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8 1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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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論文

篇(1)

2.職工互助保險的內容及作用

2.1職工互助保險的主要內容

職工互助保險,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資金以職工個人籌集為主的群眾性互濟性質的保險,是在國家法定社會保險之外,職工發生特殊困難時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是對國家法定保險的一種補充,從國外開展的情況看,所涉及的項目有,火災互濟保險,交通事故互濟保險,醫療互濟保險,退休互濟保險,汽車、機動車互濟保險,終身人壽共濟保險,嫁娶慶吊共濟保險等等。

2.2職工互助保險的功能作用

從大方向看,職工互助保險可以有效彌補基本保險的不足,對社會基本保險具有補充的作用,它可以增強職工自我保障意識和互助團結精神,具有媒介和紐帶的作用;同時,互助保險提倡個人收入延緩性消費,對國家、地方經濟建設有促進作用,另外,互助保險對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新時期工會職能轉變具有導向作用等,這些作用是職工互助保險的社會職能,但從微環節看,職工互助保險的具體職能就是減輕職工的經濟負擔,在職工經濟發生巨大困難時予以及時的幫助,使職工能夠在困境中奮起,在逆境中求生,互助保險就是對職工生活的又一層保障。

3.職工互助保險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3.1單位不重視,保障經費不足

就我單位而言,職工參保率為100%,但保費是一次性繳納,按人均120元的標準收取,此項資金屬于一次性資金,沒有其他收入方式,只有在新職工就業后再予以補充,這就造成此項資金的流動性差,并且沒有長期的累積,補助一次減少一些,這樣的資金累積和消耗方式終會有一天坐吃山空,入不敷出,從而失去其應有的保障作用。但有很多國企運用這種方式卻能有效運作,其原因為企業的職工人數很多,并且在職工的互助補助金額上有嚴格的限制,才能夠得以運用,但作為事業單位而言,職工人數本就極少,但職工需要補助的金額卻又較高,這就使事業單位的互助保障作用難以發揮充分。雖然工會也想方設法的提高資金累積金額,但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只能向職工收更多的保費,這就使職工對互助保險不理解,并且失去了參保的積極性。

3.2職工不清楚,保障意識不強

對于單位組織的互助保障,職工只知道有這項保險,但如何能夠獲賠或是動用保險金等程序以及金額等普遍不清楚,對于什么時候可以動用,什么時候應該動用或是怎樣才能符合保險賠付條件等知之不詳,這就使職工對參與互助保險的積極性打了折扣,失去了職工參與和支持的工作,很難在實踐中取得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也由于職工對互助保險的內容和方式不清楚,所以對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沒有形成,在遇到困難時一般都是自我應對,而不是積極的向工會申請審核,而工會的有些保障是臨時性和隨機性的,在職工遇到具體困難時生效,而超出了期限則無法享受互助保險的待遇。另外,索賠的程序過于繁索,每一道程序都需要個人奔波,但任何個人或是家庭在遇到困難時,對家里的困難都應接不暇,又哪來的精力要求賠付,這些都對職工互助保險的發展起到了制約作用。

3.3參保面不寬,保障范圍狹隘

職工互助保險的組成一般都是對于急難大重的事件進行保障,而職工不僅僅是在遇到急難重大的困難時會造成一次性的經濟負擔,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也會存在一些具體的困難,比如職工慢性病,如糖尿病等,雖然不是一次性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但日常的經濟負擔也不可小視,對于一般家庭來講也是難以應付的。但職工互助保險一般都只對急難重大的事件參保,而對于日常困難并不在保障的范圍之內,這也使互助保險的功能和作用受到了限制,并且使很多職工及職工家庭經濟負擔過重。另外,職工互助保險只對職工的事件過程提供保障,而對于事件結果缺乏保障,比如在職工因病或因意外死亡時,工會組織一般不提供索賠,只是按照死亡辦理,使互助保障在死亡問題時不能發揮作用。但互助保險雖然只是給職工保障,但職工家庭對于職工而言更加重要,因此,在職工死亡后給一份保險,對于職工家庭來講也是維護生計的一條重要途徑。

4.職工互助保險減輕職工經濟負擔的具體措施

4.1加強經費囤積,提升工會的互助保障實力

《工會法》明確指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能。”工會組織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逐步建立對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具有補充功能的、群眾互助互濟性質的職工互助保障體系,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大舉措之一。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工作使工會維權工作更加具體化。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工作的推進,不僅受到基層單位和廣大職工的歡迎,而且提高了工會的威信和地位。因為在這項具體的工作中,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通過大量耐心細致的服務工作,使職工充分認識到“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好事,是依靠保險的力量提高保障水平和防范風險的有效途徑,從而也使職工在遇到突發事件、生活處于窘困時,得到一定的物質幫助。職工互助保險自身就是一項互助工程,它是以保障為目的,而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因此,單位在實施職工互助保險時必須有準確的定位,要優先保障職工互助保險的運作,在職工個人繳納保險金時,單位應予以明細公示,將資金總額以及用途等讓職工清楚,并且要多方籌集資金,保障互助保險金的囤積,在職工真正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發揮作用。單位應有固定的經費注入,每年或每季對資金進行累積,并且設置保險基金的底限,在保險基金降低于一定限度后必須及時補充,可以采取向職工征集,或是企業注入的方式。而職工互助資金中的一部分要參與到社會保險中,讓資金有效的運作和流動,通過保監會的監督和管理,提升資金的現金價值,使資金不至于在停涉中貶值,能夠隨著市值而保值或是增值,更好的為職工服務。

4.2強化宣傳力度,提高職工對互助保險的認識

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社會保障制度,而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保障職工生活,保護職工健康,激發職工生產積極性的一項具體措施。但現實中,由于我國的生產力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國家難以拿出更多的資金用于提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則可以使職工在享受了國家法定保險待遇后,還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一種對職工群眾在遭受意外傷害、大病、醫療等救助方面的補充。因此,有必要吸收職工參與資金管理,參與互助保險建設是互助保險發展和創新的動力之源。所以,必須樹立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對互助保險進行強有力的宣傳,調動起職工的積極性,參與到互助保險的建設中來。在宣傳上,要將互助保險的內容、程序以及理賠的手續等進行講解,最好是印制互助保險知識手冊,發放到職工手中,讓職工對互助保險有更全面的參與和了解。對于什么情況符合互助保障的理賠條件,各種情況所以理賠的最高和最低限額等讓職工清楚,讓職工真正認識到參與互助保險的重要性和意義,積極的參與進來,并提升自我的維權和保護意識,在遇到困難時與工會組織一條心、一根繩、一股勁,共度難關,減輕負擔。

4.3提高服務意識,創新互助保險的內容和類別

篇(2)

一、農村人身保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的緊迫感

一是感覺城市業務發展還算順利,還有保源,靠城市業務就能實現增長目標,沒有必要大力發展農村業務。二是認為農村經濟基礎薄弱,保險需求不足,開展業務難度大,有畏難情緒,望而卻步。三是現在農村保險市場競爭還不激烈,沒有看到丟失農村保險市場的危險。

(二)對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沒有特別的政策支持

開展農村業務點多面廣,營銷服務部建設需投入多種費用,如:租賃費、裝修費、辦公費、電話費、宣傳費,應付各種攤派,還有服務工作的跟進、保費的收集上繳、客戶的回訪、賠案的調查、賠款的支付送達等,投入大,成本高,投入產出不成比例,公司從費用角度考慮不合算,基層公司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的積極性不高。

(三)農村營銷員開展業務困難,績效差、收入低,積極性受到影響

農村客戶大都是低端客戶,高、中端客戶較少。農民的保險意識不足,展業的難度大于城市,而且件均保費很少。據資料顯示,在我國大中城市壽險件均保費能達到5000元以上,有的城市超萬元。小城市3000元以上,縣城1000元以上,而農村只有500元左右。農村營銷員是勁沒少費、苦沒少吃、汗沒少流,但收效不大,收入很低,積極性受到影響。

(四)發展農村業務風險大

與城市相比,農村的銷售人員和客戶的素質更加參差不齊,業務質量難以保證,利潤、退保率、死亡率等考核指標完成困難。如有的地方農村的住院醫療賠付率年年都在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的200%—300%以上,虧損嚴重,使得保險公司對該項業務望而卻步。

(五)銷售渠道單一

只有個人人——營銷員直接分散展業一個渠道,其它渠道都不很順暢。

(六)產品對農民的保險需求適應性差

一是普遍存在交費高的問題。如現在各家公司業務規模較大的險種,一般交費都在5000元以上,交費都高,超出了農民的交費能力。二是交費方式不靈活。農民收入的特點是春秋兩季才有糧食或經濟作物的收入,還有就是打工收入,一般是春節回家時,才能發到手,具有時間性。而目前各公司推出的農村人身保險產品的交費方式是定時交費,超寬限期失效。

(七)對營銷員的管理辦法不符合農村業務實際情況

考核標準定的太高,如嚴格執行,每次考核都會有20%左右的主管被降級,15%左右的營銷員被解除合同。幾次考核下來,營銷員隊伍就有垮掉的可能,所以就出現了許多地方都不敢嚴格考核的現象,不利于營銷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

(八)保險服務難以到位,保險信譽低,給保險展業帶來困難

由于延伸到鄉鎮的機構、人員、業務量都少,很少或沒有配備客戶服務人員和設備,致使許多對客戶的服務措施,如:上門收取保費、送達保單、送賠款、幫助進行保單保全等,難以到位,使農民客戶對公司服務很不滿意,降低了投保的積極性。

二、開拓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的對策

(一)提高對開拓農村人身保險市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是要認識到開拓農村保險市場,服務三農工作是響應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號召的重要舉措。二是發揮保險社會管理功能,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在國家還沒有能力在農村普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更應該在農村大力發展商業壽險,使廣大的農民享受到保險保障,解除農民對未來不確定的人生風險的憂慮,補償人們因人生風險損失造成的經濟困難,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三是實施科學發展觀,做大做強保險公司的必然選擇。要做到科學發展,發展戰略就必須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現在我國農村已參保的人群還不到30%,已參保的保障程度也極其有限,所以說這是一個人口眾多、保源潛力巨大的市場,極具開發價值。近年來農村業務所占的比重出現了逐年增加的趨勢,有的地區已從占30%發展到占50%以上,有的地區甚至達到了70%的水平,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只要開拓了農村市場,就為做大做強保險企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制訂規劃,積極實施,梯次推進,加快農村網點建設步伐

一是成立時間長、農村網點多的公司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農村網點建設規劃。規劃制訂要遵循:“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積極實施、梯次推進”的原則,既不搞脫離實際的一陣風、一窩蜂、一刀切,盲目大上,也要有積極的態度和明顯的效果。二是在時間要求上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三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河南林州、安徽六安、甘肅酒泉的經驗很值得在全國推廣,可通過各種方式推廣他們的經驗,使他們的經驗在全國遍地開花。四是堅持標準,梯次推進。要成熟一個建設一個,逐年分批,梯次推進。鄉鎮營銷服務部建設要遵循“選到一個好主管,建立一種好機制,費用核算不虧損,后續服務跟得上”的原則。選一個好主管這條很重要,對主管的選擇要慎重,可在營銷員或正式員工中公開招聘,優中選優。總之,一定要選到合適人選。建立一種好機制,就是要建立營銷服務部的行政、晨會、業務、收入分配等各項制度,堅持體現績優多得的傭金分配制度,績優晉升制度。費用核算不虧損是指在上級公司加大費用投入后或建設營銷服務部一、二年后能不虧損就可以。后續服務跟得上是指不能一哄而上,否則,會使人力、物力、財力都跟不上,應適量梯次發展,使各項服務措施都能基本到達新建營銷服務部、營銷員和農民客戶。

(三)拓寬銷售渠道

在以營銷員為主銷售分散型業務的同時,尋求其他的銷售渠道。一是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爭取他們支持。如與計生、教育、衛生、農機、交通、公安交警、安全等部門合作,開辦計生系列,學生、農村合作醫療,農業機械手、駕乘人員、旅客、民營企業人員等人身意外、醫療、養老等保險。二是利用各種社會組織開展業務。如:民營企業家協會,各種自發組織起來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種養殖業的產供銷協會。三是發揮已有的兼業渠道。如利用信用社、郵政網點、各種銀行在農村的機構,各種人身保險業務。四是利用村干部、農村信貸員、農村醫生、電工等聯系農民群眾緊密,又有一定文化,接受保險理念快,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優勢,讓他們經培訓后壽險業務。

(四)改進壽險產品設計

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位,現在農民亟需的就是醫療、養老和意外類保險產品。在產品的改造和設計時要根據農村普遍交費能力低的實際情況,遵循“較低繳費、保障適度、手續簡便、風險易控”的原則設計保險條款及費率。人身意外險的交費以不超過40元為宜,養老、醫療、理財類險種每份以不超過500元為宜,保障程度以精算數據為依據,適度保障。手續的設計要盡量簡便快捷,不體檢。風險控制采用加長觀察期,醫療類保險采用病種賠付型和住院補貼型保障,不用費用報銷的補償辦法,以規避造假騙賠風險。

(五)改革人管理辦法

一是降低考核標準,嚴格進行考核。除基準考核值不要設定得太高外,對解除合同的標準,主管職級維持的保費、保單件數、續期保費完成比率、下轄人員、甚至下轄團隊數量的標準都要降低。有的公司做過探索,單降低基準考核值、保單件數、保費、人員數量這幾項,仍會出現大量主管維持不住職級需降級的情況。所以也必須降低下轄團隊數量的要求。在降低標準的情況下嚴格進行考核,這樣才能發揮基本法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二是考核時間限制要放寬。根據農村兩季收入及打工收入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保費收入具有時間性,按月、按季考核不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要延長考核的時間限制,改為半年或年度考核。

(六)強化推動措施

一是組織推動。各總公司都要設立農村業務部,省市公司也要設立農村業務工作機構,縣區可實行縣城和農村分片管理。從組織上保證農村業務發展。二是目標考核推動。把農村業務列入各級公司年度目標進行管理考核,以引起各級對農村業務的重視。三是選好突破口,強力推動。1.“新農合”是國家在農村為農民建立的第一個社會保障項目,現在還未完全確定經辦模式。河南新鄉、江蘇江陰的“政府主導推動,商業保險管理,醫療機構服務,衛生部門監督”的模式,雖然保險公司增加了工作量,費用上也相對緊張,但對保險公司的信譽和其他業務的帶動作用,已顯示出巨大的好處。2.農村干部養老險。過去有的公司已開辦了一些,現在就有許多農村干部正在領取每月幾十元的養老金。雖然錢不多,但在農村每月能有如此的固定收入也是令很多人羨慕的。而且農村干部的投保資金籌集相對也容易些。3.農民工保險。農民工數量巨大,且長期在城市打工,接觸新事物快、保險意識相對強,有一定的經濟收入,因此要先從農民工人手做工作,見效相對較快。4.農村中收入高的人。選擇收入高的人做工作,對打開缺口相對容易些。5.民營企業、鄉鎮企業、村辦企業及其職工。6.失地農民的保險工作。

(七)做好保險服務工作,提高保險信譽

篇(3)

二、我國目前旅游保險市場發展存在的問題

1.游客出行對于保險意識淡薄我國居民每年出行的數量年年增加,但是對于旅游保險這一投保意識卻十分淡薄,對于旅游保險缺乏一定的認識和了解使得一些旅游保險產生了滯銷。一是由于辦理保險各項業務的復雜性和宣傳并不到位,消費者對于旅游保險的認識還十分的模糊;二是一些消費者對于旅游一直存在一種繳費的心理,認為出行旅游只要注意一些,小心一些就不會出現問題,對于在外出旅行中一些存在的風險以及后果存在認識不足。

2.保險公司對旅游保險業務不重視旅游保險具有期限短、賠付率高的特點,一些保險公司對于開班旅游保險業務的興致不高,對于在旅游保險的一些產品在開發、設計以及小傷方面都投入的很少。保險公司對于旅游風險的控制水平并不是很高,主要體現在:目前一些保險公司只針對一些團體旅游進行銷售和服務,對于一些自助的游客并不服務,主要的原因是團體參保可以進行整單承接,自助游客主要因為個體差異性大,以目前的保險公司的技術水平很難短期服務于散單顧客;由于旅游外出的風險控制很低,保險公司對于在游客旅游期間參加的所有項目進行承保,一些保險公司對于游客登山、潛水、攀巖等一些容易產生危險的項目提出免責條款,而這些卻恰恰是消費者在外出旅游時最想得到保障的方面。

3.保險公司的險種開發并不能滿足旅游業的發展由于保險公司的險種十分有限,對于目前不斷發展的旅游市場,當前的險種很難滿足旅游業的發展。旅游的途中往往包含了很多的風險因素,如搶劫、自然災害、乘車安全等都隨時有可能發生,目前保險公司對于這些還少有涉足。對于一些新的旅游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所進行的營銷方法也比較單一,僅僅依靠旅行、票點代售以及網上投保幾種渠道進行,整個營銷通路還沒有全部打開。

三、大力發展我國旅游保險的方法

1.對旅游保險的宣傳要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國居民外出旅游已經對風險意識有所增強,這在客觀上就已經為我國的旅游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很大的發展空間。保險公司應對旅游保險的產品加大宣傳,讓人們對產品全面的了解。與此同時社會各部門也應該積極配合,在居民旅游外出時,提醒其辦理旅游保險業務,在旅行社或者網絡上進行報名時應該積極宣導宣傳和推薦的工作,將覆蓋面要做到最大最廣。

2.保險公司要對服務進行創新保險公司應該對傳統的銷售模式和投保方式進行變更,以往的旅游保險銷售只是在旅游時進行推保,保險公司可以在平時的壽險的時候推銷旅游保險或者進行打包銷售,讓消費者對2個險種或2個以上進行共同購買,做到借力使力。

3.對旅游業保險市場規范整頓相關部門應該對旅行社的保險業務進行資格審查,確保整個保險市場的良性的、有序的發展。加強旅游保險的工作,在游客辦理業務時,要讓消費者有知情權,對一些不法行為要嚴厲的打擊,對一些收取手續費的不正當行為要堅決地禁止,對一些多次審查不合格的旅行社要堅決地予以查處。各保險公司也要對自己的網絡服務加強建設,加強在旅游地點的醫療、救援業務的開展。提升理賠效率,維護市場的一個正常秩序。

4.拓寬銷售渠道以方便投保除了依靠傳統的旅行社和售票點代售意外,筆者認為應該借助當前網絡優勢進行網絡投保。隨著近幾年網絡發展的大趨勢,人們在網絡上進行消費已經有了相當大的一個比重,生活用品、家電甚至汽車都已經在網絡上進行銷售,在網絡上進行保險業務的開發也是未來保險業發展的一個必然的趨勢。目前我國已經有保險公司在網絡上開展了在線投保的業務,消費者可以在網絡上進行自主選擇,進行險種的甄別并進行上支付。對于可以進行這項業務的公司,在網絡上進行宣傳,并利用客戶服務端進行服務,讓消費者在網絡上進行支付,可以減少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就可以更多的讓惠于客戶。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方便消費者,也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收入。

5.抓好續保,持續營銷我們都知道開發一個客戶很難,但是維護一個老的客戶就相對容易很多,在我國保險業里,由于一些老客戶維護不佳,經常會出現續保不利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應該退出一系列的續保優惠來爭取老客戶繼續投保。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旅游的出險概率引導客戶的彈性費率。

篇(4)

二、中國保險市場規模和構成

(一)保險市場總體規模快速增長

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保險市場規模增長很快。截至2001年底,年保費收入達到2112.28億元,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688.24億元,人身險保費收入1424.04億元。1980~2001年,年平均增幅達30%以上,其中人身險業務的增長速度快于財產險業務的增長:1992~2001年間,財產險業務年平均增長率為15%(與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產險保費收入比),人身險業務年平均增長率為29%(與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人身險保費收入比較)。以1997年為分界點,保險業務發生結構性變化。1997年以前財產險業務的比重一直大于人身險的比重,1996年的財產險保費占全年保費收入的61.50%,人身險保費收入占38.50%。1997年人身保險業務首次超過財產險業務收入,占全年保費收入的55.53%,財產險為44.47%。2001年人身險保費收入占全年保費收入的67.42%,財產險為32.58%。人身保險業務比重今后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從市場開發程度看,2001年保險密度達到168.98元人民幣,保險深度為2.2%,若按1999年世界保險業保險密度387.3美元和保險深度7.52%的平均水平計算,中國9萬億GDP的經濟總量年保費收入應在6800億元左右,而目前的年保費收入水平僅不足這一水平的1/3,中國保險市場發展潛力巨大。

圖11985~2001年保費收入變化趨勢

圖21996~2001年保費收入結構變化趨勢

圖31985~2001年保險密度變化趨勢

圖41985~2001年保險深度變化趨勢

(二)保險業務的險種結構發生明顯變化

1.財產險的傳統主導險種在財產險保費收入中仍居主導地位

表11999~2001年財產險主要險種保費收入結構變化對比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監會資料、《中國保險年鑒》整理。

從上表可以看出:近3年來財產險的主要險種機動車輛及第三責任險、企業財產險和貨運險的保費收入占財產險總保費的85%以上。其中機動車輛及第三責任險作為傳統主導產品,所占比重基本穩定在60%左右并略呈上升趨勢,2001年全年累計保費收入達421.72億元,占財產險全年總保費的61.28%,較1999年增長1.84個百分點;企業財產險和貨運險的比重略呈下降趨勢;家財險等分散性險種的比重有上升的勢頭。

2.隨著投資型險種的推出,以養老保險等傳統壽險產品為主的人身險業務結構開始呈現多元化趨勢

表21999~2001年人身險主要險種保費收入結構變化對比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險年鑒》及保監會資料整理。

1999年以前,以保障功能為主傳統壽險產品占人身險年保費的90%以上。1999年以來由于包含保障和投資功能的新型壽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分紅保險和萬能保險相繼推出,一方面使保費收入實現高速增長,2001年人身險保費較2000年增長42.15%;同時,險種結構發生變化,2001年傳統壽險產品保費收入占全部人身險保險收入的比重從1999年的88.09%降至62.07%,而分紅保險保費、投資連結險和萬能保險占全部人身險保費收入比重則分別占到19.07%、7.49%和2.83%(見表2)。

(三)保險市場的地區發展不平衡

中國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發達、中西部地區相對落后的基本分布特征導致中國保險業發展也不平衡:以上海、深圳、廣東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地區,保險需求量大、保險公司集中、競爭激烈,而中西部地區保險需求量小、保險意識淡薄,其保險業的發展也遠遠落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2001年中國保費收入中,位居第一的廣東省保費收入為195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9.26%,其余依次為上海(8.55%)、江蘇(8.46%)、浙江(7.36%)和山東(7.27%)。保險業最為發達的東部沿海5省市保費收入為861億元,占全年總保費收入的40%以上,而居于后5位的甘肅、貴州、海南、寧夏和青海保費收入僅為63億元,占年保費收入不到3%。由于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在短期內很難改觀,保險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也將在今后一段時期繼續存在。

三、中國保險市場主體的發展和構成

保險市場的準入一般有審批制和核準制兩種方式,中國對進入保險市場實行較為嚴格的審批制度。隨著中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市場主體逐漸增加。

(一)中資保險公司的發展和構成

中資保險公司的設立主要依據《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有關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規定,經中國保監會審批成立。中資保險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設立形式,實行產壽分業經營。在現有的19家中資保險公司中,國有

獨資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15家;按業務內容分:6家為壽險公司、10家為產險公司、2家為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96年拆分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財產險)、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于2001年都一分為三,拆分為集團公司、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和1家再保險公司(參見附錄1)。

——投資主體和股權結構。從投資主體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全部由國家直接投資,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東必須是經中國保監會審批的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法人或國家允許的其他組織。目前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主,平安保險、新華人壽為代表的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開始與國外金融保險企業合作,吸收部分外國資本。以國內第一家股份制保險公司——平安保險為例,其主要國內股東(深圳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等)均為國有大中型企業,同時又吸收了摩根•士丹利投資有限公司和美國高盛有限合伙集團公司的投資;新華人壽在2000年8月成功地向瑞士蘇黎世保險公司等4家國外保險公司和金融集團增發了總股本24.9%的股份,在國內保險企業中率先實現了資本國際化;華泰和泰康也先后成功地實現對外融資;正在籌建中的民生人壽保險公司(合資)的中資股份開始了吸收民生銀行、新希望集團等民營資本的嘗試。可以看出,目前中資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是以國有資本為主體,正向既有內資又有外資,既有國有資本又有民營資本的多元化資本結構方向轉變。

——經營地域、業務范圍。中資保險公司一經成立,可以在核定的地域范圍內全面提供保險業務服務,一般沒有服務對象和范圍的限制。根據有關規定以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設立時,全國性保險公司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公司,區域性保險公司可以申請設立兩家分公司,增設分支機構需中國保監會審批。現有的19家中資保險公司中除新疆兵保、天安等5家產險公司為區域性以外,其余均為全國性保險公司。

——保險投資結構及投資收益。中國保險公司可用于保險投資的資金包括權益資產、保險準備金和短期負債等其他資金。為保證保險投資的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中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其中“其他資金運用方式”目前已有短期拆借、購買AA+級企業債券和通過證券基金間接進入股市。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和投資證券基金的比例和方式按《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管理辦法》和《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進行(以購買中央企業債券為例。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購買的各種企業債券余額不得超過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且同一期債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該期債券發行額的10%,保險公司總資產的2%,兩者以低者為準。而對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則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占總資產的比例由中國保監會核定。投資于單一基金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保險公司可投資基金資產的20%,且不得超過該基金份額的10%,保險公司進行該項業務可直接按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申辦投保席位或在具有證券委托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上進行委托交易)。從2001年保險投資結構看,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52.4%),其次是國債(21.6%),其余依次為證券投資基金(5.5%)、金融債券(4.38%)、企業債券(2.35%)等(見圖5)。而從各保險投資品種的投資收益看,以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最好,2001年為16.29%,但所占投資比重不大,僅為保險資金運用額的5.5%;資金運用平均收益率有所提高,但整體水平仍然較低,2001年的資金運用平均余額收益率和可運用資金平均收益率分別僅為4.30%和3.89%;從各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情況看,壽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狀況好于產險公司,股份制公司的投資收益狀況普遍好于國有獨資公司。以2001年為例,除華安2001年的可運用資金平均余額收益率低于中國人保外,其余股份制公司的收益狀況皆好于國有獨資公司(見表3、表4)。圖52001年保險投資結構

表32000、2001年主要投資品種收益率(%)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監會資料整理。

——市場占有情況。中資保險公司中國有獨資公司占主體地位,股份制保險公司快速成長,但內部發展并不平衡。1992年以前,作為國有獨資公司的中國人保一直占有中國保險市場90%以上的市場份額,隨著新的市場主體的進入和成長壯大,其所占市場份額開始下降。2001年,雖然中國人壽和中國人保仍分別占有人身險和財產險一半以上的市場份額,分別為57.05%和73.91%,再保險市場也由中國再保險公司一家壟斷經營,但以平安和太平洋為代表的股份制保險公司發展迅速。2001年,平安壽險和太平洋壽險分別占到人身險總保費收入的28.13%和

表42000、2001年各中資保險公司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監會資料整理。

10.07%;太平洋產險和平安產險占財產險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則分別上升至12.43%和9.71%,且這一比例有繼續擴大的趨勢。中國保險市場特別是人身保險市場已從由一家壟斷發展成為三足鼎立的寡頭壟斷競爭格局。

表5中國保險市場份額變化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監會資料整理。

(二)外資保險公司的增長和構成

根據中國有關規定,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除了要具備中資保險公司相同的資金、技術等條件,還要符合其他謹慎性條件。例如,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所在國家或地區應有完善的保險業監管制度等條件(目前在華設立代表處的200余家外資保險公司無一例外地都符合上述條件)。在設立形式上,外資保險公司只能采取合資和分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外資壽險公司采取合資形式,可以自由選擇合作伙伴,但投資比例不能超過50%;外資產險公司采取分公司的設立形式,在中國加入WTO兩年內將取消對產險公司設立形式的限制。從1992年首家外資保險公司正式進入中國開始,外資保險公司正加速進入中國市場(見圖6)。截至2001年底,中國保險市場共有外資保險公司33家,其中外資壽險公司21家,外資產險公司12家;按設立形式分,19家外資壽險公司是合資公司;12家外資產險公司和1家壽險公司(美國友邦)是采取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形式(參見附錄2)。

圖6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情況

——經營地域、業務范圍。外資保險公司只能在中國保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地域范圍和對象范圍內從事保險業務活動。目前外資公司主要是在已開放的廣州和上海兩地設立營業性的分支機構,基本業務范圍為“除法定保險業務以外的下列的部分或全部:(1)境外企業的各項保險、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財產保險和與其有關的責任保險;(2)外國人和境內個人交納的人壽保險業務;(3)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業務;(4)經批準的其他業務”。根據中國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基本承諾,外資公司在入世兩年內

可以向中國和外國客戶提供全面的非壽險業務,壽險業務也將逐步從個人壽險擴大到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保險等方面;3年內逐步放開直至取消外資保險公司業務地域范圍限制,外資公司將逐步取得與中資保險公司相同的業務范圍。事實上,中國地域開放的速度快于開放時間表的承諾,以北京、天津為例,根據時間表應在入世兩年內開放,而美國友邦、光大永明分別于2002年和1999年在兩地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

——保險投資。由于1995年《保險法》頒布以后,外資保險公司的保險投資渠道與中資保險公司一樣,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其總體投資收益與中資保險公司的收益水平大致相當,但各外資保險公司之間的收益水平有所不同(見表6)。

表62000、2001年各外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收益率(%)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監會資料整理。

——市場占有情況。外資保險公司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2001年全年外資保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32.82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1.55%。其中,人身險實現保費收入27.78億元,占人身險總保費的1.95%,財產險實現保費收入5.04億元,占財產險總保費收入的0.78%。值得注意的是,外資保險公司保費在總保費收入中的比重雖然不大,但在外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地區所占的市場份額比重遠遠高于其所占總市場份額比重。以上海和廣州地區為例,2001年上海地區外資保險公司全年實現保費收入22.84億元,占地區保費的12.7%。其中,外資公司人身險保費收入20.21億元,占地區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4.4%;外資公司財產險保費收入為2.63億元,占地區財產險保費收入的6.65%。廣州地區外資保險公司全年保費收入7.01億元,占地區保費收入的8.61%。其中,外資公司人身險保費收入6.63億元,占地區人身險保費的11.82%;外資公司財產險保費收入0.38億元,占地區財產險保費收入的1.5%。

以上分析表明,外資保險公司正以越來越快的速度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在未來3~5年內,這種趨勢將更加明顯。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第一,從政策層面上看,通過吸收外資和社會資金參股,實現股權結構多元化是中國深化保險體制改革的一個重點,吸收外資保險公司參股、組建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將是利用外資的重要途徑,中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在數量上的限制;第二,外資保險公司有進入中國市場的內在動力。中國是世界上最具市場潛力的國家之一,而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有明顯的優勢:一是在資金實力、信用等級、保險產品開發創新和銷售技術等方面有明顯的優勢。目前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和已進入中國的保險公司主要來自美國、日本、英國等世界經濟和保險業發達國家或地區,經營歷史悠久、保險技術高、人才豐富、資本規模大,有的單個公司的資產規模就超過了中國所有保險公司資產的總和;二是所享受的超國民待遇。以稅收政策為例,中資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外資保險公司僅為15%;營業稅方面,外資保險公司享受減免優惠,中資保險公司的營業稅稅率則在1997年由5%提高到8%(從2001年起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分3年從8%降低到5%,每年下調1個百分點)。此外,外資保險公司可以在中國自由尋找合作方,沒有行業的限制;第三,中國加入WTO后,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的門檻將進一步降低。根據保險業開放時間表的承諾,在入世3~5年內,中國將逐步取消在外資保險公司在設立形式、經營范圍等方面的限制,從實際執行的情況看,部分地域開放時間有所提前。

(三)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和組成

保險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一個健全的保險市場對包括人、經紀人和公估人在內的市場中介機構的強烈依賴。在消費者的保險意識已相對成熟、對保險產品的認知程度相對較高、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保險中介的作用十分突出。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保險中介特別是保險人發展較快并在保險市場發揮著重要作用。1998年40%以上的財產險保費收入和80%以上的人身險保費收入來自保險中介和個人,航空人身意外傷害險的100%來自兼業,目前由保險招攬的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達到50%以上。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機構則分別到1992年和1993年開始恢復和設立。截至2001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170家,其中保險公司127家,保險經紀公司17家,保險公估公司26家。在監管和法制建設方面,2000年頒布實施了《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1月同時出臺了《保險結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法對其進行監管,并開始對保險中介人的資格進行審定和培訓。但相對于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而言,保險中介機構發展滯后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保險中介發展不平衡。中介主體除保險人外,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數量少,規模小;人以兼業和個人為主,專業人發展較少。二是對保險中介人的準入控制不嚴,保險中介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普遍較低,導致保險人非法壟斷保險市場、惡意、公估行為行政化等現象。以人為例,有的兼業人利用自身的行政權壟斷本行業的保險業務,將所經手的保險業務變成強制保險,并向保險公司索要高額手續費。特別值得重視的是,產險公司的大量應收保費滯留在人手中,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四、中國保險業監管現狀

(一)監管模式

作為金融業的3個組成部分之一,世界各國政府對保險業都實行監管。監管的基本模式通常有兩種,一種以英國為代表,它著眼于市場自發力量的作用和保險人的自主決策,強調競爭性,盡可能地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這種模式主要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資產負債比例,目的在于保護投保人免受由于保險人不履行其財務義務而引發的風險;另一種以美國為代表,它在嚴格控制市場主體行為以保護投保人的同時,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也進行嚴格的監管。這種模式著眼于市場行為監管,力圖保證保險價格、產品和交易行為的公正合理,強調對市場準入、保險條件和費率的預防性監督。這種模式逐步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兼及市場行為監管的方向轉化,并為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針對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上法律體系不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弱、信息不充分、缺乏建立良好保險秩序的配套設施等現狀,監管采用的是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監管模式,對保險業實行較為嚴格的監管。

(二)監管機構的演變

監管機構是監管體系的基本要素。在許多保險業發達的國家,通常設立中央和地方兩級監管機構,共同對保險業實施監管,但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配不盡相同。以美國為例,就是以州政府為主的州和聯邦兩級監管機構,各州保險部的經費從保險公司上繳的營業稅中按不同比例提取;德國的保險監管工作也由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擔,聯邦政府對全國720家大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各州政府監管只在一州內進行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監管的預算來自聯邦政府,其中的90%根據各公司的毛保費收入進行攤派。中國保險監管的機構演變主要是兩個階段,即1998年前由中國

人民銀行作為保險監管機構階段和1998年后由中國保監會作為保險監管機構階段。前一階段對保險的監管是分割的,中資保險公司由央行保險司監管,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在華代表處的監管由央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保險處負責,而對保險公司的稽核則由央行稽核局負責。隨著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分業經營,1998年11月18日,國務院批準設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1個派出機構于2000年組建完畢,至此保險監管進入新的階段。作為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中國保監會的事業經費由財政撥款,其經費主要來源是由中國保監會向各類商業保險公司和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征收的保險業務監管費(征收比例為:(1)財產險、人身意外險、短期健康險業務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2‰收取;(2)長期人壽險、長期健康險業務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2‰收取;(3)保險中介機構按當年代辦保險業務營業收入的2‰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的上繳采取按季預繳,年終清算的方法),實行收支兩條線。

(三)監管的具體內容

中國目前采取市場行為和償付能力并重的監管模式,監管的具體內容也是圍繞這兩方面展開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機構的監管

實質上是對保險機構市場準入資格進行審定,對其應履行的義務及市場行為依照有關法規進行監管。目前中國對保險市場準入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在發放保險公司許可證方面的控制比較有力,對公司設立的資本金要求、管理人員資格審查都比較嚴格,但由于目前監管依靠非現場檢查手段對各保險機構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管,很難保證保險機構的誠實度,因而對于成立后的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的持續監管則顯得乏力。

2.對保單格式和費率的監管

在嚴格的監管模式下,所有保單條件都必須經過審批。針對目前中國保險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保單設計能力有限,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認知程度較低等不成熟的現狀,放寬對保單監管可能引致各家保險公司在費率上進行惡性競爭,導致保費價格失真,從而給保險市場帶來隱患,因此對保單格式和費率監管實行事先批準制度,即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基本保險費率由中國保監會制訂,主要險種的非基本條款和保險費率和非主要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擬定,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財產險費率和人身險費率監管的發展趨勢不盡相同:第一,財產險費率監管逐步放松。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受監管的主要險種減少。財產險的主要險種由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39種減少到現在的4種,且由保監會制定費率的僅機動車輛及第三者責任險一種險種;二是車險的費率改革。2000年10月1日起,保監會率先在廣州放開車險費率,這標志著中國對保險費率的監管進一步向市場化邁進。第二,人身險費率監管趨向合理化。目前人身險中,只有航空意外傷害險一種沿用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20元/人次的保費規定,而對其他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的費率都采取事前備案制,通過制定各種精算規定,對各險種費率構成的主要指標進行控制,達到將費率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的目的。以對人壽保險的費率監管為例:《人壽保險精算規定》規定,“保險費應當根據預定利息率、預定死亡率、預定附加費率等事項采用換算表方法進行計算”,同時,又規定了預定利息率、預定死亡率、預定附加費率的范圍等,保險公司據此規定精算出的保險費率報保監會備案。

3.對償付能力的監管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的靈魂,也是中國保險監管的另一個最為重要的方面。從國際保險業監管的發展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或者正在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模式發展。中國目前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標準使用的是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的規定為:“財產保險、短期人身保險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為下述兩項中較大的一項:(1)本會計年度自留保費減保費稅收后人民幣1億元以下部分的18%和1億元以上部分的16%。(2)最近3年年平均賠付金額人民幣7000萬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元以上部分的23%。對于經營期間不滿3年的保險公司,采用第1項規定的標準。”“長期人身保險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為下述兩項之和:(1)一般壽險業務會計年度末壽險責任準備金的4%和投資連結類業務會計年度末壽險責任準備金的1%。(2)保險期間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保險期間為3~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5%,保險期間超過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和其他險種風險保額的0.3%。在統計中未對定期死亡保險區分保險期間的,統一按風險保額的0.3%計算。”)原則,中國保監會的干預界限是以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與此標準的比較來確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當實際償付能力小于最低償付能力時,保險公司必須采取措施并向中國保監會說明;當實際償付能力不足最低償付能力的50%或連續3年低于最低償付能力時,中國保監會將對其進行重點監管,監管期間,必須公司不得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或支付紅利、分紅,保監會可責令其采取辦理再保險業務、業務轉讓、停止接受新業務、增資擴股、調整資產結構等方式改善其償付能力狀況;當實際償付能力不足最低償付能力的30%或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財務繼續惡化,可能或已危及被保險人和適合公眾的利益時,中國保監會可以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監管機構主要通過要求保險公司定期上報會計報表、現場檢查或有針對性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手段對各保險公司的資本額、保證金和保險保障基金、準備金、保險投資以及其他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合規性監管,以達到對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

首先,保險公司開業之前對其最低資本加以規定(全國性公司5億元人民幣,區域性公司為2億元人民幣),這是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在公司成立后,必須將其注冊資本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入中國保監會指定銀行,專用于公司清算時清償債務,同時規定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短期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直至達到總資產的6%。保證金和保險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風險緩沖基金。

其次,準備金規定。保險公司是典型的負債經營型企業,對保險公司保險準備金的真實性和充足性監管是保證償付能力監管的又一道防線。國際上的普遍做法是由各保險公司將其準備金的計算方法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由于精算水平等技術力量方面的限制,中國準備金的提取比例由《保險法》統一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按有效人壽保單的全部凈值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經營非壽險業務的,從當年自留保費中按照相當于當年自留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中國對準備金的監管特別是壽險準備金的監管基礎比較薄弱,主要體現在沒有合格的壽險精算師和未能建立起適當公允的壽險準備金計算方法。

第三,投資監管。保險投資收益是增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途徑。投資監管的目的是通過對保險資金來源和保險資金運用方式與投資限額的監管,在確保投資收益的穩定和安全的基礎上,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以保護投保人的利益。中國目前保險投資監管較為欠缺,保險投資收益低下,一旦保險業務出現虧損,很難依靠保險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其主要原因是投資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上,抗風險及抗利率變動能力低。以壽險業

為例,壽險保單的保費主要由生命表、利率和經營費率3個因素決定,其中最大的可變因素是利率,在我國目前以貨幣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的情況下,1996年8月以來連續8次下調利率,而僅靠銀行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增值收益很難彌補利率變動帶來的巨大的利差損。

五、中國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市場主體數量少,規模小,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主導的市場主體結構不利于有效競爭市場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國保險市場僅有52家商業保險公司,這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數以千計的保險公司數量相去甚遠;而4591億元(2001年)的總資產規模還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險公司單個資產總額。在市場主體數量和資產規模偏小情況下,4家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總額占到總資產的60%以上,占有的市場分額也在60%以上,而其資金運用收益率卻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險公司。這種由于非市場競爭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壟斷競爭市場,有效競爭明顯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險業長期由國家壟斷,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在市場中的位置在短期內難以動搖;二是目前保險市場準入受到嚴格管制,使許多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保險市場受到限制;缺乏市場退出機制又使已獲取保險執照的公司事實上受到保護,特別是在目前中資保險公司基本為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的情況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險市場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積累實現擴張,融資途徑有限,很難在短期內實現規模上的快速擴張。

(二)保險投資渠道過窄,投資收益較低,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

從國外保險業發展的經驗來看,保險業經營活動已經從單純經營負債業務發展到同時經營資產業務階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資(國外保險資金通常可投資債券、抵押貸款、股票、不動產及保險貸款等。不同國家投資重點有所不同,以美國為例,股票和不動產是保險資金的重要投資途徑,而日本則以保險貸款為主)所獲收益不僅使保險公司能彌補保險業務經營的虧損(美國和日本2000年的綜合賠付率都超過100%,美國的綜合賠付率更高達110%),得以發展壯大,而且保險投資也在金融市場上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中國保險投資范圍極其狹窄,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國債等固定收益類的金融產品上,投資收益低下,抗利率變動能力低。在目前賠付水平較低(以2001年為例,全年綜合賠付率僅為50%左右),保險業務經營還有較大盈利空間的情況下,依靠銀行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收益穩定,矛盾還不突出(事實上,1996年8月以來連續8次下調利率給壽險業帶來的數百億的巨額利差損,僅靠銀行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難奏效)。隨著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當保險業務經營的盈利空間越來越小甚至出現虧損時,保險公司通過合法的保險投資不能有效增強其償付能力,一旦面臨投資收益不足以彌補保單虧損時,可能進行地下非法投資活動,以期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使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加大,造成金融市場混亂,也加大了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

造成中國保險投資渠道狹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兩點:一是投資環境遠未成熟客觀上限制了保險投資渠道拓寬。以證券市場為例,1999年10月起,保險投資渠道增加了證券投資基金,但受制于中國證券市場較低的發展水平和證券基金吸納保險投資的有限能力,導致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不穩定,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在保險投資中的比例有限。無論從投資比例和投資收益角度,證券投資基金還只是一種嘗試;二是保險公司面對投資風險的自我約束能力較差,保險監管機構不得不對保險投資渠道進行謹慎限制,實行嚴格監管。比如:在《保險法》頒布實施之前,對保險投資監管較松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大量投資于不動產,企業貸款,不計風險,結果形成巨額的呆賬和壞賬至今未能消除。

(三)監管機構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影響其監管的有效性

要保證任何一項監管的有效性,首先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必須是獨立的,尤其經濟上必須相互獨立。而作為中國主要監管機構的中國保監會在經財政部和國家計委批準后,從1999年度起向作為監管對象的各商業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征收保險業務監管費,雖然實行收支兩條線,但中國保監會(包括派出機構,下同)的開辦費和必要的業務經費開支,中國保監會工作人員經費開支,全國保險市場的信息網絡系統購置安裝費以及與境外保險公司及監管部門的業務往來、信息交流費用(國外保險資金通常可投資債券、抵押貸款、股票、不動產及保險貸款等。不同國家投資重點有所不同,以美國為例,股票和不動產是保險資金的重要投資途徑,而日本則以保險貸款為主)等都來源于此,這在客觀上已使監管部門與作為被監管對象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等在利益上掛鉤,監管部門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質疑。其次,保險監管機構的權威性是實現有效監管的另一保證,其重要表現就是是否具有處置權,中國保監會缺乏權威性也表現在此。以市場準入為例,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市場準入并沒有實際的處置權力。加上中國保監會的法律地位尚未確立,對監管對象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預過多。

此外,在中國目前實行的市場行為和償付能力并重的監管模式下,比較偏向于對市場行為合規性的靜態監管,而忽視了真正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特別缺少對保險機構的動態跟蹤分析,使得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監管機構很難通過對保險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實現其監管的目的;在償付能力監管中,對準備金提取、保險投資、保單形式等都由中國保監會制定或審批,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的競爭空間,同時也增大了監管難度。

市場經濟研究所漆云蘭

附錄1

中資商業保險公司構成一覽表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險年鑒》、《中國保險》等資料整理。

附錄2

外資保險公司構成一覽表

篇(5)

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受歷史條件的限制,現有保險法律制度的立法本意,還遠未回歸到以市場機制為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公司企業法人自擔風險的本位上。

現有保險法律制度一個重要缺陷是,忽略了市場主體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預期,規定強制性義務的同時,不重權利的相應保障。保險公司營銷員法律地位的懸而未決和尚存的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法律限制就很典型。

其次,法律制度設計單純考慮了法律的強制性因素,對與其它學科的交叉研究和吸納不夠,如經濟學在節約法律成本方面,心理學在分析市場行為方式方面,社會學在研究群體效應方面等。

法定公司的類型過于狹窄,企業運作機制也未進行強制性規范,使得保險法律制度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效果十分有限。保險法繼承了公司法按所有制形式進行立法的思路,強制規定有限責任和國有獨資兩種組織形式,而現階段仍具有發展土壤的合伙制、互助合作制和集團公司,未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和規范。

同時,現有法律制度對市場經營主體分權制衡和法人治理機制的規定,過于粗糙和原則,沒有強制性規定,這也是一些市場主體經營粗放、內控制度虛設和經營違規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對運營資本的規定缺乏靈活性,對注冊資本要求過高,不利于自然人資本、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等社會資本進入保險業。

從執法上看,實踐中一些問題需要正視:

制定規則,維護秩序,是監管主要職能之一。但衡量一個監管機構是否盡職,不完全在于制定的法規多么完善健全,更在于它實施“法治”的含量和執法的效能。當前的主要問題首先不是缺少法律,而是法律執行不到位。

二是法律的實現上依賴于行政方式,執法程序不規范。在市場秩序的整頓上,“運動式”執法加大了執法成本。

三是對公司自律和行業自律在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中的作用,估計過高。在市場競爭秩序的治理上,法律是基礎和前提,行業規范只能是補充。客觀地講,過去所投入資源建立的眾多區域性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以及它們制定的各種自治章程、公約,在市場秩序的規范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根本原因還在于市場化初期,適合行業自律組織發揮作用的條件還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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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直接出現在現場向觀眾作實地口頭報道。這就仿佛電視記者將新聞現場和新聞人物一齊帶到了觀眾面前,向觀眾當場闡述所發生的一切情景。這種傳播方式有一種超越媒介的穿透力,能產生當面會晤,一對一的人際直接傳播效應,這就大大縮短了傳者與受者的距離,增加了電視新聞的真實感和親切感。這好象是看一部某國風光紀錄片聽播音員畫外音介紹,與聽剛從美國歸來的好友指著錄像繪聲繪色的介紹不同一樣,人們總覺得后一種方式更為親切可信。1986年10月15日,英國伊麗莎白女王訪問上海,中午11點45分,客機準時降落虹橋機場,電視記者在現場敘下舷梯接受兒童的獻花。記者如同面向自己的朋友,介紹這里正在發生的一切,這種當面播報的方式,使觀眾倍感親切。

由于電視記者與新聞現場一起出現在電視屏幕上,記者的形象也成了電視新聞傳播的一種信息。從傳播學的觀點看來,現場上一切信息因素都有助于提高傳播效能,一位電視記者,尤其是一位名記者所作的現場報道必將大大增強電視新聞的傳播效果。

二、電視現場報道強烈的現場感,能使觀眾產生身臨其境,參與其事的臨場感、介入感。

現場報道的規定環境是在新聞發生的現場。電視記者作為新聞事件的目擊者甚至參與者向觀眾講述,現場的特定環境,氣氛甚至種種細微末節,除了電視畫面已揭示的內容以外,都可由電視記者向觀眾作口頭報道,使新聞事件的發展變化在觀眾的眼睛展開。在“汶川地震”和“北京奧運”期間看電視,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面對鏡頭手持話筒在事件現場播報的記者們。他們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一邊觀察一邊思考,隨時調動自己的知識儲備,面對鏡頭出口成章,滔滔不絕,并不時的向身邊的目擊者或當事人發問。因此,他們并非一般意義上的記者,準確地講是:“現場報道員“或“出鏡記者”。更精彩的現場報道出現在北京奧運會上。在空中、地面和場館內外,在同比賽有關的各個角落,都活躍著現場報道員的身影,伴隨著一枚枚金牌的產生后對冠軍的現場采訪,雖然時間短暫,但極大地滿足了觀眾的收視期待。2008年是一個值得紀念的年份,現場報道員的群體亮相,以不可阻擋之勢展現了電視現場報道的魅力。

三、電視新聞的現場報道形式也向前方的記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電視新聞現場報道能使觀眾產生同步、現場感、親信感、參與感的優勢,要得以充分發揮,除了選準報道現場與具備必要的攝播器材外,對從事現場報道的前方記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從事現場報道的電視臺記者,不同于一般的記者,他是出畫面的,是現場報道節目意圖的具體體現者,又是節目與受眾之間感情交流的橋梁與紐帶。因此,他要格外注意自己在公眾面前的形象,包括言談、神態、舉止、儀表等等。

篇(7)

一、保險市場參與者的一般假設

設定保險市場中的參與人有保險客戶、保險公司、其他相關金融機構和政府監督管理機構,并且這些參與者都是理性的,他們會在某種約束下追求最優化的理性決策。

二、保險市場中各方參與者之間的博弈

(一)保險政策與保險市場的逆向選擇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保險業有了長足發展,保險行業政策也在不斷改進。通過不斷完善保險市場準入機制,新的市場主體在我國保險市場上相繼產生,2006年就有9家新的保險公司進入市場開展業務,保險公司總數已達98家,其中包括41家外資公司,由此引入了更多的競爭。

促進競爭的產業政策,本意是通過增強保險業競爭迫使保險公司提高效率、優化結構,從而降低成本,促進行業發展,而保險業作為我國金融三大支柱之一,雖近年發展迅速,但目前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起步較晚、基礎較差,地區差異大,總體規模小,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低,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因此,我國政府又勢必對保險公司的產品推出與資金運作進行嚴格的管制。同時,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客觀上限制了保險業在產品、渠道和組織結構等多方面的創新空間。保險公司出于對成本和風險的理性控制,多采取模仿式競爭策略,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產品的設計、功能、服務、渠道,甚至公司的組織架構都基本一致。這種競爭模式在產業內的經營效率差異較大時,有助于實現成本與品質的雙贏,但隨著同質化傾向加劇,效率差異逐漸縮小,公司實現市場份額擴張的努力必然導致成本的增加或采取非正當競爭手段,形成耗戰局面,陷入囚徒困境,違背了相關政策的本意,造成我國保險政策與保險市場的逆向選擇。我國保險業合理有效的競爭機制建設勢在必行。

(二)保險公司與保險客戶之間的零和博弈

零和博弈的參與各方利益始終是對立的,偏好通常不一致,即一方的得益必定是另一方的損失,博弈雙方的損益總和為零。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保險業的發展也存在著地域差別。以廣東、上海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地區,市場供給主體多,需求量較大,競爭也相對激烈;而中西部地區,保險需求量小,保險意識淡薄,其保險業發展遠遠落后于東部地區。我國保險業地區發展失衡導致保險資源的分配不均,在發達地區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尷尬境地,企業在競爭中奮力廝殺使保險中間銷售渠道和保險客戶處于零和博弈的優勢地位。伴隨著中間渠道和客戶博弈收益的上升,保險公司的收益空間也在激烈的競爭中縮水。而在中西部地區,雖然蘊涵著更為廣闊的市場潛力,潛在保險需求也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為行業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間,但潛在需求向現實需求的轉化要受到社會保險意識的制約。這些地區保險意識的淡漠和保險需求的單一,直接導致了保險總體需求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又制約了保險業的創新,不利于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的拓展。預期市場空間與現實市場容量的強烈反差在產品同質化條件下,又會加劇保險公司之間的銷售成本競爭,形成公司與渠道客戶之間的低效博弈,而保險公司則因未能開源又無法節流而顯著處于零和博弈的劣勢。保險市場的培育和開拓亟待加強。

(三)保險公司之間的常和博弈

常和博弈的參與各方的利益總和始終為一常數,各參與方的利益關系也是對立的競爭關系,一方的得益也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分蛋糕”。

若將潛在市場與現有市場視為有機整體,保險公司對市場份額的爭奪便是典型的常和博弈。目前,我國保險業中競爭的焦點莫過于市場占有率的競爭,而包括潛在市場在內的整個社會需求對于保險行業而言則是一個常量,因競爭而形成的保險客戶流動和劃分,或不同公司、不同險種覆蓋市場的差異,只能是一種常和博弈的結果,即此消彼長的狀況。在產業內高度同質化的條件下,如此往復,必然趨向單純的價格戰或不正當競爭等惡性競爭。

從提高社會總體效用來看,需要減弱這種博弈的效應。對政府來說,保險產業政策不僅要關注保險業市場、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與建設,還必須從整體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高度著眼,圍繞創新和激勵兩方面來開展,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等原則,一方面致力于推動包括保險業在內的整個金融行業的競爭與創新機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則應從改善競爭條件入手,推行制度創新以促進保險創新,乃至金融創新;對保險公司而言,不應僅著眼于掙搶“蛋糕”的份額,而應建立做大“蛋糕”的市場培育機制和創新機制。

三、大金融下的合作博弈

當博弈的參與各方出于共同目的,協調一致尋求利潤最大化時,便會呈現出合作模式的博弈狀態。

(一)混業的機遇與挑戰

銀行、證券和保險混業經營已成為當今世界金融企業做大做強的主流趨勢。混業的制度安排能夠從總體上增強金融業的競爭性與競爭力,拓展創新空間,激發創新動力,從而形成多功能、個性化的金融產品。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營政策的開啟,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將面臨著重新洗牌,銀行借助其雄厚資本以及大規模的網絡、客戶資源,將大舉進軍基金、保險、證券等行業;保險業也將借機進入銀行、證券和基金等領域。

對于保險業而言,進入證券和基金管理領域的意義重大,不僅可以產生穩定、可觀的利潤,更重要的是可以形成投資創新能力,打造公司核心競爭力,全面提升公司投資管理水平,從而大大提高公司的市場形象和品牌價值。而發展銀行業務,則能讓保險公司各業務線更好地匹配,并產生協同效益。《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出臺給保險業的發展創造了很大空間,外資公司也有很多機會,這些因素必將帶動中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在銀保合作領域,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很多表層合作將走向深化,銀保合作應逐漸擴大到保險、資金結算、資產托管及客戶資源共享等多層次領域,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我國保險業在把握進入其他金融行業機遇的同時,也將不可避免地面臨來自銀行系保險和外資保險業這些新人競爭者的挑戰。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一旦成立保險公司,其網點布局、客戶資源、資本金規模等優勢將十分突出。隨著極具競爭力的替代品和新人競爭者的出現,將對保險業,尤其是小型保險公司造成沖擊,加速優勝劣汰。較之以往我國保險業內的國內同業競爭,這種國際混業競爭將更有利于創新激勵機制和有效競爭機制的形成,促進保險業的良性發展。

(二)戰略聯盟與兼并重組

大金融下的博弈客觀上要求保險業改變以往傳統的競爭方式,通過戰略聯盟和兼并重組實現金融業的合作博弈。

2004年12月11日,中國保險業結束了入世過渡期,率先在金融領域實現了全面對外開放,這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保險業對外開放的進程日益加快,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大,但我國保險業在開放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正經受著激烈競爭的考驗。一是保險公司發展的問題。國有保險公司改革還不到位,公司治理還不完善,一些改革措施還沒有落實到基層機構;我國保險公司的產品結構不夠合理,保險產品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壽險保障型產品發展相對緩慢,一些險種(如醫療保險和農村保險)的發展還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二是保險公司的風險問題。化解老保單利差損的任務仍然比較重,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急需解決,同時在業務發展中也不斷暴露出一些新的風險。另外,保險行業的誠信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也對保險行業構成了一定的風險。三是保險公司的集中度問題。與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公司規模小、集中度低,總資產與國際上的大保險公司相去甚遠。由于集中度不夠,保險公司化解風險的能力較欠缺。

因此,我國保險業在未來激烈的市場競爭博弈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分化。一部分可能會成為高水平的專業公司,但這種情況由于難度較大,占比不會太多;一部分會相互聯合,組成保險聯盟,如壽險和非壽險的聯盟、保險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聯盟以及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的聯盟等等;另一部分則會被大的保險集團兼并,成為該集團公司的一個子公司。

保險業內的戰略聯盟及兼并重組的博弈不僅可以實現規模經濟,降低企業成本和交易費用,提高保險公司利潤水平,增強抗風險能力,使市場承保能力得到提升,并且憑借各自在產業鏈和價值鏈上獨特和豐富的資源,產生巨大的互補價值和協同效應,同時,在外資進入的情況下,能夠與外資保險機構共同競爭,從而使企業處于有利地位。其次,可以緩解市場壓力。并購可減少競爭對手,提高市場份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之下,兼并重組是改善產品結構、實現產品結構優化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進入一個新的地區和跨行業經營的重要手段。保險業內的戰略聯盟及兼并重組還有利于實現服務多樣化、滿足客戶需求。

(三)大金融政策的啟動和協調機制

篇(8)

一個健全的保險市場主體包括:保險商品的供給方、需求方和充當供需雙方媒介的保險中介人。目前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三種。根據我國相關保險法規的規定,保險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保險公估人是獨立于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以外的中介服務機構,其接受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三者之間在保險市場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的主體。

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保險中介市場的規范性不足

從目前保險中介市場的現狀來看,主要是政策法規滯后,中介機構得不到有力的引導和扶持。雖然頒布了《保險機構管理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一些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相對滯后。有些保險中介法規規定了市場進入的條件及其考核辦法,但在保險中介交易秩序的維護、保險中介市場環境的建立、保險中介市場環節及其監督活動的實施等方面,還缺乏法律依據。這種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保險中介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帶來一系列問題,如失信現象的存在、保險中介機構的違規操作等。

(二)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觀念淡薄

為追逐眼前利益,保險中介機構緊緊圍繞的是保險公司和大客戶,根本沒有意識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對社會公眾宣傳自身品牌和功能,導致社會公眾對其認知度和接受度較低。從社會公眾的角度來說,相當多的人對中介機構的性質、地位、作用及其經營的業務幾乎不了解。作為被保險人,往往把中介機構等同于保險公司;有的雖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機構為自己服務。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有些對中介機構有所了解,但對于如何借助中介機構進一步搞好保險公司的經營,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些還不能與專業保險機構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礎上的穩定業務合作關系,甚至將其作為競爭對手來看待。

(三)保險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有關管理規定,保險人分為專業人、兼業人和個人人三類。保險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現在:一是個人人在《保險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而保險公司內部的保險營銷員實際上就是個人保險人。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個人人在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特別是壽險公司業務經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保險公司沒有將他們納入公司內部編制,他們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關系,不僅不能夠享受與保險公司職工一樣的福利待遇,而且連關系到他們切身利益的養老問題也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二是兼業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險中介人主要就是帶有保險市場特有色彩的兼業人,他們對我國早期保險市場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目前,有些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仍來源于兼業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兼業人出現角色錯位或不到位現象。角色錯位是指兼業人作為投保人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險人進行談判,簽訂保險合同,賺取手續費;角色不到位是指因激勵不夠、缺乏專業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兼業人只是充當了保險產品展示櫥窗的作用,銷售努力不夠,未能充分發揮營銷渠道應有的功能(四)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特別是保險經紀和公估從業人員人數少,經驗缺乏,技術水平低,與業務發展要求相距很遠。按照有關規定,對保險中介機構的員工持證率有相應要求,但市場上絕大多數保險中介機構的持證率偏低。2005年9月,中國保監會組織轄下各保監局就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業務人員持證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此次統計的機構有1575家,從業人員47316人,平均持證率為58.76%,其中公司39708人,平均持證率61.85%;經紀公司4686人,平均持證率39.31%;公估公司2922人,平均持證率47.98%。此外,即使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保險中介從業人員,也不代表其具有較高的從業技能、經驗和能力。

促進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

(一)發揮渠道應有功能

對于保險中介機構來說,保險公司和社會公眾均是其顧客。保險中介機構應以各種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傳遞有關信息,特別是保險中介的職能和作用,以啟發、推動或創造對保險中介服務的需求,同時樹立和保持良好的企業形象,爭取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信任和支持。保險中介機構應積極促進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溝通,可達成以下共識:保險中介是保險企業營銷渠道的重要構成成員,既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發揮渠道的協同作用,使用共同的后援支持系統,從多方位對消費者產生影響;同時,營銷渠道常常被視為保險公司或金融集團的關鍵性戰略資產,也是其核心競爭力的體現。

(二)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首先,重視管理人員的選拔和任用。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審核保險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其次,建立和發揮從業人員的專業化優勢。應繼續堅持嚴格的資格認定標準。可以在基本資格考試的基礎上設定分級分類的資格考試,以對從業人員進行更高專業技能的認定。在執業活動中也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同時,堅持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保險中介從業人員還應爭取受教育的機會,通過學歷教育、崗前培訓、定期培訓等途徑,接受再教育,掌握最新的文化基礎知識和保險業動態,以使自己能夠適應不斷發展與變化的保險業需要。最后,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念。保險中介機構應合理使用和培養員工,既立足于員工個人在智力、體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諸方面的全面發展,又將員工的個人發展目標納入企業的組織發展目標之中,在促進個人發展的同時推動企業目標的實現。

(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篇(9)

1.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由政府主導型轉向政府調控型。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前,對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的數量、公司種類、國別和進入時間完全由政府監管部門掌控,這主要是因為國內保險業規模小、競爭力低,屬“幼稚產業”,還需要保護。隨著國內保險市場的逐步成熟和中資保險公司競爭力的提高,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政府監管部門主導市場開放的空間變小。遵守世貿組織原則和履行保險市場開放承諾成為當前保險市場開放的政策取向。

2.外資保險公司業務快速增長,市場份額穩步上升。目前,外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已由初期的宣傳公司品牌、穩步經營轉向依靠產品創新和優質服務,大力拓展業務和實現業務快速增長。2002年,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從1992年的29.5萬元增長到46.2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1.51%.在國內最大的保險開放城市上海,外資公司占當地市場份額已上升到目前的13%.

3.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國內市場的方式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直接參股中資保險公司成為外資金融保險公司的重要選擇。繼新華人壽和泰康人壽等4家中資保險公司引入外資股東后,2002年美國ACE集團屬下的3家保險公司以1.5億美元擁有華泰保險公司22.13%的股份,匯豐集團以6億美元認購平安保險公司10%的股份,這是因為,直接參股可以繞開市場準入、經營區域和營業范圍等方面的限制,節省公司籌建和前期運營的巨額支出,充分利用中資保險公司布局完善的機構網點和龐大的客戶資源,直接進入國內保險市場。

4.保險市場開放的力度不斷加大,去年成為保險市場開放以來步伐最快的一年,今年將會有新的突破。在市場準入上,2002年共有6家外資保險公司獲準進入,批準了16家外資保險公司營業機構正式開業,這是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最多的年份。在開放地域上,外資保險公司相繼在天津、蘇州、北京和大連落戶,開放地域開始由南向北、由東部發達地區向中部地區擴展。外資再保險公司第一次獲準進入市場。首家合資壽險公司廣州分公司的營業,使外資保險公司由區域性公司向全國性公司的擴展邁出了實質性的第一步。

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今年年內外資非壽險公司將可以向中國境內外客戶提供各種非壽險服務,其設立形式的限制將予以取消;成都、武漢等十個城市將首次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市場準入數量限制的取消、經營地域的擴大和經營范圍的放寬,預示著今年我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將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5.法規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為依法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1992年9月,為適應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而制定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存在著諸多不適應新形勢的地方。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對現有法規進行了清理。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頒布實施。該條例對外資保險公司申請資格、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及時限要求等作了較為規范和透明的規定,為外資保險公司依法經營、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外資保險的現代市場運作模式對國內保險市場的影響

外資保險公司作為國際性商業機構,經營目標自然是業務拓展和利潤最大化。從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實踐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實現其商業運作目標的同時,所具有的強調盈利和風險控制原則、經營規范、管理嚴謹的現代市場運作模式,對推動國內保險市場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培訓保險專業技術人員,推廣大眾保險風險意識,對傳播現代保險知識起了先導作用。

二是引入了新的經營制度,使國內傳統的保險營銷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對我國保險業建立現代市場運作模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動作用。1992年,友邦保險率先在上海采用的壽險個人營銷模式,引起了國內壽險業銷售制度的根本性變革,極大地促進了壽險業的發展。國內個人營銷占壽險保費收人的比重從1993年前的5%提高到目前的90%.外資保險公司不僅與中資公司同臺競爭,它們對承保、理賠、和投資等保險業務實行專業化經營、外包和強調核心業務的現代市場運作方式,對中資保險公司改變長期以來“大而全、下而全”的經營方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促進了中國保險業調整和重組的步伐。

三是改變了市場競爭格局,激發了市場需求,引導保險業進入高層次的競爭,促進了開放地區保險業的發展。以上海為例,1992年率先開放后,上海的外資保險公司數量增加到2002年的15家,位居保險開放城市之首。同期,上海地區整個市場的保費收入,從1992年的18.2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239億元。外資保險公司管理嚴謹、經營規范和重視產品服務創新的經營理念,對中資保險公司轉變以費率價格和高投入為主要競爭手段的經營策略,起到了有益的示范和引導作用。

四是加快了國內保險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進程,對政府監管轉向市場取向和采取國際通行原則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外資保險公司的母公司大都在較為先進的監管方式下經營。它們要求改變與國際通行做法不相一致的監管方式,這無形中加快了我國保險監管改革的步伐。如監管部門在確立監管市場取向原則、注重依法監管、強調償付能力監管和增強監管政策法規透明一致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實踐證明,保險市場開放對提升我國保險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促進現代保險市場的初步建立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資保險公司并沒有被擠垮,相反,保險市場出現了中外資保險公司共同發展的局面。

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對中資公司產生了影響

1.在經營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著眼于公司長遠發展,堅持規范經營的戰略。1997年銀行存貸款利率降低,引發了中資保險公司銷售高預定利率保單的狂潮,某外資公司在其業務受到沖擊的嚴峻形勢下依舊堅持不調高預定利率。中資公司雖多收了上百億元保費,也因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損包袱。再如,在航意險共保前,市場秩序比較混亂,一些中資公司支付的手續費遠高于法定水平,但外資公司寧愿放棄業務也不去違反法規。

2.在產品創新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以產品創新構建公司核心競爭力的經營策略。國內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使產品創新成了公司發展的生命線。外資保險公司通常把產品開發作為經營的核心環節,不惜投入巨資進行新產品的開發。它們不盲目跟風,穩扎穩打,不斷有新產品問世,常常引領潮流。

3.在客戶服務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提供全程和高附加值服務的經營理念。現代經營理念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從以業務為中心轉向以客戶為中心,通過提供全程和個性化、高附加值的服務,培養客戶的忠誠度,同時增加公司的利潤。與中資公司的某些做法如單純依靠人增員、拼保費規模的粗放式經營形成了較大的反差。

4.在公司信譽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注重品牌經營和企業形象的管理原則。公司信譽構成了公司品牌的核心內容,市場競爭歸根到底是信譽的競爭。外資保險公司十分注重通過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建立一個強勢的金融品牌,以提高服務的品質和層次,更好地滿足客戶多元化的保險服務需求。政府監管要通過增強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擴大保險市場的開放

當前,在保險市場開放的政策取向上,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把保險市場的開放與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有機結合起來,抓緊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開放政策和具體措施。通盤考慮世貿組織對我國過渡期長達九年審議的應對措施。

二是抓緊制定各種法律規章,為外資保險公司依法經營、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提供法律依據。注意保持中資公司監管法規與外資公司的一致性,尤其是對外資保險公司在單獨立法時,要注意法規的可操作性,處理好“國民待遇”問題。

三是鼓勵外國金融保險資本參股中資保險機構。對全資子公司、合伙制法律形式和股權轉讓、公司并購等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在相關法規上對外資保險公司在國內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做好應對準備。

篇(10)

3.保險員的道德風險失控。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保險員的業務素質較

低,道德素質更是良莠不齊,受利益趨動,展業中弄虛作假的大有人在。有的營銷員為了多進單,多拿傭金,在推銷保險時,很少為保戶的利益著想,一味推薦一些高傭金的險種;有的片面夸大險種的益處,夸大個別產品的投資回報率,對保單上未載明的投資收益率做保底承諾;有的營銷員為了推銷自己的險種詆毀其它保險公司的險種,損害同行的形象;更有甚者對一些已患有疾病的保戶動員其投保(據筆者所知某銀行一個門衛結婚七年多沒有要孩子,原因就是妻子有腎炎,今年初卻入了十大疾病保險),給以后的理賠工作埋下糾紛的隱患。這也是保險業無序競爭和從業人員高流動性帶來的一種必然結果。

4.保險業快速增長與保險理賠相對滯后制約著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一些保險公司在開業之初,為了打造品牌,樹立形象在理賠方面實現了其所承諾的方便、快捷,受到了保戶的好評。隨著業務量的增長和理賠案件的增多,一些機構和貸理員在觀念上“重展業、輕理賠”毛病逐漸暴露出來,案件處理不及時,手續也相應繁雜起來,筆者一個同事的兒子在公共汽車上多嘴下車后眼睛被打的只有0.1視力,去保險公司理賠時才知道矯正后0.1的視力才符合理賠條件,與當時投保說的差距很大。對此,中小城市的保戶因當地沒有保監機構是投訴無門,既便能向其上級公司反映,因是共同利益的主體,極難得到客觀公正的解決。這樣一是對保險公司的聲譽產生了不良影響,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人們投保的積極性。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中小城市的保險市場上種種不規范的行為和現象,由于保監機構高高在上,鞭長莫及,不但出現無序競爭的局面無人過問,而且,保戶有對保險公司不滿的事情也是投訴無門,日常監管更是一個盲區和空白。雖然外資保險機構幾年或更長的時間內還難以將其業務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縣級城市中來。但是,如果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決和處理,顯然對保險業的長期和健康發展是不利的,如果一旦業務萎縮后,再想開展起來其難度就可想而知了。同時還有可能影響到金融秩序的穩定。對此,領導層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和警惕。

為了更好的解決中小城市保險市場的監管問題,筆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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