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文稿應具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層次清楚,文字精練,用字規范,文稿附圖量不限,提倡多附圖。
(2)論文格式為:題目,作者姓名、單位、地址與郵編,中文摘要,關鍵詞,中圖法分類號,正文,參考文獻,第一作者簡介,英文題名,英文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地址與郵編,英文摘要與關鍵詞。
(3)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4)摘要(100~200字)和關鍵詞(3~5個):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勿出現本人(文)認為等字樣。多個關鍵詞之間以分號隔開。
(5)來稿如獲得有關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設立的研究基金或課題資助,務請列出基金名稱及編號。對項目論文本刊原則上優先刊發。
長安雜志發文分析
長安主要機構發文分析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長安》編輯部 | 239 | 政法;書記;政法委;法治;人民 |
中共中央政治局 | 66 | 政法;法治;主義;政法工作;社會主義 |
中國法學會 | 22 | 法治;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法治思想 |
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 | 20 | 平安建設;治安;治安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社會治安綜合... |
新華通訊社 | 20 | 中共;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總書記;書記;總書記 |
江西省委 | 19 | 政法;政法工作;社會治理;政治;書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16 | 社會主義;司法;主義;法院;法治 |
貴州省委 | 15 | 政法;政法工作;治安;法治;政法委 |
安徽省委 | 14 | 社會治理;楓橋經驗;法治;政法;政法工作 |
青島市委 | 13 | 政法;政法工作;政法委;市委;市委政法委 |
《長安》雜志是由長安雜志社主辦的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省部專論、省委書記、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含自治區、直轄市)、中央部委領導對本省、本部門政法、綜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