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30 1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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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現行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又稱行政訴訟主管范圍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哪些行政行為擁有司法審查權,或者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哪些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的界限。
(一)直接列舉的可訴行政行為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了八類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即(1)不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而提起的行政訴訟;(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而提起的行政訴訟;(4)對申請領發許可證、執照要求予以拒絕或不予答復而提起的行政訴訟;(5)對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而提起的行政訴訟;(6)對不依法發給撫恤金而提起的行政訴訟;(7)對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而提起的行政訴訟;(8)對其它侵犯人身權、財產權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直接列舉的不可訴行政行為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抽象行為。(3)內部行為。(4)終局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存在的問題
(一)采用列舉式立法體例使可訴行政行為的受案范圍不明確
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的規定采用的是列舉式體例。《行政訴訟法》第11條采用肯定的方式列舉了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第12條又采用了否定的方式列舉了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由此造成的問題是那些處于肯定和否定范圍之外的行為,如行政裁決行為,技術鑒定行為等能否進入行政訴訟就成了盲區。這是列舉式立法體例最為突出的弊端。
(二)可訴行政行為范圍過窄以致無法全面保護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1、抽象行政行為被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
《行政訴訟法》在設定行政受案范圍時,首先考慮引起爭議的行政行為的性質,即該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進而將可訴行政行為從總體上限定為具體行政行為。其次,從實踐上來看,抽象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客觀存在。在我國的現行體制下,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主要是通過非訴訟的方式進行:一是人大和上級的監督;二是備案審查、法規清理監督;三是行政復議中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但是從實際情況上看,目前這些監督機制很難有效發揮作用,難以保障對其監督的質量和實際效果,其他監督機制又跟不上,致使抽象行政行為問題日趨嚴重。將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必然導致大量的行政侵權行為處于司法審查的真空地帶,從而產生多方面的不良后果。
2、內部行為不可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訴行政行為必須是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內部行為不可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進一步將可訴行政行為限定為行政法律行為和單方行為,認為行政事實行為和雙方行為不可訴。從理論上看,這些限定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從實踐中看,內部行為、事實行為或雙方行為都可能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產生實際的損害。如將其排除在可訴范圍之外,顯然不利于保護相對人的正當權利,甚至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
(三)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僅局限于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行為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限于行政主體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除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對涉及政治權利或其他權利的行政行為則排除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且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自由等。其他權利有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等。上述這些權利都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它是由國家憲法賦予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真正的權利。如果這些權利受到行政機關的侵犯,卻不能得到保護,不能得到救濟,那么不能不說是我國立法的失誤。因此,將涉及政治權利和其它權利的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范圍不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四)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僅局限于合法性審查而排除了合理性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這一條規定,理論界和司法界均稱之為合法性審查原則。它的立法意圖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至于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原則上應由行政復議機關處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基于此,從目前看,合法性審查原則基本排除了合理性審查,人民法院只能根據合法性審查原則來確定具體的受案范圍。然而,由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和立法的局限性,不可能把社會生活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情況都毫無遺漏地詳盡地規定下來,由此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大量存在。但是,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任意作出,它仍應遵循一定的規則,主要是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自由裁量行為要公平、客觀、公正、適當、符合公理。如果將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就等于撤除了界于自由和隨意之間一道必要的防線,默許了主觀隨意產生的那些不公平、不公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合法,其結果與我國行政司法審查制度的根本宗旨相悖。
三、完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設想
(一)完善有關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立法體例
針對現行的列舉式立法體例所存在的弊端,我國有關行政受案范圍的規定宜采用下述立法體例: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作出概括性規定,對不可訴行政行為作出列舉式規定。
1、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作出概括性規定
某一特定的行政行為究竟是否可訴,往往只能求助于司法解釋。由于立法缺乏明確的可訴標準,司法解釋有時容易產生相互矛盾。如果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司法機關習慣于“從嚴”掌握受案范圍,把一些本來應屬于受案范圍的行為拒之門外。如果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采用概括性規定就能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如:公民、法人、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這樣可以避免因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過窄而使公民合法權益受損。
2、對不可訴行政行為作出列舉式規定
采用列舉方式規定不可訴行政行為的種類,自然也會有所遺漏。遇到這種情況,應作出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推定,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來判斷某一特定行為是否可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規定基本上采用了上述“立法體例”。它一方面從總體上擴大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另一方面又明確增加了幾種不可訴行政行為。嚴格來說,《解釋》作為一種司法解釋,無權突破現行立法的規定。因此,在將來修訂《行政訴訟法》時,應該把《解釋》中的合法規定上升為立法。
(二)取消針對可訴行政行為所做的不適當的限定
司法審查在美國又稱違憲審查,是指國家通過司法機關對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活動進行審查,對違法活動通過司法予以糾正并對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給予相應的補救的法律制度。美國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審查制度的國家,兩百年來,司法審查制度在捍衛憲法權威性、確保法治實現、控制權力正常運轉、防止權力腐敗專橫、維護聯邦統一和公民合法權利等方面,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為美國民主機制中至關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紀法國學者托克維爾所說:“沒有一個國家創制象美國那樣的強大的司法權,它的職權范圍,它的政治影響,聯邦的安定與生存本身取決于7位聯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審查制度是權力制約、政治平衡的關鍵
關鍵詞:會計法;會計主體;民事責任;構建
保障《會計法》的實施,我國《會計法》 規定了會計主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但由于缺乏對會計主體民事責任的規定, 不僅不利于從經濟利益機制上預防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也不利于救濟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人。 因此,我國《會計法》應與《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相協調,構建起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制度。
一、 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缺失與局限
為確保 《會計法》 各項制度的貫徹,我國《會計法》在第六章第 42 條至第 49 條規定了相關主體與人員的法律責任。比如有違反會計法第 42 條第1 款規定的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違法行為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 42 條第 1 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現行《會計法》中的法律責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威懾違法行為,防范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民事責任是與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責任之一,縱觀《會計法》第六章對會計主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只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
會計主體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在會計法領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處罰形式。 會計主體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會計領域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會計法》 中的刑事責任只適用于嚴重的會計違法行為。 加強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是《會計法》治理不規范的會計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但缺乏民事責任的《會計法》責任體系卻存在以下局限:
第一, 責任追究機制的局限造成違法成本較少。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主要是由國家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追究的, 比如刑事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偵察, 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除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行使這種司法權力。 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 會計領域的案件頻頻發生,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層出不窮,導致國家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由于人財物的限制, 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無法發現和追究所有的會計違法行為,當監管力量不足的時候,違法行為被查處和處罰的幾率大大減少,會計主體實際違法成本較少,使其存在僥幸心理而實施會計違法行為。
第二,責任形式的局限無法有效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 根據理性“經濟人”理論, 會計主體實施會計違法行為無非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 實踐中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機除了確保高管職位、隱瞞違法行為之外,更突出地表現為籌集資金、操縱股價、獲取高額報酬等特殊經濟利益動機, 公司管理層通過操縱公司賬面利潤, 有機會達到自我高價定薪的目的, 通過虛增利潤操縱股價有機會通過股票期權獲利。 而違法行為即使被發現, 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強制劃撥等,承擔刑事責任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罰金等, 這種責任主要是懲罰性的, 不足以使違法行為人付出與非法獲利相對應的經濟利益代價。在“經濟人”本性的決定下, 如果承擔懲罰性責任不能使違法行為人的利益受損, 它寧愿去實施違法行為獲取高額違法所得, 這就是為什么會計領域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 立法上防止違法行為的對策只能是加大會計主體的會計違法經濟成本。
二、我國《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專業畢業論文
(一)只有民事責任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國家機關承擔的, 其目的是維護相應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秩序,但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人的權益為目的, 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承擔的,主要形式是賠償損失,具有填補損害的補償性質。 如果責任主體違法行為給企業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 只有讓他們承擔民事責任才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二)民事責任能夠有效預防違法行為。 民事責任中的賠償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對已經造成的權利損害和財產損失給予恢復和補救。 在會計違法行為中,違規收益大、違法成本低,相對于違法會計活動的非法收益, 無論是刑事責任中的罰金, 還是行政處罰中的罰款都只占很小一部分。 民事責任要求違法行為人對其行為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數額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損害確定, 使違法行為人為違法行為支出巨額賠償費用,在得不償失的情況下, 相關人員的會計違法行為必然會大大減少。
(三)民事賠償責任能夠調動受害者檢舉、起訴違法行為的積極性。相對于國家行
政機關、司法機關經費有限、人員不足,不足以調查、處罰所有會計違法行為而言, 企業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者眾多,《會計法》 完善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 要求會計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 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檢舉、起訴、監督會計活動。 另外,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還可以與《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相協調。
三、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設計
在《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 需要界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等內容: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會
--> 計主體。
與會計信息的處理和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員有一般會計人員、 財務總監( 總會計師 )、 單位負責人 , 而承擔會計違法行為民事責任的主體應該是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我國《會計法》第 4 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有義務保證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虛假有誤的財務報告侵犯了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時,單位負責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直接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信息生成、監督會計活動,具有會計活動的組織管理權和監督權,在對外的報表中,財務總監和單位負責人一起簽字, 這其實是會計信息合法性、真實性的對外承諾聲明,如果出現財務報告造假等違法行為,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 應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會計人員不應對會計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一般會計人員與單位是一種雇傭關系,即使一般會計人員自己做出的會計違法行為,一般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也應該適用民法侵權理論中的雇員侵權責任,即雇員執行職務行為所致的他人損害, 雇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要求雇員承擔責任。
(二)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第 134 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會計主體違反會計法及其他法律,主要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會侵害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性質上為侵權責任, 對企業利益相關者及投資人造成的損失主要是財產損害, 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目會計畢業論文范文的是使投資者由于虛假財務報告所受的損失得到補償,因此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應為賠償損失, 即賠償因會計違法行為如虛假財務報告等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
(三)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現行民法中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三種。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構成要件的一項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核心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的發生, 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責任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這是為了使受害人的損失能夠得到更容易的賠償, 依法律的特別規定針對現代工業事故造成損失而規定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時, 就推定其主觀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一項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為了解決特殊場合受害人難以證明加害人有過錯而無法得到賠償, 以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進行過錯推定, 以救濟處于弱勢的受害人。 我國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應適用哪種歸責原則?
論文關鍵詞 儒家文化 商法發展 消極影響
一、儒家文化推動了社會發展的同時其劣根性也阻礙了中國的民主法治進程
華夏文化源遠流長,有著不勝枚舉的文化流派,而儒家文化是中國千百年來最為重要的正統文化,其對國家的發展路徑和國民性格的形成都起了絕對的主導作用。儒家文化中的仁政愛民、名貴君輕、以和為貴、尊師重教,仁義禮智信等偉大思想是中華文明的瑰寶,不僅對中國封建社會的穩固和發展起了推動作用,更是超越國界帶動了亞洲文明的發展。時間越過千年直到現代文明高速發展的今天,儒家思想仍舊發揮著巨大的影響力,其早已經深入國民的內心,無形并深刻的影響著當今人們各個方面問題的思考方式和抉擇方式。正如李厚澤先生所說:“即使廣大農民并不讀孔子的書,甚至不知孔子其人,但沉浸和祭奠在他們的行為模式、觀念模式、思維方法、情感態度等意識和無意識底層的,主要仍是孔子和儒家的東西。”
儒家文化的確在完善社會的倫理道德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不能忽略它的劣根性對國民思想的禁錮。如男尊女卑、三從四德、三綱五常、保守封閉、重農抑商,特權等級等糟粕思維都深深地壓抑了國民的自然屬性和創造能量,極大的阻礙了社會的發展進步和個人的解放。這些劣根性有些延續至今仍然無法解決,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阻礙著中國民主法治進程。文化與法律同為社會的上層建筑,它們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此筆者著重探討儒家文化對中國商法的發展具體造成了哪些消極影響。
二、儒家文化對商法發展的消極影響
(一)儒家文化影響下的重農抑商政策——統治階級不可能制定真正意義上的商法
儒家講:“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此為西漢董仲舒提出的一個儒家哲學原,反映在經濟生活中,可以說成“天不變,地亦不變。”即保守的儒家思想主張在自然經濟下維持一種穩定的男耕女織世代交替式的社會形態。只有農耕經濟才是社會經濟的主軸和支撐;只有男耕女織,安分守已才是正統的生活方式。
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國家始終奉行重農抑商政策。國家在農業經濟發展上是不遺余力的支持,并給予了很多優厚的政策,如輕徭薄賦、獎勵農時、獎勵耕織、興建水利等等;然而對待商業經濟卻持不鼓勵和壓制的態度。古代將人分為四種,分別是“士”、“農”、“工”、“商”。“士”排在最靠前面,是最理想的社會職業。儒家文化主張學而優則仕,正所謂“一朝中舉,光宗耀祖”,讀書人也都有著“兼濟天下”的情懷。中國社會的官本位思想早已深入了世世代代中國人的內心。然而國家對商事經濟奉行干預和壓制政策,例如對鹽、油、茶等生活必需品進行壟斷官營。相應的,商人在古代的地位不高,被認為是不求上進不務正業的表現。雖然到了明清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國家對商品經濟的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松綁,例如鼓勵各省之間的糧食貿易,減輕商稅、山西票號的出現等等。但實際上這些表面的促進政策并不能真正促進商業的發展。如山西票號的出現并沒能最后真正發展成為早期的銀行機構,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國當時的契約執行制度上的缺陷使票號等傳統金融組織難以在規模上更上一層樓,無法增加其競爭力。”因此即使在中國封建社會后期,那些某種程度上有利于商業發展的政策也仍未脫離傳統重農抑商政策的軌道。中國的法律形成方式是自上而下式的,故統治階級在長期的重農抑商思想下是不可能制定適合商事經濟發展的配套法律制度,如契約制度和產權制度等,也更不可能制定真正意義上的商法。
(二)儒家宗族家文化使人們只信賴血緣——商法存在和發展的空間狹小
儒家文化的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為社會建立了一個穩固的,以孝道為核心的剛性社會秩序。在這個社會秩序中,無論是經濟財產權利方面還是道德人格方面,家族的長者和社會的尊者具有絕對的權威,要求晚輩和地位較低下者的絕對服從。
“三綱”因符合了統治階級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要求受到了極大的重視,因而也出現在許多的法律條文中。例如在《大淸律例》中“卑幼私擅用財”條中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十兩,笞二十,每十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同居尊長,應分家財不均平者,罪亦如此。”又如《大清律例》中,“凡子孫違反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養有缺,杖一百。謂教令可從,而故違;家道堪奉,而故缺者,須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另外在刑事方面還規定了,辱罵毆打長尊者將受到十分嚴厲的刑事處罰,甚至被處以極刑。
古代法律條文中為保障儒家文化中的孝道思想比比皆是,這實質上建立起了全社會以長尊者為權威的宗族文化體系。在宗族之中,一切以血緣關系排親疏,整個社會也是一個熟人社會。在儒家的家文化提倡下,人們習慣了在自己的宗族內部互通有無、利益交換和相互提拔。“家族、宗族就成為主要的經濟互助體和社會共同體、親情和血緣成為保證互保、互助交易能順利進行的自然基礎,家族像是一個非正式的內部金融市場。”然而,商法是陌生人之間的交易,需要廣闊的市場和可靠的社會信用體系。儒家只信賴血緣關系,把血緣關系當做信用體系,凡有需求都習慣在內部解決,這就讓市場呈現出一種內開外合的狀態。例如,在貸款觀念被接受之前,中國人無論辦企業或購買房子都更喜歡在親鄰好友之間借款,而不是在資本市場上去籌資。這說到底就是儒家的宗族家文化在起作用,人們更愿意信賴血緣而不是陌生人。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市場上的經濟行為,無法延伸至家族或宗族的內部交易,這使得商法的存在和發展空間狹小。
(三)儒家文化的等級觀念和無訴目標——商法發展缺乏民主法制土壤
在公元前五世紀,地中海地區的商事貿易日漸興起,也帶動形成了以雅典為中心的城邦國家。在那里人們把經商看得像日常生活一樣的自然,并經年累月的形成了一系列的商事交易習慣。在相對民主的社會氛圍中,為了保障商事活動目的得以實現,契約制度和產權制度的雛形也隨后產生,這為日后商法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和制度基礎。因此,在民主法制的氛圍中西方社會很早就有了調整商事貿易關系的法律規范,如《羅馬法》,以及稍晚些形成的《德國商法典》和《法國商法典》。
中國的發展路徑和發展模式明顯不同于西方,并未形成民商事法典,商經法的發展十分的緩慢。筆者以為原因存在兩方面:
第一,在儒家文化維護的封建統治階級皇權至上和等級森嚴的社會中,皇帝的話就是權威,就是法律。封建法律中并無“公民”概念,有的只是“臣民”。在這樣一個講究一切服從權威的社會里無民主可言。商法對倫理道德的要求不如民法刑法那樣高,但對民主法制環境的要求卻十分的高。不僅需要在真正民主的社會氛圍中產生和發展,還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維護和保障,如契約自由和產權保護等。
第二,儒家的德治思想和大同思想使得統治階級盡力的實現“無訴”目標。但是資源配置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只要人類的物質生產還沒有達到極大豐富就都會產生爭訟的問題。正所謂“民之訟,爭是非也。地之訟,爭疆界也。”然而在古代社會中,“大量的民、商事案件被宗族制度所網羅,經族長、房長、家長的權威影響和族規、家法的整飭而冰消雪融。一個商事爭議案件在一個社會中,并未經過正規的司法程序,而是受制于等級權威的意志,那么我們可以認為這個社會的法制環境是很差的。
(四)儒家文化的中庸之道和壓抑本能——商法發展的價值淵源缺失
千百年來,中國人做事講求穩妥安定,不喜歡冒險為之;交際講求溫良恭謙讓,不喜歡與人爭利;說話講求婉轉含蓄,不喜歡直截了當。因為儒家所主張的中庸之道早已根植進中國人的骨子里,成為一種國民性格。有道是“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中國人在生活中是不恥于直接講出自己的利益和需求的,若遇見利益糾紛一般也不十分爭取,主張以和為貴各自退讓。同時對逐利活動有著“生死有命,富貴由天”的被動觀念。
儒學中陳朱理學的“存天理,滅人欲”的思想觀念也極大的壓制了人之為人的欲望和本能。人除了自然生理欲望之外還存有自我發展和自我獲益等欲望,而個人的充分發展會帶動全社會的發展。誠如恩格斯所言:“自從階級對立產生以來,正是人的惡劣的——貪欲和權勢欲成了歷史發展的杠桿。”重義輕利的儒家思想讓國人不敢大膽逐利以實現個人發展,甚至在長期的觀念浸下喪失了敢于實現個人意志的想法。誠如陳志武教授所言:“不以個人權利但以名分界定的等級結構,的確讓中國社會在兩千五百年中基本不變(改朝換代除外),但這種文化也閹割了中國人的個性,閹割了我們的創造力。”
逐利和冒險是商人的天然性格。商法的責任則是要保護這種逐利活動的安全和有效。自然商經法的價值基礎就在于鼓勵大膽逐利,勇猛精進,敢想敢干,并努力促成安全高效的交易。在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古拉斯提出了“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主張解放人性解放本能。不同于民主的西方,在儒家思想占絕對支配地位的古代中國,壓抑的國民缺乏這種冒險性格和價值觀念,故商經法形成和發展的價值淵源十分缺失。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踐行科學發展觀的目的和要求。高等院校是整個社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大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是影響和諧校園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正確認識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按照構建和諧社會、和諧校園的要求,創新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本文從思想政治教育者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角度談幾點做法,以推進大學和諧校園建設。
公平和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障師生員工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也要做到“公平公正”。在獎學金和助學金發放、榮譽評選、違紀處理等方面對所有學生都一視同仁,堅持同樣標準,執行同樣政策,給學生創立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另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講究正義,在事非面前要有鮮明的觀點和正確的解決辦法,言傳身教,幫助大學生增強明辨是非、主張正義,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待犯錯誤的學生,不能將其一棒子打死,而是要以“寬容”的態度,給學生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在寬容的環境中體會公平與正義,從而與人為善,追求正義。
一、構建和諧的思想政治教育體系
構建和諧校園,必須在更新教育觀念的基礎上,構建科學、和諧、有效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體系。
1.建立和諧的工作體系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體系關系到思想政治工作能否從整體上、制度上得到加強和改進。畢業論文 因此,必須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根據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的教育體系、道德規范體系、信息反饋體系等,通過發揮各種體系作用,規范大學生的行為,使他們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預防、消除和諧校園建設中的各種不和諧因素,實現教育目標的和諧和全面發展。
2.建立和諧的制度體系
和諧校園的正常運行需要多種多樣的制度來支撐。從學生主體來看,要建設公平競爭、和諧共進的氛圍,必須有科學、規范的制度作為保障。具體來說,應該逐步規范獎學金評定制度、學分制、評優制度、日常行為規范制度、衛生制度、社會實踐制度、創新教育制度、貧困生救助等一系列制度。另外,在制度建立和實施過程中,還要重視制度反饋。在制度反饋過程中,要虛心聽取學生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以便逐步修正制度。
3.建立和諧的育人體系
和諧的育人體系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建立和諧的教學體系,要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材建設,更新教學內容,不斷改進教育教學的方法方式,提高教師的素質;二是深入開展社會實踐,在實踐中提高育人效果;三是全面推進校園文化建設,通過多種途徑的校園文化建設,使校園里充滿先進文化氛圍及探索真理的理想追求。
4.建立和諧的服務體系
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過去較多地強調其政治功能,而在當前形勢下,應當把建立和諧的服務體系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總體規劃,尤其要密切關注大學生中的貧困生、心理障礙學生和就業困難學生,切實為他們服務。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教育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發展的思想觀念,促進大學生的全面和諧發展,為構建和諧校園增添力量。
二、實施和諧思想政治教育的幾點建議
在實施和諧思想政治教育體系,適應和諧校園建設目標要求的具體工作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
在和諧校園建設中,應該強化和創新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特別是加強隊伍的“以學生為本”觀念、“誠信”觀念、“公平、正義、寬容”觀念。另外,按照“科學化模式、專業化培養、職業化發展”的思路,以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隊伍的整體素質,提升隊伍的學習力、應變力、創新力和凝聚力為目的,造就一支“忠誠、進取、求實、創新”的思想政治教育隊伍。
2.創新和發展思想政治教育內容
其一,開展民主法制教育,增強遵紀守法觀念。加強民主法制教育是高校實現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職稱論文 是構建和諧校園的保障。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民主法治教育,應突出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的培養,重在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增強法制精神。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以增強大學生遵紀守法觀念為目的,注意引導他們正確處理權力與義務的關系,樹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的思想觀念。同時,通過法制教育,使大學生知法、懂法,提高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增強應對各種復雜事務的能力,并運用法律武器與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為構建和諧校園貢獻自己的力量。
其二,以基本道德規范為基礎,深入進行公民道德教育。加強公民道德教育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開展道德教育。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務是樹立道德意識,要通過灌輸、啟發、激勵、引導、說服和感召等多種形式,使大學生認識到道德不僅是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而且也是構建和諧校園的必然要求。二是實施道德規范。要教育引導大學生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努力養成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三是推動道德實踐。道德建設既是理論問題,又是實踐問題。要大力強化實踐環節,運用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參觀教育基地、服務社會和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舉辦豐富多彩的學術、科技、體育、藝術和娛樂活動,推動道德觀念和規范見之行動、落到實處。
其三,努力構建和諧的網絡虛擬空問。在當前這個信息化的時代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應該忽視對和諧網絡虛擬空間的構建。隨著計算機互聯網的普及,大學生通過網絡查詢學習資料,獲取生活、服務信息,同時網絡也深刻改變了大學生的人際交往模式,可以說網絡虛擬空間成為大學生現實生活空間的延續。通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大學生文明上網,遵守網絡道德,不在網絡上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散布不良信息,不沉溺網絡游戲,努力構建一個和諧的網絡虛擬空間,避免將網絡虛擬空間中產生的矛盾引入到現實生活中來,影響和諧校園建設。
3.創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
在和諧校園建設中,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講求潛移默化、雙向交流和重在引導,避免空談說教和簡單粗暴,由公開教育轉變為滲透性教育。留學生論文 思想政治工作應該滲透到學校的教學、日常管理當中,使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學、管理相互滲透。要加強滲透性,就要從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環境育人的要求出發,把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到與大學生活相關的各個方面,在教學管理、服務和文化活動等各個環節,形成隱性化的教育載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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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我國在網絡和網站建設方面的步伐十分迅速,已經進入了實質性發展階段。信息時代的時代要求,使信息類專業學生的素質也得到了社會的關注,而信息人才的培養,80%來源于高等院校,信息類專業學生是否成人、成才,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何加強對信息類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信息類學生的綜合素質,已成了高校教育工作者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信息類專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現狀及問題
1.信息類專業學生的特點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深入,信息類專業學生主要掌握計算機操作所必需的理論知識,熟悉常用開發工具,掌握計算機應用軟件和局域網及國際互聯網等基本知識。
當代信息類專業學生從小就生活在一個相對開放的時代,畢業論文在他們逐漸成人的20世紀末21世紀初,網絡發展異常迅速,他們利用已懂的計算機、軟件和集成電路專業相關知識,自己完全可以從網上了解到社會的更多信息。多元化的社會造就信息類專業學生的多元化特點,信息類專業的大學生見多識廣,他們有思想、有理想,他們開放、張揚,對人生價值、科研學習、生活方式以及興趣愛好等各方面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現在占全國大學生總數1/3的信息類大學生已成為產業信息化、企業信息化的主要承擔者,他們品德的端正與否,將對國家各行各業都有著直接的影響。
2.理想信念缺失
信息類專業學生的理想信念狀況的主流是積極、健康、向上的。但是,伴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日益深入和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高校教育體制的改革,潮水般涌人的各種文化思潮和價值觀念沖擊著大學生的思想,某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也侵蝕著大學生的心靈。特別是近些年來,西方敵對勢力思想滲透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呈現出新的特點:意識形態的滲透越來越多地以文化產品、文化服務、文化交流的隱蔽形式出現;并且更多地借助互聯網、現代通訊系統、廣播電視等現代電子媒體加強滲透,渠道更加多樣;越來越多地利用非政府組織開展滲透和顛覆活動。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信息類專業的學生,使他們產生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價值取向扭曲、社會責任感不強、艱苦奮斗精神喪失、心理素質欠缺等問題。
3.民主法制觀念缺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要求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也相應加強,但大學生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普遍存在;與此同時,信息類專業學生不斷地充實到各行各業中,出現了不愿意在專業的一線崗位工作,好高騖遠,隨意跳槽,部分學生做事不顧他人甚至損害他人或單位的利益等問題,相應地也出現了計算機人員、信息人員道德的失范、犯罪問題,比如,散布謠言、制造事端、竊取情報、傳播病毒、黃色垃圾、進行詐騙、走私販毒等。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應從大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起。
4.誠信意識淡薄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現代文明的重要基礎,大學生的價值觀念、發展需求日益多元化,其誠信表現也有所不同。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前提就是假設絕大多數人都會在社會給定的條件下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此假設下,價值取向的功利化目標使部分學生在道德行為上的自我意識比較明顯,個人主義的價值取向日益突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時,常常以犧牲道德原則為代價,其直接結果便是使失信行為的發生變得理所當然。隨著信息網絡時代的到來,大學生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里通過一個個ID來代表自己,誠信在這樣一個世界里完全不重要,因為他們不用對自己在虛擬世界里的言語和行為負責,再加上社會環境的不良影響以及各級誠信教育的滯后,導致這些學生對誠信道德范疇認定不清,誠信意識與誠信行為失衡。
二、信息類專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探索研究
傳統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核心特征是教育雙方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不平等地位。碩士論文隨著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信息優勢喪失,同時又出現了信息超載和逆向選擇的新問題。探索信息化條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創新,主要是建設資源共享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網絡,構筑平等互動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平臺。開展靈活多樣的個性化思想政治教育。培養教育對象選擇和控制信息的能力。
1.加強信息類專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實施主體的建設
所謂實施主體,也就是指學生輔導員隊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學校行政和黨務管理人員等。信息類專業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言傳更要身教,言傳與身教是一個統一體。實施主體既要“言傳”,又要“身教”,而且“身教”重于“言傳”。一位具有高尚人格的教育者所給予學生的就不僅僅是知識,他對學生思想道德觀念的影響是最為廣泛、深刻、持久,讓學生終身受益。實施主體將應該具備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不斷學習科學理論與相關專業知識(尤其是信息網絡知識)是提高他們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方式。
2.注重培養信息類專業學生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
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學生最容易迷失自我和方向,他們常常來不及進行理性地思考、判斷就匆忙進行選擇、接受多元信息文化,因此我們要著力培養他們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這主要表現在激發他們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智能,引導他們自主判斷和選擇,抓住他們的心理特點,有的放矢地進行引導啟發,促進學生積極主動思維,使他們在比較、判斷、選擇中走向成熟,只有這樣才能使他們去偽存真、建立起自己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3.發揮專業教師與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
教育家烏申斯基曾說過:“教師個人的范例,對于青年人的心靈,是任何東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陽光。”
專業教師更是大學生在大學關鍵階段職業道德的領航員,肩負著成才、成人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通過課堂教學合情合理地幫助學生在思想上解疑釋惑,這是當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息類專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不僅要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還要開設專門的信息網絡道德教育課程,全面系統地講授有關信息網絡道德的知識,介紹相關法規和基本信息網絡規范,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正確、合理利用信息資源,為其學習和就業服務。
4.突出紅色網站的育人功能,搶占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陣地
針對信息類學生的教育特點,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紅色網站,讓學生更直接、更深入地學習,以彌補課堂教育的不足,醫學論文 建成一個旗幟鮮明、內容豐富、技能完備、結構合理、科學管理、實用性強的網絡群體,如建立深受大學生喜歡的網站和網頁,設置一些他們喜聞樂見的與學習、政治、生活等相關的版塊,開辟網上輔導員專欄,并能實時與學生進行交流討論等,使之深入到從學生入學到畢業,從寢室到教室的每一個教育環節。通過這個虛擬服務載體,實現管理育人和教書育人。
5.明確誠信意義,引導學生文明誠信、遵紀守法
在信息高速發展的今天,信息類專業學生的誠信尤為重要,誠信是古老的倫理道德規范,是一切道德之基石,是最根本的道德原則和品質。誠實守信是為人之本,做人是否誠實守信,是一個人品德修養狀況和人格高下的重要表現,是能否贏得別人尊重和友善的重要前提條件,也是衡量一個人品德修養狀況和人格高下的重要標準。加強網絡道德建設,健全合理的、可操作的道德規范是當前要做的工作,具體可以通過網絡進行信息審查、監管保護等引導學生做到真誠守信、履行責任、遵紀守法,加強自我約束,增強自我防范能力,自覺抵制一些不良信息的誘惑。
6加強信息網絡技術防范和監管,完善信息網絡法規。凈化信息渠道和環境
網絡作為信息類大學生接受信息最多的一個渠道,現在的技術還不是十分完善,因此,我們要加強網絡技術方面的研究工作和網絡監管工作,職稱論文重視技術的研發,完善技術防范措施,采取信息加密、身份識別、網上監控、安全審計等技術。對學生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影響極大,對可能成為大學生實施網絡犯罪直接誘因等信息要及時排查清除和取締,對不健康的網絡行為要及時警告和制止,同時也要系統的、明晰的、集中的出臺一些關于網絡安全、懲治網絡犯罪的法律法規,強有力的保護網絡信息的安全性,讓網絡成為信息類專業學生學習園地和成才的基地。
參考文獻
論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適用
2.選題依據:(選題經過與選題意義)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在學習國際經濟法的過程中我對這一問題產生了濃厚的學習興趣,經與指導老師商定選定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適用問題作為我論文題目。
這一選題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將業務發展到國際領域,應運而生的國際貿易也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在中國,信用證業務在經濟活動中的影響越來越大。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對縮短企業收匯時間,減少銀行和出口企業人力成本,減少不符點扣費,防止收匯風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對此問題的研究為司法人員的司法活動提供相應的標準和依據,有利于正確處理貿易糾紛,節約司法資源。
選題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新修訂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對銀行審單原則,銀行職責和行為等做了更加明確的修改和完善,但針對信用證銀行審單標準仍有一定爭議。因此,有必要對跟單信用證的嚴格相符原則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討,這樣有助于從理論上掃清障礙,為進一步解決實際問題奠定基礎,以此統一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標準不一的難題,并借鑒國際慣例,完善我國的信用證法律制度。
針對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在事務中的應用這一問題,我進行了社會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信用證交易中,單證的不符點達到60%~80%,這就意味著銀行拒付達到了60%以上的概率。盡管這些單證的不符點在第二次交單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銀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會導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從而造成了信用證運行機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發法律糾紛,無疑對信用證的固有價值造成損害。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單據相符性的判斷往往缺乏專業的銀行業和商業知識作為支撐。隨著信用證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審判過程中創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標準,繼而導致了審單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銀行業者和律師在實務活動中的嚴重混亂。
從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在事務中的應用存在較大問題,有進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將在現有研究結果的基礎上,結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和《關于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的相關規定,以及社會調查中所反映的情況,對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適用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討。
3.研究方法與基本思路
本文將采用文獻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社會調查法進行研究。
其一,文獻分析法。本文將運用文獻分析法提出嚴格相符原則的概念并闡述其產生及國內外有關法律規定。
其二,比較分析方法。本文將運用比較分析方法分析嚴格相符原則下銀行審單的不同標準以及單證不符的處理問題。
其三,社會調查法。本文將運用社會調查法及所學的法學相關知識提出完善我國信用證法律制度的建議。
本文將分為四個部分,首先,提出嚴格相符原則的概念并闡述其產生及國內外有關法律規定,其次對比嚴格相符原則下銀行審單的不同標準并分析其利弊,再次對單證不符的處理進行闡述,最后針對我國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立法現狀,借鑒國際慣例,提出完善我國信用證法律制度的建議。
4.設計的基本環節或論文研究的主要內容
1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概述
1.1嚴格相符原則的產生
1.2嚴格相符原則在國際法上的相關規定
1.3嚴格相符原則在國內法上的相關規定
2嚴格相符原則下銀行審單標準
2.1絕對相符標準
2.1.1絕對相符標準的內容
2.1.2絕對相符標準的弊端
2.2實質相符標準
2.2.1實質相符標準的內容
2.2.2實質相符標準的弊端
2.3嚴格相符標準
2.3.1嚴格相符標準的內容
2.3.2嚴格相符標準的優勢
3嚴格相符原則下單證不符的處理
3.1議付行審單發現單證不符的處理
3.2開證行審單發現單證不符的處理
3.3開證行拒付后的處理
4我國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立法不足及對策建議
4.1我國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立法不足
4.2立法建議
4.2.1制定較系統的專門法
4.2.2細化銀行審單標準的認定
4.2.3立法引入單據必須看似滿足其功能的審單標準
5.研究擬得出的結論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長期以來,信用證交易一直活躍在世界經貿往來中,它對全球經濟的繁榮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我國的信用證立法還存在不足之處。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證法律制度,首先應就信用證制度制定系統的專門法,其次從制訂信用證審單的統一標準以及詳細規則入手,完善有關信用證銀行審單標準方面模糊不明確的方面,細化審單標準的認定,使相關規定變得明確而不會引起異議,最后,我國立法還應引入單據必須看似滿足其功能的審單標準,盡量避免在實踐中發生糾紛。
6.計劃進度及內容
20XX-20XX學年第一學期
第18-20周 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確定與畢業論文選題;
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
第1~7周 進一步搜集資料,研究資料,形成文獻綜述與開題報告,并完成開題答辯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論文初稿,指導教師提出修改意見;
第11~12周 在教師指導下,完成、修改論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論文三稿,定稿與裝訂;
第15~16周 論文檢索、評閱;
第17周 畢業論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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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情況,結合自己近幾年工作經歷,針對教學中學生實際,淺談幾點看法,與各位老師共勉:
一、完善的人格展現魅力,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18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曾經說過:“教育的藝術是使學生喜歡你教的東西。”
作為政治課教師,要有大愛之心,在教育教學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擁有更高超的教育教學藝術。樹立良好的課堂形象、積累淵博的知識、運用幽默風趣的語言、信手拈來實事案例……這樣才能更好地抓住學生的心,引導學生不斷進步。
“親其師,信其道”,融洽的師生關系會增強學生對課程的興趣。教師要樹立“師生平等,生生相長”的師生觀,平等、和諧的氣氛可使師生互動、互感,教學相長,能夠使學生在心理上喜歡這門學科和教師,并從學習當中得到前所未有的滿足感和自信心,進而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
另外,能展示自己氣質的外在裝扮也能讓學生感受到教師的人格魅力,所以教師還可以通過自己得體的打扮、端莊的儀表等外在形象來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從而提高自己的自信心,培養教學興趣。
二、幽默的語言活躍課堂,喚起學生學習興趣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和教育家布魯納認為:“如果學習任務對學生來說是太痛苦的話,那么他遲早會放棄。”
一句生動的比擬、一個令人莞爾的笑話、一個幽默的事例都能打破沉悶的課堂氣氛,融洽師生情感,給學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引發學習興趣,使學生在輕松愉快、和諧的氛圍中掌握知識。
例如,在講“市場調節的局限性”時,用一幅題為《老漢跟不上趟》的漫畫,以及“甜蘋果變成傷心果”的材料讓學生進行討論,旨在讓學生在幽默、和諧中明確市場調節并不是萬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在輕松的氛圍中自然接受教師的熏陶,一點就通甚至不點自通。這樣的課堂教學生動、幽默,如果以這種形式導入新課,使學生在一課之始就興趣盎然,自然會使得課堂緊緊地抓住學生,引導學生很快進入主體角色。
三、精妙的點撥啟發學生,引導學生學習興趣
著名教育專家于春祥老師說:“人是表達的動物,課堂因表達而精彩。”
課堂精講點撥是一門精妙的啟發藝術,可以讓學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獲得新的思維發展。在學生自主學習和合作探究的基礎上,學生仍然迷茫困惑時,老師的精確講解和點撥就會使學生豁然開朗,茅塞頓開,思維得到拓展。
例如,高一政治講我國的外交政策時,我設計了一系列思考題與學生互動:我國的外交政策的宗旨、目標與準則是什么?當今時代的主題是什么?國家的義務是什么?我國的現代化建設需要什么環境?學生通過一系列的問題的回答,終于理解了我國的外交政策。
作為政治教師,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就要做到創設引起學生學習興趣和學習的教學情境,引導學生思考,通過生生互動,讓學生自己去感悟認知過程。課堂效率如何,與學生是否主動參與是密切聯系的。
例如,在《政治與生活》學習人大代表的權利與義務知識點時,我利用多媒體創設了這樣的情境:某鎮政府,為了發展房地產,要征用大批優質農田,這與國家保護耕地政策有矛盾。如果你是人大代表,談談就解決這一問題將如何履行職責,并說明履行職責的依據。問題情境的創設極大地調動了學生自主學習和探究的熱情。
四、恰當的事例貼近學生,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興趣
“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有趣實用的學科,學生自然會興趣盎然、自覺主動地學習。
教師在教授課程時恰如其分地聯系社會生活,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經常運用相關社會熱點問題,把教材中的抽象概念、觀點和原理還原為具體生動的現實生活,擴大學生視野,激發學生興趣。既是思想政治課的特點,也是思想政治課的優勢。
例如,講“價值規律”的內容、表現形式與作用時,就可以讓學生親自去市場調查,了解如生豬、鮮魚、VCD等某種有代表性商品的價格變動性質與原因,并運用所學的原理進行分析,寫出論文。又如,講述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時,則可聯系村委會直選,可組織學生下鄉調查以強化學生的感性認識,在此基礎上進行理論分析,使學生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性質、特點、重要性、必要性有深入的認識和理解。
總之,在中學政治教學中,調動學生學習興趣和主動性的有效方法很多,只要我們政治教師肯下苦功,在平常認真鉆研教材、備好課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實際,探索有效的方法,啟迪真理的鑰匙就一定掌握在我們手中,一定能夠達到激發學生興趣,增強教學實效性的目的。
農村基層組織處于基層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對人民群眾。村務公開是人民群眾反映農村黨風政風好壞的風向標,也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政權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一項全局性工作。如何進一步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現狀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把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一件大事來抓,使村務公開不斷由點向面,由少到多,由淺至深推進,并逐步向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軌道發展,既加強了對基層干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增強了廣大基層干部依法辦事、清正廉潔的意識,又拓寬了群眾參政議政的渠道,促進了黨風、政風和黨群干群關系的明顯好轉。歸納起來,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已形成濃厚氛圍
市、鄉、村各級都成立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村級建立了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確定了具體工作人員,制定了工作規劃,明確了工作職責,形成了黨政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人員專門抓和廣大干部群眾共同參與的村務公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多數村對村務公開認識到位、宣傳到位、監督到位,村干部抓好村務公開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怕失權而不想公開,嫌麻煩而不愿公開等模糊認識得到了進一步的澄清,廣大群眾參與村務公開的積極和主動性進一步增強。
(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逐步走上規范運作
就蘆芝鄉而言,從面上來看,全鄉7個行政村,規范公開的村占90%以上,一般公開的村占10%左右,各村都按“一欄四簿四制度”的要求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公開欄都按照政務類、事務類、財務類和回音壁進行規范,全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路子。
(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載體不斷創新
近幾年來,蘆芝鄉積極探索創新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載體,以增強工作實效。2004年開始試行村務公開工作“聽證會”,2006年全鄉開展村務公開民主聽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時,積極創新村務公開方式,采取拓展外延、創新方式、改變模式等手段,村務公開主管理由單純的上墻公布,轉變為多樣化、多形式,促使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更具真實性與規范性。村民對村務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得到落實。
(四)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內容進一步拓展和延伸
以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為龍頭,公開的范圍向校務、醫務、廠務、站(所)務、組務延伸,內容向黨務、事務全面拓展。凡是可以公開、能民主討論的事都民主決策,拓展的民主渠道,推進了茂盛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存在問題
(一)村集體經濟薄弱,影響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其重點是圍繞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的。村集體經濟的薄弱導致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被動,一方面村干部認為村集體一沒經濟,二沒權力,沒什么可公開的;另一方面群眾認為現在村集體已經是“空殼子”了沒什么好公開的。
(二)農村民主法制氛圍不夠濃厚,群眾參與積極性不高
當前農村群眾素質不高,民主法制意識較為淡薄,群眾參與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積極性不高。
(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運作機制過于程式化
現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操作基本按“一欄四簿四制度”的要求程式化進行,過于繁鎖及不切實際的程序帶來操作的不便,以至村干部怕公開、不公開。再加上公開也較注重于上墻公布,并且多為事后公開,引導群眾參與決策、討論的較少,導致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效果不佳,同樣制約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針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通過深入的分析,筆者認為,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應注意抓好以下五方面的重點。
(一)突破難點,從營造濃厚民主管理氛圍切入,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積極性
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點多面廣,如何把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調動起來,把群眾的參與熱情調動起來是抓好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難點。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標語、會議、宣傳材料等多形式、多載體,廣泛宣傳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及時把中央、省、市有關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政策精神及時傳達到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當中。如,編發《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知識手冊》發到每家每戶,擴大廣大人民群眾的知事權、議事權和監事權,解決群眾不關心公開,不參與公開和不會監督公開、不敢監督公開的問題。要進一步增強基層干部抓好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引導基層干部克服經濟發展是硬指標,公開工作是軟任務的思想,樹立“兩手抓”的職責意識。切實解決少數干部怕公開、擔心公開、不愿公開、不敢公開、不重視公開和不懂公開甚至假公開的問題,實現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變“要我抓”為“我要抓”和群眾變“被動參與”為“主動參與”目標要求。另一方面要暢通監督渠道。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讓村民真正參與到民主監督、民主管理中來。必須把公開后傾聽群眾的反映作為一個重要環節給予應有的重視。要充分發揮意見箱、監督電話、回音壁的作用,暢通上下對話和溝通的渠道。要指定專人負責接待、搜集和整理群眾的反饋意見,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要認真解釋和答復,切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實,不斷增強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抓住重點,從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入手,規范和落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行為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一級抓一級的縱向責任落實機制。進一步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市、鄉、村三級目標管理責任落實體系,把村務公開納入對鄉鎮及村整體工作的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之中,堅持與經濟工作掛鉤,同步考核,量化考核,嚴格獎罰。對工作搞得好的要及時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一般的進行戒勉談話或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工作差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做到嚴懲重罰。在執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過程,一定要明確公開內容、時間、程序、范圍等,明確鄉鎮領導干部、駐村干部、村干部和有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層層抓落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部門齊抓共管的橫向責任落實機制。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由組織部門牽頭,紀委、民政、財政、農業等其它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范圍和工作分工配合抓落實。但在具體工作中容易產生相互依賴或推諉現象,工作難于形成合力,造成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監督不力,成效不明顯。為此,各相關部門應切實加強工作中的相互溝通和協作配合,既履行好自身職能,又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形成合力。要組建和發揮好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指導協調小組的作用。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能分工負責抓好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建立掛鉤責任制,規定各成員單位分別掛鉤一個鄉鎮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相互通報有關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工作。通過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機制,為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扎實推進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三)關注熱點,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拓展延伸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范圍
在農村,群眾普遍認為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就是村財收支公開。這是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認知誤差。隨著形勢的發展,群眾關注的熱點逐漸從財務公開轉移到事關群眾發展的方方面面,例如: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經濟發展思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土地審批、救災救濟、計劃生育等等。這些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是農村易產生矛盾糾紛的主要集中點,存在著諸多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和諧建設的不利因素。因此,要把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構建和諧農村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當前,要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農村的要求,從解決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熱點問題出發,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在內容上進行深化,在范圍上進行拓展延伸,不斷擴大群眾對村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把群眾關注問題的熱情轉化為推進發展的強大動力,真正使村務公開民管理工作成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陽光工程”、“民心工程”。
(四)突出亮點,從改革創新載體著力,增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