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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銀行資信證明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新修訂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如何拼寫漢語的人名地名,如何拼寫漢語的數詞、量詞、連接詞、形容詞等,都有了法定規范。
隨著國際交流的越發頻繁,中國的人名地名會越來越多地以漢語拼音的形式出現在各種場合及名片、文書內。然而,中國人名地名的拼寫相當隨意,存在大小寫錯誤、音節連接錯誤,甚至姓與名顛倒等不規范問題。
新版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明確規定,姓名必須姓在前面、名在后面,復姓連寫,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寫,雙姓兩個字的首字母都大寫,如:LǐHu(李華)、DōngfāngShu(東方朔)、Zhāng-WngShūfāng(張王淑芳)。但當人名與職務合寫時,職務不得大寫,如:Wngbuzhǎng(王部長)、Lǐxiānshēng(李先生)。
地名中的專名和通名要分寫,且首字母要大寫,如:BěijīngSh(北京市)。已專名化的地名和不需區分專名和通名的地名都應當連寫,如:Hēi1ngjiāng(黑龍江)、Sāntnynyu(三潭印月)。
辦理流程:
在銀行開戶立賬往來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均可向銀行提出申請,并填寫資信證明業務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1. 第一步中《銀行資信辦理單》標*號內容均需填寫。 審批人為四級:
事業部總經理--sbu財務部總經理或授權人--集團財務部及金融服務事業部雙簽
權限查詢路徑:集團主頁—財務管理—fy11銷售運作簽字權限—sbu簽字權限—應付
資金物流權限—查找“資信證明”)
2. 第二步中《xx銀行單位結算賬戶資信證明業務委托書》填寫說明
1) 申請人填寫內容為兩項:
證明用途:填寫招標項目名稱;證明接受人:填寫招標單位名稱; 其他內容不填寫。
2) 《xx銀行單位結算賬戶資信證明業務委托書》需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3)公章保管人:沈夢潔法人章保管人:易蘭
申請蓋章路徑:協同辦公平臺—印章證照管理 印章審批人查詢路徑:
a. 公章審批人:參照蓋章系統內附的《印章證照審批權限一覽》 b. 法人章審批人:
sbu財務總經理或授權人。
----平臺財務經理兩級審批。
申請書范例
sf市國家保密局 :
******有限公司因******需要,委托我處對其資信狀況出具證明書,經確認具體情況如下:
戶 名:*********賬 號:**********開戶行:**********
********有限公司在我行處立有結算帳戶。自******年******月*******開始,到******年*****月*******日止,********有限公司在我處辦理的各項信貸業務無逾期記錄,資金結算方面無不良記錄,執行結算紀律情況良好。
*******市*****支行
******年*****月******日
account of credit
日期:XX年8月8日
august 8, XX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工商管理局
中國,深圳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enzhen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administration
shenzhen, china
關于:美國國際出口有限公司資信證明
re: account of american international export credit
編號
no.:
0880686700
0881846228
敬啟者:
to whom it may concern:
茲證明美國國際出口有限公司總裁約克·j·史密斯先生在商業銀行開立有數個賬戶。正式商務賬戶于XX年9月開立,金融市場賬戶于XX年8月開立。先在敝銀行的全部存款余額為883,360.00美元。
please be advised that mr. york j. smith, president of american international export co., ltd. has established several accounts with commerce bank. the regular busineaccount was established in september 1997 and the money market account was established in this august 1999. the total balance of deposit at our bank for both accounts is us$833, 360.00
其賬戶信譽一貫良好。
their accounts have always been in good standing.
謝謝,
thank you.
致禮
sincerely,
(簽名處)(signature)
當銀行受到因出具虛假驗資報告或驗資證明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時,應當從下列幾個方面尋找事由,對抗、辯解或否認對方的訴訟請求,以延緩、減輕或免除民事責任。
(一)構成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要件。銀行在出具虛假資信證明民事案件中的責任一般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從法理上講,構成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一般應當同時具備四個要件:一是存在損害事實;二是實施了違法行為;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四是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銀行出具虛假驗資報告或虛假資金證明肯定是違法的,但與債務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卻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對此,有的法官僅以銀行出具的驗資證明或資金證明不實導致企業注冊進入市場,即從市場準入的角度,認定債權人與債務人發生的某一具體糾紛或損失與驗資不實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有失公正。再說,一個注冊資金不實的企業成立后,在經營過程中的資產規??赡茏兊南喈敶螅淅麧櫼部赡茉缇妥阋匝a足注冊資金。另外,債權人的損失也可能是由其自身過錯或違約、投資失誤,甚至被債務人詐騙造成的。
(二)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先后順序。現在,有些當事人一打官司就查帳,查賬就要拖銀行,這是極不正常的現象。筆者認為對因公司注冊虛假出資引發的賠償案件,應當在符合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構成要件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承擔賠償責任的順序:第一,應當追究債務人的履約責任;第二,在債務人已資不抵債,經清算或破產等法定程序證明其確實不具有清償債務能力時,若債務人公司的出資人(或開辦單位)在申請公司注冊登記時注冊資金不實的,出資人應當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若債務人公司的出資人已經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向其他債權人承擔了全部責任的,不能再讓出資人重復承擔賠償責任;第三,驗資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出具驗資報告的銀行)的責任應屬于出資人責任的范疇,是對債務人公司的出資人的補充責任;第四,僅為驗資機構出具入資憑證或資金證明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債權人、債務人公司、出資人都不直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根據有關規定,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才具有證明效力,而銀行出具的入資憑證或資金證明僅為驗資機構出具驗資報告提供依據,不能作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依據。當驗資機構因此承擔了賠償責任時,出具虛假資金證明的銀行才能對驗資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應有范圍限定。驗資機構或銀行應當對公司債務在驗資報告不實部分或者虛假資金證明金額以內,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而不能承擔無限責任。另外,出資者的出資方式依法可以是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資產。銀行充其量也只能對貨幣資金出具對帳單等企業注冊的入資憑證或資金證明,當然也就不應對其他方式出資承擔不實責任。至于公司注冊登記后又抽逃資金的,金融機構依法不應承擔退出驗資手續費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四)不應直接追加、越級追加及直接執行銀行。有的法院未經實體審理判決,就直接追加出具不實驗資報告或不實資金證明的銀行為被執行人,這樣完全剝奪了銀行的訴訟權利,特別是抗辯與上訴的權利,顯然是不公平的。有的法院直接追加出具不實資金證明銀行的上級銀行為當事人也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在總行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時,與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糾紛引起民事訴訟時,應以分支機構作為訴訟主體,而不應以其總行作為訴訟主體。有的法院越級對被執行銀行的上級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法院應當依法裁定逐級變更其上級機構為被執行人的規定。有的法官不先執行具有一定償債能力的債務人,直接執行有關銀行,混淆了此類案件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
(五)驗資機構違規驗資。根據有關規定,注冊會計師在驗資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并對其提出的驗資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注冊會計師在驗證被查驗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時,除應當對記錄投資來源及留存收益等的有關憑證、帳目和其他文件進行檢驗外,還應當對這些投資和權益所形成的資產以及與形成全部資產的有關的負債項目,分別進行檢驗,以確認所有者權益額的真實性。當驗資機構明知或依照執業準則應當知道出資人故意提供虛假、有瑕疵材料或有其他欺詐行為,或委托人示意注冊會計師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或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但未能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仍然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屬于違規驗資,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偽造“虛假資信證明”或虛構債務糾紛。有時對方提交的“虛假資信證明”為虛假,其對獲取證明的經過就往往很難舉證,而銀行對此依法不負舉證責任。在此類案件中,銀行要仔細分析對方提供的虛假“虛假資信證明”。一般情況下,虛假“虛假資信證明”的內容不全,如沒有收件人抬頭,落款處無單位名稱或單位名稱與所蓋印章的印文不符,落款時間有問題,其文字既非銀行書寫又非銀行打印等。再如虛假“虛假資信證明”上的印章,往往既不是銀行的資金證明專用章,也不是銀行的行政公章,而是其他不相關的業務專用章,根本就不具有資金證明作用。還有的咨詢公司對出資人承諾“只要你給我的錢到位,我保證幫你把驗資報告拿出來”,幫助出資股東涂改金額、變造銀行進帳單,偽造銀行證明文件。此外,有的當事人為轉嫁商業風險,利用此類訴訟復雜、執行銀行方便、執行法官急于結案的心理等特點,惡意串通,虛構債務糾紛,再通過所謂的“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執行最便于執行的銀行。
(七)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資信證明違法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事前未經授權或超越權以企業名義進行職務范圍外的活動,除企業法人追認或者知道不予制止的外,由行為人自己負責。其他人明知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未經未經授權或超越權而仍與之進行經濟交往造成損失的,無權要求行為人所在單位承擔責任。他人明知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法犯罪而仍與之往來的,無權要求企業法人對其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銀行工作人員因越權、違規、違法犯罪出具虛假資信證明給他人所造成經濟損失,受損失人有過錯而銀行無過錯時,銀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虛假驗資行為的危害效力因企業年檢而中斷。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企業年檢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出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情況,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而公司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是否一致、非公司企業法人出資人是否按照規定繳納出資、是否有抽逃出資的行為等事項,是工商登記主管機關主要審查的內容。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提交或出具虛假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證明文件的行為,都規定了包括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內的相應處罰措施。因此,虛假驗資或為驗資出具不實資金證明行為,給債權人造成的誤導效力在債務人辦理工商年檢后即可中斷。
(九)超過訴訟時效或執行期限。債權人在時已經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或申請執行時超過了法定執行期限的,依法就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當然也不能執行債務人公司的出資人和為出資人驗資機構,更談不上執行出具不實資金證明的銀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債務人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債務人的法人資格則終止,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消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即進行公告,即應推定債權人知道債務人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關商務合同因債務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喪失履行主體隨之終止。商務合同終止后,債權人即應開始主張權利,即可認定債權人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應由此起算。
二、利用虛假驗資證明責任保全銀行信貸資產
貸款銀行在、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或保證人的案件中,經常發現借款企業或保證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載明的幾千萬元注冊資金不真實,更有甚者經司法審計發現實收資本竟為零的情況。既然普通債權人能夠向虛假出資者、虛假驗資者或為虛假驗資出具不實資信證明的銀行追究民事賠償責任,作為最大債權人的貸款銀行也應當高高舉起法律武器,組織專門力量,通過訴訟手段,根據案情依法追究虛假出資者、虛假驗資者或為虛假驗資出具不實資金證明者的民事賠償責任,以保全銀行信貸資產。
(一)追究借款人公司的出資人(股東)虛假出資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二)追究借款人公司出資擔保人的代償責任。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而企業注冊“資金擔保”,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沒有主管部門的企業申請登記時出具的保證被擔保人(申請登記企業)資金真實性的文件。擔保人承擔因被擔保人資金不實而產生的保證責任。
(三)追究借款人公司出資人(股東)抽逃資金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抽逃注冊資金的,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抽逃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1、直接到公司開戶的銀行辦理,帶上開戶行帳戶,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去公司開戶行辦理。
2、資信證明,目前尚無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定義。理論普遍認為,資信證明是指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足以證明他人資產、信用狀況的各種文件、憑證等。此類證明文件不論以何種名義、形式出具,核心是證明他人擁有某項資產、債權或具有何種程度經濟實力等目前各家銀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級評定標準,一般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計算一些財務指標,包括諸如流動性、盈利能力、經過管理能力、發展前景等。根據標準對其進行評分。一般滿分100分,90-100分的為AAA級,80-89分的為AA級,70-79分的A級,依次類推。
(來源:文章屋網 )
為借鑒國際私人銀行市場經驗,促進中外私人銀行交流、加強專業研究并推進中國本土私人銀行業的發展,在本屆年會中,中信銀行、第一財經日報、BBVA、中國人民大學、歐洲貨幣雜志、羅斯柴爾德家族等機構共同發起成立了國際私人銀行研究會。國際私人銀行研究會將聚焦國際私人銀行客戶特征、全球私人銀行行業發展趨勢與世界私人銀行監管政策三大主題,力求為中國私人銀行業的創新性發展提供借鑒和指導。
中信銀行核心競爭力排名 躋身全國性商業銀行第五位
2011年10月16日,中國國內權威雜志《銀行家》在京隆重舉行“2010年度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評價報告”儀式,公布了中國銀行業核心競爭力排行榜,中信銀行位列全國性商業銀行第五位,繼續保持了國內商業銀行的領先地位。與此同時,中信銀行還榮獲了“最佳財富管理銀行”單項獎。
中信銀行榮獲2011年哈佛商業評論管理行動獎金獎
2011年10月15日,第五屆哈佛《商業評論》“管理行動獎”頒獎典禮在北京隆重舉行。作為首次參評企業,中信銀行參選的“新員工培訓項目”從眾多參評項目中脫穎而出,榮獲金獎。鄭州分行參選的“變革之旅項目”榮獲優秀獎。
哈佛《商業評論》“管理行動獎”自2007年啟動,每年舉辦一次。旨在推動中國企業汲取新理念、實踐新理念。評委團成員由國際頂尖管理專家、學者組成,根據企業管理實踐的影響范圍及有效性評選出優秀獎和金獎。獲獎企業的共同特點是在管理中樂于吸收新理念,勇于實踐新理念,“用行動改變世界,推動理論進步”。此次得獎是對中信銀行不斷進行管理實踐、管理創新的認可,昭示中信銀行的管理實踐已處于同業領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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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簽訂合同:審批過后,銀行會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中圖分類號: F830.49 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006-1770(2010)02-062-03
為了依法有效懲治虛假申請、詐騙、套現等信用卡犯罪活動,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金融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9年12月15日聯合了《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
一、《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出臺背景及意義
我國銀行卡產業高速發展,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已發行各類銀行卡超過20.8億張,銀行卡消費額在社會消費品零售額中占到了1/3。與此同時,銀行卡特別是信用卡風險問題突出,信用卡犯罪活動日益增多,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影響了信用卡產業的良性發展,如不及時治理,風險將不斷積累,進而可能會引發社會問題。然由于信用卡犯罪手段等的不斷翻新,出現了一系列疑難法律適用問題,使得現行《刑法》及其修正案難以充分、有效地防范和打擊此類犯罪。因而很有必要出臺新的規定。《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的出臺,有利于防范和打擊信用卡犯罪,有利于保障和促進信用卡產業良性發展。
二、《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何謂“偽造信用卡”及其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雖規定“偽造信用卡”可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但對何謂“偽造信用卡”以及符合哪些情形時才屬于 “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并未作出規定。依《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復制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以及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即屬于“偽造信用卡”。依此規定,偽造1張信用卡就可能構成犯罪。同時,《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還從偽造信用卡張數、涉及存款金額或透支額度等方面,明確了“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為個案中法院量刑提供了依據。
(二)規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數量較大”、“數量巨大”的認定標準
《刑法修正案(五)》雖增加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未規定“數量較大”、“數量巨大”的認定標準。依《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或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即屬于“數量較大”;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或運輸10張以上、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或運輸100張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領信用卡10張以上以及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10張以上,即屬于“數量巨大”。同時,該條還明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具體內涵為: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
(三)界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條件
《刑法修正案(五)》雖增加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但對如何掌握或判斷“竊取、收買、非法提供”,未有明確規定。依《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構成“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除有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外,還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二是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如涉及信用卡5張以上,按“數量巨大”量刑。依此可知,雖有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但尚不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尚不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不為犯罪。
(四)確定了各類提供虛假資信證明材料行為的不同罪名
銀行審核或判斷申請人資信狀況及償債能力,主要依賴于各類資信證明材料。然越來越多的以虛假資信證明材料騙領信用卡事件,使銀行很是無奈。因為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來制裁或打擊此類騙領行為?!缎庞每ǚ缸镄滤痉ń忉尅返谒臈l區別不同“提供虛假資信證明材料行為”,分別確定了不同罪名,為制裁或打擊此類騙領行為提供了專門法律依據。依該條規定,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五)確立了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明確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明確了“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把通過“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作為“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犯罪的一種情形,適應了信用卡詐騙犯罪手段隨銀行卡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進步所發生的新變化,以便于打擊以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等無磁交易方式使用他人信用卡所實施的犯罪手段更為隱蔽、危害性更大的信用卡詐騙活動。
(六)細化了“惡意透支”的判斷標準
依《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各級法院對此(尤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較難把握。《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第六條則從以下幾方面細化了前述規定,有利于各級法院的判斷和掌握:一是詳細例舉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二是將“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細化為: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這意味著如果因銀行未催收而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三是統一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起刑點為1萬元,較之以往司法實踐中各級法院所參照使用的5000元起刑點,縮小了刑事打擊面。四是明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也縮小了刑事打擊面。五是規定持卡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或雖數額較大,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其目的既可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七)填補了信用卡套現在法律條款領域的空白
商戶特約違規為持卡人套現是困擾信用卡產業已久的難題,不僅引發大量信用卡壞賬,而且國家相關部門在打擊此類不法行為時,也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缎庞每ǚ缸镄滤痉ń忉尅返谄邨l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边@是一個開創性的規定,它填補了信用卡套現在法律條款領域的空白,同時也必將對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現行為給予重拳打擊。
三、商業銀行適用《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應注意的問題
(一)強化宣傳教育,從思想上預防各類信用卡違法犯罪行為
銀行要大力宣傳《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教育和引導人們誠實領卡,安全用卡,按章用卡,上預防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一是加強對本行員工的培訓,使他們能夠熟練掌握新司法解釋,以便切實擔負起宣傳教育職責,同時,要告知員工,如其利用職務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也將可能會被追究責任;二是利用電子屏、宣傳畫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廣泛宣傳并確保人們全面知悉《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內容,以發揮其威懾作用;三是在發卡時,要向申請人詳細解讀《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提示其要確保所提供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否則將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四是加強對持卡人安全用卡教育,在相關法律文件、使用手冊或卡片背面補充完善有關提示性條款或內容,如“請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關信息資料”、“信用卡卡號、有效期和校驗碼均是您信用卡的重要信息,請勿告訴他人”等,以促使持卡人養成良好的安全用卡習慣,并對可能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不法行為形成威懾;五是重視發揮催收中的風險提示作用,在向持卡人發送催收通知時,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提示有關“惡意透支”定罪量刑的規定,提醒和督促持卡人按約及時足額清償透支債務,以免涉嫌信用卡詐騙犯罪;六是加強特約商戶的技能培訓和風險教育工作,告知他們套現是違法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引導其主動避免各種惡意套現行為。
(二)嚴把準入審查,從源頭上制止各類信用卡違法犯罪行為
銀行不能因為有了《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釋》而放松對信用卡申請人、商戶的準入審查,輕率發卡,而更應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嚴把準入審查,以從源頭上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一是嚴把信用卡申請人信息資料審查關,實行受理與審核相分離,認真審查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必要時審核人員要實地進行核實;二是對他人出具的信用卡申請人資信證明材料,除結合申請人所處行業的標準進行審查外,還要到出具者處進行實地核實,如確為其出具的,要提示其內容須真實,否則將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三是嚴把特約商戶準入關,建立新商戶實名審核和現場調查制度,充分利用相關信息核實商戶資信狀況。
(三)完善日常管理,從操作上杜絕各類信用卡違法犯罪行為
信用卡日常管理更為重要。要完善日常管理,從操作上杜絕各類信用卡違法犯罪行為。一是提高信用卡、ATM機、網上銀行等的技術含量,強化ATM機、網上銀行等日常監控和管理,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從而增加信用卡偽造難度和成本,增加信用卡信息竊取難度;二是完善信用卡業務處理流程,及時修訂信用領用合約等法律文本和宣傳材料,突出效率與內控并重,防止內外勾結作案;三是正確把握惡意透支犯罪構成的限制條件,及時調整催收策略,對持卡人進行有效催收,要注意避免出現未有效送達催收通知或者未妥善保管催收證據等情況;四是要健全特約商戶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制度(特別是網上購物網站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控),注意通過24小時交易監控系統開展實時監控,不斷完善可疑交易監控和分析指標,及時識別套現交易,要建立特約商戶交易限額制度,隨時根據交易情況動態調整其交易限額;五是完善信用卡透支監控和止付制度,防止惡意透支額的進一步擴大,防控新的透支風險發生。
(四)加大報案力度,從根本上打擊各類信用卡違法犯罪行為
1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的不足
分析當前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可以發現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結算系統與聯行往來往來系統自動化程度不高,系統不具有統一性和協調性。遲滯了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速度。
從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功能分析,商業銀行支付結算是為商品的流通結算提供結算渠道,它以客戶為中心形成收款人與收款人開戶行、付款人與付款人開戶行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
通過兩個層次的結算結構,將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系統與聯行往來系統“嫁接”完成本為一體的異地支付結算,實則是割裂了整體的異地支付結算系統?,F行商業銀行與客戶、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兩個層次的結算系統不具有統一性和協調性。這種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現代化的通訊手段上,形成結算業務數據與核對業務數據的雙重發送。而且部分票據還使用信函傳遞,大大降低了聯行業務監督的時效性,也不利于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業務數據的共享,形成票據滿天飛局面,同一結算業務往返傳遞所需的票據近十張,甚至超過十張。浪費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統的工作效率。同時,通過結算系統外傳遞票據速度慢,易丟失,保密性差,給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機會多。同時,也為商業銀行延壓資金的劃撥時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人員的管理和權限有機結合起來,在整體上實現對從業人員操作權限的控制和操作風險的防范。
票據一經簽發形同鈔票,對于持有人形成資產,對于債務人形成真實的債務,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思想,商業匯票可以充當資金融通的工具,成為商業銀行貼現與再貼現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國票據法頒布以來,商業銀行票據信用業務的開展狀況,不難看出,商業銀行除對國內企業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銀行承兌票據開展了票據貼現業務外,商業承兌票據的貼現與流通難于開展,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除商業承兌票據信譽度低于其它票據外,商業承兌票據自身所應具備的信息,如業務的背景、票據的真偽的鑒定、企業的背景等各種環境要素信息不暢,也成為制約票據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強化票據的開發管理,嚴格支付結算系統各工作環節的權限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沒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據開發,對于我國商業信用業務的開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同時也成為商業銀行加強內部牽制制度建設,防范商業銀行票據操作風險的重要舉措。
(3)支付結算系統沒有企業的資信評估與支付結算風險的防范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數據共享。
創造良好的資金結算環境,杜絕虛假票據的產生,成為商業銀行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在計算機網絡被商業銀行廣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業的資信狀況和企業形象,不應成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的獨家財產,而應成為商業銀行領域內辦理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判斷業務風險程度的共享資源。在支付結算過程中,按照業務風險防范需要,企業開戶銀行通過建立工商企業資信檔案,全程控制商品購銷合同的簽定、票據的簽發、企業債務結算的進度,以及債務票據結算的歷史,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權限有限開放這些信息,將是推動工商企業形象建設和商業票據流通、融資、貼現業務開展的前提。也是我國銀行系統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商業票據貼現與票據流通發展緩慢的制約因素是票據的背景信息不暢,同時也成為產生票據糾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結算系統內,有限開放企業資信信息和票據背景信息,并將企業的資信評估納入支付結算系統建設之列意義重大,同時也會成為推進企業資信建設的加速器,也是商業銀行實時防范金融風險,拓寬商業票據流通范圍和貼現范圍,推進和監督商業信用的重要保證。
(4)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重要憑證管理納入其中,銀行內部重要往來憑證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驗印和密押的檢驗上,與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所能提供的內部牽制相差甚遠。
在支付結算系統中,重要憑證是指能夠構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各種空白傳票,是企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來源可以分為二類:一是外來憑證,主要是三票:支票、匯票和本票,即銀行受理業務時客戶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內部憑證,這是銀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所產生或使用的憑證,如各種支付結算方式所產生的借貸方憑證。落后的憑證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機可承,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風險防不勝防,商業銀行獲取這些憑證信息的渠道閉塞,不能從源頭上證明這些憑證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企業負債資信狀況無從查找,也妨礙了商業銀行的對外授信業務,不乏分子在結算渠道上無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懲罰,商業銀行的內部牽制成為一紙空文。
(5)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會計核算系統納入其中,使商業銀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會計核算是清算銀行與客戶之間,銀行與銀行之間債權債務的重要手段,我國銀行系統的電子化和現代化,必須把會計核算系統納入自動處理體系之內,這樣既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資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銀行總體調控金融行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戶既實現對商業銀行賬務的監督,即使該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其威懾力也可想而知,將會計核算納入支付結算系統迫在眉睫。
實踐證明,近來我國商業銀行系統連爆大案,與落后的銀行系統密不可分。在計算機網絡普及的時代,我國電子銀行系統只是實現了部分業務功能的改造和通訊硬件手段的現代化,整個銀行系統業務軟件系統的改造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業務軟件系統具有強烈的升級換代需求。解放思想,創新銀行支付結算體系,實現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與銀行聯行往來的有機結合,成為目前中央銀行解決金融操作風險,遏制大案要案發生的重要舉措。2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發展對策
2.1升級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和電子聯行往來系統,實行流程再造
重新設計支付結算和聯行往來的軟件系統,根據金融電子化的要求,重新組織票據的傳遞流程、業務的組織、會計的核算、人員的管理、權限的設定等工作,健全銀行信息共享、企業資信查詢、票據查詢等體系。支付結算和聯行往來系統的生機換代可以吸收當前電子銀行系統已經取得的成果,對應該納入而尚未納入電子銀行系統的各種子系統重新設計,為了節約成本,這一工作的開展可以由中央銀行牽頭實施,商業銀行上線出資的做法,筆者認為這一新系統可以有以下子系統構成:
(1)業務處理系統,再造三票即支票、匯票和本票和三種結算方式即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處理流程,按照計算機網絡的處理的特點重新設計業務系統。
(2)會計核算系統,整合商業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統一管理銀行對外服務業務所使用的會計業務,重構商業銀行電子化賬務處理體系。
(3)資金清算系統,完成同城票據交換結算和聯行往來結算以及存款帳戶異地存取結算。實現結算業務在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橫向業務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結算功能。
(4)信息管理系統,為銀行業務的經營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會計報表、企業資信管理、票據保證信息管理、票據信息查詢等經營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5)事后管理系統,完成支付結算所必須的事后檢查處理,必要時可講該部分內容并入業務處理系統,在流程再造時重塑內部牽制制度。
(6)憑證管理系統,主要對內外重要憑證進行有效管理,包括憑證印制注冊、請領發放以及憑證狀態的查詢。
(7)其它管理系統,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統之內需要追加的各種管理措施,如人員管理、權限管理、入網機構管理等。
通過流程再造,增強系統的開放擴充功能,強化銀行內部牽制制度,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功能,促進商業信用的發展,為商業信用時代的到來提供凈化經濟環境保證。
2.2商業信用制度的完善——開展票據創新
商業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賴商業票據自身信譽的提高,票據聯保制度也是提高商業票據信譽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銀行對企業簽發的大額商業票據,可實行企業聯保機制,既允許其它企業為票據簽發企業所簽發的票據出質、出保,完善票據保證的立法規定,保證債權人的經濟利益,并經司法機構公證。票據的保證情況載行企業資信查詢數據庫中,為了推進商業票據的流通,還可允許企業簽發附息商業票據,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在此基礎上,由商業銀行提供承兌、授信、貼現為主的多種方式資金融通,以促進商業信用的健康發展。
1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的不足
分析當前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可以發現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結算系統與聯行往來往來系統自動化程度不高,系統不具有統一性和協調性。遲滯了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速度。
從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功能分析,商業銀行支付結算是為商品的流通結算提供結算渠道,它以客戶為中心形成收款人與收款人開戶行、付款人與付款人開戶行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
通過兩個層次的結算結構,將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系統與聯行往來系統“嫁接”完成本為一體的異地支付結算,實則是割裂了整體的異地支付結算系統?,F行商業銀行與客戶、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兩個層次的結算系統不具有統一性和協調性。這種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現代化的通訊手段上,形成結算業務數據與核對業務數據的雙重發送。而且部分票據還使用信函傳遞,大大降低了聯行業務監督的時效性,也不利于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業務數據的共享,形成票據滿天飛局面,同一結算業務往返傳遞所需的票據近十張,甚至超過十張。浪費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統的工作效率。同時,通過結算系統外傳遞票據速度慢,易丟失,保密性差,給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機會多。同時,也為商業銀行延壓資金的劃撥時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人員的管理和權限有機結合起來,在整體上實現對從業人員操作權限的控制和操作風險的防范。
票據一經簽發形同鈔票,對于持有人形成資產,對于債務人形成真實的債務,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思想,商業匯票可以充當資金融通的工具,成為商業銀行貼現與再貼現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國票據法頒布以來,商業銀行票據信用業務的開展狀況,不難看出,商業銀行除對國內企業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銀行承兌票據開展了票據貼現業務外,商業承兌票據的貼現與流通難于開展,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除商業承兌票據信譽度低于其它票據外,商業承兌票據自身所應具備的信息,如業務的背景、票據的真偽的鑒定、企業的背景等各種環境要素信息不暢,也成為制約票據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強化票據的開發管理,嚴格支付結算系統各工作環節的權限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沒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據開發,對于我國商業信用業務的開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同時也成為商業銀行加強內部牽制制度建設,防范商業銀行票據操作風險的重要舉措。
(3)支付結算系統沒有企業的資信評估與支付結算風險的防范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數據共享。
創造良好的資金結算環境,杜絕虛假票據的產生,成為商業銀行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在計算機網絡被商業銀行廣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業的資信狀況和企業形象,不應成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的獨家財產,而應成為商業銀行領域內辦理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判斷業務風險程度的共享資源。在支付結算過程中,按照業務風險防范需要,企業開戶銀行通過建立工商企業資信檔案,全程控制商品購銷合同的簽定、票據的簽發、企業債務結算的進度,以及債務票據結算的歷史,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權限有限開放這些信息,將是推動工商企業形象建設和商業票據流通、融資、貼現業務開展的前提。也是我國銀行系統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商業票據貼現與票據流通發展緩慢的制約因素是票據的背景信息不暢,同時也成為產生票據糾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結算系統內,有限開放企業資信信息和票據背景信息,并將企業的資信評估納入支付結算系統建設之列意義重大,同時也會成為推進企業資信建設的加速器,也是商業銀行實時防范金融風險,拓寬商業票據流通范圍和貼現范圍,推進和監督商業信用的重要保證。
(4)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重要憑證管理納入其中,銀行內部重要往來憑證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驗印和密押的檢驗上,與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所能提供的內部牽制相差甚遠。
在支付結算系統中,重要憑證是指能夠構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各種空白傳票,是企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來源可以分為二類:一是外來憑證,主要是三票:支票、匯票和本票,即銀行受理業務時客戶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內部憑證,這是銀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所產生或使用的憑證,如各種支付結算方式所產生的借貸方憑證。落后的憑證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機可承,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風險防不勝防,商業銀行獲取這些憑證信息的渠道閉塞,不能從源頭上證明這些憑證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企業負債資信狀況無從查找,也妨礙了商業銀行的對外授信業務,不乏分子在結算渠道上無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懲罰,商業銀行的內部牽制成為一紙空文。
(5)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會計核算系統納入其中,使商業銀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會計核算是清算銀行與客戶之間,銀行與銀行之間債權債務的重要手段,我國銀行系統的電子化和現代化,必須把會計核算系統納入自動處理體系之內,這樣既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資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銀行總體調控金融行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戶既實現對商業銀行賬務的監督,即使該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其威懾力也可想而知,將會計核算納入支付結算系統迫在眉睫。
實踐證明,近來我國商業銀行系統連爆大案,與落后的銀行系統密不可分。在計算機網絡普及的時代,我國電子銀行系統只是實現了部分業務功能的改造和通訊硬件手段的現代化,整個銀行系統業務軟件系統的改造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業務軟件系統具有強烈的升級換代需求。解放思想,創新銀行支付結算體系,實現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與銀行聯行往來的有機結合,成為目前中央銀行解決金融操作風險,遏制大案要案發生的重要舉措。
2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發展對策
2.1升級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和電子聯行往來系統,實行流程再造
重新設計支付結算和聯行往來的軟件系統,根據金融電子化的要求,重新組織票據的傳遞流程、業務的組織、會計的核算、人員的管理、權限的設定等工作,健全銀行信息共享、企業資信查詢、票據查詢等體系。支付結算和聯行往來系統的生機換代可以吸收當前電子銀行系統已經取得的成果,對應該納入而尚未納入電子銀行系統的各種子系統重新設計,為了節約成本,這一工作的開展可以由中央銀行牽頭實施,商業銀行上線出資的做法,筆者認為這一新系統可以有以下子系統構成:
(1)業務處理系統,再造三票即支票、匯票和本票和三種結算方式即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處理流程,按照計算機網絡的處理的特點重新設計業務系統。
(2)會計核算系統,整合商業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統一管理銀行對外服務業務所使用的會計業務,重構商業銀行電子化賬務處理體系。
(3)資金清算系統,完成同城票據交換結算和聯行往來結算以及存款帳戶異地存取結算。實現結算業務在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橫向業務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結算功能。
(4)信息管理系統,為銀行業務的經營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會計報表、企業資信管理、票據保證信息管理、票據信息查詢等經營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5)事后管理系統,完成支付結算所必須的事后檢查處理,必要時可講該部分內容并入業務處理系統,在流程再造時重塑內部牽制制度。
(6)憑證管理系統,主要對內外重要憑證進行有效管理,包括憑證印制注冊、請領發放以及憑證狀態的查詢。
(7)其它管理系統,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統之內需要追加的各種管理措施,如人員管理、權限管理、入網機構管理等。
通過流程再造,增強系統的開放擴充功能,強化銀行內部牽制制度,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功能,促進商業信用的發展,為商業信用時代的到來提供凈化經濟環境保證。
2.2商業信用制度的完善——開展票據創新
商業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賴商業票據自身信譽的提高,票據聯保制度也是提高商業票據信譽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銀行對企業簽發的大額商業票據,可實行企業聯保機制,既允許其它企業為票據簽發企業所簽發的票據出質、出保,完善票據保證的立法規定,保證債權人的經濟利益,并經司法機構公證。票據的保證情況載行企業資信查詢數據庫中,為了推進商業票據的流通,還可允許企業簽發附息商業票據,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在此基礎上,由商業銀行提供承兌、授信、貼現為主的多種方式資金融通,以促進商業信用的健康發展。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是建立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的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占有相當的比重。但是,因為信用證業務自身的復雜性和獨立于合同的抽象性增加了風險防范的難度,了解并規避信用證結匯風險,對從事國際貿易的相關人員意義重大。
一、常見的信用證欺詐使用的手段
1.進口方設置客檢條款。信用證中規定“貨物出運前須經買方檢驗并出具質量證明(A QUALITY CERTIFICATE SHOULD BE ISSUED BY THE APPLICANT BEFORE SHIPMENT)”,即通常所說的“客檢證明”。在實際操作中,如果買方拖延時間遲遲不出具質量證明,出口商就無法在規定的時限交單,開證銀行并不會追究到底是哪一方導致單據延誤,大部分開證行會站在進口商的角度和立場上對單據做出處理,不利于出口商。當前國際市場商品交易價格波動非常平凡,一些惡意的進口商就會在信用證中設置客檢條款規避價格下降的風險。
2.正本提單之一徑交進口方。隨著運輸業的快速發展,貨物的運輸速度加快,而信用證項下單據的處理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進口方為了盡早提貨,往往在信用證條款中要求賣方將三份正本提單中的一份于直接快遞給買方,余下的兩份提單與其他所需單據一起送銀行議付。(1/3 OF THE ORIGINAL B/L SHOULD BE COURIER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XX DAYS AFTER SHIPMENT,AND THE LEFT 2/3 OF THE ORIGINAL B/L SHOULD BE PRESENTED TO THE ISSUING BANK WITH OTHER DOCUMENTS.)根據慣例,不論一套海運提單有幾份正本,收貨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有效正本,船公司或其就可以給予放貨,并不要求遞交全套的正本提單,而且不管收貨人是否已給付貨款,正本提單提前出手無疑增加了出口商的風險。
3.進口方要求單據認證。開證申請人要求對我方遞交的某些單證需經過認證,例如,一些來證要求我方所遞交的某些單據必須由進口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就是在手續齊備、單據無誤的情況下,辦理使館認證大約需兩周時間,拖延了單據備妥的時間,就會造成過期交單。如果這類單據出錯,修改困難,而且費用較高,等到修改后的單據遞交到銀行,往往已經過了交單期。例如,2007年,中東一家貿易企業向無錫市一家進出口企業開立信用證,單據要求中需要承運人提交船公司證明,且該證明必須經過出口國當地的阿聯酋商會進行認證。(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ARRIER SHOULD BE CERTIFIED BY A JOINT ARAB FOREIG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在實際操作中,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該認證非常困難,除了需要提前辦理,還需要提交包括承運人營業執照在內的諸多文件。對于承運人,尤其是知名的大型船公司而言,要向其索取營業執照用于辦理裝船人的商事認證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信用證結匯風險的規避
1.加強信用證單據的審核。鑒于信用證業務表面性的特點,避免不符點出現的關鍵在于嚴格按照國際慣例要求制單和審單,UCP600規定,開證銀行對受益人履行付款的條件是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和單內一致,只要符合要求,開證行就沒有拒付的理由,從而保證了結匯的安全性。單證的審核是指對已經繕制、備妥的單據,對照信用證的有關內容進行及時檢查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更正,以達到安全收匯的目的??傮w上講,信用證審單要嚴格檢查規定的單證是否齊全,包括單據的正副本份數,而且保證審核的每張單據細節必須與信用證一致,且單據和單據之間沒有矛盾,保證交開證行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2.開證行資信的審核。信用證的付款是以開征銀行的信用作為保障的,開證銀行的信用直接影響到受益人收匯的安全性,出口商要盡量爭取找一家資信較好的銀行,如今我們可以很方便的在網絡上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銀行名稱,對照收到的信用證,就可以大致了解開證行的資信情況了,查證銀行信譽還可以查閱中國駐該國的大使館的官方網站或請通知行協助。如果開證行資信不可靠時出口方也可以通過保兌的方法降低風險,信用證加具保兌后,有兩家銀行對信用證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保兌只有在單據無瑕疵而開證行不履行責任的情形下才由保兌銀行承擔付款責任,出口商仍然要保證單據的正確性。
3.信用證軟條款的規避。關于軟條款,受益人應該確保制單結匯不受買方的制約,單證應該由出口商自己繕制,或由出口商官方機構,或貨運公司等第三方機構出具。如果收到包含軟條款的信用證,則要據理力爭,讓客戶取消該條款。對于“客檢證明”,通常的處理辦法是力爭使客戶同意由我國的官方商檢機構來實行商品的檢驗,我國的商檢機構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權威性都很高,進口方對其檢驗結果都愿意承認。如果進口方一定要求的單據認證,要盡量要求信用證中開立選擇性的認證條款,開證行除了接受本國使館或商會的認證外,還可以接受國際商會的認證。這樣,受益人就可以將需要認證的單據送交當地的國際商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進行認證。不僅可以相對的簡化認證手續,降低認證費用,更是取得了交單時間上的寬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信用證結算過程中出現問題,出口商應該謹慎地分析問題所在,積極尋找妥善解決的方法,最低程度地減少損失。根據UCP600的規定,應先由開證行征詢買方意見,看是否有信用證照舊履行的可行性。如果買方不接受不符點,受益人擁有對單據的處置權,貨權依然掌握在出口方手中,受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處理貨物也可以與買方及時溝通,在價格上適當讓步,盡量避免因單據不符遭退單的損失。綜上所述,雖然信用證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但出口企業也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預防在先,有效地防止信用證結算風險,出現問題及時地妥善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