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辦公室工作總結匯總十篇

時間:2022-10-02 14:23:57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檢察院辦公室工作總結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一、檢察看守所人犯收押情況

截止2004年6月25日,看守所共關押犯罪嫌疑人142人,所涉及的罪名近20種。全年投入勞動改造41人,投入勞動教養2人,投入少年犯管教所12人,投入公安廳看守所3人,轉××*公安局看守所7人,轉××市看守所1人,轉××省公安廳1人,轉××市公安局1人,轉××1人,轉××*市公安局1人,轉××市公安局1人,轉××市××區分局1人,轉××市公安局1人,轉××市××*分局3人,轉××市公安局1人,轉××縣公安局1人,轉××縣公安局5人,轉××市局1人,執行死刑2人,腦梗塞死亡1人。

二、注重政治理論學習

今年上半年,在人員少,工作任務重的情況下,仍然將政治思想學習放入在首位,能積極做到顧大局、識大體,配合院黨組的安排部署,努力完成了各項政治任務,深入細致地學習了“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對院里開展創建“雙滿意”活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監所檢察監督與配合并重

在監督中擺正位置,在依法監督的前提下靈活、機動地處理監督與配合的關系。平時多用提醒、督促的方式來達到預防的效果。對于留所服刑、保外就醫、緩刑、假釋的審查以及對“五種人”的回訪考察監督,我們均是在客觀的前提下,嚴格審查。對于不符合留所服刑、保外就醫條件的,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堅持按原則辦事,該收監的絕不姑息。積極與武裝中隊、看守所聯系,多交流、多溝通,在配合的同時,也不放松監督。

四、嚴格規范檢察制度,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監所檢察科堅持每月由公安、武警、駐所檢察干部進行安全大檢查一次,重大節假日和特殊時期按要求進行檢查,不定期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杜絕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并和看守所、武警中隊召開聯席會議,經常溝通,相互配合,確保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有重大問題和特殊情況及時匯報,并能認真填寫“八表一志”和各種報表。

五、做好院內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樹立全院一盤棋的觀念,配合協作意識強,是非觀念強,嚴格遵守院里的各項規章制度,肥從領導,服務大局。做到有事按規定請銷假,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各項活動,對工作認真負責,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執行院黨組的指示,自覺維護法律尊嚴,使監督意識和監督水平不斷提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篇(2)

年初至今,我院共召開檢察委員會1次,研究案件1件1人。今年,研究室在認真做好檢察委員會服務工作的同時,注重從案件的實體審查入手,充分發揮研究室的職能,對已經上會的案件進行了實體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

二、參加省院案例研討情況

截止目前,省院組織的二次案例研討,我院全部參加,而且在第一次案例研討中,我院的案例研討意見受到了省院的表彰,得到了我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三、調研工作

調研工作是研究室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具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年初在研究全年工作計劃的時候,我們就將這項工作作為研究室工作的重點,放在首要位置。在工作中,我們充分調動其他科室的積極性,將市院下發的調研題目分發到各科室,號召各部門干警認真研究,結合本部門工作中實際遇到的問題認真撰寫,到現在共撰寫調研文章10余篇,均已經上報到市院研究室,并確立了市級的重點課題,省級課題正在進一步的運做之中。

同時,我們積極的和x日報(xx版)取得了聯系,并爭得他們的同意,將為我們出專版,確保目標管理基準數,目前正在進一步的完善之中,爭取在六月末全部完成。

四、執法檔案工作

2008年按照執法檔案的工作要求,xx縣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加大了對執法檔案工作的重視程度,院黨組書記、檢察長x同志親自召集業務部門的建檔干警和執法檔案的具體負責部門開會研究,著重說明了執法檔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研究室根據市院的要求對如何規范填寫及案件質量評價標準等向建檔干警作了詳細的說明。在今年的工作中堅決實行“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問責制,確保執法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到目前為止,我院共進行執法檔案檢查2次,建檔案件數55件,評價37件,均為良好以上等級。

篇(3)

曲靖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市自然資源局關于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交辦X530000201806140007號舉報件環境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及整改措施描述

舉報內容:**市宛水街道辦事處新文社區村主任王國勇不作為、亂作為。1、在龍口山大橋旁私自挖沙采石。2、在老鐵路(舉報信中的地址為老鐵路面積,可能為筆誤)強行私自建蓋餐廳,辦理紅白喜事每桌收費 90 元。3、兒子結婚辦 200 多桌酒席,請各級領導來參加;兒子小孩滿月酒辦 100 多桌酒席。4、在征收土地的手續、三通補助錢款等方面欺上瞞下,不向村民公開。5、超生了 2 個小孩,但仍違規參與村主任選舉且當選。

整改措施:

要求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對采石場采礦區編制生態恢復方案報相關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后及時開展采區生態恢復工作。

二、調查情況

**市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曲靖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辦單》(督轉〔2018〕28號)后,立即成立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X530000201806140007號舉報件調查核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X530000201806140007號舉報件辦理工作方案》(宣政辦發〔2018〕60 號),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

經核實,1.**市宛水街道辦事處新文社區村主任王國勇在龍口山大橋旁私自挖沙采石,該采石廠為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龍口石灰巖采石場,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齊全且合法有效。2.宛水街道新文居委會大部分村民為回族村民,為方便村民辦理紅白喜事,2005年,王國勇以私人名義出資在該位置建蓋伊斯蘭餐廳,每桌收費80元用于水、電、氣等管理費用支出。該地權被確定為集體所有,餐廳所有權也被確定為新文居委會集體所有。3.“王國勇兒子小孩滿月酒辦100多桌酒席”問題,屬于王國勇兒子以自己名義操辦,且王國勇兒子不屬于公職人員,不在監督管理范圍內,王國勇沒有宴請他人的行為。4.2013年3月,王國勇不再擔任新文居委會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新文居委會進行三通補助錢款發放、公開等工作,因王國勇自2013年3月未在居委會任職,沒有參與此事。5.王國勇的三子王超和長女王楠屬于超生范圍,王國勇在1991年和2000年分別繳納6000元和8000元社會撫養費,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問題已經處理完結。根據《**市第六屆村民委員會環節選舉工作方案》關于候選人資格的規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經處理或處理未完結的,不具有候選人資格”,經宛水街道辦事處確認,王國勇兩次參與選舉均具有候選人資格。舉報反映的內容部分屬實。

三、整改情況

1、**市紀委市監委已對舉報件反應王國勇違規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反應不屬實。

3、針對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龍口石灰巖廠和曲靖市宇恒水泥有限公司龍口石灰巖廠兩個石廠的生態環境修復問題:我局及時督促企業編制方案并實施治理,于2020年10月12日完成恢復治理并通過驗收。

四、驗收情況及結論

經材料核實和現場核實,符合驗收要求。

五、下步工作打算

篇(4)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況 2、把年檢合格單位在寧夏機構編制網上進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區事業局年檢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檢結果以編辦函的形式分別送達給法院、檢察院、發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單位)。進一步強化了對事業單位的多方協作,聯合監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業單位日常登記換證工作。 5、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做好農村指導員和基層掛職鍛煉工作。

7、完成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二、2012年工作要點 2、加強事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今后事業局要針對當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多方協作,形成合力;聯合監管,共同把關”的措施,每年把年檢結果以函的形式送達法院、檢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稅務、財政、人勞局、人民銀行、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協助監督管理,以便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事業單位唯一合法“身份證”、“通行證”的地位和作用。

篇(5)

我們把為領導出主意、當參謀作為調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檢察工作重點,深入實際,深入業務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在領導決策中當好參謀助手。一是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展開調研。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一項政治任務。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履行檢察職能,使檢察工作更好地為全縣的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我們積極行動,深入到經貿、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及全縣30多家主要民營企業中,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撰寫了《修武縣民營經濟發展現狀的調查研究》,受到了我院領導班子重視。我院在此基礎上,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向全縣做出了公開承諾,公布了《修武縣人民檢察院關于為民營企業發展服務的十項承諾》。并以河南省大通物產有限公司為試點建立了“檢民共建單位”,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肯定,并號召全縣其他部門借鑒學習我院的做法,服務全縣工作大局。二是圍繞檢察工作的重點展開調研。今年,高檢院提出了加大檢察工作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的總體要求。我們根據省、市院的指示精神,迅速組織人員進行調研工作,經過調研,寫出了關于加大工作力度的匯報,詳細闡述了從十個方面做好檢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的做法,對全院的工作起到了推動作用。

二、加強信息反饋,提供決策依據。

我院辦公室根據“足夠的數量,較高的質量,極強的時效”這一要求,圍繞領導,業務科室,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拓寬信息來源,加強信息反饋,為領導進行決策和和指導工作服務發揮了重要作用。

信息工作要緊緊圍繞檢察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開展,服務于檢察政務、檢察業務和隊伍建設。只有切實貼近實際,及時報送領導關注的重大問題,全面反映檢察業務和隊伍建設情況,才能真正發揮信息的功能,起到為領導決策服務的作用。

工作中,我們端正態度信息報送的態度。首先,擯棄信息功利主義。信息具有一定的宣傳功用,但它的目的不是為了宣傳檢察工作,而是要反映有關情況和問題,因而上報信息時不能僅停留于“報流水帳”,而要進行分析、提煉,真正把對領導決策、以及對加強檢察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有參考價值、借鑒價值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加以報送,既報喜,也要報憂。其次,不片面追求信息的數量。信息數量往往取決于一個地域和部門的信息承載量。數量只是信息工作的表象,真正決定信息工作水平高低的是信息的質量,而信息的質量取決于信息的價值量。也就是說,要看真正對領導決策、以及加強檢察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有參考價值、借鑒價值的信息的量以及參考借鑒程度。為了增強信息報送的針對性,我們及時公布市院下發的信息報送要點,結合我院實際,組織報送重點信息,同時,通過信息網絡,全面收集情況,發現和挖掘有價值的信息。

三、健全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水平和質效。

篇(6)

利用網絡進行無紙化辦公中,在不知不覺中企業紙質文件大量減少。不僅節約了紙張,節約了經費支出,還每年少砍伐大量的樹木,更加有效提高森林保護率。經統計,僅今年截止目前為止,我院共使用辦公系統中個人通知2080次,公文流轉225次。粗略估計,相當于已至少節省紙張5000多張,同時也大大減少了打印機油墨、訂書釘、曲形針等消耗品的使用。

二、學習便捷化

今年,我們內網平臺為依托,相繼開通給了網上圖書館、視頻點播、綜合工作指導方便大家學習的特色欄目。目前,我院有涵蓋現代文學、詩歌辭賦、歷史傳記、古典小說等13大類的網上書籍5萬多冊,宣傳教育、電影等影視資料70余部,樣式新穎、以電子雜志模式出版的《綜合工作指導》兩期,極大地豐富了干警的學習途徑和日常文化生活。這種把內網打造成學習平臺的做法,不僅受到本院干警的喜愛,市院、其他兄弟院也都經常訪問,留言交流。

三、宣傳平民化

外網宣傳一直是我院的一大亮點。外網資料至少每周更新三次,保證了工作情況第一時間公布于眾,主動接受大家監督。不僅如此,今年2月8日,我院還開通了騰訊微博“未央檢察”,這是陜西省第一家檢察機關官方微博。開通近6個月來,共消息2000多條,被網民轉播、評論30000多次,聽眾人數接近7萬人,較好地發揮了微博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功能作用。同時,還圍繞檢察開放日、控申舉報聯合接訪、“未央—長慶”模式論證會、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等重要工作,在微博平臺上組織了即時現場直播或專門話題,讓更多網友直觀了解了檢察工作,參與檢察工作,為未央檢察工作發展建言獻策,擴大了檢察機關的社會影響力。《騰訊2012上半年政務微博發展報告》,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的“未央檢察”官方微博榮登十大檢察院機構微博排行榜。

篇(7)

2012年2月20日我院召開了院領導班子會議,就特檢院的實際情況,和2011年政風工作中的經驗,總結提出了今年我院工作應重點加強監管的風險點:

1、制定相應完善的職工考勤和請銷假管理制度,購置指紋識別考勤系統,并實行內部監督制,做到層層監督、互相監督,在軟件及硬件上均有約束。確保在今年一季度前使我院的隊伍紀律得到更加明顯的提高。

2、設立 “院長信箱”,建立了與企業及社會用戶的溝通渠道,接受聽取來自企業及用戶的意見和建議,并鼓勵對我院在工作中存在“生、冷、硬、撞”等問題進行檢舉。確保在“政風建設年”活動中期對我院職工的服務態度和服務意識有更顯著地提升。

篇(8)

動了黨風廉政建-

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縱深發展。現將我室2011年上半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案件查處情況

2011年上半年,紀檢監察室共受理違紀線索14件,比去年增加8件,增長133%。初核違紀線索14件,比去年增加8件,增長133%,其中經初核轉立案14件。

二、工作開展情況及特點

(一)發揮舉報主渠道作用,多渠道挖掘案件線索。

今年以來,我們在發揮舉報主渠道外,充分在舉報中挖掘案件線索,一是從舉報中發現線索。二是充分利用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安局、德陽市紀委工作中移送的線索。三是從自身辦案中注意挖掘“窩案”、“串案”、“案中案”,如由群眾舉報人民公園丁祥華的受賄件中查實人民公園小金庫案。

(二)積極配合推進“聯組”工作機制,加強同有關部門協作,形成辦案整體合力。

今年年初開始,委局充分發揮紀委在反腐敗中的組織協調職能,建立了“紀檢監察聯組”。我室根據委局工作安排,積極配合,加強同各“聯組”的溝通交流,召開辦案工作聯系會,推進建立“辦案人才庫”和“陪護隊伍人員庫”,做到統一認識、統一指揮、統一行動。二是建立了系統協同辦案工作機制。在加強檢查室辦案職能的同時,加強同各室之間的協調配合。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在調查過程中,請案件審理室適時提前介入,對證據、事實及認定錯誤的構成要件進行審核把關,促進了部門辦案的提高。三是對于涉及黨紀、政紀、法律交叉的

案件,我們同有關部門及時協商,集中人力物力,聯合辦案,辦案中積極發揮紀委的主導作用,形成優勢互補,在調查取證、追繳贓款、采取強制措施等重要環節的具體業務工作上,做到手段相濟、互通有無、協同作戰。如發放“特殊黨費”案中,與“聯組”工作人員密切協作,快速查清了相關責任人,并對其及時立案,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點嚴查貪污受賄案件,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查辦案件,懲治腐敗分子,是反腐敗斗爭深入進行的迫切需要。2011年以來,我室嚴格執行《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把好辦案關口,正確使用各項措施,牢固樹立程序與實體并重、依法依紀、文明安全辦案的觀念,嚴查失職、貪污、受賄、違反財經紀律案件。先后查處了:拱星鎮政府王曉蓉、什地鎮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兼任鎮婦聯主席李啟鳳失職、受賄案;城市綜合管理局人民公園主任丁祥華違反財經紀律案;東北鎮政府原民政辦主任米文穎、東北鎮廣和村文書劉書銀、九龍鎮靈官樓社區朱長清在“特殊黨費”發放中的失職案;金花鎮文河村書記趙昌榮貪污案。

(四)深入發揮查辦案件的源頭治本作用。

今年我們在查辦案件,特別是重大、疑難案件中,首先得力于委、局領導高度重視案件檢查工作,在查辦案件中給予了人員、車輛、經費的有力保障,一切以辦案為中心,全員辦案;二是領導靠前指揮,當辦案工作遇到阻力,委、局領導親自聽匯報,切實解決辦案中的具體問題;三是在查辦案件的同時,組織委局力量違紀案件深入剖析原因,找出成因,通過發出監察建議書、通報、督促進行教育整頓、責令建章立制、加強管理等形式,堵塞漏洞,有力扼制了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促進了行風和作風的明顯好轉。例如:今年1月查辦的拱星鎮政府王曉蓉、什地鎮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兼任鎮婦聯主席李啟鳳失職、受賄案,給予了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誡勉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措施,并沒收非法收入1余元;金花鎮文河村書記趙昌榮貪污案,已移送人民檢察院,并由人民檢察院將趙昌榮刑事拘留,該兩案在全市引起了較大的震動,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

三、工作打算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將對查辦案件工作長抓不懈,發揚成績,糾正不足,努力使查辦案件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著重抓好以下方面:

一、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執紀辦案水平,堅持委局的領導下

,把學習放在首位,強化依紀依法辦案的基本素質。

篇(9)

中圖分類號:DF731

文獻標識碼:A

加拿大學者約翰沃施指出:“偵查的技巧和檢察官的法律敏銳力有助于提高偵查和起訴的效率。”[1]其精辟之處在于簡明地闡釋了偵查工作和公訴工作的基本區別,強調了偵訴協作對于提高訴訟效率的重要意義。在控、辯、裁三方組成的刑事訴訟構造中,同屬于控方陣營的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作為追訴職能的共同擔當者,其偵查工作和公訴工作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緊密聯系。這種訴訟職能的趨同性和內在聯系的緊密性,使得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之間加強配合協作,形成偵訴合力,具有了可行性和必要性。2005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的意見》中指出,應當“建立檢察機關內部訴偵協作機制,堅決查處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從而首次在司法解釋中明確提出了應當建立“偵訴協作機制”。此后,一些地方司法實務部門對如何建立偵訴協作機制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對這一創新做法,理論界并未給予應有的關注,研究成果幾近空白。而實務部門在偵訴協作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統一、明確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摸著石頭過河”,做法各異,一些操作方式在理論上缺乏支撐,值得商榷。我國刑事訴訟法即將進行再修改,如何在程序設計上加強偵訴機關的協作,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故此,本文擬對偵訴協作機制的有關問題進行粗淺的探討,以期有益于立法和實踐。

一、 為何協作:偵訴協作機制的價值分析

“凡是談到社會管理,就不能撇開價值,價值的相互制約和人的目的性。”康維內戈伊察.控制論的當前問題.轉引自王衛國:過錯責任原則:第三次勃興[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151.在法律語境中,價值是指“在人(主體)與法(客體)的關系中體現出來的法律的積極意義或有用性”[2]。建立偵訴協作機制,對于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具有非常重大的價值和意義。

(一)有利于形成“大控方”的追訴格局,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

從程序推進角度看,偵訴工作的目的有所不同,偵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證據,為公訴作準備。而公訴的目的,是啟動審判程序,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訴訟目的角度看,偵訴工作的目的則是同一的,即均是為了有效指控犯罪,實現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目標。因此,偵訴工作完全可以統一到如何有效地指控犯罪這一大方向上來。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偵訴機關對于偵訴工作基本方向的把握并不十分明確,習慣于“鐵路警察,各管一段”,重分工負責,輕互相配合,將偵訴工作截然割裂開來,缺乏整體的“大控方觀念”,這是導致司法實踐中偵訴機關相互制肘現象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建立偵訴協作機制,通過制度設計和理念灌輸,增強偵訴機關的“大控方”意識,將有利于把偵訴工作為重心統一到有效指控犯罪這一基本方向上來,從而鞏固控方陣營,形成“大控方”的追訴格局,推動偵訴機關緊緊圍繞成功指控犯罪這一共同的訴訟目標,勁往一處使,形成強大的打擊犯罪的合力,確保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

(二)有利于強化證據的收集和固定,提高偵訴工作質量,加強法律監督

“證據是科學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3]偵查工作的核心是收集證據,公訴工作的核心是審查證據,通過偵查和審查起訴,在交付審判之前將證據加以固定,是成功指控犯罪的基本條件。但是,由于偵查和公訴的角度有所不同,再加上偵訴人員在法律功底、證據素養等方面的差異,對于案件事實、證據的認識和把握難免會出現分歧或偏差。如果偵訴雙方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溝通、協調及合作,則可能會對證據的收集和固定,造成消極的影響。這在偵訴實踐中已經表現得較為突出:偵查人員按照自己的思路去收集證據,很少主動與公訴人員進行溝通,公訴人員因為案件尚未進入公訴階段也極少與偵查人員進行溝通,結果有些案件偵查人員辛辛苦苦收集來的證據卻達不到起訴的要求,或被退回補充偵查,甚或被作出不起訴決定。尤其收集證據強調迅速及時,有的案件因公訴人員認為證據不足而要求進行補充偵查時,原本在偵查階段可以收集的證據卻因為錯失良機未及時有效地保全而滅失,最終導致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如果建立了偵訴協作機制,偵訴雙方在證據的收集和固定過程中有充分的溝通、協商和合作,這種現象無疑將大為減少,案件質量也將得到極大的提高。此外,偵訴協作并非無原則地協作,協作并不排斥監督。在偵訴協作過程中,檢察機關由于切實介入了偵查活動,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偵查機關的非法取證行為,預防和減少非法證據的產生,從而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變靜態監督為動態監督,增強了法律監督的效果。

(三)有利于化解偵訴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減少“程序倒流”,提高訴訟效率

司法實踐中,一些偵查人員對于公訴人員退回補充偵查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不理解,認為是故意為難;而不少公訴人員則認為偵查人員法律素質低、證據素養差,偵查終結的案件達不到起訴的要求,成為“燙手的山芋”。這些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偵訴人員之間缺乏溝通協作所致。如果建立了偵訴協作機制,加強偵訴人員對案情、證據等問題的溝通協作,這些矛盾和沖突將極大地得到化解,“扯皮”現象將極大地減少,實踐證明,“公訴部門與自偵部門加強聯系,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交流各自的工作體會和經驗,就具體案件的證據等問題進行探討和分析,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增進了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信任”[4]。同時,建立偵訴協作機制以后,公訴人員可以從公訴角度及時就證據收集向偵查人員提出建議和要求,指明偵查方向;偵查人員可以就證據收集的情況及時向公訴人員進行通報和溝通,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從而將偵查方向與公訴方向統一起來。這樣,有利于偵查人員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少走彎路,減少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被退回補充偵查這種“程序倒流”現象的發生,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

(四)有利于實現偵訴人員的優勢互補,促進偵訴人員素質的提高

由于分工不同,偵訴人員的專業優勢自然也有一定差異。如我國臺灣地區學者就指出,司法警察本于組織及專業偵查技術上之優勢,在第一線犯罪對抗之處理上,較能掌握犯罪現場、緝捕犯罪嫌疑人及搜集證據。而檢察官則因受有嚴格之法律訓練,善于證據之法律評價與邏輯思維[5]。如果偵訴人員在工作中不配合協作,則彼此的專業優勢未必能夠充分發揮出來;反之,如果建立偵訴協作機制,則有利于偵訴人員之間實現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更好地推動彼此工作的開展,促進整體素質的提高。約翰沃施教授就指出:“警察在偵查期間更多地求助于檢察官的一些法律意見,這是一種實用主義的關聯?這些措施的實施不僅使偵查活動變得更有效,而且保證了行為的合法性”[1]。協作配合的過程,也是偵訴人員相互學習的過程:偵查人員可以通過聽取公訴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促使自己提高證據素養;公訴人員也可以通過對偵查的介入,促使自己提高偵查素養,以便更好地協助偵查人員開展偵查活動,避免外行指導內行的尷尬。實踐證明,“通過偵訴人員共同分析研討案件、總結經驗、互相指正等方式,不但使干警進一步強化了協作配合的‘一體化’意識,辦案中發現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不斷提高”[4]。

二、 如何協作:偵訴協作機制的實踐考察

目前,一些地方司法實務部門已經對偵訴協作機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該機制的立法構建提供了有益的實踐經驗。現在需要做的是如何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偵訴協作機制上升到立法層面。

(一) 偵訴協作的基本形式

1.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與自偵部門之間的協作。這是一種典型的偵訴內部協作。由于機構同屬于人民檢察院的職能部門,人員同屬于檢察官序列,且合署辦公,公訴部門與自偵部門之間的協作更容易進行,協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也更能夠得到及時溝通和解決,因此,這種內部協作目前是偵訴協作的最主要形式。

2.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批捕部門與自偵部門之間的協作。這是一種擴大了的偵訴內部協作,一般稱之為“偵、捕、訴協作”,有部分檢察機關建立了自偵案件的“偵、捕、訴協作”機制,如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制定了《職務犯罪偵查案件偵、捕、訴協作辦案機制試行規則》、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建立查辦職務犯罪偵捕訴協作機制的意見》。“偵、捕、訴協作”與偵訴協作最大的區別是增加了自偵部門與批捕部門、批捕部門與公訴部門之間進行協作的內容。

3.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的協作。這是一種典型的檢警之間的偵訴協作。這種協作又分為兩種形式:一是機關與機關之間的協作,即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有關文件,對公安機關所有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進行協作。如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局就聯合制定了《關于建立偵訴協作機制,確保公訴案件質量的規定》;二是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作,即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與公安機關的犯罪偵查部門之間聯合制定文件,就某一類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進行協作。如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公訴一處就分別與該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經偵總隊、禁毒總隊、出管辦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有關偵訴協作的文件。

4.人民檢察院與其他偵查機關之間的協作。這可以稱之為擴大了的檢警之間的偵訴協作。如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公訴一處就與該市海關緝私局、該市國家安全局簽訂了有關偵訴協作的文件。

(二)偵訴協作的內容

1.偵訴協作的原則 有的偵訴機關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對偵訴協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作出了規定。如2007年3月某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與該市公安局聯合制定的《關于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工作的規定(試行)》中就規定偵訴協作應當遵守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客觀、公正、效率的原則和保守秘密、嚴守紀律的原則。

2.偵訴協作的核心 從有關偵訴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來看,偵訴協作的核心內容是證據問題,主要圍繞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完善來展開,這集中體現在偵查階段通過公訴機關對偵查活動的參與,對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完善以及偵查取證的方向等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是偵訴協作機制中最重要的方面,也是檢察機關基于公訴的需要,積極推行偵訴協作機制的主要動因。

3.偵訴協作的案件范圍 這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未對具體的案件范圍作出規定,而是籠統地要求偵訴機關在所有刑事案件的偵訴過程中都應當進行協作。這多出現在機關與機關之間聯合制定的文件中;二是對哪些案件應當進行偵訴協作作出明確規定。這在有的部門與部門之間聯合制定的文件中有所體現。

4.偵訴協作的職責分工 有關偵訴機關在規范性文件中基本上都對偵訴協作過程中偵訴人員應當履行哪些職責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5.偵訴協作的工作機制 有關偵訴機關在規范性文件中大多規定了一定的工作機制,如檢察機關在何種條件下介入偵查、檢察官如何對偵查人員的偵查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如何協作、在協作過程中產生分歧如何解決、在協作過程中違法違紀如何處理等。

6.偵訴協作的法律監督 有關偵訴機關在規范性文件中均強調了檢察機關在協作過程中的法律監督權,如前述《關于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工作的規定(試行)》第2條就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的目的之一是“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

(三)偵訴協作的實踐效果

1.加大了犯罪打擊力度,提高了辦案質量。從實踐情況來看,試行偵訴協作機制的機關在取證方面通常能夠做到緊密配合,協作明顯加強。由于證據收集、固定工作較為扎實,犯罪分子逃脫懲罰的機率降低,從而加大了打擊犯罪的力度,提高了辦案質量。如某國有企業總經理鄧某某貪污一案,一審二審均被判無罪。后某基層檢察院自偵部門以新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重新立案偵查,某檢察分院主訴檢察官應邀及時介入偵查,發現了證據存在的問題,向偵查人員提出了補充相關證據的建議,最終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注: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公訴一處《建立偵訴協作,加強訴審溝通———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提高職務犯罪公訴案件質量的具體做法》。]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2001年至2003年職務犯罪案件不起訴率分別為10.81%、2.33%和3.57%,其檢控率分別為:89%、97.7%和96.4%。在加強偵訴協作后,2004年和2005年連續兩年不起訴率為零,即檢控率為100%。[注:同上。]

2.降低了退偵率,提高了辦案效率。實踐證明,通過加強偵訴協作,減少了退回補充偵查等現象,提高了辦案效率。如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2003年辦理的職務犯罪大要案的退偵率高達80%以上,2004年在加強偵訴協作后,退偵率降低到48%,2005年降低到45%。辦案周期2003年平均辦案天數為89天,2004年下降到81.8天,2005年又下降到54.7天,平均辦案周期由兩年前的3個月,降低到了1個多月,辦案效率大幅度提高。[注:同上。]

3.增強了偵訴人員之間的信任感和合作意識。通過偵訴人員之間的協作、溝通和交流,相互間的信任感和合作意識都得到了增強。如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2004-2006年期間,公訴部門先后5次派人參與偵查機關的業務培訓,就證據的收集、固定、完善等與偵查人員進行交流;同時偵查機關也先后派出9批20人到該院公訴部門進行了為期2-3個月的學習交流,加強了偵訴雙方的信任和配合意識,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注: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公訴一處《強化引導偵查取證,促進大控方格局形成———我院公訴部門引導偵查取證工作的做法》。]

(四)偵訴協作的現存問題

1.法律支撐力度不夠 偵訴協作機制不僅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的有關解釋性規定中也語焉不詳。目前實踐中推行該機制的主要依據是一些地方偵訴機關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或者檢察機關制定的內部規章,多表現為“試行規定”、 “試行規則”以及“會議紀要”等形式,效力層次都較低,基本上只有內部約束力,其貫徹執行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偵訴機關的協作意識。缺乏法律規定作為有力支撐,是目前偵訴協作機制推行中面臨的最大障礙。

2.偵訴人員專業素養不足 偵訴協作機制實踐運行中反映突出的問題之一是偵訴人員的專業素養問題,尤其偵訴人員在參與對方的工作環節時往往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專業局限性。如有的偵查人員的證據素養、法律素養較差,在偵查階段不能有效地收集、固定證據,在起訴階段不能發表適當的意見;有的公訴人員缺乏必要的偵查知識和偵查技巧,在偵查階段不能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意見,一些意見與偵查實踐脫節,難以貫徹,甚至提出錯誤的意見等。由于偵訴協作是主要由公訴機關倡導推行的機制,后一種現象甚至影響到了公訴人員的權威問題,對該機制的推行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3.協作方式不夠規范 在實踐中,一些偵訴人員的協作方式較為隨意,不夠規范。如一些偵訴人員習慣于口頭陳述案情,不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容易造成彼此在基本案情、基本證據以及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案件的分析認識等方面出現差異甚至誤解。[注: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公訴一處《經濟犯罪案件辦案小組年度工作總結》。]

4.協作意識有待增強 在實踐中,一些偵訴人員對偵訴協作機制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協作配合持消極態度,協作意識有待增強。部分偵訴人員有“本位主義”思想,如有的偵查人員習慣于以“公安是老大”自居,對公訴人員的建議和意見置若罔聞;有的公訴人員強調監督者的地位,而不是從合作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等。實踐中甚至存在有的偵訴人員因擔心過于主動,會引起非議而懈于就對方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的現象。[注: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公訴一處《經濟犯罪案件辦案小組年度工作總結》。]

三、如何協作:偵訴協作機制的制度構建

刑事司法改革在很多時候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動力。偵訴協作機制能夠得到實務部門的積極推行,充分證明了其訴訟價值所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應當對偵訴協作機制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應當建立、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推動該機制良好地運行。

(一)偵訴協作機制的立法構建

1.應當對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進行修改,確立“偵訴協作原則”。 對現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長期以來學界頗有微詞。筆者認為,該規定的根本缺陷在于要求處于裁判者地位的法院與處于控方地位的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配合,這極易導致法院喪失應有的中立立場,但是該規定要求同屬于控方的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的“互相配合”,則是非常值得肯定的。筆者主張《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時對該原則作如下修改:取消“人民法院”作為該原則的適用主體,并對相關措詞進行必要修正,可規定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指控犯罪。法條主旨也不再稱為公檢法三機關的相互關系,而改為“偵訴協作原則”。

2.應當明確規定控方證明責任分配原則,增強偵訴機關的控方意識。現行《刑事訴訟法》對于證明責任如何分配并無明確的規定。對公訴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理論上普遍認為是由公訴人承擔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6]。筆者認為,公訴案件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是由控方即偵訴機關共同承擔的,偵查機關的取證行為是承擔證明責任的基礎,公訴機關的舉證行為是承擔證明責任的表現形式。《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時應當如下明確控方證明責任的分配:公訴案件,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承擔。偵查人員負有收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公訴人負有向法庭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如此明確偵訴機關共同作為控方所應承擔的證明責任,有利于增強偵訴機關的控方意識,成為偵訴雙方展開充分協作的法律動因。

3.應當對“提前介入”具體化,“檢察引導偵查”立法化,加強偵訴機關在取證環節的協作。《刑事訴訟法》對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只作了原則性規定。近兩年來,檢察機關積極推行“檢察引導偵查”,強調要“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7]。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引導偵查等做法,具有一定的偵訴協作色彩,《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時應當吸收其合理成份,在偵訴程序的設計中對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引導偵查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尤其應加強偵訴機關在取證環節如何協作的立法,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如對于介入偵查的檢察官如何引導取證立法可作如下規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介入偵查的檢察官應當履行以下職責:認真聽取案情介紹,查閱證據材料,對案件的偵查方向和偵點提出意見;參加案件的討論,對進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證據提出建議;參加公安機關的復驗、復查并提出建議;發現有遺漏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實的,以書面形式提出建議辦理;發現應當撤銷案件的,以書面形式建議撤銷案件;對案件的管轄、認定的事實、涉嫌的罪名、是否提請批準逮捕提出意見;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等。

4.應當對 “訴前”和“訴后”偵訴協作的相關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如對于在審查起訴中退回補充偵查時,偵訴機關如何有效協作,解決分歧,保證偵訴質量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明確規定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前應當聽取公訴部門意見,檢察機關擬對案件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應當聽取公安機關的意見;對于庭審過程中需要補充偵查而延期審理的案件偵訴機關如何進行協作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規定檢察機關在收到法院判決、裁定后,應當及時將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在收到判決書后一定期間內向檢察機關提出書面建議。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的建議依法成立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等。

(二)偵訴協作機制相關配套制度的構建

1.應當建立偵訴協作組織機構 由于偵訴協作機制需要在不同的機關或部門之間運作,彼此的工作性質畢竟有一定差異,為了更好地處理協作事務,有必要建立專門的偵訴協作組織機構。一些地方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一定的探索,如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檢察院在推行自偵案件偵訴協作機制過程中,建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的協作機制領導小組,在反貪局設立了協作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8];吉林省靖宇縣在自偵案件偵訴協作過程中采取了在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設立主訴檢察官辦公室的方式[9];重慶市銅梁縣人民檢察院在推行經濟犯罪偵訴協作機制的過程中,建立了專門的工作聯系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檢察長和主管公安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公訴科和經偵大隊負責人組成。[注:重慶市銅梁縣人民檢察院《關于經濟犯罪偵訴協作長效工作機制的總結》。]筆者認為,自偵案件偵訴協作屬于檢察機關的內部協作,可以設立院級領導為首的協作組織機構,但在自偵部門設立主訴檢察官辦公室沒有太大必要。對于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的偵訴協作,則設立以雙方一定級別的領導為首的協作組織機構較為適宜。

2.應當建立必要的交流溝通機制 在偵訴協作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問題或產生分歧,偵訴雙方應當建立一定的交流溝通機制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協作過程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重大問題。如某直轄市主城區某檢察分院、重慶市銅梁縣人民檢察院在偵訴協作過程中均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基本做法是:由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分別確定主題后,定期或不定期輪流主持召開。特殊情況下召開的會議由提出問題單位負責召開。聯席會議雙方共同作好記錄備查。

3.應當建立案件討論總結制度 在協作過程中,偵訴雙方應當建立針對個案的案件討論、總結制度,以集思廣益,齊心協力保證案件質量,并總結經驗,推動工作更好地開展。在偵查階段,對于重大、疑難案件,公訴部門應派員參加案情討論會,及時提出偵查建議,協助確立偵查方向,引導偵查部門圍繞起訴標準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應邀請偵查機關的承辦人參加案件討論會,聽取偵查部門的意見;在案件辦理完畢后,偵訴機關就偵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召開總結會,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4.應當建立偵查人員觀摹庭審制度 司法實踐中,不少偵查人員認為庭審與自己無關,對偵查取證的目的缺乏正確的認識。為了促使偵查人員自覺樹立偵查為公訴服務、為指控服務的意識,強化其證據意識,應當建立偵查人員觀摹庭審的制度。尤其在一些重大、疑難的案件庭審時,公訴人更應當邀請案件的主辦偵查人員到庭觀摹。通過偵查人員親歷庭審,使他們了解控辯雙方如何圍繞證據舉證、質證,法庭如何采信證據,進一步增強偵查人員取證是為了實現控訴目標的觀念,樹立正確的偵訴理念、證據意識和協作意識。

5.應當建立偵訴人員的交流學習制度 司法實踐中,偵訴沖突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偵訴雙方對彼此的工作性質、工作要求等不了解,因而互不理解,互不信任,也就導致互不配合。因此,應當建立偵訴人員的交流學習制度,互派業務骨干到對方交流學習,從而形成“換位”意識,增強雙方的了解和信任,有利于相互協作配合。

6.應當建立偵訴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 針對目前實踐中偵訴人員在協作中暴露出來的專業素養尤其是在對方工作領域的專業素養不足的問題,偵訴機關應當建立專業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對偵訴人員進行培訓。對于偵查人員應當重點加強現代公訴制度方面的專業知識培訓,使其理解審查起訴,能夠換位思考;對于公訴人應當重點加強偵查方面的專業知識培訓,使其理解偵查,能夠真正發揮對偵查取證的引導作用。只有實現偵訴人員某種意義上的“同質化”,才能在協作過程中更容易達成共識,共同推動偵訴協作機制的良性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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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家弘,劉品新.證據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03.

篇(10)

一、案件查處情況

紀檢監察室共受理違紀線索14件,年上半年。比去年增加8件,增長133%初核違紀線索14件,比去年增加8件,增長133%其中經初核轉立案14件。

涉案人員14人,共立案14件。立案數比去年同期增加9件,增長180%自辦案件14件14人(黨紀立案13件13人,政紀立案1件1人,其中:黨政紀同時立案3件3人)已立案件按錯誤性質分為:1失職5件5人;2妨害社會管理秩序6件6人;3故意傷害1件1人;4違反財經紀律1件1人;5貪污1件1人,立案中涉及鄉科級領導干部2人。已移送審理10件10人。

二、工作開展情況及特點

多渠道挖掘案件線索。

一)發揮舉報主渠道作用。

發揮舉報主渠道外,今年以來。充分在舉報中挖掘案件線索,一是從舉報中發現線索。二是充分利用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安局、德陽市紀委工作中移送的線索。三是從自身辦案中注意挖掘“窩案”串案”案中案”如由群眾舉報人民公園丁祥華的受賄件中查實人民公園小金庫案。

加強同有關部門協作,

二)積極配合推進“聯組”工作機制。形成辦案整體合力。

委局充分發揮紀委在反腐敗中的組織協調職能,今年年初開始。建立了紀檢監察聯組”室根據委局工作安排,積極配合,加強同各“聯組”溝通交流,召開辦案工作聯系會,推進建立“辦案人才庫”和“陪護隊伍人員庫”做到統一認識、統一指揮、統一行動。二是建立了系統協同辦案工作機制。加強檢查室辦案職能的同時,加強同各室之間的協調配合。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調查過程中,請案件審理室適時提前介入,對證據、事實及認定錯誤的構成要件進行審核把關,促進了部門辦案的提高。三是對于涉及黨紀、政紀、法律交叉的案件,同有關部門及時協商,集中人力物力,聯合辦案,辦案中積極發揮紀委的主導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調查取證、追繳贓款、采取強制措施等重要環節的具體業務工作上,做到手段相濟、互通有無、協同作戰。如發放“特殊黨費”案中,與聯組”工作人員密切協作,快速查清了相關責任人,并對其及時立案,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三)突出重點嚴查貪污受賄案件。

懲治腐敗分子,查辦案件。反腐敗斗爭深入進行的迫切需要。年以來,室嚴格執行《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把好辦案關口,正確使用各項措施,牢固樹立程序與實體并重、依法依紀、文明安全辦案的觀念,嚴查失職、貪污、受賄、違反財經紀律案件。先后查處了拱星鎮政府王曉蓉、什地鎮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兼任鎮婦聯主席李啟鳳失職、受賄案;城市綜合管理局人民公園主任丁祥華違反財經紀律案;東北鎮政府原民政辦主任米文穎、東北鎮廣和村文書劉書銀、九龍鎮靈官樓社區朱長清在特殊黨費”發放中的失職案;金花鎮文河村書記趙昌榮貪污案。

四)深入發揮查辦案件的源頭治本作用。

特別是重大、疑難案件中,今年我查辦案件。首先得力于委、局領導高度重視案件檢查工作,查辦案件中給予了人員、車輛、經費的有力保障,一切以辦案為中心,全員辦案;二是領導靠前指揮,當辦案工作遇到阻力,委、局領導親自聽匯報,切實解決辦案中的具體問題;三是查辦案件的同時,組織委局力量違紀案件深入剖析原因,找出成因,通過發出監察建議書、通報、督促進行教育整頓、責令建章立制、加強管理等形式,堵塞漏洞,有力扼制了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促進了行風和作風的明顯好轉。例如:今年1月查辦的拱星鎮政府王曉蓉、什地鎮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兼任鎮婦聯主席李啟鳳失職、受賄案,給予了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誡勉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措施,并沒收非法收入12000余元;金花鎮文河村書記趙昌榮貪污案,已移送人民檢察院,并由人民檢察院將趙昌榮刑事拘留,該兩案在全市引起了較大的震動,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

三、工作打算

將對查辦案件工作長抓不懈,下半年的工作中。發揚成績,糾正不足,努力使查辦案件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著重抓好以下方面:

不斷提高執紀辦案水平,

一、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堅持委局的領導下,把學習放在首位,強化依紀依法辦案的基本素質。

多方挖掘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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