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博物》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請勿一稿多投,如三個月內未得到修改或刊用回復即可自行處理。紙質稿件恕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2)參考文獻為直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說明。文中序號應按順序排列,并與文末參考文獻的序號對應,在文中標明如[1]、[2]、[3]。如同一參考文獻在文中重復引用,則文中[1][2][3]順序不變,文末標明。
(3)論文題目和各級標題應簡潔、準確,20個字以內為宜;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詞及代號;不用“試論”“淺談”等表謙詞語;論文英文題目須與中文題目含義一致。
(4)研究方向:稿件應圍繞文博領域展開,包括但不限于文物研究、博物館學、文化遺產保護、藝術史、歷史地理等領域。
(5)學術質量:稿件應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原創性,數據可靠,結論可信。同時應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
(6)文字表述:稿件應語言簡練、準確、流暢,避免使用生僻詞匯和過于專業的術語。同時應注重文圖的配合,提供必要的圖表和數據。
(7)注釋一律采用腳注,注碼用“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方式。注釋碼置于句 號、逗號、引號之后,不出現在頓號后,句中不出注。
(8)作者簡介:姓名、性別、出生年份、籍貫、工作單位、職稱、學歷、研究方向,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相關信息務必準確。
(9)摘要和關鍵詞:摘要300字左右為宜,要求客觀反映文稿的主要內容;關鍵詞為3-5組。論文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摘要、關鍵詞均需有相應的英文翻譯。
(10)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若文章無此項可省略)。
《東方博物》雜志是由浙江省博物館主辦的季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民俗掠影"、"建筑覽古"、"考古研究"、"文物舉隅"、"陶瓷縱橫"、"青銅管窺"、"書壇畫苑"、"科技筆談"、"歷史論壇"、"文博探討"、"海外眺望"、"學者訪談"、"書刊札記"、"會議紀要"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