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4 13:54:2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律學畢業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個又一個的考生跟考官揮手告別,這場從早晨8時就開始的自考論文答辯,已經接近尾聲了。可一個特殊男子的到來,讓少數滯留現場的考生開始嗡嗡地交頭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幫我傳個話,告訴朱輝(化名)莫緊張?!笔状我姷阶约旱膶W生,論文指導老師何俊心里卻有些酸楚。畢竟,朱輝是他見過的、第一個從監獄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辯桌前的這個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從安徽宿州監獄出發了。
當天18時抵肥后,押載他的監獄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監獄,備戰第二天的全省自學論文答辯。用宿州監獄教育科警官孟曉亞的話說,朱輝是他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
服刑第二年他說:我要自學法律
緊張難免總是有一點的。
畢竟,從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開始,朱輝就開始為這一天做準備。
一連七年,每年兩次的統考,多次的自測模擬考……繁復的考試,讓38歲的他跟同一天走進考場的320多名考生一樣,心里多少還是有點緊張。
朱輝更明白,作為一個在高墻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個“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輕氣盛,他在馬鞍山市因故意傷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無期,服刑于宿州監獄。
在高墻內服刑的第二年,監獄領導得知他是大專學歷后,主動找他談話,表示只要他繼續學下去,監獄會盡全力幫助他。
領導和教導員的鼓勵讓朱輝看到了新生。已32歲的他頂住了一些獄友的冷眼,決定報考法學自考專本連讀。
“7年啊,等你學出來都四十好幾的人了,有意義嗎?”
“正是因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點變得沒意義,我要讓后半輩子充實起來!”朱輝用決心堵住了旁人的閑話。
憑著堅持和對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輝順利拿到了專科階段法學證書,他的腳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報考了本科階段法學自考課程。
七年彈指一揮間,已減刑三次的朱輝想起苦學的時光,微鎖的眉頭松開了,“跟其他考生一樣,我們都會考好的?!?/p>
對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為了這一天
朱輝的論文答辯題目是《論偵查詢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何俊介紹,朱輝之所以選擇這個題目,主要是他對這個問題有著更深刻的實踐認識。而他答辯的過程,也的確沒讓何俊失望。
10:40,經過3分鐘的簡要闡述后,三位考官針對論文內容,依次向朱輝提了三個問題,“請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鐘后再回答?!?/p>
十分鐘里,朱輝有時在本子上記著什么,有時又翻著論文查資料,一行行輕聲默念著。
“在偵查過程中,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有:第一:旁聽審問權利,第二:……”朱輝有條不紊的回答,讓考官頻頻點頭。
“他的論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認真,能結合自己獨特的視角和經歷來答題?!敝骺脊佟泊蠓▽W院副院長陳潔淼如此評價。
10:50,只用了10分鐘,朱輝準確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個問題。
考場外面 教導員比他還緊張
答辯后,朱輝長舒一口氣。他笑瞇了眼。接下來,考官組將在下午集體合議他的答辯成績。
在朱輝的身后,幾名宿州監獄教育科的警察,已經朝他走來:孟曉亞上前給朱輝遞了杯水,另一位輔導員伸手接過朱輝的論文和筆袋,扶他進場的那位監獄警察則微笑著跟他說著什么……
“朱輝是我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我們覺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泵蠒詠喺f,每年這個時候,每個答辯現場,都是這樣的一幅場景——考生心里揣著緊張,導師心里揣著緊張,他們做“家長”的,心里同樣揣著緊張,可給對方的,卻只有笑臉,只有輕松。“在這一點上,朱輝跟今天答辯的300多名考生一樣,經歷了一場典型的答辯?!庇热氏?蔡麗麗
本報記者 吳洋 文/攝
記者對話朱輝
為背單詞徹夜不睡
記者:自考這么多專業中,為何選擇法學專業?
朱輝: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為我是個法盲,我想我下半輩子不能再這么糊涂下去了,我選了法學,想知法,懂法。
記者:遇到最難考的一門功課是什么?
朱輝:英語,這門課我考了三次才過。30多歲的人學英語,記憶已經不像往常一樣好使了,為了背高中和大學的單詞,我有時背一個通宵。
記者:條件有限,你如何備考?
一、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環節的意義
法律事務專業和其他文科專業一樣,畢業論文環節的設置是檢驗學生幾年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指導教師悉心指導的成果體現,是學校發現和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于高職法律專業而言,除了給學生講授法學專業知識外,更重要的是要培養他們的法律職業技能,完善他們的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學生在畢業論文的選題、寫作和修改過程中體現的是其寫作能力和對某一法律現象或法律問題的分析和認知能力。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在具體的設置上,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
以期能最大程度的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同時還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德的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二、呼職法律事務專業畢業論文環節的現狀
呼職法律事務專業畢業論文環節設置的現狀大致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學生畢業論文的完成時間是在三年級第一個學期。之所以選擇第一個學期讓學生完成畢業論文是基于第二個學期學生會有頂崗實習的任務。其次,在具體畢業論文設置上,教研室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題目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自己的具體寫作目標。第三,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
經過近幾年畢業論文的指導,我們發現,對學生而言,畢業論文寫作是一個對既有知識“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到了以往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也得以反饋。
三、呼職法律事務專業畢業論文環節的調查問卷
為更好地完成課題,我們在法律事務專業三個年級中進行了問卷調查。一年級發放3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27份;二年級發放3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25份;三年級發放4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37份。問卷調查主要涉及12個問題。其中涵蓋了被調查者的基本信息,被調查者對于畢業論文寫作的了解程度、如何選題、寫作中遇到的困難、是否了解寫作規范、是否有必要開展論文寫作專題講座、論文寫作是否能創新、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的創新形式、是否可以與技能大賽結合、對論文答辯環節的知曉度及建議等問題。
針對有效問卷,我們做了相應的歸納總結:
四、呼職法律事務專業畢業論文環節存在的問題
歷經十余年畢業論文的指導,我發現學生在畢業論文環節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既有寫作態度、寫作能力問題,也有選題陳舊和答辯中不熟悉論文內容等一系列問題。具體如下:
(一)選題方面,學生缺少創新性和挑戰性,選題趨于陳舊和集中
部分學生在選擇論文題目和題材時,考慮的不是熱點社會法律問題或熱點案件,而是過于保守的選擇了成熟甚至有些陳舊的話題。他們認為,成熟的題材在資料的收集上比較容易,風險小,容易進行答辯。這樣導致的是在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如“夫妻財產制”、“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等論文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格式和內容存在不規范的問題
論文寫作不同于我們日常習作,它有著統一的規范和格式要求。畢業論文環節開始前,老師都會將標準格式和注意事項告知學生,但仍有部分學生在論文格式不規范的現象,甚至連字體、行間距等都不符合要求。部分學生喜歡在論文中引入案例說明法律問題,但往往引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引例的概括和表述上存在一定問題。部分學生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自己對畢業論文缺乏一個系統化和整體化的認知。部分同學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少數學生能在第一稿完成時格式標準,內容明確,錯誤率低。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
部分學生在畢業論文寫作時,存在大篇幅抄襲他人作品的現象,還有部分學生引用他人作品或表述缺失注釋或說明。態度不端的問題不僅僅使得畢業論文環節意義缺失,更重要的是學生誠信缺失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
(四)缺乏系統化的畢業論文寫作培訓
目前,沒有針對學生畢業論文寫作環節設置專門的培訓或講座,部分學生對畢業論文的完成認知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畢業論文寫作水平的良莠不濟。
(五)缺少對缺失學術規范或寫作水平不高的畢業論文的懲處措施
基于畢業、就業率等問題的考慮,對于論文完成水平不高的學生往往提出批評教育,必要懲處措施的缺失也使得學生對畢業論文的重視度不夠。
(六)畢業設計環節形式傳統且過于單一
十余年來,畢業論文設計缺乏更多渠道、多方式的探索和創新,傳統的論文寫作與各項比賽或文書寫作、案例分析未能很好的借鑒、融合。
五、呼職法律事務專業畢業論文環節的改革探析
針對呼職法律事務專業學生畢業論文中存在的問題,綜合調查問卷中學生的各項需求和建議,我們可以對畢業論文環節做如下改革探索:
(一)深化解析畢業論文環節存在意義,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構建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因此,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在論文題目設置上,盡量突出新穎性和實用性。如果對社會實踐中的法律問題或各項技能大賽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允許他們以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完成畢業設計的考察。換言之,調查研究學生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或典型案例并形成書面材料或法律建議的這個過程既能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能提升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查中,我們也發現學生更愿意去寫他們感興趣或有感觸的事情,這樣可以避免說空話、說大話,更加符合畢業論文環節設計的目的和意義。
(二)強化學生學術道德建設,規范論文格式和內容
端正的學術態度不僅有利于學生高水平高質量的完成畢業論文的創作,也會對其誠信觀的養成起到很好的作用。作為法律專業的學生,將來從事的相關法律工作的要求是嚴謹的態度和踏實的行動,因此,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十分重要。
(三)開展系統化的畢業論文專題知識講座
在調查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發現,學生對畢業論文選題、論文規范、論文寫作、論文答辯等問題不是十分了解,因此,有必要在畢業論文寫作前請有經驗的老師進行專題知識講座,為學生創作畢業論文掃除障礙,更好的發揮學生的積極創造性,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四)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
對于畢業論文寫作上存在嚴重有失規范并拒不改正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更為優秀的人才,針對有瑕疵的環節要及時修正。換言之,優秀的學生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要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而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
(五)強化畢業論文答辯環節,豐富畢業設計形式
一、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教學中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
中等職業教育中的法律課程,強調素質教育與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并著重培養學生利用法學理論分析問題與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在實踐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過于注重理論知識講解,而忽視實踐應用培訓的問題,從而不能有效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學習熱情,導致實際教學效果不佳。而且由于過分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學生不僅缺乏利用法律知識進行實際操作的能力,而且畢業后也不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2.實踐教學環節中教學質量不佳
一方面表現為法律實習環節流于形式,實習質量不能有效保證。法律實習是使學生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有機結合的主要環節,也是學生得以檢驗自身所學知識的一個重要過程。然而因管理不佳、實習態度不端正、時間沖突等多種問題,導致目前中等職業教育的法律實習環節多流于形式,且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法律實踐課程偏少,教學質量不佳。法律實踐課程不僅能為學生重現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而且能開拓學生的思維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與實際操作能力。然而在當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中,法律實踐課程的開設量偏少,只占據了總課程比重的10%左右,且教學方法較為單一,教學質量不佳。
二、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
1.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觀念
在原有的法律教學理念中,是以教師為中心,以傳授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為主要目的。而新一輪的課程改革,其教學理念重點是提倡以學生為中心,以培養學科應用能力為主要目標。為此,教師應當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理念。一方面,教師應當積極克服傳統教學方法的弊端,改變原有的照本宣科的做法,通過多樣化的教學方法以提高學生對法律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對法律實踐教學的認識,通過不斷強化法律實踐教學,以開拓學生的思維,強化學生的學科創造能力與實踐應用能力。
2.增加法律實踐教學的比重
目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的實踐教學,主要是以實習為主,以課題案例分析、法律診所、專題辯論、課外模擬審判等為輔助的教學模式。然而在實際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法律實習和其它實踐課程的時間少,缺乏教學規范性且教學隨意性大,學生實際參與度低等多種問題。為此,我們應積極改變原有的重理論而輕實踐的做法,通過不斷提高法律實踐教學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比重,使學生能在教學實踐過程中得到培養、鍛煉與成長。一方面,建議將20%以上的總課時時間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時間,以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另一方面,還應不斷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以形成能貫穿于整個中等職業法律教育全過程的實踐教學方案與測評體系,并在教學方法中注重于實用性與多樣性,通過采用案例教學法、體驗教學法、探究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法,以提高法律教學的質量與教學效果。
3.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
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應當是多樣化的,學校應當通過實習、畢業論文、模擬法庭、診所式教育等多種實踐教學形式,以形成規范、完整的實踐教學鏈。
(1)加強實習管理。首先,應合理安排實習時間,避開學生找工作的高峰時期;其次,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否考慮實行彈性實習制度,在學習情況不緊張的條件下,可允許學生申請進行實習。要求一年級到二年級的每一學年,學生至少應當有15~20天左右的法律實習時間;而對于畢業實習,則要求實習時間應不低于3個月。
(2)加強畢業論文管理。首先,要求學生的畢業論文必須與法律實踐問題相掛鉤,要求題目應來源于實踐,素材來源于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并在論文中對法律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與解決;其次,要求實行畢業論文指導的雙師制度,即論文指導教師應當有兩名,一位是作為實踐中的帶教老師,另一位則是學校中的專業教師,兩位教師同時就畢業論文中的相關問題、理論的實質及解決方法進行系統的指導,以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調研能力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3)積極開展模擬法庭教育。積極在法律教學中開展模擬法庭教育,通過讓學生分組進行模擬審判,并讓每一名學生參加和擔任具體的角色,使學生能詳細了解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在模擬法律的開設中,首先學校應鼓勵教師大量開設模擬法庭教學,并將其作為實踐教學測評的標準,還可給予一定的課時補貼,對于部分實踐性強的課程(如刑訴、民訴、刑法等),還應當硬性規定必須開設;其次,學校還應當加強模擬法庭軟硬件的建設,為開設模擬法庭提供必要的設施、人員、攝像等條件的配置,并制定好完善的規章制度與管理制度。
(4)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通過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能幫助學生接觸到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并處理真實案件。教師也可根據案件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學習與運用法律知識。法律診所應當向全體學生開放,使所有學生得到鍛煉與培訓,并且通過這種與現實案件零距離接觸的方式,使學生深切體會到作為律師所背負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以促進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思考,并努力將所學法律知識應用到真實案例當中。本文從中等職業法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出發,并著重就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進行了研究與探索。在當前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我們應當不斷對原有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進行系統的改革與優化,以真正引導學生建立起實用、合理的法律知識結構體系,并切實強化學生的學科應用能力與實踐操作能力,從而使學生在畢業后也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參考文獻:
2.在人才培養方案、教學方式方法和學生評價等方面統一協調,構建了豐富的學習構架。課程設置與工程實踐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學生自主學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美、德等國家的工程教育通常都以產業所需要的能力素質作為制訂教學課程體系的依據,同時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豐富的實踐教學項目,讓課程設置與工程實踐相結合,增加學生主動學習和動手實踐的機會,充分利用課堂和實驗室,使教學計劃具有實踐特色。在教學方法上,注重啟發,注重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運用學習反饋機制,提高學習效率。
3.教學內容的設置上,以開創和發展為核心,立足市場,根據學生的未來走向,為學生量體定做教學內容。德國的工程教育圍繞學生的基本能力,即工程基礎知識、個人能力、人際團隊能力和工程系統能力四個層面,以綜合的培養方式,使學生在這四個層面達到預定目標。對于體現創新能力培養的實踐教學科目,更是加以細分,以基礎科目和高級科目為基本分類,從工程實踐入門知識入手,組織團隊,圍繞主題,開展包括調研、構思、設計、制造、檢驗、應用等環節的系統工作,增強學生自主學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研發、團隊工作和溝通的能力。
4.建立了良好的與企業合作的教育機制,校外生產實踐活動豐富,增加了學生主動學習和動手實踐的機會。德國工科的大學一般設有3-6個月的企業實踐安排,學生在企業進行生產實踐,參與企業的科研開發與研究項目,很多學生的畢業設計課題也都源于企業的實踐問題。
5.建立了完整可靠的評價系統,針對不同的目的和要求,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考核,促進了學習方式的廣泛化。按照不同階段的學習任務確定學生的考核方式,通常包括考試、實驗、課程設計、專題報告和畢業論文等幾種形式。雖然工程教育主要致力于應用科學、計算機、工程和技術教育,但其對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創新意識的培養是所有應用型本科專業在人才培養過程中都可以引入和借鑒的。本文以工科院校的英語專業為例,就人文類專業如何引入工程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進行了分析和論述,提出了一整套人才培養改革建議,探索出學生創新能力培養的途徑。
二、人才創新能力培養改革與實踐策略
美國的工程教育把技術科學的專業分為三類:工程、工程技術和應用科學。我國的高校在工程教育方面基本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是傾向于工程類,更注重理論教授;另一種是傾向于工程技術類,致力于培養技師,缺乏開創性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本文認為,在我國的高等工程教育改革中,應遵循“工程教育、職業取向”的教育理念,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和應用能力的培養,進行改革與實踐。
(一)科學定位就業崗位,突出職業取向的能力培養
高等工科院校的工程教育改革應該立足于人才未來的職業取向,根據學院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來實現創新能力培養。工科大學人文類專業的培養目標通常是培養具有工程背景的現代管理人才和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現代服務人才,因此其對人才創新能力的培養應圍繞這種培養目標來實現。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和社會對復合型人才需求的增加,工科院校的英語本科專業應摒棄單純傳授英語知識的傳統教育模式,改為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開辦以英語為主,輔以一定專業方向,培養“英語+專業”的復合型人才。例如,英語(經濟法方向)、英語(旅游方向)等。這也符合工程教育中人才培養綜合性的屬性。以英語(旅游方向)專業為例,該專業的就業崗位應為涉外旅游企業(旅行社或酒店)的初中級服務與管理崗,即中英文導游、涉外酒店的前臺服務員或領班,因此,該專業的崗位職業能力應包括英語交際能力和旅游服務能力,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應圍繞英語交際能力和旅游服務能力展開。這種針對職業取向培養創新能力的教育理念使得專業培養目標更加明確,教師在學生創新能力培養方面更加有針對性,為在此基礎上開展各項教學改革提供了依據。
(二)科學設計人才培養方案
在人才培養方案開發時要體現對人才綜合能力的培養,既注重專業知識的傳授和基本技能的培養,也注重跨學科知識和技能的養成。正如工程專業要開設經濟學、法律學、管理學等課程一樣,英語(旅游方向)專業也應開設英語和旅游兩個專業的課程,可以按照70:30或者60:40的比例設課。在教學內容的設置上,應以開創和發展為核心,建議圍繞英語語言應用能力、旅游服務能力、旅游管理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四個基本能力研究課程的設置,使學生在這四個層面達到預定目標。在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中要體現理論和實踐并重、交叉、融合的教育理念,應構建創新能力培養體系,建議獨立設置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安排企業見習與實踐的內容,校內校外相結合的培養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
(三)改革教學模式與方法
工程教育要求采取有效的教學方法,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增強學生的創新意識,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對于綜合性很強的服務性行業,例如旅游業,對學生的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專業服務能力的要求都很高,因此,應該多采用啟發式教學法和實踐教學法,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比較有效的課堂教學方法有以下幾種:辯論法:在課程講授過程中,將學生分組,對授課內容的重點、難點(例如,導游員是否可以索要小費)進行辯論,通過爭辯,使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更加深刻,學生創新性思維得到提高。模擬法:對學習內容進行實踐演練,例如,設計場景,讓學生模擬現場導游環節,使學生能夠將所學的現場導游知識應用到實際操作中去,提高學生現場處理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演示法(presentation):這是工程教育教學過程中經常采用的方法,既可以一人一題,完成報告,進行演示;也可以讓學生以小組為單位,經過調查研究,共同完成一個報告,并做課堂演示。這個方法可以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能力和創新思維能力。體驗式教學法:在專業課教學中應采取走出去的做法,到現場去教學,以增加學生的感性認識。例如,在旅游專業教學中就應該多采用體驗式教學法,讓學生到景區景點、賓館飯店、旅行社等真實場景中親身體驗。因為旅游是一項以體驗為核心的活動,通過這種學與問、學與思、學與行相結合的教學方法,可以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這種體驗式教學,能擴大學生視野,拓寬學生知識面,激活學生創新思維,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創新能力。課題教學法:即在教師的主導下,給出一個或一組相關環節的課題,要求學生獨立研究,主動學習有關的知識,完成課題研究,并寫出研究過程和研究結果。課題教學法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有利于鼓勵學生進行自主學習,提高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改革學習效果評價方法
根據工程教育的理念,對學習效果的評價不應該僅僅是考試成績,而是應該采用有利于進行創新能力培養的考核方式,注重過程考核,注重對學生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考評。建議將學生的課堂表現、新異的想法、創造性、專題研究、實驗報告、作業等都納入考核范圍。建議加入課程論文的考核,考察學生的獨立思考和科學研究能力。以導游英語課程為例,學生學習效果的考評可以分為六個部分:課堂出勤、課堂表現、平時作業、課程論文、團隊合作表現和現場考試。其中現場考試可以參照國家英語導游員現場考試標準與模式,分為導游詞講解、導游技能展示和突發問題處理三個部分,考查英語導游員所需要的全部知識和技能。這種考核方式能夠反映出學生的真實水平,對學生的專業能力做出全面的評估。
(五)重視課外培養,提高創新能力
在人才培養方案中除了獨立設置體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的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外,還應包含課外培養的具體要求與辦法。
1.強化第二課堂學習,拓展職業能力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活動,例如,舉辦專業知識講座、開展各種社團活動、組織專業技能比賽等。應該不定期地聘請行業內專家為學生介紹行業的最新動態,或者組織學生到企業參觀,掌握行業發展的最新動態。應該鼓勵學生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專業技能大賽,以有效提高學生的團隊合作能力和職業崗位技能。
2.試行導師制,努力培養優秀學生可以進行導師制培養的嘗試,挑選出一些優秀學生進行重點培養,以點帶面,全面提高學生的職業創新能力。導師制的培養方式可以考慮以下兩種:一種是吸收學生參加導師的科研教研課題研究,讓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相關課題的研究工作;另一種是可以鼓勵學生自己發現問題,積極申報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并完成課題研究報告。導師制的實行,可以使優秀學生的能力得到提高和充分施展,同時給其他學生以激勵,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六)創新畢業論文指導模式
根據創新能力培養的要求,在人才培養的最后一個環節———畢業論文的指導方面,應該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梢钥紤]的方法有以下幾點:
1.改變由教師下題目的形式為學生自選題目,激勵學生自己去發現問題。要求學生在企業實習的過程中,找出企業發展和運營中存在的問題,經過研究論證,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由學生自主選題的模式使學生能夠主動觀察和思考問題,有利于培養創新性思維。
2.對畢業論文進行過程管理,有利于跟蹤學生在每一階段的研究動態,培養創新能力。可以按照論文的撰寫流程,將畢業論文的指導分解為幾個過程,在不同的時期下達和驗收不同的任務,分階段地完成對學生論文的指導。
3.在對畢業論文的評價中引入了更為細致的考評標準,在原有的評價標準的基礎上,設計不同論文選題與寫作的權重,對展示出創新能力的論文予以鼓勵,激勵學生在畢業論文的撰寫過程中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專業領域的實際問題,以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
(七)提高教師的工程實踐與創新能力
教師是輸送學生到企業實踐訓練和就業的聯系人,教師本身必須具有工程實踐經歷,且與工業界保持非常密切的聯系,才能滿足工程教育的要求,才能培養出具備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學生。提高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可以考慮幾種方式:第一,“引進來,派出去”,從海外引進高端人才或者派送教師到國外研修,拓寬教師的國際化視野和經驗;第二,有計劃地引導教師參與企業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實踐,支持其參與科研項目,以培養其創新實踐能力;第三,吸引企業和科研院所中的有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的人員到高校從事教學活動,鼓勵教師與其一起進行科研項目的研究核心產品的開發,以培養和調動教師的實踐創新能力。
(八)建立與企業合作的教育機制
要搭建校企合作平臺,積極與大中型企業建立廣泛的聯系,建立長久的實習和就業合作關系。也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專業定向招生和培養,做到因需施教,真正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二、法學教學改革的意義
2011年,世界知名研究調研公司麥可思研究院了2007-2010年三年的15個失業率最高的專業,法學專業位居其中第一。一方面,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類型、層次的需求在不斷發生變化,另一方面,法學教學模式、教學觀念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因此,法學教學的改革,特別是通過教學改革培養適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法學教學改革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關鍵
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提出和實施具有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歷史必然性。這是因為,以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為特征的現代社會對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后,我國的高等教育必須面向世界培養人才。而恰恰相反,由于我們過去的教育體制存在一些主觀和客觀原因,使得現在的大學教育中對應用型人才培養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相當一部分法學專業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僅限于理論和法條的死記硬背,口頭、書面表達能力較差,分析及解決問題能力較差,思維方式單一,知識面狹窄等等。這種教育體制下培養出來的人,只是“片面人”,而不是知識、能力、素質綜合發展的“全面人”[1]。這是不能適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市場經濟對當代大學生的要求的。因而在高等教育的教學改革中,整合學科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調整并完善學生知識結構,特別是把應用型人才培養作為法學專業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還應該看到,我國高等教育尤其是文科教學中存在的重知識的傳授而忽視能力培養的現狀,導致大學生綜合素質較低。因此,培養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的綜合型、創新型人才,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法學教學改革的當務之急。
(二)法學教學改革將為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課程體系打下基礎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是學科教育,而是綜合教育,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質作為主要內容和目的的教育。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通過對學生進行軍訓、“兩課”社會實踐(調查)、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實習、法學專題辯論、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等方式的鍛煉,以達到提高社會適應能力的目的。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必須以專業課的課程內容為依托,使專業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能有機整合。如模擬法庭的運用要與《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等課程的開設有機結合;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盡可能覆蓋法學主干專業課。另外,從長遠考慮,可專門編寫這方面的教材,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提供更好的理論依據。
(三)法學教學改革是不斷改革教學方法,采取多途徑、多形式開展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切實保證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一種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的體現,要確立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觀,明確加強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高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將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貫穿于法學專業大學教育的全過程,實現教育的整體優化,最終達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全員育人的目的。課題組努力采取靈活機動的教學方式,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主要采取的方式有第一課堂和第二課堂相結合,實踐教學環節和專業教育相結合,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等。
三、法學教學改革的途徑
(一)培養理念與培養目標的改革
通過法學課程的教學改革研究,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側重培養學生全面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推動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和培養方案。很重要的一點是,扭轉當前一些學校存在的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學術性與實踐性脫節、法學教學水平滯后或特色不鮮明的問題。實踐性應當是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實踐性、應用型不等于低層次,應當樹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養意識。惟其如此,才有核心競爭力,才能滿足人才市場的真正需求。
(二)課程體系改革
首先是培養模式的改革。就我國目前情況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盡早規劃,統籌實施,也讓學生、家長有長期打算,而不應被本科畢業去向選擇所打斷,浪費時間和精力。因此,最好嘗試六年制的“本碩連讀”,復合的專業也可以有較長時間的制度安排,學生也不會疲于應付,可以將所學課程較好地消化、深入掌握。其次是課程體系的改革。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已是不可遏制的趨勢,我國也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卷入其中,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法律服務市場化和全球化,涉外法律業務在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不可否認,我國的法律從業人員除了法律觀念、法律知識方面的局限外,在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各個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國外法律從業人員,外語(主要是英語)交流能力更處于劣勢。我國目前有的課程缺乏國際競爭力、吸引力,并且也不符合社會實踐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當考慮開設“法律職業能力與職業倫理”課程?!胺伞彪x不開“法德”,無良的律師、法官鉆法律的空子、玩弄法律的危害,必然大于“非法律人”[2]。同時,應當加大法律實踐必修環節內容。再次是法律人才培養的教材改革。對于法律人才而言,由于要在相同時間內學習兩門以上專業課程,因此,無論是法學教材、復合的另一個(或兩個)專業的教材都不宜過于艱深,但是也不應削弱其專業性、理論性,同時強調、突出其實踐性,因此教材的選擇至關重要。我國沒有lawreport(案例庫),判決書主文也難以像判例法的判決那樣正反意見都充滿說理,也可以說,我國目前尚無太多適合作為教材的案例教材讓學生研習和討論。有些人主張用司法考試題作為教科書,筆者認為,教科書將司法考試試題用作“學習引例”并無不可,但是需要在學生對法規、基本知識和原理弄懂吃透的基礎上去完成。因此,司法考試題可以作為高校刑法學教科書的輔助、課外作業,卻不宜拿來代替教科書本身或成為教科書的主要內容。要厘清教科書與司法考試的關系,首先要解決它的“上游問題”———高校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關系。
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應用性兼具的學科,如何在法學教育中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結合起來,一直是法學教育探討的重要問題。自從中國宣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法學作為一門社會學科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各大高等院校普遍開設了法學專業。但是這種教學擴張和學校的師資短缺、教學方法和教學設備落后等不相配,法學學生就業難成為一個普遍現象。針對這種現象,我們有必要對現有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方法進行反思,以求進一步提高法學實踐教學的水平。
一、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
要對一門學科的教學方法進行研究,首先要明確這門學科的教育目標是什么。結合各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和要求,一般將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定位為三個方向:即培養法律學者、培養法律工作者、培養有修養的人才。
(一)培養法律學者
現代一般認為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和文化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社會風潮的人為學者。法律學者是具有法學的專業技能和較高的文化水平,并能用自己的思想來引導法學發展方向的人。從這個角度來說,一種為了培養法律學者的本科教育是并不存在的。雖然某些著名的大學,因為師資力量、圖書資料、學術氛圍,使他們的本科生在從事學術研究方面更加容易些。但這畢竟是極少數的學校和極少數的學生,中國教育體系中本科教育的目標是普適性教育,法律學者的培養目標很難實現。
(二)培養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是指長期全職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自20世紀90年代以后,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社會轉型期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需要法律的規制,隨之而來的就是對于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各大院校紛紛設置了法學專業。這批人才進入社會后要能夠實際的運用法律,解決社會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這是社會轉型期迫切需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培養法律工作者應當是法學院校本科培養的主要目標,因為大多數的本科畢業生最終是要去實踐法律的。
(三)培養有修養的人才
對知識的渴望是人類的本性,從大學誕生之日起,培養有修養的人才就是其所具有的目標。法學是一門人文社會學科,相比較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而言,它更加注重于從其他學科中吸取知識,這樣我們的法學才能解決更深的社會問題。但是由于近代以來學科的細化,除了國家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幾個基本理論課程外(如英語課和政治理論課),學生往往只接觸本專業的知識,對于專業外的知識缺乏了解。再加上大學基本課程考核方式、就業形勢的壓力,使我們學生的學習帶有很大的功利性,而缺乏自我修養的提高。同時,培養有修養的人才也并不是一個普適性的事情,它和學生個人經歷、周圍環境都有著一定的關聯。
針對上述三種培養目標進行分析,培養法律學者與我國所制定的本科教育目標相差甚遠,與高等教育的資源不相匹配,因此是無法實現的。培養有修養的人才應該是法學本科教育的發展方向,但是由于不具有普適性也無法實現。筆者認為,應將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定位于培養法律工作者,而要培養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就必須在我們的法學教育中加重實踐教學。
二、我國法學實踐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系統、科學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
當前我國各大法學院校都設置的有實踐性教學環節,但教學內容大多形式化,導致實踐教學活動的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各大高校中占實踐教學重要比例的畢業實習,由于本科招生規模擴大,學生人數增多,就業時間提前等原因,現今大量采用自主實習的方式。學生和學校對于畢業實習都趨于走形式化,對于實習質量并不是特別重視。另外,整個實踐教學缺乏科學的指導思想和系統的教學體系,也使我們目前實踐教學的價值和功能無法得到體現。
(二)缺乏雙師型的教師隊伍
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相比,對任課老師的要求更高,不僅需要他們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知識,也需要其具備指導法學實踐性教學活動的能力。而我們現有的大批任課老師因為受學校教學課程安排和科研提升的壓力,自身的實踐能力就較差,幾乎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去提升實踐教學。另一方面,我們的教學評價體系中對實踐教學的量化標準還不夠科學化、體系化,實踐教學的成果也無法和教師的職稱評定相掛鉤,導致很多老師寧愿埋首理論的科研而不愿意接手實踐課程。
(三)缺乏實踐教學的資金
實踐教學不同于理論教學,它需要更多的互動式模式,因此對于實踐教學的場所,硬件、軟件等都需要經費的支持。這對于較低層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來說,也是阻礙其發展實踐教學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完善
(一)目前幾種主要實踐教學方法的現狀
1.診所式法律教育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美國法學院廣泛采用的一種法律教育模式,2000年這種教育方式被引進我國高等法學院法律實踐課程的體系中。診所式法律教育是指學生在有經驗的教師指導下處理真實的案件,為當事人提供咨詢,提供解決問題的途徑,并提供法律服務,培養學生從實踐中學習的能力以及法律職業道德感。
這種實踐教學方法可以提供給學生真實的職場感受,但是因為受訓學生有限,指導教師奇缺,經費不足等問題。除了幾所著名高等院校因為有基金的支持外,很少有院校能夠實現這種實踐教學模式。
2.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法學課程教學過程中,通過教師引導,學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現有案情,解釋成文法內容,從而培養學生自主地掌握實際知識并轉化為應用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對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的能力有極大的幫助。在本科教學階段被老師廣泛的使用。
但是我們目前的案例教學僅僅還局限在講授式教學法的層面,并沒有達到真正案例教學的模式。它實際上更像是在理論教學的基礎上對于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
3.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可以說是目前各大法學院校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這一環節可以將學生所學到的理論知識與社會的實際相接軌,不僅可以考察到學生的知識掌握程度,也是對學校教學成果的驗收。通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溝通,可以清楚的知道學生實際的實習情況和知識掌握情況,了解市場的需求,并將實習單位和學生的反饋作為以后實踐教學改進的依據,可以使我們的法學教學與社會更加的接軌。
但是,因為各大高校自主實習的大量采用,學校和用人單位之間溝通減少甚至是沒有。學生因為就業、考研等各種原因所找的實習單位并不與自身專業相聯系,或者根本不去實習。因為缺少學校的監督與管理,有些學生在用人單位充當打雜的角色,學生的法學實踐能力無法得到鍛煉和體現。
4.學生的科研立項
科研能力是指通過科學的思維和方法,對專業中未知領域進行探索的能力。加強學生的科研立項,可以發揮學生在專業學習中的實際動手能力,為學生學業的完成和今后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但是,由于學生的基礎知識結構本身就比較薄弱,科研能力比較弱,而進行科研立項的老師又缺乏一些實質性的指導,缺乏研究經費的支撐。
(二)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完善
1.制定系統的實踐教學活動及評價體系
如何制定系統的實踐教學就是要體現法學專業不同學年的不同需求。在大一時注意樹立學生的法律專業觀念,培養專業興趣和習慣。因此可以采用辯論賽、演講的方式訓練其口才、思辨能力,再加上一些講座,培養學生的專業認同感。大二階段的學生因為已經具備基本的專業知識,因此可以開展案例研討會和興趣學習小組,并由老師帶領到司法實踐場所(法院、監獄等)親身體會司法的職業環境。同時在大一的基礎上,將辯論賽、演講向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大三階段的學生法學知識結構已經初步完成。因此,可以開展模擬法庭、法律咨詢、普法教育等理性的實踐活動。通過這種實踐活動,使學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得到實際的用處,并同時體會法學專業的獨有特色,比如人際溝通。大四階段的學生,因為已經通過了以上系統的實踐教學活動,學生進行法學實踐活動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這時候的實踐活動重點應該放在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上了。通過這種方式,提升學生的理論研究水平和實踐應用能力。
2.創新案例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法可以很好的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F今的案例教學大多是一種變相的講授式教學法。因此,必須對案例教學進行改革,加重其在實踐教學中的作用。因為中西教學模式和法學邏輯思維方式的不同,在進行案例教學時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同時,因為演繹推理模式的應用,我們的案例分析應放在基本理論講解之后,以幫助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在選擇案例時,應該盡量的簡練,并具有代表性。可以對社會上的案例進行適當的改編,以求能夠更適合于課堂的教學活動。
3.學生的科研立項
在學生科研立項方面建立科研導師制,把大學生科研創新納入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充分發揮資源優勢,鼓勵并支持師生一起進行科研。在科研的過程中,有了老師的指導,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能有所提升。有了科研老師的指導,學生還可能進行科研創新。
4.畢業實習
這里的法律實習是指畢業之前的畢業實習。以往我們采用的都是自主實習,效果并不好。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采用自主實習和法律專業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因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在畢業后并不是也不可能全部都進入司法系統。這樣我們可以通過學生申請和學校挑選的方式,選擇一批優秀又有強烈的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學生進入司法系統中進行實習,提升其司法的實踐能力,使其在畢業后能夠馬上和社會銜接。
5.其他方式
比如庭審觀摩、法律咨詢、影像教學等其他方式,這些均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提升。
總之,實踐性教學方法的構建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們科學、系統的設計和專業化的指導。提高我們的法學教育水平,解決法學理論與社會實踐的融合,就必須要重視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改革。
參考文獻:
[1]陳福初.我國法學教育實踐教學的反思兼論我國法學教育模式的選擇[J].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7)
[2]鄭風.論法學實踐教學[J].理論觀察,2005年第5期
實踐教學是將社會學研究方法運用到教學活動中,其優勢在于“能給學習者提供系統的觀點”。環境法學作為一門新興的應用性學科,實踐教學應當是其重要的教學方法,但長期以來,實踐教學在我國“環境法學”教學中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隨著我國提出“兩型社會’建設的目標和“環境法學”被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確定為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探討“環境法學”實踐教學的改革和完善就有了更深的意義。
一、實踐教學在“環境法學”教學中的定位
現代環境法學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其產生根源在于人類對環境問題的反思和加強環境管理的要求。在環境和資源危機的嚴重威脅下,人們接受了環境保護的理念,并希望通過現代社會的利器——法律來保護環境,這使得環境法學在產生之時,就負有規范環境資源開發利用、改善保護活動的使命?!碍h境法學”的實踐性使學生對“環境法學”產生背景和使命的認識只有通過實踐教學才能更深刻。同時作為一門法學與環境科學相結合的交叉學科,大量的環境標準、技術規范、操作規程、污染控制的各種工藝技術、資源利用的技術要求等都被納入到法律體系之中。這使得環境法律規范與普通法律規范不同,是社會性與科學性高度統一的法律規范,因而環境法律也就顯現出高度的專業性,與此相對應,環境執法與司法顯現出高度的專門性。所以,對環境法律的理解和適用,對環境執法與司法狀況的把握,是純粹的理論教學無法做到的,這需要通過實踐教學,引導學生理解環境法律的特性、制度和手段,了解環境法的實務操作流程及重心。
“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是針對我國環境與資源狀況惡化、環境法律滯后、環境司法和執法環境較差的現實狀況而提出來的。“兩型社會”建設的緊迫性和現實性要求“環境法學”的教學改變以前“填鴨式”教育,將理論問題與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將前沿問題與現實問題結合起來,加大實踐教學力度,培養既具有可持續發展環境觀,又具有實際應用能力的專業化的環境法律人才。通過實踐教學,指導學生參與具體的環保實踐和“兩型社會”建設實踐,提高學生的“兩型社會”認同感、使命感和動手操作能力;通過實踐教學,鼓勵學生參與兩型社會試驗區的環境法制創新課題研究,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理解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規則設計的妥當性,通過實踐教學,指導學生參與具體的環境執法、環境司法實踐,了解我國環境法制運作的基本情況,明確“兩型社會”建設環境法制的基本內容。
因此可知,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在,環境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應當處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二者不是截然分開的,“環境法學”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應當相互融合、相互支撐,通過理論教學指導實踐教學的方向,通過實踐教學檢驗和促進理論教學的成效。
二、“環境法學”實踐教學的問題
我國環境法學創建于上世紀80年代,比西方晚了近20年?!碍h境法學”教學最早開始于1980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作為一門新興學科,“環境法學”教學在一開始就具有強烈的理論化傾向并延續至今,理論教學占據了“環境法學”的幾乎所有課時,實踐教學有限。就目前的“環境法學”實踐教學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 教學體系欠缺
在“環境法學”的教學體系中,沒有對實踐教學進行專門和系統的安排,教學環節不完整,在現有的“環境法學”的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中,實踐教學被理論教學所涵蓋,沒有就實踐教學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核制度作專門的規定,沒有形成完整的實踐教學鏈,沒有明確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的關系。這使得實踐教學的地位與安排,完全取決于任課教師對實踐教學的態度。具有不規范性和不科學性。
2 教學方法有限
目前“環境法學”實踐教學的主要方法是案例教學和畢業論文設計。但是,案例教學中所采用的案例都是已知的或虛擬的案件,老師講解的目的在于理論或法條的闡釋,案情限于簡單化和標準化,忽視影響法律實踐的社會事實,難以培養和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而畢業論文設計由于“環境法學”在法學整個教學體系中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選擇“環境法學”研究的學生較少。由于“環境法學’的實踐教學在教學方法上單一和缺乏創新以及對理論教學服務的定位使“環境法學”的實踐教學缺乏實踐性和技術性。
3 教學課時有限
我國的環境法學由于產生較晚,直到2007年底才被教育部確認為法學本科專業核心課程。大多數高校法學專業“環境法學”的教學課時為32至 36課時,極少數學校如北京大學為54課時。由于“環境法學”課程內容龐大,基礎理論與傳統部門法相比,具有很多前沿性內容,而分論部分則包括了污染防治法、生態保護法,涵蓋二十多部法律,這使得在有限的課時中,教學主要集中于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具有偶然性。
4 教學條件有限
“環境法學’要開展體系完整、豐富多樣的實踐教學活動,就需要教學大綱靈活、實踐場所保障、經費保障、師資保障等各方面的條件支撐。而這都是現階段比較缺乏的,因此也就直接影響著實踐教學質量的提高。
三、“環境法學”實踐教學改革的建議
我國的“環境法學”實踐教學還處于起步階段,“兩型社會”的理念和“環境法學”進入法學專業核心課程為實踐教學的改革提供了契機和平臺,使我們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探索。
1 “環境法學”實踐教學理念的改變
“環境法學’的教學不僅僅是單純的環境法學理論的傳授和環境法律的解惑,還要培養環境法律人才所需要的批判精神和創新思維,培養參與環境法制建設所需要的動手能力和應用技巧。因此“環境法學”教學要改變以往視實踐教學為理論教學的補充和輔助的看法,要避免以往單向教學所帶來的學生學習興趣不足的弊端,把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放在同等地位,通過系統的實踐環節和豐富的實踐活動,促進學生對我國環保問題的認識,對專業性的環境法律問題的理解、對靈活運用環境法律的各種技巧、方法和能力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實踐教學改變了理論教學無法克服的學生始終處于被動接受地位的不足, 而真正能夠以學生為主體,他們以不同的身份參與真實的或模擬的環境案件處理,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而教師始終處于指導者、交流者地位。這樣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也提高了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2 “環境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更新
要實現“環境法學”實踐教學的目標,就需要改變以前零散的、碎片式的教學,建立完整的教學體系。該體系由兩個環節、三個子體系構成。兩個環節是指課堂內和課堂外實踐教學兩個環節。課堂內實踐教學要突破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而轉變為“師生共同探索”。就現實生活中案例和社會焦點的環境法律問題進行研討式教學。課堂外實踐教學通過教學方法的創新,指導學生參與具體的環保實踐活動來增強其法律運用能力和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同時。通過課堂教學對課堂外環保實踐活動的討論實現課堂內與課堂外教學內容的融合和理論的升華。三個子體系包括模擬實踐體系、創新研究體系和社會實踐體系。模擬實踐是對已經發生的或者虛擬設計的環境案件或事件進行分析和演練,其重心在于發現并探討其中的環境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法,了解環境執法、司法的基本環節和程序。創新研究是對 “兩型社會”建設的現實性問題和環境法學的前沿性問題進行制度和規則探討,其重心在于培養開拓式思維和研究能力。社會實踐則是學生親自參加環?;顒踊騾⑴c真實環境案件的處理,其重心在于培養學生的社會溝通和協調能力。了解環境法制運行現狀,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
3 “環境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豐富
這體現在模擬實踐、創新研究和社會實踐體系中教學方法的充實和擴展方面。在模擬實踐方面,以本科實習和模擬法庭為基礎,了解環境司法、執法的基本運作環節與機制,以案例分析為方法,理解環境法基本原理和環境法律規范,在創新研究方面,以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為形式,探討“環境法學”的前沿性問題。以大學生創新基金研究項目為平臺,指導學生進行環境法實施的調研并撰寫有價值的報告和論文。以專題辯論會、講座為載體,探討焦點環境法律問題,在社會實踐方面,以學校所在地或學校自辦法律援助中心為依托,指導學生對環境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詢。以公益訴訟為方式,指導學生提起或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履行社會責任,以大學生環保社團為組織,指導學生進行環保公益活動,親身參與環境法制實踐,進行環境法律知識普及教育。
4 “環境法學”實踐教學考核機制的探索
實踐教學是“環境法學”教學的新生事物,由于其教學方式的多樣性和學生參與的分散性,確立其科學的考核機制是保證教學目的實現的必然要求。 “環境法學’實踐教學考核機制要改變以往的一次性考試的評價體系,既有階段性評價又有總結性評價,既注重結果又反映過程,全面考查學生的創新與實踐能力。因此,根據不同的教學方式。應當設置不同的考核體系,其考核要素有三:學習效果、社會效果、溝通與執行能力??己酥黧w既包括老師。也包括學生、相關環保實踐關系人。而考核方法是多方面的,如實習階段,由實習指導老師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和起草的法律文書來考核;模擬法庭和創新研究方面,則可以由學生自我評價、學習或項目小組相互評價、老師評價共同考核,而社會實踐方面,還可以增加實踐活動的組織者、相對人和利益相關方的評價。
5 “環境法學”實踐教學保障機制的建立
二、律師資格的取得香港律師雖有大律師和律師之分,但實際上兩者并無高低之別,只是執業范圍不同而已。不過,要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卻須經過不同的途徑。一般來說,無論要成為大律師或律師,首先要取得法律學士學位(LLB)。目前,香港大學(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學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8)都開設了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學制均為3年,課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憲法、行政法、合同法、財產法、刑法、侵權法、信托法、商法、公司法、保險法、稅法、證據法、家事法等。學生修完上述課程后,還須在模擬法庭實習,完成畢業論文后方可畢業,取得法律學士學位。除此之外,學生還可以通過學習英國倫敦大學為海外學生開設的校外法律學位課程而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學生畢業后,有志成為律師者,還必須申請攻讀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憑課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在PCLL期間,擬成為大律師的學生,會側重于判例、辯護以及訴訟法方面的學習;擬成為事務律師的學生,則側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實體法的學習。取得法律深造文憑后,即進入實習階段。大律師與事務律師的實習方式不同。要成為大律師,須以學生的身份跟隨一位“師傅”實習l年,“師傅”必須是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大律師,實習期內,學生要協助師傅準備各種上庭文件,陪同師傅上法庭,出席聆訊,從而取得實際經驗。實習期的后半年,學生可以在師傅的指導下獨立處理法律事務。一般來說,前6個月的實習期內,實習律師是無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后6個月處理一些簡單案件時才有一些酬金。實習期滿后,經大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師資格。要成為事務律師,學生要跟隨一名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事務律師實習2年,學生以實習律師的身份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以掌握成為律師應具備的實務技能。學生在實習期內,可由律師事務所發給固定薪金。實習期滿后,經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由律師公會頒發的執業證書。除上述途徑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外,已在英國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請執業。另外,曾在香港政府法律部門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學校法學院工作的法律專業人士,也可以此為理由申請律師執業資格。
三、香港的律師業務香港法律對大律師和律師的執業范圍作了明確的劃分。大律師和律師執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并受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的紀律約束。
大律師的主要職責就是代表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訴訟,大律師可以出席任何法庭的訴訟,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師不得直接受理當事人的案件,不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必須由從事訴訟的事務律師轉聘大律師,除非時間不許可或對某種案件不熟悉外,大律師不得拒絕接受律師的聘請。大律師不得直接與當事人接觸,也不能直接向當事人收取報酬,只能向事務律師收取。另外,法律規定大律師必須單獨執業,不得與其他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合伙開業。但通常,三、五名甚至更多的大律師會共同租用一個寫字樓作為大律師事務所開業。我在香港學習期間,受香港一著名大律師Michael Thomas Q.C.[1]之邀,曾到他的Chambers實習近一個月,這是一家香港較大的大律師事務所,共有大律師21人,其中有5人是御用大律師(Q.C.)[2].在大律師事務所里,每個大律師都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和秘書,有的則是二人共用一個秘書,每人的法律業務、財務、專業職責都是獨立的,與同一事務所的其他律師毫不相干,一大律師毋須為另一大律師的行為負任何責任。因此,經常會出現同一事務所的律師作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律師在法庭上分庭抗禮的情形。在同一事務所里,大律師之間的關系就是按辦公室的大小比例分擔房租,共同雇用若干名職員來負責接電話、接待、清潔等日常事務。另外,每個律師的圖書資料都是敞開的,相互之間可以借閱。
在法庭訴訟中,律師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香港法律屬普通法體系,法庭審訊采取辯論(adversary)方式,訴訟雙方在很大程度上自行決定審訊的進行,因此,法庭上的表現往往能決定其能否勝訴,加之香港法律龐大而復雜,許多當事人不熟諳法律和訴訟程序,要想打贏官司,就必須聘請律師。在正式的庭審中,大律師依照慣例必須頭戴假發,身穿法袍出庭,通常從大律師身上的法袍能辯認出該律師的地位,身穿絲質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師,身穿布質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由律政署代表政府擔任,一般案件均由該署律師出庭負責檢控,但凡涉及律政署官員的案件,則委托私人執業大律師作為控方律師出庭。審訊的程序是:先由法庭書記宣讀被告控罪,由法官訊問被告是否認罪,如果被告認罪,則辯方律師只需力其求情,例如可向法官提出被告沒有案底,引致犯罪的特殊背景令人同情,被告的家庭負擔等,以求法官減輕或免除被告刑罰。如果被告否認控罪,控辯雙方律師就須就被告是否有罪進行辯護。按規定,控方負有舉證責任??剞q雙方律師要以質詢和盤問的方式訊問雙方證人,在訊問中,法官主要充當公證人的角色,保證控辯雙方律師遵守證據法的規則,只有在某些情節不明時才詢問證人,當控方律師陳詞和舉證后,如果連被告可能有罪都難使人相信的話,辯方律師可以向法官提出“無案需辦”(No case to answer)或提出案情有合理的疑點,使被告當庭獲釋,否則,繼續由辯方律師陳詞和舉證,雙方訊問證人。最后,如果案件是由陪審團參加審理的,則由陪審團根據控辯雙方所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案件較輕微,沒有陪審團參加審理,則由法官獨自判決。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師首先要經過提供證據程序(Discovery)和書面咨詢程序。即在開庭前由原被告律師互相提供有關的審訊材料,包括起訴書、答辯書、證據等,以便雙方在審訊前作好充分準備,交換文件后,雙方可以書面的形式向對方提出在訴訟中所列事項的有關問題,但不得問及證人的名字和對方如何訴訟。在法庭上,如果在訴狀中未列的事實,一律不得再被提出。案件的審訊主要由原被告律師就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雙方都要找出過去相關的判例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法官則要研究各方提出的證據,決定哪一方提出的證據的可信度較大,從而決定哪一方勝訴。一般來說,法庭的判決很少出現各打五十大板的情況,敗訴的一方除了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還必須支付對方的律師費(Costs)。在香港,法庭的訴訟費很少,法庭僅就一些需要做技術性處理的項目收費,但律師費卻非常昂貴,一些資深律師以每小時3干至4干港幣的標準收費,有些官司打下來,律師費往往比索賠數額還高,一旦敗訴,非但承擔本方律師費,還需賠償對方的律師費,這使得一些索賠數額不大,又沒勝訴把握的案件,當事人只好望洋興嘆了。那么是否窮人就打不了官司了,也并非如此。為了使經濟狀況不好的市民能得到法律幫助,香港政府實施了法律援助(Legal Aid)計劃,不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資格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得到律師免費或低收費的服務,該項計劃的律師費由政府支付。
兩大律師個人開業不同,事務律師(Solicitor)可以個人開業,也可以與其他律師合伙組成律師事務所,還可以受雇于私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合伙組織,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在一個律師事務所里,一般可分為合伙人、助理律師和職員。合伙人是較有威望的律師,也是律師事務所的老板,他們按合伙比例分紅。助理律師稱為Assistant solicitor,是被律師事務所雇傭的有執業資格的律師,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報酬。另外,還有大量的行政人員和職員,負責處理律師事務所繁雜的日常事務,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里,律師、職員多達幾百人。
撰寫開題報告的目的,是要讓指導教師了解:選題的目的、意義、自己做這個題目的優勢、方法和成果等。
開題報告是在學生接到教師下達的畢業論文任務書以后,由學生撰寫的對于課題準備情況以及進度計劃作出概括反映的1種表格式文書。報告書須用中文書寫,在導師指導下由學生撰寫,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及學院審定后生效。
指導教師要幫助學生作出如下判斷:課題所確定的問題有沒有研究價值,題目的大小是否合適,所選擇的研究途徑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學生在得到批準后按開題報告的安排來開展論文寫作。
2、開題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所做課題的提綱和方案論證,含論文的主要目的、論點、論據等。對研究要說明的主要問題給予粗略的但必須是清楚的介紹
(2)方法及其預期目的:在開題報告中,學生要說明自己準備采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如:調查研究中的抽樣法、問卷法、論文論證中的實證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寫明研究方法及措施,爭取在這些方面得到指導教師的指導和建議。預期目的是要對研究最終達到的結論進行說明。
(3)進度計劃:畢業論文的創作過程是分階段進行的,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在時間安排上,要充分考慮各個階段研究內容的相互關系和難易程度。千萬別前松后緊,虎頭蛇尾,完不成畢業論文的撰寫任務。
(4)參考文獻資料:在開題報告中,應列出主要參考文獻,這從另1側面介紹自己的準備情況,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選課題相關的資料,證明選題是有理論依據的。在所列的參考文獻中,須至少填寫8項(至少含2篇外文資料),且每項的內容須齊備,須包含書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稱。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一:
一、論文題目:中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探討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總述)
我國上市公司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國上市公司已達到1174家,總股本超過5050億,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328億,市價總值高達5.55萬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8%,約有股民68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40%,資本市場規模越來越大。
據統計,截止XX年底,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10547億元,實現利潤1519億元,分別占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32%和63%,國有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各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在國有資產質量上,上市公司已成為優良資產的富區,同時上市公司也成為中國人投資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僅會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而且會顯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認,在我國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是上市公司整體業績下滑,競爭力下降,據資料反映,XX年我國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虧損,虧損面為12.67%,較上年又進一步擴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內部違規現象嚴重,據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問題而受到證監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查處;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虛增業績,大肆圈錢,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級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一些機構操縱股價,牟取高利,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有效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和社會的監督職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全面凈化證券市場的環境。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績評價體系。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國國有企業制定了效績評價制度,并正在逐步推開,但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三.本文研究的內容(提綱)
本文擬從四個方面探討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從六個方面闡述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意義,這六個方面是:
(一)有利于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二)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有助于對上市公司經營者業績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識。
(六)有助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
第二部分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可行性。這三個方面是;
(一)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我國上市公司現有的基礎比較好,更適合效績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比較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
通過上述兩個部分的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點。
提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設計方案。設想從五個方面構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框架。這五個方面是:
(一)全面闡述和分析效績評價體系六個基本要素的內容、作用。
(二)重點研究效績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是效績評價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參照國有企業效績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結合上市公司現狀和特征,設計上市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數配置。
(三)確定評價標準采用行業標準和評議參考標準。
(四)制度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考慮采用工效系數法和綜合判斷法。
(五)提出組織實施的方法。建議在起步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是實例分析。
運用本文設計的效績評價體系對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績進行評價。
四、本文研究的結果。
通過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二是為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提供參考;三是從理論和實踐老感兩個方面提高本人的專業知識水平。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二: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對賭”作為美國式創業融資契約的重點條款之一,當十年前PE進入中國的同時,這一機制便作為舶來品同時被引入到PE與融資公司的談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國風險投資示范合同》在國內公開出版,對賭協議的相關條款被全面引入,對國內廣大企業家和投資者都具有相當大的啟發意義。自從蒙牛與摩根士丹利、鼎暉及英聯投資等投資銀行簽訂對賭協議以后,我國興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對賭協議簽訂熱潮,凱雷投資控股徐工集團機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和美林銀行等投資恒大地產、英聯投資等投行并購太子奶集團等都簽訂了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作為典型的舶來品,已經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其生長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重要參與主體,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最近兩年迅速成長?!?007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金額將突破150億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金額為117.73億美元;目前,我國的私募投資基金存量已有1萬億元人民幣左右;未來兩三年內,私募股權基金將逐步成為影響市場的主力資金之一?!睂€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中經常使用的條款,其發揮的作用可謂翻云覆雨。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的逐漸發展,對賭協議的應用也必將與日俱增。
對賭協議的履行引起現金和財產流動,就可能產生所得稅負和一系列所得稅問題。然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對賭協議下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則;另外,履行對賭協議所產生的支出行為和所得性質的認定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沒有其他相關規則可以適用,這給對賭協議雙方支出與所得的所得稅處理造成不確定性。在我國典型的“對賭協議”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確的稅務處理是:創元科技-司貴成對賭一案中,司貴成對全部轉讓股權所得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期為履行對賭協議,向投資目標公司——高科電瓷“補償”的673.57萬并未獲得退稅的待遇。對獲得“補償”的目標公司或投資人應當進行何種所得稅處理,并沒有充足的先例和資料,稅務機關也未給出權威的規則。
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據國內的對賭協議案例,業績補償金額少則百萬,多則數億,可能產生的所得稅金額亦十分巨大。有學者將國內較為熟知的對賭項目及其運作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及不完全統計分析,截止2011年對賭協議成功的比例僅為23%,失敗和中止合計占63%,另有14%還處于運行之中。對賭協議的失敗率之大,可能導致更多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成功的對賭協議還可能產生投資者向管理者或目標公司的現金和股份流動,所得稅問題將會成為對賭協議設計必須考慮的因素。
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涉及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主體。對賭協議進入國內初期,投資主體主要是外資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資機構,如摩根士丹利、鼎暉、高盛、英聯、新加坡PVP基金等,隨著對賭協議被廣泛運用,國內私募基金也逐漸成為對賭協議中的投資主體。融資方一般都是國內具有良好成長性的民營企業,如蒙牛、永樂、雨潤、太子奶等。這些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多數兼任經營者,擁有企業股份,也是企業的實際操縱者。根據國內案例,簽訂對賭協議的融資者除個人股東外,還有為數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額和25%的稅率,使對賭協議的主體不得不考慮所得稅對履行對賭協議和公司資金流的影響。不確定的所得稅處理規則,不僅會造成稅負上的不公,還會影響資本市場和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對賭協議關系下的所得稅處理為主題,在區分不同對賭協議類型、分別確定業績補償性質的基礎上,對投資者、目標公司、股東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稅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該選題有以下幾點意義:
1.完善對賭協議相關的法律規范
對賭協議在我國法律背景下運行遭遇諸多障礙,需要立法或執法機關作出明確規范。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對賭協議的運行造成了法律風險。對該主題進行研究,可以為相關法律規則的出臺提供參考,減少對賭協議的法律障礙,促進對賭協議在更加規范的軌道上運行。
2.統一納稅機關的征稅行為,提高征繳效率
由于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存在分歧,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也將面臨混亂的狀態。對該主題進行研究,能夠發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處理規則,統一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并為其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同時,了解對賭協議稅務處理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問題,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征繳能力,提高征繳效率。
3.確定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的稅收風險
不管是對賭協議中的哪個主體繳納所得稅,巨額的稅款都可能轉嫁到融資企業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資成本,加大融資困難。直接的稅負對融資企業的資金流動會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稅務處理的確定能夠使企業確定融資在稅務上的成本,減少稅收風險,避免突然到來的巨額稅款打亂企業的經營計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4.為企業的對賭安排提供稅收籌劃上的參考
由于對賭協議具有豐富的形式供投融資雙方選擇,而不同的對賭安排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處理,因此,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對賭形式,減少企業負擔,
資料共享平臺《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http://unjs.com)。通過對對賭協議所得稅處理的研究,可以從稅法的角度對不同的對賭安排進行分類,確定其具體的稅務處理,供企業選擇適合自己且稅負較的額對賭安排。
5.豐富稅務研究內容,為資本市場的稅務研究提供切入點
實務中的對賭協議形式繁雜,并具有復雜的法律關系,能夠為稅法學者提供豐富的研究課題。對賭協議已成為跨國投資和國內私募中被廣泛使用的規則,稅法學者可以此做為切入點,對資本市場上的稅收問題進行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國內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首先成為中國企業界和投資界的熱門話題。但國內市場上關于對賭協議的專著并不多見。除了在期刊網上可以看到關于對賭協議的論文外,有關對賭協議的論述散見于風險投資書籍的某一章節或某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以及新聞報道或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刊物里。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對賭協議的基礎理論、運行機制、風險防范、利弊比較、在我國運行中產生的問題和具體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棟的《玩味對賭君》、深圳證券交易所匡曉明的研究報告《創業投資制度分析》的對賭協議一章、夏翊的《“對賭協議”的運行機制分析——以蒙牛乳業為例》、姚澤力的《“對賭協議”理論基礎探析》、徐光遠的《創業企業簽訂“對賭協議”的風險控制》、王燕等的《對賭協議:天使與魔鬼的博弈》、陳淑卿的《“對賭協議”在我國企業中的運用》等。
法學界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進行了比較廣泛研討,實務領域也對對賭協議在適用中的法律障礙進行了全面的介紹,這其中有楊占武先生的《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謝海霞女士的《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探析》以及李巖先生的《對賭協議法律屬性之討》,但是全面介紹對賭協議的專著還沒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權研究之中,作為一個小節進行介紹。這之中主要有李聽腸、楊文海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周煒先生的《解讀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壽雙先生的《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于中國法的土化路徑》。數篇碩士論文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相對全面介紹和分析,例如殷榮陽的《對賭協議法律問題研究》和唐蜜《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對賭協議研究》等。上述文獻資料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在我國大陸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并對對賭協議使用程中融資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風險提了不少好的建議。
對賭協議進入稅務界的研究視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偉、趙國慶、王駿、李利威等幾位稅收實務專家對幾起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討論。目前對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還僅限于實務界。筆者查到最早的相關文章是肖宏偉于2011年中期發表的《定向增發收購股權后發生補償利潤的稅務處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趙國慶的《定向增發資產收購—業績不達標觸發補償的稅務探討》,肖宏偉的《愿賭服輸、覆水難收國美訴陳曉案與以股權定向增發業績補償稅務管理評析》,李利威的《稅務律師視角:定向增發業績補償款稅務處理的實證分析》以及王駿對趙國慶、肖宏偉觀點的評析等。另外還有數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網絡文章,也對對賭協議的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創元科技收購高科電磁等一系列定向增發股權發生補償的案件為切入點,對對賭協議中補償款在所得稅法上的性質認定和稅務處理進行了分析,并對具體案件的稅務處理提出了建議。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種的觀點:
1、捐贈說。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捐贈。接受方應將該款項作為接受捐贈收入,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支付方如為企業,作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支付方如為個人,不存在退稅。
2、違約金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違約金。支付方可以作為費用在當期扣除,接受方作為當期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3、保證合同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實為原股東對投資人提供的一種盈利保證,法律上應視為擔保條款。業績不達標時的補償款應作為履行保證賠償責任。該業績補償款,接受款項一方將其納入當期收入,并當期繳稅,支付方應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判斷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4、合同價款調整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本質為原合同價款的調整。該種觀點認為,接受方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支付方沖減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稅,稅務機關應予辦理。
5、衍生工具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約定實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權(該期權的行權價格為合同上承諾的預期凈利潤,行權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屬歐式看跌期權)。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可簡化處理,接受方作為投資收益,支付方作為投資損失,根據財損25號公告清單申報扣除。
以上觀點均以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相互獨立為研究起點,其中“捐贈說”的邏輯前提是補償行為在稅法上獨立于股權轉讓行為,后四種觀點則將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看做一項交易行為,但對對賭協議在整個交易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說”趨于主流。不過,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給稅法學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礙,“衍生工具說”的發展也遇到“瓶頸”。
(二)國外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雖由外國投資者引進而來,但外國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該說法。估值調整機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詞在外國文獻中也并未出現。筆者目前找到的同對賭協議相類似的機制有三個:棘輪條款(RatchetProvision)、價格調整條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權支付額(Boot)。
1.棘輪條款
(三)發展趨勢
隨著對賭協議數量的增多,其所得稅問題也會愈來愈凸顯,而稅務機關也必須及時作出稅務處理的決定。稅收實務界特別是稅務官對該問題的研究成果,能夠對稅務機關的決定提供重要參考。但是由于各觀點分歧較大,如果在未來短時間內無法形成主流觀點,稅務機關可能會頒布相關文件,以對征收行為進行統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稅繳納對投融資雙方甚至第三方將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賭協議的稅收籌劃也將進入研究范圍。
稅法理論界也將參與到該主題的研究中來。一方面因為實務界的討論缺乏體系性,從稅法理論上進行研究,能夠形成全面完整的體系,彌補實務界在討論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對豐富稅法學研究內容和為對賭協議稅務處理提供理論支持具有重要意義。理論界的研究,將會促進主流觀點的形成
我國目前流行的對賭協議僅限于現金和股權補償,而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其形式也會愈加豐富,所得稅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該主題的研究可能還會有更加長的路要走。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一)論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擬運用稅法的分析方法,對對賭協議的本質進行剖析,并確定對賭協議關系下各個主體的所得稅處理辦法。
(二)論文的主要內容
本文主要探討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主要集中于對賭協議中“補償”的所得性質認定和處理。文章擬定六章。
第一章介紹了對賭協議的概念、運作機制以及分類等基本問題,為下文進一步開展所得稅問題研究奠定基礎。
第二章梳理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得稅問題、國內外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由于對賭協議和所得稅處理本身都具有復雜性,對相關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能夠提煉出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點;對“‘補償’的所得稅性質”這一關鍵點進一步分析,確定全文主要的論證方向;通過介紹國內外相關問題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分析可供借鑒的做法、觀點以及尚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關鍵,運用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對賭協議中的“補償”進行定性,確定其在所得稅法上的處理規則。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的重要原則,對確定交易性質、解決稅務處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該原則對“補償”定性后,運用稅收中性、稅收公平等稅法中的基本原理對結論進行驗證,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和全面性。確定了“補償”的性質后,以此為原則對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進行具體的分析,解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實現的時點、支付方成本費用的扣除以及退稅問題、計稅基礎的調整等問題。
第五章對稅務機關處理對賭協議所得稅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提出改善的建議。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結果,向對賭協議的簽訂雙方提出稅收籌劃的建議,以幫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減少融資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較研究的方法
本文對對賭協議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成熟做法與對賭協議在我國的運用進行比較分析,指出對賭協議引進我國后,從名稱到內容及運作方式都發生了變化。本文對這些變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2、理論分析與實務操作相結合的方法
我國自1995舉辦法律碩士學位教育以來,已經走過了16年的歷程,法律人才匱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緩解。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體現了階段性、政策性與探索性等特點,但法律碩士教育的應用性依然不夠。面對新形勢,如何解決好法律碩士發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制定法律碩士發展規劃,既是廣大法學教育工作者關心的問題,更是教育主管部門、高層決策部門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發展的基本特點
1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場供求的變化,體現了階段性與探索性特點,教育的規律性實現不夠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成功舉辦主要原因在于當時國家對法律人才的緊迫需求。由于建國后長期對法律不重視,法律教育與科研人才十分匱乏,實踐中出現了法律人才十分緊缺的狀況。20世紀90年代初期,恰逢中國建設市場經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時期,中國急需大量的律師、法官、檢察官和警察。而當時的教育機制、招錄結構無法滿足要求。在這種背景下,借鑒美國的JD教育制度,開始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以緩解司法人才的緊缺情形。。國務院學位辦于1995年將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等8所高校列為法律碩士首批試點單位,招收法學與非法學本科生,分類培養。1998年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正式招生。從2000年開始限制法律本科報考法律碩士。經過這次調整,法律碩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員會了《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決定通過部分高校法學院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經過公務員公開考試招錄的本科生進入碩士階段學習,在校學習一年,再經過一年的實習,回到原招錄單位工作。這次招錄主要是基于培養的法律人才無法滿足司法機關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轉變。在報考法學碩士的研究生中。調劑一批學生攻讀法律碩士(法學類),學制兩年。這次變化主要是因為法學本科畢業生難以就業,而法律碩士招生有限,放寬法律本科報考法律碩士更有益于緩解學生的就業壓力。所以,我國法律碩士招錄政策變化體現了法律碩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點,其發展始終伴隨著來自市場供求矛盾的壓力,而較少基于法律碩士教育的規律性。
2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借鑒了美國JD教育經驗,實踐中遇到中國國情的強力阻抗,體現為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教育的趨同化
我國法律碩士的教育借鑒美國的jD教育的成功經驗而設置,美國不存在高中起點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平逃袑W習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畢業生,經過考試和考核進入法學院學習法律,目的是培養復合型與應用型人才。在美國,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種精英型教育,法律與其他專業不同,入學的門檻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質而言,賦予了法律碩士教育的職業性。從其受法律教育的層次上看,實際上相當于中國的法律本科,即為初次法律學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國有著比較嚴格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體系,在舉辦法律碩士以前,我國就已經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之間存在著層級性,前一學位是后一學位的基礎,具備了前一學位方可申請后一學位的學習.學位的不同意味著待遇的不同,其等級性十分嚴格。我國的法律本科招收對象為高中應屆畢業生,法學碩士招收已經具有本科學歷的學生,法學博士招收的是已經具有碩士學歷的學生,其專業限制只是各個培養單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鑒美國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學習三年后再授予學士學位,在中國是沒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們雖借鑒了美國JD教育的招生模式與培養目標,保證了非法律本科專業的學生報考,但在學位授予方面,我們不得不本著中國現有法律教育的國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碩士學位,享受與法學碩士同等的待遇。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由于高校主要從事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并無培養應用型職業性法律碩士的師資、圖書資料、法律診所,導致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學碩士教育的職業性和應用性區別并不明顯,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培養在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法律實際能力的養成等各個方面區別不突出,造成兩種不同培養目標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養模式,其區別依然是因其開始報考時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采取了從試點到正式舉辦再到逐步推廣的策略,法律碩士教育逐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在實踐中取得了重大成績
在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道路上,基本沿襲了我國改革的一般思路,即從試點到正式舉辦,最后到逐步推廣。我國最早的法律碩士是在1995年開始試點的,最初的試點單位為8所高校,2001年全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高校為28所,2009年已經達到115所。為了推動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先后成立了兩屆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與修訂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入學考試從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統一。1995年根據報考者是否擁有法律本科學習背景,分別制定了不同的入學考試科目。1997年開始實行全國聯考,全國統一命題。2004年起法律碩士的命題與考錄工作由教育部統一組織。法律碩士的招生規模也不斷擴大,1996年招生人數為488名,1998年為1072名,1999年為3 100名,2000年為5 360名,2001年為7 392名。據各校歷年的招生簡章統計,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學非法學法律碩士招生數為345人,法學類法律碩士為330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類法律碩士為200名,非法學類為200名;中國人民大學非法學類法律碩士為200名,法學類法律碩士為90名;北京大學法學和非法學類法律碩士共300名。數量不斷擴大,規模效應逐漸凸顯。經過十余年法律碩士招生培養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門不斷從實踐中調研,總結辦學經驗,發現問題,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進一步趨向科學與規范。
二、現階段法律碩士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法律碩士的培養規模急劇擴大,特別是2009年法律碩士開始招收應屆法學類考生,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律碩士(法學)多種形式并存,法律碩士的培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難題。總體而言,我國現行法律碩士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
1 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在職法律碩士、第二學士學位多軌并存,亟待調整規劃
我國法學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發展起來的。由于我國存在建國后至改革開放前這樣一個特殊歷史時期,導致法律人才極度匱乏。為了充實國家司法隊伍,解決市場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須采取一定的短期行為和一定時期的政策性行為,在職法律碩士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可以認為是國家在短期滿足司法人才的一種救濟措施,而法律碩士卻可被視為是一項較為長期的行為,而法學類法律碩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項比較倉促的行為。為了滿足市場的急需采取的某種應急措施,必然與長期發展起來的符合教育規律且比較穩定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制度產生沖突。法學第二學士學位在入學基本條件、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要求上與法律碩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學制上一個是三年一個是兩年,但法律碩士待遇為研究生,而法學第二學士是研究生班,兩者存在著沖突。法律碩士與在職法律碩士兩者也存在著沖突,法律碩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學生,而在職法律碩士從最開始只允許有五年以上實踐經驗、年齡在45歲以下的在職人員報考,逐步放開到有三年工齡的法律實際工作者。前者為學歷教育,頒發研究生學歷與學位證,后者只是頒發學位證。法律碩士(非法學)與法律碩士(法學類)兩者的區別只在于生源背景與學制不同,法律碩士的生源為非法律本科學生,法學類法律碩士招錄對象為法律本科學生,非法學類法律碩士學制為兩年,法學類法律碩士學制為三年。除此之外沒有多大的區別,課程設置、人才培養上體現不出其特色。特別是法學碩士研究生大量的擴招,由于高校的飽和以及博士數量的增多,法學碩士已經無法尋求科研性崗位,轉而與應用型法律碩士展開競爭,造成法學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相互重疊,無法凸顯不同類別的優勢,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調整規劃。
2 我國高校的優勢在于培養學術型人才,而法律碩士教育存在著根本的缺陷,難以擔負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重任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在教育性上應該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說職業性上,則存在著根本的缺陷。從我國現行高校評估體系上來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決于課題與發表的論文上,對于教師的評價也主要在于主持課題與發表文章數量上。高校關注的是其在行內的排名,教師關注的則是其職稱,上課很好但是一輩子評不到職稱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課照樣可以評教授。由于科研的壓力和繁重的教學任務,法學院教師難以深入到實踐中去從事法律實務,況且在中國的現實中,不是擁有司法資格的教師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學校發文禁止教師兼職從事實務工作,這樣在中國的法學教育中,理論與實踐脫節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對于定位為研究型與學術型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來說,既能發揮高校教師的優勢,又能讓教師的學術得到較好的傳承,秉承師徒關系,所以法學碩士研究生更受教師的青睞,其教學質量也較為令人滿意。相反,法律碩士教育由于定位為職業性與應用性,很少教師有比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視為是不務正業拼命賺錢的兼職律師教師,這部分教師在學?;旧鲜潜慌懦獾?。另外,這些教師也基本不會將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經驗教給學生,以免教會徒弟餓死師傅。由于這部分教師整天忙于接案、辦案,較少關注學生的學業,難免生出浮躁之氣,學生難以從這些教師身上學到職業技能。有些學校聘請一些實務界人士來給法律碩士上課,施行雙導師制度,但是學校往往計算其辦學成本,有經驗的檢察官、法官、律師也往往不會因為學校付幾十元甚至幾百元錢一節課的薪酬去上課,因為他們大都還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滿。雙導師制度看起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學生往往只能聯系到學校的導師,難以聯系到實務界的老師,實際上也是徒有虛名。從總體上說,高校難以擔當應用型法律碩士培養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碩士與法律職業之間認可機制的欠缺,公務員招考崗位設置對法律碩士有一定歧視,導致其應用性優勢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關于在我國設置和試辦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將法律專業碩士定位為“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與能力結構,要求能夠綜合運用法律和經濟、管理、科技、外語、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和有關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碩士教育缺乏一個政策性或者說法律性的職業認可機制,與其他類型的法律人才競爭時沒有體現其優勢。1995年出臺的《關于設置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報告》規定:“建議中央政法主管部門在制定有關職位崗位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時,對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在取得相應職務方面有一定的考慮。”2001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第六款和2001年《檢察官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分別規定,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即可獲得法官和檢察官資格。但是隨著《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所有法律執業者均需通過統一的司法考試,導致相關的待遇無法兌現。另外,根據《國家公務員法》,法律碩士要成為檢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過統一的國家公務員考試,這樣法律碩士的應用型和復合型特點在擇業時沒有得到展示、發揮,與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學碩士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了。同時對于高校的法律碩士教育,國家沒有一個整體的評估體制,圖書館書籍、師資配備、實訓基地、法律診所、社會評價等各校參差不齊,導致法律碩士教育在高校中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只是高校創收的一條重要渠道,法律碩士教育質量堪憂,法律碩士畢業生在就業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三、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順多類型碩士研究生教育關系,大力發展應用型法律碩士教育,適度抑制法學碩士招生規模
大力發展法律碩士教育,是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設置之初的基本指導思想。1994年國務院學位辦的《關于在我國設置和試辦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幾點原則意見》指出,“在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創設及其后相當一段時間內,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將與法學碩士雙軌并存,以適應人才培養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培養體制不斷發展。從發展目標上看,隨著法學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教學科研人才主要通過博士生教育來培養,法學碩士將逐漸減少,最終與法律碩士專業并軌?!?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亞杰在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工作研討會上的講話中認為:“這二十年,我們主要的精力放在培養教學、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們正努力進行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結構調整,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大力發展專業學位,大力培養應用性高層次人才?!?009年,《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碩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實際應用為主,教學科研人才更多是來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須調整和優化碩士研究生的類型結構,逐漸將碩士生教育從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轉變?!钡沁@么多年來,與法學碩士教育規模擴招相比,法律碩士的擴招速度比較緩慢,從招生總量上來看,很多學校法學碩士人數依然大于法律碩士生人數。由于高??蒲袡C構所接納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學位的法律人才,法學碩士只能進入其他應用領域。法律碩士擴招與法學碩士限制發展成了必然,但法學碩士培養實際上為高校之優勢,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發展將對整個法學教育發展不利。筆者主張不受理新增法學碩士點的審批,同時對于現有法學碩士的招生規模應該進行數量限制,將所有新增的碩士點用于法律碩士專業的審批,將所有的新增人數用于法律碩士點的招錄。再經過20年左右的發展,將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并軌。對于兩種不同類別的法律碩士關系的處理,筆者以為應該維持現有狀態,因為現有中國法律本科生數量龐大,限制法學類招生,同時法律碩士又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學本科生的求學之路。嚴格限制法學本科招生也將導致我國高校很多教師失業、教學資源嚴重浪費,不利于法學教育的長久發展。
2 堅持以高校法律碩士培養為主體,發揮司法部門的職業能力優勢,探索法律理論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分離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