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投稿后三個月尚未接到本刊回應的,即為未采用稿;來稿不退。
(2)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3)標題層次的劃分不宜超過4節,4節不夠時,可將層次再細劃分。第一級標題用1;第二級標題用1.1;第三級標題用1.1.1;第四級標題用1.1.1.1;各級標題均頂格寫,分級號后不用頓號,空1字后寫標題。
(4)正文中所有字符均使用中文、英文或其他插入的文本符號,禁止使用小圖片代替有關符號。
(5)為加快文稿的發表和便于郵寄稿酬與贈刊,來稿請寫明通訊方式(聯系人的姓名、電話、電子信箱、工作部門、地址、郵政編碼),工作流動性大、聯系不便的,也請告知。
(6)表(圖)下須注明資料來源,在來源中如系引用年鑒數據,應按下式注明《xx統計年鑒(年號)》,如不是一本,則可用《x x統計年鑒》xx、xx年卷。
(7)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8)參考文獻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同一文獻在文中被反復應用則用同一序號標識,凡屬著作均應在文中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
(9)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標明“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10)文章語言要規范、準確,不得出現違法、違紀、低俗等內容,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公共治理研究》雜志是由廣東行政學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民主政治_港澳研究、政府治理_治理實踐、政府治理_數字治理、法與治理、經濟治理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