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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儒家看來,一個人如果要成為高尚的人,首先要立志。有了成己達人的志向,就有了向善而生的道德追求。因此,立志除了其本身就是修養的方法外,還是其他修養的前提。孔子說的“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也是從志的重要性上講的。立志的指向是什么呢?孔、孟、荀等人認為,立志是為了追求為人之道,而不是為了名利權利、錦衣玉食、榮華富貴,“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在《孟子》中曾有這樣的一段對話。王子墊曾問孟子:“士何事?”孟子說:“尚志。”王子墊繼續又問道,“什么是尚志呢?”孟子說:“仁義而已矣。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可見,尚志也是有很深的內容的。荀子認為,如果有志于道,則可超然物外,能到達到內心的自由,他說:“志意修則驕富貴,道義重則輕王公,內省而外物輕矣。”
2.為學。
學習是明道達仁的重要手段,“志學然后可與適道”。在先秦乃至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能夠參與學習活動的人是不多的,學習的首要目的起初并不是為了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而是為了學為人之道,識記圣賢之言,荀子在《勸學篇》中說,“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這里先王之遺言指的是教化之言。通過向他們學習,領悟做人的道理。從中華文明軸心時代開始,中西方為學之道就有了很大的差異。孔子的學生子夏認為學習是了解仁的途徑,“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孟子認為,“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們做學問并沒有別的事情,而是把放逐出去的善心追求回來,恢復善的本性。荀子則更為直接地指出:“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君子之學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學也,以為禽犢。”
3.存養。
“存養的內容是指以不同的方式保養個人善的本心、本性,培養自己道德、精神的品格。”在存養的論述中,孟子言說較多。他說:“君子所以異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這里,“存心”存的是其固有的善良之心。這和孟子人性本善的人心論的前提是相吻合的。對本來的善心放逐不予追求,則是非常悲哀的事情,是人的異化。如何才能做到存心養性呢?孟子認為:“養心莫善于寡欲。其為人也寡欲,雖有不存焉者,寡矣;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荀子則言:“君子養心莫善于誠。致誠則無它事矣,唯仁之為守,唯義之為行。”
4.慎獨。
“慎獨”本身需要很高的意志力和道德自律感,它是人的主體性的主要體現之一。《禮記•中庸》說,“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這句話的前提是天命和道始終伴隨人的左右,須臾不離。那么道是什么?這需要人的感知,道德低下的人無所畏懼,君子則敬乎天命,獨處時,也謹慎從事,時刻檢點自己,“小人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后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人是群體性的生命存在,但總有獨處的時候。當沒有別人的監督的時候,更彰顯其操守。因此慎獨成為儒家極為重視的休養方法。后儒王通、李翱、柳宗元、張載、朱熹對此都有過深刻的論述。
5.內省。
自省作為修養的功夫,是一個人最為常見的自我省察,是作為道德個體的人的主體性的體現。《論語•學而》中,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內省反思因外部事情引起,觸發了個人的智性思考,所謂“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省也”就是這個道理。內省的方法,孟子把之表述為“反求諸己”。他說:“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這種自我審視的態度和精神成為個人不斷成長的重要方法,體現了傳統的忠恕之道,極為難能可貴。荀子也把自我反省作為達善的重要途徑,“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
6.踐行。
如果說上述五種修養方法主要是從內在來進行自我反思和提高的話,那么踐行則是更具有終極價值的道德實踐和修養方法。《中庸》上說,“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即是強調應廣博地學習,審慎問辯思考,最終是為了篤實的實踐。實踐是檢驗和改進個人道德水平的標準。一個人對道德理解反思得再多,如果只是坐而論道,不去實踐,就不會有新的體悟。《論語•里仁》說“君子欲訥于言而敏于行”,意思是有德之人應謹慎地說話,勤勉地實踐。孟子認為“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荀子認為,“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于行之而止矣”。
二、先秦儒家修養方法的主要特點
1.凸顯主體意識。
先秦儒家的修養學說以“內圣外王”為目標,以人性為基本出發點來建構自己的學說。眾所周知,孟子提倡“性善論”、荀子提倡“性惡論”,孔子雖然沒有明確其對人性的看法,但根據其表述來看,其持性善論的傾向。在判定了教化主體的本性善惡之后,他們依據這個根據,進行論述修養的方法。不管他們怎么論述,他們所強調的都是要從單個的個體出發,注重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比如孔子說,“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孟子的“反身而誠”都是從主體性講。凸顯了人的主體地位,就明確了教育所實施的對象,就有了目標。同時,在道德教育方法上,自孔子開始就提倡因材施教、個性發展。
2.注重內在超越。
先秦儒家的修養方法,主要是強調個人的內在超越。人為什么向善而生?在面對眾多的社會誘惑,什么是正確的?什么是錯誤的?什么是值得弘揚的?什么是需要貶斥的?作為君子,不能人云亦云,更重要的是要自我反思、謹慎判斷。堅持社會所提倡的價值觀念,養成個人習慣,需要一個人后天養成的克治自身的道德定力。夢培元先生在《中國哲學主體思維》一書中,指出“自我反思型內向思維”是中國哲學和傳統文化的思維方式的一種。確實如此,這種思維方式符合了人的成長發展規律,顯示了人的智性,特別是從孟子所闡釋的心性之學開始,對道德生成的內在機制的弘揚就一直為傳統儒家所提倡,表現最為突出的就是宋明理學。這種省修方法后來又得到升華提高,即“省察是有事時存養,存養是無事時省察”。
3.強調知行合一。
知是已有知識的學習,學的是間接經驗;行是把知應用于實踐,過程中會有很多新情況。《左傳》講到“非知之實難,將在行之”,意為知易行難。為了避免學一套說一套做一套的情況,先秦儒家的道德修養方法,并不強調“躲進小樓成一統”、單純地對道德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觀其言,看其行”,即要把學到的道德知識轉化成自己的德性意識,并在現實生活中實踐它。《論語•顏淵》中司馬牛問仁,孔子說仁者說話謹慎。司馬牛又問,說話謹慎就是仁了嗎?孔子說,仁做起來困難。因此,要實現仁德只知道知識不行,更重要的是實踐。這種思想發展到明代王陽明那里就是“知行合一”的概念。
三、先秦儒家修養方法的當代意義
1.大學德育應引導學生樹立志向。
德育最終涉及到培養什么人的問題。儒家的道德修養方法,從根本上是為了培養“內圣外王”的君子。這樣的目標有兩個互動的因素,即內在個體和外向事功的協調發展。其中,“內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礎,如果一個人沒有道德上的修養,要想成就一番事功,在倫理主導的封建社會中,即便能投機一個時期,甚至位居高位,但最終會被釘在歷史的屈辱柱上。因此,這些修養方法為一個人所采納的時候,這個人必定有一種“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志向。有了這種志向,才有毅力進行道德修養。千百年來,孔子的“朝聞道,夕死可矣”之所以具有跨越時空的感染力,正是因為它是古之學者的志向凝練。今天,我們的德育,首要的就是要引導學生樹立志向。并且,這種志向需要具有恒久的引導力。“古之學者為人,今之學者為己”也許是今天大學生道德狀況的一種反映,但也正是高校德育面臨的困境。大學德育要保持個人志向和國家宏觀目標的邏輯一致性,有了恰當的邏輯銜接,就會使得大學生的志向有了寬度的拓展,既具有現實色彩,又有歷史擔當。
2.大學德育應引導學生發揮主體意識。
先秦儒家道德修養方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凸顯修養中的個人主體精神,不管是立志、為學,還是存養、慎獨和內省都是從自我做起。這種自小而大、自內而外、自下而上的修養方法形成了社會道德的根基。中國傳統文化之所以能形成顯著的倫理特征,就與這種重視個人修養的做法密不可分。“道德教育在本質上是內發和生成或建構的過程。”主體因為年齡、學識、環境、實踐等多個條件的不同,道德感知力也不盡相同。高校德育要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通過激發大學生的道德自覺意識,形成個體認同基礎上的“知、情、信、義、行”的統一才是避免道德教育空洞化、教條化、單一化的根本。當眾多的個體通過對社會所倡導的價值體系達到自我認同和內心確信時,和諧的社會秩序才有了運行的根本。
3.大學德育應加強道德生活實踐。
在先秦儒家看來,所有內在心性提高的方法固然重要,但在實踐中尊德性而道問學更具有實際意義。因為這不僅是提高道德認識的方法,而且也是檢驗一個人是否是仁人志士的重要手段。并且,通過實踐事件來探討道德更有針對性。孔子對管仲事二主(公子小白和齊桓公)的看法,孟子對“嫂溺,援之以手”的討論皆是在生活實踐中深化對道德的認識。人是社會關系的產物。道德修養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實現人的社會化的目的。大學生的道德教育雖然主要在課堂進行,但要提高大學生的道德覺悟就不能局限于課本,結合青年人的特點,更應該鼓勵他們走出教室、走出宿舍、走向社會,通過對社會生活的感悟、對社會道德事件的觀察,來增強自身對道德的理解和感知。現在的校園日常生活、暑期社會實踐、青年志愿者服務等活動為大學生提供了道德實踐的途徑,我們應以此為抓手,形成有效地道德實踐機制。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是一個類似周朝制度的社會:“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是王治:“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可以稱之為“政教之極”:“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誠能而后敢受職。百姓易俗,小人變心,奸怪之屬,莫不反愨。夫是之謂政教之極。”(《荀子·君道》)
從上可見,孔、孟、荀對理想社會的具體描述雖各有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這就是社會有序,人民安居樂業,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們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會稱之為道德社會。
那么,這種理想的道德社會如何才能成為現實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由此往下推衍。對于這個問題,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實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張:“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書的開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張:“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孫丑上》中繼續闡發這一主張:“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荀子把德治進一步發展為禮治:“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于輕重也,猶繩墨之于曲直也,猶規矩之于方圓也,正錯之而莫之能誣也”。(《荀子·王霸》)以禮治國是荀子的治國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學那里,禮是德的外在表現,所以,禮治的實質仍是德治。
為什么要把德治作為實現理想社會的根本手段呢?從基本的方面說,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時期特別是周公時期成功的德治實踐、農耕社會的經濟特點、血緣宗法的家庭關系等等,都是他們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從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角度說,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這樣兩條理由:一是德治是實現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捷徑,二是依靠其他手段無法實現他們心目中的理想社會。
關于第一條理由,孔、孟、荀的論述如出一轍,即只要最高統治者愿意實行德治,并以身作則,德治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高離上》):“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君者,盤也,盤圓而水圓;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關于第二條理由,希望能引起讀者的充分關注,因為在這條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觀點:理想的道德社會只能靠“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罰去建立。需要說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對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規范進行教化和約束,并具有非強制的特點。
首先來看看孔子對這個問題的著名論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孟子也接著認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是民財,善教得民心。”(《孟子·盡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孟子·公孫丑上》)荀子則在《議兵》中對孔、孟的上述觀點作了充分的展開和發揮:“凡人之動也,為賞慶為之,則見害傷焉止矣。故,賞慶、刑罰、勢詐,不足以盡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禮義以道之,致忠信以愛之,尚賢使能以次之,爵服慶賞以申之,時其事,輕其任,以調齊之,長養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風俗以一。”上述言論充分說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為他們認為非道德手段如刑罰、賞慶、勢詐等充其量只能獲取民財、民力,而無法獲取民心,當然也就無法靠它們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了。
需要說明的是,先秦儒家雖然認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但并沒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國時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說過:“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左傳·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說過“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孟子·公孫丑上》)的話。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輔來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輔只是說明先秦儒家沒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證明他們重視法律。事實上,先秦儒家對法律是極為輕視的,如荀子就明確認為,在治國手段上,道德為本,法律為末:“故械數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禮義,尚賢使能……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勞而事治,政令不煩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體實踐中,枉法從德、以德代法是極為普遍的現象。
既然德治是實現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根本途徑,那么如何實施德治呢?這便推進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內在邏輯的最后一個環節。縱觀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個人的道德修養,正如《禮記·大學》所說:“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具體而言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統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養,并以此影響天下;二是實施教化,即把德、禮的具體內容教給老百姓,讓他們自覺遵守。在這個問題上,孟子的論述較具代表性:“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于上,小民親于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孟子·滕文公上》)
結合以上論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概述如下:道德社會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標,德治是實現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根本途徑,具體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統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個體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別”,就邦國而言,成就“夷夏之別”;或者可以從承擔歷史使命的知識分子“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路徑見出個體成長的縮影,從“有德者有天下”窺見賢君明主的正面結果。總之,是建立一個以凸顯德性為特征的理想社會,反映了農耕社會人身依附的原始圓滿的理想圖景。從這個角度來看,很多眾說紛紜的疑難問題可以被廓清。例如,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問題,為什么一直爭論不休?盡管孟子主張“人性善”而荀子卻主張“人性惡”有尖銳的沖突,但實際上仍是為了這個“人禽之別”,不過孟子從“先天”稟賦立足荀子從“后天”教育入手罷了。兩者殊途同歸,同歸于“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延續到后代依然如此,無論是漢的“天命之謂性”把人性擴展到自然宇宙,還是宋的“存天理滅人欲”收斂到內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時空下的延伸和變型。從而,“夷夏之別”也就有了普遍的經驗基地和群體筑成的“文明”支撐。這種平行位移——由個體到國家的擴充,二者的平行建構同時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結構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識分子的使命,入仕參政、講學授徒,便體現為“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門。在國君即“天之子”雖由上天授命還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澤天下者才能長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級的二重性:“人皆可以為堯舜”,是包括民、君在內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臨天下的理想承擔者即堯舜這樣的帝王則是這種道德境界的現實性的“仁主”。換句話說,有德者不必為王,為王者必有美德。這樣,一座權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磚瓦中矗立起來,延續下去,雖改朝換代,其基于農業經濟結構上的德的主導形式未有質的變化。這就是本文的主題敘說,講的是“德治的內在邏輯”是什么。下面要詳細講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為什么”的問題。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個完整、嚴密的理論體系:它有明確的目標,有實現目標的具體手段,在目標與手段的關系上又有充分的論證。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納和具體實施。但是,正是在這個看似嚴整的體系中,我們可以發現它存在的問題,這個問題就在于它關于目標和手段關系的論述上,即先秦儒家認為理想的道德社會只有靠德治來建立,這一觀點是存在理論上的嚴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會只有靠德治來建立,這一觀點包含這樣兩層意思:一是沒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會,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因形式邏輯的語言來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的充分必要條件。
為了證明上述理解不是對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誤解,我們有必要對孔子“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著名論述作詳細剖析。上語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罰,亦可泛指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沒有羞恥心;“有恥且格”,指既有羞恥心,又順從統治,而羞恥心則完全是屬于道德領域的概念。這樣,孔子的話可以理解為:用政令來引導,用刑罰來規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會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用禮義來規范,老百姓既有羞恥心,又容易順從統治。換言之,在孔子看來,光用政和刑不能培養人們的道德;要培養人們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孔子提出上述觀點后,千百年來,很少有人對孔子的這一提法表示過懷疑,相反,對之服膺、發揮者甚眾。如西漢的陸賈在《新語·無為》中說:“夫法令者所以誅惡,非所以勸善。”賈誼在《陳政事疏》中說:“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桓寬在《鹽鐵論·申韓》中說:“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眾多的現代學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論述時,亦是把它看作一種經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對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觀點是否真的無懈可擊呢?我認為,至少有兩種思想對孔子的這種說法持否定的態度。
一種是中國的法家理論。先秦時期的法家已明確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養人們的道德品質。在《商君書·畫策》中就有這樣的論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況伯夷乎?”這說明,在商鞅看來,法治可以把全體國民培養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謂“一國皆善”。韓非也有類似的論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勸善,其威足以勝暴,其備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惡之死如秋”。(《韓非子·守道》)
另一種是西方思想界對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有關論述。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早就認為,法律應該用來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實施:“法的實際意義卻應該是促進全邦人民都能進于正義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亞里士多德,第138頁)而在這個問題上,最有說服力的還是現代西方法學界關于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有關論述。西方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具體認識雖不盡相同,但至少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認為通過法律手段可以培養人們的道德。如美國現代法哲學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視為是社會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義原則,在一切社會中都被賦予了具有強大力量的強制性質。這些道德原則的約束力的增強,是通過將它們轉化為法律規則而實現的。”(博登海默,第361頁)另外,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將道德區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兩個部分:義務的道德是對人類固有秩序的社會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則是人們對至善的追求;而其中義務的道德可直接轉化為法律,由法律來保障它的實施。(參見崔永東)
其實,法律手段可以培養人們的道德素質,這一觀點不僅在理論上是成立的,而且也為古今中外的歷史實踐所證明。既然法律可以培養人們的道德素質,那么,孔子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的觀點就是極為片面的。而作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一個極為關鍵的環節出現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沒有德治的傳統,把德治作為最根本的治國方略,是中華文明特別是儒家所獨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為根本的治國之道,與它認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養人的道德素質這一觀點是密不可分的。這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對于中華民族的功過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為基礎來加以評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歷史價值
此處關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歷史價值的論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缺陷這樣一個角度的,或再進一步說,此處只是從其內在邏輯的缺陷的角度,來看它對中華文明的三個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對中國法治精神的影響,二是對中華民族競爭力的影響,三是對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影響。
1.中華民族的傳統法治精神集中體現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書·賞刑》中說:“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雖然比起嚴格意義上的現代法治精神來,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極為明顯的,因為它把君主作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約束的人,而從邏輯上來說,只要有一個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無論如何比儒家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要徹底和進步。然而,自從秦王朝滅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實質,就是在法律領域,把儒家的道德規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標準,法律條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現,當法律與道德發生沖突時,以道德作為最后裁定的標準。
道德法律化的過程始于西漢,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學中即已存在。如據《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根據現代法律精神,兒子證明自己的父親偷羊,這一行為并沒有錯,而孔子則根據儒家“親親”的道德原則,認為子不為父隱瞞是錯誤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漢時的一個重要表現便是“《春秋》決獄”,即按照《春秋》的經義來判決案件。董仲舒對“《春秋》決獄”有這樣的解釋:“《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春秋繁露·精華》)“本其事而原其志”,這是“《春秋》決獄”的一個基本原則,亦被稱為“原心定罪”,即根據犯罪者的主觀動機來確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責的大小。對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學者們有這樣的評述:“過分強調動機意圖,致使法律有時會依附經義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對法律的解釋也易于陷入主觀主義的怪圈。”(徐世虹主編,第224頁)
“《春秋》決獄”的做法雖然流弊很多,但因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統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漸以固定的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至唐代,基于“《春秋》決獄”的“援禮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準于禮”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則。對于這一過程的實質,陳寅恪有精辟論述:“遺傳至晉以后,法律與禮經并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入法典。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為,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實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故兩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頁)
從現代觀點來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無疑是極為荒唐的,它既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又因為其法律條文的過分嚴苛和所定標準的不切實際而使道德規范本身流于空疏,無法得到切實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為什么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呢?我認為,除了其內在邏輯中重德輕法的原因,亦與其對道德認識的籠統和模糊有極大的關系。
眾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論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為人們道德修養的目標。儒家的道德原則確立后,因其標準過高、不切實際而遭到當時不少學者特別是法家學者的抨擊,如韓非子就曾明確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內,海內說其仁、美其義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蓋貴仁者寡,能義者難也。故以天下之大,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義者一人。”(《韓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無法做到的道德準則轉化為法律條文,這樣產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難理解了。
其實,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會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無疑比儒家要高明。它們先是把道德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兩個部分,義務的道德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規范,愿望的道德則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層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會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須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學家認為,義務的道德可以轉化為法律,愿望的道德則不應轉化為法律。這樣做,既保證了社會基本的道德水準,又不會因為不切實際的過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會的虛偽。而儒家則對道德不作這樣的區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規定為人人必須做到的,這樣,最終只能造成社會道德準則的混亂和虛偽成風。
2.如果說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缺陷導致了中國人道德狀況的混亂和法治精神的缺失,嚴重影響了中華民族的進步,那么,這一缺陷造成中華民族競爭力的缺失,則是其更為嚴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論的實質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們追求的最終目標,又是評價一個社會好壞的根本標準。而最容易對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戰的莫過于對物質財富的追求和享受。因為物質財富總是有限的,對物質財富的追求,既容易導致競爭,又容易影響人們專門致力于道德修養,所以先秦儒家雖然也承認老百姓的物質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來,但是希望老百姓嚴于義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見利思義甚至舍利取義,則是其更為根本的觀點。因此,當一些國家的統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國的軍事經濟實力時,就會遭到他們的強烈譴責。如孟子就曾說過:“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孟子·離婁上》)戰國時期是各國實力大比拼的時代,而在這樣的時代,孟子居然說要對那些擅長打仗、善于開墾土地的人用刑罰嚴懲。這種觀點,即便不說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類似的觀點:“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論語·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輕財富的觀點,它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長期而深刻的影響,在此略舉兩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間的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希望通過變法使國富民強,造成對遼和西夏明顯的軍事、經濟優勢,但是他的變法主張卻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馬光、蘇軾等人的激烈反對。反對的理由除了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一個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認為王安石變法追逐物質利益,會毀壞世道人心。在這一點上,蘇軾的觀點最有代表性:“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淺,不在乎強與弱……道德誠深,風俗誠厚,且貧且弱,不害于存而長;道德誠淺,風俗誠薄,且強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蘇軾)蘇軾的這個觀點,頗有點“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頭,不過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與隨后北宋的滅亡,與儒家的這種迂腐思想有極大的關系。
二是晚清的。光緒年間,由于西方列強在中華大地上肆虐,中國已逐漸變成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面對危局,一些有識之士如李鴻章、張之洞等主張學習西方的先進技術,修鐵路、設電報局,讓中國盡快富強起來。然而,這一做法卻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對下舉步維艱。那些守舊的大臣認為,西方的先進技術不過是奇技巧,無益于人的道德修養和社會風氣的淳樸,因此要求最高統治者對此加以禁絕。在一片反對聲浪中,中國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氣候。
類似的事件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響下,重德輕法、重德輕利、重道輕器、重本(農)輕末(商)成為傳統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念,這樣,中國科技發展的動力從何而來?中華民族的競爭力又從何而來?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嚴重地影響了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進步。衡量一種政治制度的好壞,有兩個重要的標準:一是是否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以保證政治運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調動各級官吏及民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認為德治的好處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對于前者,即如何制約君力的問題,先秦儒家很少涉及。當統治者不愿實施德治甚至荒無道時,孔子的主張是“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論語·泰伯》)。孟子也采取了與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孟子·萬章下)至于如何從制度上來保證德治的實施,如何防止無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沒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實上,先秦儒家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體的措施。因為根據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道德素質只能靠道德手段來培養,理想的道德社會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徑才能實現。而道德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一個人的道德素質的高下,無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個人對某一事件的處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會有不同的爭論;一個人在此時有道德,很難保證他在彼時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這包含諸多不確定因素的道德變成一種在實際政治運作過程中制度化的、可用來操作的東西,確實是存在很大難度的。先秦儒家曾試圖根據一個人道德素質的高低把人分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層次,并根據這一層次來確定人的社會地位和職務,但這種游戲規則的幼稚和拙劣是顯而易見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實施的制度建設上的闕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帶有一種充滿隨意性的、甚至是聽天由命的成分。而在這個問題上,先秦法家無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韓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來實行德治的主張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為苦而后化民者,堯、舜之所難也……將治天下,釋庸主之所易,道堯、舜之所難,未可與為政也。”(《韓非子·難一》)但是法家同樣走上了矯枉過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國之道中的價值的同時,忽視了道德在治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從而使中國封建社會的法治走上了慘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響了它在中國傳統治國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認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當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價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夠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國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頗的。所以,至少就中國封建社會而言,理想的治國之道不應是德主刑輔,而應是法主德輔。
由于對道德的重視,由于片面地認為人的道德品質只能靠道德手段來培養,使先秦儒家走上了過分重視道德而輕視社會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業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為這種德治思想被漢及以后的封建統治者奉為正統的治國之道,因此,我們把中華文化中存在的諸多弊端歸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當然的,雖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為統治思想的儒學和統治者具體實行的德治思想這三者之間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別。當然,我們把中華文化中的許多優秀品質如以和為貴、豁達寬容、重視禮義等歸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順理成章的,但這不是本文所要論述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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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蘇軾,1997年:《上海宗皇帝書》,見《坡全集》(下),黃山書社。
請大家注意一下,他是在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的,他并非儒學出身,而是出自我法門,出自我西南法門。他是我大學同學,我一直認為,當著他的面是這么說,背后說的時候可能更多:他是我們西南78級的,我們西南78級素以優秀著稱,而他是西南78級里面最優秀的。但是,可能他這種選擇要付出很多物質上的代價,那么他現在也是在承受著這種代價吧。
另外我們還要介紹的就是,蔣慶先生還是我們中國當代唯一一個民間活著的書院的掌門人,我們應該把這種掌門人叫做“山長”,他在我們中國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王陽明先生悟道的貴州龍場創建了一個傳統的書院,叫做“陽明精舍”。我們從余秋雨的散文中可以看到王陽明這么偉大的名字在他的家鄉已經不為人所知了,他家鄉的那個“陽明醫院”竟然被當地人以當地方言理解成了“養命醫院”!(笑聲)這是一種多么大的精神上的破產,一種多么大的文化上的悲哀!蔣慶先生在一個很恰當的時間,也就是說在儒學在中國普遍復興的時候,在我們中國開始在自己的家園里面尋找自己的價值的時候,又在一個恰當的地點,也就是說在王陽明先生悟道的那個地方創建了“陽明精舍”。我相信這個精舍會越來越多地對我們的中華文明、對我們的精神面貌產生日益重要的影響。
那么,我還想說些什么?我曾經對今天聽眾的情況很不樂觀,在二十分鐘以前,我得到一個電話說只有前面六排坐了人。現在來的人之多,還有人站著,這種情況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經常地批評廈大人沒有文化,沒有功利以外的那種興趣、那種意識,這是一種極大的悲哀。然而,今天的這種情況讓我感到非常的高興,我應該承認我對廈大學生的估計有所偏差,我非常愿意看到我的這種偏差是實際存在的,我為今天大家為這樣的一個題目而來,而且來得這么整齊,為廈大感到自豪!
下面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蔣慶先生為我們演講!(掌聲)
蔣慶先生:今天非常榮幸到廈門大學來演講,因為徐國棟教授是我的老同學,他邀請我來演講,這是一個緣分,如果沒有徐國棟教授的邀請,那我也可能沒有機會在廈大和大家見面。這次講演的題目,最初定為《儒學的真精神》,后來徐教授跟我講再“兼論”一下“夏大校訓”。今天這個演講我想了一下,原先擬定的題目是《儒學的真精神》,但光講“真精神”還不夠,還要講一點“真價值”。為什么呢?按照中國的儒學傳統,主張“體用不分”、“體用合一”,“體”就是精神、就是實質,“用”就是功能,就是效用;光知道“體”還不行,比如說通過我們這次演講,儒學的真精神是什么我們知道了,這一百多年來對儒學的很多誤解我們清楚了,我們因此知道儒學并不是近百年來我們中國知識分子所描繪的那種被妖魔化了的儒學。但是,光知道儒學的真正精神“是什么”還不行,就是說光知道儒學的“體”還不行,還應該知道儒學的這種“真精神”有什么“用”,儒學的“體”對現在的中國有什么功能效用,或者說有什么實際的價值。所以這次演講的題目我稍稍改動一下,再加上一個內容,就是《儒學的真精神與真價值》。
要提高三二輪復習的針對性,作為學習主體的學生必須首先找準自己的薄弱環節,怎樣才能找準呢?以下幾種方法可供參考。
1.做題。做題是了解自己薄弱環節的最基本的方法,如果自己對某題難以下筆或難以判斷,那不正說明該題型就是自己的薄弱環節嗎?
2.對答案。語文試卷中的有些題目,如語言表達題、閱讀理解題、詩詞鑒賞題等,學生或多或少都能寫出部分答案,但答案是否正確呢?通過與參考答案核對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自己雖然寫了答案,但所寫的答案與參考答案的要點卻很少吻合甚至牛頭不對馬嘴,那這種題型自然也是自己的薄弱環節了。
3.通過檢測或考試。每次語文考試的分數在班級處于什么位置,某種題型的得分情況怎樣都是很準確的量化標準。假如自己的語文成績總是在班級處于倒數,某種題型的得分率很低,那哪一塊是自己的薄弱環節還不是一目了然嗎?
二
當然,只找準了自己的薄弱環節還不夠,還需要努力克服這些薄弱環節。怎樣克服呢?還要依靠學生自己,方法不外乎兩個。
1.方法指導。現在各類教輔資料非常多,有些資料經過多年的沉淀,確實編寫得很好。我不是為哪個資料做廣告,像《世紀金榜》、《南方鳳凰臺》等就編得很不錯,有考點分析、應試指導,有典題演示、范式總結,有優化訓練、答案詳解。高考語文試卷上的各種題型及對應的解題方法都有,完全可以為學生通過自學克服薄弱環節提供幫助。有些教師不放心,到處找一些資料印發給學生,在課堂上喋喋不休地講個沒完。試想一下,學生是看你東一張西一張的講義方便,還是看專家們花幾年時間總結出來的系統性的復習資料方便?學生是聽你講一遍印象深刻,還是自己看一遍印象深刻?
解題方法對答題來說非常重要,雖然這些方法在考試時不會用填空、問答的形式直接考到,但它是學生組織答案時的思路。如果學生在答題之前沒有一個正確、明確的解題思路,而是隨心所欲地組織答案的話,那很可能就是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由于這種方法指導類的知識點在試卷中不會直接考到,學生往往把它看作是一種軟性任務,最容易犯的一個錯誤。看的時候覺得很有道理,但并沒有用心去記、去掌握,到了考試的時候依然想不起來,更談不上利用它去解題了,等到考試結束以后對答案時才想起資料上提到相關方法已經于事無補了。所以,教師必須指導學生在看解題方法時劃出重點,這些重點內容雖然不用死記硬背,但也絕不能不記,要達到能夠在看到某種題型時就立即想到它對應的解題方法的程度。比如在做到詩詞鑒賞中的“煉字”題時,就要立即想到這種題型的答題步驟:第一步,解釋該字(詞)在詩句中的含義;第二步,展開聯想把該字(詞)放入原句中描述景象;第三步,點出該字(詞)烘托了怎樣的意境或表達了詩人怎樣的情感。學生在這三步的指導下組織的答案肯定不可能偏差太大。
2.實戰訓練(做題)。做題既是了解自己薄弱環節的重要方法,又是克服自己薄弱環節的重要方法。通過做題,學生可以不斷鞏固對解題方法的掌握和運用,甚至可以自己歸納出適合自己的解題方法。俗話說,熟能生巧,通過大量地做題,學生以后再在高考考場上看到類似的題目,肯定心不慌、意不亂,從容應對。我們可不能犯戰國時期趙括夸夸其談的錯誤,只是死記方法卻不知道靈活運用。實踐出真知,在某種程度上講,做題比看解題技巧還要重要。《亮劍》中大字不識的篾匠李云龍打敗了軍事院校的高材生楚云飛,不正是因為李云龍的作戰、指揮能力是在身經百戰的實戰中培養起來的嗎?
三
提到做題,教師要特別防止學生容易犯的兩個錯誤:一是只看不做。不少學生看了某道題目之后,感覺該題比較簡單,腦中也有了一定的解題思路,就不愿再動筆去做了。其實,有些題目并不是一眼能看到底的,它必須在做的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有些題目可能是自以為會做,但實際寫下來卻是錯的,比如默寫題,會背但默寫出來卻是錯誤的現象在考試中是屢見不鮮的。二是看了答案再做。特別是一些主觀題,千萬不能先看參考答案再答題,有了參考答案先入為主的印象,做起題目來感覺特別簡單,甚至還有點沾沾自喜,自以為這種題型已經是自己的強項了,實際上,如果沒有了參考答案的指引,自己寫出的答案就很可能與參考答案相距甚遠。
我提倡的做法應該是學生自己先獨立思考,認真完成,而且做的時候要有時間限制(限時訓練),文言文閱讀題(19分)不能超過20分鐘,文學類文本閱讀(23分)不能超過25分鐘。做好了以后再及時核對答案并認真分析,看看自己組織的答案與參考答案是英雄所見略同還是風牛馬不相及,參考答案是怎么組織的,各要點的分值是如何分配的,在題目中哪兒能找到依據,等等。
學生找到自己的薄弱環節了,也采取一定措施了,但這個薄弱環節有沒有克服呢?還要通過做題來驗證。通過找同類型的題目來做,以前無從下手的,現在是不是有話可說了;以前雖然寫了答案但得分很少的,現在是不是跟參考答案越來越吻合了。如果有,說明薄弱環節已經得到了一定的克服,如果還沒有,那還得繼續努力。世界上沒有什么解題秘笈,我們也不能指望通過一天兩天的時間看看部分解題方法,做做十道八道典型題目就能一下子克服自己沉積幾年的薄弱環節,必須反復練習,逐步克服。
做題是二輪復習中最重要的方法,學生通過做題可以了解自己存在的問題,通過做題可以鞏固對解題方法的掌握及運用,甚至自己歸納適合自己的答題技巧;也只有通過做題才可以驗證薄弱環節的克服情況。所以,教師必須把大量的時間還給學生,讓學生認真答題。
有人也許會說,二輪復習的復習重點是學生自己去找,解決薄弱環節也是學生自己去看、去做。時間、任務都給學生了,那老師干什么呢?實際上,在平時的上課過程中,教師就不應該是主角,更不用說在二輪復習中了,教師在二輪復習中必須退居幕后,如果高一、高二再加上高三上學期你都沒有找準學生的薄弱環節或采取有效措施讓學生克服薄弱環節的話,憑什么又能在區區七八十天中再通過你的講解讓學生一下子取得進步呢?還不如把時間還給學生,讓學生自己去嘗試。更何況,現在不少教師既不寫下水文又不寫論文,甚至很少自己先做試卷,而只是對照參考答案去找理由講答案,做的題目甚至還不如學生多。這種教師講的解題方法及題目又有多大的針對性和參考價值呢?又會比編寫資料的專家們高明多少呢?當然,在語文二輪復習中并不是就可以一腳踢開語文教師了,我認為語文教師在二輪復習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維持課堂紀律。不可否認,每個班級都有部分學習不夠自覺的學生,如果讓學生自由復習而對紀律不加管理的話,就很可能會導致部分學生的違紀影響整個班級的學習氛圍。語文教師在語文課堂上必須加強紀律管理,為學生創設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
二是解答疑難問題。學生在自學過程中面對的畢竟是不會說話、不能交流的資料及練習,萬一遇到無法解答或難以理解的問題,僅靠看資料或對答案難以解答,又不太方便借助網絡等其他方法時,就需要教師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當然,教師在處理這些問題時若遇到確實難以當堂解答或拿不準的問題,決不能不懂裝懂,而應與其他教師商量、討論,而且在給學生答案的同時還應教給學生方法,讓學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1.志于道“。志于道”,孔子作為一代圣賢“十有五而志于學”,也就是說孔子在15歲的時候就立志求道,即將做學問作為畢生的追求,而所做的學問主要圍繞的就是窮究天地間的道理。一般人說孔子說的是人道,不講天道,因為天道渺遠,屬于形而上的范圍。但我們看孔子在《易經》中所講的學問,他絕對懂天道宇宙的來源。“天道遠”并不是說與我們的空間距離遠。這個遠實際上是高遠的意思,指距離人類的知識程度太遠。因此孔子在這里所講“志于道”的“道”,我們不能硬性替它下一個范圍,說他只講人道,不講天道。這實際上是啟示我們賢者立志,做學問要把目標放得高遠,心胸開闊而眼光不有所局限。
2.據于德。“據于德”,立志雖要高遠,但必須從人道起步。所謂天人合一的天道和人道是要從道德的行為開始。換句話來說,“志于道”是搞哲學思想,“據于德”是為人處世的行為,古人解說德就是得,有成果即是德,所以很明顯的,賢者的思想是志于道,行為是依據德行。為人師者不單將道存于心中,還應該通過存于心中的道指導自己的行為,以存乎內見于行,當二者形成一致則道德合一,高遠的志向必然指引作出高尚的行為,而求得幾近完美的結果,德現則賢顯。
3.依于仁。“依于仁”,仁,就其本身及具有其的主體———人,從內在來看是內心的修養,所謂性命之學、心性之學。表現于外的則是愛人愛物,比如墨子思想“兼愛”提倡“兼相愛,交相利”彼此之間相互親愛相互幫助;西方文化的博愛則講究大愛世間眾人對眾人皆有感情的付出。而賢者“依于仁”,是依傍于仁,也就是說道與德如何發揮,在于對人對物有沒有愛心。作為賢者,有了這個愛心,愛人、愛物、愛社會、愛國家、愛世界,擴而充之愛全天下,這是仁的發揮。
4.游于藝。“游于藝”“,游”有“暢游”的涵義,即對于“藝”有精確的掌握和運用,游刃有余。“藝”包括禮、樂、射、御、書、數等六藝。孔子當年的教育以六藝為主。以現代視角進行解讀,其中的“禮”,包括了哲學的、政治的、教育的、社會的所有文化。“樂”則包括現代藝術的舞蹈、影劇、音樂、美術等等。“射”,軍事、武功方面。過去是說拉弓射箭,等于現代的射擊、擊技、體育等等。“御”,駕車,以現代來說,當然也包括駕飛機、太空船。“書”,文學方面及歷史方面。“數”則指自然科學方面的內容。賢者,生活的充實,都要依六藝修養,藝絕不是狹義的藝術,而是指作為賢者多方面素質的培養,當素質達到一定高度,甚至可謂專精與優秀,則可以為師者了。為人師者,“賢”就是要具備道、德、仁、藝這四種文化思想上的修養。前一半“志于道,據于德”包括了精神思想,加上“依于仁,游于藝”作為生活處世的準繩,合起來是他全部的原則,同時也明確指出具備這些要點,才叫學問。如無高遠思想就未免太俗氣,太現實的人生只有令自己厭煩。沒有相當的德行為根據,人生是無根的,最后不能成熟。如果沒有仁的內在修養,在心理上就沒得安頓的地方。沒有“游于藝”,知識學問不淵博,不但無法勝任師者,而且人生也枯燥了。
二、根據“賢”的內容養成師德
師者至高境界“圣且賢”,尤其“賢”為成師的基礎,我們就根據賢的內容談師德的養成。
1.愛人之心外化為德。師者應具仁心,也就是說,作為老師充滿愛心,愛自己的事業,愛自己的學生,這是為人師所應具備的基本道德。仁,儒家思想解釋為“仁者愛人”“、克己復禮”,孔子對他的學生說,“能行五者于天下,為仁矣。”而這“五者”分別是“恭、寬、信、敏、惠”,并且分別闡述了其中很大的學問。
(1)恭則不侮。為人師者,應予人恭敬。孔子說:恭則不侮。首先,一個人對他人恭敬的時候,是不會招致羞辱的,人與人之間關系處理是相互的,予人恭敬,予己恭敬。其次,養成內心的恭敬,從個人的一己人身上是恭敬于人,從整個國家來說,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國家形成謙恭的風氣,社會養成良好的習慣,國家必然穩定繁榮。最后,師者由恭敬出發,對這個世界,會有眼中的美好,以美好修正晦暗,而師者將眼中的美好傳于受教者,才能啟發善行,啟迪人心。
(2)寬則得眾。為人師者,包容他人。對他人包容了,其實自己也天寬地寬了,所以恭敬而達到寬容,這是一種內心自然的成長。師者養德,應對世界對世人抱有懷,絕不應該計較毫末利害,而更應講求大成就,對己嚴格而對人寬容,就像孔子所說的,寬就能夠得眾,你就可以有眾人對你的一種信賴,你就可以擁有最廣闊的行為空間。
(3)信則人任焉。師者守信方贏得認可。世人做事講求誠信,誠信是立身之本,作為師者更應具有誠信品德。師者授業,受教者有所學,但親其師方能信其言,師者守信,在受教者中才能樹立威信,其所言所行才能為受教者欣然接受。守信另一層涵義則是恪守本職,堅守職業操守,師者所為兢兢業業教書育人腳踏實地,做學問不做假,不欺詐,不以他人成果易于自己名下。
(4)敏則有功。師者活在當下。勤敏做事發揮才智,拓寬思維敏捷行動,“欲敏于行而納于言”。不必說得太多,而真正趕緊去做。想到了就做,能做就反過來再想,做事的過程中勤于思考,盡可能求得捷徑,以達功效的最大化。敏于行,就是告訴人一種態度:活在當下,就在今天,就在此刻,把事情做好了,不要去等,總結經驗,應時而動,這就是敏于行。
(5)惠則足以使人。師者懷有恩惠之心,寬厚他人。師者,是受教者的引路人,一個能夠有恩惠之心的人,才能夠教導他人有所作為,因為他可以因使人受益而號召他人團結一致實現師者的目標。這就是所謂的“利益均沾”,它可以讓所有人從中獲得自己應有的名分和利益。位高權重者使位卑權輕者做事往往被認為是理所當然,但若所做的事無法使人從中獲益,或者獲益遠遠低于付出,那則可被看作是位高權重者對位卑權輕者正當權益的榨取。師者若如此待受教者,則可看作是對受教者的壓榨,其所為為失德,師不可堪稱師。
2.有教無類原則成德。師者對于受教者,應樹立堅定的教育原則,有原則才能養成師德。我國千百年來所傳承督導教育原則即是:有教無類。對于有教無類,可以這樣理解:不管什么人都可以受到教育,不因為貧富、貴賤、智愚、善惡等原因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對象之外。中國古代自春秋時期開創私人辦學之風,改變了學在官府的社會教育狀況,很多平民甚至貧民子弟,有心向學皆可拜師學有所成,孔子無疑是當時創辦私學成果顯赫的教育大家。孔子學生的出身、居住地、職業等條件五花八門,但只要心懷赤誠拜師求教,孔子都會欣然授業。拜師禮雖不可廢但孔子強調“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焉”,拜師禮儀這是師道的體現,不可廢除,但只要準備束修———十條干肉———這樣一般人家都有能力準備出來的薄禮,即可拜孔子為師。師者授業只需考慮受教者是否誠心求教,心懷赤誠,而不應考慮教育以外其他不相干因素。受教者對于師者遠近有所不同,接觸有所不同,態度自然有所不同,而師者對于受教者則應平等相待,不因任何原因施以特權,不因任何原因而放棄受教者,人各有不同,雖然心懷赤誠,但感知外物的感受各有不同,窮究其理深度各有不同,對不同的受教者,師者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和手段,以實現崇高的教育理想———使受教者學有所成。
3.公天下之公心樹德。師者對于家國天下,應明確其本身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大學》中所談大人之學在于“明明德,親民,止于至善”,這也同時可被看作是師者的社會責任,而“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則可被看作是師者所要承擔的歷史使命。師者天然具有養成并彰顯自身美好德行,親愛于自己的學生,愛眾人,平等待人的社會責任。同時,師者嚴格律己,赤誠求知,學有所成,以身率人,傳播教化,正其所不正,使人成圣,如輻射一般使賢人圣者報效國家,以完成師者的歷史使命。如欲承擔責任而履行使命,需師者勇于付出,甘于奉獻而寡求回報,這種犧牲并非人人可行可為,為家國天下而棄己利,實需公天下之心為內里支撐。對于公天下,西漢禮學家戴德戴圣叔侄托名孔子所著《禮記•禮運篇》中“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很好地詮釋了這一概念:原意為天下是公眾的,天子之位,傳賢而不傳子,國家非一家一姓,而是天下人之國家,引申為人人的權利都是很平等的,天下人做事為天下人謀利,而不以一己之利有損他人之利。而成就天下之大利,往往需要某些人甚至一代兩代人的甘于付出,縱看歷史,師者恰恰在某些歷史節點扮演了這樣一種角色。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公天下之公心樹立,完成了師者至高品德的養成。
三、師者失德不堪為師
師者養德為師之大道,道之所存,義之所在,但師德養成是理想中的應然狀態,實然狀態卻未必盡數如此。當今中國將教育看成是中國發展戰略中的重要一環,國家重視教育,尊師重道,師者地位較之以往更為尊崇,師者待遇也較以往大幅提高,于是,對于師者這一職業,好利者趨之若鶩。然既是利益吸引,那么好利者其德行必不及師者,抑或說,其必難以養成德行,更難盡職守而育人成才,相反,使求知者受難,污師者之名,其人才不足而授課,德不足而育人,雖明不因求學者而求利,實恰以受眾為逐利壓榨之對象,凡此種種,現于當今并非一二。如此無德之人,絕不容錄于師者隊伍之中,而已混跡于師者隊伍的失德之人,一經發現,應盡早迅速清除,不留任何余地,為師者而不養德,不堪為師。
那么,儒家思想在人文教育中可以發揮什么的重要作用呢?
一、儒家思想可以幫助學生培養“自強不息、追求不止”的堅韌品質。
高中階段是一個特定的年齡階段,學生的心理處于半幼稚、半成熟的狀態,具有明顯的獨特性和過渡性。這一階段隨著課業負擔的加重,競爭的日益激烈,學生鉆研學習的內動力不足,畏難情緒嚴重,學習興趣不濃,經常“決心有余,耐力不足”,缺乏吃苦的精神,遇到幾次失敗就灰心喪氣,產生厭學、棄學的消極情緒。這時,教師可以為學生介紹《易傳》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孔子所提倡的“發憤忘食,樂以忘憂”;《大學》里的“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可以讓學生背誦孟子的“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先必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通過這些儒家經典,學生可以領略到儒家思想所強調的自我超越、不斷進取的品質,不屈不撓、頑強奮斗的意志,讓他們在古人生命不息、奮斗不止的精神的鞭策下繼續前行,永不退縮。
二、儒家思想可以幫助學生懂得“仁愛忠恕、惠及萬物”的“大愛”精神。
現在的高中學生在自我意識方面,對他人表現出“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淡漠態度,不能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系,凡事以自我為中心,我行我素,對教師的教育關懷逆反對抗,對父母的關愛嗤之以鼻,不懂得關心、愛護、善待別人。在人際關系方面,趨向復雜化,一方面本身爭強好勝、自尊心強的學生在各方面展開了暗暗較量,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得不為共同度過的三年“和平共處”,明爭暗斗的情況使人際關系更加撲朔迷離,表面上“相親相愛”,可是為了爭優勝、爭老師的寵愛等相互競爭,不擇手段,甚至損人利己。
在儒家思想中,最核心的理念就是“仁”,孔子提倡“仁者愛人”,就是要重視、尊重人,同情、關懷人;還有“忠恕”里面的“恕”,是不忍之心、慨隱之心、憐憫之情、慈悲之懷。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仁者,己教立立人,己欲達達人。”意思就是說自己不想要的東西,不要強加給別人,不要給別人帶來痛苦;自己想有所樹立,就要讓別人也有所樹立;自己想明達、通達,也讓別人明達、通達,推己及人,盡己為人,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儒家主張把這種仁愛的精神推廣到字宙萬物,愛自己的親人,進而愛人類,愛自然萬物,這種不分血緣和種族的“大愛”,構成了儒家思想的文化內核,也成為今天人們尊崇儒家、學習儒家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儒家思想可以培養學生“律己修身、謹言敏行”的良好修養。
在學校的道德教育和紀律約束下,大多數學生能做到文明禮貌,遵紀守法,尊師重教,具備最基本的道德修養,但有的學生受社會大環境的不良影響,缺乏辨別力,是非好壞界限模糊不清,對社會上的一些腐朽的東西良莠不分,個人素質低下,缺乏高中生應有的道德修養,如亂講粗話,亂扔雜物,崇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等。
孔子說:“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要求人們立志于道,據守于德,倚依于仁,游憩于禮、樂、射、御、書、數之中,陶冶與塑造完美的人格。孔子以“德行、政事、言語、文學”四科取士,而“德行”列為首選。儒家強調律己修身,重視人格修持,《大學》說:“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修身養性,道德的自我完善被認為是所有人的根本。茍子說:“見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見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意思就是說,見到好的就要老老實實地藏之于心,見到不好的就要誠惶誠恐地進行反省;己有善行,就要毅然決然地愛護它,己有不善,就要怕玷污自己一樣去痛恨它。這就是儒家所倡導的“內省”功夫。這種內省是富有中國特色的道德修養方法,要求人們自主自律,自我超越,建立道德自我,樹立道德規范。從古代這些偉人的言行中,我們可以看到道德修養的重要性,學習用自我約束、自我反省的方法來提高個人的道德素質。
四、儒家思想可以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方法。
高中歷史新課標關注學生的學習過程和方法,使學生“學會學習”。歷史教育改革的關鍵是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性學習是變革歷史教學的有效方式。在改革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培養學生的主體意識和學習興趣,使學生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學習力,為其終身學習打下良好基礎。
教育要從了解孩子,理解孩子開始,加強與孩子的感情交流,建立良好的家庭人際關系。了解,就是要懂得孩子的性格、興趣、愛好以及心里想什么,平時主要做什么,交往的人是些怎樣的人等。理解,就是不要忽視孩子在家庭中的作用,在家庭中有他發表意見的一席之地,而不能說“小孩子懂什么”。家中大事應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設家庭民主化,即讓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的權利和地位得到尊重。尊重兒童在家中的權利、地位,不是一味地寵愛嬌慣孩子,置于“小皇帝”地位。對孩子百依百順,不是尊重,是溺愛。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認為,人是通過觀察和模仿他人的行為進行學習的。這個理論對于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家庭中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模仿的對象,家長的優良品質和不良習慣都會在孩子身上得到復制。所以,家長首先要做一個好的示范者,他的生活態度、言談舉止都是孩子源源不斷的學習資源。家長不應只是“法官”,更應該做孩子的支持者。有些父母看到孩子身上存在一些問題,總是以“法官”自居,這對孩子的教育是無益的。孩子的內心世界豐富多彩,父母要積極地影響與教育孩子,不了解其內心世界便無從談起。而了解孩子的第一要訣是呵護其自尊,維護其權利,成為其信賴和尊敬的朋友。這樣在孩子遇到問題的時候,你便能夠以孩子的“支持者”不斷施加教育影響力,這樣更能幫助孩子建立自信心,而這正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務。
二、幫助家長培養孩子的良好習慣養成教育是管一輩子的教育。
教育要身教重于言教。在家庭中,孩子是在家長的影響和教育下,在認識周圍的世界中成長的,家長對待人生、事業、生活以及對待他人的態度,都對孩子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家長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智育是良好的思維習慣,德育是細小的行為習慣,素質教育更加體現在人的細小的行為上。大量事實證明,習慣是一種頑強的力量,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孩子的一切都從習慣培養開始。教師要幫助家長認識到習慣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解決好這個問題是家庭教育成功的開端。習慣養成絕非一日之功習慣是個大問題,是大智慧。良好習慣的養成絕非一日之功,其主要原則是:低起點,嚴要求,小步子,快節奏,多活動,求變化,快反饋,勤矯正。習慣養成關鍵在頭三天,決定在一個月。父母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權利,讓孩子在習慣養成中發揮主人作用。教師要使家長認識到教育是一個長期、反復的過程,塑造人是一個無比復雜的勞動,一定要有耐心、信心和恒心。通過習慣培養鑄造品格家庭教育的一個核心任務就是培養孩子成為一個真正的人。但人格的培養問題通常很難落實到具體操作上來。教師要幫助家長認識到人格是與習慣相輔相成的,習慣是影響人格形成的最重要因素。勤勞、誠實、愛心、合作等品格都可以通過習慣培養來鑄造,在家庭教育中要注意通過一些細節習慣的培養來鑄造孩子的品格。
“道德”一詞,在漢語中可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經》一書。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教育在社會道德建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能夠使人們自覺地踐行某種道德義務,是培養人們內在道德品質、調節社會行為、形成良好社會風氣的重要手段。儒家文化反映出來的社會人生精論,是中華文明程度的歷史展示。今天,處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斗的新時期,儒家文化中的許多優秀思想,具有借鑒意義和時代價值。
一、青少年的道德現狀需要儒家道德教育的回歸
(一)儒家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
“孔子非常重視道德教育,它把道德教育作為教育最基本最主要的內容”。在儒家文化中“仁”與“人”、“道”是同一的,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特性。“‘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盡心下》)仁的觀念在孔子以前就有了,但孔子將“仁”提到了一個突出的地位,使它位于“五常”之首,成為中華道德核心內容。孔子在論語中對“仁”的內涵和具體表現作了很多演繹:
首先,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也。仁作為生命的存在形式,具有其心理的基礎,這就是情。人類在長期的群體生活中,發展成為互尊互愛,同情之情,即道德情感。孔子正是從人類這種情感需要中,發掘出仁的心理要素,并將其作為仁的基礎。可見,儒家道德教育的基本內容是孝親教育,倡導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而形成一種家族親情。
其次,仁者,愛人。“樊遲問仁,子曰愛人”。(《論語?顏淵》)這直接明了地揭示了仁的基本含義,即“仁者愛人”。在孔子看來,“仁”是做人的根本。“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言,泛眾愛,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論語?學而》)儒家圣賢的仁愛來自于對天地萬物和親子之情的感悟,是以“親親”之愛推及到人與人之間的關愛。儒家認為,親情是人生而有之的感情,并且還具有推己及人的同情心,故可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就是由親親到仁民。“這里強調愛人不是有條件,不是從利己的目的出發,而是無條件的,是人的本性的自然表現。”
再次,克己復禮為仁。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在中國文明開始之初,禮是一種國家政權的統治形式以及社會生活組織管理的形式,它集法律、道德以及社會習俗于一身,甚至兼有宗教的職能。禮作為一種社會秩序安排與統治制度,強調政治上的尊卑等級與血源上的親疏遠近。“儒家文化所提倡的“禮”作為道德范疇,它的內容復雜,但若我們撇開“禮”所包含的“禮制”、“禮教”等倫理制度,單就作為待人接物的“禮節”,作為個體修養的“禮儀”,作為處理人際關系的“禮貌”等,都是儒家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
第四,仁是勇敢。孔子將仁、知、勇合稱為“君子之道”,孔子所講的勇,主要是一種精神性的品格,指道德自由意志及其表現形式。在孔子看來,德性要通過意志表象出來。所謂“勇”,是自由意志,道德行為是自由抉擇的,不是因為環境限制而被迫遵守的外在律令。其次,這種意志還必須外顯,貫穿與體現人的行為。這種意志體現于生活中的自覺道德修養與道德磨練;體現在關鍵時刻與危機關頭為道而舍棄一切,包括個人性命的擔當與作為;體現于君子勇于實踐、面對困難百折不撓的勇氣,這就是儒家一再強調的“知其不可而為之”的踐道精神。
(二)青少年道德教育現狀不容樂觀
在新形勢下,青少年的道德現狀存在問題:現在的孩子在優越的生活條件下,難以經受挫折,遇事稍有不順就牢騷滿腹、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其次,青少年行為舉止不文明,有的甚至連基本的禮儀都不在乎。再次,現代青少年在父母和家人的溺愛下,社會責任感淡漠。加強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勢在必行。儒家的仁學思想具有十分豐富的內容,“仁”作為全部道德教育的核心內容。儒家所提倡的“仁”,撇除其歷史與時代的局限,其精華仍然為今天的道德教育提供豐富的營養和價值。
1.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應重視家庭道德教育。當今許多青少年缺乏責任意識,其根源就在于沒有得到家庭道德教育,沒有形成很好的親情,更沒能由“親親”到“仁民”。對青少年應該重視家庭道德教育。父母應從小就抓好對孩子的仁愛之心的培養,使其能夠形成良好的親親之情,并能夠在此基礎上進而形成親民之情,最終使每個青少年都能形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懷。這樣,對于和睦相親的家庭關系的形成,對于尊老愛幼、善待他人、和諧社會的夠建,都具有現實意義。
2.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應重視“禮”,重視道德踐行。當今許多青少年不懂禮儀,其原因在于我們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只停留于說教階段,忽視了通過社會實踐等方式來對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的引導。儒家文化提倡克己復禮,倡導通過自身的修行來實現禮,提倡君子之勇,強調“知其不可而為之”的踐道精神,所有這些,無不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啟迪與意義。
二、儒家文化對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啟迪
(一)儒家道德教育思想的貢獻
1.道德教育在教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孔子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偉大的教育家,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孔子把德育,即加強弟子們的品德修養作為自己最基本的教育內容。“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論語?述而》)這里的“文”屬于知識教育,而“行”、“忠”、“信”都屬于德育的內容。孔子的教育內容是德才并重,把道德教育放在教育的首要。青少年只有接受了良好的道德教育,才能在現代化的浪潮中掌握好自己的風向標。
2.道德教育應“因材施教”,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論語》中可以看出,孔子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確實做到了因材施教,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道德教育應該根據學生的不同特點來實施因材施教的原則。青少年無論身體還是心理,都處于一個逐漸成長的時期,具有不穩定性。每個人所處的環境、境遇不同,他們的身心特點又各不相同。在對青少年進行道德教育時,應根據他們各自不同的身心特點,采取不同的教育策略、方法,道德教育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重視道德實踐的訓練。儒家提倡知行合一,慎言躬行。孔子重視道德實踐,強調身體力行,即所謂“躬行”。認為身體力行是實現道德教育的重要方法。“君子欲訥于言而敏于行。”孔子把言行一致看成是君子的優秀品質。因此,在道德實踐中一定要言行一致、知行統一。當前我們對青少年所進行的道德教育,更多的只是停留在課堂中。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倡導他們在日常行為中恪守行為規范,將道德要求與自身修養緊密結合。這樣,不僅對青少年自身道德素質的培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對全體公民素質的提高也有促進作用。
(二)儒家道德教育的方法借鑒
1.設身處地、推己及人的修養方法。所謂推己及人的方法,就是從自己的親身需要、愿望和追求出發,推想到別人的需要、愿望和追求,從而體察和理解他人,自覺地調解人我關系。所謂“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所不愿意的,不要施于別人。這就是推己及人、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方法。青少年在道德品質修養過程中,自覺地采取和掌握設身處地、推己及人的方法,無疑會對提高自身道德素質和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以及協調社會中的人際關系起到重要的作用。
2.內省自律,自我完善的修養方法。道德貴在自律。儒家特別強調道德價值與人格的實現要通過“自律”來達到。因此,他們強調“吾日三省吾身”,即在道德修養過程中,不斷修正和完善自己的個性和品格;強調“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即在道德修養中,要多責備自己,少責備別人。這與我們今天所提倡的“嚴于律己”一樣,是行之有效的格言。他們又強調“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省”,指出自己道德的完善要多向品德高尚的人學習,學習他們的優點,改正自己的不足,不斷完善自己,做到“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在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應該經常自省自律,使自己成為一個高尚的人。
三、儒家文化對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現代意義
(一)自強不息的人生追求
自強不息,是指一種自我永不懈怠的精神。自強不息的根本要求就是人活到老,學到老。孔子自述其一生的求學經歷正是活到老、學到老的過程:“吾十有五而有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孔子還說:“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發奮忘食,是學有未得之形;樂以忘憂,是學有所得之狀。以其未得之憤,已得之樂,故忘其年歲之長。孔子的學問正是靠“發憤忘食”的自強精神得來的。所以,青少年要想有所建樹,應該自強不息,志存高遠,永不停步。
(二)天下為公的社會責任
公忠是儒家道德學說中最重要的規范。公忠是個人的“修養之要”,為社會道德的最高原則。孔子不憂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憂國家的利害得失。他感嘆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論語?述而》)孟子提出:“樂民之樂也,民也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也憂其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顯示出他們對國家具有較強的憂患意識。公忠思想對中華民族形成國家第一的整體主義價值觀起了關鍵性作用。青少年作為祖國的未來,肩負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任,更應以天下為己任,樹立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集體主義價值觀。
(三)舍生取義的氣節操守
儒家承認謀取物質利益和追求幸福是人們共同的欲求。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論語?里仁》)。在儒家看來,欲求只是人們為保持生存的一種低層次需要,高層次是對道義的追求。這正是“君子謀道不謀食”。儒家認為,用不正當的方法去獲取物質利益,是不應該享受的。儒家重義并不是不講利,只是強調“以義為上”、“見利思義”、“先義后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的強烈強烈沖擊下,許多人形成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等不正確的價值觀。儒家提倡的這種“見利思義”、“舍生取義”的主張對青少年人格培養,對青少年集體主義價值觀和正確的金錢觀的形成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綜上所述,良好的道德是做人的品格中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質,是人類社會文明的標志。青少年的道德現狀需要儒家道德教育的回歸。儒家文化作為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文化的寶藏,蘊含著豐富的道德教育思想,對當前加強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值得我們挖掘和整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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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5月4日北京大學師生座談會的講話上提出:“青年要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學生是青年群體的主要力量,“大學生是十分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培養什么人,如何培養人,事關民族興衰和國家前途。”由此可見,培養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義重大。
核心價值觀是特定社會群體判斷社會事務時依據的是非標準和遵循的行為準則。清華大學學院歐陽軍喜教授認為“核心價值觀能否深入人心,成為社會的共識,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核心價值觀本身是否符合本民族的歷史文化心理,是否植根于傳統文化,是否體現民族特性;二是核心價值觀本身是否科學先進,是否順應了世界潮流,是否反映了本民族的前進方向。”黨的十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二十四字”表達形式,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在具體要求的指引之下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作重新審視。
儒家文化是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文化流派,倡導血親人倫、修身立德、理性入世。其中心思想包括禮、義、智、信、忠、孝、廉,思想核心為“仁”。儒家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凝結中華民族文明的精神內核。
一、從中國傳統文化精華看儒家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源流與發展
中國傳統文化精華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化源流。以孔子開創的儒家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西漢以來,儒家經學以強勢之姿成為主流的文化意識形態。不論是皇權統治還是民間維系社會都以儒家經學作為價值標準。中國傳統文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發展驅動力。必須具有中國特色,中國氣派,必須根植于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土壤,必須是對中國優秀價值理念的概括和提升。
二、以儒家文化豐富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內容
儒家文化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源遠流長。國家所提倡的“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都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表述。“文明”、“和諧”、“公正”、“友善”等既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價值理念,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一)以“入世”、“求實”之道堅定大學生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教育
縱觀中國歷史,從先秦諸子百家到程朱理學,都在強調一種信仰的追求。特別是儒家強調“入世”,強調個人理想要以政治信仰為背景,而個人理想的實現要和國家社會的訴求一致。儒家文化是一種非宗教而勝于宗教的文化力量,它對于理想信念的無限追求從沒有停息過。這對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過程中的“信仰”、“信念”的教育是有積極意義的。
(二)以“樂觀”、“鼎新”之義豐富大學生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教育
“民族精神是指各民族歷史地形成的體現民族生存發展規律,反映民族根本性格,具有普遍滲透力的全民族的主體意識和主導精神”。“時代精神是每一個時代特有的普遍精神實質,是一種超脫個人的共同的集體意識”。中華民族在抗爭與發展的過程中早已形成了統一的民族認知。這種以愛國為基礎的民族認知成為了中華民族的脊梁和民族自信的來源。在繼承先秦儒家思想的同時,中華民族不斷結合時代特征,吸取外來文化的優秀特質形成新的思想體現了時代特征的精髓。
(三)以“修身”、“仁愛”之禮深入大學生道德修養和行為準則教育
道德修養是個人自覺地將一定社會的道德要求轉變為個人道德品質的內在過程,是長期形成的道德情操。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大學生的道德品質。我國自古以來長期重視道德修養對于個人、社會乃至整個國家的重要意義。儒家文化更以“仁”為核心,提出德政的主張和禮樂的教化方法,建立了一套道德規范和生活準則深深的影響著中華民族的發展軌跡。
三、以儒家文化增強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吸引力
教育效果通常通過“顯性教育”和“隱形教育”共同作用達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在顯性教育方面除加強思想政治課教育之外,也可以整合多種公共課程和選修課程,如大學語文、中外文學名著鑒賞、社交禮儀等豐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課堂教育形勢。在隱性教育方面儒家文化在第二課堂層面對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打破理論灌輸式教育模式,以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激發學生參與的熱情。學生活動大力提倡社會志愿服務。這種包含“文明”、“和諧”、“友善”內涵的踐行活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展到實際行動之中。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需要社會、學校和家庭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儒家文化重視環境對于人影響,建立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是儒家傳播文化主要目的之一。大學生最常接觸的“環境”就是校園,而先進的校園文化正是提高道德修養的有益環境。家是儒家最主要的歸宿,作為載體把文化、思想、禮儀、教育都最實際地落實下去。每一個大學生都出自一個家庭,將來也必將組成屬于自己新的家庭。這是儒家文化對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現代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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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中西方的法文化存在極大差異,其中一個表現方面就在于解決糾紛的方式和機制不同。在西方,人們會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直至樂此不疲;而在中國,人們普遍厭訟、賤訟,更多地會選擇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筆者以為,這并非是中國人的法律觀念不強所致,而是在自然農業經濟和宗法社會中,人們追求的并非完全是誰是誰非、權利或權力歸誰所有這樣明確的結果,而更注重追求人際關系和社會的和諧,這種和諧甚至是以犧牲人的權利為代價的。筆者更以為,這種解決糾紛方式的不同,無所謂誰優誰劣,完全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價值取向不同所致。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傳統和諧觀的影響之下,形成了中國古代社會頗具特色的調解制度。
一、儒家和諧觀的源流
建立一個沒有紛爭的和諧社會,是傳統農業社會的一種必然的價值追求,從目前學界所普遍接受和認可的史料和考古發掘出來的資料來看,這一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當時的司法官吏中已有“調人”一職,專門負責調解和處理人們之間的糾紛,如《周禮·地官司徒·調人》中記載:“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
鳥獸亦如之。……凡有斗而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當時的做法已是設置專門的職官盡量“諧和”人們之間的糾紛,只有當調解不成的時候才要“書之”上報官府。從中我們已可以初步看出古人追求“諧和”的端倪。《易經·訟卦》中也有這樣來教導人們:“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易經》中《訟卦》這一部分總的指導思想就是告誡人們,爭訟是壞事,不爭訟最好,爭訟是有兇險的,勸導人們要放棄爭訟。這樣的內容在《訟卦》中隨處可見。《訟卦》也不是教人如何爭訟,而是告誡人們如何止息爭訟,特別是它告訴人們,訴訟最終的結果不是矛盾糾紛得到處理,而是參與訴訟的人無論在訴訟中是勝是敗,訴訟本身就會給他招致兇禍,因為即使官司打贏了,也只能是與人結怨,仍然是“兇”。那么,如果人們之間有了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訟卦》中也說要“利見大人”,也就是找一個居正、能夠明斷是非曲直的人居中裁斷。這里面所包含的思想,與《周禮》如出一轍。
如果說《周禮》和《易經》中以調解的方式止息爭訟反映了上古社會的人們止息爭端,人類和睦共處的美好理想的話,那么將這一理想理論化,具體提出止息爭訟的方法,并向世人描述出一幅更加美好的其樂融融的田園生活景象的是以孔子為代表人物的儒家。在這一問題上,儒家的觀點是鮮明并帶有非常強烈的時代特色的。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子的弟子也曾經說過:“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先秦儒家始終以溫文爾雅的治國理念行走天下,無論它的禮治、德治和人治思想有多少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它所追求的目標始終是明確的,那就是通過使用他們所倡導的治國方法,最終建立一個沒有紛爭的和諧社會。
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以和為貴,調紛止爭,成為幾社會的景象。首先,和諧社會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因為中國社會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社會,最重要的問題是土地問題,所以孟子的這一藍圖是以土地為基礎展開的。按照孟子的想法,這個社會應該是“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氮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其次,這個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宗族。即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據族而居,整個社會就像是一個大家庭,家國一體,其組織系統、權力配置以至運行都是按照家長制的模式。于是,國成為家的外化,家是國的縮影。再次,這個社會的人際關系應該是充滿人倫精神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正是因為整個社會都是一個充滿人倫精神的大家族,所以維持一種和諧才顯得特別重要。因為只有以和為貴,才能維系人與人之間的親情、君臣之情、夫妻之情和朋友之情。所以儒家學者認為,以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和爭議,是解決問題的最好的方法。
三、儒家和諧觀指導下的傳統調解制度
(一)我國傳統調解制度發展概況
在和諧觀的影響之下飛我國很早就已經建立了調解制度。如果追溯其源頭的話,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原始社會雖然沒有階級、沒有國家、沒有法律,但是也會有爭端,解決爭端的方式有和平的和暴力的兩種。暴力自然是用武力來解決,但是也有大量的爭端是當事人之間或者部落與部落首領之間以協商的方法解決的,這可以說是調解的最古老,也是最簡單的形式。
其后,從先秦到明清,調解制度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方法始終存在。從史料的記載來看,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以外,民事案件和輕微的刑事案件幾乎都要以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只有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如前所述,西周時期已經有了關于調解的記載,已經出土的西周文物的銘文中有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其中即有對調解制度的規定。此后,調解制度在解決糾紛中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視,特別是西漢以后,儒家思想成為封建正統法律思想,以道德教化的方式平息爭訟的事例,經常出現在各個時期的文獻典籍中。宋元時期,調解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元朝時在法典中專列“訴訟”篇,賦予調解以法律效力,規定凡是以調解的式結案,當事人不得重新。清朝時,調解制度得到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并將調解分為州縣調處和民間調處兩類。調解制度第一次以獨立的民事訴訟法條文形式出現,是在政府于1953年頒布的第二部民事訴訟法中。該法明確規定了調解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調解事項、調解期日、調解組織、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等五部分內容。該法的頒布,標志著傳統調解制度的近代化。(二)傳統調解制度的手段
近年學界大多以主持調解者的身份為標準,將調解制度分為官府調解、民間自行調解、宗族調解等幾種形式。但本文志不在此,筆者將打亂這種調解形式的劃分,按在調解過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不同,將傳統調解制度歸納為以下幾種手段。
1.調解者以其自身的威望、人格進行感召
這種調解手段既使用在官府調解中,也使用在民間自行調解和宗族調解中。使用這種調解手段的調解者本身,無論其身為州縣府官吏,還是社會上有威望的名流、家族內的族長家長,其本身必須具備高尚的人格和社會公認的崇高威望,可以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得到糾紛各方的尊重和信服,從而放棄爭執,握手言和。如前文所述,舜以其崇高的社會威望和百姓對他的愛戴,成功調解了“歷山之農者”以及“河濱之漁者”的爭執。再如《后漢書·魯恭傳》載:“中牟令恭,專以德化為理,不任刑罰,訟人許伯等爭田累,守令不能決,恭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責,輟耕相讓。”
2.調解者以道德教化進行感召
這是調解者以儒家所宣揚的道德教化一方民眾,使其自覺、自省、自責,產生羞愧之心,蟠然悔悟,從而停止紛爭。在中國古代,一個地方的父母官,也被認為是這一方民眾的師長,所以如果百姓有糾紛過多,常常被認為是官吏教化不足,是其缺乏政績的表現。西漢韓廷壽為馮詡太守時,“有昆弟相與訟田自言”,韓廷壽認為這是他“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爭訟,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音夫、三老、孝弟受其恥”,遂“人臥傳舍,閉閣思過……令垂音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于是訟者宗族傳相責讓,此兩昆弟,深自悔,皆自冤肉袒謝,愿以田相移,終死不敢復爭”。也正因為如此,主持調解者在調解過程并不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而更注重的是雙方的爭執有無違反綱常道德,所以忽視其間的是非曲直,以理屈法、因德枉法的情況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