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3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2)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參考文獻,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參考文獻僅限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其中近5年內的文獻應占50%以上。
(3)文內標題層次不宜過多,序號按1;1.1,1.2;1.1.1,1.1.2……的順序排列。標題一律左頂格。各級標題字數不宜過多,同級標題不應時有時無。論文按引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等順序結構撰寫。
(4)主題相關性:稿件的主題應與國際法和比較法相關,探討兩者之間的交叉點和互動關系。
(5)學術質量:文章應具有較高學術價值,論點明確,論據充分,邏輯性強。
(6)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7)來稿應附3~8個關鍵詞。附200字左右的結構式摘要(理論研究不要寫成結構式摘要),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
(8)來稿注明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學歷、學位、技術職稱、簡歷以及研究課題、單位全稱及所屬部門、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及郵編等。
(9)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釋義性注釋是對文章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引用文獻的原文摘錄,要詳細注明節略原文。
(10)標題層次:使用國際通用的阿拉伯數字分級連續編號的國際層次序號表示法,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相隔,末位數字不加點號,一般不宜超過4層。
《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雜志是由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比較法與其他、國際法資料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