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語言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符合本刊宗旨和方針,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價值和實踐價值。須嚴格遵守學術規范,無剽竊、抄襲行為;切勿一稿多投,文責自負。
(2)標題。不超過3級。分別以“一、(一)1.”表示。前兩級標題后面一般斷行,尾部不帶句號。第3級一般不斷行,加句號。
(3)正文各層次內容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同級標題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不加標點。如:正文一級標題序號用1,二級用1.1,三級用1.1.1,均左頂格書寫,后空一格寫標題。
(4)參考文獻在文中需用括號表示著者和出版年信息,例如(王玲,1983),著錄根據《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15)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5)屬于基金資助項目成果的論文需注明:基金名稱、項目編號。本刊優先錄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項目成果論文。
(6)摘要應能客觀地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信息,具有自明性、獨立性和完整性,一般不分段,形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一般不超過200字。
(7)作者信息應當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工作單位要求規范、統一、穩定,寫出一、二級單位)、城市名和郵政編碼,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城市名的英文翻譯。另應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聯系電話、傳真等。
(8)圖、表和照片應盡量精簡,附圖須用計算機繪制,或掃描插入文稿中。試驗點必須準確,線條應均勻、可辨、分清虛實,應盡量避免圖內有圖注。
(9)注釋采用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著作的注釋內容依次為:作者、書名、卷冊、出版者、出版年份、頁碼,期刊的注釋內容依次為:作者、文章名、期刊名、年份、期數。
(10)文稿內容力求充實、論點鮮明,文字精練,資料和數據正確可靠。除非附有特別聲明,凡向本編輯部投稿者,均視為接受上述要約。
《出土文獻語言研究》雜志是由華南師范大學文學院;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華南師范大學)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學人專欄、殷商甲骨文及其語言研究、出土兩周文獻及其語言研究、出土秦漢文獻及其語言研究、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