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學院學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2)本刊恪守學術公正之準則,取稿標準在于文章本身的學術水平,對選題新穎、論證充分、引證得當、邏輯合理、語言精準的論文優先采用。
(3)同一頁類列出多個注釋的,應根據注釋的先后順序編排序號。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4)文題:力求簡明準確地反映文章主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一般不使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
(5)引言言簡意賅,突出重點。不應過多敘述同行熟知及教科書中的常識性內容,引言作為論文的開端,主要回答“為什么研究”這一問題。
福建江夏學院學報雜志發文分析
福建江夏學院學報主要機構發文分析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福建江夏學院 | 461 | 高校;教育;教學;本科;實證 |
福建財會管理干部學院 | 372 | 高校;教育;會計;教學;企業 |
福建師范大學 | 106 | 企業;主義;教育;高校;社會主義 |
廈門大學 | 75 | 銀行;企業;財政;農村;資本 |
福州大學 | 56 | 教育;高等教育;會計;高校;影響因素 |
集美大學 | 21 | 企業;高校;財政;政府;教學 |
福建省財政廳 | 21 | 財政;會計;教師;預算管理;政府 |
閩江學院 | 19 | 政治;上市公司;實證;實證研究;清代 |
福建商學院 | 18 | 企業;高校;評價指標;教育;會計 |
福建農林大學 | 18 | 信貸;文化;信貸風險;層次分析;層次分析法 |
《福建江夏學院學報》雜志是由福建江夏學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建黨100周年專題研究、馬克思主義研究、馮夢龍文化研究、經濟·管理、政治·法律、社會·文化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