漆等危險物品必須按消防安全規定嚴格管理。
4.協助安保部做好對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和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
5.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嚴禁施工裝修現場吸煙,及時清理現場可燃物。施工結束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五、重點崗位消防責任
(一)天然氣保管員消防安全責任
1.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區,庫區附近禁止煙火。
2.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危險物品專管員證》后,方可上崗。
3.裝卸氣瓶應輕拿輕放不得摔.碰.撞,發現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氣瓶應采取措施,不得進庫,并做好出入庫記錄。
4.庫內不得超量儲存,實行總量控制,限量發放的原則。空瓶應注意關閉閥門,防止余氣溢出。夏天應采取降溫措施,防止氣溫過高發生意外。
5.管理人員應熟悉液化石油氣的性能,熟練掌握防火滅火措施,并經常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認真檢查氣瓶.管道.閥門是否漏氣,并做好記錄。下班前應關閉閥門,切斷氣源,對庫內.庫區的消防安全作好仔細的檢查。
7.認真作好各餐廳煤氣瓶進.出的登記工作,按煤氣鋼瓶使用年限,定期清洗鋼瓶,并做好交接班手續。
(二)消控中心值班員消防責任
1.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消控中心。
2.堅守值班崗位,嚴密監視各種消防信號,對報警信號必須到現場查清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發生火警.火災時,按酒店規定的火警火災處置程序進行操作。火災時要沉著冷靜,正確操作好消防設施,當好酒店領導的參謀,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滅火。
4.認真學習掌握酒店內各種消防設備.設施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內衛生,做好交接班手續。
(三)電工消防責任
1.電工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電工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2.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必須遵守電工操作規程和《電器安裝維修標準》,嚴禁超負荷運行。
3.新增設或更改電氣設施時必須經工程部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4.電工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和清掃積塵,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動和重大節日須提供臨時電源的,電工應在現場值班負責安全。
5.電工應熟練掌握撲救電氣火災的方法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6.發生火災事故時,電工應立即到火災現場待命,高配間電工要堅守崗位。
(四)電焊工消防責任
1.電焊工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電焊工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2.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向消控中心辦理動火證,做到“一批三定”(動火審批.定人.定點.定措施)。
3.電焊.氣割時,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同時做好清除電焊.氣割地點周圍的一切可燃物,專人監護并備滅火器材。
4.電焊間內嚴禁吸煙。氧氣瓶.乙炔瓶應直立放置不能傾倒。
5.經常檢查氧氣瓶.乙炔瓶閥門是否漏氣,軟管有無破損,接口螺絲是否擰緊。應使用年檢后的氧氣瓶和乙炔瓶。嚴禁瓶閥及減壓閥里沾上油脂,以免發生鋼瓶爆炸。
6.電焊工應熟練掌握防火滅火方法,會使用滅火設備,能撲救初起火災。
(五)油漆工消防責任
1.油漆工必須經過防火安全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2.油漆工在進行油漆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3.油漆間及油漆作業場所嚴禁吸煙,禁止一切火種進入。
4.保持油漆間通風,經常打掃衛生,隨時清除漆垢.干殘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紗.抹布應每天清除,不能亂丟。
5.油漆工應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六)廚師消防責任
1.廚師應認真學習掌握管道煤氣的理化性能和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法。
2.在使用管道煤氣前應檢查各管道.灶具.閥門是否漏氣,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煉油.炸制食品時應隨時注意油溫,控制油量,不得離開崗位,以防油溫過高引起火災。
4.烘烤食品應控制好烘箱溫度和烘烤時間,以免烘烤溫度過高或烘烤時間過長引起火災。
5.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由電工負責,廚師不得隨意接拉電線,確屬工作需要必須經工程部同意,由正式電工接拉。
6.營業結束必須認真檢查管道煤氣閥門是否關閉,烘烤箱是否短電,確認無誤后,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七)物資倉庫管理員消防責任
1.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儲存.保管物資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會撲救初期火災,并經常保持滅火器材的清潔.完好。
2.把好物資進出庫“三關”,即進庫驗收關.入庫保管關.出庫復驗關。
3.庫內物資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并報告。
4.庫內不得亂接亂拉電器線路和使用電熱設備。
5.庫內嚴禁閑人入內,嚴禁吸煙和焚燒可燃物品。
6.下班前對庫內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部分
消防管理制度
一、用火管理制度
1.在酒店范圍內需臨時使用明火.電氣焊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消控中心辦理動火證,做到“一批三定”(動火審批,定人.定點,定措施)。
2.酒店的倉庫.配電間.重要機房.電梯內.商場.地下更衣室.檔案室.臨時施工點.文印室.洗衣房.服裝室為禁煙區。
3.酒店內嚴禁焚燒廢紙和其它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電爐.煤油爐.
酒精爐.液化石油氣爐等明火用具。
4.嚴禁在酒店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酒店房間內從事燒香點燭等迷信活動。
二、用電管理制度
1.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維修必須遵守電工操作規程和《電器安裝維修標準》,嚴禁超負荷運行。
2.對電氣設備線路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整改。
3.各部門和賓客需要增加電器設備時,必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單,報工程部批準后,由工程部指派電工按規定安裝。
4.電器設備不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須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間距。
5.不準私自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取暖器.電烤箱等電熱器具。
6.酒店舉辦大型活動時,新聞單位使用的自備電源和酒店提供的臨時電源,要由電工值班負責安全。
7.各營業部門需制作燈箱廣告,必須由工程部審定用電量。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
8.非電工不得安裝電器設備和線路。
三、配電室消防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法規.法令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變配電室是酒店重要設施,為了確保供電,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程,不得擅自操作變配電設備。
3.配電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有電力局頒發的許可操作證進行操作。
4.高壓電氣設備倒閘操作,必須遵守運行規程的規定填寫操作表,并在有人監護下進行操作,緊急情況下,有發令人在場作雙重監護,可先操作后填操作表。
5.對配電室滅火系統,消防管理人員與維修人員要定期檢查,觀察壓力和預防滲漏。各值班人員應會使用滅火系統,平時注意保養。
6.加強值班,不得擅自脫崗。每2小時抄表一次,做好日報抄送工作,同時做好值班記錄。
7.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不得在變配電室放置食品和吃飯.吸煙等。經常做好滅鼠工作。
8.定期進行安全學習和檢查不安全因素。
四、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天然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2.掌握天然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3.天然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4.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保部和工程部。
5.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6.廚房內使用天然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五、危險物品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1.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電氣設備應采用防暴型,庫外應用明顯的禁火標志。
2.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分類存放。
3.信紙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存混放。
4.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與堆之間要留有足夠的通道。
5.儲存遇濕易燃物品的倉庫要有防潮措施;接觸高溫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入在露天或室溫過高的庫房內,下級要有降溫措施。
6.入庫和儲存中發現包裝有破損、滲漏等情況,必須及時進行處理,發貨和進貨時要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7.下半時,應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并切斷電源。
8.倉庫房外要配置適用的消防器材。
六、防火檢查制度
1.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和重大節日前要對酒店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2.酒店各部門每月對部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3.各部門主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4.每個員工上下班期間應對本崗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5.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制。
6.各級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
七、物資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熟悉所管物資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熟悉物質的安全防火知識及滅火方法等。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有明顯的禁牌,庫房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3.庫房內不準使用
碘鎢燈.日光燈.高壓水銀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熨
斗.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4.要根據不同貨物分類.分庫存放,不準將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5.庫內貨物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
6.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允許住人和設辦公室。
7.倉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照明燈具.電線.開關等電器,發現電線老化,破損或絕緣不良等要及時維修處理。庫內不得隨意拉設臨時電線。
8.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確認無問題后,切斷電源方可鎖門離開。
八、總機房消防管理制度
1.嚴禁閑人進入機房。
2.嚴格按操作程序上機,經常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如發現電線.電器老化或松動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工程部。
3.上班時密切注意周圍情況,如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立即采取措施或查找原因,并報告部門領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機房內不準吸煙.不準使用電爐.電茶壺,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九、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憑消防部門核發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方能營業。
2.疏散門營業時間不準上鎖,并設專人引導。疏散通道不準堆放物品,保持暢通。
3.不準超員加設臨時座位。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
5.各消防設施器材應保證正常好用。
6.服務員要隨時注意客人吸煙情況,防止引起火災。
7.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全狀況。
8.散場后,要進行清場檢查,并登記簽名,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下班后,應切斷電源。
十、裝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酒店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酒店安保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時,必須先到安保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
位必須嚴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酒店電工的協助下接電源。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保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達到一清三定的規定。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電爐.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十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取上崗證,方能上崗。
2.每年11月9日所在的一周定為“消防安全周”,要舉辦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和消防演練活動。
3.每半年組織一次保安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業務培訓。
4.每半年組織對重點部門.部位.公眾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5.通過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基本達到“四會”:會報警,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的要求。
十二、值班巡查制度
1.酒店每日值班分為經理值班、保安值班,經理值班名單每月1日前下發各部門。
2.酒店值班由部門經理擔任,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對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查保安值班巡邏情況。
3.酒店值班經理負責處理各部門的不安全因素,遇火災事故必須報告
值班總經理,并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組織指揮和撲救,迅速疏散賓客,使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消控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時保證二人值班,做好必要的值班記錄。
5.發生火災時,消控中心必須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正確及時處理。
6.值班巡查人員負責對酒店內的違章情況,火險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理,發現不能糾正的火險必須立即向酒店總值班報告。
7.值班巡查人員每2小時按巡查指定路線巡查,并認真作好巡查記錄。
十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1.酒店消防安全獎懲分為消防責任制獎懲和日常消防獎懲二種。消防責任制獎懲每年年終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考評和獎懲。責任制獎懲具體內容詳見〈〈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日常消防獎懲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100—300元獎勵;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良.工作表現突出的;
(2)模范執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
(3)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拯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4)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措施效果突出的;
(5)發現和整改重大火險隱患避免重大損失的;
(6)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表現突出的;
(7)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貢獻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直接責任人或部門經理,租用單位負責人2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上述用火.用電管理規定的;
(2)違反規定攜帶化學危險物品進入酒店的;
(3)未經許可,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挪作它用的;
(4)對火險隱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5)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防火間距,經酒店消防監督部門提出后仍不按規定改進的;
(6)埋壓.圈占.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直接責任人或部門經理,租用單位負責人200元到400元罰款:
(1)謊報火警.制造混亂的;
(2)縱容.強迫他人違反消防法規或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3)在施工中隨意改變工程項目原設計或改變使用性質的;
(4)刁難.拒絕和阻礙酒店消防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的;
(5)因過失引起火警,尚未造成火災的;
(6)其它危害消防安全,情節嚴重的。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直接責任人,部門經理.租用單位負責人4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和作業造成火警,尚未造成火災的,處責任人400元至500元罰款;
(2)
因玩忽職守,亂扔煙頭造成火災事故的,處責任人500元罰款;
(3)對酒店消防監督部門事先已發過《火險隱患整改書》,因拒絕或拖延整改而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處直接責任人1000元至2000元罰款;
(4)違反本消防管理制度規定而引起酒店.部門或個人財產損失及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等,除給予處罰外,應按損失價值予以經濟賠償。
十四、消防設施檢查.維修和保養管理制度
(一)檢查程序
檢查內容
檢查時間
職能部門
工程部
安保部
一.消防報警系統
1.探測器靈敏度檢測
每月10%,每年年檢一次
√
2.探測器模擬火災優先報警監測
每月一次
√
3.各控制器應急電源,“故障”或“火警”顯示,探測器關閉情況
每月一次
√
4.感煙探測器清洗
每三年一次
√
5.手動報警按鈕模擬報警檢測
每二月20%
√
二.消防噴淋系統
1.末端放水檢測(檢查水流指示器,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管道閥門)
每半年一次
√
√
2.泵房消控中心啟動噴淋泵檢測
每二月一次
√
√
3.對市政供水及水池.水箱情況的檢查
每半年一次
√
三.消火栓系統
1.泵房.消控中心.遠距離啟動消防泵
每半年一次
√
√
2.消火栓管道閥門
每季一次
√
3.消火栓最不利點水壓檢測
每半年一次
√
4.水帶.水槍完好率
每季一次
√
5.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
每二月一次
√
四.防煙排煙系統
1.新風排煙風機啟動檢測
每季一次
√
2.新風排煙閥門檢測
每季一次
√
3.新風排煙風.風量檢測
每半年一次
√
五.消防電梯
1.電梯轎廂內電話,上人孔檢查
每季一次
√
2.電梯機故照明檢查
每季一次
√
3.電梯迫降裝置檢測
每季一次
√
4.電梯消防電源檢查
每季一次
√
六.消防安全疏散
1.安全疏散指示燈,事故照明燈監測
每季一次25%
√
2.防火門及閉門器.順位器.合頁密封情況檢查
每月一次
√
3.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燈具在位.損壞情況
每月一次
√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
每周一次
√
5.防火卷簾門手動運行,延時下降運行檢測
每季一次
√
√
6.應急廣播切換操作
每二月一次
√
七.消防聯動系統
1.噴淋泵.消火栓泵聯動
每季一次
√
2.新風排煙風機聯動
每季一次
√
3.切斷空調.新風電源聯動
每季一次
√
八.高低配電室滅火系統
查壓力表,手動控制.電氣控制盤等正常情況
每季一次
√
九.消防救生設備
1.防煙面罩
每二月一次
√
2.空氣呼吸器
每二月一次
√
(二)滅火器
1.酒店內配置的滅火器,由各區域所在部門落實專人維護保養。
2.消控中心保安員每月檢查一次。
(三)每次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檢查。
(四)酒店工程部是消防設施檢查.保養和維修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
(五)酒店安保部是消防設施的使用部門,應熟悉掌握消防設施性能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